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内容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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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内容讲解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内容讲解

三、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带入原则: P2页)
在下列情况下食品添加剂可以通过食品配料(含食品添 加剂)带入食品中: 根据本标准,食品配料中允许使用该食品添加剂(如P5 页苯甲酸:酱油中允许,肉制品中不允许); 食品配料中该添加剂的用量不应超过允许的最大使用量; 应在正常生产工艺条件下使用这些配料,并且食品中该 添加剂的含量不应超过由配料带入的水平; 由配料带入食品中的该添加剂的含量应明显低于直接将 其添加到该食品中通常所需要的水平(检验结果的判定 应结合产品的配料表)。
示例
食品添加剂 甘油(P95页)等,在表A.2中,不 在表A.1中。
在标准文本中查找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
既出现在表A.1中、又出现在表A.2中的食 品添加剂
其使用性规定由这两部分共同组成,在除表A.3 所列的食品以外的食品类别按生产需要适量使 用,在表A.1所列的食品类别中按表A.1规定执 行。
每个添加剂品种规定的主要内容(续) 食品添加剂的最大使用量(或残留量):
标准中主要规定的是食品添加剂的最大使用量,只是部分 品种规定了在使用范围中的残留量。如P49页硫酸铝钾规定 了铝的残留量 食品添加剂的最大允许使用量的涵义包括: 在使用具体的食品添加剂时,其使用量不一定达到最大使 用量,而应该按照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在达到其使用 目的的条件下尽可能减少在食品中的使用量 在具体食品类别中的使用量不能超过最大使用量
二、《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基本框架
前言 正文 范围、术语和定义 食品添加剂使用原则 食品分类系统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 食品营养强化剂(GB14880) 食品用香料 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 胶基糖果中胶基物质及其配料 附录(附录A、B、C、D、E、F)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表A.4中的食品类别原则上不能使用该表中规定 的食品添加剂,如果需要使用则需要在表A.1中 进行规定。
该表中的食品添加剂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表A.4的主要规定(续)
是本次修订过程中根据CAC食品添加剂标准格式体例 新提出的一个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表格。
食品添加剂品种是原GB2760-1996中使用范围为各类 食品、使用量为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 并增加了GSFA中GMP使用的食品添加剂表格中部分食 品添加剂(如碳酸氢钾等)。
表A规定内容的补充说明
表A.1、表A.2和表A.3未包括对食品用香料、胶基糖果 中基础剂物质有关规定。
表A.1、A.2、A.3未包括食品用香料、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以及食 品营养强化剂的规定。
食品营养强化剂在GB14880(《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中进 行规定,
食品用香料名单 (附录B) 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使用名单/食品用酶制剂及其来源名单 (附录C ) 胶姆糖中胶基物质及配料名单 (附录D)
表A规定内容的补充说明
上述各表中的“功能”栏为该添加剂的主要功能,供使 用时参考。 表A.1、A.2、A.3中食品添加剂功能栏中规定的主要功 能,只是说明该种添加剂可能具有这么多功能 不是其所有功能的列举,也不是说明在规定的使用范围 中挥其列出的所有功能, 而要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确定其发挥的具体功能。
留量)。 表A.1中食品添加剂 262 种
每个添加剂品种规定的主要内容
食品添加剂的中文名称; 食品添加剂的英文名称; 食品添加剂的CNS号; 食品添加剂的INS号; 食品添加剂的功能;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 食品添加剂的最大使用量(或残留量)
每个添加剂品种规定的主要内容(续)
食品添加剂的英文名称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 添加剂的选择:食品添加剂的选择应符合卫生标准,只能选用被确认为安全的添加剂。

国家卫生部门会对添加剂进行评估,对通过评估的添加剂发布安全使用的标准。

2. 添加剂的质量:食品添加剂应符合国家标准,不能使用质量不合格的添加剂。

在添加剂生产过程中,需要进行质量控制,并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检测,确保添加剂的质量符合卫生标准。

3. 添加剂的使用量: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并不得超过规定的最大使用限量。

使用过量的添加剂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不良影响,因此需要严格控制添加剂的使用量。

