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人寿保险基本法 版B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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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营销基本法B版新人育成习题含答案8页

中国人寿营销基本法B版新人育成习题含答案8页
第一题
1、艾**,职级为组经理,本月团队
fyc50000,主管管理品质系数1,请问艾**
本月直辖组津贴(
)元
A 9500 B8000 C 7000 D 6000
答案: A
第二题
2、主管直辖组人员晋升为组经理时,自晋升
当月起,按新组经理直辖组当月fyc的一定比
例计发直接培育组津贴。第1年的直接培育组
答案: B
第七题
7、艾**第一次连续3个月达成星级会员标准,
奖励(

A 一次性奖金300元;会员证书一张
B一次性奖金400元;会员证书一张
C一次性奖金500元;会员证书一张
D一次性奖金600元;会员证书一张
答案: C
第八题
8、新人第4个月FYC达成4500,其推荐人可 以获得推荐新人奖 ( )元。

A 参会率80%,且连续3个月,每月新单件数 2件及以上,且每月fyc3500元
B参会率80%,且连续3个月,每月新单件数 2件及以上,且每月fyc3000元
C参会率60%,且连续3个月,每月新单件数 2件及以上,且每月fyc3000元
D参会率60%,且连续3个月,每月新单件数 2件及以上,且每月fyc3500元
(含本人)举绩8人,当月的绩优组经理奖
()
A 600元
B 700元
C 800元
答案: C
第五题
5、艾**主管的直辖组人员姚**初次晋升为组 经理时,姚主管拟组建团队晋升前6个月 fyc100000,向艾**发放培育组经理奖( )
A 10000元
B 12000元
答案: B
第六题
6、星级会员的入会资格是(
A 450 B540

中国人寿基本法培训

中国人寿基本法培训

中国人寿基本法培训篇一:中国人寿基本法2022版2022版营销员管理办法(D类)委托报酬业务员系列1、佣金按《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营销员代理手续费支付规定》执行。

2、新人津贴【特别说明】1、营销员解约后重新签约者不享受新人津贴;2、签约时非业务员职级人员不享受新人津贴;3、新人津贴发放与早会参与率、培训参与率,以及新人培训完成情况等挂钩; 4、创业津贴:发放条件年龄在25(含)-40(含)岁,金额200元。

3、潜力新人奖新人签订代理合同后第7-9个月和第10-12个月达到一下条件,则在第10个月和第13个月时,公司分别按照一下标准向该新人计发潜力新人奖。

1、营销员解约后重新签约者不享受新人潜力奖。

2、累计直接推荐的举绩人力是指新人签约后直接推荐的,在第7-9个月和第10-12个月举绩且在核发该奖项时留存的人力。

4、推荐新人奖新人签订代理合同后的12个月中,如果在6个内晋升为业务主任,可按照新人累计FYC的10%(前六个月)/6%(第7-12个月)向直接推荐人发放推荐新人奖,如果不能在6个月内晋升为业务主任,则不发放该奖项。

5、伯乐奖新人签订代理合同后第7-12个月的个人累计FYC达到3600元,且最近一次考核达到业务主任职级维持条件(或当前职级高于业务主任),则向其推荐人发放1000元伯乐奖。

【特别说明】在核发伯乐奖之前新人或直接推荐人终止代理合同的,不发放该奖项。

6、展业津贴展业津贴=当月FYC×展业津贴比例×业务品质考核系数组经理级1、佣金,同业务员系列人员。

2、潜力新人奖,同业务员系列人员。

3、推荐新人奖,同业务员系列人员。

4、伯乐奖,同业务员系列人员。

5、直辖组津贴直辖组津贴=本组当月FYC×直辖组津贴比例×主管管理品质考核系数6、培育组津贴包括直接培育组津贴和间接培育组津贴直接培育组津贴=直接培育组经理(新组经理)直辖组当月FYC×直接培育组津贴比例 7、绩优组经理奖依据各档组经理直辖组中当月举绩人数(含本人),按下表发放绩优组经理奖8当主管的直辖组人员初次晋升为组经理时,向该主管发放800元培育组经理奖,分别在新组经理晋升当月和新组经理任职满6个月且达到组经理维持考核条件时各发放400元。

