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招投标法律制度
招投标管理办法

招投标管理办法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投标工作,保证项目的公正、公平、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招标文件编制和发布第二条招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1.项目背景和目标;2.招标程序及时间安排;3.招标方式;4.招标工程的规模和技术要求;5.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和提交截止时间;6.投标人资格要求;7.投标人报名及资格审查流程;8.投标人报名及资格审查所需的材料清单;9.投标保证金缴纳要求;10.中标文件的编制要求和提交截止时间;11.中标候选人资格审查流程;12.中标候选人资格审查所需的材料清单;13.招标程序的监督和投诉处理机制。
第三章报名与资格审查第三条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报名材料和投标保证金。
报名材料应包括:1.投标人基本信息;2.过往业绩及技术能力证明;3.经营许可证和相关资质证明;4.其他招标文件要求的附件。
第四章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提交第四条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1.投标报价及支付方式;2.技术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3.资源及材料供应保障计划;4.施工进度安排和质量控制措施;5.安全管理和环境保护措施;6.其他招标文件要求的附件。
第五章开标和评标第五条开标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括:1.针对技术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的评估;2.针对投标报价的评估;3.针对过往业绩和技术能力的评估;4.针对资源供应保障计划的评估;5.针对施工进度和质量控制措施的评估;6.针对安全管理和环境保护措施的评估。
第六章中标和合同签订第六条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候选人,并通知中标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合格后,与中标候选人进行合同谈判并签订合同。
第七章招投标监督与投诉处理第七条招投标监督机构应对招投标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招投标的公正、公平、公开。
投标人和相关方可通过监督机构进行投诉处理。
(完整版)招投标法规汇编

(完整版)招投标法规汇编(完整版)招投标法规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节法律定位和目的招投标法规汇编是根据《招标投标法》和相关法规制定的,旨在统一招投标工作的规范和标准,保障公共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国家利益的最大化。
第二节定义和范围本章节对招投标相关术语进行了定义,并明确了招投标法规的适用范围。
第三节招投标法律责任和违法行为本节规定了违反招投标法规的法律责任和违法行为,并明确了相应的法律后果。
第二章招标文件编制和发布第一节招标文件的编制招标文件是招标人制定并公告的涉及招标项目内容的文件,本节详细阐述了招标文件的编制程序和要求。
包括编制文件的法定条件,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和格式等。
第二节招标文件的发布本节详细阐述了招标文件的发布程序和要求,包括文件的发布方式和发布时间等要求。
还强调了招标文件的公示和保密的重要性。
第三章投标文件的准备和提交第一节投标人资格的审查本节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投标人资格条件的要求和资格审查程序的流程等。
第二节投标文件的准备本节规定了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的内容、格式和提交等要求,并明确了投标文件的必备材料和附件。
第三节投标文件的提交和开标本节规定了投标文件的提交时间、方式以及开标的程序和要求。
还对迟交、未提交或者不完整的投标文件进行了处理。
第四章投标评审和合同签订第一节投标文件的评审本节规定了投标文件的评审程序和要求,明确了评审委员会的组成和权责,强调评审的公正、公平和保密原则。
第二节中标候选人及中标结果公示本节规定了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和结果公示的程序和要求,包括公示的时间、方式和内容等。
第三节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本节规定了中标确定后的合同签订程序和要求,明确了合同的内容和履行的要求,还对合同变更和解除等事项进行了规定。
第五章争议处理和监督管理第一节争议处理本节规定了招投标争议处理的程序和要求,明确了争议解决机构的组成和职责,对争议处理的时限和效力等进行了规定。
标准招标文件第八章

第八条投标保证金一、投标保证金的概念投标保证金是指投标人为了保证投标的有效性和合同的履行,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提交的一定金额的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
投标保证金是招标投标活动中的重要环节,有助于确保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二、投标保证金的形式1. 货币保证金:以人民币或其他货币形式的现金、支票、汇票等。
2. 有价证券保证金:以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本票、国债等有价证券作为保证金。
三、投标保证金金额1. 投标保证金金额应根据招标项目的规模、性质和风险等因素综合考虑,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
2. 投标保证金金额一般不超过投标报价的2%,且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
四、投标保证金提交时间1. 投标保证金提交时间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具体时间由招标人确定。
2.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提交至招标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五、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1. 现金缴纳:投标人可直接将现金交至招标人指定的收保证金地点。
2. 银行转账:投标人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投标保证金缴纳至招标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3. 有价证券缴纳:投标人应将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本票、国债等有价证券提交至招标人指定的地点。
