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验收阶段规划验收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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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函(原件)* 2.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文号* 3.《广州市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测量记录册》编号*
4. 《电子报批审核办结通知书》* 5. 《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认可书》*
文(编) 号
份数 1 0 0 1 1
申 报 材 料
*规划部门历史审批文件文号:
文书送达方式 直接到建设部门窗口领取 (取消邮政速递)
1
12
提交批前公示情况报 告
1
材料形式 (核对原
件) 原件 原件
原件
备注
填写文证 编号
原件和电 子文件
图纸深度要求详见《广州市 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 则-综合篇》
原 件 和 电 属于道路及轨道交通、河涌 子文件 水系工程,应当提交
原件和电 子文件
属于管线工程,应当提交
属于国家、省或市重点项目
复印件 的建设工程,应当提供建设
5、《广州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 61 号)第十一条 五、应提交的材料 (一)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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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材料名称
份 数
1 申请函
1
2 案件数据信息表 1
3
提供《建设工程档 案预验收认可书》
1
提供《建设工程规
划许可证》文证编
号,如有调整,应
4 提供规划部门批
准调整《建设工程
规划许可证》历次
用地批准书
属于申请规划验收的建设单
复印件 位名称与规划许可的建设单
位名称不一致的,应当提交
复印件
属于违法建设处理过的,应 当提交
复印件 原件
属于曾经申请过规划验收审 查服务的,应当提交 属于需要验收批来自百度文库公示的, 应当提交(说明公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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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审批范围:广州市 七、办理期限:5 个工作日 八、审批程序:受理—审查—特别规定的程序:现场踏勘、批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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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竣工验收阶段《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办事指南 2.建筑工程规划验收立案申请表 3.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咨询服务办事指南 4.建筑工程规划验收咨询服务申请表 5.建筑工程规划验收咨询服务意见反馈表
广州市规划局
16
4.1
竣工验收阶段《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办理《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二、事项编码:gz2511004 三、业务范围: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包含道路及轨道交通、河 涌水系、管线工程) 四、办理依据
窗口打印文件(复文、办结通知单或合 格证),报送建设部门,同时系统提交 给建设部门。
第5天
21
4.2 建筑工程规划验收
广州市规划局立案申请表
建设项目名称*
受理部门 □市建委 □________区建设局
□市局 □越秀分局 □天河分局 □海珠分局 □荔湾分局 □白云分局
办理部门* □黄埔分局 □番禺分局 □萝岗分局 □花都分局 □南沙分局

造假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批准文
件的,将依法予以撤销。
(工程设计单位、工程施工单位盖章)
年月日
24
4.3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咨询服务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办理《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前期咨询服务
二、业务范围:建筑工程
楼三楼 303 室 南沙分局 南沙区黄阁镇凤凰大道 1 号 E 区 2 楼 27 号窗 萝岗分局 萝岗区萝岗街香雪三路 3 号 3 楼
十一、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二、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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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门经初审后同意预立案,并立 即抄告规划部门政务中心窗口。
政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对立案资料进行初审
初审合格的予以正式立案,并从正式立 案的第二日起开始计时。
提交批前公示情 况报告
1
材料形式 (核对原
件) 原件 原件 原件
填写文证 编号
备注
填写编号
原件
复印件 复印件 复印件 复印件 原件
属于国家、省或市重点项目 的建设工程,应当提供建设 用地批准书
属于申请规划验收的建设单 位名称与规划许可的建设单 位名称不一致的,应当提交
属于违法建设处理过的,应 当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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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障措施 规划验收工作通过审批咨询服务、技术审查服务等前期 工作,确保审批事项受理时具备受理和审批条件。 (一)审批咨询服务 以提前介入、主动服务的原则,规划部门为建设单位提 供建设工程相关专业技术咨询服务,并对规划验收所需资料 和手续等提供指引。 依法应当进行规划批前公示、听证的,且判断存在较大 社会稳定风险的,应当给出规划验收前进行预公示的详细指 引,确保规划验收前依法完成相关协调和修改,以便做好相 关的批前公示、听证工作。 (二)技术审查服务 建设单位在申请规划验收前须委托相关技术审查单位进 行规划技术审查,技术审查合格作为行政审批条件之一。 目前规划验收依法委托技术审查事项包括: 1.委托广州市城市规划自动化中心进行建设工程规划验 收电子报批文件的技术审查。 2.委托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进行建设工程的 验线测量,并同步完成现场拍照(照片附在规划验收测量记 录册中)。 六、本实施细则自 2013 年 5 月 1 日起试行。
(注:申请人根据建设工程所在行政区域在“受理部门”一栏勾选相应的区分局, 跨行政区域的建设工程则勾选市局受理。)
建设项目地址*
项目编号
地址
*
名 称*
电话
邮政
申 (姓 名)
*

