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确保决策科学合理,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我校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单位特点和基建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基建工程项目,系指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其他自有资金和贷款等进行的新建、改建、扩建、装饰等工程项目及单位负有管理责任的其他工程项目。
包括工程项目中涉及的设计、造价、咨询、监理、审计、原材料采购等项目。
第三条基建工程项目坚持集体领导。
新建、改建、扩建、装饰等工程项目须集体研究决定,少数服从多数,不得个人独断。
坚持科学决策。
重大事项须广泛征求有关专家、专门机构、使用单位和职工代表大会意见。
坚持程序规范。
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必经程序不得简化。
坚持运行公开。
基建工程项目管理作为校务公开的重要内容,自觉接受监督,任何人不得暗箱操作。
第四条成立基建工作领导小组和监审领导小组。
基建工作领导小组是基建工作执行机构,对主任办公会负责;监审领导小组是基建工作监督机构,独立行使基建工作全过程的监督职责,直接对总经理负责。
总经理、主任办公会定期或不定期听取基建工作情况汇报,负责审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基建规划、投资规划、设计委托书、初步设计方案、重大变更调整等事项。
总经理、主任办公会对审议情况形成会议纪要。
第五条基建工程项目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和合同管理制。
严格实行公示制度、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章立项审批第六条基建管理部门根据单位发展规划,提出拟建项目的有关意见,邀请校内外专家对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功能、标准、环境影响、投资估算、资金筹措、经济效果和社会效益等充分论证,形成可行性报告、项目建设方案。
方案提交基建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后,经主任办公会、总经理审议、研究决定。
重大投资项目,须经职工代表大会(常设主席团)审议通过。
资金准备不充分的、未经专家评议论证的项目严禁提交主任办公会、总经理审议。
基建项目管理制度(3篇)

基建项目管理制度(3篇)基建项目管理制度(精选3篇)基建项目管理制度篇1一、总则集团公司基本建设项目在确立承建(揽)单位后,必须签订商务(技术)合同。
否则不得进入施工和开展业务。
商务(技术)合同签订由基建部牵头,煤矿承办。
二、合同签订1、签订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施工或承揽单位已经确定。
(2)投资计划已经下达或投资已经落实。
(3)合同价款或结算方式已经确定。
(4)项目前期准备包括立项、可研及初步设计已经审定。
2、签订原则(1)认真审核承建(揽)单位的资质。
(2)严格合同条款审查。
坚持企业利益不受损害原则和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
3、签订程序按集团公司现行合同管理办法执行。
即经建设单位审核后,报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审定,主管领导批示,总经理批示,最后加盖合同专用章。
三、合同的管理1、商务(技术)合同签字盖章后,具备法律效应。
发包方与承建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2、基建部、煤矿要跟踪合同的履行情况,定期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通报,并将有关要求事项及时反馈给集团公司有关领导。
3、基建部、煤矿要明确专人,按项目、单位、工期、投资、价款支付办法等设立专项台帐。
基建项目管理制度篇2学校基建处关于基建项目施工管理的办法暂行)一、施工前1、依据建筑工程立项计划、施工图说、施工合同、施工执照、施工技术规范、投资额,组织、管理工程的施工。
2、施工管理的任务主要由基建处承担,有关部门密切配合。
3、基建处施工科根据工程的规模、施工技术要求,配备各专业工地代表,在施工过程中严格履行职责。
工地代表应将工程质量做为首要管理目标,为建设高质量的工程尽职尽责。
4、施工科负责组织有关部门,依据设计确定的工程位置、标高,进行场地的“四通一平”。
5、根据工程的规模、施工技术要求的程度、要求建设的速度、施工条件的情况等,由施工科编制工程招标文件,综合科负责办理施工单位的招标工作,确定施工单位。
6、施工单位选定后由施工科办理工程承发包合同的会签,经各科会签后,方可办理合同的正式签订。
基本建设项目工程管理制度

基本建设项目工程管理制度一、前言基础设施建设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对于国家的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保障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确保建设项目的质量、进度和成本控制,特制定本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管理制度。
二、总则1. 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开展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道路、桥梁、铁路、公共交通、供水、供电、供气、污水处理等项目。
