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种地下管线之间最小水平净距(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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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空、埋地热力管线的敷设间距要求

架空、埋地热力管线的敷设间距要求

交叉净距
给水管
1.5
0.15
排水管
1.5
0.15
煤气管(包括天然气管)压力P(kpa)
P≤400
1
0.15
400<P≤400
1.5
0.15
800<P≤1600
2
0.15
乙炔、氧气管
1.5
0.25
压缩空气或二氧化碳管
1
0.15
电力电缆
2
0.5
电缆
直埋电缆
1
0.5
电缆管道
1
0.25
排水暗渠
1.5
0.5
铁路轨面
②管线与铁路、道路间的水平净距除应符合表中规定外,当管线埋深大于1.5m 时,管线外壁至路基坡脚的净距不应小于管线埋深。
③本表不适用于湿陷性黄土地区。 ④部分摘自丁部长的“供热工程”课本。
架空、埋地热力管线的敷设间距要求(2)
埋地热力管道与热力管沟外壁与其他各种地下管线之间的 最小净距(m)
名称
水平距离
架空、埋地热力管线的敷设间距要求(1)
1、厂区架空热力管道与建筑物、构筑物、道路、铁路和架空导线 之间的最小净距(m)
名称
水平距离
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
允许沿外墙
铁路钢轨
外侧边缘3.0
道路路面边缘、排水沟边缘或路堤坡脚
1
人行道路边
0.5
架空导线(导线在热力0kv
外侧边缘2.0
35-110kv
外侧边缘4.0
交叉净距
跨铁路钢轨面5.5 距路面5.0 距路面2.5
1.5 2 3
注:当有困难时,以保证安全的前提下,道路路面边缘、排水沟边缘或路堤坡脚的 交叉净距可减少至4.5m

管线专业水平间距要求0225表4.1.9

管线专业水平间距要求0225表4.1.9
工程管线之间及其与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m)
序号
管线名称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给水管
污水雨水管线
再生水管线
燃气管
直埋热力管线
电力管线
通信电缆






地上杆柱
道路侧石边缘
有轨电车钢轨
铁路钢轨(或坡脚)
d≤200
mm
D>
200
mm
低压
中压
次高压







管道通道
1.0
3.0(>330kV
5.0)
2.0
0.5
3.0
>35 kV
2.0
5.0
2.5
13
道路侧石边缘
1.5
1.5
1.5
1.5
2.5
1.5
1.5
1.5
1.5
0.5
0.5
14
有轨电车钢轨
2.0
15
铁路钢轨(或坡脚)
5.0
5.0
10.0(非电气化3.0)
2.0
3.0
注:1,地上杆柱与建(构)筑物最小水平净距应符合本规范表5.0.8的规定;2,管线距建筑物距离,除次高压燃气管道为其至外墙为均为其至建筑物基础,当次高压燃气管道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或增加管壁厚度时,管道距建筑物外墙面不小于3.0m;3,地下燃气管线与铁塔基础边的水平净距,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注《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地下燃气管线和交流电线接地体净距的规定;4,燃气管线采用聚乙烯管材时,燃气管线与热力管线的最小水平净距应按现行行业标准《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63;5,直埋蒸汽管道与乔木最小水平间距为2.0m.

管道和其他地下管线及建筑物之间的最小净距标准

管道和其他地下管线及建筑物之间的最小净距标准

管道和其他地下管线及建筑物之间的最小净距标准
单位m 其他管线及建筑物名称平行净距交叉净距
给水管(管径小于30 cm) 0. 5 o. 15
给水管(管径30~50cm) 1. 0 o. 15
给水管(管径大于50 cm) 1. 5 o. 15
排水管 1.0( 注1) o. 15( 注2)
热力管 1. 0 0. 25
燃气管(压力小于300 kPa) 1. 0 0.3( 注3)
燃气管(压力300~800 kPa) 2.0 0.3( 注3)
埋式电力电缆(35 kV 以下) 0.5 0.5( 注4)
埋式电力电缆(35 kV 及以上) 2.0 0.5(注4)
其他埋式通信电缆0. 75 0.25
绿化(乔木) 1. 5
绿化(灌木) 1. 0
地上杆柱0.5~ 1. 0
马路边石 1.0
路轨外侧 2.0
房屋建筑红线或基础 1. 5
水井、坟墓 2. 0
粪坑、积肥池、沼气池、氨水池等 2. 0
其他通信管道o. 5 0.15
注:
1.主干排水管后敢设时,其施工边沟与管道间的水平净距不宜小于1. 5 m,
2. 当管道在排水管下部穿越时,净距不宜小于0.4 m. 通信管道应作包封,包封
长度自排水管两侧各加长2 m o
3. 在交越处2m 范围内,煤气管不应做接合装置和附属设备。

