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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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法规类别】人大议事
【发布部门】201
【发布日期】2002.12.28
【实施日期】2002.12.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工作文件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召开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2002年12月28日通过)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03年3月5日在北京召开。

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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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释义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释义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释义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释义】本条是关于本实施办法立法依据的规定。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是制定的法律依据。

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2004年4月30日国务院以第405号令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也于2004年5月1日与†道路交通安全法‡同步施行。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地方性法规,是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一项重要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专门授权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在本法规定的罚款幅度内,规定具体的执行标准。

‛可见,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有充足的法律依据。

二、制定是现实的需要。

†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实施以来,我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更加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道路交通安全执法行为更加严格与规范,道路交通活动参与人的交通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道路交通秩序明显改善,道路交通事故呈明显下降趋势。

但从执行情况和实际需要来看,仍有一些问题亟需通过地方立法对†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作出配套规定:一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授权明确罚款处罚的具体执行标准,增强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限制执法部门的自由裁量权;二是根据我省的实际,对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作出具体规定;三是对道路交通事故预防、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道路通行条件与通行规定、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等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及道路交通活动参与人的行为进一步作出规范;四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的有些规定比较原则,需要地方立法加以细化,减少和避免理解上的歧义,以便于实际执行。

历届人大会时间表

历届人大会时间表

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3月5日---3月1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2008年3月5日开幕3月18日闭幕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2007年3月5日~2007年3月16日)第四次会议(2006年3月5日~2006年3月14日)第三次会议(2005年3月5日~2005年3月14日)第二次会议(2004年3月5日~2004年3月14日)第一次会议(2003年3月5日~2003年3月1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98年3月5日~3月19日)第二次会议(1999年3月5日~3月16日)第三次会议(2000年3月5日~3月16日)第四次会议(2001年3月5日~3月15日)第五次会议(2002年3月5日~3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93年3月15日~3月31日)第二次会议(1994年3月10日~3月22日)第三次会议(1995年3月5日~3月18日)第四次会议(1996年3月5日~3月17日)第五次会议(1997年3月1日~3月15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88年3月25日~4月13日)第二次会议(1989年3月20日~4月4日)第三次会议(1990年3月20日~4月4日)第四次会议(1991年3月25日~4月9日)第五次会议(1992年3月20日~4月3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83年6月6日~6月21日)第二次会议(1984年5月15日~5月31日)第三次会议(1985年3月27日~4月10日)第四次会议(1986年3月25日~4月12日)第五次会议(1987年3月25日~4月1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78年2月26日~3月5日)第二次会议(1979年6月18日~7月1日)第三次会议(1980年8月30日~9月10日)第四次会议(1981年11月30日~12月13日)第五次会议(1982年11月26日~12月10日)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75年1月13日~1月17日)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64年12月21日~1965年1月4日)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59年4月18日~4月28日)第二次会议(1960年3月30日~4月10日)第三次会议(1962年3月27日~4月16日)第四次会议(1963年11月17日~12月3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54年9月15日~9月28日)第二次会议(1955年7月5日~7月30日)第三次会议(1956年6月15日~6月30日)第四次会议(1957年6月26日~7月15日)第五次会议(1958年2月1日~2月11日。

河南省八年级下册道德与法治第三单元人民当家作主必考知识点归纳

河南省八年级下册道德与法治第三单元人民当家作主必考知识点归纳

河南省八年级下册道德与法治第三单元人民当家作主必考知识点归纳单选题1、2022年全国两会,“全过程人民民主”成为热词。

人民民主是一种全过程的民主,所有重大立法决策都是依照程序,经过民主酝酿,通过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产生的。

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①需要依靠人民投票表决治理国家②体现在人人可以直接参与国家管理③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④必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A.①②B.①③C.②④D.③④答案:D本题考查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

③④:人民民主是一种全过程的民主,是个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社会主义民主。

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关键在于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故③④说法正确,符合题意;①:依据课本知识可知,我国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方式治理国家,故①错误;②:中国作为一个人口大国,不能人人直接参与国家管理,故②错误;故本题选 D 。