六、投标保证金退还1. 投标保证金在以下情况下退还:a.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了合格的投标文件,并按时参加了开标会议。
b.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
c. 招标人取消招标。
2. 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为:a. 投标保证金在开标会议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b.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应在收到撤回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
c. 招标人取消招标的,招标人应在取消招标通知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
七、投标保证金利息1. 投标保证金在招标过程中产生的利息归招标人所有。
2. 投标保证金利息的计算方式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
八、投标保证金的处理1. 投标保证金的处理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招投标法实施管理细则范文(三篇)

招投标法实施管理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投标活动,保证招投标公开、公平、公正,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招投标活动是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以及出售国有资产的活动。
包括招标、投标、评标、定标、签订合同、履约管理等环节。
第三条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投标人依法平等参与,充分竞争。
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应当健全招投标管理制度,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招投标活动的实施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范、高效的原则,提高招投标工作质量和效率,防止腐败现象发生。
第二章招标第五条招标是指采购人发布招标文件,向社会公开询价、招标的活动。
第六条采购人应当依法履行采购程序,制定招标文件,并在规定的媒体上进行公告。
招标文件应当明确采购项目的内容、技术要求、评标方法、评标标准、中标人资格要求等相关信息。
第七条采购人应当尊重市场规律,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招标方式,合理确定招标范围,不得为特定供应商定制招标文件、排除竞争。
第八条采购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开标过程应当公开、公平、公正。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评标,并按照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人。
第九条采购人应当及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合同签订前进行合法合理的资格审查,确保中标人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第三章投标第十条投标是指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向采购人提供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的行为。
第十一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
第十二条投标文件应当包括投标信封和投标文件两部分,投标文件应当包括技术要求、报价、业绩资料等内容。
第十三条投标人应当保证投标文件的真实、合法、有效。
投标文件一经递交,不得修改或撤回。
第十四条投标人应当自行承担投标过程中的风险,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支付投标文件费用。
招投标法律法规

招投标法律法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国家经济建设、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加强行政管理,推进科学决策,维护国家利益,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实施招标投标活动,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招标投标,是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采用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招标开始或者邀请投标的方式选定中标人或者投标人的经济行为。
第三条本法适用于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及其有关部门、单位,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国家授权投资公司、国有独资配资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涉及中国境内采购活动,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招标投标活动,适用于涉及对外国提供工程承包、物资、劳务、科技人员外聘项等涉及对外国提供工程承包、物资、劳务、科技人员外聘时发生的国际招标投标活动。
第二章招标投标主体第四条经依法设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有权依法实施招标投标活动。
第五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有权依法依规定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组织、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国务院规定的实施招标投标统一管理的各部门,以及国务院委托的实施招标投标统一管理的机构,有权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和管理。
第三章招标投标的程序与条件第七条招标投标的程序根据采购性质和金额的大小,可以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对重点工程可以协商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的方式适用于比较明确、相对简单的采购项目;“邀请招标”的方式适用于采购项目较为复杂、专业性较强或者采购市场较小的情况;“竞争性谈判”的方式适用于项目特殊、采购目标不明确、技术需求不确定等情况。
“协商采购”的方式适用于重大工程、对市场竞争要求不高的项目。
第八条招标投标的程序和条件应当公开公示,便于社会各方监督。
招标文件应当包括采购项目的基本概况、区域和行业限制条件、报名要求、资质预审条件、评标办法、中标及不中标的结果公示等内容。