2. 建设项目负责人负责本制度的执行,全面负责建设项目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工作。
3. 项目部门负责项目管理,各职能部门协助项目部门,共同推动项目的顺利实施。
4. 本制度的内容包括项目立项、设计、施工、验收、竣工和移交等全过程的管理要求。
三、项目立项阶段管理1. 项目启动(1)明确项目目标和任务,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交相关部门审核批准。
(2)确定项目经费,编制项目预算计划和投资方案。
2. 项目规划(1)组织编制项目规划书,包括项目范围、工期、质量、成本等内容。
(2)明确项目分工和责任,确定项目组织结构和人员配备。
四、设计阶段管理1. 设计编制(1)综合各方面需求,组织编制项目设计方案,提交审批。
(2)设计负责人负责设计过程的管理,保证设计质量、进度和文明施工。
2. 设计审查(1)对设计方案进行专家评审,明确设计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2)设计审查通过后,方可进行施工图设计。
五、施工阶段管理(1)项目经理负责组织项目实施,保证工程质量、工期和成本的控制。
(2)每日召开施工例会,项目管理人员及施工单位负责人参加,检查工程进度和质量。
2. 安全生产(1)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做好施工区域的安全保障工作。
(2)严格遵守现场作业规程,禁止吸烟、乱扔垃圾等违规行为。
六、验收阶段管理1. 竣工验收(1)项目部门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进行工程质量检查,确保工程达到设计要求。
(2)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出具验收报告,并提交相关部门备案。
2. 完工移交(1)工程竣工后,项目部门组织移交工程资料和设施。
基建项目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基建项目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公司基建管理责任,提高公司基建管理工作专业化水平,强化建设项目监管,确保项目平稳有序建设,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项目部大中型基建项目从项目投资方案通过始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期间的监督检查管理。
小型工程项目由项目部自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公司将参照本实施细则,对部分重点小型工程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条公司相关部门职责:(一)公司工程质量部负责对项目部、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项目部人员到岗及履责、强制性条文落实、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工程进度、设计变更等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质量、安全、进度等专项检查和综合性检查;(二)公司财务部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资金拨付、项目预算、跟踪审计和合同结算的监督检查,参与工程设计变更检查;(三)公司运营部负责对项目部采购及施工承包单位分包采购等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四)公司办公室负责对项目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在工程建设期间形成的设计文件、来往函件、施工文件、会议纪要等资料收集、整理、保管、归档等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五)公司其他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对建设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项目部的职责:(一)建立工程检查制度,组织对工程项目开展日常性的监督检查和工程检查验收,并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专项检查;(二)视项目工期,至少每月开展一次对监理、施工单位的监督检查,包括监理行为、实测实量抽检、工程分包、质量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等;(三)定期对照公司和项目部制度规定,对项目部组织实施的工程项目管理情况进行回顾和总结;(四)将本单位组织开展的专项检查和月度检查的书面材料发送公司工程质量部。
第二章检查依据和原则第五条检查依据:(一)公司现行管理制度、流程以及相关通知要求;(二)公司批准的项目投资方案、初步设计、投资概算、工程工期;(三)公司与项目部签订绩效和安全目标责任书;(四)项目部提交备案的有关项目信息和证明材料;(五)项目部与参建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招投标文件等。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工程规范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基本建设项目主要包括:(一)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包括各类房屋新、改、扩建基本建设工程;(二)房屋室内外装饰工程。
