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缴常见问题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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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纳税服务司税务问题解答汇集更新1-192

国税总局纳税服务司税务问题解答汇集更新1-192
.......................................................................................................................................I 问 192:外资企业是否要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2011-2-14 .......................................1 问 191:对已享受下岗再就业优惠政策期满的企业可否继续享受优惠政策?2011-2-121 问 190:企业向信托公司支付借款利息,是否需要取得发票?2011-2-15 .......................2 问 189:已投入使用的无形资产尚未付清款项,可否税前列支无形资产摊销额? 2011-2-14 .................................................................................................................................. 2 问 188:工程发票如何进行税务处理?2011-2-12 ...............................................................3 问 187:装饰成本可否加计扣除?2011-2-11 .......................................................................3 问 186:转让人防设施如何进行税务处理?2011-2-11 .......................................................4 问 185:收到的市场支持费如何缴税?................................................................................4 问 184:农村违规建房销售是否要缴税?2011-2-10 ...........................................................5 问 183:股权转让损失可否税前扣除?2011-2-1 .................................................................5 问 182: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2011-2-1 .............................6 问 181:担保公司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可否税前扣除?2011-1-30 .......................................6 问 180:机构所在地补征税款时如何定性?2011-1-30 .......................................................6 问 179:公务员“工资、薪金所得”是否缴纳个税?2011.1.28 ............................................7 问 178:未取得产权的房屋租金收入是否要缴营业税?....................................................7 问 177:再次发票处罚是否违反一事不二罚的原则?........................................................7 问 176:经法院判决撤销了已纳税的房屋,契税能否退还? ............................................8 问 175:增值税实行先征后返的企业,附征的附加税费是否可以退还? ........................8 问 174:通过协议出让的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如何缴纳契税? ................................8 问 173:同一投资主体内部两个公司之间的土地权属转移是否缴纳契税? ....................8 问 172:从事不在经营范围内的业务,可否开具相关内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8 问 171:企业内部发生不属于应税行为的收付款项,是否需要开具发票? ....................9 答: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发票是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 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集团内部发生的业务往来如果不属于涉 税业务,则可以按照会计法中的有关规定使用相关的会计凭证,如果属于涉税业务,则 必须开具相应的发票或到主管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 9 问 170:退房是否可以退契税?............................................................................................9 问 169:运输发票内容填写不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9 问 168:已投入使用的无形资产尚未付清款项,可否税前列支无形资产摊销额? ........9 问 167:上下班交通补贴是否缴纳个税?..........................................................................10 问 166:保险赔款是否需要交纳个税?..............................................................................11 问 165:补缴去年的工会经费已取得专用收据在今年能否作纳税调整? ......................11 问 164:证券公司投资者基金营业税如何缴纳?..............................................................12 问 163:矿业企业的巷道和专门临时运输道路计提折旧年限如何确定? ......................12 问 162:年终一次性收入怎样进行缴税?..........................................................................13 问 161:企业内部发生不属于应税行为的收付款项,是否需要开具发票 ......................14 问 160:民办学校是否享有税收优惠政策..........................................................................14 问 159:商贸企业纳税人购进免税饲料产品销售是否免征增值税 ..................................15 问 158:手续费和佣金税前扣除项目包括哪些项目..........................................................15

汇算清缴需要注意的点

汇算清缴需要注意的点

汇算清缴需要注意的点
汇算清缴是指企业或个人在完成某项业务后进行结算和结清相关费用的过程。

在进行汇算清缴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重要点:
确保在结算过程中准确无误地记录所有相关费用和款项。

在进行结算时,应仔细核对每笔费用的来源和金额,以免出现漏记或错记的情况。

同时,要对所有费用进行合理分类和归档,以便日后查询和审计。

要及时进行清算和结清相关费用。

在完成业务后,应尽快进行费用的结算和支付,以避免拖欠款项给他人带来不便和困扰。

及时清算费用也有利于维护与他人的良好关系,树立良好的信誉。

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

在进行汇算清缴时,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确保结算过程合法合规。

如有疑问或纠纷,应及时寻求法律援助或协商解决,避免引发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在进行汇算清缴时,要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调。

