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新环保法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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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法知识教育培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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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法知识教育培训内容环境保护法知识教育培训内容下面为大家带来的是环境保护法知识教育培训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1、新环保法确定的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是: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2、新环保法完善的环境管理基本制度有:环境监测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排污许可制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3、公益诉讼请求的内容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和赔礼道歉4、党的十八大首次单篇论述生态文明建设,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提出必须树立的生态文明理念: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战胜自然、5、企业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的排污信息包括: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6、公民环境保护的义务包括:公民应当低碳生活、公民应当绿色消费、公民应当减少日常生活对环境的影响7、国家鼓励和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使用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再生产品,减少废弃物的产生。

8、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环境质量、环境监测、环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排污费的征收和使用情况等信息。

9、农村环境污染问题突出突出表现为:面源污染、农村生活的污染、农村地区的工业污染、农村生态环境问题突出、农村水环境状况堪忧10、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其具体责任包括:实施清洁生产、减少环境污染和危害、按照排污标准和总量排放、缴纳排污费、公布排污信息11、国家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对:本级人民政府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下级人民政府、本级人民政府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人、下级人民政府负责人的考核内容,作为对其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考核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12、新《环境保护法》明确了环境公益诉讼,下面有关环境公益诉讼正确的说法有:主要是针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5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社会组织不能通过诉讼谋取经济利益13、新《环境保护法》完善了环境经济政策,综合运用财政、税收、价格、信贷、保险等经济手段,调整和影响生产经营者的`行为,下列哪些属于环境经济政策的有:国家鼓励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将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违法者名单、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国家采取财政、税收、价格、政府采购等措施,鼓励支持环境保护产业的发展、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改善环境,依照有关规定转产、搬迁、关闭的,人民政府应当予以支持14、新《环境保护法》规定了执法人员的违法责任,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不符合行政许可条件准予行政许可的、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包庇的、依法应当作出责令停业、关闭的决定而未做出的、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而未公开的15新《环境保护法》强化了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责任,其具体职责有: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环境监察机构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委托,有权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

《环保法培训材料》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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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开展危险废物转移网上报告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苏 环办)—以试点方式分阶段推进,对危险废物转移实施网 上报告,逐步替代危险废物转移审批。
3、常州市公安局、环保局《关于办理环境污染治安案件 的指导意见(试行)》2013年10月—行为人违反国家规 定,制造、运输、使用危险物质,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 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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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问题
5、实际产废情况与环评不一 致
发生重大变化(实际产废在原环评中漏评且实际产废大于
一吨,或者原环评中预计产生的危废种类在实际生产中未 产生;危废实际产生数量超过原环评预计的20%或少于预 计量50%;危废自行利用、处置设备、工艺发生变化)的, 在项目竣工验收前发现的,环评修编或重新报批环评;竣
暗管的实质在于隐蔽排污,这
是暗管的本质属性,不应拘泥于具 体的形式: ① 中途接管,分流直排; ②暗设阀门,伺机偷排; ③私改擅 接,不合理设置溢流口; ④通过可 移动的软管、泵等偷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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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环境罪
非法排放含重金属、 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 严重危害环境、损害 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超 过国家或者省污染物 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
限期整改,逾期环保部门代为处置, 处置费用由产废单位承担
十万元以下罚款
二十万元以下罚款(超过三吨涉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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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红线—部分法规提要
1、新环保法—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 正,拒不改正的,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 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部分违法行为构不成犯罪的,除 给予处罚外,可以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予以拘留。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 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
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 境污染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培训课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培训课件
(5)取得排污许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 污许可管理制度;未取得,不得排污。
(6)信息公开:公开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 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 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企业的防治污染责任—末端治理
(1)达标排放;严禁逃避监管违法排污:严禁通过暗管、 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 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出台过程
因为环保法牵涉面甚广、争议较多,这次 修法破例进行了第四次审议才得以通过。由 此,我们可以说,这是一部凝结了中国环保 治理智慧,吸取了之前经验教训、能对症下 药的成熟立法。
新《环境保护法》是一部"长牙齿"的法 律,是一部能对民怨极大的污染现象打出硬 拳头的法律。
新增内容
受限于原有的法律规定,长期以来,中国环保 部门的处罚力度、执法手段都相当有限,相对于 公安甚至税务和工商部门来说,环保部门一直都 是一个“软衙门”,难以震慑日益猖獗的环境违 法行为。
第十八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或者委托专业机构, 对环境状况进行调查、评价,建立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
第十九条 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 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未依法进 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新版简述
立法目的: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 会可持续发展。
基本国策:将环境保护作为国家的基本国策。 保护优先: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 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环境与经济:对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 关系作出全新表述,明确要求经济社会发展与 环境保护相协调。 共同治理:政府、企业、公众