包括一般修缮、内外饰装潢、安装电子监控、网络建设等;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基本建设项目。
第四条基本建设项目按照资金来源实行分类管理。
(一)政府投资类项目。
主要为财政性资金投资,由发展改革部门批准建设的项目,应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内容和规模建设,严禁擅自超规模施工。
项目管理应遵循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规定。
(二)自筹资金建设项目。
主要为单位自筹资金安排建设的项目。
第五条基本建设项目实行“三制”管理。
(一)项目负责人制。
基本建设项目均需实行项目负责人制,落实负责人主体和实施管理责任。
(二)合同管理制。
基本建设项目金额十万元以上需签订合同,一般项目建设合同应载明建设规模、施工周期、双方权力和义务、违约责任、工程造价等要素。
合同中具体条款与招标文件实质性精神不得矛盾或冲突。
十万元以下小额零星项目,根据实际可不订立合同进行非合同建设。
(三)招投标制度。
三十万以上基本建设项目必须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实行公开招标,由招标办统一招标。
三十万以下基本建设项目可采用单一来源的方式进行建设施工。
第六条基建项目建设遵守许可制度。
基本建设规模以上新建或改扩建房屋项目应在发改、规划、建设、土地等部门办理相应建设施工手续。
第七条项目的变更管理(一)项目在建设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图施工,原则上不得发生变更,如确需变更,应遵循科学、合理、真实、经济和及时的原则,并按规定程序办理变更。
(二)严格执行工程变更的报审制度,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不得擅自随意进行工程变更,因擅自变更工程发生的费用及其他损失,将追究相关单位责任,其费用及损失由相关单位承担;违反法律、法规的,将依法查处。
公司基本建设工程管理规定

公司基本建设工程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公司基本建设工程管理程序,明确职责,提高工程项目的投资效益,实现工程项目工期、质量、投资和安全环保的有效控制,依据股份有限公司与生产分公司《中国XXXXX田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意见》(油勘〔2009〕77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或股份公司授权管理)的基本建设工程,基本建设工程包括公司投资的新(改、扩)建、大修及维护修理工程的XXX田地面工程、海洋工程、矿区建设工程项目等(以下统称为“基建工程”)。
第三条基建工程管理的基本原则:(一)百年大计、质量第一;(二)坚持方案优化简化、推行“标准化设计”;(三)实施样板化施工管理,实现“现场标准化、施工样板化、资料影像化”;(四)建管分离、监管分开、权责明确、强化管理,规范公司基建工程管理。
第二章职能划分第四条基建工程处(海洋工程处)是公司基建工程的归口管理机构,负责公司基本建设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制定基本建设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基建工程专业市场管理工作,对相关的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专业市场队伍进行监督、考核和管理。
(三)负责对基建工程的方案、项目立项进行专业审查和管理。
(四)负责基建工程的开工、竣工管理工作。
(五)负责基建工程项目运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做好基建工程质量、投资、工期的监督检查。
(六)负责审查基建工程的试运转方案,参加工程投产。
(七)负责组织局级基建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和局级以下基建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按照程序负责股份公司限上项目的竣工验收初验和上报验收工作。
(八)负责基建工程的技术管理工作,组织有关施工验收规范、技术标准的编制和宣贯。
(九)负责基建工程的科研管理工作,组织基建工程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试验与推广应用。
第五条建设单位是公司基建工程项目管理的主体,应认真履行建设项目管理程序和内控程序,负责所属基建工程的建设管理,是基建工程的投资、质量、工期、安全环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办法》为加强对基建工程的管理,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基建、监察、审计工作的具体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建设计划的制定(一)行政后勤处根据科教研事业的发展规划,负责编制中、长期基本建设规划,经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作为编制年度基本建设计划的依据。
(二)行政后勤处根据院中、长期基本建设规划和基建工程的轻重缓急,并视专项资金情况编制院年度基本建设计划,报院长办公会议审议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二、基本建设的总体规划与工程设计(一)总体规划应本着既符合教科院的长远发展需要,又能够充分利用土地资源的原则,由行政后勤处提出初步设想方案,经院长办公会批准后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
