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家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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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发布《关于加强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的指导意见》

住建部发布《关于加强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的指导意见》

二 是 城市 设 计 是 弥 补城 市 规 划 体 系 中缺 乏 “ 设计 城 市 ” 的环 节 .要 用设计 的手 段 .对城 市格 局 、空 间环境 、建 筑尺 度和 风貌进 行精 细化 设计 对改 变千城 一面 ,塑造特 色 、延续 文化提 出要 求。
建设部召开城市设计试点城市座谈会
住 建部 近 日在 北 京召 开城 市 设计 试 点 城市 座谈 会 会 议 由 副 部长 黄艳 主持 .规 划 司司长 冯忠 华 副司长 俞滨 洋 及西 安市 、南京 市 ,杭州 市 银 川市 ,哈 尔滨市 长 春市 、青 岛市 、珠 海市 、苏 州 市 、东营 市 马鞍 山市等 1 7 个城 市 的相 关领导 参加 了会议 。会 议听 取 了申报 城市 设计试 点 城市 的; Er E.并遴选 出第 一批 城市 设计 试点 城市 , 名单 将于近 期公 布 黄艳 副部 长指 出 .住房城 乡建设部 鼓励 各试 点城 市 “ 因城 ”开

干意 见》 .全 面推 进 ” 城市 双修 ”工 作 .住 房城 乡建设部 近 日发布
《 关 于加强 生态修 复城 市修补 工作 的指导 意见》 。
批有 实效 有影 响 ,可示范 的 ” 城 市双 修 ”项 目。2 0 2 0 年. “ 城
基本 原 则
政 府 主 导 .协 同 推 进 。 将 ” 城 市 双 修 ” 作 为 各 城 市 住 房 城 乡建
程 、公共 环境 和空 间等 。
四是城 市设 计是 一 门实践 性较 强的 科学 .要通 过在 不 同城市 探
索 ,在城 市不 同地 区探 索 ,积 累城 市设 计的经 验 。
在的 具体 问题 .实 现对 城市 格局 、风貌 和各 类空 间 的精 细 化管理 .

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建设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2.11.06•【文号】建城[2002]249号•【施行日期】2002.11.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的通知(建城[2002]249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园林局,新疆建设兵团建设局,解放军总后勤部营房部:生物多样性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

加强城市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工作,对于维护生态安全和生态平衡、改善人居环境等具有重要意义。

为切实加强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根据国务院领导的指示精神,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增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的紧迫感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在国际生物多样保护工作中有重要地位和特殊意义。

1992年6月在联合国召开的环境与发展大会上,通过了《生物多样性公约》。

我国是生物物种极为丰富的国家,我国政府于1993年正式批准加入该公约。

随后,国务院批准了《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国家报告》。

近年来,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但一些地方城市对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本土化、乡土化的物种保护和利用不够;片面追求大草坪、大广场的建设;大量引进国外的草种、树种和花卉;盲目大面积更换城市树种;大量移栽大树、古树;自然植物群落和生态群落破坏严重;城市园林绿化植物物种减少、品种单一;盲目填河、填沟、填湖;城市河流、湖泊、沟渠、沼泽地、自然湿地面临高强度开发建设;完整的良性循环的城市生态系统和生态安全面临威胁,部分地区的生态环境开始恶化。

因此,各级城乡建设(园林)部门急需将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和紧迫任务抓紧抓好。

二、开展生物资源调查,制定和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计划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园林局要组织开展城市规划区内的生物多样性物种资源的普查。

各城市要尽快组织编制《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和实施计划;有条件的城市和园林科研机构要加强生物多样性的研究,积极开展生物资源生态系统调查、生态环境及物种变化的监测、生物资源(特别是乡土物种和濒危物种)的调查和检测;生物多样性的重点地区要强化措施,切实加强珍稀、濒危物种的繁育和研究基地建设。

山地城市生态修复城市修补路径探索

山地城市生态修复城市修补路径探索

山地城市生态修复城市修补路径探索作者:胡传粳来源:《装饰装修天地》2020年第08期摘; ; 要:中央提出生态修复和城市修补,作为治理“城市病”、改善人居环境的重要行动。

本文通过对“城市双修”试点工作经验进行梳理、总结,结合毕节市“城市双修”工作实践,探索建立山地城市“城市双修”工作模型:以城市体检作为高效手段精准把脉生态环境和城市建设状况;坚持生态优先、以人为本原则,多专业多部门共同划定生态空间、制定城乡建设规划,统筹安排“城市双修”建设项目;进一步厘清工作职责,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完善技术标准、規范等,保障“城市双修”工作持续高效推进。