法律·解读新修改的环境保护法(2015年起执行)

法律·解读新修改的环境保护法(2015年起执行)

解读新修改的环境保护法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今天表决通过了新修改的环境保护法,并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次修改明确了新世纪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加强政府责任和责任监督,衔接和规范相关法律制度,以推进环境保护法及其相关法律的实施。

据了解,从1995年八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到2012年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全国人大代表共2474人次以及台湾代表团、海南代表团提出修改环境保护法的议案78件,反映现行环境保护法已经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社会各方面修改呼声很高。

这是一次全面修改。

修改后的法律共七章七十条,与现行法的六章四十七条相比,有了较大变化。

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目前我国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有30多部,行政法规有90多部,新的环境保护法被定位为环境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主要规定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解决共性问题。

为此,新修改的环境保护法在总则中进一步强化环境保护的战略地位,依照《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决定》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确定的总体要求,将环境保护融入经济社会发展。

新法增加规定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并明确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污染者担责的原则。

新法在第一条立法目的中增加“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国家支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鼓励环境保护产业发展,促进环境保护信息化建设,提高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水平。

突出强调政府监督管理责任新修改的环境保护法调整篇章结构,突出强调政府责任、监督和法律责任。

现行环境保护法关于政府责任仅有一条原则性规定,新法将其扩展增加为监督管理一章,强化监督管理措施,进一步强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环境质量的责任。

增加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未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重点区域、流域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限制达标规划,并采取措施按期达标。

2015年新环保法试题及答案

2015年新环保法试题及答案

2015年新环境保护法知识竞赛题及答案卷一 2015年新环境保护法知识竞赛模拟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1.我国新《环境保护法》第五条规定,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B )、损害担责的原则。

5条A.政府为主B.公众参与C.部门配合2.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行为的,有权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A)。

57条A.举报B.检举C.报告3. 对超过国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国家确定的环境质量目标的地区,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B)其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44条A.停止审批B. 暂停审批C.减缓审批4.我国新《环境保护法》规定每年的( C)为环境日。

12条A.4月22日B.5月31日C.6月5日5.我国新《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八条规定,(A)应当根据环境保护目标和治理任务,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环境质量。

28条A.地方各级人民政府B.一切单位和个人C.各级环保部门6.我国新《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C)和有关部门备案。

47条A.国务院B.地方政府C.环境保护主管部门7.我国新《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对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A)应当在编制时向可能受影响的公众说明情况,充分征求意见。

56条A.建设单位B.审批单位C.监督单位8.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C)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66条A.一B.二C.三9.向已制定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域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B)的有关规定。

