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制度
招投标制度精选五篇

招投标制度招投标制度「篇一」招投标管理细则1、目的:增强采购环节透明度,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努力降低采购成本。
2、组织机构及职能:2.1招投标工作小组组长由总裁担任,财务总监为召集人,成员由总裁助理、采购比价员、招标单位负责人、招标单位采购负责人、招标单位其他相关人员和其他人员(如外聘专家)等组成。
2.2招投标工作小组主要职能是直接参与股份公司及下属各产业的大额招标采购工作,对各产业组织的招标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2.3小额的招标采购工作由各产业总经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但应报备股份公司采购比价员,股份公司采购比价员可直接参与招标也可进行事后监督。
3、招标范围:3.1股份公司及各产业进行的基础项目建设,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
3.2股份公司及各产业的设备或技术改造采购。
3.3股份公司及各产业的大宗物资采购,凡适合进行招标的,都应当招标采购。
3.4大宗物资采购以外的其它符合招标条件的物资采购,也应当进行招标采购。
3.5符合招标条件全年采购在5万元以上的,能分次招标的应分次招标,以做到经常调整采购价格,降低采购费用。
对于一些比较简单的大宗物资或小额物资采购,可采用简易程序招标。
4、招标方式:4.1公开招标:是公司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参与投标。
4.2邀请招标:是公司以招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参与投标。
5、工作程序:5.1招标要求及流程5.1.1采购单位申请或股份公司认为应进行招标采购的项目,在招标实施前十天向招标工作小组提交招标计划。
招标计划中应注明拟采购的物资名称、数量、预计单价、预计总金额、供应时间、技术要求、质量、规格、型号等要求,并提供六家以上合格供应商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等必要的材料。
5.1.2招标工作小组接到招标计划后,在两个工作日内召开招标工作会议,讨论招标单位提供的材料,凡招标的单位提交材料不全的应限期补齐,同时研究工作程序、招标方式、招标要求等。
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

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篇一」一、起草招标申请书经办部门会同需求部门、技术部门,按URS要求,起草《招标申请书》,报分管领导审批。
二、招标公告报批与公示招标申请书审批通过后,经办部门会同需求部门、技术部门、法务律师共同起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招标公告报招标小组审批,通过后进行公示。
如投标邀请书则不需。
公司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按规定向相关部门备案(如需要);如委托其他机构代理招标事宜,应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三、资格预审有意投标的单位应按要求在十日内向经办部门提供准确、真实、详细的企业资质等方面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资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4.相关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5.产品名目、技术、质量标准(含规格、型号、参数、颜色、功能等);6.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及出厂合格证(复印件);7.国家环保产品认证证书及相关检测报告(复印件);8.使用说明、安装指导、调试及服务承诺;9.供货保障措施;10.近期销售客户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1.报价及清单。
经办部门应汇总意向单位的资质资料,按照招标申请书要求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资格初步审查。
投标人应该为生产厂家,原则上不包括代理商或经销商(特殊情况除外)。
对拟通过资质初审的重点企业要一一进行用户访谈(电话或现场)或实地调研,出具《资质初审意见书》(见附件),报法务专员复核。
法务专员对《资质初审意见书》中通过单位的资质先进行内容复核,再采用电话访谈等方式进行抽查,将《资质初审复核意见》报审监部审查。
资格预审通过后,需要备案的,经办部门将评审结果向国家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备案。
备案三日内国家招标投标监督机构没有提出异议,经办部门向资格预审通过投标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
公司招投标部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招投标工作,提高招投标工作效率和质量,确保公司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招投标部门及其相关人员。
第三条招投标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招投标管理部门,负责招投标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协调服务。
第五条招投标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招投标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招投标活动;(二)负责招投标文件的编制、审查、发布和备案;(三)负责招投标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服务;(四)监督招投标活动的合规性,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五)负责招投标档案的管理和归档。
第三章招投标程序第六条招投标活动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招标公告:发布招标公告,明确招标项目、招标范围、投标条件、投标截止时间等信息;(二)资格预审: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确定合格投标人;(三)投标文件编制: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四)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投标文件;(五)开标:公开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等信息;(六)评标:成立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七)中标公示:公示中标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八)签订合同:中标人按照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第七条招投标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程序组织实施招投标活动,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合规性。
第四章招投标文件管理第八条招投标文件应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报告等。
第九条招投标文件编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准确、完整;(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三)有利于提高招投标效率和质量。
第十条招投标文件审查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确保投标文件符合要求。
第五章评标与中标第十一条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技术专家、经济专家等组成。
第十二条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确保评标结果的公正、公平。
企业招投标管理制度

