投标保证金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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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文件

投标保证金文件是一份保证,就像租房交的保证金一样,下面写的投标保证金文件如下,希望能帮助大家。

致:

根据已收到的招标工程______工程施工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图纸、工程建设标准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意按上述招标文件、图纸、合同条款、工程建设标准的条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2.我单位愿意按_____的总价承接本次工程。按招标文件、图纸、工程技术要求、招标文件要求的条件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和保修。

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______日历天内完成工程的施工。

4.我方承诺,若我方未能按照合同要求的工期完成本工程,我方愿意接受本合同条款约定处罚。

5.一旦我方中标,我单位承诺将于收到中标通知书后______个日历天内按招标人通过计算约定的比例缴纳施工履约保证金,同意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方式和时间。

6.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该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

7.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该工程质量达:______要求。

招投标保证金责任保险条款

招投标保证金责任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对于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 第三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参加合法的招标投标竞争中,因下列行为致违反招标、投标文件约定,造成招标方经济损失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及招标、投标文件的约定,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在其投标函所述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二)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被保险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方订立合同的; (三)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被保险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四)其他经保险人同意,并于保险单中载明的,被保险人违反招标、投保文件约定致招标方遭受经济损失的情况。 责任免除 第四条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与招标方或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损害保险人利益; (二)未经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招标方擅自变更招标、投标文件,或另行订立背离原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违法犯罪行为。 第五条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违反招标、投标文件要求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一)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 (二)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三)被保险人侵害他人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以及商业秘密的行为。 第六条下列损失、费用或责任,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罚款、罚金及惩罚性赔偿; (二)间接损失; (三)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 第七条其他不属于本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或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投标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投标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信息时间:2010-9-2??阅读次数:102】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投标(交易)保证金的管理,防范市场风险,确保招投标项目投标(交易)保证金的安全提交和及时退还,保护招标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设工程、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主体及产权交易主体在合肥招标投标中心招投标或交易的过程中涉及投标(交易)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的相关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招标文件和产权转让公告中应当明确规定交纳保证金的账户、时间、具体金额、方式以及处置方法,以及保证金收取退还渠道和相关程序要求。 第四条???????? 保证金收取标准: (一)建设工程项目保证金按项目概算的2%收取,但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项目概算达5000万元以上的重大项目,按项目概算的5%另外收取投标诚信保证金,但最高不得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二)政府采购项目保证金按采购项目概算的1%收取;勘查、设计项目保证金按勘察设计项目概算的2%收取,原

则上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项目概算达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采购项目,按项目概算的8%另外收取投标诚信保证金,但最高不得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三)产权交易项目保证金金额,一般项目按转让标的挂牌底价的20%收取,5000万元以上的重大项目不得超过转让标的挂牌底价的30%;租赁类项目保证金金额,按招租标的年租金底价的10%收取,租期内累计租金达5000万元以上的重大项目不得超过招租标的年租金底价的30% 第五条? 保证金交纳程序: (一)投标人(意向受让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其保证金须通过其基本账户以电汇、转账形式交纳。政府采购项目中投标人也可选择办理诚信保证金,具体适用《政府采购实行诚信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合招督[2009]34号)。(二)保证金以外币交纳的,应按交纳当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进行折算。(三)开标(竞价)前投标人或意向受让人持经银行审核盖章确认的凭证到合肥招标投标中心财务窗口,由开户银行核对确认已经到帐后出具投标保证金到帐确认函。中心工作人员凭确认函或诚信保证金交纳证书复印件接收标书或接 受其意向申请登记。 (四)电子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按照电子招投标相关管理办法办理。

招标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

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北京市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 肖根全王彬 随着我国建筑行业的迅速发展,招投标市场出现了一片蓬勃发展的景象。但由于市场尚未规范,竞争激烈,相继暴露出一些问题,虽非主流,但长久下去不予根治,将会影响到市场的健康发展。近日来,按照有关领导指示精神,对当前北京的建筑市场进行了一次系统调研,发现了一些问题,现归纳如下。 一、目前招投标市场存在的问题及表现形式 1、投标企业恶性竞争 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北京作为首善之区,对工程施工过程、

