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认识投标保证金的法律性质

正确认识投标保证金的法律性质
正确认识投标保证金的法律性质

正确认识投标保证金的法律性质

在招投标实务中,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约定的“投标保证金”有时会出现一些与《招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并不完全匹配的情况,引致争议乃至诉讼。

关于投标保证金的两类争议

一类情况是,招标文件中约定,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或是投标人提出招标文件所载合同以外的其他约定,导致未能中标后未能顺利签约等情况时,招标人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当投标人出现前述情况,招标人主张没收投标保证金时,投标人认为,自己没有中标,双方的合同没有成立,招标人没收投标保证金没有法律依据,由此产生争议。

另一类情况是,招标文件中约定的“投标保证金”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在投标人出现招标文件约定的情况时,招标人主张没收投标保证金。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中约定的“投标保证金”超过2%比例限定,违反《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约定无效,招标人不能没收投标保证金,由此产生争议。

正确认识投标保证金的法律性质,对处理上述两类情况有重大意义。

基于法律法规和五个案例的分析

一、“投标保证金”应为立约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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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法律法规汇总

招标法律法规汇总 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实施细则》 3.《山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条例》 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5.《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投标办法》 6.《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投标办法》 7.《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 8.《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9.《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办法》 10.《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 11.《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12.《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13.《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14.《国家技术创新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15.《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暂行办法》 16.《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 17.《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18.《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19.《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 20.《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21.《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22.《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 23.《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 24.《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处分规定》 25.《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26.《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管理办法》 27.《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资格管理办法》 司法解释 28.《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政策 29.《关于铁路工程项目进入地方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招投标工作的指导意见》 30.《关于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集中交易的通知》 31.《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32.《关于做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意见》

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摘要

招投标法律法规汇编 一、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 《招标投标法》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3号》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工信部令2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4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详细内容》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二、基本原则 1、关于肢解项目规避招标的规定 《招标投标法》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工信部令27号】》第二十二条通信工程建设项目已确定投资计划并落实资金来源的,招标人可以将多个同类通信工程建设项目集中进行招标。招标人进行集中招标的,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本办法有关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规定。 2、关于必须招标范围的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3号》第二条规定必须招标范围: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

包括:(三)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3号》第四条规定必须招标范围: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 (三)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3、关于必须招标规模的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3号》第七条,上述5、6条规定的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一个完整的招投标程序 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签订合同及项目实施 三、招标方式分类及相关法律规定 1、招标 《招标投标法》第十条必须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责任的法律分析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责任的法律分析 在我国建设工程领域,随着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招标投标已变得非常普遍,招标投标中涉及赔偿责任的争议也在不断增加。对于这些责任的分析必须建立在对招标投标中行为法律性质分析的基础上。但是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关于招标人与投标人各自行为责任的法律性质,目前尚无定论。我们拟从招标、投标、中标三个阶段分别加以阐述。 一、招标过程中的责任性质 对于招标的法律责任目前尚缺乏学理分析。但招标投标中存在的问题是现实的:如果由于招标人自身原因致使招标工作失败,给投标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是否应当赔偿损失?世界银行对此的回答是否定的。在世界银行编制的招标文件中规定:招标入"保留在授予合同前的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取消招标和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利,无须对受影响的投标者承担任何责任,也没有义务将招标者的行动背景通知受影响的投标者。"①我国有些同志则主张招标人应当对此承担赔偿责任。例如,水利部发布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第55条规定:"由于招标人自身原因致使招标工作失败(包括未能如期签定合同),招标人应当按投标保证金双倍的金额赔偿投标人,同时退还投标保证金。" 我们认为招标人无须为自己的招标行为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合同法》第15条第1款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由此可知,招标行为属于要约邀请。根据合同法原理,发出要约邀请的一方一般不会承担法律责任。②对于招标而言,招标人无法保证投标入中标,招标人也不对投标人在投标中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从发出招标、公告开始至投标截止日期为止,这段期间属于要约邀请阶段,我们认为在此期间内,招标人在不违背诚信原则的前提下,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甚至撤销招标公告,即便是投标人已经为投标做了准备,招标人就因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仍无须承担任何责任。这种损失可以算做是投标人的商业风险。 在招标阶段,合同当然尚未成立,当事人不可能承担违约责任。但有些人认为招标人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这是招标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的理论根据。我们认为,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因为缔约过失责任是对合同自由的一种限制。《合同法》要求缔约过失只能发生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严格地讲,要约邀请并不是合同订立的过程,只有要约、承诺才是合同订立的过程。因此,缔约过失责任只能发生在要约、承诺阶段。即:只有在要约发出后,合同成立前,当事人才有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可能。在要约生效前,双方只是一般人之间的信用,谈不上缔约双方之间的信用,因此,也就不存在缔约过失的问题。 在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中,要求招标人对招标行为承担赔偿责任存在两个障碍:第一,缺乏法律依据。实际上,《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是将投标保证金视为法律上的定金了。人民法院于2000年12月8日公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8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显然,人民法院不允许对当事人没有使用"定金"一词的资金按照定金处理。而且,《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使要约邀请与要约似乎也不存在什么责任区别了。第二,在实践中无法操作。从合同的角度看,"招标人自身原因致使招标工作失败"范围非常宽泛,无法准确进行界定。例如,标底计算错误就应当导致招标失败(因为招标项目的标底只能有一个)。目前国际项目的招标投标,投标人经常会超过上百家,随着我国建筑业的不断规范,就同一项目竞标的投标人也会日益增多,若仅因为要约邀请人的过错就向所有的要约人双倍返还投标保证金,这一风险是招标人无法承受的。 二、投标行为的责任性质 投标人对自己的投标行为应承担何种责任?在建设工程领域中,对投标人投标行为的约束