人保寿险附加长期意外伤害保险(B 款)利益条款

人保寿险附加长期意外伤害保险(B 款)利益条款

人保寿险附加长期意外伤害保险(B款)人保寿险[2017]意外伤害保险041号条款目录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1.您与我们的合同 5.您需要了解的重要术语1.1附加合同订立 5.1周岁1.2附加合同生效 5.2意外伤害5.3公共交通工具2.您获得的保障 5.4以乘客身份搭乘或作为驾驶员驾驶自驾车期间2.1基本保险金额2.2保险期间 5.5交通事故2.3保险责任 5.6酗酒2.4责任免除 5.7猝死5.8精神疾病3.您的义务和权利 5.9潜水3.1保险费的交纳 5.10空中运动3.2效力终止 5.11攀岩5.12探险4.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5.13武术4.1受益人5.14特技表演4.2保险金申请5.15我们认可的鉴定机构4.3诉讼时效条款特别提示本条款特别提示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附加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利✧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附加合同提供的保障利益………………………………………………2.3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主合同条款也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条款与本附加合同条款互有抵触,则以本附加合同条款为准………………………………………………………………………………1.1✧对某些情形造成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4✧您应当按时交纳保险费…………………………………………………………………………3.1✧当某些情形发生时,本附加合同效力自动终止………………………………………………3.2✧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 (5)人保寿险附加长期意外伤害保险(B款)条款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指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您与我们的合同1.1附加合同订立人保寿险附加长期意外伤害保险(B款)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由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投保人提出申请,经我们同意而订立。

中国人寿收展基本法PPT文档共41页

中国人寿收展基本法PPT文档共41页
60、人民的幸福是至高无个的法。— —西塞 罗
41、学问是异常珍贵的东西,从任何源泉吸 收都不可耻。——阿卜·日·法拉兹
42、只有在人群中间,才能认识自 己。——德国
43、重复别人所说的话,只需要教育; 而要挑战别人所说的话,则需要头脑。—— 玛丽·佩蒂博恩·普尔
中国人寿收展基本法
56、极端的法规,就是极端的不公。 ——西 塞罗 57、法律一旦成为人们的需要,人们 就不再 配享受 自由了 。—— 毕达哥 拉斯 58、法律规定的惩罚不是为了私人的 利益, 而是为 了公共 的利益 ;一部 分靠有 害的强 制,一 部分靠 榜样的 效力。 ——格 老秀斯 59、假如没有法律他们会更快乐的话 ,那么 法律作 为一件 无用之 物自己 就会消 灭。— —洛克
44、芬
45、自己的饭量自己知道。——苏联

人保寿险团体长期重大疾病保险(B款)

人保寿险团体长期重大疾病保险(B款)

人保寿险[2018]疾病保险088号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人保寿险团体长期重大疾病保险(B 款)条款目录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投保人的权益,请投保人仔细阅读本条款。

1.关于本合同6.投保人需要关注的其他事项 1.1 合同构成6.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1.2 投保范围6.2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1.3 合同成立与生效6.3 被保险人变动6.4 年龄错误 2.本合同提供的保障6.5 地址变更 2.1 基本保险金额6.6 失踪处理 2.2 保险期间6.7 争议处理 2.3 保险责任2.4 责任免除7.本合同中的重要术语7.1 团体 3.如何交纳保险费7.2 保单生效对应日 3.1 保险费的交纳7.3 周岁7.4 意外伤害 4.投保人权利7.5 重大疾病 4.1 犹豫期7.6 特定疾病 4.2 合同内容变更7.7 毒品 4.3 权益转让7.8 酒后驾驶 4.4 宽限期7.9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4.5 合同效力的恢复7.10 无有效行驶证 4.6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7.11 战争7.12 军事冲突 5.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7.13 暴乱 5.1 受益人7.14 现金价值 5.2 保险事故通知7.15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5.3 保险金申请7.16 遗传性疾病 5.4 保险金的给付7.17 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5.5 诉讼时效7.18 利息7.19 本公司认可的医院人保寿险团体长期重大疾病保险(B款)条款在本条款中,“本公司”指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 关于本合同1.1 合同构成人保寿险团体长期重大疾病保险(B款)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所附的投保单及相关文件、有关的声明、批注单及其他约定书构成。