工程质量、工程安全、施工环境等都有严格规定。如政府规定的对:防风防沙、文明施工、路面硬化、场地绿化、噪音治理以及施工标准等方面的要求,包括: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四区建设等都会造成实际施工中成本的提高。 然而在招标投标中,面对越来越激烈的竞争环境,一些施工企业在投标竞争中,采取大幅度降低工程报价,甚至低于成本价的方式进行竞争,在中标后还要与招标单位签订不合理的让利协议。 众所周知,工程质量的好坏除了与施工企业的施工水平有关,与工程成本也是有很大关系的。而低价中标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施工企业中标后的施工行为,当施工企业以低于成本价的价格中标后,便会想方设法降低成本,尽可能地挽回损失,在购买材料时以次充好,施工时不按规范操作、偷工减料等等,给工程质量埋下了隐患。由于经济利益无法保障,往往会出现人力资源得不到合理配置,技术人员外流,材料供应不足,工人工资不能及时支付,无法按期完成工程,出现三角债等影响社会安定,导致国家、社会公众的利益受到损失的情况出现。 工程的建设成本越来越高,而在招投标中投标方的中标价却是越来越低,形成了一种恶性循环,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已成为作为建筑行业的行政管理部门难以回避、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2、投标保证金和工程担保金问题 有关规定明确要求投标保证金为标底的2%,最高不超过50万,但在目前很多工程招标时,招标方往往随意定价,金额远远超出法律

关于投标保证金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第三十七条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三十天。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将投标保证金随投标文件提交给招标人。” 责任的一种担保凭证,银行根据保函的规定承担绝对付款责任。银行保函大多属于“见索即付”(无条件保函),是不可撤销的文件。银行保函的当事人有委托人(要求银行开立保证书的一方)、受益人(收到保证书并凭以向银行索偿的一方)、担保人(保函的开立人)。 银行保函(Banker's Letter of Guarantee,简称L/G)是指银行应委托人的申请而开立的有担保性质的书面承诺文件,一旦委托人未按其与受益人签订的合同的约定偿还债务或履行约定义务时,由银行履行担保责任。它有以下两个特点: 1. 保函依据商务合同开出,但又不依附于商务合同,具有独立法律效力。当受益人在保函项下合理索赔时,担保行就必须承担付款责任,而不论委托人是否同意付款,也不管合同履行的实际事实。即保函是独立的承诺并且基本上是单证化的交易业务。 2.银行信用作为保证,易于为合同双方接受。 银行保函业务中涉及到的主要当事人有三个:委托人(Principal)、受益人(Beneficiary)和担保人(Guarantor),此外,往往还有反担保人、通知行及保兑行等。这些当事人之间形成了一环扣一环的合同关系,它们之间的法律关系如下: 1、委托人与受益人之间基于彼此签订的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或其他权利义务关系。此合同是它们之间权利和义务的依据,相对于保函协议书和保函而言是主合同,他是其他两个合同产生和存在的前提。如果此合同的内容不全面,会给银行的担保义务带来风险。因而银行在接受担保申请时,应要求委托人提供他与受益人之间签订的合同。

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

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 目的 规范招标管理过程,加强招标控制力度,防止技术资料流失,降低易耗品管理成本。 适用范围 收取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所涉及房地产开发项目。总包施工单位,监理,大型设备或材料,超过50万元的甲分包、甲供料的招标应收取投标保证金、图纸资料押金和工本费;低于50万元的分项工程或者小型零星项目只收取图纸押金、工本费;行业垄断或政府指定项目如:供水、供热、燃气、供电、网络通讯、有线电视、人防设施等不适用本办法。 时效范围:自各投标单位购买招标文件、领取招标资料起至定标建议批复止,中标单位至合同签订止。 定义 投标单位是指经推荐审批程序,能通过本公司资质审查并积极、自愿参加本公司相应项目投标的各类企业。 投标保证金是指投标单位接收招标文件要约的承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缴纳的款额。 图纸资料押金是指投标单位为参加投标而需要招标单位统一提供图纸等资料,招标结束退回图纸资料后可以返还的款额。 工本费是指投标单位为参加投标而需要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

参考文件 招标单位推荐办法 招标文件管理规定 定标管理办法 内容 账户设立与管理 设立专门账户,用于投标保证金、图纸资料押金、工本费管理。 财务部建立台帐,预算部招标分项专业工程师负责牵头组织填写《缴纳投标相关费用/领取招标资料登记表》和《投标保证金/押金退返审批单》;财务部按照财务制度对收取的收取保证金、押金进行管理,应单独挂往来帐,作为一项债务管理,不纳入日常收支费用,并专款专用,不可挪作他用。 收取金额 投标保证金按估算标的额的2%-5%收取。 图纸资料押金通常按500元收取,重要资料根据情况增加。 工本费按200元收取。 核收程序 预算部根据确定的招标方案的有关规定,确定收取种类、金额,通知财务部,财务部给交纳单位出具收据,预算部见到收据发放资料,并在《缴纳投标相关费用/领取招标资料登记表》登记,领取人签字。退返程序 招标结束后,预算部招标分项专业工程师填写《投标保证金/押金退