招投标法律制度(下)(一)

2018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基础 专题八:招投标法律制度(下) 2Z203014 禁止串通投标和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2013单;2014多;2015单;2016单多)一、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区分投标人串通投标(2012多)和视为串通投标情形(2014单;2016多;2017多) 二、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2012多) 三、禁止投标人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2015单) 四、禁止低于成本报价(2016单) 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或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否决投标。 五、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2014多) 【习题1】下列属于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行为是()。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 B.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 C.投标人在投标时递交虚假业绩证明 D.投标人与招标人商定,在投标时压低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额外补偿 E. 开标前招标人将其他投标人投标信息告知某投标人

【答案】ADE 【解析】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习题2】某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出现的下列情形中,应当视为投标人互相串通投标的有()。 【真题2016】 A.两份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经理均为李某 B.两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C.投标人使用伪造的许可证 D.两个投标人均为委托某咨询单位办理投标事宜 E.投标人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答案】ABD 【解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髓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习题3】关于投标报价的说法,正确的是()【真题2016】 A.低于成本报价是指低于社会平均成本报价 B.报价不可以低于成本,但可以高于最高投标限价 C.报价低于成本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D.报价可以低于成本,但不可以高于最高投标限价 【答案】C 【解析】《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中规定,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或者高于最高投标限价总价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投标人的投标。 【习题4】关于招标人的行为中合法的是()。【真题2016】 A.招标人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部分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B.招标人可以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品牌、原产地或供应商 C.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非特定行业的奖励作为加分条件

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的法律责任

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的法律责任 投标人的法律责任,是指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对其所实施的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按照投标人承担责任的不同法律性质,其法律责任分为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 一、投标人的民事法律责任 投标人的民事法律责任是指投标人因不履行法定义务或违反合同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1、投标人需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主要可以分为导致招标无效、中标无效和其他违法行为,其中,投标人的下列违法行为将导致中标无效: (1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的 (2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3投标者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投标者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的。 投标人应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违法行为还包括: (1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本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 (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2、投标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包括恢复现状、赔偿损失。 二、投标人的行政法律责任 1、投标人需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 (1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2、除导致中标无效的违法行为,投标人应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其他违法行为还包括: (1投标者串通投标、太高投标报价或者压低报价;投标者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的 (2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本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 (4投标人出让或者出租资格、资质证书供他人投标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5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3、投标人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方式:

招标文件的法律约束力及投标保证金的法律性质

招标文件的法律约束力及投标保证金的法律性质 ——浙江湖州中院判决龙邦装潢公司诉长兴广播电视台合同案 (人民法院报案例指导2013年3月28 ) 裁判要旨 在招投标过程中,招标文件中有关投标须知、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合同条件的说明等规定,对招投标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如违反招标文件的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投标保证金是一种债权成立阶段的担保,类似于立约定金。 案情 2008年12月,长兴广播电视台委托浙江省建设工程设备招标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就长兴县传媒中心室内装饰工程施工进行招标。《投标通知书》上载明:对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有在建工程;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前按规定向长兴县招投标中心交纳投标保证金50万元。《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有效期为80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发包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退还投标保证金(无息);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协议书后即为招标结束,未中标人自发包人与中标人签订中标合同后7天内,前来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等手续;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并经查证属实,将拒还投标保证金。

2009年1月14日,龙邦装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龙邦公司)按照长兴广播电视台的要求向长兴县招投标中心交纳投标保证金50万元。2009年1月16日,长兴县招投标中心网上公示招标结果,湖州市建工集团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中标承建长兴县传媒中心室内装饰工程。 另,2009年3月23日,长兴县建设局作出《关于县传媒中心室内装饰工程有关投标单位弄虚作假行为调查处理情况的报告》,龙邦装潢股份有限公司的项目经理赵小明在长兴县传媒中心室内装饰工程 招投标活动的投标期间,正在承建浙江警察学院综合楼装饰工程,与其投标时提供的资料不符。2009年8月18日,长兴县监察局对龙邦装潢股份有限公司等五家单位提供的资料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在长兴县招投标中心网上进行公示,并决定将龙邦装潢股份有限公司等五家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共250万元不予退还,并上缴国库。2009年8月20日,长兴广播电视台向龙邦装潢股份有限公司发出《关于长兴县传媒中心室内装饰工程5家投标单位弄虚作假后对违约金处理意 见的函》,通知其投标保证金50万元不予退还,并于当日上缴国库。龙邦公司向长兴县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被告长兴广播电视台返还原告龙邦装潢股份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50万元,并赔偿利息损失6.2265万元。 长兴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招标属于要约邀请,但对招标人仍然具有一定的法律约束力。长兴广播电视台的《招标文件》属于向龙邦

招标投标法律制度

招标投标法律制度 涉及建筑招标的相关法律: 招标投标法、建筑法、合同法、政府采购法 民法通则、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担保法、行政处罚法、国家倍偿法、行政许可法。 世界招标投标的法规 联合国国际贸易委员会通过《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示范法》 世贸组织(WTO)《政府采购协议》; 欧盟的《欧盟采购指令》; 世界银行《世界银行采购指南》;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3、《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认定办法》 4、《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5、《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6、《招标公告发行暂行办法》 7、《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 8、《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9、《招标代理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 1、《江西省建筑管理条例》 2、《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办法》办法》 3、《江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规模标准规定》 4、《江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 5、《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 6、《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 7、《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投标资格审查监管办法》 8、《江西省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9、《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 …… 招标投标法律制度 (一)招标投标法律体系 (二)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 (三)招标范围和招标方式 (四)施工、监理和设计评标办法 (五)否决投标、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六)法律责任 招标投标法律体系 什么是招标投标法? 招标投标法是国家用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调整在招标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关系的

