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制度》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解读北京市君泽君(南京)律师事务所安俐律师出台背景和意义招投标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招标投标法》颁布12年来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随着实践的不断发展,招投标领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一些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规避招标或者搞“明招暗定”的虚假招标;有的领导干部利用权力插手干预招标投标活动,搞权钱交易,使工程建设和其他公共采购领域成为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灾区;一些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相互串通,围标串标,严重扰乱招标投标活动正常秩序,破坏公平竞争。
面对这些新的情况和问题,《招标投标法》的一些规定显得较为原则,难以满足实践需要。
党中央、国务院对解决当前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高度重视,要求完善政策措施,堵塞制度漏洞。
在各方面共同努力和密切配合下,《条例》顺利完成了起草、征求意见、论证、审查修改以及送审等程序,于2011年11月30日经国务院第18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在总结我国招投标实践、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对招投标制度作了补充、细化和完善,进一步健全了我国公共采购法律制度。
《条例》的颁布施行,有利于统一招投标规则,推动形成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招投标大市场,促进生产要素在更大的范围内自由流动;有利于增强招投标制度的可操作性,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更好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有利于加强和规范行政监督行为,及时妥善处理招投标争议,提高行政监管的权威性和有效性;有利于提高招标采购的透明度,惩治和预防腐败,促进反腐倡廉建设;有利于积极引导体制机制创新,破解制约招投标市场健康发展的难题。
制定过程从2006年起,《条例》连续6年列入国务院立法计划。
2008年5月,党中央印发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制定《条例》是其中的一项重要任务。
2009年7月,中央印发了《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条例》是其中明确要求制定的三部重要立法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解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法旨在规定招标投标活动的组织和实施,保障国有资产的合理利用,促进市场竞争,提高招标投标活动的透明度、公平性和竞争性,保障招标投标参预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条本法合用于通过发行招标文件,公开邀请投标人参加投标,并按照要求选择中标人的行为。
第三条本法所称招标投标行为是指采购人(以下简称“招标人”)在面向社会公众发布采购需求后,邀请有关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投标人”)通过报价、技术方案等形式,向招标人提供符合要求的购买方案和价款。
第四条本法所称中标人是指在招标人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审后,确定为中标的投标人。
第五条招标投标行为应当保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采用科学严谨的评审方法,确保中标人具有合法合规的资质和经验,达到政府采购的效益最大化和公共资源的最优分配。
第六条本法应当遵循公开、竞争、均衡、自愿原则,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推动招标投标活动社会化、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发展。
第七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辖区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加强对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招标投标活动的组织和实施第八条招标人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实施细则规定,制定、发布招标文件。
第九条招标文件应当明确标段划分、投标要求和评审标准,交付招标人负责的部门或者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审查。
第十条招标文件应当在报纸、电子媒体和采购人网站等公共平台上公开辟布,同时向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发送招标文件,确保所有投标人能够平等参预。
第十一条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后,如认为招标文件不合法、不合理或者有其他疑问,可以进行质疑,招标人应当及时回应和解答,并予以修改完善。
第十二条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投标要求和规定,递交完整的投标文件,未能递交投标文件的一律视为弃权。
第十三条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技术参数、质量要求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行业标准,不能有歧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解读一、前言《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是我国招标投标领域最为重要的法律法规之一,其制定旨在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障公平竞争,提升招标投标水平,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本文旨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做出详细的解读,以便泛博从事招标投标工作的人员和相关机构更好地掌握该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和合用规则。
二、重要概念及解释1. 招标投标:招标是指为满足工程建设、货物和服务的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向社会发布采购需求,从报名参加招标的供应商中选择合适的供应商签订合同的活动;投标是指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细化自身的性能、价格、服务、质量及其他方面的承诺,以期中标取得定单的活动。
2. 招标人:招标人是指需要采购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单位,包括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企业等。
3. 投标人:投标人是指对招标项目感兴趣,并已经对招标文件的条款和条件表示允许,参加招标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4. 中标人:中标人是指经过招标评审,最终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供应商。
5.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是指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包括招标公告在内的所有文件,包括投标人必须遵守的规则和要求,以及招标项目的技术、商务、合同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6. 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是由招标人组织,在招标项目中起着重要作用的组织,其主要职责是对投标人提交的文件进行评审,选择出最适合的中标人。
