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服务工作的管理及创收分配办法
科研工作管理条例

科研工作管理条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科研工作管理体系第三章科研机构与科研编制管理第四章科研计划管理第五章科研成果管理第六章科研经费管理第七章附则附件一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附件二科技创收分配方法附件三专职科研编制管理细则附件四科技成果奖励办法附件五技术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施对科研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促进学院科研水平和学术水平的提高,使科研工作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根据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科研工作必须认真贯彻国家科学技术工作方针,结合本院具体情况,积极进行改革,引入市场机制,面向经济建设的主战场,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三条科研工作必须坚持与教学相结合,实现教学与科研的辩证统一,互相促进,以学院的改革与发展为共同目标,为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人才服务。
第四条科研工作必须坚持与生产相结合,重视基础研究,重点开展应用研究,大力开展科技开发、推广应用和咨询服务,使科技成果尽快转化为生产力。
第五条科研工作必须积极承担国家科学技术研究发展计划及科学基金项目和发展科学技术的任务。
第六条科研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政策法规,注意保守秘密。
第二章科研工作管理体系第七条济源职业技术学院的科研工作实行主管院长领导下的职能部门负责制。
第八条院科研工作管理体系由主管院长、科研外事处、系部、研究所(中心)室、课题组长组成。
1、主管院长:受院长委托领导学院的科研工作,对科研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与处理。
2、科外处:科外处是院科研工作管理的职能部门,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具体管理全院科研工作,重点是科研计划管理、技术合同管理、科技成果管理、科研信息管理、科研经费管理、学术团体工作管理、学术活动管理、外事工作管理。
3、系部:各系部由一名主任或副主任主管本部门的科研工作,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与科外处分工合作,实施对部门科研工作的全面管理,重点是行政管理和经费管理。
各系部设一名科研秘书,协助主管主任组织处理本部门科研方面的具体事务工作。
科技经费专项资金财务制度

科技经费专项资金财务制度一、总则为规范科技经费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障科技项目顺利实施,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效率,制定本财务制度。
二、科技经费专项资金的保障1. 科技经费专项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拨款、企业捐赠等非自筹资金,确保科技项目实施的资金来源稳定。
2. 科技经费专项资金归口管理,由专门设置的科技经费专项资金管理机构进行统筹和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合理、透明。
三、科技经费专项资金的管理1. 科技经费专项资金管理机构要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经费预算、报销、审批等工作程序。
2. 对科技经费专项资金的使用要坚持经费公开、使用公正、监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开透明。
3. 科技经费专项资金的使用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和政策,不得挪用、截留经费,不得用于非科技项目。
四、科技经费专项资金的使用1. 科技经费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科研项目的实施、设备购置、人员培训等与科技研究相关的支出。
2. 科技经费专项资金的使用必须按照项目预算和计划进行,不得私自调整和挪用。
3. 对于科技经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要做到有据可查,详细记录每一笔支出,并建立相应的档案。
五、科技经费专项资金的监督1. 科技经费专项资金的使用要接受相关部门、监管机构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定期公布经费使用情况。
2. 对科技经费专项资金管理机构要建立相应的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对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和审核。
3. 对于违规使用科技经费专项资金的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六、科技经费专项资金的资金来源1. 科技经费专项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拨款、企业捐赠等非自筹资金,按照相关政策和规定进行分配和使用。