企业招投标管理制度管理制度是组织、机构、单位管理的工具,对一定的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
它是实施一定的管理行为的依据,是社会再生产过程顺利进行的保证。
合理的管理制度可以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企业招投标管理制度【3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企业招投标管理制度篇1 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招标管理工作,维护公司的权益,控制项目成本,保*项目质量,根据国家的有关法规,本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对象为公司所属相关各部门。
第二节招标范围第三条以下事项必须按照本规定进行招标:一、公司对外一次*采购同品种固定资产总金额在**五万元(含五万元)以上的;二、公司对外所有发包工程和公司指定分包的工程(包含项目劳务);三、公司对外采购同品种工程材料设备(含公司控制的重要工程材料设备)总金额在**十万元(含十万元)以上的;四、公司对外委托广告制作、广告装潢等总金额在**五万元以上(含五万元)的。
第四条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将以上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事项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五条对未达到以上标准不须招标的事项,按公司的相关制度和程序执行。
第三节招标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六条公司设立招标工作小组,招标工作小组是公司招标工作的执行机构,也是评标委员会成员。
小组成员包括:成本管理部部长、采购专员、使用部门分管副总、使用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重大项目的招标增加法律顾问)。
招标工作小组组长、评标委员会主任由成本管理部部长担任,其他成员根据招标项目实际情况进行任命,总经理直接负责对招标工作的监管。
第七条职能划分一、招标项目申请部门:由使用单位对招标项目进行申请。
二、经办部门:成本管理部三、经办部门的主要职能:制作招标文件和合同主要条款,投标单位资质预审,建立合格投标单位数据库,编制、修订招标文件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评标,控制整个招标工作进度,负责组织安排全过程的招标小组的会务;四、法律顾问的主要职能:审批制作的招标文件和合同主要条款,参与答疑、开标、议标、评标、合同的谈判和签订。
招投标管理制度

招投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投标活动,维护公平、公正、诚信的市场竞争环境,推动企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招投标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涉及招投标活动的部门和人员,凡涉及我公司运营活动或资金支出的招投标项目,均需按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招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足够的财务实力和技术能力,并依法具备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经营范围。
第四条招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拒绝任何形式的欺诈、弄虚作假行为。
第五条招投标人应根据合同要求,确保招标文件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尊重和保护投标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
第六条招投标人必须遵循诚信原则,不存在舞弊、串通、行贿行为,否则将受到严厉的处理。
第七条公开透明的招投标过程应当具有可追溯性,相关记录应保存备查,供监督部门和社会公众查询。
第八条公司领导层应重视招投标活动,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合法合规,避免因招投标问题造成损失。
第九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的招投标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明确各自职责,并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招投标知识培训。
第十条公司应建立招投标项目档案,妥善保管相关文件,定期进行整理归档,确保文件安全性和隐私性。
第十一条公司应建立招投标风险评估机制,制定相应应对措施,及时应对可能出现的风险。
第十二条公司应建立招投标诚信评价机制,对参与招标活动的企业进行评价,根据评价结果确定是否继续合作。
第十三条员工参与招投标活动时,应遵守公司相关规定和流程,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利益输送、受贿行为。
第十四条公司发现员工或外部合作方存在违规行为时,应及时严肃处理,违规者将受到严厉处罚。
第十五条公司应加强外部合作伙伴的管理,确保合作方具备正当的资质和信誉,避免不良合作对公司经营造成影响。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不时进行修订和完善,最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二章招标文件编制和发布第十七条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招标文件,并明确规定招标文件的具体要求、评审标准和评审流程。
招投标及合同管理制度