16条A.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B.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C.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10.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境监测机构以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和防治污染设施维护、运营的机构,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 ( B)65条A. 按份连带责任B.连带责任C.损害赔偿责任11.我国新《环境保护法》规定,环境保护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生态保护和( C)的目标、任务、保障措施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培训课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培训课件
(5)取得排污许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 污许可管理制度;未取得,不得排污。
(6)信息公开:公开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 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 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企业的防治污染责任—末端治理
(1)达标排放;严禁逃避监管违法排污:严禁通过暗管 、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 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 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 况,对发生的重大环境事件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报告,依法接受监督。
第三章 保护和改善环境
第二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环境保护目标和治理任务, 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环境质量。
新《环境保护法》是一部"长牙齿"的法 律,是一部能对民怨极大的污染现象打出硬 拳头的法律。
新增内容
受限于原有的法律规定,长期以来,中国环保 部门的处罚力度、执法手段都相当有限,相对于 公安甚至税务和工商部门来说,环保部门一直都 是一个“软衙门”,难以震慑日益猖獗的环境违 法行为。
出台的新《环境保护法》,提供了一系列足以 改变现状、有针对性的执法利器。
第十七条 国家建立、健全环境监测制度。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监测规范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监测网络,统一规划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的设置,建立监 测数据共享机制,加强对环境监测的管理。
有关行业、专业等各类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的设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监 测规范的要求。
监测机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监测设备,遵守监测规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 人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环保法知识培训试题

环保法知识培训试题

环保法知识培训试题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环境保护法知识培训试题(满分100分)单位:姓名:工作岗位:一、填空题(每空1分,错一空扣1分,满分50分)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14年4月24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公布,自2015年月1日起施行.2、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国策.4、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综合治理、、损害担责的原则.7、每年6月日为环境日.8、国家建立、健全环境监测制度.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监测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监测网络,统一规划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的设置,建立监测数据共享机制,加强对的管理.9、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 .10、国家建立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的防治措施.12、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查封、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13、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保护.14、公民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法律 ,配合实施环境保护措施,按照规定对生活废弃物进行分类放置,减少日常生活对环境造成的损害.15、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同时、同时 .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 .16、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明确单19、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准备、应22、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城乡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固体废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置等环境卫生设施,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以及其他环境保护公共设施,并保障其 .23、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其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24、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行为的,有权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 .25、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 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26、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 .27、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28、因和生态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承担侵权责任.29、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四)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生产、使用的农药,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30、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二、判断题(在下列正确的答案后划√,在错误的答案后划×.每空2分,错一空扣2分,满分50).1、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一)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二)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三)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严重危害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授权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四)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五)两年内曾因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前列行为的;()(六)致使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十二小时以上的;()(七)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八)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九)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十)致使疏散、转移群众五千人以上的;()(十一)致使三十人以上中毒的;()(十二)致使三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十三)致使一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2、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三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犯罪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酌情从重处罚:(一)阻挠环境监督检查或者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的;()(二)闲置、拆除污染防治设施或者使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的;()(三)在限期整改期间,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3、单位犯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三百三十九条规定之罪的,依照本解释规定的相应个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定罪处罚,并对单位判处罚金.()4、行为人明知他人无经营许可证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范围,向其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以污染环境罪的共同犯罪论处.()5、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含有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原体等物质的污染物,同时构成污染环境罪、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6、下列物质应当认定为“有毒物质”:(一)危险废物,包括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废物,以及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二)剧毒化学品、列入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名录的化学品,以及含有上述化学品的物质;()(三)含有铅、汞、镉、铬等重金属的物质;()(四)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附件所列物质;()(五)其他具有毒性,可能污染环境的物质.()7、对案件所涉的环境污染专门性问题难以确定的,由司法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或者由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指定的机构出具检验报告.()。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培训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培训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培训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环境问题日益凸显,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也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培训是指为保障生态环境,提升环保法律法规意识,加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应用能力而设置的一种培训形式,广泛用于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等人员的培训与教育中。

本文将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培训”进行深入探讨。

一、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培训的重要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培训是为了提高环保法律法规的意识、加强环保法律法规的理解、提高环保法律法规的应用能力和技巧的一种培训形式。

环保法律法规培训是国家强制性的要求,目的是通过学习和了解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引导各行业各领域人员更加积极地参与环境保护工作,形成全社会的环保理念。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是国家保护生态环境的法律法规,涉及面广,体系庞大。