1.2 投保范围团体(见7.1)可为其成员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该团体属于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投保人应为该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该团体属于其他不以购买保险为目的而组成的团体的,投保人可以是该团体中的自然人。

中国人寿基本法

中国人寿基本法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个人代理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对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下称本公司)委托的个人代理人进行统一、规范、科学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个人代理人”是指根据本公司的委托,向本公司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本公司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个人人身保险业务的个人。

第三条个人代理人从事的一切业务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条本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内容,均不直接或间接构成本公司与个代理人之间有雇主与雇员关系。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五条各级分公司个人代理人的管理工作由各级分公司个人代理人管理部门和支公司负责。

各级分公司设立个人代理人管理部门,为个人代理人的主管部门。

区、县支公司是个人代理人人员管理的基本单位,接受上级公司个人代理人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

第六条支公司依次下设营销部、营销分部、营销处、营销分处和营销组,分别由部经理、分部经理、处经理、分处经理和组经理负责。

营销部的称谓为:支公司名称+序号(第××)营销部。

支公司所辖各级营业单位图示如下:第三章人员录用第七条个人代理人录用的基本条件:(一)年龄在18周岁和50周岁之间;(二)具有高中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历;(三)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四)持有《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录用:(一)有不良嗜好,有犯罪记录的;(二)因违反《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而被本公司和其他公司解除代理合同的。

第九条待录用人员必须提供下列材料:(一)填写《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个人代理人登记表》(见附表);(二)本人最高学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三)《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原件;(四)近期一寸冠照片两张;(五)本公司认为必须的其他资料。

第十条人员录用的程序如下:(一)待录用人员由增员主管进行初审后,填写《个人代理人登记表》,再由公司审核确认。

保险公司《基本法》调整框架

保险公司《基本法》调整框架
基本法调整框架图
0
• 盲目刺激增 员
• 晋升条件过 松
• 品质管理薄 弱
• 行销路线不 畅
• 执行打折严 重
现行基本法的主要问题
• 描述
– 业务员转为正式后就可增员,并无年资、 资格限制
– 业务员晋升主任,主任晋升经理,对所 增正式人员占比规定很低
– 正式业务员最快一个季度就可晋升主任, 而友邦的晋升考核为一年,最短8个月
的保费计提养老金额度(正在提方案)
– 将上海、北京的业务员维持标准降低至 FYC800元(与友邦相同),业务主任的 个人月FYC下调至1000元
– 与太平洋、泰康等同业相比,平 安的基本法维持水平较高(但与 友邦相差不大),各机构在执行 基本法时打折现象严重,八折甚 至六折
– 2000年以前破格晋升了许多主管, 其销售和管理能力实际达不到标 准。维持有难度。
比较严重的问题
• 主要后果
– 本身业绩未达标的业务员也热衷增员, 但并不具备辅导被增员人的能力和经验
• 措施举例
– 试用业务员不得增员,转正3-6个月 后才能增员
– 将广州的“达成奖”形成制度,并 对新人实行有差别的财务支持
– 业务员晋升主任时间延长至一年 – 增加13个月留存率33%的考核指标,
或与待遇挂钩,设立调奖系数。 – 或者将三个月转正率由考核指标调整
为调奖系数,与各种津贴挂钩 – 将继续率扩大到高级主任和资深主任
– 基本法中对无证高产能的业务员 在考证期间的考核、待遇未作任 何特殊规定
– 保留原有“增员奖”与“增才奖”
– 根据信心工程奖励方式,在原有基 础上进行额外奖励:新人三个月转 正,发500元奖金,不分A、B、C 机构;
– 新人六个月累积一定FYC,发放奖 金1000元