2、2022年3月,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发布《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通知,继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缴部分税费政策,延长缓缴期限为6个月。

这表明我国()A.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B.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C.中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要用改革之手激活创新引擎D.充分发挥政府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答案:A本题考查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

A:题干中表述了我国继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缴部分税费政策,这说明我国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A正确;B:题干强调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没有体现发展公有制经济,B不符合题意;C:国有经济是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C错误;D: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D错误;故本题选A。

3、2021年11月,德阳市某村被民政部确定为“全国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试点单位”。

近年来,该村创新搭建“有事来协商——院坝协商”平台,建“开放式”村民议事厅,重要事项由村协商议事会成员共同协商,议出了全村心齐气顺好局面,激发起村民参与治理的积极性。

废止的法律、法规

废止的法律、法规

废止的法律、法规(2016-5-17)一、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废止的法律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刑法》:列于本法附件一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条例、补充规定和决定,已纳入本法或者已不适用,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予以废止。

列于本法附件二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补充规定和决定予以保留,其中,有关行政处罚和行政措施的规定继续有效;有关刑事责任的规定已纳入本法,自本法施行之日起,适用本法规定。

附件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下列条例、补充规定和决定,已纳入本法或者已不适用,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予以废止:1.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2.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3.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4.关于惩治走私罪的补充规定5.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6.关于惩治泄露国家秘密犯罪的补充规定7.关于惩治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的补充规定8.关于惩治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罪的决定9.关于惩治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犯罪的补充规定10.关于惩治劫持航空器犯罪分子的决定11.关于惩治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补充规定12.关于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决定13.关于惩治侵犯著作权的犯罪的决定14.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15.关于处理逃跑或者重新犯罪的劳改犯和劳教人员的决定附件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下列补充规定和决定予以保留,其中,有关行政处罚和行政措施的规定继续有效;有关刑事责任的规定已纳入本法,自本法施行之日起,适用本法规定:1.关于禁毒的决定2.关于惩治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分子的决定3.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4.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5.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6.关于严惩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的补充规定7.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8.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的决定(2005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2005年12月29日主席令第四十六号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六次会议于1958年6月3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情况的报告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情况的报告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情况的报告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公布日期】2007.12.28•【分类】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正文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情况的报告--2007年12月28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何晔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我代表常委会办公厅向本次会议报告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处理情况。

一、代表建议提出和交办情况五次大会期间,代表们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围绕国家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提出建议6091件。

经过逐件分类分析,按照提出建议的数量多少,依次分为:一是关于科技、教育、文化、卫生方面的有1205件,占建议总数的198%;二是关于资源环境、农林水利方面的有1101件,占181%;三是关于人大、法院、检察院工作及法制建设方面的有1015件,占166%;四是关于社会及公共事务方面的有948件,占156%;五是关于发展规划和综合经济方面的有756件,占124%;六是关于财政、税收和金融方面的有604件,占99%;其他方面的有462件,占76%。

代表建议中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主要是,食品药品安全、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资源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以及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等,涉及这些问题的建议数量比四次会议有较大幅度增加。

今年代表提出的建议质量进一步提高,主要体现在:一是近70%的建议是代表通过专题调研和视察、座谈走访等方式,在了解社情民意的基础上提出来的,建议内容充分,反映了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具有较强的针对性。

二是随着代表履职水平的不断提高,代表们更加关注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层次问题,提出的建议涉及面更广、更具有宏观性,如关于健全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建立生态环境补偿机制、改革县乡财政管理体制的建议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佚名
【期刊名称】《安徽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04(000)013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3年10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总页数】15页(P2-16)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2.14
【相关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J],
2.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草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修正案(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2003年10月23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 [J], 蒋黔贵;;
3.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2003年10月23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 [J], 胡光宝;;
4.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草案)》修改意见的报告——2003年10月27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上 [J], 杨景宇;;
5.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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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7年修正)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07.12.29•【文号】主席令第81号•【施行日期】2008.05.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车辆和驾驶人第一节机动车、非机动车第二节机动车驾驶人第三章道路通行条件第四章道路通行规定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机动车通行规定第三节非机动车通行规定第四节行人和乘车人通行规定第五节高速公路的特别规定第五章交通事故处理第六章执法监督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第三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废止的法律、法规