关键词: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城市体检;城乡建设规划;山地城市;毕节1; 引言2018年城镇化率达到59.6%,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但同时也面临着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等严峻形势和城市基础设施短缺、公共服务不足、特色风貌缺失等城市问题。

2015年12月召开了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提出“要大力开展生态修复,让城市再现绿水青山”和“提倡城市修补”。

2016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恢复城市自然生态”和“有序实施城市修补和有机更新”。

生态修复城市修补(以下简称“城市双修”)成为新时代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重要工作。

2; 他山之石:“城市双修”试点工作经验自2015年以来,住建部持续推进“城市双修”试点工作,将其作为治理“城市病”、改善人居环境和转变城市发展方式的重要行动。

2017年3月,住建部印发《关于加强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规[2017]59号)[1],先后分3批在全国58个城市开展试点工作,不断从组织模式、新理念新方法、适宜技术、资金筹措和使用方式、长效机制、成效评价标准等[2]方面探索和总结工作经验:一是转变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文化引领、民生为本;二是完善统筹体系,坚持规划先行、建章立制、项目示范;三是健全协同机制,坚持高位统筹、协同推进、久久为功。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地方规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地方规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直相关部门: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规〔2017〕59号)转发给你们,并就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加强我省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以下简称“城市双修”)提出如下意见:一、提升思想认识开展“城市双修”是为了弥补近年来城市快速扩张过程中留下的诸多遗憾,是城市规划设计的细化、美化、优化,是对城市风貌、人居环境的再创造,要在精心、精致、精准上下功夫。

湖北省山水资源丰富、地域文化多样,具有全面推进“城市双修”工作的有利条件。

各地要切实提高认识,深刻领会“城市双修”工作的内涵,把握工作重点,防止工作走偏。

二、把握基本原则“城市双修”是一项系统性的复杂工程,涉及到多个行业、多个部门。

各地要坚持“政府主导,协同推进;统筹规划、系统推进;因地制宜,分类推进;保护优先,科学推进;以人为本,有序推进”的基本原则,由各地人民政府主导推进“城市双修”工作,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完善相关保障措施,整合资源、资金、项目,加强“城市双修”各项工作的协调衔接,增强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科学推进“城市双修”,让群众在“城市双修”中有更多的获得感。

三、明确工作目标2017年,部署全省全面启动“城市双修”工作,选择部分城市开展试点,设市城市制定“城市双修”实施计划,开展生态环境和城市建设调查评估,完成“城市双修”重要地区的城市设计,推进一批有实效、有影响、可示范的“城市双修”项目。

2020年,全省“城市双修”工作初见成效,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修复,“城市病”得到有效治理,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条件明显改善,环境质量明显提升,城市特色风貌初显。

四、有序推进实施湖北省“城市双修”工作分为3个阶段开展。

(一)动员部署(2017年)1.前期筹备(4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开展全省“城市双修”调研,结合地方政府意愿,确定全省“城市双修”试点城市。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8.08.31•【字号】晋建规字〔2018〕242号•【施行日期】2018.08.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晋建规字〔2018〕242号各市规划局,晋中市规管局: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规〔2017〕59号),现将《山西省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8月31日山西省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重要意义开展生态修复、城市修补(以下简称“城市双修”),是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加快深化转型综合改革,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需要,是城市发展阶段的必然选择,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2018年山西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选取部分重点城市开展‘城市双修’”。

“城市双修”是治理城市病、改善人居环境、转变城市发展方式的有效手段。

通过有序实施城市修补和有机更新,有计划的修复被破坏的山体、水体、绿地和棕地等,修补城市在功能设施、空间环境、特色风貌等方面存在的不足,以及老旧城区存在的突出问题,找出重点“问题”、“短板”和“欠账”,实现全省城市发展模式和治理方式的转型升级,可以有效提升城市的形象和品位,提高城市的核心竞争力,推动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和建设。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291号(城乡建设类006号)提案答复的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291号(城乡建设类006号)提案答复的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291号(城乡建设类006号)提案答复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20.10.20•【文号】•【施行日期】2020.10.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291号(城乡建设类006号)提案答复的函张劲委员:您提出的关于城市更新要兼顾产业升级和文化传承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城市更新工作。

2015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上指出,提倡城市修补,做到城市保护和有机更新相结合。

2016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有序实施城市修补和有机更新,恢复老城区功能和活力。

2019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加强城市更新和存量住房改造提升,做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我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大力推进相关工作。

