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金管理制度范本

合集下载

招标公司保证金管理制度(3篇)

招标公司保证金管理制度(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标公司保证金管理,保障招标活动的顺利进行,维护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组织的各类招标活动,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等。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保证金,是指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为保证其投标行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向招标公司缴纳的一定金额的款项。

第四条招标公司应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对保证金进行规范管理,确保保证金的安全、高效使用。

第二章保证金缴纳第五条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缴纳保证金。

第六条保证金金额由招标文件规定,一般不超过投标总价的2%。

第七条投标人可采取以下方式缴纳保证金:(一)银行汇款;(二)现金缴纳;(三)银行保函;(四)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方式。

第八条投标人缴纳保证金时,应向招标公司提供以下材料:(一)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二)投标保证金缴纳申请书;(三)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招标公司收到投标人缴纳的保证金后,应在当日出具收据,并妥善保管相关凭证。

第十条招标公司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投标人缴纳的保证金进行核查,确保保证金足额、及时到账。

第三章保证金退还第十一条投标人在以下情况下,可申请退还保证金:(一)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主动撤回投标文件;(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十二条投标人申请退还保证金时,应向招标公司提交以下材料:(一)保证金退还申请书;(二)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十三条招标公司应在收到投标人退还保证金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

第十四条招标公司应在退还保证金时,扣除以下款项:(一)招标文件规定的费用;(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费用。

第十五条退还保证金应以原方式退还,如银行汇款、现金缴纳等。

第四章保证金管理第十六条招标公司应设立专门的保证金账户,用于存放和管理保证金。

保证金管理制度范本

保证金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保证金的管理和使用,保障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保证金,是指为保证合同履行,由一方当事人预先支付给另一方的一定金额的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与其他单位或个人之间签订的合同中涉及保证金的相关事宜。

第二章保证金的管理第四条保证金的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保证金的管理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安全性原则:保证金的存储和使用应当确保安全,防止损失。

(三)公平公正原则:保证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公平公正,维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

(四)专款专用原则:保证金应当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五条保证金的管理机构负责保证金的收取、存储、使用和退还等工作。

第六条保证金的管理机构应当设立保证金专户,对保证金进行专户管理。

第七条保证金收取的标准、方式和时间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执行。

第八条保证金收取后,保证金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向当事人出具收据,收据应当载明保证金金额、收取日期、用途等内容。

第九条保证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二)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三)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一方因其他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第十条保证金的使用应当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同意,并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第十一条保证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程序:(一)当事人一方提出使用保证金申请,并说明理由。

(二)保证金管理机构对申请进行审核,并报请单位领导批准。

(三)批准后,保证金管理机构按照合同约定将保证金支付给当事人。

第三章保证金的使用与退还第十二条保证金的使用期限不得超过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

第十三条保证金使用后,当事人一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义务,保证金管理机构应当及时退还保证金。

第十四条保证金退还应当符合以下程序:(一)当事人一方提出退还保证金申请,并说明理由。

押金管理制度范本范文三篇

押金管理制度范本范文三篇

押金管理制度范本范文三篇为了规范公司保证金、押金管理行为,防范非正常损失风险,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总部及各分支机构。

1、范围定义本管理制度所指的保证金、押金是指公司因为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直接支付给合同对方的保证金或者押金,除非公司违约,否则该保证金、押金在未来的确定日期可以全部收回。

2、支付经办人在申请支付保证金、押金时,应当出示双方的合同原件,财务经理凭合同原件审批支付。

主流供应商因为临时促销收取的、未开具保证金、押金的市场保证金等,不计入保证金、押金核算,应纳入“其他应收款-代垫往来款项”核算,并按月清理追收。

在保证金、押金支付后,经办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收回保证金、押金收据并保密资料,严禁外传交到财务部。