废止的法律、法规(2016-5-17)一、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废止的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的决定(2005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2005年12月29日主席令第四十六号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六次会议于1958年6月3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法律的决定(2009年6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2009年6月27日主席令公布)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定,废止下列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一、公安派出所组织条例(1954年12月31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二、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1954年12月31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三、华侨申请使用国有的荒山荒地条例(1955年8月6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国务院关于华侨捐资兴办学校办法的决议及华侨捐资兴办学校办法(1957年8月1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十八次会议批准)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改革工商税制发布有关税收条例草案试行的决定(1984年9月18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对法律实施情况检查监督的若干规定(1993年9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的补充规定(1994年3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河南省八年级下册道德与法治第三单元人民当家作主重点归纳笔记

河南省八年级下册道德与法治第三单元人民当家作主重点归纳笔记单选题1、2021年10月13日至14日,中央人大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60多年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党领导人民创造经济快速发展奇迹和社会长期稳定奇迹,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

这表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①符合中国国情和实际的好制度②群众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好制度③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好制度④保障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好制度A.①②B.③④C.②③D.①④答案:D本题考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①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根本政治政治。

依据教材知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和实际的好制度,保障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好制度,故①④正确;②: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群众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好制度,故排除②;③: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好制度,故排除③;故本题选D。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发布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4月20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国家主席习近平行使了()A.立法权B.任免权C.授予荣誉权D.公布法律、发布命令答案:D本题考查国家主席的职权。

D:题干中习近平主席发布主席令,公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体现了国家主席行使公布法律、发布命令的职权,故D正确;A:立法权不属于国家主席的职权,故排除A;B:任免权是指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中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

不符合题意;C:荣典权是指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授予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奖章,不符合题意;故本题选D。

3、2022年1月28日,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中央巡视组原副组长董宏受贿一案,对被告人董宏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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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法规类别】人大议事【发布部门】105【发布日期】2007.10.22【实施日期】2007.10.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工作文件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财政经济委员会审议的代表议案共220件,涉及提案代表6836人次,要求制定法律83件、修改法律29件,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合并后有94个立法项目。

财政经济委员会按照代表议案办理的有关法律、办法和中央9号文件的要求,制定了议案办理工作计划,认真征询代表意见,在征求国务院部门意见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按照立法条件和工作进展情况将这94个立法项目分为四大类,分别提出了办理意见,于财政经济委员会第九十三次全体会议进行了审议。

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各类中按议案号排序):一、8件议案涉及的4部法律已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1.关于制定城乡规划法的议案3件。

城乡规划法草案已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草案对于议案所提村镇规划、城乡统筹发展等内容作了规定。

2.关于制定平等就业保障法或者反就业与职业歧视法的议案2件。

就业促进法已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法律已就议案所提相关问题作了规定。

3.关于修改节约能源法的议案2件。

节约能源法修订草案已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进行了初审。

草案除就建筑、运输等节能作了规定外,还就议案提出的强化法律责任等内容作了补充。

4.关于制定科技投入法的议案1件。

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对科学技术进步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初审,草案已包括议案所提主要内容。

二、66件议案提出的17个立法项目已列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或年度立法计划要求修改的法律5.关于修改建筑法的议案5件。