招投标及合同管理制度一、引言招投标及合同管理制度是我国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具有重要作用。
本文旨在对招投标及合同管理制度进行系统阐述,以期为相关从业者提供参考。
二、招投标制度(一)招投标概述招投标,即招标投标,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采购方(招标人)公开发布采购需求,邀请供应商(投标人)参与竞争,并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标准选定中标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
(二)招投标程序1.招标准备:招标人根据项目需求编制招标文件,包括项目背景、技术要求、投标须知等内容。
2.发布招标公告:招标人通过媒体或网络公开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3.投标: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
4.开标:招标人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宣读投标文件主要内容。
5.评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
6.定标:招标人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人,并向其发出中标通知书。
7.签订合同: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三)招投标原则1.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保所有潜在投标人在同等条件下参与竞争。
2.诚实信用原则:投标人和招标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如实提供相关信息。
3.竞争性原则:通过竞争实现资源配置的最优化。
4.保密性原则:确保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的商业秘密不受泄露。
三、合同管理制度(一)合同管理概述合同管理是指对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全过程进行管理,以确保合同依法成立、生效、履行和终止。
(二)合同管理程序1.合同谈判:双方就合同内容进行充分沟通,达成一致。
2.合同起草:起草合同文本,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3.合同审核:对合同文本进行审核,确保合法合规。
4.合同签订:双方正式签订合同。
5.合同履行: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6.合同变更、解除或终止:根据实际情况,对合同进行变更、解除或终止。
7.合同归档:对合同及相关资料进行归档,便于查阅。
招投标工作的规章制度

招投标工作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投标工作,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和管理,保证招投标工作的公正、公开、公平和诚信,维护招投标市场秩序,提高招投标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招投标工作活动。
第三条招投标工作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强化招投标活动的诚信原则,保证公开透明,确保公平竞争。
第四条招投标管理部门是本单位的招投标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招投标工作,具体职责由本单位领导安排。
第五条招投标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本单位的招投标规章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深入了解招投标流程和要求,严格执行招标文件规定,确保招投标工作的合法合规。
第六条招投标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专业知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中立、公正、廉洁的原则,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或泄露招标信息。
第七条招投标工作人员应当接受领导的指导和监督,积极配合监督检查,认真落实招投标规章制度,及时报告招投标工作进展和存在的问题。
第二章招标工作第八条招标工作应当根据项目的性质和规模确定招标方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开透明,确保公平竞争。
第九条招标文件应当明确项目的需求和要求,规定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和投标文件的内容、形式、递交方式和截止时间,确保投标人了解招标要求,准确提供投标文件。
第十条招标文件应当公开发布,确保投标人平等获取招标信息,不得私相授受,泄露招标信息。
第十一条招标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审核投标文件,核实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和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和合规性,依法组织评标,确保评标过程公正、公开、公平。
第十二条招标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完成招标工作,确保招标活动的顺利进行和结果公正、合法。
第三章投标工作第十三条投标人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准备投标文件,确保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和合规性,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或采取欺诈手段。
第十四条投标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确保投标文件的密封和完整性,不得擅自更改、补充或撤回投标文件。
招投标管理制度大全