2019年投标保证金管理细则

2019年投标保证金管理细则 为规范投标(交易)保证金的管理,防范市场风险,确保项目投标(交易)保证金的安全提交和及时退还,维护招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工作实际,制定20xx年投标保证金管理细则。下文是x收集的20xx年投标保证金管理细则,仅供参考! 投标招标基本介绍 有效期限 投标有效期是以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起点,以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为终点的一段时间。在这段时间内,投标人必须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负责,受其约束。而在投标有效期开始生效之前(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投标、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甚至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后,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中标通知而不受任何约束或惩罚。 如果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无法完成评标并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则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招标人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

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后失效,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本身也有一个有效期的问题.如银行一般都会在投标保函中明确该保函在什么时间内保持有效,当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必须大于等于投标有效期。20xx年的国务院第183次常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26条明确了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20xx年投标保证金管理细则内容全文 第一条为规范投标(交易)保证金的管理,防范市场风险,确保项目投标(交易)保证金的安全提交和及时退还,维护招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以及《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与退还的规定

一、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一)、进入中心交易的招标项目,由中心统一管理建设工程项目应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二)、投标人需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足额存入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并依资金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三)、投标保证金需采用银行转账或电汇等缴纳方式,不直接收取现金、个人 存折。精品文档,你值得期待 (四)、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在进账凭证上写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 (全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便核对查实。 二、投标保证金的运用 (一)、开标前,中心根据银行部门提供的《资金到位明细单》、电子银行查询单及中介 机构提供的《参加工程投标签到表》予以核对。在确认无误后,由中心出具保证金到账证明。 (二)、凡出现投标保证金未到位或者未足额提交等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情况,均自 动取消其参加该工程投标的资格。 (三)、中介机构应将中心财务提供的资金到位证明,收集到招标备案文件,予以备查。 三、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一)、非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5日内,可以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因 投标人投诉或质疑可能造成重新评标的,在投诉或质疑处理完后5日内,但应告知投标人推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原因)。 (二)、其他中标候选人的,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书》后5日内,可以办理退还 投标保证金。 (三)、中标人依签订的《合同书》(复印件)或提交履约担保,并缴纳交易服务费后,可 以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 (四)、按照“资金从哪里来,原样回那里去”的原则,办理投标保证金无息退款手续, 应提供以下材料: 1、提供所在单位收款收据或者银行转账存入回单的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经办人签 名;(两选一项均可) 2、首次办理退还手续的,应提交《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中标人需要提供的上述相关证明。 (五)、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保证金管理制度范本

保证金管理制度范本 保证金管理制度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本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为了保证招投标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对保证金的规范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财务部于收到申购标的金额的第二天将投标人应交的保证金额度通知到招标部,由招标部协助保证金的催收工作,所有投标保证金应在开标前24小时内足额到达本公司的保证金专用账户,开标当天由招标部将投标人《保证金到账确认函》统一交给财务部,经财务部盖章确认后,再由招标部将盖有投标人及招标机构公章或财务章的《保证金到账确认函》交由投标人授权代表,此《保证金到账确认函》作为招标机构收到保证金的凭证和招标人申请退回保证金的有效凭证。 二、每周星期一为招标机构财务部对外收取《保证金到账确认函》及保证金进账单复印件的日期,经财务部审核无误后,于当月27号转账退还保证金到投标人指定的账户。若投标人不慎遗失《保证金到账确认函》原件,则投标人必须提供遗失声明和保证金进账单复印件方可申请退款。 三、财务部会计将审核无误的《保证金到账确认函》、保证金进账单复印件、招标采购项目表、保证金退款申请表一并交由总经理审批,。