目前已形成修订草案送审稿。

6.关于修改预算法的议案9件、制定公共财政法的议案1件。

预算法修订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组织起草。

公共财政属预算法调整范围。

7.关于修改电力法的议案2件。

国家发改委已基本完成修订草案起草工作。

8.关于修改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议案5件。

国务院目前已形成草案,正在征求意见。

9.关于修改标准化法的议案2件。

国务院正在组织起草修订草案。

10.关于修改保险法的议案3件。

国务院正就修订草案征求意见。

11.关于修改注册会计师法的议案1件。

国务院正在组织起草修订草案。

要求制定的法律12.关于制定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障法、社会保障基本法、农村养老保障法、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法、公民社会保障促进法、社会保险基金法、社会医疗保障法、医疗保险法的议案18件。

社会保险法、社会救济法已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由国务院组织起草。

对农村养老保险、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医疗保险等内容,社会保险法草案已作规定。

13.关于制定西部开发促进法的议案2件。

西部开发促进法由国务院组织起草,已形成草案。

14.关于制定国有资产法的议案2件。

国有资产法由财政经济委员会组织起草,已拟出草案。

15.关于制定资产评估法的议案3件。

财政经济委员会已组织拟出草案。

16.关于制定农民工权益保护法、外来务工人员权益保障法和修改劳动法的议案4件。

农民工及外来务工人员权益保障、修改劳动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等议案要求,在今年审议通过的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和已经审议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已有规定,其余内容拟通过正在起草的社会保险法等予以规范。

17.关于制定反倾销法的议案1件。

国务院正在组织起草反倾销和反补贴法草案。

18.关于制定电信法的议案1件。

信息产业部已向国务院报送了送审稿。

19.关于尽快审议制定融资租赁法的议案3件。

融资租赁法起草工作已基本完成,建议尽早将草案列入审议议程。

20.关于制定期货交易法的议案2件。

财政经济委员会已组织拟出草案初稿。

21.关于制定商事登记法、企业名称法的议案2件。

商事登记法由国务院组织起草,草案已将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设专章予以规定。

上述立法项目,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有关起草单位在吸收议案所提建议和意见的基础上,积极做好工作,争取尽早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三、42件议案提出的15个立法项目需要立法,建议列入下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要求修改的法律22.关于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议案3件。

当前消费者消费权益受损问题依然突出,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已实行14年,有的规定滞后于消费者维权实践和市场发展需要,应当适时修改。

23.关于修改广告法、制定公益广告法的议案9件。

现行广告法调整范围偏窄、对虚假广告的约束力不强、缺少对公益广告等的规定,需要组织修改。

24.关于修改统计法的议案3件。

现行统计法的部分内容已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工作的需要,法律责任过于简单,难以保证统计源头数据准确性,需要修改。

25.关于修改计量法的议案2件。

现行计量法调整范围较窄,有的规定不符合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建议尽快组织修改。

26.关于修改商标法的议案3件。

现行商标法关于商标注册审核程序没有时限规定,异议、复审程序设置不尽合理,对与其他民事权利的冲突缺乏完善的解决机制,不利于对商标权利人的保护,不适应我国参与国际竞争的形势需要,建议修改。

27.关于修改票据法的议案2件。

现行票据法需要在票据涂销、票据丧失的补救和空白票据等方面进行补充和规范。

28.关于修改矿山安全法、制定煤矿安全生产法的议案2件。

现行矿山安全法已实施14年,主要是针对国有矿山企业制定的,这期间出现了大量的非公有制小规模矿山企业,加之监管体制发生变化以及出台安全生产法等情况,需要根据当前实际与立法情况对该法进行修改。

矿山安全包括煤矿安全,议案关于制定煤矿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可在修改矿山安全法中予以解决。

29.关于修改产品质量法、制定产品质量检验法的议案3件。

当前我国产品质量的总体状况与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不相适应,执法实践反映的有关立法问题需要解决,急需修改产品质量法。

产品质量检验属产品质量法调整范围,建议在修改产品质量法中吸收制定产品质量检验法议案的意见。

30.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议案1件。

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存在制度性避税漏洞以及内、外资个人投资者在纳税方面的不平等等问题,需要修改。

31.关于制定提单法的议案1件。

提单涉及贸易和海运承运人、进出口商、银行、保险公司等多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提单法律制度不完善严重影响我国贸易、航运、保险的发展和司法工作。

