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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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工作流程图[人民调解工作程序]

人民调解工作流程图[人民调解工作程序]

人民调解工作流程图[人民调解工作程序]
人民调解工作程序
二、调解前准备。

一般情况下,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在调解前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选定调解主持人,调查核实纠纷情况,拟定调解方案。

四、制作调解协议书。

对于涉及民事权利和义务的民间纠纷,或双方纠纷当事人要求达成书面调解协议的、要制作调解协议书、并由双方当事人和调解员签名,填写调解日期并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

调解协议书一式多份,其中由纠纷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各执一份,人民调解委员会留存一份、司法所备案一份。

六、严格遵守调解期限。

根据《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一般在一月内调结。

防止纠纷久拖不调或久调不决,导致纠纷激化。

民事纠纷调解流程

民事纠纷调解流程

民事纠纷调解流程
民事纠纷调解流程
一、发起调解申请
1、申请人提出双方调解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包括纠纷情况、调解诉求等。

2、存在权利义务的当事人应签字确认调解申请书,并附上有关证据材料。

3、当事人同意调解后,双方监督人员应立即开始调解程序。

二、调解程序
1、双方监督人员应根据调解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采取积极思考、交流讨论、实地考察等手段,对纠纷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及详细分析;
2、双方监督人员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尊重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利,针对纠纷情况采取有效的调解措施,协调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以求取调解结果;
3、双方当事人应遵守双方监督人员的安排,按照其交代的要求,及时履行调解协议,实现纠纷的和解;
4、双方监督人员应将调解过程的相关情况如实记录,结合调解申请书、证据材料及调解结果,如真实有效,制作调解书。

三、调解书签字
1、双方监督人员应在调解书上签字盖章,证明调解结束;
2、双方当事人应在调解书上签字盖章,表明同意接受调解书拟
定的调解结果;
3、调解结束后,双方监督人员应及时将调解书报送调解机构备案。

人民调解工作流程和工作制度

人民调解工作流程和工作制度

人民调解工作流程和工作制度人民调解是指当事人、社区组织、机关单位在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共识的基础上,通过调解达成解决争议纠纷的方式。

人民调解是一种依法进行的纠纷解决方式,它具有快捷、廉价、灵活等优点,因此得到了广泛的推广和运用。

人民调解工作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六个环节:(一)调解申请调解申请可以是当事人自愿提出的,也可以是相关部门或单位推荐的。

当事人的调解申请可以书面、口头或者通过网络等多种方式提出。

(二)申请受理人民调解机构收到调解申请后,应当对申请进行登记、归档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调解机构受理的时间、地点和调解程序,告知申请人在调解过程中的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

(三)调解工作调解工作主要包括分析争议矛盾的事实、采集证据以及证人证言等,同时还需要邀请熟悉相关法律法规、熟悉当地风土人情且具有一定社会声誉的人士担任调解员,协助当事人进行调解,并保障调解全程的公正、公平。

(四)达成协议当事人经过共同协商、自愿达成共识,达成协议,可以用文字、视频等方式形成协议书并签字盖章。

(五)确认协议调解员应当对当事人达成的协议进行确认,并告知双方协议的法律效力,同时应当要求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字盖章,以确认协议的有效性。

(六)监督执行当事人达成协议后,如果一方不履行协议,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法院判决对方履行协议。

人民法院会以调解协议为依据,对态度消极的一方进行责令履行。

人民调解工作机构主要以基层为主,具体包括街道(乡)、社区、村(居)等。

街道(乡)、社区、村(居)的许多机构和人员都可以担任人民调解工作的相关岗位,例如街道调解委员会、社区调解委员会、村民调解委员会等。

调解员是人民调解工作中的关键岗位,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较高的道德水平和良好的社会形象,有服务意识,善于沟通,能够平稳处理矛盾纠纷。

2、有相关专业知识,有执法等工作经验者优先。

3、经过调解培训并考试合格。

人民调解工作机构的运作需要按照制度程序进行,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对工作提出指导和督导,并对工作进行评估和考核。

民事调解流程

民事调解流程

民事调解流程
民事调解是一种以协商的方式调解纠纷的办法,是比促解但又比诉讼更加快捷有效的纠纷解决方式,在我国的民事诉讼中经常使用,被公认为一种有效的、成本较低的纠纷解决方式。

民事调解一般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一、立案审查
当双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调解申请后,法院会就申请还行立案审查,对其提出的调解要求和事实情况等进行审查,然后法院会根据舞例判断是否接受立案或者驳回申请。