投标文件应当包括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报价函、技术方案等内容,并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
第九条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应当设有时限,确保投标人有充足的时间进行准备和递交。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规章制度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保障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建设工程市场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交通运输工程等。
第三条招标投标活动应严格依法依规进行,保证公平竞争、公正公开、诚实守信、合理合法。
第四条政府应当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制定招标文件,保障投标人权益,防范招标欺诈行为。
第五条投标人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参与投标活动,不得有串通价格、行贿受贿等违法行为。
第二章招标文件的编制第六条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标的、技术要求、合同条款、投标资格,投标文件要求、保证金等内容。
第七条招标文件的编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合理科学,不得歧视任何投标人。
第八条招标文件的审批应当经过相关部门、单位的审核,并在规定的范围内向社会公开。
第九条招标文件的修改应当及时通知所有已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重新向其发放修改后的招标文件。
第十条招标文件的费用应当有明确规定,不得超出合理范围。
第三章投标人的资格第十一条投标人应当具备相关的资质、技术和经验条件,能够履行本合同义务。
第十二条投标人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有违法犯罪记录。
第十三条投标人应当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不得有重大违约记录。
第十四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业绩证明、财务状况证明等材料。
第四章投标文件的提交第十五条投标文件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完整,签署正确,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
第十六条投标文件应当包括技术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工程量清单、报价单、质量保证书等内容。
第十七条投标文件的报价应当明确,合理,不得存在价格垄断、恶意低价等行为。
第十八条投标文件的保证金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一次性缴纳,并符合规定的标准。
第五章招标评标第十九条招标评标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进行,综合考虑技术、质量、价格等方面的因素。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保证采购工作公平、公正、透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合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政府部门、行政机关和其他单位进行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招标人应当通过国家集中采购平台或者合法合规的公共电子招投标平台组织采购活动,并在中标结果公示后严格按规定在平台上发布采购合同等信息。
第二章招标人第四条招标人是指依法享有政府采购权利并承担政府采购义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政府采购人。
第五条招标人应当依法开展采购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按照法定权限、法定程序、法定程序和向有资质的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委托的原则。
第三章招标文件第六条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条款:(一)招标公告;(二)招标文件编制说明;(三)采购说明;(四)招标定制技术规范;(五)投标文件格式和内容要求;(六)评标办法;(七)投标文件评审标准;(八)其他需要明确投标人权利和义务的规定。
第七条招标文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编制,并应当在采购文件发布时向所有潜在投标人公开。
第八条投标人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不得利用尚未发布的情况和与规定不符的文件进行投标。
第四章投标人第九条投标人应当依法依规参加招标活动,并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第十条投标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规定地点提交投标文件。
逾期提交投标文件的,普通情况下不予受理。
第十一条投标人应当保证其投标文件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其提交的证明文件应当真实、合法、有效。
第五章评标第十二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评标,不得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确保评标公开、公正、公平、透明。
第十三条评标委员会应当制定严谨的评标流程并做好评审记录,评审过程中不得泄露投标人的商业机密和技术秘密。
招投标法规条款范本

招投标法规条款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招投标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公平竞争、促进资源合理配置、提高投资效益、保护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条招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充分保障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招标人依法享有对招标活动进行组织、指导、监督的权力,具体实施由招标办公室负责。
第四条招投标活动必须依法履行法定程序,不得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二章:招标程序第五条招标程序包括:招标公告、投标报名、标书准备、评标、定标、中标公告等环节。
第六条招标公告应明确项目名称、招标范围、招标条件、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等相关信息,并在国家招标网等指定平台发布。