一、相关工作情况(一)以生态修复城市修补为抓手,探索城市工作统筹协调新机制。

2015年以来,我部组织三亚、福州等58个城市开展了生态修复城市修补(简称“城市双修”)试点工作,印发指导文件,推动修复山体水系绿地,修补功能设施、空间环境、景观风貌,并探索创新“城市双修”的推进方式、工作机制、管理模式。

在推进过程中,58个试点城市有56个成立以书记、市长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发展改革、住房和建乡建设、城市管理、自然资源、交通、环保、农林、水利等部门协同推进,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作、多方参与的高效工作格局。

部分试点城市所在省还成立了省级专项领导机构,制定省级行动计划,统筹协调各部门推动工作。

截至2019年底,已累计开展“城市双修”项目9789项,投资1.5万亿元,试点城市面貌实现了从“乱”到“治”的重大转变。

(二)以老厂区老厂房改造为切入点,探索城市产业转型新路径。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的指导意见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际市场 。引导 企业 有效 利用 当地 资源 拓展 国际市
场, 实现更 高程 度 的本土 化运 营 。
认 等 方 面 的合 作 机 制 ,签署 双边 或 多 边 合 作 备 忘 录, 为 企业 “ 走 出去 ” 提 供全 方 位 的支 持 和保 障 。加 强信 息披露 , 为 企 业 提供 金 融 、 建设信 息 、 投 资 贸 易、 风 险提示 、 劳务 合作 等综 合性 的对外 承包 服务 。 ( 九) 发挥 行业 组织 服务 和 自律 作用 。充分 发挥
改革 开 放 以来 , 我 国城镇 化 和 城 市建 设 取 得 巨
大成就 , 但 同时也 面临着资源约束趋 紧 、 环境污染
严重 、 生 态 系统 遭 受 破 坏 的严 峻 形 势 , 基 础设 施 短
建 设 管理 工 作 , 将“ 城市 双 修 ” 作 为推 动供 给 侧结 构 性 改 革 的重 要 任 务 , 以 改善 生 态 环 境 质 量 、 补 足城 市基础设施短板 、 提 高公 共 服 务 水 平 为 重 点 , 转 变
和城市发展规律 , 综合分析 , 统筹 规划 , 加强“ 城 市 双修” 各 项工 作 的协 调 衔接 , 增 强 工作 的系统 性 、 整
体 性

总 体 要 求
( 一) 指导 思想 。全面 贯彻 党 的十八 大 和十八 届
强 的 大 型骨 干 企 业 , 加大市场拓展力度 , 提 高 国 际
转 变发 展方 式 的重要 标 志 。为 贯彻 落 实 《 中共 中央 国 务 院关 于加 快 推进 生 态 文 明建 设 的意 见 》 《 中 共 中央 国务 院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城 市 规 划建 设 管 理 工 作 的若 干 意见 》 , 全 面推 进 “ 城 市双 修 ” 工作 , 现 提 出

生态修复和城市修补总体工作方案

生态修复和城市修补总体工作方案

生态修复和城市修补总体工作方案生态修复和城市修补总体工作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推进城市生态修复和城市修补(以下简称“城市双修”)的决策部署,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在X市开展“城市双修”试点的工作要求,加快推进X市“城市双修”工作,进一步完善和提升城市功能,助推X国际旅游胜地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的决策部署和自治区相关工作要求,始终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将“城市双修”工作作为城市发展建设的主要任务,抓紧治理城市病,抓紧补齐城市短板,抓紧推进生态建设,着力完善城市功能、改善环境质量、塑造风貌特色,加快打造现代化山水历史文化名城和品位休闲之都。

二、工作目标在X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我市“城市双修”示范项目建设。

通过示范带动作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生态和城市建设实现跨越式发展,初步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环境品质较大提升、城市功能进一步完善、风貌特色得到彰显的城市发展新格局。

三、组织机构为加强组织领导,高效推进X市“城市双修”工作,成立X市“城市双修”工作领导小组。

“城市双修”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城市双修”工作的决策部署、工作指导、统筹协调、整体安排、督促落实,议定相关重大事项。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落实“城市双修”工作领导小组议定的各项事宜,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委。

办公室主任由市人民政府秘书长X同志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由市城管委主任X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调研员X同志、市规划局局长X同志、市住建委主任X同志、市园林局局长X同志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相关单位抽调。

同时,市“城市双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6个专项工作组:(一)生态修复工作组组长(兼):X副组长:X成员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水利局、林业局、园林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城管委,X新区管委会、X 风景名胜区管委会,X工程指挥部及相关城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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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的指导意见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镇化和城市建设取得巨大成就,但同时也面临着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遭受破坏的严峻形势,基础设施短缺、公共服务不足等问题突出,“城市病”普遍存在,严重制约城市发展模式和治理方式的转型。