(二)单体工程设计,由使用单位提出对建筑工程使用功能的要求,由行政后勤处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编制设计任务书和设计方案,报院长办公会议审批。
三、基本建设工程的招标工程招标应本着优质、低价、高效的原则,按照市建委规定的程序组织实施。
(一)在主管院长领导下,由行政后勤处、财务处、监察、审计部门会同市招标管理办公室进行公开招标,从信誉高、有能力的施工企业中选拨施工队伍。
(二)由行政后勤处、财务处、监察、审计部门以施工图纸和预算定额为依据,共同编制标的。
(三)组织有关部门与市建委招标办本着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进行评标,选定施工单位,并签订施工合同。
(四)经市建委批准以议标的形式进行工程招标的工程项目,由主管院长组织行政后勤处、财务处、监察、审计部门按照质优低价的原则(按间接费用定额下限取费的方式确定工程造价),从质量、信誉好的施工企业中筛选施工单位。
四、基本建设工程的前期准备工作院年度基本建设计划基本确定后,应立即着手完成下述各项审批程序,以确保年度计划的落实。
(一)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年度基本建设施工计划;(二)向上级有关部门办理基建项目报建手续;(三)向上级有关部门办理完成建设计划的审批程序;(四)确定勘察设计单位,并签订勘察、设计合同;(五)向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劳保统筹手续;(六)与工程监理单位签订工程监理合同;(七)会同市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办理工程招投标手续,确定施工单位;(八)向上级有关部门办理办理施工许可证。
(最终版)基建项目工程管理办法

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基建工程项目的管理,保证公司各项基建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凡属公司在疆新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土建工程、机电安装工程、线路工程项目、装饰工程、防腐工程、技改及安措项目工程(以下简称基建工程项目)均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职责划分(一)总经理是公司所有基建工程项目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各基建项目的全面领导工作.(二)各基建工程项目部(以下简称项目部),全面负责本项目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包括工程计划的编制、设计图纸的会审评审、工程材料和设备验收、施工现场监督和检查、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的监督验收和评定、各类技术档案和资料的收集归档等工作。
(三)公司各业务部门负责各基建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抽检、验收以及与项目有关的协调工作。
(四)项目监理依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合同等代表公司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理,对被监理工程的质量担负监理责任.(五)各工程施工单位按照设计文件、施工方案以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施工,对所承包基建工程的工期、质量、安全等负责.(六)质量监督部门代表政府依据有关规定,对工程进行监督和认证管理。
(七)基建工程项目审批权限:投资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由分管副总审批;在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由总经理审批;在30万元以上的,由董事长审批.经批准的工程项目必须公司综合部备案。
第二部分合同管理第四条合同是工程结算的主要依据,项目部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全面实行经济合同制,明确各自经济责任,加强沟通协调,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缩短建设工期,争取早日达产见效.第五条在项目基建期间,各项目部负责妥善保管本项目与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的各类合同,项目竣工后统一转公司综合部归档。
第六条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必须监督、跟踪合同实施过程的各个环节和细节,并做好各分包合同的协调和管理工作,要杜绝肢解工程、转包工程等现象发生。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办法1 目的
为加强基建工程项目管理,保障基建工程项目质量,有效控制投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基建工程项目的建设及维修管理。
3 定义
项目筹建小组是指公司为特殊工程项目设立的专门管理机构。
4 职责
项目管理部负责基建工程项目建设及维修的计划审核、各类手续的办理、过程监督、预决算、产权证书办理等工作。
物资采购部负责工程项目的供方确定、招投标管理工作。
项目筹建小组负责工程项目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办理建设项目的相关手续;协调政府部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公共关系;组织工程设计、提交设计方案;提出招标计划、进行供方调查、起草招标文件、组织项目招投标、合同起草与管理;现场工程量签证、工程质量监督;协调工程进度;办理项目竣工的移交手续;提出资金申请,报项目管理部审核;跟踪工程项目合同的履行情况等。