中国人寿新版基本法宣导(业务员版)

中国人寿新版基本法宣导(业务员版)

业务员延长期
经理 高级业务经理 业务员---业务主任---业务经理---高级业务经理
考降业务主任 宿迁市分公司个险销售部
职级架构
2010年2季度考核结束后,业务员和业务员延长期职
级全部套转为业务主任职级。其中,业务员延长期职 级标识为“考降业务主任状态”; 2010年2季度考核结束后,“准组经理”职级人员全 部套转为“组经理”职级。
宿迁市分公司个险销售部
做好推荐的关键
1、规划人生 2、做好甄选 3、辅导培育 着眼长远 长期留存 共同成长
宿迁市分公司个险销售部
亮点三: 职级晋升 全面开花
• 组经理享受的奖励和津贴: 推荐新人奖 同业务人员 伯乐奖 同业务人员 直辖组津贴 培育组津贴 绩优组经理奖 培育组经理奖 宿迁市分公司个险销售部
17% 15% 12% 9% 6%
资组
20%
17% 15% 12% 9% 6%
宿迁市分公司个险销售部
组经理利益-直辖组津贴
主管品质考核系数的标准如下: 团队质态情况 达成优质组 达成健康组 达成标准组 其他 当月举绩率低于20% 品质系数A 1.20 1.15 1.10 1.00 0.80
宿迁市分公司个险销售部
发放条件:
1、发放给直接推荐人 2、在新人第4、7、10、13月发放 3、新人在第1至6月内晋升为业务主任 4、发放时新人和推荐人同时在岗
宿迁市分公司个险销售部
组织发展利益-伯乐奖
新人第7-12个月累计FYC 4800 发放:
1、发放给直接推荐人,新人为首次签约 2、在新人第13月发放 3、发放时新人职级高于业务主任职级(含) 4、新人处于业务主任职级且最近一次维持考核合格
考核条件 上级任职时间 最近3个月FYC 晋升业 维持业 晋升业 维持业 晋升高级 维持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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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 (二)各级业务主管通过组织业务会议、增员招募、辅导培训、
客户联谊、社会公益等活动促进业务开展; (三)业务人员参加相关业务活动,制定每日拜访计划,填写每
日工作记录,使用各种规定的管理工具; (四)不得销售未取得销售资格或未经授权的非保险金融产品; (五)业务人员要严格执行公司《业务行为管理暂行规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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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本层级育成关系及利益终止。 例:A、B为高级主任,A育成 B,若 B晋升部经理,则 A与 B的
直辖组直接育成关系及利益终止。 原则三:同一层级的具有本层级育成关系的营销员各自的独立团
队同时满足晋升上一层级的条件,可同时晋升上一层级,并建立相应 的育成关系。
注 1:独立团队指满足晋升上一层级的被育成人的团队不计入育 成人的团队;
第二章业务人员的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业务人员管理职能部门 (一) 业务人员由公司各级个险部负责管理; (二) 省公司个人保险部负责全省个险业务人员制度建设、
激励机制建设、业务技能提升体系建设,指导公司个人业务发展; (三)地市机构个险部为业务员队伍的管理部门,指导所辖业务
人员业务发展、队伍建设及培训工作,负责对业务人员进行考核; (四)区县机构个险部主要负责团队招聘、衔接教育、日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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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复试:营业部经理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谈,进行初选并在《入 司申请表》上签署意见;
(三)事业说明会:复试通过人员参加公司组织的事业说明会; (四)决定性面试:招募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谈,并进行性向 测试,决定是否参加后续培训; (五)入职教育:主要介绍行业、公司和寿险的意义与功用等; (六)新人销售基础训练:公司组织新人销售基础训练,并给考 试合格人员发放《结业证书》; (七)执业登记:为确保行业组织和市场主体对从业人员进行有 序管理,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执业前,所属机构应当在保监会指定的信 息系统进行执业登记; (八)学员持《结业证书》和应聘材料,与公司签订《保险代理 人合同》,由个险部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编发业务人员代码;不合 格者将应聘资料归档; (九)离职业务人员重新入司,其因离职而终止的各项权益不予 恢复。 第十三条业务人员组织与个人招聘增员活动准则 (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二)如实告知业务人员工作内容与报酬待遇; (三)刊登招聘广告须经公司相关管理部门许可; (四)没有损害他人、公司及社会利益的行为。 第十四条业务人员离司流程 业务人员离司须按照公司《销售从业人员离司管理规定》办理相