与他人进行结算时,应保持开放和诚实的沟通,及时回应对方的疑问和要求。

在发生纠纷或意见分歧时,应冷静沟通,尽量寻求双赢的解决方案,维护良好的合作关系。

要建立健全的结算制度和流程。

在企业或个人内部,应建立完善的结算制度和流程,明确责任分工和流程步骤,确保结算工作有序进
行。

同时,要定期对结算制度和流程进行评估和优化,不断提升结算效率和准确性。

汇算清缴是企业和个人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只有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调,建立健全的制度和流程,才能顺利完成结算工作,维护良好的合作关系,实现共赢局面。

希望以上几点注意事项能帮助大家更好地进行汇算清缴工作。

个人公积金汇缴常见问题汇总

个人公积金汇缴常见问题汇总

个人公积金汇缴常见问题汇总1.问:什么是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

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付房租。

职工只有在离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2.问:住房公积金缴存对象是哪些?答: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对象为: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

3.问:缴存住房公积金中应由单位办理的手续是哪些?答:单位办理的手续主要有:单位缴存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职工个人账户设立、转移和封存,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的确定以及公积金代扣代缴等。

4.问: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如何确定?答:职工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是职工个人每月按规定从工资中扣缴存部分;二是单位每月按规定为职工缴存部分,两部分归职工个人所有。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分别乖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后相加,以元为单位,元以下见角进元,见分舍去。

缴存基数核定后年度内保持不变,每一公积金汇缴年度调整一次。

5.问:住房公积金汇缴年度起止时间?答:住房公积金汇缴年度为上年7月1日至当年6月30日。

6.问:2009-2010年度省直在榕、中央驻榕单位及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如何计算?答:单位和职工的月缴存额均为职工2008年度月平均工资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12%)的乖积,省直在榕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合计最高不超过1922元,中央驻榕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合计最高不超过3202元,省直在榕和中央驻榕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额合计为66元。

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常见问题

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常见问题

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常见问题1、问:我的企业刚成立,该如何开立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答:开立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时,需与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同时办理。

(一)登录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在“网上办事大厅”模块点击“公积金缴存”,进入厦门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办事大厅;(二)未注册过的用户请点击“注册”按钮,按提示完成注册,注册时登记的联系人为单位的主经办人;(三)已完成注册的用户可录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凭密码或经办人手机号码加验证码登录厦门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办事大厅。

点击“单位缴存登记与账户设立”菜单项,选择“单位缴存登记”,填写申请单位基本信息,完成之后点击“提交”按钮;(四)单位办结缴存登记后,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同时自动设立。

2、问: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开户后如何为职工开立个人账户?答:单位通过“厦门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办事大厅”办理的无需提供材料;若直接到缴存银行办理的需提供:(一)通过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下载中心”下载《厦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财务章或人事章),涉及多名职工的还需提供申请表的电子文档给缴存银行;(二)单位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单位为职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时,该职工在本市已有住房公积金账户的,需办理个人账户本市转移。

待职工公积金账户转入本单位后,持《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清册》(加盖单位公章、财务章或人事章)到缴存银行经办网点办理启封手续。

3、问:请问单位和我每个月要缴多少公积金,具体如何计算?答:单位、职工均按以下公式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月缴存额=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个人缴存的部分由单位统一代扣代缴,单位为个人缴存的部分归职工个人所有。

4、问: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如何确定?答: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是指职工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现缴存单位实际工作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工资总额口径计算的月平均工资。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面临的风险及其防范建议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面临的风险及其防范建议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面临的风险及其防范建议1500字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成为许多企业的关注焦点。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企业纳税申报的重要环节,但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和挑战。