组织机构代码或自然人

身份证号码*
编码*
IC 编码 1.
2.□□□□□□□□□ 3.□□□□□□□□□
受委托人*
联系电话* 办公:
公示(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决定。 九、核准数量:无数量限制 十、审批部门:广州市规划局及各分局
办事地址: 市规划局 珠江新城华利路 61 号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 5 楼 越秀分局 越秀区农林下路 7 号 7 楼 海珠分局 海珠区宝岗大道杏坛大街 28 号 荔湾分局 荔湾区逢源路 128 号区政务中心四楼 天河分局 天河区瘦狗岭 565 号 白云分局 白云区机场路 561 号二楼 220 窗口 黄埔分局 黄埔区大沙北路 110 号二楼区政务中心 7 号窗口 花都分局 花都区新华街云山大道 71 号一楼 番禺分局 番禺区市桥清河东路 319 号行政办公中心西副
1.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申请人应如实
我单位(个人)已阅知有关备注说明,并承诺对申报
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
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 资料的真实性及数据的准确性(含电子文件与图纸的一致
责。以虚报、瞒报、造假等不正当
性)负责,自愿承担虚报、瞒报、造假等不正当手段而产生
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将依法予以
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 竣工验收阶段规划验收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 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的通知》(穗府[2013]8 号)的要 求,指导和规范竣工验收阶段规划验收有关工作,结合实际, 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仅适用于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 行方案竣工验收阶段的规划验收工作,竣工验收阶段的实施 细则参见建设部门制定的实施细则。 二、审批内容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部门牵头,规划部门作为并联 审批单位之一,负责完成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工作,并核发《建 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三、审批时限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阶段共 7 个工作日,其中规划部门应 在第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并将审批文件报 送建设部门。 四、审批流程 (一)立案(不计入审批时限)。 建设部门统一受理申请材料,并分转至各并联审批部 门,经各并联审批部门审查材料同意受理后,向建设单位发 出受理通知,并抄告我局。
行车库 其他层架空/避难层 屋顶梯屋及电梯机房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申请人应 我单位已阅知有关备注说明,并承诺对申报资料的真实
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 性及数据的准确性(含电子文件与图纸的一致性)负责,