2. 对于科技经费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要做到收支合理、财务状况良好,确保项目的稳定实施和顺利完成。
七、科技经费专项资金的报销1. 科技经费专项资金的报销是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重要环节,要按照项目预算和计划进行报销。
2. 对于科技经费专项资金的报销要做到凭证清楚、合规合法,确保每一笔支出真实有效。
科研项目运行和奖励措施

科研项目运行和奖励措施
一、科研项目运行管理
1. 每个科研项目都需要设定明确的研究目标和步骤,制定详细的研究计划。
2. 项目组成员应按计划安排研究任务,确保各项工作高质量有序开展。
3. 定期召开项目组会议,研究进展和障碍进行检查汇报。
4. 保证研究资金和设备使用按计划有序开展。
5. 研究完成后及时整理总结研究报告和成果。
二、科研成果奖励
1. 对于已采用和应用的科研成果,给予现金或物质奖励。
奖励标准视成果影响程度定。
2. 每年评选年度优秀科研成果和项目,给予现金或奖状奖励。
3. 发表各类核心期刊论文,给予现金或其他物质奖励。
4. 申报和获得专利,给予现金或其他物质奖励。
奖励标准视权重等级定。
5. 鼓励团队成果,给予团队奖。
三、培养科研环境和士气
1. 定期开展科研培训和交流。
2. 建立科研论坛和网路平台。
3. 加强理论与实践结合,善于吸收经验借鉴。
4. 注重科研文化建设和培养。
以上就是一篇以"科研项目运行和奖励措施"为标题的示例内容。
大学学院关于加强科研服务社会工作的有关规定

学院关于加强科研服务社会工作的有关规定为倡导和鼓励我校广大师生进一步加强科学研究、积极开展社会服务,特做如下规定。
一、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科研服务社会工作。
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是高等学校的重要功能。
加强科学研究是服务教学的需要,也是高校为社会服务的需要。
以科研服务社会是高校服务社会的重要内容、途径和手段。
要在坚持以科研服务教学的同时,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科研服务社会工作,不断推动我校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学科专业发展,突出办学特色,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增强科研创新能力和社会服务能力,提升学校核心竞争力。
二、科研服务社会工作主要包括:围绕加快经济社会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等开展的时政性与对策性研究,围绕推动科学技术进步进行的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研究,围绕促进文化教育事业繁荣与发展从事的学术创作与专业培训等。
服务方式可包括:承担研究项目、转化科研成果、从事技术开发与信息交流、基地与平台建设等。
三、科研服务社会工作在学校分管院长领导下,由科研处负责规划、管理与考核,系(院、部)(研究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四、科研服务社会工作实行项目申报登记制度,从事或开展科研服务社会工作须填写《XX学院科研服务社会项目申请书》和《XX学院科研服务社会项目登记表》,需签署协议或合同的项目须按要求签署有关协议或合同。
项目申请和登记常年受理。
五、凡经学校批准并登记的项目,按下列规定执行:(一)主持承担市厅级纵向项目,学校将按1:0.5进行经费配套,对无资纵向项目和主持承担的横向项目按校内重点科研项目资助额度予以资助(属校内计划立项项目的,学校立项资助经费一并计算)。
(二)承担横向项目或从事科技开发、技术培训、科技咨询、信息服务等取得的收益,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分配。
作为创收收益上交学校的,按学校有关规定核算其科研工作量。
(三)以XX学院名义注册成立科技服务(开发)公司、科研实体等,须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经批准成立的,按校内新上科研机构给予一次性启动经费支持,并参照校内科研机构考核的有关标准进行考核。
部门创收收入分配管理办法

学院创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学院创收收入与分配的管理,规范收入分配办法,拓宽学院收入来源,并逐步建立有偿使用学院公共资产、资源的制度,强化效益成本意识,调动教学单位创收积极性,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和《汉中职业技术学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创收是指各教学单位在充分保证教学,不影响学院总体工作及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利用现有管理使用的教育教学资源,充分发挥人才和科学技术优势,挖掘潜力,开展技能培训、科技开发和有偿服务等途径取得的各项收入。
第三条创收暨分配的原则:有利于提高学院整体效益,有利于学科建设,有利于提升办学水平,有利于增强教学单位办学活力,有利于调动职工积极性,有利于和谐校园的建设。
第四条各单位开展创收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及财经纪律;不得影响单位教学、科研和管理正常秩序;各单位职责范围内的服务工作不得列入有偿服务范围;不得以任何形式把预算内资金转作创收收入;不得使国有资产流失。
第二章创收管理第五条各单位以学院名义,使用学院的品牌、师资、场地和设施等办学资源开展教育教学本职工作以外的各类培训项目和教学辅助活动,必须经院长办公室审批。
培训的责任主体必须是学院或学院授权的相关系部,严禁师生个人和校外培训机构在院内举办培训班。