4. 如电力电缆加保护管时,净距可减小至0.15 m 。

该表数据为湖北亮诚塑业采自输油(气)管道同沟敷设光缆(硅芯管)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仅供参考之用,亮诚塑业不对此付任何相关责任.。

管线之间净距

管线之间净距

管线之间净距
各种地下管线之间最小水平净距(m) 表10.0.2-1
各种地下管线之间最小垂直净距(m) 表10.0.2-2
各种管线与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间距(m) 表10.0.2-3
管线、其他设施与绿化树种间的最小水平净距(m) 表10.0.2-4
1KV以下距离为4米;1-10KV距离为6米;35-110KV距离为8米;154-220KV距离为10米;350-500KV距离为15米一般10KV—35KV变电站,要求正面距居民住宅12米以上,侧面8米以上;35KV以上变电站的建设,要求正面距居民住宅15米以上,侧面12米以上;箱式变电站距居民住宅5米以上。

北京市规划委(2004规意字0638号)110千伏的地下高压变电站工程项目,明确要求距离不得少于300米。

4.1.2 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周边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符合表4.1.2规定
表4.1.2 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周边与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外电线路电压等级(KV)<1 1~10 35~110 220 330~500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4.0 6.0 8.0 10 15
注:上、下脚手架的斜道不宜设在有外电线路的一侧。

表4.1.4 起重机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
电压(KV)
安全距离(m)<1 10 35 110 220 330 500
沿垂直方向 1.5 3.0 4.0 5.0 6.0 7.0 8.5
沿水平方向 1.5 2.0 3.5 4.0 6.0 7.0 8.5
边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水平距离,应符合表13.0.4-3规定的数值。

表13.0.4-3 边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水平距离。

各种地下管线之间最小水平净距(m)

各种地下管线之间最小水平净距(m)

热力管线
燃气管线
m)
电信管线
直埋
管沟
给水管线
0.15
--
--
--
--
--
污、雨水排水管线
0.40
0.15
--
--
--
--
热力管线
0.15
燃气管线
0.15
0.15 0.15
0.15
--
--
--
0.15
0.15
--
--
电信
直埋
0.50
管线
管沟
0.15
电力
直埋
0.15
管线
管沟
0.15
明沟沟底(基础底)
0.5
1.5
通信照明 0.5
铁路钢轨 城市道路
围墙或
(或坡脚) 侧石边缘 公路边缘 路篱
5.0
1.5
1.0
1.5
高压铁塔基础边

10-35k ﹥35kv
10kv
v
0.5
3.0
3.0
排水管
2.5
1.5
1.5
0.5
5.0
1.5
1.0
1.5
0.5
1.5
1.5

低压
0.7
1.2
1.2
1.0

中压 1.5-2.0
1.2
--
--
2.0
2.0
1.0
1.0
1.5
1.0
1.5 2.0-4.0
--
--
2.0
2.0
1.0
1.0
电力 直埋
0.5
电缆
地沟

各种地下管线之间最小水平净距(m)

各种地下管线之间最小水平净距(m)

附表各种地下管线之间最小水平净距(m)注:①表中给水管与排水管之间的净距适用于管径小于或等于200mm当管径大于200mm B寸应就大于或等于3.0m;②大于或等于10KV的电力电缆与其它任何电力电缆之间应大于或等于0.25m,如加套管,净距可减至0.1m;小于10KV电力电缆之间应大于或等于0.1m;③低压燃气管的压力为小于或等于0.005MPa,中压为0.005〜0.3MPa,高压为0.3〜0.8Mpa。

附表二:各种地下管线之间最小垂直净距(m附表三:各种管线与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间距(m②表中给水管与围墙或篱笆的水平间距1.5m是适用于管径小于或等于200mm当管径大于200mmi时应大于或等于2.5m;③排水管与建筑物基础的水平间距,当埋深浅于建筑物基础时应大于或等于2.5m;④表中热力管与建筑物基础的最小水平间距对于管沟敷设的热力管道为0.5m,对于直埋闭式热力管道管径小于或等于250mmi时为2.5m,管径大于或于300mmB寸为3.0m,对于直埋开式热力管道为5.0m。

附表四: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控制指标表注:FAR-容积率D-建筑密度GAR-绿地率附表五:建筑离界(用地红线)距离控制表注:H指建筑高度;S指规定间距附表六:建筑退让城市道路红线最小距离控制表注:①表中H指建筑高度,W指道路红线宽度。

②高层退让城市道路红线是指主体部分的退让,其裙房退让按多、低层建筑退让要求控制(裙房高度小于24米)。

③退让城市快速干道的距离,根据城市规划及有关要求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另行核定,原则上不得小于城市主要道路的相关标准④超高层建筑应相应加大退让距离,具体标准根据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