本文将分析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面临的风险,并提出相应的防范建议。

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面临的风险1.税务法规风险企业所得税是按照税法法规计算缴纳的,如果企业在纳税过程中存在错误的理解,就可能导致税务法规风险。

企业在进行汇算清缴操作过程中,可能因为对税收政策理解不准确、对税务处理流程不清晰导致计算出现错误,存在被税务机关处罚的风险。

2.税负风险企业所得税税负是企业纳税的关键指标之一,被广泛认为影响企业经营效益和竞争力的重要因素。

企业在进行汇算清缴报税时,如果计算方法不正确,有可能导致企业纳税负担变大,进而影响企业经济效益。

同时,税负风险也隐含着企业的违约风险。

3.审计风险企业在进行汇算清缴时,需提供各项税务申报表、账簿、证明文件等,如果企业存在经营不规范、违规操作等,就有可能被税务机关发现反复查核,增加企业的被处罚概率。

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防范建议1.加强税收政策宣传企业应加强对税收政策的了解及掌握,解读政策精神,准确把握有关税务政策,有利于企业在纳税时避免出现一些常见错误。

2.优化管理流程优化企业的管理流程,使企业管理规范化、自动化、协同化,减少人为错误的发生,提高企业纳税的质量和效率。

建议企业采用税务管理软件对企业汇算清缴进行管理。

3.聘请专业人士企业可以聘请税务专业人员,对企业的汇算清缴进行专业的质量控制和监督,不断提高汇算清缴的质量和效率,及时纠正与税务部门沟通、协调、配合。

4.加强内部管理企业应加强内部管理,加强内部控制,规范企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企业应对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员工对税负风险的认识和防范意识,促进企业管理的专业和规范化发展。

5.建立风险管理机制企业应建立风险管理机制,对企业进行风险评估,掌握企业风险状况,及时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降低企业税务风险。

个税APP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操作指引及热点解答

个税APP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操作指引及热点解答

个税APP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操作指引及热点解答一、准备阶段(一)手机个税APP绑定个人银行卡(1类卡)教职工可通过点击【个人中心】-【银行卡】,点击【添加】功能进行银行卡的绑定,且必须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开户的银行卡,后续可以使用绑定的银行卡来完成税款的缴税与退税。

(您可通过电话银行查询您的银行卡是否属于1类卡)(二)查询、完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如果您2019年度存在符合条件但未及时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点击首页【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选择扣除年度【2019】年。

根据您个人实际情况填写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如果您2019年度已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有误,可在首页【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查询】界面,选择扣除年度【2019】年,进行查询、修改、作废。

(三)查询纳税收入明细点击首页【收入纳税明细查询】,选择纳税记录年度及所得类型,点击【查询】可查看收入及申报税额。

二、标准申报操作阶段(提示:标准申报提供预填报服务。

系统将自动归集您在纳税年度的收入纳税数据(普通劳务报酬、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需手动选填),并直接预填至相应申报栏次。

但可能与纳税人的实际情况存在一定出入,还需要纳税人据实对预填的信息进行确认、补充或完善)第一步:登录成功后,点击首页“常用业务”下的【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或者首页【我要办税】(【办税】)-“税费申报”【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填报方式有【使用已申报数据填写】和【自行填写】两种选择。

为方便您申报,推荐选择【使用已申报数据填写】。

第二步:确认信息、提交申报(1)对界面显示的个人基础信息、汇缴地、已缴税额进行查看、确认。

(2)确认预填的收入和扣除信息无误,可直接点击【下一步】。

数据系统将自动计算您本年度综合所得应补(退)税额。

确认结果后,点击【提交申报】即可。

教职工如校外有劳务报酬、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的可以点击—【查询导入】—右上角【新增】导入上述3项所得收入或者【手工填写】—右上角【新增】录入上述3项所得收入。