原则四:自育成关系建立起的第一个考核期(按被育成主管的考 核期计算),育成的人力、业绩、架构 100回%算到育成人的维持考核; 自育成关系建立起的第二个考核期,育成的人力、业绩、架构 50回% 算到育成人的维持考核(育成回算数据四舍五入取整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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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业务人员招聘与离职
第十条业务人员任职条件 (一)年龄在18--周-岁6(0特别优秀或有专业特长者,经省公司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塑造诚信、专业的保险营销队伍,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对所属业务人员实施统一、规范、科学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等 法律法规,特制定《营销员管理基本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业务人员”是指与公司签订《保险代理合同》或 公司同意的其他形式用工合同,受公司委托,在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 保险业务并收取代理手续费的个人。 第三条业务人员从事业务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相关 规定。业务人员从事公司授权的保险业务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时,不 得使用公司业务人员身份,并且明确表明所从事的经营活动与公司无 关。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营销员管理基本办法 (2016版 B 类)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 第二章业务人员的组织与管理 ................1 .... 第三章业务人员招聘与离职 .................7 .... 第四章业务人员福利 ....................9 .... 第五章业务人员待遇 ...................1.0 .... 第六章业务员考核 ....................1.6 .... 第七章附则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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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业务人员待遇
第十六条见习客户经理待遇
(一)初年度佣金(简称初佣、FYC:)按各险种佣金比例发放。
(二)续年度服务津贴(简称续佣、RY:C按)各险种续期佣金率发放。
以下人员不享受续年度服务津贴:
1、已在公司办理离职手续人员;
2、公司单方主动解除其代理合同,但还没有及时办理离职手续
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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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追踪等工作。 第五条业务人员职业生涯规划
业务人员分为两大职业发展系列: (一)行销系列:共分五个职级,包括见习客户经理、客户经理、 高级客户经理、资深客户经理、行销总监; (二)组织发展系列:共分三个层级六个职级,包括营业组负责人、 营业部负责人以及营业区负责人;其中营业组负责人含主任、高级主 任;营业部负责人含部经理、高级部经理;营业区负责人含区总监、 高级区总监; 第六条业务人员职责 (一)行销系列业务人员工作职责 1、宣传公司文化和保险知识; 2、收集整理准客户信息并进行拜访; 3、为客户提供销售及售后服务,且按照准确、完整、安全、保 密的原则,收集、记录客户信息,并将客户信息真实、完整地提交给 公司,保证公司业务经营和客户服务的需要; 4、协同公司招募业务人员; 5、参加早夕会、业务会议、培训及公司组织的其他活动; 6、参加公司指定的渠道资源拓展活动并按公司要求为渠道客户 提供相关服务; 7、拟定年计划、月计划和周目标,填写拜访记录,进行自我活 动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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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后与其主管形成隶属关系。 (四)育成关系所产生的异动: 1、行销系列人员晋升为营业组负责人时,同一营业组内其直接