二、双方当事人登记
如果立案审查通过,那么双方当事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法院登记,以及服务其中的意见和要求,由法官来酝酿调解。

双方当事人需要充分沟通交流,积极主动参与调解协商,根据自身利益考量,尽量按实际情况达成和解协议。

四、审查确认
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需要交付法院审查确认。

法院会根据舞例审查检查当事人的双方调解协议是否有异议,以及调解对象的意思表示是否是自愿的。

五、立案生效
审查确认无误后,双方当事人就可以申请立案进行登记,当成为法院认可的法律文书后,民事调解方可生效。

民间纠纷调解流程图

民间纠纷调解流程图

民间纠纷调解流程图一、申请受理1.当事人提出调解申请,申请书应包含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纠纷背景和要求等。

二、调解受理1.调解机构受理申请后,由调解员进行初步审核,确定是否受理并通知双方当事人。

三、调解准备1.调解机构通知双方当事人参加调解,约定调解时间、地点和方式。

2.调解员了解纠纷事实和双方主张,核查相关证据材料,准备调解材料。

四、调解程序1.首次调解会议:a.调解员介绍调解程序和原则,确保双方当事人了解调解的性质和目的。

b.双方当事人陈述纠纷事实、主张和要求。

c.调解员分别询问双方当事人,了解他们的诉求和意向。

d.调解员分析双方当事人的主张,找出双方的分歧点和共同利益,并提出解决方案。

e.双方当事人就调解方案进行讨论,寻找解决方案。

f.如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调解员将协议内容记录下来,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

2.多次调解会议(如果需要):a.若双方当事人未能在首次调解会议上达成协议,调解员可以安排多次调解会议。

b.调解员帮助双方当事人深入了解对方的诉求和意向,加强沟通和理解。

c.调解员根据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和建议,提出新的解决方案。

d.双方当事人针对新方案进行讨论和修改。

e.若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调解员将协议内容记录下来,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

五、调解结果1.如双方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达成协议,调解员将拟定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后生效。

2.如双方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未达成协议或有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结果,调解员将终止调解并告知双方当事人其他解决纠纷的途径,例如仲裁或诉讼。

六、调解记录与保密1.调解员应将调解过程中的纠纷事实、当事人主张、调解方案和协议等内容详细记录下来,并保密调解过程中的敏感信息。

2.双方当事人可以要求获取调解记录,调解机构应向其提供。

综上所述,民间纠纷调解流程图主要包括申请受理、调解受理、调解准备、调解程序、调解结果和调解记录与保密等环节。

通过调解员的引导和帮助,双方当事人可以达成协议,实现和解。

人民调解工作流程

人民调解工作流程

人民调解工作流程人民调解的工作程序,主要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1)受理(2)对纠纷进行审查(3)进行调解(4)制作调解协议书(5)进行回访(6)结案报告(一)纠纷的受理1、受理的条件:(必须同时具备)①有明确被申请人;②有具体的调解要求;③有调解申请的事实依据。

2、受理的途径:依据《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第20条,纠纷的受理有两种途径:一是纠纷当事人主动申请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口头申请的,我们应制做询问记录,由申请人签名。

二是调委会发现纠纷后,及时主动调解。

这里有个问题需要强调一下:受理纠纷必须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保障他们的诉讼权利。

(二)纠纷的审查1、是否属于人民调解的范围《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第20条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民间纠纷包括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

2、填写《人民调解申请书》。

对于受理的纠纷要填写《民间纠纷受理调解登记表》;同时由申请人填写《人民调解申请书》。

3、调查分析纠纷决定受理的纠纷,要深入进行调查,弄清纠纷情况判断清楚是非曲直,包括走访知情人、现场勘查及纠纷双方提供的证据材料等。

4、如果发现纠纷的性质或严重程度已经超出了调解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应动员纠纷当事人去人民法院或有关部门解决,必要时也可以协助相关部门处理。

(三)进行调解1、公布调解庭组成人员调解纠葛应当组成调解庭,根据纠葛难易程度决定调解员人数,普通由1—3人单数组成。

2、奉告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依据《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第七条和第八条,纠纷当事人享有下列权利:(1)自主决定接受、不接受或者终止调解;(2)要求有关调解人员回避;(3)不受压抑强迫,表达真实意愿,提出合理要求;(4)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承担下列义务:(1)照实陈述纠葛事实,不得提供虚伪证明材料;(2)遵守调解规则;(3)不得加剧纠纷、激化矛盾;(4)自觉履行人民调解协议3、当事人陈述按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顺序分别由当事人陈述事实经过,说明具体的要求和理由,以及调解员认为应当查明的其他情况。