《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第六章合同法律制度

第六章合同法律制度 一、填空题 1.合同订立分为()、()、(),而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 2 .合同中免责条款无效的是()、()。 3.违约金的根本属性是其(),此外还具有()。 4违约金可分为()违约金和()违约金。 二、单选题 1.甲、乙两公司于9月10日签订一份加工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于12月10日前完成为甲公司加工一批专有机器配件的任务。为保证合同的履行,当事人同时签订了一份定金担保合同。9月12日甲公司将机器配件的毛坯交给乙公司,9月15日甲公司将定金汇给乙公司。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定金合同的生效日期是()。 A. 9月10日 B. 9月12日 C. 9月15日 D. 12月10日 2.我国对经济合同争议的处理实行() A.一裁两审制B.或裁或审制C.只许仲裁D.只许诉讼 3.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要约生效的时间是()。 A.要约人发出要约的时间 B.要约寄出的时间 C.要约到达受要约人的时间 D.承诺返回的时间 4.甲公司于3月5日向乙企业发出签定合同的要约信函。3月8日乙企业收到甲公司声名该要约作废的传真。3月10日乙公司收到该要约的信函。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甲公司发出传真声名要约作废的行为属于()。 A.要约撤回 B.要约撤销 C.要约生效 D.要约失效 5.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的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西服价款总值为9万元,甲公司于8月1日前向乙公司预先支付货款6万元,余款于10月15日在乙公司交付西服后2日内一次付清。甲公司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未按合同约定预先支付货款6万元。10月15日,甲公司要求乙公司交付西服。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乙公司可以行使的权利是( )。 A.同时履行抗辩权 B.后履行抗辩权 C.不安抗辩权 D.撤销权 6. 甲、乙双方订立买卖合同,甲为出卖人,乙为买受人,约定收货后10日内付款。甲在交货前有确切证据证明乙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可采取的措施是()。 A.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B.行使后履行抗辩权 C.行使不安抗辩权 D.行使撤销权 7. 在下列合同中,()合同是可变更的合同。 A.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B.以合法活动掩盖非法目的 C.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 D.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8.法律规定合同的诉讼有效期为2年。若某合同的诉讼时效进行到20个月时,发生中止事由,该事由持续5个月,则该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尚有()。 A. 9个月 B. 6个月 C. 4个月 D. 2个月 9. 下列合同不属于《合同法》调整范围的是() A. 买卖合同 B. 租赁合同 C. 赠与合同 D. 收养合同 10.因表见代理而订立的合同是()。

招标文件的法律约束力及投标保证金的法律性质

招标文件的法律约束力及投标保证金的法律性质

招标文件的法律约束力及投标保证金的法律性质 ——浙江湖州中院判决龙邦装潢公司诉长兴广播电视台合同案 (人民法院报案例指导 3月28 ) 裁判要旨 在招投标过程中,招标文件中有关投标须知、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合同条件的说明等规定,对招投标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如违反招标文件的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投标保证金是一种债权成立阶段的担保,类似于立约定金。 案情 12月,长兴广播电视台委托浙江省建设工程设备招标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就长兴县传媒中心室内装饰工程施工进行招标。《投标通知书》上载明:对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有在建工程;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前按规定向长兴县招投标中心交纳投标保证金50万元。《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有效期为80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发包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退还投标保证金(无息);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协议书后即为招标结束,未中标人自发包人与中标人签订中标合同后7天内,前来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等手续;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并经查证属实,将拒还投标保证金。

1月14日,龙邦装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龙邦公司)按照长兴广播电视台的要求向长兴县招投标中心交纳投标保证金50万元。1月16日,长兴县招投标中心网上公示招标结果,湖州市建工集团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中标承建长兴县传媒中心室内装饰工程。另, 3月23日,长兴县建设局作出《关于县传媒中心室内装饰工程有关投标单位弄虚作假行为调查处理情况的报告》,龙邦装潢股份有限公司的项目经理赵小明在长兴县传媒中心室内装饰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投标期间,正在承建浙江警察学院综合楼装饰工程,与其投标时提供的资料不符。 8月18日,长兴县监察局对龙邦装潢股份有限公司等五家单位提供的资料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在长兴县招投标中心网上进行公示,并决定将龙邦装潢股份有限公司等五家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共250万元不予退还,并上缴国库。 8月20日,长兴广播电视台向龙邦装潢股份有限公司发出《关于长兴县传媒中心室内装饰工程5家投标单位弄虚作假后对违约金处理意见的函》,通知其投标保证金50万元不予退还,并于当日上缴国库。 龙邦公司向长兴县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被告长兴广播电视台返还原告龙邦装潢股份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50万元,并赔偿利息损失6.2265万元。 长兴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招标属于要约邀请,但对招标人依然具有一定的法律约束力。长兴广播电视台的《招标文件》属