3、保管所有的保证金、押金收据原件,均应由部门财务部集中统一保管,财务部应当将所有保证金、押金单据原始凭证从会计凭证中抽离,单独保管,并建立保证金、押金原件领出、还回登记表,清楚的登记每张保证金、押金原始凭证的交接情况,并由管理人、经办人签字确认。

门的财务负责人应当自行或者指定一个财务人员作为管理人,对保证金、押金原始凭证进行管理。

4、收回保证金、押金的实际使用部门负责人应当建立保证金、押金回收时间登记,确保保证金、押金到期及时收回,其中:(1)办公、行政类保证金、押金应由部门行政部门负责登记并回收;(2)零售店面房租、资源类保证金、押金应由零售部门负责登记并回收;(3)产品资源类保证金、押金应由产品部门负责登记并收回;(4)市场类保证金、押金,应由市场部门负责登记并收回;上述部门相关人员或负责人岗位变动时,相关的保证金、押金登记、收回工作应当作为相关责任及其部门负责人的重点工作交接内容之一,交接双方应当签字确认。

5、责任承担因为个人工作失误造成的保证金、押金不能按期收回,相关的责任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责任人的部门负责人,应当承担连带管理责任,除非其有充分证据证明自己已经按本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尽到了管理及提示责任。

工程安全保证金管理制度

工程安全保证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安全管理,保障施工安全和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工程范围内的所有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业主单位。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工程安全、质量、进度和效益。

第二章保证金缴纳第四条保证金分为开工保证金、施工保证金和竣工保证金。

第五条开工保证金:在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向业主单位缴纳开工保证金,金额为合同价的2%。

第六条施工保证金:在工程开工后,施工单位应按月向业主单位缴纳施工保证金,金额为合同价的1%。

第七条竣工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向业主单位缴纳竣工保证金,金额为合同价的1%。

第八条保证金缴纳方式: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缴纳保证金。

第三章保证金退还第九条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并满足以下条件,业主单位应退还保证金:(一)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二)施工单位已履行合同约定的保修义务;(三)施工单位已缴纳完毕应缴纳的工程款;(四)施工单位已办理完毕工程竣工备案手续。

第十条业主单位应在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保证金退还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退还施工单位保证金。

第四章保证金管理与使用第十一条保证金由业主单位设立专门的账户进行管理,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二条保证金的使用范围:(一)工程安全、质量事故的处理;(二)工程停工、复工期间的安全、质量保障措施;(三)因施工单位原因导致工程安全事故的赔偿;(四)其他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损失。

第十三条保证金的使用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并经业主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确认。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十四条施工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证金的,业主单位有权暂停工程进度,并要求施工单位限期缴纳。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未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导致事故扩大的,业主单位有权扣除部分或全部保证金,并追究施工单位责任。

安全生产保证金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保证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员工及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安全生产保证金的管理,确保安全生产资金的专款专用,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二章保证金收取与缴纳第四条安全生产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的收取标准,根据国家规定及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

第五条保证金缴纳方式如下:(一)单位员工:每月从工资中按比例代扣,每月缴纳一次;(二)承包商、供应商等外部单位:在签订合同前一次性缴纳。

第六条保证金缴纳时间为每月的指定日期,逾期未缴纳的,按日计收滞纳金。

第三章保证金使用与管理第七条保证金的使用范围:(一)用于预防事故的发生,包括安全设施、设备的购置、维修、更新;(二)用于事故抢险、救援、赔偿等;(三)用于安全生产培训、宣传、检查等;(四)用于安全生产奖励。

第八条保证金的使用程序:(一)提出使用申请,经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核;(二)经单位负责人批准;(三)按照审批意见办理支付手续。

第九条保证金的管理:(一)设立专门的保证金账户,实行专款专用;(二)定期对保证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三)建立健全保证金使用档案,确保有据可查。

第四章保证金退还第十条保证金退还条件:(一)单位一年内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二)保证金余额达到规定比例;(三)单位提出退还申请。

第十一条保证金退还程序:(一)单位向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提出退还申请;(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单位负责人批准;(三)按照审批意见办理退还手续。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侵占保证金。