申请调解流程步骤

申请调解流程步骤

申请调解流程步骤调解是一种解决纠纷的方法,它以调解员的中立身份引导当事人达成共识并签署调解协议。

调解流程需要按照一定的步骤进行,本文将介绍调解的一般流程步骤,以帮助当事人更好地理解和参与调解过程。

一、咨询与申请调解的第一步是咨询与申请。

当事人可以通过电话、邮件或亲自前往相关调解机构进行咨询,了解调解的相关信息和流程。

当事人可以向调解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和申请表格。

二、受理与派遣调解员调解机构在收到申请后,会进行受理,并根据案件的性质和要求派遣合适的调解员。

调解员应当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和调解技巧,能够帮助当事人平等、自愿、合法地解决纠纷。

三、调解准备阶段调解准备阶段是当事人与调解员进行初步接触和了解的阶段。

调解员会邀请当事人参加调解座谈会,通过交流,了解双方的诉求、纠纷的具体情况以及可能的解决方案。

在这个阶段,当事人可以提供证据材料和进行举证,以便调解员更好地了解案件。

四、调解座谈会调解座谈会是调解的主要环节,也是当事人解决纠纷、达成协议的关键。

调解座谈会一般由调解员主持,当事人和相关人员参与其中。

在座谈会上,调解员会引导双方进行对话,并帮助双方明确纠纷的核心问题,寻求解决方案。

双方可以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诉求,协商达成达成协议。

五、协议签署当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调解员会记录协议内容,并引导双方签署协议书。

协议书是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的书面证明,具有法律效力。

在签署协议前,双方可以请律师审核协议内容,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

六、协议执行协议签署后,双方应当按照协议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

如有一方不履行协议,对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

调解机构也可以就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跟踪和监督。

七、调解结束调解的最后一步是调解的终结。

在调解成功后,调解机构会出具调解书,宣布调解结束,并告知当事人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未解决的问题。

若调解未成功,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他解决纠纷的方法。

总结起来,申请调解的流程包括咨询与申请、受理与派遣调解员、调解准备阶段、调解座谈会、协议签署、协议执行和调解结束。

法院调解流程及注意事项

法院调解流程及注意事项

法院调解流程及注意事项
法院调解流程及注意事项如下:
•流程。

调解的开始,法院在案件受理之后开庭之前可以进行调解,在庭审过程中也可以进行调解;调解的进行,法院的调解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进行;调解结束,调解因当事人拒绝继续调解或者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而结束。

•注意事项。

调解时职权主义不能过重,影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反悔权要适当限制,防止调解权被滥用;
注重程序公正;调解效力要稳定。

此外,调解达成协议应要求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并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制作调解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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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
工作流程
一、纠纷受理审查
(一)纠纷受理(受理管辖、受理方式)
1、受理管辖
〈1〉一般民间纠纷的受理。

民间纠纷,由纠纷当事人所在地(所在单位)或者纠纷发生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

〈2〉复杂、疑难和跨地区、跨单位的民间纠纷:一是由乡镇(街道办事处)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二是共同受理:可以由一个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其他有关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派员参加,共同调解;也可以由几个相关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同受理,共同调解。

2、受理方式
〈1〉根据纠纷当事人的申请受理调解。

(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2〉调解组织主动调解(主要是通过摸排);但纠纷当事人表示异议的除外。

〈二〉、纠纷审查
对于符合以下条件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及时受理:
〈1〉有明确的被申请调解人(被申请调解人是自然人的,包括姓名、住址、工作单位等;被申请调解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说明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等基本情况)。

〈2〉有具体的调解要求(申请人所要解决的问题和达到的目的)。

〈3〉有提出调解申请的事实依据。

〈4〉属于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

不应当受理的:
〈1〉法律、法规规定只能由专门机关管辖处理或者禁止采用民间调解方式解决的(如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行为、已构成犯罪的行为、宗教纠纷等)
〈2〉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解决的。

(注: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提请有关机关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随时有可能激化的,应当在采取必要的缓解疏导措施以后,及时提交有关机关处理。


二、严肃认真登记
〈一〉热情接待当事人。

调解人员对当事人的态度应当和蔼可亲,以礼相待,全面了解纠纷情况和当事人的真实要求;要表现出公正无私的工作作风,取得当事人的信任。

〈二〉严肃认真登记。

人民调解组织在受理纠纷时,要做好登记。

“民间纠纷受理调解登记表”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调解民间纠纷的简要记载,是进行调解的第一道程序。