7. 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是指投标人在投标时向招标人提供的保证金,旨在确保投标人的真实性、诚信性、履约能力和投标人自己的投标合法性。
8. 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是指合同签订后,由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向招标人提供的保证金,旨在确保中标人履行合同的义务。
9. 单一来源:单一来源采购是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招标人在面临紧急情况或者单一来源的情况下,可以不通过招标程序,直接与特定的供应商签订合同的采购方式。
三、主要内容解析1. 招标人的法律地位和权力招标人有权组织招标,选择中标人并签订合同,同时也有义务保护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读书笔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读书笔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读书笔记1. 概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关于公共资源配置和政府采购的重要法律,旨在规范政府采购活动,保障公平竞争,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本文将就该法进行深入分析和解读,帮助读者全面了解该法的内容和意义。
2. 主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共分为六章,分别是总则、招标、投标、评标、合同和监督管理。
每章节都围绕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核心环节进行规范,确保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 在第一章总则中,明确了本法的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如公开、公平、竞争、诚信等,为后续的具体规定奠定了基础。
- 第二章至第四章着重规范了招标、投标和评标的程序和要求,包括招标文件的编制、发布、变更和补充,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和投标文件的准备等内容,确保了采购活动的程序合法性和透明度。
- 第五章关于合同规定了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内容和程序,保障了合同的履行和采购品质的保障。
- 最后一章监督管理,强调了监督的重要性,规定了监督的方式和主体,以及违法行为的处理措施,从根本上保障了法律的实施效果。
3. 个人观点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我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的制定和实施深有感触。
该法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了全面规范,有效地防范了和非法行为,保障了国家和社会的利益。
该法的实施也推动了政府采购制度的改革和现代化,促进了公共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
4. 总结《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作为我国政府采购领域的重要法律,对公共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社会稳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通过本文的深入解读,相信读者对该法的内容和意义有了更清晰的了解,也能够更好地把握其中的核心要点和精神实质。
我们应当充分认识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的重要性,切实遵守和落实法律规定,共同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正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是我国政府采购领域的重要法律,对于规范政府采购活动、保障公平竞争、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草案)》的说明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草案)》的说明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1999.04.26•【分类】立法草案及其说明正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草案)》的说明——1999年4月26日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上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曾培炎我受国务院的委托,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草案)》作如下说明:我国是从80年代初开始逐步实行招标投标制度的,先后在利用国外贷款、机电设备进口、建设工程发包、科研课题分配、出口商品配额分配等领域推行。
招标投标的特点是公开、公平、公正。
从多年的实践看,实行这一制度,对于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提高经济效益,保证工程质量,防止招标投标中的腐败现象,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招标投标活动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一是,推行招标投标的力度不够,不少单位不愿意招标或者想方设法规避招标。
二是,招标投标程序不规范,做法不统一,漏洞较多,不少项目有招标之名而无招标之实。
三是,招标投标中的不正当交易和腐败现象比较严重,招标人虚假招标、私泄标底,投标人串通投标、贿赂投标,中标人中标后擅自切割标段、转包、分包,吃回扣、钱权交易等违法犯罪行为时有发生。
四是,政企不分,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干预过多。
有的招标人既是管理者,又是经营者;有的国家机关随意改变招标结果,指定中标人。
五是,行政监督体制不顺,职责不清,一些地方和部门自定章法,各行其事,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有的地方和部门甚至只许本地方、本系统的单位参加投标,限制公平竞争。
上述问题,亟待通过立法加以解决。
当前,国家加大投资力度,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以此拉动国民经济持续增长。
在这种形势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工程质量,更加成为当务之急。
因此,制定招标投标法,推行招标投标制度,规范招标投标行为,发挥招标投标的积极作用,不仅是非常必要的,而且是十分迫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释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释义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依据和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制定本条例。
◆依法完善招标采购制度,规范招标投标行为,提高公共资金采购效率,保证采购标的性能质量,统一规范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加大惩防腐败行为的力度。
第二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本条主要为了衔接和界定《招标投标法》与《政府采购法》的适用范围。
前者定义的“工程建设项目”与后者定义的“工程”内涵是一致的,均应包括所有的土木建筑和设备管线安装工程及其相关的材料设备货物与勘察、设计、监理服务,并适用招标投标法及其监管体系;与“工程”无关或与其没有“不可分割和基本功能”关系的货物和服务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监管体系。
第三条[必须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涉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国有资金和国际组织投资项目等必须招标项目的范围和规模标准将在修订原国家计委3号令时规定。
按区域、行业分别制定必须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适当缩小范围,提高规模标准额,免除部分民营投资项目。