四、总经理将签批后的保证金退款申请表交由出纳付款,出纳在当月27号办理退款手续,并在招标采购项目表中做好付款记录。 五、此保证金管理制度由**年7月1日正式执行。 保证金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生产过程中的质量管理,进一步加深员工对岗位责任的认识,特订立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与直接参与生产、质检、仓储工作的人员。 二、质量保证金的收取: 1、金额: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500元整。 2、收取对象:车间主任以下管理技术人员,质检部主管以下化验人员,仓储主管以下人员,车间生产操作人员。 3、收取时间:新进人员于试用期满后两个月内收清。 4、收取程序:行政人事部每月31日前将本月新进试用期满人员名单送交质量管理部,由质管部填发“质量保证金收缴通知单”送行政人事部,行政人事部劳资员凭单据从当月工资中扣缴质量保证金,并由财务部出具收据。 三、质量保证金的管理:质量保证金属专项暂收资金,由财务部开立专项账户,质量部应建立详细收款及扣罚台帐并全权负责跟踪管理。

2020年新编保证金管理制度

保证金管理制度 保证金管理制度(一)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本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为了保证招投标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对保证金的规范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财务部于收到申购标的金额的第二天将投标人应交的保证金额度通知到招标部,由招标部协助保证金的催收工作,所有投标保证金应在开标前24小时内足 额到达本公司的保证金专用账户,开标当天由招标部将投标人《保证金到账确认函》统一交给财务部,经财务部盖章确认后,再由招标部将盖有投标人及招标机构公章或财务章的《保证金到账确认函》交由投标人授权代表,此《保证金到账确认函》作为招标机构收到保证金的凭证和招标人申请退回保证金的有效凭证。 二、每周星期一为招标机构财务部对外收取《保证金到账确认函》及保证金进账单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的日期,经财务部审核无误后,于当月27号转账退 还保证金到投标人指定的账户。若投标人不慎遗失《保证金到账确认函》原件,则投标人必须提供遗失声明和保证金进账单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方可申请退款。 三、财务部会计将审核无误的《保证金到账确认函》、保证金进账单复印件、招标采购项目表、保证金退款申请表一并交由总经理审批,。 四、总经理将签批后的`保证金退款申请表交由出纳付款,出纳在当月27号办理退款手续,并在招标采购项目表中做好付款记录。 五、此保证金管理制度由**年7月1日正式执行。 保证金管理制度(二) 一、为加强生产过程中的质量管理,进一步加深员工对岗位责任的认识,特订立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与直接参与生产、质检、仓储工作的人员。 二、质量保证金的收取: 1、金额: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500元整。 2、收取对象:车间主任以下管理技术人员(含车间主任),质检部主管以下 化验人员(含主管),仓储主管以下人员(含主管),车间生产操作人员(含动力系统工人)。 3、收取时间:新进人员于试用期满后两个月内收清(可分两次)。 4、收取程序:行政人事部每月31日(或30日)前将本月新进试用期满人员名单送交质量管理部,由质管部填发“质量保证金收缴通知单”送行政人事部,行政 人事部劳资员凭单据从当月工资中扣缴质量保证金,并由财务部出具收据。

投标保证金可以代交吗,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可以代交吗,投标保证金 的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代交的,如果合同约定可以代交才可以。《办法》三十六条规定:“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现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保函等形式交纳。”我们对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逐一分析,现金,是我们经济交往中常用的交易方式,但是作为投标保证金的递交形式有很多弊端。 投标保证金的数额不是小数字,所以很多投标方有可能在第一时间拿不出来这么多钱,就会找其他公司代交,那么投标保证金可以代交吗?这是在实践中发生不少的事情。小编在下文就为大家浅要的分析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投标保证金可以代交吗 投标保证金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代交的,如果合同约定可以代交才可以。 二、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形式多种多样,但是哪一种更安全可靠、简便易行呢?《办法》三十六条规定:“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现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保函等形式交纳。”我们对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逐一分析,现金,是我们经济交往中常用的交易方式,但是作为投标保证金的递交形式有很多弊端。 三、投标保证金的投递时间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时间,应开标前以有效形式递交保证金,开标前的时间很充裕,从知晓采购信息开始,一般到采购截止日都会有一段时间,招标采购为20天以后,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单一来源几种采购方式,从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到采购当天也会有一个时间段。 所以对投标保证金交纳的时间要求只能是截止到开标时间截止前的时点。 其三十六、三十七条的规定,就是为了使政府采购规范化管理,从而最大限度的减少政府采购的投标成本。供应商现场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风险,只能靠招标采购机构的前期服务来解决,召开现场答疑会作为工作重点进行提醒,购买招标文件时提醒,进行现场或电话咨询等等。 四、投标的作用