第十三条违反本制度,挪用、侵占保证金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单位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六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

安全保证金使用管理制度

安全保证金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安全保证金的管理,确保安全保证金的有效使用,保障公司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涉及安全保证金的管理和使用活动。

第三条安全保证金的管理和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安全保证金的使用合法、合规。

(二)专款专用原则:安全保证金只能用于安全生产方面的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三)节约使用原则:在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合理使用安全保证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透明公开原则:安全保证金的使用情况应公开透明,接受公司内部和外部监督。

第二章安全保证金的设立与缴纳第四条公司应按照国家规定和行业标准,设立安全保证金专户,用于存放安全保证金。

第五条安全保证金的缴纳标准根据国家规定、行业标准和公司实际情况确定。

缴纳金额一般包括以下几部分:(一)按比例缴纳:根据公司上年度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缴纳;(二)按项目缴纳:根据具体项目安全风险程度缴纳;(三)按年度缴纳:根据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缴纳。

第六条安全保证金的缴纳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办理,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及时缴纳。

第三章安全保证金的使用范围第七条安全保证金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的购置、维修和更新改造;(二)安全生产技术改造;(三)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四)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五)安全生产条件改善;(六)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八条严禁将安全保证金用于以下方面:(一)支付罚款、赔偿金;(二)支付工资、福利;(三)支付其他与安全生产无关的支出。

第四章安全保证金的使用程序第九条安全保证金的使用程序如下:(一)提出使用申请:使用部门根据安全生产需要,提出安全保证金使用申请,并附上相关资料;(二)审批:安全保证金使用申请经使用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核;(三)拨付: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将安全保证金拨付至指定账户;(四)使用:使用部门按照批准的使用计划,合理使用安全保证金;(五)验收:使用完成后,使用部门应向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提交使用情况报告,接受验收;(六)结算: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根据验收结果,进行安全保证金的结算。

公司员工保证金的管理制度

公司员工保证金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保证金的管理,保障公司利益,维护员工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员工保证金的安全、合规、高效使用。

第二章保证金种类及缴纳第四条公司员工保证金分为以下几种:1. 身份保证金:员工入职时缴纳,用于约束员工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确保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不违反劳动纪律。

2. 职位保证金:针对特定职位员工,为防止员工离职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要求缴纳一定数额的职位保证金。

第五条保证金缴纳标准:1. 身份保证金:根据员工岗位及所在地区,按照公司规定缴纳,具体金额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岗位及地区标准确定。

2. 职位保证金:根据员工岗位及职责,按照公司规定缴纳,具体金额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岗位及职责标准确定。

第六条保证金缴纳方式:1. 员工入职时一次性缴纳。

2. 人力资源部根据员工岗位及职责,在员工入职后一定期限内缴纳。

第三章保证金管理第七条保证金的管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财务部协助。

第八条保证金缴纳后,财务部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将保证金存入公司指定账户。

第九条保证金的使用范围:1. 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扣除相应保证金。

2. 员工因个人原因离职,未按规定履行离职手续的,扣除相应保证金。

3. 员工因个人原因离职,未按公司规定退还公司物品的,扣除相应保证金。

第十条保证金退还:1. 员工正常离职,且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行为的,离职前一个月内退还保证金。

2. 员工因个人原因离职,经公司批准,在规定期限内退还保证金。

3. 保证金扣除部分,应在员工离职后一个月内退还。

第四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三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工程安全保证金管理制度

工程安全保证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安全保证金的管理,确保工程安全生产,维护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工程范围内所有施工单位。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工程安全保证金的有效使用和监管。

第二章保证金收取第四条工程安全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的收取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合同约定执行。

第五条保证金分为两部分:一是开工保证金,二是竣工保证金。

第六条开工保证金在工程开工前一次性收取,竣工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退还。

第七条保证金的具体数额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确定,并在工程合同中明确。

第三章保证金使用第八条保证金用于支付因工程安全生产造成的损失赔偿、违约金等。

第九条保证金的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合理使用;(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三)使用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合同约定执行。