并不再授权省级及以下人民政府制定招标范围和规模的规定。
注意:必须招标采购项目与为了反腐倡廉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要求企业生产经营采购招标的区别。
第四条[行政监督职责分工]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标投标工作,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中国招标投标法(最新版)知识讲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已经2011年11月30日国务院第18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第三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四条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标投标工作,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有关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财政部门依法对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监察机关依法对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实施监察。
第五条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服务。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不得与行政监督部门存在隶属关系,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释义节选_条例_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释义节选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释义节选,供大家阅读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制定本条例。
【释义】本条明确了立法目的和依据。
一、招投标事业在取得长足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着急需解决的突出问题20xx年1月1日《招标投标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招投标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
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
一是招投标制度不断完善。
各部门、各地方出台了大量招投标配套规则,增强了招投标制度的系统性和可操作性。
二是行政监管体制逐步健全。
国务院确立了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协调、各部门分工负责的招投标行政监管体制。
为了解决分散监管可能带来的多头管理、同体监督、推诿扯皮等问题,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很多地方建立了部门之间的联席机制,增强了在政策制度、监督执法等方面的协调性,一些地方还探索建立统一的招投标行政监督管理机构。
三是市场规模日益扩大。
招投标作为富有竞争性的一种交易方式,除广泛应用于工程以及与工程有关的设备、材料、勘察、设计、监理外,还扩大到项目选址、融资、咨询、代建,以及教材、药品采购等领域。
通过招投标达成的交易金额巨大。
以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为例,20xx年全国共开展招标项目18264个,委托招标金额424.7亿美元,累计中标金额346.6亿美元。
四是行业成长迅速。
全国招标代理机构达数千家,招标采购专业人员上百万,招投标成为发展最为迅速的行业之一。
五是采购效率提高。
以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为例,“”期间,机电产品委托招标金额1474.58亿美元,中标金额1256.24亿美元,节约资金218.34亿美元,节资率14.8%。
此外,招投标制度在促进竞争,预防腐败等方面,也发挥了重要作用。
尽管如此,招投标领域还存在着围标串标、弄虚作假、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评标行为不公正、非法干预招投标活动等突出问题,社会各界对此反应强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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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制度》释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制度释义
一、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制度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为了促进公平竞争、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确保采购质量和效果的制度安排。
该制度包括招标公告、投标文件编制和评标等环节。
二、国家角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制度是由国家主导的制度,旨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国家通过立法、监督和执法等方式,规范和推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开展。
三、公平竞争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制度强调公平竞争的原则。
招标公告必须充分公开,不得有限制竞争的行为。
投标文件评审必须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保证所有投标人享有平等的机会。
四、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制度注重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招标文件必须明确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确保采购活动符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
评标过程中,政府采购单位必须综合考虑价格、质量、服务和交货周期等因素,确保最终结果符合国家和社会的利益。
五、规范招标投标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制度通过对招标和投标活动的规范,保证采购活动的合法、公平和透明。
制度明确了招标公告的发布方式、时间和内容要求,规定了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提交流程,并建立了评标和中标结果公示的机制。
六、保证采购质量和效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制度重视采购质量和效果的保证。
投标文件必须清晰、完整地描述采购需求和要求,供应商必须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必须根据评标标准和采购需求,审查和评估投标文件,确保中标供应商具有优质的产品或服务能力。
七、监督和违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制度建立了监督和违法处理的机制。
各级采购主管部门和相关机构要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和管理,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处理,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同时,制度明确了
不正当行为的界定和处罚措施。
八、国际经验借鉴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制度充分借鉴和吸收了国际经验,不
断完善和发展。
在执行过程中,国家与国际组织和其他国家保持交
流与合作,研究他们的先进经验和做法,为我国的招标投标制度建
设提供借鉴和参考。
以上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制度的基本释义,旨在对该制
度的主要内容和原则进行简要说明,以促进对该制度的更深入理解
和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