审批后同时报计财处备案,创收的管理严格按照本暂行办法执行。
第六条创收必须坚持“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取得的各项收入,必须使用计财处统一领购的票据,不得使用非法票据收费,同时及时全额上交学院计财处,不得截留和转移各类创收收入,不得座支,严禁私设“小金库”。
第七条计财处根据创收管理办法对各单位的创收进行分配并监督。
各单位创收过程中发生的成本费用,只能在创收收入中开支,严禁在本单位的事业经费指标中开支,否则监审处、计财处有权按规定查处。
第三章创收分配办法创收收入分教学服务收入、资产出租收入、校办产业收入、其他创收收入。
大学创收管理办法2

广西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创收管理办法创收工作是学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增加经费、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职工生活待遇的重要途径。
为进一步做好此项工作,使之能制度化和可持续发展,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根据学校的有关政策及学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学院鼓励和支持各系、部门或个人在切实保证教学质量、较好完成科研和管理任务的前提下, 根据社会的需要, 发挥学院优势, 挖掘内部潜力, 利用学院的现有资源,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对外服务和人才培训等创收活动。
第二条学院各系、部门或个人在开展创收活动中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服从学校及学院的管理,维护学校及学院的声誉,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保证服务质量。
第三条创收项目适用对象:学院各系、部门和教职工个人。
第四条创收项目范围(一)学校、学院允许进行的创收项目:各类师资培训、短训等非学历教育培训班;其他以学院名义或利用学院资源开展的对外服务及人才培训等项目。
(二)学院不允许进行的创收项目:未经学院批准挤占学校教学、行政办公用房、场地及设施所进行的创收项目;影响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创收项目;与国家政策法令相抵触的创收项目;学校明令禁止的其他创收项目。
(三)利用学校或学院仪器设备、校园网络、计算机房、教室、实验室等学校资源进行创收的,只能由学院部门或个人组织经营管理,不得由校外人员承包经营。
(四)未经学院同意,任何个人或部门不得以学院、系的名义与外单位签订协议、合同。
无权出租(借)、出售或抵押学院财产与外单位合资、合作。
擅自与外单位或个人联合开发的项目,学院不予承认,一切责任自负,影响、侵害学院名誉、利益的将予以追究责任。
第五条创收项目申请及审批各部门及个人在创收活动前必须履行审批手续,填报创收项目审批表,所有创收项目由学院统一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六条创收项目收入分配办法(一)校内(含漓江学院)生源项目校内生源项目指以学院名义开办的、60%(含60%)以上的学生来自校内(含漓江学院)的项目。
企业科技经费管理制度
企业科技经费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科技经费的使用管理,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和竞争力,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本制度制定。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所有涉及科技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内容包括科技经费管理的组织机构、管理体制、经费使用范围、经费管理程序、经费管理原则等内容。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企业设立科技经费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科技经费管理规定和年度预算计划,审批重大科技项目的立项和结题报告,对科技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
第五条科技经费管理委员会由董事长担任主任,经理负责人或专职副经理担任副主任,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秘书处设在经济部门。
第三章管理体制第六条企业逐级分解年度科技经费预算,制定使用计划,完成绩效目标。
第七条企业内部各部门对科技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经费使用台账和档案。
第八条企业建立科技经费使用评审制度,鼓励和奖励科技创新成果。
第四章经费使用范围第九条科技经费主要用于科研项目和技术开发、试验验证、成果推广等与科技创新相关的用途。
第十条企业科技经费不得用于奖金发放、设备购置、场所租赁等日常经营开支。
第五章经费管理程序第十一条科技经费使用程序包括项目申报、实施方案制定、经费发放、成果评审和结项报告等环节。
第十二条科技经费发放应当按照履约规定和绩效评价情况,及时足额支付。
第十三条项目成果应当通过评审验收程序,经费结项报告须经科技经费管理委员会审批通过。
第六章经费管理原则第十四条经费管理应当遵守合法合规原则,规范使用范围和程序。