投标保证金的法律性质分析

投标保证金的法律性质分析 2010-12-07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保证金是一种常用的担保方式,但现行法律对投标保证金的性质并没有加以明确,长时间以来,对于投标保证金的规定长期处于法律缺位的状态。我们认为,投标保证金属于物权的范畴,是一种质押担保方式。并建议,应该在法律中明确投标保证金的性质,以利于实务操作。 在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活动总是依赖于一系列合同而完成的,但市场经济存在风险,以担保的手段增强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签约、履约信用,规避合同风险、并弥补因此给交易对方带来的损失是成熟的工程建设市场中的一种惯用手段。因此,投标保证金作为一种工程担保方式,广泛地应用于工程建设领域中。但遗憾的是,我国《招标投标法》并没有对投标担保作出明确规定,《担保法》规定的五种担保方式中,也没有涉及保证金的问题,其他部门规章规定也较为笼统。因此,投标保证金的性质也就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这在实践中造成了不少认识上的歧义和操作上的混乱。在这种情形之下,对投标保证金的性质进行理论探讨,有利于理清思路,澄清疑惑,从而有益于实务操作。 一、现行法规对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及必要性分析 由于《招标投标法》没有对投标担保制度作出规定,因此,长时间以来,对于投标保证金的规定长期处于法律缺位的状态。直到2004年8月,建设部颁布了《关于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推行工程建设合同担保的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这种状况才有所改观,但此规定还只是试行办法,其中很多规定还有待成熟和完善。《规定》第18条指出:“投标担保可采用银行保函、专业担保公司的保证,或定金(保证金)担保方式,具体方式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由国家七部委制定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37条也规定,“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之所以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推行担保制度,是因为,投标作为一种要约,一旦发出即发生效力,如果招标人(受要约人)承诺,投标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合同法》对要约的撤回和撤销作了区分。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 销: (1)要约人确定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了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接受该有效期,该有效期即是承诺期限。投标有效期是投标截止日期后规定的一段时间,在这一段时间内招标人应当完成开标、评标、定标等工作。因为投标人对招标人确定的投标有效期是认可的,明示在此期间投标不会撤销。因此,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担保,以担保自己在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一旦中标即与招标人订立承包合同。对此,《规定》第22条进行了明确规定,“除不可抗力外,中标人在截标后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或者中标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不与招标人签订承包合同的,招标人有权对该投标人所交付的保证金不予返还”。 二、对投标保证金的性质的逐一探讨 《担保法》规定了五种担保方式: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而并没有规定保证金问题,那是否意味着保证金被涵盖于五者之中,即投标保证金属于这几种典型担保方式之一?下面我们将分别作出探讨。 首先,投标保证金是由投标人直接向招标人提供的担保方式,并未涉及第三方保证人出具信用担保,因 此不能构成保证担保,不能将保证金与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和担保公司出具的保证书混为一谈。提交保证金后,承包商的一笔现金将被冻结,不利于流动资金周转。鉴于这种情况,国际上绝大多数合同条件常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保证书的保证担保方式。其次,保证金不属于抵押和留置已经成为一种共识,对此并不存在争议。

招标投标法律制度

招标投标法律制度(二) 招标投标法律制度(二) 三、投标 (一)编制和送达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的编制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2、投标文件的送达及其补充、修改和撤回 (1)投标文件的送达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联合体共同投标 1、联合体共同投标 是指由两个以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同组成非法人性的联合体,以该联合体的名义即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的投标组织方式。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联合共同投标 四、开标、评标和中标 国家计委等七部委发布了《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一)开标 1、开标的时间 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暂缓或者推迟开标时间,如招标文件发售后对原招标文件做了变更或者补充;开标前,发现有足以影响采购公正性的违法或者不正当行为;招标人接到质疑或者诉讼;出现突发事故等等。 2、出席开标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3、开标程序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①开标时,首先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投标文件密封完好,封套书写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没有其他标记或者字样。然后,由开标主持人以投标文件递交的先后顺序逐个开启投标文件。 ②开标主持人在开标时,要朗读每个投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在宣读的同时,开标主持人对公开开标所读的每一项,按照开标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记录。 (二)评标 1、评标机构 《招标投标法》规定:"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2、评标的保密性和独立性