4. 添加剂的标签标识:食品包装上应明确标注添加剂的种类、使用量和用途,以便消费者了解产品的成分和添加剂的使用情况。

同时,需要确保添加剂的标签标识符合国家标准,不得误导消费者。

5. 添加剂的检测监管:食品生产企业应建立添加剂使用记录,并定期进行质量检测。

国家相关部门也会对食品添加剂进行监督抽检,确保添加剂的使用符合卫生标准。

总之,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的目的是确保添加剂的选择、质量、使用量和标识都符合国家卫生标准,保障食品的安全性和卫生质量。

【培训教材】食品检验监督岗位培训《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2019)解读及文本使用说明-精品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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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2760-2019的主要内容
• 正文
– 适用范围
• 标准规定的主要内容 • 适用于所有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者
– 规范性引用文件
• GB14880
– 术语和定义
• 食品添加剂、最大使用量、残留量、加工助剂、 INS和CNS(GB/T12493-1990《食品添加剂分类与 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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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规范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和检验结果 判定的公告
(卫生部公告2019年第11号) 近期,我部多次接到关于《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2760)使用过程中相关问题的请示。为规范食品添 加剂的使用和检验结果判定,现公告如下: 一、食品及食品原料中添加剂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食品添 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执行。 二、在检验和判定食品中食品添加剂指标时,应结合配料表 各成份中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范围和使用量综合判定。 卫生部 二○○四年六月一日
GB2760的历史沿革
GBn50-77
GB2760-81/86
GB2760-96
GB2760-2019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1953:《清凉饮食物管理暂行办法》,卫生部 1954:《关于食品中使用糖精含量的规定》,卫生部 1957:《关于酱油中使用防腐剂问题》,卫生部 1960:《食品合成染料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科委、卫生部、轻工部 1967:《关于试行8种食用化工产品标准及检验方法的联合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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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分类系统(附录F)
• 制定背景
– 我国《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中有关食品 类别的规定及问题:
• 标准的使用范围中所涉及的食品没有构成一个完整 的系统,存在食品名称不够规范、前后不一致的现 象,如“芥末酱” 、“辣根膏”以及“生湿(干) 面条” 、“生面湿制品”等; • 食品类别层次缺乏,使用范围过粗或过细如:罐头 、炸鸡调料; • GB2760缺乏对食品类别的标准化编码,很难查找 某种食品中食品添加剂的允许使用情况,这往往是 添加剂使用和监督中最常遇到的困难。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正文、使用原则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正文、使用原则
▪ 食品类别层次缺乏,使用范围过粗或过细,如: 罐头(太粗);
▪ GB2760缺乏对食品类别的标准化编码,很难查找 某种食品中食品添加剂的允许使用情况,这往往 是添加剂使用和监督中最常遇到的困难
制定背景
▪ 国际及国外发达国家对添加剂使用“食品分类” 的规定
GSFA:食品分类系统(Food Category System,FCS) 美国:美国21 CFR 170中对直接食品添加剂的允许使用限量的 规定中,提出了食品总分类(general food categories),共43 类食品 澳新:澳新食品法典(Food Standard Code)1.3.1《食品添加 剂部分》专门提出了用于界定添加剂使用范围的食品分类系统, 与FCS相类似。
CNS号中编号与功能之间的对应关系
编号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功能类别 酸度调节剂 抗结剂 消泡剂 抗氧化剂 漂白剂 膨松剂 胶姆糖基础剂 着色剂 护色剂 乳化剂 酶制剂
编号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00
功能类别 增味剂 面粉处理剂 被膜剂 水分保持剂 营养强化剂 防腐剂 稳定剂和凝固剂 甜味剂 增稠剂 其他
类等水产及其加工制品) 10.0 蛋及蛋制品 11.0 甜味料,包括蜂蜜 12.0 调味品 13.0 特殊营养用食品 14.0 饮料类 15.0 酒类 16.0 其他类(第01.0-15.0类除外)
食品分类
2、大类基础上细分为亚类、次亚类等
原则不超过4级,个别食品分到5级; 各级之间以“.”号分隔
同一功能的食品添加剂混合使用时的规定 (续)
公式表示:
假设A和B是同一功能有共同使用范围C的两种食品添加剂,A 添加剂在C中的实际使用量为a,标准规定A在C中的最大使用量 为a’,B在C中的实际使用量为b,标准规定B在C中的最大使用 量为b’,该条款用公式表示为,a/a’+b/b’≤1。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内容讲解汇总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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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
3.2.1食品添加剂使用的基本要求:
不应对人体产生任何健康危害; 不应掩盖食品腐败变质; 不应掩盖食品本身或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或以掺
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 不应降低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 在达到预期的效果下尽可能降低在食品中的用量; 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一般应在制成最后成品之前除
3.2.3食品添加剂质量标准 食品添加剂应当符合相应的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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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
3.2.4 带入原则 在下列情况下食品添加剂可以通过食品配料(含食
品添加剂)带入食品中: 根据本标准,食品配料中允许使用该食品添加剂; 食品配料中该添加剂的用量不应超过允许的最大使
用量; 应在正常生产工艺条件下使用这些配料,并且食品
表A.4的主要规定:规定了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的添加剂所例外的食品类别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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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见:附录A的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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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A.1的解释说明
标准条文:A.1 表A.1以食品添加剂名称汉语 拼音排序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允许使用品种、允 许使用的食品名称(种类)以及最大使用量(或 残留量)。
去,有规定食品中残留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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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
3.2.2在下列情况下可使用食品添加剂 保持或提高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 作为某些特殊膳食用食品的必要配料或成份; 提高食品的质量和稳定性,改进其感官特性; 便于食品的生产、加工、包装、运输或者贮
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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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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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
表A.1的主要规定:以食品添加剂名称(汉语拼 音排序)查询形式规定了使用范围和使用量 (或残留量)。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1)