浅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企业所得税法是指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企业所得税征收与缴纳之间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企业所得税按年计征,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在企业所得税缴纳过程中,对企业来说,汇算清缴是至关重要的,某些问题处理不当或者没考虑周全,可能会造成企业受到税务处罚,补交税款、滞纳金,加收罚款.因此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必须引起重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不仅涉及会计处理还涉及税法规定,其中需要审查和调整的项目很多.相对于专业税务稽查人员来说,会计人员在准确理解掌握和执行税法上相对薄弱,导致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出现多缴纳或者少缴纳企业所得税,给企业带来很大程度的损失.我作为一个长期在基层企业工作的主管会计来说,深刻领会过,总结近几年来企业在所得税汇算清缴中易出现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现整理归纳,和大家共享.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的所得税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清算是指由于企业破产、解散或者被撤销,正常的经营活动终止,依照法定的程序收回债权、清偿债务,分配剩余财产的行为。

按照税法规定,纳税人依法进行清算时,其清算所得,应当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2011年在阿克苏市地税参加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户数为652户,同比增加152户。

汇算清缴需要注意什么

汇算清缴需要注意什么

汇算清缴需要注意什么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进行年度综合所得汇总和结算纳税的过程。

对于纳税人来说,了解和掌握汇算清缴的相关事项非常重要,以便正确计算纳税额,并避免出现任何问题。

下面是汇算清缴需要注意的一些重要事项:1.准备材料:进行汇算清缴需要提交相关的税务申报材料,包括个人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等。

在准备材料时,务必核实和整理个人所有的相关收入和支出记录,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2.收入记载准确:在计算个人综合所得时,需要包括所有收入来源,并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包括工资、奖金、稿费、租金收入、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等等。

如果有多份收入来源,需要将其汇总为一份。

3.支出合理合法:在计算个人综合所得时,可以减除符合法律规定的支出。

比如,子女教育费、住房贷款利息、赡养费等。

但是,要注意支出必须合理合法,并能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4.执行优惠政策:根据税法规定,个人综合所得税可以享受各种优惠政策。

比如,对低收入人群、领取困难补助的人员、农民工等可以享受一定的减免税政策。

在计算个人综合所得时,要了解并合理运用这些政策,以减少纳税负担。

5.准确计算扣除:汇算清缴时,需要准确计算个人各项扣除和减免。

包括具有法定扣除项目,如子女教育费、住房贷款利息等;还包括个人申报的专项扣除项目,如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以及各种附加扣除和特定扣除。

掌握各项扣除项目的法定和个人申报条件,并准确计算,可以减少应纳税额。

6.保留相关证明文件:在进行汇算清缴时,需要保留相关的证明文件,如收入来源的合同或发票、支出的发票或凭证等。

这些文件将用于纳税机关稽查核实,所以务必妥善保管。

7.遵守纳税规定:纳税人在进行汇算清缴时,必须遵守相关的纳税规定,如纳税申报时间、税款缴纳要求等。

否则将面临罚款等法律风险。

8.及时了解税法变化:个人所得税法律法规常常会有变化和修订,因此,及时了解相关税法的最新变化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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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缴常见问题汇总
1、住房公积金缴存对象是?
答: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对象为: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

2、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和缴存额上下限如何确定?月缴存额如何计算?
答: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和缴存额上下限,每年由省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经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核同意,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计算方式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应逢分逢角均进元。

2007年度,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为6%-12%,其中财政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6%-10%。

3、计算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如何确定?
答:计算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职工月平均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

2007年度,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为6500元。

按对应比例计算,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均不超过780元,即月缴存额不得超过1560元。

4、哪些情况下单位需要为职工进行补缴?
单位遇以下情况需要为职工进行补缴:①单位因种种原因遗漏为某一个或某几个职工缴纳一个月或多个月住房公积金的;②单位因种种原因未足额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的;③欠缴单位分批补足所欠职工住房公积金的;④职工在外省市缴纳的住房公积金转入省直中心的;
⑤单位因错误缴存需补足职工住房公积金的。

