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依法严肃查处一起银行保险销售误导典型案件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银行保险机构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整治工作的通知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银行保险机构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整治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9.24•【文号】银保监办发〔2019〕194号•【施行日期】2019.09.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正文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银行保险机构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整治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194号各银保监局,各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外资银行,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为提升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水平,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切实维护银行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决定组织银行业保险业开展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整治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思想认识各银行保险机构和各银保监局要准确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关于加强行为监管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是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集中体现,整治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乱象是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环节。
要以深化整治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为重要抓手,正视问题,坚持问题导向,真刀真枪解决问题,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为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提供重要保障。
二、明确整治重点本次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整治的重点是:以规范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目标,以《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1号)为依据,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绳,排查本机构、本单位、本地区存在的突出问题。
整治工作中,要密切结合自身实际,对照附件1所列表现形式,有什么排查什么,查实什么整治什么,有什么问题解决什么问题。
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逐项列出问题清单并对照整改。
三、强化整治问责本次整治工作以银行保险机构自查为主,监管部门适时开展督导和抽查。
银行保险机构对机构自查和监管抽查发现的问题要逐一建档立案,严格自查自纠,一次性问责到位。
保险舆情事件案例

保险舆情事件案例一、泰康保险事件2019年,泰康保险公司因为其延迟理赔、拖延赔付等问题引发舆论关注。
有消费者投诉称,泰康保险公司在保险理赔过程中存在拖延、不支付、不给出具理赔凭证等问题,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
该事件引发了消费者对保险公司的信任危机,泰康保险公司随后发布了公开道歉声明并采取一系列措施进行整改。
二、平安保险业务员事件2018年,平安保险的一名业务员在微博上发布了一篇自述文章,称自己在平安保险工作期间存在一系列不正当行为,如虚构保险合同、违规销售等。
该事件引发了广泛关注,对平安保险的声誉造成了一定影响。
平安保险随后展开内部调查,并对涉事业务员进行处理。
三、中国人寿高管腐败事件2015年,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副总裁于云飞因涉嫌腐败被调查。
该事件引发了公众对保险业内部腐败问题的担忧,对中国人寿的形象造成了负面影响。
随后,中国人寿加强了内部监管,推行反腐政策,并对涉事高管进行处理。
四、太平洋保险销售误导事件2017年,太平洋保险公司被曝光存在销售误导行为。
有消费者投诉称,太平洋保险销售人员在销售保险产品时存在夸大宣传、隐瞒信息等行为,导致消费者购买了不符合自身需求的保险产品。
该事件引发了消费者对保险公司销售行为的质疑,太平洋保险随后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销售监管和服务质量。
五、新华保险涉嫌内幕交易事件2007年,新华保险公司因为涉嫌内幕交易被证监会调查。
据报道,新华保险在2006年股票上市前,一些高管和员工利用内部信息进行了股票交易,从中获取利益。
该事件引发了公众对保险公司内部治理和诚信经营的关注,新华保险随后加强了内部监管和合规管理。
六、中国平安保险涉嫌虚假宣传事件2016年,中国平安保险因为涉嫌虚假宣传被消费者投诉。
有消费者称,中国平安保险在其广告宣传中存在夸大保险条款、虚假承诺等问题,误导消费者购买保险产品。
该事件引发了公众对保险公司宣传行为的质疑,中国平安保险随后发布了澄清声明并改进了宣传方式。
保险公司典型违规处罚案例

保险公司典型违规处罚案例保险公司作为金融机构,肩负着向客户提供保险产品、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的职责。
然而,一些保险公司在经营中,存在盲目追求利润、不尊重客户权益、违反市场规则等违规行为,给客户造成了经济损失,也影响了保险市场秩序。
以下是一些保险公司的典型违规处罚案例。
1.泰康人寿销售员推销保险严重欺诈案2016年,泰康人寿北京市分公司一名销售员向一位客户售卖“重疾险”,并承诺若没有出险,可以退还所缴纳的保费。
但是,在客户购买保险后,销售员却涂改了代扣授权书,将退还保费的条款全部涂改掉。
客户在理赔时发现被欺诈,随后向保险公司投诉,并要求公司退还保费。
最终,泰康人寿因销售员的欺诈行为被处罚500万元。
2.新华人寿提前终止保险合同违反合同约定案2018年,新华人寿被中国银保监会山东监管局处罚,原因是该公司未经客户同意就擅自提前终止其投保的保险合同,违反了合同约定。
受影响客户人数达到上百人,因提前终止保险合同,被保险公司收取满期保费,获得了不当利益。
新华人寿因此被罚款300万元。
3.中国人寿向客户收取不当费用案2016年,中国人寿浙江分公司因向客户收取未在产品说明书中明确规定的“托管费”,被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罚款500万元,并要求该公司退还被收取的不当费用。
此行为既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也影响了保险市场秩序。
4.人民保险误导投保人案2017年,人民保险湖南分公司误导一位客户投保“保额逐年增加的保险”,该客户将保险单签署了3年,总计缴纳了7万多元保费。
后来,客户在申请理赔时才发现,该保险不是按保额逐年增加,而是按照一定比例逐年递减的保险,理赔金额远低于预期。
对此,中国银保监会对人民保险湖南分公司处以罚款100万元。
5.平安人寿降低产品保障范围案2018年,平安人寿因未及时告知客户某一保险产品的保障范围被罚款300万元。
平安人寿原定的保障范围是终身,但是在公司内部调整后却没有向客户及时告知,从而导致一些投保人享受不到应有的保障。
保监会就《关于加强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答记者问