投标保证金可能存在的误区

投标保证金可能存在的误区 投标保证金可能存在的误区投标保证金作为招投标双方承诺与约定的规范模式,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其“含金量”不可低估。 在实用性效果上,投标保证金保证了政府采购合同“订金”向“定金”的过渡与一致;在法律层面上,杜绝了少数滥宇充数者的“低成本”、“无成本”投标,使政府采购真正成为智者与能者的竞争,保证了政府采购活动的严肃性与公正性; 在经济性上,体现了政府采购活动符合经济活动的一般规律,保证了政府采购活动的效益与政府采购目标的实现。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对投标保证金存在着种种认识误区。 误区一:只有在公开招标与邀请招标时,才可以收取投标保证金,询价采购与竞争性谈判不需要收取投标保证金。 收取投标保证金的目的是为了保证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严格依法执行,约束投标人行为。 造成这种认识误区是对《办法》的片面理解。当招标采购单位在询价采购与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时,投标人都要在集中采购机构的具体组织下,按照招标采购办法进行竞标,与公开招标与邀请招标的性质是一致的,有必要对投标人的投标行为进行约束与规范。 投标保证金应作为参与政府采购市场投标人资格要求的一部

分,只要供应商参加有竞争性的政府采购就必须交纳投标保证金。 误区二: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各自按照自己投标金额的1%交纳。 实践中,各地方集中采购机构对投标保证金的收取规定各有不同。少数集中采购机构规定由投标人按照自己投标金额的1%自行交纳投标保证金,其规定看似符合《办法》的规定,其实有诸多弊端。 不利监管不利于招标采购单位与监督部门对投标人投标行为的监督与管理。各投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不一,投标人负担的风险、承诺的可信度、担保的额度都不同,招标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受到质疑。 影响效果招标采购单位不规定统一的投标保证金数额,投标人对标书采购项目规模、技术要求、预算多少的理解会出现偏差,难以保证采购质量,影响采购效果。 不利保密投标人自行决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利于其投标金额的保密。 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保证金的数额及其交纳办法。 误区三:投标保证金应严格按照不超过项目概算金额的1%收取。 应该说按照采购概算金额1%收取投标保证金是合情合理的,既能让投标人有能力承担这笔投标保证金,又可以起到保证招标顺利进行的效果。但有的招标项目采用此办法不一定行得通。 概算不确定关于定点单位的招标投标活动,受市场影响,项

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

吉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含拍卖等其他交易方式的保证金,以下统称投标保证金)的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文件精神,特制订我中心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 一、投标保证金缴纳 实施投标人基本账户登记备案管理制度,以转账或汇款等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已登记备案的投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或汇款)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二、投标保证金核实 中心统计保证金的工作人员负责在开标前,以交易项目为单位向业务人员(建设工程)或业务分管领导(政府采购和产权交易)提供统计好的投标单位缴纳保证金进账情况汇总表。再由开标现场业务人员对照进账情况汇总表核实实际到场的投标人信息有无偏差,并及时反馈给统计人员,最后形成该项目准确的保证金进账汇总表,作为投标资格的依据。经统计人员和业务人员双重核实确认后的保证金进账汇总表,由统计人员将其电子表格保存并复制一份发送给业务工作人员,双方以此作为该项目退款的比对依据和台账。

三、投标保证金退还 1、退还流程:中标公示期满(或核发中标通知书后或合同备案等)业务人员依据该项目保证金进账汇总表,制作保证金退回申请表并标注中标企业等信息准确区分本次应退和暂不退企业情况,再将制作好的保证金退回申请表打印成纸质表单,签字后提交给网上银行制单人员(统计员),然后由网上银行制单人员将业务人员提交的保证金退回申请单与该项目保证金进账汇总表相对照,核实无误后制作网上银行退款处理表单,再与保证金退回申请表核实无误后网上提交转账申请,并在业务人员提交的纸质保证金退回申请表上签字,再交由会计、会计传至分管财务领导逐个签字和网上银行授权后退还保证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若招标文件要求将保证金转为成交价款或履约保证金,则合同备案后转至招标单位基本账户;没有要求的,则合同备案或履约后转至中标人基本账户。 2、建设工程非公开招标项目、中心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和产权交易项目,在中标公示期满后,按以上流程将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的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至在中心备案的投标人基本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或货物验收)并送至中心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3、建设工程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公示期满后,按以上流程将排序前三名以外的投标人的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