推荐和间接推荐的行销系列营销员一并归属其营业组。 2、高级主任晋升为营业部负责人时,同一营业部内其直辖组、
直接育成组和间接育成组一并归属其营业部; 3、高级部经理晋升为营业区负责人时,同一营业区内其直辖部、
(三)事业说明会:复试通过人员参加公司组织的事业说明会; (四)决定性面试:招募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谈,并进行性向 测试,决定是否参加后续培训; (五)入职教育:主要介绍行业、公司和寿险的意义与功用等; (六)新人销售基础训练:公司组织新人销售基础训练,并给考 试合格人员发放《结业证书》; (七)执业登记:为确保行业组织和市场主体对从业人员进行有 序管理,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执业前,所属机构应当在保监会指定的信 息系统进行执业登记; (八)学员持《结业证书》和应聘材料,与公司签订《保险代理 人合同》,由个险部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编发业务人员代码;不合 格者将应聘资料归档; (九)离职业务人员重新入司,其因离职而终止的各项权益不予 恢复。 第十三条业务人员组织与个人招聘增员活动准则 (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二)如实告知业务人员工作内容与报酬待遇; (三)刊登招聘广告须经公司相关管理部门许可; (四)没有损害他人、公司及社会利益的行为。 第十四条业务人员离司流程 业务人员离司须按照公司《销售从业人员离司管理规定》办理相
直接育成部和间接育成部一并归属其营业区; 4、营业组负责人降级转任为行销系列或离司,其营业组回归原
育成组(可上溯);如无育成关系存在,回归到营业部主管直辖组。营 业部经理和总监降级转任或离司时可参照此规定。
(五)育成关系与待遇考核 原则一:业务主管降至下一个层级,其向上追溯的相应层级育成 关系及利益终止。业务主管离司,与其相关的育成关系及利益终止。 例:A、B、C为主任,A育成 B、B育成 C,均视为一代直接育成 关系,A与 C视为二代间接育成关系。若 B降级为行销系列,则 A与 B的一代育成关系终止,B与 C的一代育成关系终止,A不再计提 B 的直辖组育成津贴,B不再计提 C的直辖组育成津贴,A与 C的二代 间接育成关系及利益不变。尔后,B再次晋升为主任,其当次晋升所 在组的主管按第二年度的组育成津贴比例计提一代组育成津贴;B对 C的组育成津贴不再计提。 原则二:被育成人超越育成人组织发展系列层级时,育成人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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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及公司的 各项规章制度。
(二)主任层级工作职责 1、履行行销系列业务人员工作职责; 2、组织营业组早夕会,开展差勤和活动管理等日常工作; 3、负责所辖业务人员的辅导、陪同作业、教育训练等工作; 4、制定并组织执行营业组业务规划; 5、策划组织所辖业务员的激励活动; 6、根据公司统一安排进行指定的渠道拓展,并率领团队提供良 好的服务; 7、完成上级公司下达的年度考核任务和其他交办的工作。 (三)部经理、区总监层级工作职责 1、履行主任层级主管工作职责; 2、组织所辖团队早夕会,开展所辖团队差勤和活动量管理等日 常工作; 3、负责所辖团队主管的日常管理及培训工作; 4、负责育成营业部经理; 5、分析市场信息,掌握客户动态并向上级汇报; 6、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经营指标; 7、完成公司交办的相关事项。 第七条业务人员的业务管理 (一)各级业务主管制定年度、季度、月度的经营目标及工作计
个险部审批可适度放宽); (二)具有符合监管要求的学历; (三)最近两年内服务的同业公司不超过3家; (四)品行优良,无不良嗜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五)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六)在监管指定信息系统进行执业登记; (七)具有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专业能力。
第十一条业务人员申请材料 (一)身份证与最高学历证复印件; (二)执业登记信息; (三)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两张; (四)《入司申请表》; (五)担保书两份:一份由具有当地户口、正当职业、固定住所
3、未达成公司相关要求的业务人员。
(三)新人训练津贴:
FY(C元)
第 2-个3 第 4-个6
第 10-个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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