开展生态修复、城市修补(以下统称“城市双修”)是治理“城市病”、改善人居环境的重要行动,是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补足城市短板的客观需要,是城市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标志。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全面推进“城市双修”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将“城市双修”作为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任务,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补足城市基础设施短板、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为重点,转变城市发展方式,治理“城市病”,提升城市治理能力,打造和谐宜居、富有活力、各具特色的现代化城市。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协同推进。

将“城市双修”作为各城市住房城乡建设、规划等部门的重要职责,加强与相关部门分工合作,建立长效机制,完善政策,整合资源、资金、项目,协同推进。

统筹规划,系统推进。

尊重自然生态环境和城市发展规律,综合分析,统筹规划,加强“城市双修”各项工作的协调衔接,增强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

因地制宜,分类推进。

坚持问题导向,根据城市生态状况、发展阶段和经济条件差异,有针对性地制定实施方案,近远结合,分类推进。

保护优先,科学推进。

坚持保护优先原则,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自然资源,修复受损生态,妥善处理保护与发展关系,科学推进“城市双修”。

(三)主要任务目标。

2017年,各城市制定“城市双修”实施计划,开展生态环境和城市建设调查评估,完成“城市双修”重要地区的城市设计,推进一批有实效、有影响、可示范的“城市双修”项目。

2020年,“城市双修”工作初见成效,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修复,“城市病”得到有效治理,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条件明显改善,环境质量明显提升,城市特色风貌初显。

二、完善基础工作,统筹谋划“城市双修”(一)开展调查评估。

开展城市生态环境评估,对城市山体、水系、湿地、绿地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空间开展摸底调查,找出生态问题突出、亟需修复的区域。

开展城市建设调查评估和规划实施评估,梳理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历史文化保护以及城市风貌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明确城市修补的重点。

(二)编制专项规划。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相关规划和评估结果,确定开展“城市双修”的地区和范围。

编制城市生态修复专项规划,统筹协调城市绿地系统、水系统、海绵城市等专项规划。

编制城市修补专项规划,完善城市道路交通和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明确城市环境整治、老建筑维修加固、旧厂房改造利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要求。

开展“城市双修”重要地区的城市设计,延续城市文脉,协调景观风貌,促进城市建筑、街道立面、天际线、色彩与环境更加协调、优美。

(三)制定实施计划。

各地要制定“城市双修”实施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将“城市双修”工作细化为具体的工程项目,建立工程项目清单,明确项目的位置、类型、数量、规模、完成时间和阶段性目标,合理安排建设时序和资金,落实实施主体。

要加强实施计划的论证和评估,增强实施计划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三、修复城市生态,改善生态功能(四)加快山体修复。

加强对城市山体自然风貌的保护,严禁在生态敏感区域开山采石、破山修路、劈山造城。

根据城市山体受损情况,因地制宜采取科学的工程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恢复自然形态。

保护山体原有植被,种植乡土适生植物,重建植被群落。

在保障安全和生态功能的基础上,探索多种山体修复利用模式。

(五)开展水体治理和修复。

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系统开展江河、湖泊、湿地等水体生态修复。

加强对城市水系自然形态的保护,避免盲目截弯取直,禁止明河改暗渠、填湖造地、违法取砂等破坏行为。

综合整治城市黑臭水体,全面实施控源截污,强化排水口、管道和检查井的系统治理,科学开展水体清淤,恢复和保持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和流动性。

因地制宜改造渠化河道,恢复自然岸线、滩涂和滨水植被群落,增强水体自净能力。

(六)修复利用废弃地。

科学分析废弃地和污染土地的成因、受损程度、场地现状及其周边环境,综合运用多种适宜技术改良土壤,消除场地安全隐患。

选择种植具有吸收降解功能、适应性强的植物,恢复植被群落,重建自然生态。

对经评估达到相关标准要求的已修复土地和废弃设施用地,根据城市规划和城市设计,合理安排利用。

(七)完善绿地系统。

推进绿廊、绿环、绿楔、绿心等绿地建设,构建完整连贯的城乡绿地系统。

按照居民出行“300米见绿、500米入园”的要求,优化城市绿地布局,均衡布局公园绿地。

通过拆迁建绿、破硬复绿、见缝插绿等,拓展绿色空间,提高城市绿化效果。

因地制宜建设湿地公园、雨水花园等海绵绿地,推广老旧公园提质改造,提升存量绿地品质和功能。

乔灌草合理配植,广种乡土植物,推行生态绿化方式。

四、修补城市功能,提升环境品质(八)填补基础设施欠账。

大力完善城市给水、排水、燃气、供热、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加快老旧管网改造,有序推进各类架空线入廊。