(完整版)招标中的投标保证金相关法律规定

招标中投标保证金相关法律规定 一、法源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26条) 二、金额标准 (一)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26条) (二)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勘察设计估算费用的2%,最多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24条) (三)“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的2%,但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37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27条) 三、有效期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26条) 四、保证金形式及转出账户要求 (一)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26条)(二)投标保证金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或不可撤销信用证、转账支票、银行即期汇票,也可以是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合法担保形式。(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第23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27条) 五、联合体提交保证金的要求 (一)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中约定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予以提交,可以是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第23条) (二)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45条) 六、提出时间 对技术复杂或者无法精确拟定技术规格的项目,招标人可以分两阶段进行招标。 第一阶段,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的要求提交不带报价的技术建议,招标人根据投标人提交的技术建议确定技术标准和要求,编制招标文件。 第二阶段,招标人向在第一阶段提交技术建议的投标人提供招标文件,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包括最终技术方案和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第二阶段提出。(《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30条)

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39966

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 为加强公司应收账款管理,确保各招投标项目投标保证金的安全提交和及时退回,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组织的各类招投标活动。 二、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一)投标保证金的缴纳由商务部负责按公司流程请款,经营销区域经理、 营销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按招标文件中要求支付。投标保证金应按招标文件中指 定的的账户、时限、金额等支付,明确用途、投标项目名称、联系人及电话,以 便核对查实。 (二)保证金缴纳后,营销区域经理应将招标单位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 原件及时交回财务部存档,收据上应注明投标人信息、投标项目名称、保证金金 额。 三、投标保证金的退回 (一)中标结果公布后,各营销区域经理应及时将投标保证金的退回,一 般以转帐的形式支付到公司指定的帐户。 (二)根据招标文件约定,中标者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如 履约保证金金额大于中标者所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时,中标者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 补足差额部分,同时并由中标者将投标保证金收据交给财务处,由财务处开具履 约保证金收据给中标者。 (三)待中标者按合同或约定履行完毕后,营销区域经理应及时办理履约 保证金的退回工作。 四、催款责任 销售业务经办人工作调动,该销售业务经办人经办或接管的投标保证金和 履约保证金应作为主要内容逐笔进行交接,后任业务人员必须接任投标保证金和 履约保证金清欠责任,发生逾期呆账、坏账的,应根据具体情况同时追究前任、 后任销售人员的责任.

因销售业务经办人的责任导致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的,由销售业务经办人承担法律责任 五、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实施,修改亦同。 广州四方邦德实业有限公司 2017年7月20日

投标保证金的相关规定及解释

投标保证金的相关规定及解释 【相关政策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 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招标人不得挪用投标保证金。 第三十一条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第三十五条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 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第七十四条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计委等七部委30号令) 第三十七条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 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者现金支票。 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三十天。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将投标保证金随投标文件提交给招标人。 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作废标处理。 【解释】 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投标保证金一般采用银行保函,其他常见的投标保证金形式还有现钞、银行汇票、银行电汇、支票、信用证、专业担保公司的保证担保等,其中现钞、银行汇票、银行电汇、支票等属于广义的现金。由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标的金额普遍较大,为减轻投标人负担,简化招标人财务管理手续,鼓励更多的投标人参与投标竞争,同时为防止投标保证金被挪用和滥用,投标保证金一般应优先选用银行保函或者专业担保公司的保证担保形式。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对保函或者保证担保的要求,投标人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准备和提交。需要注意两点:一是如果招标过程中招标人修改过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当注意是否需要调整已经提前开具的保函或者保证担保的有效期,否则有可能导致否决投标。二是以现金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不属于《担保法》规定的定金而是质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5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金钱以特户、封金、保证金等形式特定化后,移交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以该金钱优先受偿。”