本标准参考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食品添加剂通用标准(CODE X STAN 192 GENERAL STANDARD FOR FOOD ADDITIVES)的格式和体例。
本标准代替 GB2760-19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本标准与 GB2760-1996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 ——增加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 ——增加了食品分类系统; ——增加了食品添加剂功能类别列表; ——在危险性评估的基础上,结合食品分类系统,调整了部分食品添加剂 的使用范围; ——调整了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范围、使用量的检索方式,分为表 1:以 食品添加剂名称汉语拼音排序和表 2:以食品分类号排序两种形式; ——增加了表 3:可在各类食品中按良好生产规范使用的添加剂名单,以及 表 3 的附表:按照良好生产规范使用的添加剂所例外的食品类别名单; ——对原标准的附录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附录包括: 规范性附录 1:食品用香料名单; 规范性附录 2:食品用加工助剂使用名单; 规范性附录 3:胶姆糖中胶基物质及其配料名单; 资料性附录 1:食品添加剂功能类别; 资料性附录 2:食品分类系统。 本标准由全国食品添加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全国食品添加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的起草工作组负责起草。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2760-81,GB2760-1986,GB2760-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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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剂2760标准讲解


GB2760-2007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修订背景介绍
食品添加剂标准概况
添加剂
使用卫生标准
规格标准
测定方法
GB2760 GB14880
含量
杂质
测定方法
GB5009
使用范围使用量
GB2760沿革
1954年 关于食品中使用糖精剂量的规定 1960年 国务院转发了国家科委、卫生部、轻工部《关于受理食
解决、理顺现行标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国标标准(GSFA)不接轨; 食品分类体系; 食品添加剂功能、特点不能在标准中体现; 食品添加剂的分类和代码与国际编码系统 (INS)不一致;
工作组
1 总体框架:格式、前言、定义 2 危险性评价组: 3 食品分类组: 4 监测组: 5 酶制剂组: 6 香料组:
成立秘书处,负责修订的日常工作和协调 各工作组进度
陈君石院士介绍CCFAC及JECFA最新进展报 告。
罗雪云教授介绍“国内外霉制剂安全性评 价”报告
修订执行情况
国内外食品添加剂对比研究
2004年6月邀请美国、欧盟、日本、中国添加剂 专家就“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食品添加剂通用卫 生标准”、“美国食品添加剂管理”、“欧洲有 关食品营养和健康声称的食品法规”、“日本食 品添加剂管理”、“中国食品添加剂法规与标准 现状”等有关食品添加剂管理、标准、安全性评 价等进行交流。
对菌种进行鉴定,并对其产毒状况开展毒 理学评价
列出我国食品添加剂酶制剂使用名单及其 菌种来源。
修订执行情况
主体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包括以下内容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食品添加剂使用的原则要求 食品分类体系 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 营养强化剂 食品用香料 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 胶基糖果中基产菌种研究