了解环保法律法规对于企业、政府机关、社会组织等各个领域的相关人员意义重大。

首先,了解环保法律法规可以帮助人们了解环保政策和措施,更好地去落实和执行;其次,学习环保法律法规可以加强人们对生态环境的认识,提高保护环境的自觉性;最后,完善自身的环保法律法规知识并且依照其要求不断地更新做法和思路,形成良好的环保意识。

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培训的内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培训的内容与课程非常丰富,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内容:对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和政策法规框架进行讲解,包括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大气、水、土壤和噪声污染防治法;了解环保法治理思路、保护机制、环保部门管理、环保信用和环评管理等知识;学习经验,分享知识,交流方法;学习国际环境保护的发展现状、问题、经验和启示等等。

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培训的受众对象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是和每个人息息相关的法规,因此受教育群体也很广泛。

传统的受众对象主要是国家机关、环保领域从业人员等,但是在鼓励绿色生态文化、推动全社会环保意识提升的国策下,和法院庭室是很多不同背景和专业企业、学校、事业单位都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教育纳入其教育管理体系,以推广和普及环保知识、鼓励环保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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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基于环境承载能力的发展模式,促进中国经济绿色转型的重
要依据。
海一生产管理区
三个重要突破
第二个突破是推动多元共治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新环保法 在推进环境治理现代化方面迈出了新步伐。它改变了以往主要依 靠政府和部门单打独斗的传统方式,体现了多元共治、社会参与 的现代环境治理理念。其中,各级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企业承
担主体责任,公民进行违法举报,社会组织依法参与,新闻媒体
进行舆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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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重要突破
第三个突破是新环保法加重了行政监管部门的责任。环保部
副部长潘岳说,目前最重要的就是如何坚决贯彻这部新法,如何
发挥它在中国经济绿色转型中的作用。各级环保部门要准确领会、 尽快熟悉新法。通过广泛的宣传和培训,引导企业和公众适应和 运用新法。最重要的是加强执法。再好的法律,也只有通过严格 的执行,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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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大 亮 点
四、新标准——按日计罚无上限
多年来,国家环境立法不少,但由于违法成本低,对违规企业的经济处罚并未取得 应有的震慑效果,导致法律法规并未起到真正的约束作用。修订后的环保法第六章“法
律责任”第五十九条明确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
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更改之 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培训解读
2015年2月
2014年4月24日,
十二届全国人大八次会 议闭幕,会议以151条 赞成、3票反对、6票弃 权,表决通过了新修订
的环境保护法。从修正
到修订,这部新环境保
护法历经四次审议,将
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海一生产管理区
一、新环保法的三个重要突破
二、新环保法的五大亮点
海一生产管理区
实施后的主要影响
(七)组织环境影响健康研究。新环保法提出,国家建立、健全环境与健康监测、 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鼓励和组织开展环境质量对公众健康影响的研究。
(八)一把手做不好或“下课”。新环保法直接规定了九条具体行为,如果环保 部门没做好的话,环保部门主要负责人、地方政府决策者就可能会被引咎辞职。 比如,对环境违法行为包庇的、或者接到环境污染的举报而没有及时查处的、或 者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而未公开的,都可能会影响自己的“乌纱帽”。 (九)“按日计罚”不封顶。按照现行法律,不少企业违法排污后受到的经济处 罚最高只有50万元。新环保法首次将“按日计罚”内容纳入。企业违法排污后, 将首先遭到一笔罚款,比如5万元;如果还是没改正,企业必须每天都罚5万元, 直到整改完成。这个处罚上不封顶。 (十)暗管渗坑排污可刑拘。新环保法通过前,排污企业惩罚很少直接落到企业 法人头上。新环保法规定了四种违法行为,如未批先建、无证排污、监测数据弄 虚作假,或者利用暗管、渗坑、渗井等方式污染地下水,这些行为如果较轻, “尚不构成犯罪”,企业法人也将遭到行政拘留,其可能会被限制人身自由最长 达15天。而如果这些行为较重,构成了犯罪,环保法也与刑法进行了衔接,相 关负责人,将被公安机关实施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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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后的主要影响
(三)、环评须征求意见。一个新建项目环评时,必须将环评报告全文公开,如 果环评报告没有充分征求公众意见,它就违反了环保法。 (四)“区域限批”入法。目前,每个县、区、市、省,以及大的企业,都被分 配了一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如果减排任务没完成,环保部门将停止审批整 个区域或者企业新建项目的环评审批。这就是被称为“区域限批”的行政手段。 而新的环保法从法律层面上规定了“区域限批”,这意味着环保部门的这个手段 从“可做可不做”变成了“必须得做”。 (五)生态红线首入法。新环保法增加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 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六)公益诉讼主体扩大。在公益诉讼制度在我国建立起来之前,不少法院以环 保组织没有起诉资格的名义拒绝立案。新环保法扩大了能够提起公益诉讼的社会 组织的范围,今后,更多的民间组织,甚至在地市级注册的环保组织,都将具备 起诉权。