第十五条经费使用应当注重科技创新成果和经济效益,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第七章附则第十六条对于违反科技经费管理规定的行为,将按照企业《违纪处分条例》予以处罚。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有需要修改,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以上就是企业科技经费管理制度的内容,企业在执行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执行,确保科技经费的合理使用和科技创新成果的落地实施。
系部二级管理自主创收管理制度
系部二级管理自主创收管理制度自主创收是指系部在正常的教学、科研及行政工作之外,以学院的名义、利用学院的资源或以学院的师资,对内对外提供知识、技术、产品和服务并取得收入的非学历教学服务、职业技能鉴定、技术服务等活动。
学院允许系部在保证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教学质量稳步提高的基础上,进行自主创收,以促进系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发挥自身优势,在满足学院教学任务的前提下,将现有资源(有形资源、无形资源)转化为学院收入,增强自我创收能力,实现学院资产的保值增值。
为确保系部创收活动规范有序进行,避免出现因创收活动扰乱正常教学秩序、或因创收活动不规范产生不良影响等问题,学院科技产业处对系部创收活动进行统筹管理,并成立运城职业技术学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协助系部对外服务。
1.系部创收范围第一类,按总收入进行院系分配的创收项目。
该类项目为不产生原材料、辅材、耗材相关成本费用的培训服务等项目。
(1)非学历教学服务收入,指面向外部单位、社会个人或学院学生开展非学历教育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包括各类非学历教育及各类辅导和培训,如专升本、自考辅导,职业证书、认证培训,英语培训等。
(2)职业技能鉴定收入,指取得相关职业技能鉴定资质的系部面向外部单位、社会个人或学院学生提供职业技能鉴定服务取得的收入。
(3)公共固定资产对外出租收入,包括利用本系部实验实训室及实验实训设备对外提供的测量、检测服务,向外部单位出租教室、学术报告厅、会议室、室内外体育场地(馆)等学校公共固定资产资源取得的收入。
(4)以学院名义签订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科技创新等项目,由项目组负责完成,取得的收入归项目组,学院仅收取项目总经费的管理费。
第二类,按净收益进行院系分配的创收收入。
该类项目指利用学院的建筑物(车间、厂房等)及学院教学实训设备(机床、包装印刷设备等)产生原材料、辅料、耗材等相关成本费用,提供实物性产品的经营类项目。
【说明】(11)培训中心已开展的项目今后仍由培训中心负责开展。
科技发展经费管理规定
科技发展经费管理规定1. 总则1.1 制定目的为确保科技发展经费的有效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率,促进科技创新和科技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1.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各级科技管理部门、科研机构、高校、企业等科技发展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1.3 管理原则科技发展经费管理应遵循科学性、合规性、效率性、透明性原则,确保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2. 经费来源与管理体制2.1 经费来源科技发展经费主要来源于国家财政拨款、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科技成果转化收入、社会捐赠等。
2.2 管理体制建立科技发展经费管理体系,包括科技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审计部门等多部门协同管理,实现经费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
3. 经费申报与审批3.1 经费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科技计划要求和经费管理要求,编制项目预算,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3.2 经费审批科技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申报材料的审核,合理性、合规性审查,审批通过的项目列入经费支持范围。
4. 经费使用与监督4.1 经费使用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项目预算和合同约定,合理使用科技发展经费,确保经费用于项目相关的支出。
4.2 经费监督科技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审计部门等应加强对科技发展经费的监督,确保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
5. 经费绩效评价与问责5.1 经费绩效评价建立科技发展经费绩效评价制度,定期对经费使用效果进行评价,促进经费使用的优化。
5.2 问责机制对科技发展经费管理中的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6. 附则6.1 解释权本规定由科技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6.2 施行日期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是关于科技发展经费管理规定的详细内容,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如有需要,请随时咨询,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帮助。