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律约束力 上

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律约束力(上) 建筑合同的订立就是签订建筑合同的过程,并以此确立工程承包合同法律关系。从广义上说,订立建筑合同和订立其它合同的程序一样,须经要约和承诺两个法律阶段,但是,其缔约方式却与一般合同不同.它是通过招标投标这一竞争性缔约方式来实现订立建筑合同目的的。招标投标缔约方式是指由招标人向数个相对人或者不特定人发出邀请,并在请投标人中选择最优者与其订立合同的缔约方式,它具体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和签订合同诸程序。 一、建设工程招标的法律约束力 建设工程招标是指业主通过发布招标公告或者招标邀请书,邀请有意提供承建某项工程建设服务的承包人就该标的作出报价,从中选择最符合自己条件的投标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由于建设工程招标只提出招标条件和要求,并不包括合同的全部内容,标底不能公开,因而,从法律性质上看,建设工程招标不具有要约效力,而是要约邀请”。但是,如果招标人在招标公告中或者招标邀请书中明确表示将与投标最优者签订合同,则招标人负有在开标后与投标最优者签订合同的义务,那么,这种招标的意思表示具有要约的法律性质。 一般而言胭标人没有必须接受投标人投标的义务,因此,在建设工程承包活动中,招标人通常在招标文件中声明不确保报价最低者中标。但是,并不是说招标对招标人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建设工程招标的法律约束力是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或发送招标邀请书后的招标有效期限内。是否有权修改招标文件的内容或撤回招标文件。1984年11月20日国家计委、建设部发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暂行规定》第15条规定:“招标单位不得擅自改变已发出的招标文件,否则应赔偿由此而给投标企业造成的损失” 。1996

招投标法律法规汇编

招投标法律法规汇编 招投标法律法规目录 第一章国家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4、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办法(国家七部委局30号令)第二章省内其它地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办法 1、合肥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 2、合肥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3、蚌埠市招标采购交易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4、马鞍山市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5、黄山市招标采购监督管理试行办法 6、芜湖市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7、铜陵市招投标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8、淮南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9、淮北市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办法 10、安庆市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11、滁州市招投标采购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12、六安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13、宣城市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14、池州市统一招投标和交易运行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法。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五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七条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及有关部门的具体职权划分,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章招标 第八条招标人是依照本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解读 试题及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解读 1.建立信用制度的宗旨:要通过建立完善市场信用信息体系,充分发挥( B )对市场秩序和市场主体行为的监督作用。 A 企业 B 社会公众 C 政府单位 D 执法部门 2.在代理合同及收费中, ( C )应当与被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A 委托人 B 投标人 C 招标人 D 政府人员 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C)日。 A 1 B 2

C 3 D 4 4.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B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A 1 B 2 C 3 D 4 ======多选题部分 ====== 5.制定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必要性( ABC ) A 增强招标投标法律制度可操作性的需要。 B 促进招投标市场规则统一的需要。 C 加强和改进招投标行政监督的需要。 D 缩短工程项目的建设工期 6.制定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的基本原则( ABCD ) A 坚持遵守上位法的立法原则 B 坚持落实政府职能转变要求的立法原则 C 坚持可操作性和原则性相结合的立法原则

D 坚持兼顾公平与效率的立法原则 7.行政监督管理体制的基本思路( ABC ) A 有权必有责 B 用权受监督 C 侵权须赔偿 D 权责分开 ======判断题部分 ====== 8.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的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有关的货物和服务。对错 9.招标代理机构在其资格许可和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开展招标代理业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对错 10.招标人可以依法对工程以及与工程有关的货物、服务全部或者部分实行总承包招标。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对错

二建法规招投标法律制度(下)(二)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且不得超过80万元。 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等于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始计算。 3.实行两阶段招标的,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第二阶段提出。 4.退还情形 (1)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及时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利息。 (2)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应当自收到书面撤回通知的5日内退还。 (3)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存款利息。 5.没收情形 (1)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 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 收其投标保证金。 多选】关于投标人的说法,正确的有()。【真题2015】 【例题1· A.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时,其投标无效 B.投标人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投标,不受地区或部门限制 C.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D.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的,相关投标无效 E.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投标 【答案】BDE 【解析】 选项A:错误,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只有其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才无效。 选项B:正确,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招标投标法 实施条例》规定,投标人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 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选项D:正确,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