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 2760—1996】前言本标准代替GB 2760—8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及GB 2760—8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1988年、1989年、1990年的增补品种)》。

在修订GB 2760—86时,食品添加剂的类别是采用了GB 12493—90《食品添加剂分类和代码》及GB/T 14156—93《食品用香料分类与编码》的分类及代码、编码,并增加美国香味料和萃取物制造者协会(FEMA)编号,按英文字母次序排列。

原标准中许多食品名称不统一,现根据有关国家标准及术语进行了修改。

本标准于1977年首次发布,1996年12月进行第三次修订。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 2760—86。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本标准的附录D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食品添加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鹤娟、陈瑶君、郑鹏然、戴滢、袁亦丞、周树南、戴寅。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技术归口单位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负责解释。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及最大使用量。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者。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12493—90 食品添加剂分类和代码GB/T 14156—93 食品用香料分类与编码GB 14880—94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3 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范围、最大使用量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范围、最大使用量应符合表1规定。

*下表已经根据GB2760-19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第1号修改单进行了修改。

该修改单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于1999年11月15日以质技监标函[1999]189号文批准,自2000年2月1日起实施。

(202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 2760—1996】前言本标准代替GB 2760—8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及GB 2760—8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1988年、1989年、1990年的增补品种)》。

在修订GB 2760—86时,食品添加剂的类别是采用了GB 12493—90《食品添加剂分类和代码》及GB/T 14156—93《食品用香料分类与编码》的分类及代码、编码,并增加美国香味料和萃取物制造者协会(FEMA)编号,按英文字母次序排列。

原标准中许多食品名称不统一,现根据有关国家标准及术语进行了修改。

本标准于1977年首次发布,1996年12月进行第三次修订。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2760—86。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本标准的附录D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食品添加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鹤娟、陈瑶君、郑鹏然、戴滢、袁亦丞、周树南、戴寅。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技术归口单位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负责解释。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及最大使用量。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者。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12493—90 食品添加剂分类和代码GB/T 14156—93 食品用香料分类与编码GB 14880—94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3 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范围、最大使用量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范围、最大使用量应符合表1规定。

*下表已经根据GB2760-19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第1号修改单进行了修改。