第十条保证金的使用程序如下:(一)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违约行为时,施工单位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赔偿申请;(二)建设单位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赔偿申请,确认赔偿金额;(三)建设单位将赔偿金额从保证金中划拨给施工单位。

第四章保证金退还第十一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退还竣工保证金。

第十二条退还保证金前,建设单位应核实施工单位是否已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是否存在未结清的赔偿款项。

第十三条退还保证金的具体操作如下:(一)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保证金退还申请;(二)建设单位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退还申请,确认退还金额;(三)建设单位将退还金额划拨给施工单位。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加强对保证金的管理,建立健全保证金管理制度,确保保证金的安全、合规使用。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应定期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应配合相关部门对保证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章违规处理第十七条违反本制度规定,挪用、侵占、骗取保证金等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保证金管理制度范本
保证金管理制度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本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为了保证招投标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对保证金的规范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财务部于收到申购标的金额的第二天将投标人应交的保证金额度通知到招标部,由招标部协助保证金的催收工作,所有投标保证金应在开标前24小时内足额到达本公司的保证金专用账户,开标当天由招标部将投标人《保证金到账确认函》统一交给财务部,经财务部盖章确认后,再由招标部将盖有投标人及招标机构公章或财务章的《保证金到账确认函》交由投标人授权代表,此《保证金到账确认函》作为招标机构收到保证金的凭证和招标人申请退回保证金的有效凭证。

二、每周星期一为招标机构财务部对外收取《保证金到账确认函》及保证金进账单复印件的日期,经财务部审核无误后,于当月27号转账退还保证金到投标人指定的账户。

若投标人不慎遗失《保证金到账确认函》原件,则投标人必须提供遗失声明和保证金进账单复印件方可申请退款。

三、财务部会计将审核无误的《保证金到账确认函》、保证金进账单复印件、招标采购项目表、保证金退款申请表一并交由总经理审批,。

四、总经理将签批后的保证金退款申请表交由出纳付款,出纳在当月27号办理退款手续,并在招标采购项目表中做好付款记录。

五、此保证金管理制度由**年7月1日正式执行。

保证金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生产过程中的质量管理,进一步加深员工对岗位责任的认识,特订立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与直接参与生产、质检、仓储工作的人员。

二、质量保证金的收取:
1、金额: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500元整。

2、收取对象:车间主任以下管理技术人员,质检部主管以下化验人员,仓储主管以下人员,车间生产操作人员。

3、收取时间:新进人员于试用期满后两个月内收清。

4、收取程序:行政人事部每月31日前将本月新进试用期满人员名单送交质量管理部,由质管部填发“质量保证金收缴通知单”送行政人事部,行政人事部劳资员凭单据从当月工资中扣缴质量保证金,并由财务部出具收据。

三、质量保证金的管理:质量保证金属专项暂收资金,由财务部开立专项账户,质量部应建立详细收款及扣罚台帐并全权负责跟踪管理。

四、质量保证金的扣除:员工在职期间凡因个人差错造成质量问题,由质量部视情况从员工质量保证金中扣罚,质量保证金扣完后应重新补缴,所有罚款由财务部出具罚款收据。

五、质量保证金退款规定:员工获准离职或调离生产质检仓储部门以后,其所缴交之质量保证金应视情况予以退回。

1、管理技术人员及动力车间、合成车间、制水岗位员工离职之日即可凭缴款收据及罚款收据将剩余保证金一次领回。

2、制剂车间工人离职,需自离职之日起一年以后方可凭缴款收据及罚款收据退回质量保证金余款。

3、涉及公司内部调岗者,自调岗当日起计算满一年后方可凭上述单据退回质量保证金余款。

4、所有退款者必须先经质量部负责人签字确认无涉质量事故,方可到财务部办理退款手续。

保证金管理制度范本xx。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