登记时,要尽量记载当事人的原话或原意,不要加入自己的分析判断。

对于可以当即解决的纠纷,也可以在调解结束后及时补记。

对于不受理的纠纷,应当在登记后注明移交的机关和人员,作为矛盾纠纷发生情况和信息资源及移交的手续。

受理和调解结束以后,应当根据调解工作的具体情况,分别选择“达成协议”、“调解不成”、“不受理”栏目,填入适当内容。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不制作书面调解协议的简易民间纠纷,填写“民间纠纷受理调解登记表”后不必再填写其他调解文书。

三、调解前的准备
〈一〉指定一名调解主持人。

确定调解时间和地点(一般在调解庭进行,根据需要也可以在便利当事人的其他场所进行);根据需要,还可以指定若干人民调解员参加调解,或者邀请有关人员参与调解。

纠纷当事人对调解主持人提出回避要求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予以更换。

〈二〉调查核实纠纷情况。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应当分别向双方当事人询问纠纷的事实和情节,了解双方的要求和理由,根据需要向有关方面调查核实,进行实地勘查(以便准确掌握纠纷的第一手材料),形成调查笔录。

调查笔录经调查人校阅或向被调查人宣读后,由被调查人、调查人、记录人签名。

〈三〉拟定调解方案。

主要包括:调解所要达到的目的;准备好消除双方当事人争执的可行性方法和技巧;调解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对策;调解具体纠纷所涉及的法律法规、政策条款及社会公德。

在调解过程中不要生搬硬套方案,应当灵活机动有效的把握整个调解活动过程。

四、调解主要步骤
〈一〉权利义务告知
调解主持人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告知当事人人民调解的性质、原则和效力以及当事人在整个调解活动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1、纠纷当事人享有的权利:
〈1〉自主决定接受、不接受或者终止调解;〈2〉要求有关调解人员回避;〈3〉不受压制强迫,表达真实意愿,提出合理要求;〈4〉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2、纠纷当事人承担的义务:
〈1〉如实陈述纠纷事实,不得提供虚假证明材料;〈2〉遵守调解规则;〈3〉不得加剧纠纷、激化矛盾;〈4〉自觉履行人民调解协议。

〈二〉双方当事人陈述。

调解主持人要在当事人陈述过程中进一步查明事实,分清双方的责任。

对于个别当事人在程述过程中故意歪曲事实、无礼纠缠的,调解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

〈三〉依法进行调解。

在听取当事人陈述后,调解人员要结合所掌握的证据材料帮助当事人分清是非,明确责任,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法制教育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开展耐心细致的说服疏导工作,帮助他们统一认识,提高觉悟,端正对待纠纷的态度,互谅互让,消除对立情绪。

在调解过程中,应当做好调解笔录。

调解笔录应当客观、真实、简练、整洁。

笔录经当事人校阅或者向当事人宣读后,由当事人、参加人、调解人、记录人签名。

〈四〉依法达成调解协议。

达成调解协议的方式,可以调解主持人提出调解意见,当事人各方认可;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或者当事人要求制作书面调解协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制作调解协议书,并由当事人、调解主持人签名或者盖章。

同时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一般在一个月内调结。

(注:在调解过程中,调解人员要密切注意当事人情绪和周围情况的变化,及时发现纠纷激化的苗头,防止纠纷激化。

对于已有激化征兆或者易向恶性案件转化的纠纷,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以免当事人情绪失控,酿成恶性事件。

)
五、督促协议履行
〈一〉回访。

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适时进行回访,并就履行情况做出记录。

(特别对那些较复杂、疑难的纠纷或者协议履行有一定难度的纠纷,或者当事人思想情绪尚不稳定、容易出现反复的纠纷要列为重点回访对象,坚持适时回访。

)〈二〉有关问题的处理
1、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的,应当做好当事人的工作,督促其履行协议;
2、如当事人提出协议内容不当,或者人民调解委员会发现协议内容不当的,在征得当事人同意以后,经再次调解变更原协议内容;或者撤销原协议,达成新的协议;
3、对经督促仍不履行协议的,应告知当事人可以请求乡镇人民政府处理,也可以就协议的履行、变更、撤销向黄山风景区人民法庭起诉。

〈三〉配合审判。

对当事人因不履行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又反悔起诉到风景区法庭的民事案件,原承办该纠纷调解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配合法庭对该案件的审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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