第七条投标人应按照要求准确填写投标文件,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指定途径递交投标文件。
第八条标书准备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包括资格预审文件、技术文件、商务文件等内容,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
第九条评标应根据预先设定的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保证独立、公正、客观的原则进行评审。
第十条定标应根据评标结果,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并发出中标通知书。
第十一条中标公告应在指定平台进行公示,并通知所有投标人。
第三章:招标文件第十二条招标文件应包括:投标邀请函、招标公告、招标说明、技术要求、合同条款等内容。
第十三条投标邀请函应明确招标人的基本信息、招标范围、投标截止时间等要素。
第十四条技术要求应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明确技术指标、质量要求、施工计划等内容。
第十五条合同条款应包括: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方面的内容,并明确争议解决的方式。
第四章:评标标准第十六条评标标准应包括技术指标、质量要求、报价等方面,确保公平公正。
第十七条评标委员会应根据评标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审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第十八条评标委员会应根据综合评分确定中标候选人,确保评标结果的客观公正。
第五章:投标人权益保护第十九条投标人享有诚实信用、知情权、参与权、投诉和申诉权等投标人权益。
第二十条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如发现违法行为、不公正行为等,有权向相关部门投诉或申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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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工程招标投标概述
二、工程建设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 ® 项目范围 1)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 2)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 3)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 4)国家融资项目 5)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
第八章招投标法律制度
第一节 工程招标投标概述
第八章招投标法律制度
第二节 招标程序
二、招标投标阶段 4、投标 ® 投标文件的构成(续)
› 工程量清单与报价表 › 辅助资料表:包括:项目经理的简历表、主要施工管理
人员表、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项目拟分包情况表、劳 动力计划表、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计划开竣工日 期和施工进度表、临时设施布置及临时用地表等。 › 资格审查表
› 根据工程特点和招标人的管理能力确定发包范围 › 依据工程建设总进度计划确定项目建设过程中的
招标次数和每次招标的工作内容 › 按每次招标前准备工作完成情况,选择合同计价
方式 › 依据工程项目的特点、招标前准备工作的完成情
况、合同类型等因素的影响程序,最终确定招标 方式。
第八章招投标法律制度
第八章招投标法律制度
第二节 招标程序
二、招标投标阶段 1、招标公告 ® 招标公告:是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包括
招标代理机构)向所有潜在的投标人发出的一种广 泛的通告。 ® 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国家计委指定
› 《中国日报》(国际招标项目)
› 《中国经济导报》 › 《中国建设报》 ›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第八章招投标法律制度
第八章招投标法律制度
第二节 招标程序
二、招标投标阶段 ® 招标单位应向投标单位介绍有关现场的以下情况 1. 施工现场是否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 2. 施工现场的地理位置和地形、地貌; 3. 施工现场的地质、土质、地下水位、水文等情况; 4. 施工现场气候条件,如气温、湿度、风力、年雨雪量等; 5. 现场环境,如交通、饮水、污水排放、生活用电、通信等; 6. 工程在施工现场中的位置或布置; 7. 临时用地、临时设施搭建等。
即 天(日历日)内竣工并移交整个工程。
®
3、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规定提交上述总价5%的银行保函或上述
总价10%的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企业出具的履约担保书,作为履
约保证金,共同地和分别地承担责任。
®
4、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毂标须知”第11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
内有效, 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第二节 招标程序
二、招标投标阶段 1、招标公告 ® 招标公告内容
› 招标单位名称,建设项目资金来源,工程项目概 况和本次招标工作范围的简要介绍,购买资格预 审文件的地点、时间和价格等有关事项
第八章招投标法律制度
第二节 招标程序
二、招标投标阶段 1、招标公告 ® 投标邀请书:是指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招标
第八章招投标法律制度
第二节 招标程序
二、招标投标阶段 6、标前会议 ® 投标单位在领取招标文件、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及勘察现场
提出的疑问,招标单位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解答。 ( 1)收到投标单位提出的疑问后,应以书面形式进行解答,
并将解答同时送达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 (2)收到提出的疑问后,通过投标预备会进行解答,并以会
双方应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书面 合同,不得作实质性修改。 ® 递交书面报告
第八章招投标法律制度
® 中标通知书
®
(建设单位名称)的
(建设地点) 工程,结构类型为
,建设规模为 。
经 年 月 日公开开标后,经评标委员会评定
并报招标管理机构核准,确定
为中标单位,
中标标价为人民币
元,中标工期自 年 月
第八章招投标法律制度
第二节 招标程序
二、招标投标阶段 3、招标文件 ® 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