该修改单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于1999年11月15日以质技监标函[1999]189号文批准,自2000年2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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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添加剂品种规定的主要内容
食品添加剂的中文名称; 食品添加剂的英文名称; 食品添加剂的CNS号; 食品添加剂的INS号; 食品添加剂的功能;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 食品添加剂的最大使用量(或残留量)
每个添加剂品种规定的主要内容(续) 食品添加剂的CNS号
GB/T12493-1990(《食品添加剂分类与 代码》) 功能类别编号和其在该功能类别中的编号两 部分组成,中间以“.”作为分割符分隔 D-甘露糖醇 19.017
同一功能的食品添加剂混合使用时的规定(续)
公式表示: 假设A和B是同一功能有共同使用范围C的两种食品添加剂,A 添加剂在C中的实际使用量为a,标准规定A在C中的最大使用量 为a’,B在C中的实际使用量为b,标准规定B在C中的最大使 用量为b’,该条款用公式表示为,a/a’+b/b’≤1。 示例 GB2760规定果蔬汁饮料中新红和胭脂红的最大使用量均为 0.05g/kg,如果这两种着色剂在果蔬汁饮料中同时使用且其 实际使用量分别为a和 b ,则应符合(a+ b)/0.05≤1 GB2760规定碳酸饮料中防腐剂苯甲酸钠和二甲基二碳酸盐的 最大使用量分别为0.2g/kg和0.25g/kg,如果这两种防腐剂 在碳酸饮料中同时使用且其实际使用量分别为a和 b,则应满 足a/0.2+b/0.25≤1
CNS号中编号与功能之间的对应关系
编号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功能类别 酸度调节剂 抗结剂 消泡剂 抗氧化剂 漂白剂 膨松剂 胶姆糖基础剂 着色剂 护色剂 乳化剂 酶制剂 编号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00 功能类别 增味剂 面粉处理剂 被膜剂 水分保持剂 营养强化剂 防腐剂 稳定剂和凝固剂 甜味剂 增稠剂 其他
该表中的食品添加剂使用范围为除表A.4以外的食品 类别 表A.4中的食品类别原则上不能使用该表中规定的食 品添加剂,如果需要使用则需要在表A.1中进行规定。 该表中的食品添加剂在规定的使用范围中的最大使用 量为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表A.3的主要规定(续)
本表是本次修订过程中根据CAC食品添加剂标准格式体 例新提出的一个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表格。 其食品添加剂的主要来源是原GB2760-1996中使用范 围为各类食品、使用量为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的食品添 加剂(如冰乙酸、黄原胶),并增加了CAC《食品添加 剂通用法典标准》中GMP使用的食品添加剂表格中部 分食品添加剂(如碳酸氢钾等)。 本部分规定的主要内容按照汉语拼音顺序规定了可在各 种食品中按照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中文名 称、CNS号、英文名称、INS号、功能等
食品用香料
附录B(规范性附录P184) 食品用香料名单 食品用香料指能够调配食品用香精的香料。 食品用香料包括天然香料、天然等同香料和人造香 料三种,共1424种。 允许使用的食品用天然香料名单:见表B.1,328 种。 B.4 允许使用的食品用天然等同香料名单:见表 B.2,906种。 B.5 允许使用的食品用人造香料名单:见表B.3, 190种。
食品添加剂的功能:
继承原GB2760-1996规定的食品添加剂功能 参照CAC对添加剂功能类别的规定进行补充 具体生产实践中根据其发挥的实际作用确定其实际功能 D-甘露糖醇 (P18) 甜味剂 抗结剂、乳化剂、稳定剂、增稠 剂
每个添加剂品种规定的主要内容(续)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基本框架
前言 正文 范围、术语和定义 食品添加剂使用原则 食品分类系统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包括2007年及每年新公布的品种) 食品营养强化剂(GB14880) 食品用香料 食品用加工助剂 胶姆糖中胶基物质及其配料等 附录
附录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 食品添加剂功能类别 食品分类系统
表A.1的主要规定
标准条文:A.1 表A.1以食品添加剂名称汉语 拼音排序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允许使用品种、 允许使用的食品名称(种类)以及最大使用量 (或残留量)。 具体涵义:(1)表A.1分类的依据是以添加剂 的品种分类,排列顺序是按照食品添加剂中文 名称的汉语拼音顺序排列。(2)该表规定三个 部分的内容,即该表规定了我国允许使用的食 品添加剂品种、每种食品添加剂允许使用的范 围和每种食品添加剂在其规定的使用范围中允 许的最大使用量或残留量。
分类、分级的食品分类系统 除外:该类别中特定的食品亚类或食品品种不适用本条规定 仅限:仅该类别中的特定食品亚类或食品品种适用本规定 其他:对未列入食品分类系统中的使用范围的补充
柠檬黄(P53)
03.0 冷冻饮品( 03.04 食用冰除外) 07.04焙烤食品馅料(仅限饼干夹心和蛋糕夹心) 乳化硅油 其他(发酵工艺用)
主要内容
标准文本中附录A部分的解释说明
表A.1的主要规定 表A.2的主要规定 表A.3的主要规定 表A.4的主要规定
如何在标准文本中查找一个食品添加剂的使用 规定 如何在标准文本中查找一个食品类别中使用添 加剂的使用规定
表A.2的主要规定
标准条文:A.2 表A.2以食品分类编号排序规定食品中 允许使用的添加剂品种和最大使用量(或残留量),与 表1的指标相同。 本条的涵义包括:
在下列情况下可使用食品添加剂
保持或提高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 作为某些特殊膳食用食品的必要配料或成份; 提高食品的质量和稳定性,改进其感官特性; 便于食品的生产、加工、包装、运输或者贮 藏。
食品添加剂质量标准
食品添加剂应当符合相应的质量标准。
带入原则
在下列情况下食品添加剂可以通过食品配料(含食 品添加剂)带入食品中: 根据本标准,食品配料中允许使用该食品添加剂; 食品配料中该添加剂的用量不应超过允许的最大使 用量; 应在正常生产工艺条件下使用这些配料,并且食品 中该添加剂的含量不应超过由配料带入的水平; 由配料带入食品中的该添加剂的含量应明显低于直 接将其添加到该食品中通常所需要的水平。
标准文本中附录A部分的解释说明
附录A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
表A.1的主要规定 表A.2的主要规定 表A.3的主要规定 表A.4的主要规定
如何在标准文本中查找一个食品添加剂的使用 规定 如何在标准文本中查找一个食品类别中使用添 加剂的使用规定
附录A部分的概况
该附录的性质为规范性附录,该附录规定的内 容是关于食品添加剂使用量的规定。 该附录由4个表组成,每个表就食品添加剂使用 的具体内容进行了规定。每年均有新增品种 附录A部分的“食品添加剂”不包括食品营养 强化剂、食品用香料、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 胶基物质 表A.1中食品添加剂 264 种 表A.3中食品添加剂 71种 表A.1和表A.3交叉 13种
食品添加剂功能类别
共分23类(附录E,P239)
食品分类系统
共分16大类(附录F,P240) 大类基础上细分为亚类、次亚类,原则上不 超过4级,个别分到5级,各级之间以“.”号 分隔 编号3位到10位数
食品添加剂使用的基本要求
不应对人体产生任何健康危害; 不应掩盖食品腐败变质; 不应掩盖食品本身或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或以掺 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 不应降低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 在达到预期的效果下尽可能降低在食品中的用量; 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一般应在制成最后成品之前除 去,有规定食品中残留量的除外。
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
附录C(规范性附录,P228) 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使用名单 表C.1 以加工助剂名称汉语拼音排序规定了 食品加工中允许使用的助剂(不含酶制剂)。 表C.2 以酶制剂名称汉语拼音排序规定了食 品加工中允许使用的酶。
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一般应在制成最后成品之前除 去,有规定食品中残留量的除外。
表A.2分类的依据是以食品类别作为分类的依据,排列顺 序是按照食品类别编号排列的 表A.2规定的具体内容包括每个食品类别中允许使用的食 品添加剂的名称、功能和最大使用量(或残留量) 表A.2规定的技术指标内容与表A.1完全相同,只不过是 依据的分类方法和排列顺序不同。表A.1按照食品添加剂 品种分类,按照食品添加剂名称的汉语拼音顺序排列, 表A.2按食品类别分类,按照食品分类号排列。
浙江省2008年度食品卫生工作会议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内容讲解
浙江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 孙亮
主要内容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基本框架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 标准文本中附录A部分的解释说明 如何在标准文本中查找一个食品添加剂的使 用规定 如何在标准文本中查找一个食品类别中使用 添加剂的使用规定
主要内容
标准文本中附录A部分的解释说明
表A.1的主要规定 表A.2的主要规定 表A.3的主要规定 表A.4的主要规定
如何在标准文本中查找一个食品添加剂的使用 规定 如何在标准文本中查找一个食品类别中使用添 加剂的使用规定
表A.4的主要规定
标准条文:A.4 表A.4规定了不得按生产需 要适量使用原则使用表A.3中添加剂的食物 类别和品种,如这些食物类别和品种使用添 加剂应符合表A.1和表A.2的规定。 本条款是对表A.4内容的规定,是表A.3中 食品添加剂使用范围的例外,原则上该表中 的食品类别不能使用表A.3中的食品添加剂, 如果需要使用则需要在表A.1和表A.2中进 行规定。
同一功能的食品添加剂混合使用时的规定
标准条文:表A.1、A.2列出的同一功能的食品添加剂(着 色剂、防腐剂、抗氧化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 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 说明: 该条文是对标准中列出的具有同一功能和共同使用范围的 着色剂、防腐剂、抗氧化剂在其共同的使用范围内混合使 用时如何确定各自使用量的规定。 不具有同一功能或具有同一功能没有相同的使用范围的食 品添加剂不受本条约束; 其中着色剂要求具有同一色泽,如同是红色或蓝色,如果 一种添加剂是红色,一种添加剂是蓝色,即使其具有相同 的使用范围,在使用时也不受本条的约束。 按照该条要求各自的实际使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 和不能超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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