建议通过修改海商法解决议案所提问题。

要求制定的法律32.关于制定能源法的议案1件。

我国能源供求形势严峻,为保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统筹协调各种能源的供给和使用,需要制定一部指导协调各能源单行法律的能源法。

33.关于制定旅游法的议案8件。

为规范当前旅游市场各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及其行为、减少和解决纠纷,需要制定旅游法。

34.关于制定住宅法的议案2件。

建议制定住宅法,对涉及住宅的各方权利义务关系,拆迁、买卖、中介服务和物业管理等行为,以及国家住宅保障制度等作出规定。

35.关于制定个人破产法的议案1件。

我国存在许多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等无限责任经济组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迫切需要制定个人破产法,对个人无力偿债等情形作出制度安排。

36.关于加快制定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议案1件。

我国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事故率比发达国家高出多倍。

制定特种设备安全法,规范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十分必要。

对于上述立法项目,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国务院及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协调,并根据列入规划情况,尽快提出立法建议和法律草案。

四、104件议案提出的58个立法项目中,有38个建议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制定或修改有关行政法规或实施办法解决议案所提问题,有20个需作进一步研究74件议案提出的38个立法项目,建议通过制定或修改行政法规、实施条例或办法加以解决37.关于制定国家助学贷款法的议案1件。

我国助学贷款制度存在管理不规范、操作不明确、贷款风险高等问题,建议对议案所提意见通过制定实施办法加以解决。

38.关于制定保安法的议案1件。

建议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先制定保安服务业管理条例,解决议案所提问题。

39.关于制定城市轨道交通法的议案1件。

建议在国务院正在制定的城市公共交通条例中解决议案所提问题。

40.关于制定信托业法的议案1件。

建议有关主管部门制定规章或管理办法解决议案所提问题。

41.关于修改公路法的议案1件。

对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等问题,建议先由国务院制定公路保护条例予以解决。

42.关于制定城市房屋拆迁法、修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议案5件。

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明确了拆迁及保护等原则,建议通过修改相关条例及制定有关细则进一步解决议案所提问题。

43.关于制定商会、行业协会法的议案7件。

商会和行业协会在市场经济中具有重要作用,目前我国商会和行业协会存在着功能不全、公信力不高、立法缺位等问题,确需加以规范。

由于现有的商会和行业协会情况差别较大,立法条件不够成熟,建议先通过制定条例或者管理办法对其进行规范,待取得经验后再制定相关法律。

44.关于制定社会中介组织法、中介机构管理法的议案2件。

中介组织包括营利性中介组织和非营利性社团组织,两者在社会功能、运作方式、行业发展程度等方面差别较大,建议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制定或修改相关法律法规时解决。

45.关于制定国债法的议案7件。

财政部正在开展国债条例的起草工作,建议加快工作,通过制定条例解决议案所提问题。

46.关于制定普查法的议案1件。

建议通过制定普查条例和修改统计法解决议案所提问题。

47.关于修改招标投标法的议案1件。

国务院决定制定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对各部门和各地方发布的招投标配套规则进行整合,建议待条例实施取得经验后再着手修改招标投标法。

48.关于制定民间借贷法的议案1件。

我国民间借贷受合同法等民事法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直接调整,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由刑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进行规范,建议对本议案提出的问题,通过制定规章予以解决。

49.关于制定信用法或征信法的议案5件。

建议根据信用服务市场发展情况,先制定行政法规或者规章,待时机成熟再上升为法律。

50.关于修改安全生产法的议案6件。

当前我国安全生产形势严峻,但安全生产法实施时间不长,建议通过加大执法力度,及时制定配套法规规章,解决议案所提问题。

51.关于制定存款保险法的议案3件。

国务院及有关部门正在进行存款保险条例的起草,建议通过制定该条例解决议案所提问题。

52.关于制定短信法的议案1件。

建议信息产业部先制定对通信短信息服务的相关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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