三、新环保法实施后的主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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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重要突破
第一个突破是推动建立基于环境承载能力的绿色发展模式。 新环保法要求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实行环保目 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制定经济政策应充分考虑对环境的影 响,对未完成环境质量目标的地区实行环评限批,分阶段、有步
骤地改善环境质量等。这些规定将成为推行绿色国民经济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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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家建立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联合防治协调机制。 海一生产管理区
五 大 亮 点
二、新制定——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今年年初,环保部印发了《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基线划定技术指南(试行) 》,成为我国首个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纲领性技术指导文件。根据规划,2014年,环保 部将完成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任务。 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首次将生态保护红线写入法律。新法规定,国家在重点生态保 护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环境保护 法同时规定,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或者委托专业机构,对环境状况进行 调查、评价,建立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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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大 亮 点
一、新举措——建立公共检测预警机制
谈到环境保护,公众最为关心的就是对雾霾的治理。近年来,以雾霾为首的恶劣天 气增多,雾霾成为了一些城市的最大危害。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对雾霾等大气污染,作
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
(一)国家建立健全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鼓励和组织开展环境质 量对公众健康影响的研究,采取措施预防和控制与环境污染有关的疾病。 (二)国家建立环境污染公共监测预警的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环境污染公共 预警机制,组织制定预警方案;环境受到污染,可能影响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时,依法 及时公布预警信息,启动应急措施。
额会更有针对性,且会相海一生产管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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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新职责——明确政府管理
新修订的环保法,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对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责。第二十四条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 管理职责的部门,有权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 对于履职缺位和不到位的官员,新法规定了处罚措施。第六十九条规定,领导干部 虚报、谎报、瞒报污染情况,将会引咎辞职。出现环境违法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地 方政府分管领导、环保部门等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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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后的主要影响
(一)、环保部门获执法权
新环保法首次给予环境监察部门 明确法律地位。环境执法人员如 果发现非法排污,可令当地环保 部门查封、扣押企业排污设备, 也可以将相关负责人移交给公安, 实施行拘乃至刑拘。 (二)、可依法要求公开信息
今后,除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 法律之外,公民和环保组织也可 以拿着环保法,来要求政府依法 公开环境信息,如果其应该公开 的信息未公开,也意味着违反了 环保法。
环保部法规司副司长别涛表示,“按日计罚”是针对企业拒不改正超标问题等比较
常见的违法现象采取的措施,目的就是加大违法成本,在中国现行行政法规体系里,这 是一个创新性的行政处罚规则。环保部门在决定罚款时,要考虑企业污染防治设施的运
行成本、违法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以及违法所得等因素,来决定罚款数额。今后罚款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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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新主体——环境公益诉讼主体扩大
新法第五十八条扩大了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凡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 政部门登记的,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信誉良好的社会组织,都能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沈春耀说,实践中,增强公众保护环境的意识,树立环境保护 的公众参与理念,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修订草 案增加了一些新的规定,尤其是第五章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在目前这个阶段,应该说, 很好地回应了社会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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