保监会就《关于加强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答记者问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11.18•【分类】问答正文保监会就《关于加强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答记者问近日,保监会印发了《关于加强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保监会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答:近年来,在保监会党委的正确领导下,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以下简称保险消保)工作迈出了社会普遍认可的坚实步伐,从解决消费者反映的突出问题和建立健全制度机制两方面入手,做了很多短期见效、长期管用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但也需要看到,保险消保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与广大消费者的期望相比还有一定差距。
其中突出的一个问题就是顶层设计不够,制度体系尚不健全,制约了保险消保工作的有效开展。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了明确部署,对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特别强调要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是保险监管机关的法定职责。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就要求保险监管机关要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通过加强监管制度建设、创新监管机制和措施、加大严格执法力度,切实履行好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明确提出要推动完善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监督保险机构全面履行对保险消费者的各项义务,严肃查处各类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并对健全保险消费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推动保险机构提高服务质量、推进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和提升全社会保险意识等与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密切相关工作作出了具体部署。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银行邮政代理保险业务专项检查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银行邮政代理保险业务专项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8.08.20•【文号】保监寿险[2008]1107号•【施行日期】2008.08.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银行邮政代理保险业务专项检查的通知(保监寿险〔2008〕1107号)各保监局:为贯彻落实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精神,以整顿销售误导为切入点规范人身险市场秩序,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为人身保险业科学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和外部环境,我会决定开展银行邮政代理保险业务专项检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目的通过开展专项检查,找出人身险公司银行邮政代理保险业务防范销售误导风险内部控制制度中的重大缺陷和薄弱环节,打击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公司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市场秩序,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
二、组织领导银行邮政代理保险业务销售误导专项检查由中国保监会统一组织,各保监局分头实施。
保监会的组织工作由人身保险监管部具体负责,各保监局应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一位分管局长牵头负责此次现场检查工作,成立由人身保险监管处和中介监管处相关人员组成的检查组,负责具体检查工作。
三、检查对象各保监局根据市场反应和业务排名自行确定重点地区、重点公司和重点险种,但检查对象不少于2家保险分支机构。
四、检查重点(一)银行邮政代理销售人员是否取得相关资格。
(二)保险机构是否对银行邮政代理销售保险产品的工作人员进行相关业务培训。
(三)产品销售中是否存在销售误导行为,销售过程中使用的宣传资料是否合规;是否擅自增加保险责任;是否隐瞒新型人身保险产品各项费用扣除情况,分红保险销售中是否承诺最低分红水平,万能保险销售中是否承诺保证收益以外的利益,投连保险销售中是否承诺保底或固定收益问题;对于销售误导行为是否有相应的处理办法,对查实存在销售误导行为的人员,是否按照处理办法进行处罚。
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关于部分银行保险机构违反《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的情况通报

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关于部分银行保险机构违反《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的情况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4.26•【文号】银保监消保发〔2022〕7号•【施行日期】2022.04.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保险正文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关于部分银行保险机构违反《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的情况通报银保监消保发〔2022〕7号各银保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直销银行,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各会管单位:为进一步规范银行保险机构消费投诉处理工作,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将我局2020年3月以来发现部分银行保险机构违反《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投诉办法》)的问题通报如下:一、工商银行未按《投诉办法》回复投诉人,未在官网醒目位置公布投诉渠道和流程经举报调查,工商银行存在多次未在规定时限内作出消费投诉处理决定并告知投诉人或未告知投诉人可采取的救济途径等问题,造成消费者不满,数次向监管部门举报。
上述行为违反《投诉办法》第十八条“银行保险机构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合同约定,公平公正作出处理决定,对于事实清楚、争议情况简单的消费投诉,应当自收到消费投诉之日起15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告知投诉人,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至30日;情况特别复杂或者有其他特殊原因的,经其上级机构或者总行、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审批并告知投诉人,可以再延长30日”、第十九条“银行保险机构在告知投诉人处理决定的同时,应当说明对消费投诉内容的核实情况、作出决定的有关依据和理由,以及投诉人可以采取的申请核查、调解、仲裁、诉讼等救济途径”等规定。
同时,工商银行将其投诉渠道信息和投诉处理流程置于该行官方网站子栏目中,未在官方网站醒目位置公布。
工商银行官方网站设置“消费者权益保护”栏目,点击打开该栏目页面后还需点击左侧“客户投诉指南”,打开指南后方可查看该行投诉渠道和投诉处理流程,无法较好满足消费者投诉维权需求,容易导致矛盾升级。
寿险-分级分类-中级考试模拟测试(一)