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 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 合同的主要条款。 ®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 或者修改,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 件截止时间至少15天前。
第八章招投标法律制度
第二节 招标程序
二、招标投标阶段 5、现场考察 ® 目的在于了解工程场地和周围环境情况,以
获取投标单位认为有必要的信息。为便于投 标单位提出问题并得到解答,勘察现场一般 安排在投标预备会的前l~2天。 ® 投标单位在勘察现场中如有疑问,应在投标 预备会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提出,但应 给招标单位留有解答时间。
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 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 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 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 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 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第八章招投标法律制度
第二节 招标程序
二、招标投标阶段 4、投标 ® 基本法律要求
› 第二十七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 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 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 招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 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 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
第八章招投标法律制度
2020/11/27
第八章招投标法律制度
内容提要
® 强制招标投标的范围 ® 招标程序及法律规定 ® 投标程序及法律规定 ® 开标、评标、定标的程序以及相关法律规定
第八章招投标法律制度
第一节 工程招标投标概述
一、基本概念 ® 工程招标,是指招标人用招标文件将委托的
工作内容和要求告之有意向参与竞争的投标 人,让他们按规定条件提出实施计划和价格, 然后通过评审、比较,选出信誉可靠、技术 能力强、管理水平高、报价合理的可信赖单 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供货单 位),以合同形式委托其完成工程。
第八章招投标法律制度
第二节 招标程序
一、招标准备阶段
第八章招投标法律制度
第二节 招标程序
一、招标准备阶段 ® 招标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 已落实建设资金 › 已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 必要的准备工作已完成
第八章招投标法律制度
第二节 招标程序
一、招标准备阶段 ® 建设工程在施工招标时必须具备的条件 (1)概算已经批准; (2)建设项目已正式列入国家、部门或地方的年度固定
第八章招投标法律制度
第二节 招标程序
三、决标成交阶段 2、评标 ® 评标委员会 ® 评标工作程序
› 小型工程 › 大型工程项目
® 初评和详评
® 评标报告评标报告。
第八章招投标法律制度
第二节 招标程序
二、招标投标阶段 3、定标 ® 定标原则 ® 确定中标人 ® 签订承包合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30天内,
第八章招投标法律制度
第二节 招标程序
二、招标投标阶段 4、投标 ® 投标文件的构成
› 投标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投标人章程和 简介、管理人员名单、资产负债表、委托书、银 行资信证明、注册证书及交税证明等
› 投标书(致函)
第八章招投标法律制度
® 投标书
®
建设单位:
®
1、根据已收到的招标编号为 的 工程的招标文件,遵照《工程
第八章招投标法律制度
第二节 招标程序
二、招标投标阶段 2、资格预审 ® 作用
› 排除不合格的投标人 › 降低招标人的采购成本 › 吸引实力雄厚的投标人
第八章招投标法律制度
第二节 招标程序
2、资格预审 ® 《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投标单
位应向招标单位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2)企业简历; (幻自有资金情况 (4)全员职工人数(包括技术人员、技术工人数量及 平均技术等级等) (5)近三年承建的主要工程及其质量情况; (6)现有主要施工任务、包括在建的和尚未开工的 工程一统表。
万元人民币以上折。 4) 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
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第八章招投标法律制度
第一节 工程招标投标概述
三、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
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 优点
› 有效地防止腐败 › 能够最好地达到经济性目的 › 能够为潜在的投标人提供均等的机会
议记录形式同时送达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
第八章招投标法律制度
第二节 招标程序
三、决标成交阶段
第八章招投标法律制度
第二节 招标程序
三、决标成交阶段 1、开标 ® 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均应举行开标会议,体
现招标的公平、公正和公开原则。 ®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验投标
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如果有标底 应首先公布,然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 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 主要内容。
第八章招投标法律制度
第二节 招标程序
二、招标投标阶段 2、资格预审 资格预审要点
› 施工经历,包括以往承担类似项目的业绩 › 为承担本项目所配备的人员状况,包括管理人员和主要
人员的名单和简历 › 为履行合同任务而配备的机械、设备以及施工方案等情
况 › 财务状况,包括申请人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等
人,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的参 加投标的邀请
第八章招投标法律制度
第二节 招标程序
二、招标投标阶段 2、资格预审 ® 资格预审:是指招标人在招标开始之前或者
开始初期,由招标人对申请参加投标的潜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