项目使用单位负责基建工程项目建设、维修计划及方案的上报,并参与项目建设、维修及决算审核全过程。
5 内容
需求单位填写《工程报建申请审批表》,具体审核流程见附录A。
基建工程项目的采购、招投标及合同的管理,依照公司《采购管理办法》、《招投标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办法》执行;基建工程土地征用及开工相关手续由项目管理部牵头办理。
基建工程项目应设立工程现场代表,负责工程量记录、审核签证和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根据分项工程专业特点,由项目管理部派出、聘请专业人员或指定建设维修项目的分子公司人员担任现场代表。
工程签证的管理
5.3.1工程签证范围
5.3.1.1 由于设计变更等建设方原因引起的工程返工或成品、半成品的报废损失。
5.3.1.2 与计算工程造价有关的隐蔽工程(如沟槽隐蔽)及无法在图纸上标注材料用量的。
5.3.1.3 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且在竣工图上无法表述的施工项目(如零星点工)。
5.3.1.4 与计算工程造价有关的施工方案中规定的施工措施项目。
5.3.1.5 建设方、监理单位认为其它需要签证的项目。
5.3.2 涉及工程签证的项目,特别是沟槽等隐蔽工程在下道工序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通知建
设方现场代表;隐蔽工程签证各方签字人员必须在保持施工原样,进行下道工序前进行现场丈量、记录及签证。
5.3.3 《工程量签证单》只签工程量;工程签证必须附简图、标明尺寸和工程量计算公式,以便建设方、监理单位审核。
5.3.4 《工程量签证单》不得涂改,由施工单位提出,经建设方派出的现场代表、基建项目负责人,若聘请监理公司还需监理工程师共同审核签署后方可生效。
5.3.5 《工程量签证单》一式三份,施工单位一份、监理单位一份、建设方一份。
5.3.6 施工结算必须提供《工程量签证单》原件。
5.3.7 未按本规定办理的工程签证单,建设方一律不予以承认,均视为无效。
基建工程项目完工,由项目管理部组织验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验收人员、分子公司经理、项目管理部经理签字后生效。
基建工程项目的预决算工作
5.5.1按《建筑施工合同》中约定不需决算的基建工程项目,以合同约定金额作为决算额。
5.5.2 以实际工程量进行决算的工程项目,《工程预(决)算书》由施工方提交项目管理部,项目管理部交由公司指定的具有相关资质外部审计机构审计或自行审计后,报审计部复审,通过后报公司总裁审批。
基建工程项目结束后的产权手续由项目管理部牵头办理。
设有项目筹建小组的工程项目管理
5.7.1 基建工程项目按上述办法执行。
5.7.2 附属设备的采购、招投标及合同管理依照公司《采购管理办法》、《招投标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办法》执行。
5.7.3 项目筹建小组应会同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每周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就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设计变更等事项进行研究,登记《会议记录》。
5.7.4 如施工方违反操作规范,应向施工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并监督其整改。
5.7.5筹建处负责工程项目手续及权属证明等法律文件的办理,必须证件齐备、权属清晰、保管妥当。
5.7.6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报送建设方的工程签证、联系函、工程进度报表等所有文件,均需送交建设方指定的档案管理人员,并以签字接受为准;建设方送出的文件同样需对方签字和盖章接受为准。
5.7.7项目筹建小组负责项目全程资料的保管工作。
全部资料在工程全部完工后移交项目管理部等有关部门。
公司电力设施建设及维修参照本制度执行。
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处罚依照公司《工作奖罚制度》执行。
6 相关文件
《采购管理办法》DZF-WCB-TR-001
《招投标管理制度》DZF-CGB-TR-003
《合同管理办法》DZF-ZCB-TR-003
《工作奖罚制度》DZF-RLB-TR-001
7 记录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DZF-XMB-TR-002-01
《工程报建申请审批表》DZF-XMB-TR-002-02
《工程预防性维修申请》DZF-XMB-TR-002-03
《建筑物登记明细表》DZF-XMB-TR-002-04
《工程进度审核表》DZF-XMB-TR-002-05
《质保金返还确认单》DZF-XMB-TR-002-06
附录A
基建项目工程流程图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NO.
工程报建申请审批表
申请单位:NO.
工程预防性维修申请
单位: NO.
建筑物登记明细表
NO. 单位:
制表人:
审核:
工程施工进度审核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NO.
填报人:
质保金返还确认单
申请单位:NO.
注明:此表适用于各种采购项目质保金返还的确认,对在质保期内存在的任何质量问题并未得到纠正的,不得返还质保金,并应通知供方及时纠正。
群体工程可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