5、什么是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封存?符合什么条件才能够办理封存?
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分两种情形:第一,职工未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暂时未在刚时在本单位的账户封存;第二是指单位发生解散、撤销或宣告破产,职工未找到新工作单位的,或干部职工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自动离职后一时未找到工作的,中断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就转入中心封存户进行集中封存,待其重新就业或符合提取条件时再办理启封或支取。

符合以下条件的职工个人账户应予以封存:①单位发生解散、撤销或宣告破产时,无法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的;②职工合同期满,不再延期或合同期内被解聘,未重新就业的;③职工辞职或被单位辞退、除名,未重新就业的;④职工被判刑、劳教的;⑤职工与单位协议保留社会保障关系的;⑥职工进再就业中心,原单位已关闭或停产的;⑦职工停薪留职;⑧职工因其他情况中断工资收入的,经本人申请,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予以封存。

符合以上①②③④⑥项的应转入中心封存户,符合⑤⑦⑧项的在本单位公积金账户封存。

6、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否有利息?利息是如何计算的?
答:个人和单位缴纳的住房公积金自存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计息,当年存储的住房公积金比照居民储蓄活期存款利率记息,上一年结转的住房公积金存储本息比照三个月整存整取的利率计息,每年6月30日进行结息。

7、外省、市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怎样转移到省直中心?
答:需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

职工在外省市缴纳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省直中心具体操作办法是:首先由新单位为职工在省直中心建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然后由职工向外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转移,将原有的住房公积金以电汇形式汇入省直中心账户,省直以补缴形式记入该职工新建个人账户内。

8、在同一单位下,职工发现重复设立了住房公积金账户该如何处理?
答:《住房公积金条例》规定,一个职工只有一个的住房公积金账号,即使工作单位变动引起转移也不会改变。

如在同一单位重复给职工开设缴存账户或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一个职工在单位有多个公积金账号的,需进行账户合并。

办理该项业务时,须出具并户职工的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个人并户申请报告(报告载明单位名称、单位公积金专户账号、并户职工的个人姓名、个人身份证号、个人账号、阳光住房公积金卡号、个人账户余额及请求合并账户等内容,加盖单位行政公章),交“中心”营业大厅用户部审批柜台办理。

9、单位变更单位开户名称、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通迅地址,需要到中心办理登记吗?
答:单位开户名称、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通迅地址变更的,原则上由单位专管员持公积金专管员证、个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更名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出具单位信息修改申请报告(报告须载明变更原因及变更事项,申请人签名及加单位行政公章),到“中心”营业大厅用户部审批柜台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10、职工发现住房公积金帐户中姓名、身份证号码登记有误的,应如何修改?
答:职工发现住房公积金帐户中姓名、身份证号码登记有误,应由本人或公积金专管员持修改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个人信息修改申请报告(报告载明修改人正确的姓名和身份证号、单位公积金账号、个人公积金账号、阳光住房公积金卡号等内容,个人签字及加盖单位行政公章),到“中心”营业大厅用户部审批柜台办理变更手续。

11、想咨询一下,我以前原单位为我办了公积金,但离职之后有两年时间因未找到工作,所以未交公积金。

现在有新单位愿为我办理公积金。

请问,这两年未交的公积金需要我补齐吗?我算了一下,金额较大,可有更好的办法?
答:目前省直住房公积金的缴交都是采取单位代扣代缴的形式,如果现在的新单位愿意帮您补齐前两年所欠的住房公积金,当然可以,如果是个人行为则不需要.因为只有在职职工才需要交缴个人住房公积金.且
目前我们没有采取职工个人全额缴存的缴费方式。

12、在省直中心不同单位下,职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账户该如何处理?
答:因工作单位调动等原因职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账户的,应及时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本人或者单位专管员持调令、个人身份证等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填写《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一式四联,加盖转出单位行政公章,金额不填(可在中心或单位领取,或在网上直接下载打印即可),在规定营业时间来中心用户部柜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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