政府采购案例六:投标保证金最好是确切的金额

政府采购案例精编之六:投标保证金最好是确切的金额 政府采购案例:货物类案例 项目招标中,按投标报价确定投标保证金的做法易引出麻烦 案例回放: 某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2009年组织的一个办公设备项目的公开招标中提出了这样的要求:供应商须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报价的1%。通过开标唱标后,某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发现,参与投标的11家供应商都按照规定交纳了投标保证金。但进入评标阶段后不久,评标委员会的一位专家却发现,F公司的投标报价的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当这位专家向某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提出这个问题时,采购代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表示,直接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四十一条“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之规定处理即可。 一段“小插曲”之后,评审活动继续进行。让人意想不到的是,评审工作进入尾声时,一位评标专家又突然提出:“这次采购可能会出点问题,F公司的投标保证金不足。”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据介绍,在评审即将结束时,评标委员会的牵头人对各投标人的得分情况进行汇总后宣布:“F公司的综合得分排名第一……”但没过两分钟,一位细心的评标专家却提出:“F公司的投标可能是无效的。因为F公司的投标保证金只是其开标一览表上投标总价的1%,而根据《办法》重新认定其报价后,该公司的投标报价提高了。这就直接导致了该公司的投标保证金不足额。” 经这位细心的评标专家一提醒,现场的评标专家一下子都坐不住了。第一反应是让采购代理机构现场的工作人员把《办法》打印出来,人手一份,马上进行分析研究。通过学习研究,部分评标专家认为,根据《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F公司的报价只能以单价金额计算为准,而根据《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投标人投标时,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拒绝接受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因此,F公司应该从中标候选人之列排除。 但有一部分专家却发表了截然不同的观点:“F公司出现的问题虽然可以直接在《办法》中找到处理方法。但如果直接按照《办法》的规定处理,却有违《政府采购法》的公平、公正原则。因为从F公司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数额来看,其开标一览表上写的总价应该为该公司的实际报价。此时,只有根据投标保证金的交纳金额来推定F公司的实际报价才更客观,而不是机械地根据《办法》的规定判其投标无效。” …… 两种观点的交锋持续20多分钟后,一位评标专家发表了新的看法:“我认为应该根据《办法》的规定,让F公司到评标现场来进行澄清,确认一下他们的真实意思。” 而此时采购代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却又发表了不一样的意见:“为了保证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我们单位已经规定,如果通过《办法》的具体规定能够

投标保证金的处理过程

投标保证金的处理过程 一、解决办法: 以业务员借款->还款或报销的方法来处理。 二、详细思路: 1、把该保证金挂到某业务员的借款上,在投标时交纳保证金做【员工借款单】、此时在没有公布中标结果前,该保证金一直会以员工未还借款体现。 2、如果项目没有中标,要收回投标保证金,做【员工还款单】收回即可。 3、如果项目中标, (1)在【项目维护】中新建中标项目。 (2)再到【承包合同】中建立对应的合同,并录入应交纳的“应付履约保证金”。 (3)最后做付款单冲抵员工借款,把当时交纳的保证金报销出来。 三、方案优点:以上办法可以责任到人,在没有公布中标结果前,公司可通过【员工借款单统计】查出每个业务员未收回的保证金。中标后可方便报销冲抵。 四、具体操作: 1、在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时候,可以虚拟成业务员的借款,做一个业务的员工借款单(借款单金额=投标保证金金额) 先做员工请款单(借款单的控制单据),打开财务管理模块,员工请款单

员工请款单可以开启使用多级审核,审核之后执行付款,生成员工借款单,保存 公司交的投标保证金,以员工借款的方式录入软件方便于管理做账,备注一下是哪个投标项目的保证金。 2、如果公布结果没有中标,保证金退回之后,做一个员工还款单,这样就可以平账。

3、如果是项目中标,项目新建之后,接着建立承包合同,打开工程管理,点击承包合同

左边选中新建的项目名称金石国际大厦,右边点击新建,弹出新建承包合同窗口,录入合同基本信息,填写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然后保存。

合同保存之后,审核 选中新建的合同,点击下面执行功能中的履约保证金,点执行付款,弹出付款单 选择支付方式,开启冲抵员工借款,报销员工选择业务员名称,点击保存。

保证金制度

保证金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防范市场风险,确保工程项目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的安全提交和及时退还,切实保障招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组织的各类项目经营活动的保证金。 二、投标保证金的管理原则 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实行统一管理、集中收取的原则。公司财务处负责对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凡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类工程项目活动中明确规定需要缴纳保证金的都必须遵守本制度。 三、保证金的额度及退还时间 1.投标保证金 征收标准: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退还条件及程序:(1)《中标通知书》发出5个工作日或进场开工施工后1个月后,未中标者可凭投标保证金交款收据,到公司财务处申请保证金的退还。 (2)未中标者为单位的,必须由经办人填写《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单》(附件一)同时提供由单位开具收款收据和保证金交款收据,经公司投标组织部门、财务处、督查处等部门审核后,报公司领导审批后,直接将款项以转帐的形式支付到未中标单位指定的帐户。 (3)未中标者为自然人的,由未中标者本人填写《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单》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保证金交款收据,经公司投标组织部门、财务处、督查处等部门审核后,报公司领导审批后,由财务处退款给未中标者本人,并由本人出具收条。 (4)投标保证金退还的收款人必须是投标人,必须与投标时的名称一致。 (5)投标保证金退还时不计付利息。 返还时间: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不计付利息。