招投标管理制度大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规范本单位招投标活动,保证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确保国家资金的有效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招投标活动的组织和管理工作,涉及招标、投标、评标、中标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招标、投标、评标、中标等相关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不得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行为。
第四条本单位招投标工作的组织和管理部门为负责人,负责监督和指导本单位招投标工作。
第五条本单位招投标活动应当公开透明,不得有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得有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行为。
第六条招标文件通过本单位网站、报纸等公开媒体发布,投标文件应当按规定提交,公开评标结果。
第七条本制度由本单位招投标工作组织和管理部门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第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章招标第九条本单位拟进行采购项目,应当编制招标文件,明确采购项目的基本情况、需求和具体要求。
第十条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招标公告、采购项目的技术要求和规格、交付期限、合同履行地点、质量标准、验收标准、付款方式等。
第十一条招标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采购项目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位、投标截止时间等。
第十二条招标文件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发布,供潜在投标人获取并参与招标活动。
第十三条招标文件应当有一个统一编号,便于管理和归档。
第十四条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发布应当经过招标人、审定人、监督人等部门审查和确认。
第十五条招标文件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招标人,逾期不受理。
第十六条招标人应当对收到的招标文件进行统一编号和登记,确保按照规定的时间递交。
第十七条招标人接受招标文件后,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开标。
第十八条开标应当由监督人、评标人等相关人员共同出席,确保公开透明。
第十九条开标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不得有弄虚作假、私自修改等行为。
第二十条开标结果应当当场公布,不得推迟或隐瞒。
第二十一条招标文件的评标工作应当公平、公正、公开进行,评标人员不得有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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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制度
招投标制度
概述
招投标制度是指公共机构或企事业单位在采购商品、工程、服务等方面,通过公开竞争的方式进行供应商的选拔与合同的签订的一套制度,旨在确保采购活动的透明、公正与公平。
基本原则
招投标制度的实施需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 公平公正原则:遵循市场规则,确保所有潜在供应商有平等参与的机会,不偏袒或歧视任何一方。
2. 透明公开原则:招投标的信息、流程、评标标准等应对所有参与者进行公开,确保公众了解采购活动的基本情况。
3. 真实有效原则:招投标过程中的文件和信息应真实完整,确保投标者能够获得准确的信息进行合理判断。
4. 良性竞争原则:鼓励供应商间的竞争,保障招标活动的效率与质量,确保选中的供应商具备最佳的性价比。
5. 公开评审原则:评审过程需公开进行,任何有合法权益的人都有权知晓评审结果,避免评审过程中的不正当行为。
招投标流程
1. 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方根据采购需求制定招标公告,明确采购标的、招标方式、资格要求、投标截止时间等信息,并通过适当的渠道进行发布。
2. 投标人资格审查
招标方收到各方投标后,进行投标人资格审查,核实投标人是
否符合资格要求,包括注册资质、经验、财务状况等。
3. 开标与评审
在公开场合中,招标方对招标文件进行开标,公布投标人的报价、技术方案等内容。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对
各标段报价进行评审,最终确定中标人或候选人。
4. 中标公示与签订合同
招标方将中标人或候选人与招标结果进行公示,并与中标人或
候选人进行商务谈判,最终签订合同。
5. 履约与考核
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担相应的供应、工程或服务义务,
并经相关方进行履约与考核,确保合同按期履行。
参与者的权利和义务
招标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发布招标公告并明确招标标的、招标方式和相关要求。
2. 建立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
3. 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开标,并确定中标人或候选人。
4. 公示中标结果,与中标人或候选人进行商务谈判,最终签订
合同。
5. 对中标人履约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及验收,并及时支付款项。
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
1. 加入招标活动,参与招标竞争,并按要求提交投标文件。
2. 遵守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和流程,确保投标文件的真实有效。
3. 对招标文件存在问题或疑问时,及时向招标方提出询问。
4. 配合招标方进行资格审查、开标及相关评审活动。
5. 如中标或成为候选人,按合同要求履行供应、工程或服务义务。
建立招投标制度的意义
建立健全的招投标制度对于公共机构或企事业单位具有重要意义:
1. 保证公共资源的有效配置:招投标制度通过竞争方式,确保
采购需求以最佳效果得到满足,避免资源浪费。
2. 促进市场竞争:招投标制度为供应商提供了公平竞争的机会,促进了市场竞争的活跃性。
3. 提高采购管理水平:招投标制度要求标段划分明确,评标规
则透明,强化了采购管理的规范性和专业性。
4. 防范腐败行为:招投标制度的透明、公开和公正原则有助于
防范和打击腐败行为,维护道德和法律的底线。
建立和完善招投标制度,有助于推动公共机构或企事业单位的
管理现代化,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效率与公平性,促进经济的可持
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