2018年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考试题库汇总考试题

考试题 1. 法律由(B)制定,通常以国家主席令的形式向社会公布,具有国家强制力和普遍约束力。 A. 国务院 B.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C.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 D.国务院所属部委局 2. 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行政法规由(A)制定,通常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 布。 A. 国务院 B.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C.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 D.国务院所属部委局 3. 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由(C)制定,通常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 A. 国务院 B.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C.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 D.国务院所属部委局 4. 规章包括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国务院部门规章由(D)制定,通常以部委令形式公布。 A.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府 B.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C.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D.国务院所属部委局 5. 规章包括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由(A)制定,通常以部委令形式公布。 A.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府 B.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C.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D.国务院所属部委局 7.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方式是( D )。 A. 政府定价 B. 政府指导价 C. 市场指导价 D. 市场调节价 8. 潜在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就提交了投标保证金,但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没有提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将承担的后果是( C )。 A.投标保证金被没收 B.被记入违约黑名单 C.不承担法律责任 D.造成本次招标失败的,应当赔偿招标人损失 9. 关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规模标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C )。 A.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一次采购产品估算价在12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可以不招标

招标相关法律法规汇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9届第2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主席令6届第3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2号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建市[2005]90号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令第2号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的规定》----国家计委令第3号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154号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计委30号令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7号 《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5号 《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9号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 《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发展改革委令(2005)第29号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13号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综合评价法实施规范》----商产发[2008]311号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资格审定办法》----商务部令第6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4]56号

《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第六章合同法律制度

第六章 合同法律制度 一、填空题 1.合同订立分为( )、( )、( ),而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 )。 2 .合同中免责条款无效的是( )、( )。 3.违约金的根本属性是其( ),此外还具有( )。 4 违约金可分为( )违约金和( )违约金。 二、单选题 1.甲、乙两公司于 9 月 10 日签订一份加工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于 12 月 10 日前完成为 甲公司加工一批专有机器配件的任务。 为保证合同的履行, 当事人同时签订了一份定金担保 合同。9 月 12 日甲公司将机器配件的毛坯交给乙公司, 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定金合同的生效日期是( A. 9月 10日 B. 9月 12日 C. 9月 15日 2.我国对经济合同争议的处理实行( ) A. —裁两审制 B .或裁或审制 C .只许仲裁 3.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要约生效的时间是( )。 A ?要约人发出要约的时间 C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的时间 D.承诺返回的时间 4. 甲公司于 3月5日向乙企业发出签定合同的要约信函。 3月 8日乙企业收到甲公司声名该 要约作废的传真。 3月 10 日乙公司收到该要约的信函。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甲公司发 出传真声名要约作废的行为属于( )。 A. 要约撤回 B ?要约撤销 C ?要约生效 D ?要约失效 5. 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的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西服价款总值为 9 万元,甲公 司于 8 月 1 日前向乙公司预先支付货款 6 万元,余款于 10 月 15 日在乙公司交付西服后 2 日内一次付清。 甲公司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未按合同约定预先支付货款 6 万元。10月 15日, 甲公司要求乙公司交付西服。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乙公司可以行使的权利是 ( )。 A ?同时履行抗辩权 B 后履行抗辩权 C ?不安抗辩权 D.撤销权 6. 甲、乙双方订立买卖合同,甲为出卖人,乙为买受人,约定收货后 10 日内付款。甲在交 货前有确切证据证明乙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的规定,甲可采 取的措施是( )。 A. 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B.行使后履行抗辩权 C.行使不安抗辩权 D.行使撤销权 7. 在下列合同中,()合同是可变更的合同。 A.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B. 以合法活动掩盖非法目的 C. 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 D.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8. 法律规定合同的诉讼有效期为 2年。若某合同的诉讼时效进行到 20 个月时,发生中止事 由,该事由持续 5个月,则该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尚有( )。 A. 9 个月 B. 6 个月 C. 4个月 D. 2 个月 9. 下列合同不属于《合同法》调整范围的是( ) A. 买卖合同 B. 租赁合同 C. 赠与合同 D. 收养合同 9月 15日甲公司将定金汇给乙公司。 )。 D. 12 月 10 日 D .只许诉讼 B ?要约寄出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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