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 自愿承担虚报、瞒报、造假等不正当手段而产生的一切
的真实性负责。以虚报、瞒报、 法律责任。
手机: X
属性* □行政机关 □事业单位 □企业单位 □驻穂部队 □其他单位 □个人
□首次申请规划验收
项目 概况 和业 业务内容 务内 容*
建设工程规划 验收
□其他
□第 次申请规划验收。不予验收的原因: □分期验收 □其他 □ 规划验收审批咨询服务情况(□合格 □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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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 案 所 需 文 件 内 容(须参照立案标准规定填写)
历次批复文件的文
号。
5 工程竣工图
2
提供《广州市城市道
6 路、河涌工程规划竣 2
工验收测量记录册》
7
提供《广州市管线工 程测量记录册》
2
历史规划批复文件中
8 要求在验收时提交的 1
有关资料
9
提交建设单位名称变 更的有效文件
1
城管部门的《行政处
10 罚决定书》及行政处 1
罚执结证明
11
提供规划验收审查服 务的有关审查文件
23
案件数据信息表
建设项目性质 □住宅 □办公 □学校 □科研 □厂房 □仓库 □体育 □市政配套 □商业 □其它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
建设用地批准书号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工程测量记录册号
违法建设行政处 罚决定书号
项目名称
层数
建筑面积
幢数
地上 地下 地上 地下
住宅套 建筑高 数度
幢数
层数 地上 地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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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查(第 1-4 工作日)。 经办人员接案后立即对项目的概况进行审查,结合实际 情况对规划条件确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建筑工程应现场踏 勘、历史审批文件核查(是否符合报建要求;是否按总平面 图施工;现场环境是否已达到规划验收要求,如旧房、围墙 已拆;是否存在违法建设等)等,并填写《规划验收现场踏 勘情况记录表》。如在我局办理过规划验收咨询服务的,需 审核是否与咨询服务的方案基本一致,以及建设单位是否已 按规划验收咨询服务意见建议落实整改。 1、审查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复文不同意,提供整改措 施或处理意见。 2、审查符合规划要求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 格证》。 3、对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划验收情况复杂,或涉及其它 相关利害关系人利益的,依法须进行批前公示或举行听证方 可作出行政决定的,规划部门向建设单位发出《建设工程规 划验收批前公示通知》要求其进行批前公示,系统自动停计 时,批前公示结束后恢复计时。 (三)窗口发案环节(第 5 个工作日)。 规划部门在第 5 个工作日完成出文制证、整理图纸资料、 盖章(竣工图不再盖业务专用章,而仅盖验收合格证存档图 专用方章)后,系统抄告建设部门,并同时送达纸质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2007]第 74 号)第四十五条
2、《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公告第 90 号)第四十六条
3、《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告 [1996]第 55 号)第四十四条
4、《广州市城乡规划程序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 59 号) 第五十条
初审不合格的,要求建设单位 5 个工作 日内补充或改正资料,否则重新入案。
建筑工程规划验收测 量、面积核算文件通过 内部流转到市局或各 分局。(市政工程类按 原渠道流转)。
市规划局、各分局窗口接收
第1天
处(科)室分案
依法需公示或听证的项 目进行公示或听证,系统 自动停计时。
案件办理
案件呈批
第 2-3 天 第4天

撤销。
的一切法律责任。
注 2. 申请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申请
人可以在我局作出行政许可(或行 政处罚)决定之前向我局提交书面
(申请单位盖章/申请个人签名)
陈述申辩意见。
3. 表中加“*”内容为必填内容。
年月日
该申请表下载网址:www.upo.gov.cn 或 www.upo.cn。
二○一三年四月 印制
属于曾经申请过规划验收咨 询服务的,应当提交
属于依法需要验收批前公示 的,应当提交(说明公示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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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市政工程
序号
材料名称


1 申请函
1
2 案件数据信息表
1
3
提供《建设工程档案 预验收认可书》
1
提供《建设工程规划
许可证》文证编号,
如有调整,应提供规
4 划部门批准调整《建
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筑面积 地上 地下
住宅套 数
建筑高 度
主要功能
功能名称 住宅 办公
地上商业(含餐饮) 地下商业(含餐饮)
公共服务设施
功能名称 书店 文化站
社区服务中心 公共厕所 垃圾收集点
建筑面积(M2) 建筑面积(M2)
所在位置 所在位置
备注 备注
其他功能
地下汽车库/地下自 行车库
地下设备房 首层架空 地上汽车库/地上自
批复文件的文号。
提供《广州市建设
5 工程规划验收测
量记录册》
提供有效的《电子
6 报批审核办结通 1
知书》
历史规划批复文
7
件中要求在验收 时提交的有关资
1

提交建设单位名
8 称变更的有效文 1

城管部门的《行政
9 处罚决定书》及行 1
政处罚执结证明
提供规划验收咨
10 询 服 务 的 有 关 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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