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处理设施、公共厕所、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提高基础设施承载能力。

统筹规划建设基本商业网点、医疗卫生、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养老、物流配送等城市公共服务设施,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九)增加公共空间。

加大违法建设查处拆除力度,积极拓展公园绿地、城市广场等公共空间,完善公共空间体系。

控制城市改造开发强度和建筑密度,根据人口规模和分布,合理布局城市广场,满足居民健身休闲和公共活动需要。

加强对山边、水边、路边的环境整治,加大对沿街、沿路和公园绿地周边地区的建设管控,禁止擅自占用公共空间。

(十)改善出行条件。

加强街区的规划和建设,推行“窄马路、密路网”的城市道路布局理念,打通断头路,形成完整路网,提高道路通达性。

优化道路断面和交叉口,适当拓宽城市中心、交通枢纽地区的人行道宽度,完善过街通道、无障碍设施,推广林荫路,加快绿道建设,鼓励城市居民步行和使用自行车出行。

改善各类交通方式的换乘衔接,方便城市居民乘坐公共交通出行。

鼓励结合老旧城区更新改造、建筑新建和改扩建,规划建设地下停车场、立体停车楼,增加停车位供给。

加快充电设施建设,促进电动汽车的使用推广。

(十一)改造老旧小区。

统筹利用节能改造、抗震加固、房屋维修等多方面资金,加快老旧住宅改造。

支持符合条件的老旧建筑加装电梯,提升建筑使用功能和宜居水平。

开展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完善照明、停车、电动汽车充电、二次供水等基础设施,实施小区海绵化改造,配套建设菜市场、便利店、文化站、健身休闲、日间照料中心等社区服务设施,加强小区绿化,改善小区居住环境,方便居民生活。

(十二)保护历史文化。

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做好城市历史风貌协调地区的城市设计,保护城市历史文化,更好地延续历史文脉,展现城市风貌。

鼓励采取小规模、渐进式更新改造老旧城区,保护城市传统格局和肌理。

加快推动老旧工业区的产业调整和功能置换,鼓励老建筑改造再利用,优先将旧厂房用于公共文化、公共体育、养老和创意产业。

确定公布历史建筑,改进历史建筑保护方法,加强城市历史文化挖掘整理,传承优秀传统建筑文化。

(十三)塑造城市时代风貌。

加强总体城市设计,确定城市风貌特色,保护山水、自然格局,优化城市形态格局,建立城市景观框架,塑造现代城市形象。

加强新城新区、重要街道、城市广场、滨水岸线等重要地区、节点的城市设计,完善夜景照明、街道家具和标识指引,加强广告牌匾设置和城市雕塑建设管理,满足现代城市生活需要。

加强新建、改扩建建筑设计管理,贯彻“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鼓励出精品佳作,促进现代建筑文化发展。

五、健全保障制度,完善政策措施(十四)强化组织领导。

各城市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确定“城市双修”工作的目标和任务,明确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

住房城乡建设、规划部门要争取城市主要领导的支持,将“城市双修”工作列入城市人民政府的重要议事议程。

研究建立长效机制,持续推进“城市双修”工作。

(十五)创新管理制度。

积极开展“城市双修”试点工作,创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方式,探索形成有利于“城市双修”的管理制度。

研究城市公共空间拓展的激励机制,鼓励增加公共空间。

抓紧建立公共建筑拆除管理程序和评估机制,制止城市大拆大建。

完善园林绿化管理制度,研究建立生态修复补偿机制,切实保护和增加绿色空间。

(十六)积极筹措资金。

要争取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的支持,多渠道增加对“城市双修”工程项目的投入。

推动将重要的“城市双修”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保持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城市双修”项目,发挥好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

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发动社会力量推进“城市双修”工作。

(十七)加强监督考核。

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城市双修”工作跟踪指导,督促各城市建立考核制度,严格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和工作问责。

我部将研究制订“城市双修”工作评价考核办法,定期组织开展全国“城市双修”实施成效评价,并把评价结果纳入国家园林城市、生态园林城市、中国人居环境奖评审考核范围。

(十八)鼓励公众参与。

加强宣传工作,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普及生态环保知识,提高社会公众对“城市双修”工作的认识。

要创造条件,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及时听取社会各界和有关专家的意见,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

深入细致做好群众工作,认真听取群众诉求,维护群众利益,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让群众在“城市双修”中有更多获得感。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7年3月6日来源:/fg/detail20383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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