科技制作室管理制度
科技制作室管理制度1、引言科技制作室作为一个具有创新性和实践性的场所,为提高团队协作和项目成果的质量,必须建立一套科学、规范和有效的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旨在明确制作室内的工作规范、职责分工和管理流程,以促进工作效率和团队和谐。
2、组织架构和职能分工(1)制作室主任负责对制作室的整体管理和决策,并协调各项工作的推进。
(2)制作人员分为技术团队和设计团队。
技术团队负责开发和维护科技产品,设计团队负责产品的外观设计和用户体验。
(3)项目经理负责项目的组织、管理和执行,并协调技术团队和设计团队的合作。
(4)质量控制人员负责对科技产品进行质量监督和评估,确保产品达到高品质标准。
3、工作流程和管理方法(1)项目启动阶段,项目经理与客户进行需求沟通,明确项目目标和阶段性要求。
(2)项目计划阶段,项目经理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包括时间安排、资源分配和风险管理等,与技术团队和设计团队共同制定项目进度和任务分工。
(3)项目执行阶段,技术团队和设计团队按照任务分工进行具体工作,定期开展工作评估和进度反馈,及时解决遇到的问题。
(4)产品测试和修复阶段,质量控制人员对产品进行严格的功能和性能测试,并与技术团队协同解决问题和改进产品。
4、团队协作和沟通(1)团队定期召开工作会议,讨论项目的进展和遇到的问题,并共同制定解决方案。
(2)建立团队内部沟通渠道,包括项目管理工具、在线聊天工具和邮件等,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和沟通畅通。
(3)鼓励团队成员之间相互学习和知识分享,促进技术和设计能力的提升。
5、关于工作纪律和奖惩机制(1)团队成员应按时参加工作,准时完成任务,并保障产品质量。
(2)团队成员应尊重团队内部的职责分工,不得私自干涉他人的工作。
(3)对于工作表现突出的团队成员,可以给予适当的奖励和表彰;对于工作不力或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可以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4)在重大决策方面,团队成员应进行充分的讨论和协商,并进行多方面的评估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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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服务工作的管理及创收分配办法
为进一步发挥学校人才、技术优势,提高全院教职员工参与科技服务活动的积极性。
促进我院科技服务工作的发展,改善学院的办学、科研条件,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特制定如下管理与创收分配办法。
一、管理办法:
⒈科技服务的主要内容为:横向科技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含非学历证书的技术培训)等符合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可从事的科技服务活动。
⒉学院所有科技服务合同一律到学院科技工作主管部门登记立项、编号,财务部门据此编号进行建帐,实行统一归口管理(见附件1)。
⒊各种科技服务项目均应签订有关合同,该合同院内保留三份,任务接受部门(包括系、信息中心、处室等),科技主管部门、财务部门各执一份。
⒋科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检查项目的完成进度和合同执行情况,协助解决项目进程中的有关问题。
5.项目的完成以院财务部门结算工作结束为准,项目完成后才可进行创收分配。
此前只能预支必要的项目支出。
二、创收分配方法:
⒈创收金额的核定:
科技服务的创收金额(毛收入)=项目合同金额-项目专用设备购置费和主材购置费-学院资源占用显性成本-以合同形式出现的外单位协作费和鉴定费-税金
⒉创收金额的分配:
⑴非培训类科技服务:创收金额扣除3%的中介费和5%的管理费(交学院),余下部分学院与部门按2:8分成(即学院提成20%,部门留80%)。
⑵技术培训类:创收金额扣除3%的中介费,5%的管理费,余下部分学院与部门按4:6分成。
⒊各部门在所得费用中包干使用。
部门应留出包干费中的10%作为部门科技发展基金,该基金使用权归各部门。
⒋上述创收金中转入校基金部分的数额,60%转作奖励福利基金,30%作校发展基金,10%作科技主管部门开发基金。
5.科技主管部门开发基金的用途与管理:
⑴用作科技主管部门日常办公费、业务费及其它必需的开支。
⑵用作对外业务往来活动费。
⑶上述费用开支每年由科技主管部门提出预算,经分管院长审批后,报院财务部门备案,由科技主管部门掌握使用。
6.创收分配的支付程序:先由承接项目负责人(或部门)经科技主管部门核定分配比例,再由院财务部门进行结算,然后再到科技主管部门核准、清项,经主管院长批准后由财务部门支付清帐。
三、本院各部门及所有专职教师或工作人员从事的科技服务项目必须按上述有关规定归口管理,对于未归口管理的项目,学校将不承认项目成果的一切待遇。
为了推动我校科技服务工作的顺利起步,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凡2005年12月31日前在本校科技主管部门登记立项的所有科技服务项目,实行“学校免提成”的优惠政策(显性成本除外)。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