寿险-分级分类-中级考试模拟测试(一)一、单选题(每题2分)您的姓名: [填空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号: [填空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部门: [填空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营服: [填空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保单的毛保费是保险公司为维持保单有效而向保单所有人收取的保费,它等于() [单选题] *A.净保费加上附加保费(正确答案)B.净保费减去附加保费C.附加保费减去净保费D.附加保费乘以净保费2.某公司推出一款健康险产品,该产品只对因疾病住院而发生的医疗费用提供保障,并列明了可以保障的10项住院医疗费用,设立了1000元的免赔额和90天的等待期,按累计比例计算保险金给付,该保险为() [单选题] *A.失能收入损失保险B.护理保险C.定额给付型医疗保险D.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正确答案)3、()是以在金融机构对自然人进行贷款时,债务人的信用作为保险标的的信用保险,它所承保的是金融机构由于债务人的违约而导致的风险。
[单选题] *A.银行信用保险B.商业信用保险C.个人贷款信用保险(正确答案)D.买方信用保险4、()是由保单持有和控制,人们可以通过购买保单而成为公司的所有人并可以从公司得到红利,利润由公司的所有人共享。
[单选题] *A.股份保险公司B.再保险公司C.相互保险公司(正确答案)D.财产保险公司5、()是在被保险人依法应负损害赔偿责任时,由保险人承担其赔偿责任的保费。
[单选题] *A.财产保险B.责任保险(正确答案)C.第三者险D.意外险6、()是在被保证人的行为不行为致使被保险人(权利人)遭受经济损失时,由保险人来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保险。
[单选题] *A.信用保险B.责任保险C.行为保险D.保证保险(正确答案)7、()主要包括信息的收集和整理、风险的识别与分析、承保的抉择与实施等步骤。
金融保险监管处罚案例

金融保险监管处罚案例金融保险监管领域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监管部门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案例更是备受关注。
本文将从几个典型的金融保险监管处罚案例入手,深入分析案例背景、违规行为及处罚结果,以期为读者呈现一个清晰的监管处罚案例画像。
案例一:某保险公司因销售误导被罚某保险公司在销售保险产品时存在严重的销售误导行为,未向客户充分说明产品的条款和风险。
监管部门对该保险公司进行了调查,并最终决定给予该公司行政处罚,并要求赔偿相应的损失。
此案例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讨论。
该保险公司的销售人员存在过度宣传、误导销售的行为,未向客户全面介绍产品的风险和条款,导致客户在购买保险产品时产生了误解。
这严重违反了《保险法》规定的销售诚实信用原则,损害了客户的合法权益,破坏了金融市场的健康秩序。
监管部门采取了行政处罚措施,一方面对该保险公司进行了罚款,并责令其整改,另一方面要求该公司赔偿客户的损失。
这种处罚措施有力地维护了金融市场的秩序,也起到了警示和震慑的作用,对其他金融机构起到了警示作用。
案例二:某银行因违规操纵市场被罚某银行在金融市场上存在操纵市场的违规行为,监管部门对其进行了调查,并最终做出了相应的处罚决定。
银行因操纵市场行为被罚款,并对相关责任人做出了行政处罚。
这一案例也引起了社会的高度关注。
该银行存在操纵市场的行为,严重干扰了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
监管部门的处罚决定体现了对违规行为的明确定性和有力惩处,并对操纵市场行为进行了全面清理。
该案例的处理结果也充分体现了监管部门的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对违规行为“零容忍”,保护了金融市场健康发展的合法权益。
案例三:某证券公司因内幕交易被罚某证券公司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监管部门对其进行了调查,最终决定对公司进行罚款,并对相关责任人做出了行政处罚。
对于这一案例,社会舆论普遍认为监管部门的处理态度积极,对于违规行为零容忍。
内幕交易行为严重违反了证券市场行为的诚信原则和公平交易规则,影响了金融市场的公正、公平和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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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依法严肃查处一起银行保险销售误导典
型案件
2016年12月,消费者王某发在中国银行呼和浩特市呼和佳地支行,通过阳光人寿保险公司呼和浩特中心支公司工作人员王某君购买了该行代理销售的阳光人寿阳光财富年金保险B款(分红型)产品。
中国银保监会调查发现,阳光人寿保险公司呼和浩特中心支公司工作人员王某君在销售该保险产品时所宣称的保险期间和年化收益率等内容与保险合同规定严重不符,欺骗投保人;中国银行呼和浩特市呼和佳地支行允许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王某君驻点销售、参与银行代理保险销售工作和“双录”工作,违反了相关监管法律法规。
针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中国银保监会依法对责任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
责令阳光人寿保险公司呼和浩特中心支公司改正、停止接受银行代理新业务1年并处罚款60万元;对阳光人寿保险公司内蒙古分公司总经理吴某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总经理助理张某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对阳光人寿保险公司呼和浩特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李某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万元、撤销任职资格。
责令中国银行内蒙古分行改正,责令中国银行呼和浩特地区所有机构停止接受代理保险新业务1年,责令中国银行呼和浩特市呼和佳地支行改正并处罚款30万元;对中国银行内蒙古分行副行长高某胜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万元,
对中国银行呼和浩特市中山支行副行长李某栋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对中国银行呼和浩特市呼和佳地支行行长杨某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