2.履约保证金 征收标准: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退还条件:(1)工程分包类施工完成,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项目部或基层单位工程验收合格,竣工资料整理完成并验收合格后退还;(2)专业分包类施工完成,经监理单位、项目部或基层单位验收合格,完成中间交接手续后退还。 退还程序:由分包单位提出申请,经项目各责任部门及项目总工、质量安全经理、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到财务部门办理退还手续。 返还时间:根据中标合同约定,待中标人履行完合同约定权利义务事项后退还。 3.工程质量保证金 征收标准:保证金预留比例由发承包双方自行约定,但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征收程序: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可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工程质量保证金,采用工程质量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不得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建筑企业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返还时间:缺陷责任期结束后,承包人可向发包人提出返还保证金申请。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 四、保证金的缴纳 (一)招标文件中应当明确缴纳保证金的账户、时限、地点和金额。 (二)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保证金至指定账户(帐号及账户),进账凭证上应明确用途、投标项目名称、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核对查实。 (三)保证金应以支票、电汇、现金等方式提交。收缴时间以保证金进账时间为准。 (四)保证金到账后,由财务处负责开具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收据给投标人,收据上应注明投标人信息、投标项目名称、保证金金额。 五、本制度由财务处负责解释,经公司制度调研与预算小组审核董事长审批后实施,修改亦同。 六、附件 附件一:《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表》 附件二:《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表》

[精品]2017年投标保证金押金管理规定

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金螳螂股份文件〔2015〕4号 投标保证金(押金)管理规定为规范投标保证金申请、支付的流程,明确保证金及时回收的责任,制订本规定。 一、投标保证金(押金)由经办人员提出,经驻外机构负责人或业务团队负责人审核、签字。申请时,必须附“项目前期评审表”(YX-1)或“招标文件评审表”(YX-2),经分管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在财务中心办理投标保证金交纳事宜。 二、领取资金时,经办人需经过ERP流程,确定回收时间,并由指定人员备案。除特殊情形外(需书面说明),回收期限应在招标文件规定期限后十天内。 三、投标保证金(押金)以现金形式交纳的,必须由团队负责人或驻外机构负责人个人提出申请。3000元以下的保证金、押金财务中心不做借支。 四、交纳投标保证金(押金)后,在收到收款单位收据的次日将原件统一交给指定人员保管及登记(指定人员为各营销公司行政助理),同时必须向各营销公司财务对接人以发送扫描件的形式备案。由指定人员负责登记,在到期需回收时再交经办人员。未在规定时间(10天)内向指定保管人员提交收据原件的,按500元/次进行捐款,并办理转个人

借支手续;逾期超过两周的,公司将由总经理办公室跟进到部门负责人。如果收款方(含业主或招标办)不出具收据,则由经办人提供《无收据情况说明》,并经各营销公司负责人及总经理室签字确认,提交财务备案。 (另外业主出具的收据中必须注明“***项目投标保证 金或押金”等字样,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公章。) 五、营销公司分管领导、直属团队或驻外机构负责人为投标保证(押金)按期回收的首要责任人。需定期(至少每月一次)审核保证金(押金)的回收状态,并敦促和指导回收。 六、投标保证金(押金)由经办人员与直接领导(由首要责任人确定)共同负责回收。未按责任状确定期限回收的必须向分管领导说明情况,并由分管领导重新签批回收期限,公司将对经办人及相关领导予以停发工资、停止报销、扣留年终奖,并可视情况按红黄牌制度进行处理。对个别回收困难项目,可主动提请公司核算中心、法务合约中心共同催讨。 七、凡超过承诺期限未回收的(经书面报告,总经理室审核批准延期的除外),公司有权采取如下措施: (一)总经理室直接安排核算中心或法务合约中心采取催讨措施,相关催讨费用及催讨激励均由所属团队或驻外机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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