附表七:宜春市各类建设项目自备停车位控制指标。

通信管道、通道与其它地下管线及建筑物间的最小净距

通信管道、通道与其它地下管线及建筑物间的最小净距
绿化
乔木
1.5
灌木
1.0
道路边石边缘
1.0
铁路钢轨(或坡脚)
2.0
沟渠(基础底)
0.5
涵洞(基础底)
0.25
电车轨底
1.0
铁路轨底
1.5
注:
1.主干排水管后敷设时,排水管施工沟边与既有通信管道间的平行净距不得小于1.5m。
2.当管道在排水管下部穿越时,交叉净距不宜小于0.4m。
3.在燃气管有接合装置和附属设备的2m范围内,通信管道不得与燃气气管交叉。
4.电力电缆加保护管时,通信管道与电力电缆的交叉净距不得小于0.25m。
5.d为外部直径。
0.5
煤气管
压力≤300kPa(压力≤3kg/cm2)
1.0
0.3注(3)
300kPa<压力≤800kPa
(3kg/ cm2<压力≤8kg/ cm2)
2.0
电力电缆
﹤35kV
0.5
0.5注(4)
≥35kV
2.0
高压铁塔基础边
﹥35kV
2.50
通信电缆(通信管道)
0. 5
0.25
通信电杆、照明杆
5
表4.0.4通信管道、通道与其它地下管线及建筑物间的最小净距(单位:m)
其它地下管线及建筑物名称
平行净距
交叉净距
已有建筑物
2.0
规划建筑物红线
1.5
给水管
d≤300mm
0.5
0.15
300mm﹤d≤500mm
1.0
d﹥500mm
1.5
排水管
1.0注(1)
0.15注(2)
热力管
1.0
0.25
输油管道
10

燃气管道的安全距离

燃气管道的安全距离

------1.地下燃气管线与其它管线及建(构)筑物的最小水平净距:管线或建(构)筑物最小净距 (m )(中 压) 最小净距( m )(低压) 建筑物(基础) 1.5 0.7 给水管0.5 0.5 污水、雨水排水管 1.21.0直埋0.50.5 电力电缆 (含电车电缆)在导管内1.0 1.0通信电缆直埋 0.5 0.5在导管内1.0 1.0 DN ≤ 300mm 0.4 0.4 其他燃气管DN >300mm0.5 0.5电杆(塔) 的基础≤ 35kV1.0 1.0 >35kV2.0 2.0 通讯照明电杆(至电杆中心) 1.01.0 道路侧石边缘1.5 1.5街树(至树中心)0.750.752.燃气管线的设计埋深:(1) 埋设在车行道(含慢车道)下时,不得小于0.9m ; (2) 埋设在非车行道下(含人行道)下时,不得小于0.6m ;(3) 埋设在庭院(指绿化地及载货汽车不能进入之地)内时,不得小于0.3m ; 3.与其他管线的垂直距离:净上 面 的管距(m ) 线 名 称线 名 称给水污水雨水排水热 力燃 气通 信 电 力 直 管 直 管 埋道埋沟给 水 0.15 污水、雨水排水0.40 0.15 热力 0.15 0.15 0.15 燃 气0.15 0.15 0.15 0.15通 信 直埋 0.500.500.150.500.250.25管道 0.15 0.15 0.15 0.15 0.25 0.25 直埋0.15 0.500.50 0.50 0.50 0.50 0.50 0.50 电 力管沟0.15 0.50 0.50 0.15 0.50 0.50 0.500.50 沟渠(基础底) 0.50 0.50 0.50 0.50 0.50 0.50 0.50 0.50 涵洞(基础底)0.150.150.150.150.200.250.5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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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总结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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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表中给水管与城市道路侧石边缘的水平间距1.0m适用于管径小于或等于200mm,当管径大于200mm时应大于或等于1.5m;
②表中给水管与围墙或篱笆的水平间距1.5m是适用于管径小于或等于200mm,当管径大于200mm时应大于或等于2.5m;
③排水管与建筑物基础的水平间距,当埋深浅于建筑物基础时应大于或等于2.5m;
④表中热力管与建筑物基础的最小水平间距对于管沟敷设的热力管道为0.5m,对于直埋闭式热力管道管径小于或等于250mm时为2.5m,管径大于或于
300mm时为3.0m,对于直埋开式热力管道为5.0m。

附表四:
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控制指标表
- - 总结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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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五:
建筑离界(用地红线)距离控制表
- - 总结资料
注:H指建筑高度;S指规定间距
附表六:
建筑退让城市道路红线最小距离控制表- - 总结资料
注:①表中H指建筑高度,W指道路红线宽度。

②高层退让城市道路红线是指主体部分的退让,其裙房退让按多、低层建筑退让要求控制(裙房高度小于24米)。

③退让城市快速干道的距离,根据城市规划及有关要求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另行核定,原则上不得小于城市主要道路的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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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超高层建筑应相应加大退让距离,具体标准根据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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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附表七:
宜春市各类建设项目自备停车位控制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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