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成果量化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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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工作量化计分办法

科研工作量化计分办法

科研工作量化计分办法(试行)为营造良好科研氛围,使科研工作规范化,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计分对象
各二级学院(含民族教育学院一、二分院)和基础教学部教学行政岗、专职教师和实验实训人员。

二、计分周期
以自然年为单位,每年1月份结算上一年度科研工作量。

三、计分类别
按照其水平和重要性,科研成果量化得分分为A、B两类,A类代表较高水平得分,B类代表一般水平得分。

四、计分标准
1、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性期刊(包括公开出版的论文集)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表一:论文计分标准
艺术类专业技术人员创作的在专业刊物上发表(或参加省级以上宣传、教育、文化、艺术主管部门主办的展览会、音乐会;或在全国公开征集活动中被采用)的高水平艺术作品,视同相应层次的论文。

具体对应为:获国家级一等奖的计A60分,获国家级二等奖的计A50分,获国家级三等奖或省级一等奖以上的计A40分;获省级二、三等奖的,计B10分。

2、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专著、译著、编著、教材)等;
表二:著作计分标准
3、科研项目申请、立项和结题
表三:项目申请、立项、结题计分标准
4、科研成果获奖
表四:科研获奖计分标准
5、获得专利成果
表五:专利计分标准
6、举办学术讲座(报告)。

凡列入赣江讲坛的学术讲座(报告)每场计B10分。

四、分值分配
多人合作完成的科研成果,分值分配按下表:
表六:多人合作完成科研成果分值分配比例
五、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会根据学校实际情况不定期予以动态调整。

科研成果量化考核办法

科研成果量化考核办法

附件1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辽宁政法职业学院)科研成果量化考核办法为加强科研工作的管理,科学规范广大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科研成果考核工作,特制定量化考核办法如下:一、各项指标及赋分标准(一)论文类:1.上述期刊和报纸的类别必须是学院认定的。

除学院学术委员会做出特别规定外,以下文献不作为学术论文:新闻报道、简报、文摘、资料、史志、科普文章、会议简报、动态、书评等。

2.期刊类论文不少于3000字,报纸论文不少于1500字。

达不到规定字数的分值减半(或不予计分)。

3.两人以上撰写的论文,第一作者、通讯作者按论文分值的2/3计算,排名第二及以后的作者按其余分值的平均数计算。

4.同一篇文章符合两项以上条件的只计分一次,取最高分值。

5.题目相同或不同的论文,内容做了部分修改,但主要观点没有变化,又在不同的期刊上发表或在不同级别的会议上获奖的论文只计分一次,取最高分值。

(二)著作类(含电子出版物)1.院内教材必须是学院教材管理委员会或业务主管部门批准的。

2.内部书号是指经过新闻出版局批准,并有批准刊号的,分值按各档次的1/8计分。

3.第一主编、第二主编、第一副主编以版权页为准,证明无效。

4.其他主编副主编不计附加分。

5.未达到规定字数的基础分值减半。

6.再版的著作类成果,内容修改1/2的分值按各挡次的1/2计分,内容修改1/3的分值按各挡次的1/3计分,依此类推。

无内容修改再版的不计分。

7.九家出版社:科学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人民出版社、三联书店、商务印书馆、高等教育出版社、法律出版社、中华书局出版社、群众出版社。

(三)科研项目类:1. 两人以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第一负责人按分值的2/3计算,排名第二及以后的作者按其余分值的平均数计算。

2.上述课题一律以结项证书(或结项通知)为准。

3.凡社科基金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基础分值均增加5分。

4.项目参与人至少有1/3为学院教职工。

(四)进入决策程序研究成果类:说明:1.同一篇文章符合两项以上条件的只计分一次,取最高分值。

中共湘潭市委党校引进专职教师科研成果量化评分标准

中共湘潭市委党校引进专职教师科研成果量化评分标准

中共湘潭市委党校引进专职教师科研成果量化评分标准中共湘潭市委党校引进专职教师科研成果量化评分标准一、近五年公开发表的论文评分(均需独著成果)1、顶尖级核心期刊和顶尖级报纸:《求是》、《中国社会科学》、《新华文摘》、《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每篇计10分。

2、学科顶尖级核心报刊:《哲学研究》、《政治学研究》、《社会学研究》、《经济研究》、《管理世界》、《马克思主义研究》、《党建研究》、《中共党史研究》、《科学社会主义》、《中国行政管理》、《自然辩证法研究》、《中国工业经济》、《中国农村经济》、《经济科学》、《财政研究》、《管理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中外法学》、《法学家》、《国际问题研究》、《人口研究》、《历史研究》、《心理学研究》、《心理学报》、《新闻与传播研究》、《中国图书馆学报》、《微电脑世界》、《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校文科学报文摘》(本级别报刊目录以学术界最新评定的报刊目录为准)等每篇计9分。

3、《人大报刊复印资料》、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简称CSSCI来源期刊,以最新评定的期刊目录为准)等每篇计8分。

4、院校学报(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延安、浦东、井冈山干部学院学报);中央和国家各部委、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国科学院、中国社科院、各民主党派和工青妇等全国性人民团体主办的社科类刊物(含《求是》所属的《红旗文稿》、《人民日报国家级报刊和中文核心期刊:国家各部委、中央党校、中科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全国一级专业学会主办并且在全国范围内公开发行的报纸;国家级干部教育》所属的《内部参阅》);中文核心期刊(以最近的北京大学图书馆《北大核心期刊目录要览》为准)等每篇计6分。

5、一般A类报刊:中国共产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主办的机关刊物和党报,一本以上本科院校学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学报,各省社科院主办(非主管)的学刊,CSSCI(扩展版)和C刊集刊等每篇计5分。

科研成果评分标准-河北大学研究生院

科研成果评分标准-河北大学研究生院

附件四:科研成果评分标准:一、科研成果分类:课题、论文著作、科研成果奖。

二、评分细则:1、科研成果占比学业奖学金评分标准45%,按照如下标准分项加分,总得分×45%得到科研成果得分。

2、分为承担课题,论文、论著,科研成果奖三个小项,具体评分标准如下(由校科技处、社科处提供,硕士研究生评审供参考):(1)科研课题:依据承担课题级别及排名得分。

评分标准见表1。

(3)、科研成果奖:依据奖励级别及排名得分,评分标准见表3。

1、在所有计分项中(含小项),均需提供有效地证明材料,材料需由培养单位注明等级并加盖院公章,博士需要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2、校内认定的一类期刊(发明专利)按照《河北大学学术期刊及出版社分类认定意见(2004)》(校科字[2005]1号)文件认定范围执行。

3、核心期刊认定范围按照冀教人【2009】31号文件规定执行:(1)北京大学图书馆和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主持2000年推出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第三版)》、2004年推出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第四版)》及2008年12月推出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第五版)》中的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以及2011年12月推出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第六版)》中的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均以各版本公布日期为准);(2)科学引文索引(SCI)、工程索引(E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艺术与人文科学索引(A&HCI)、科学技术会议录索引(ISTP)、社会科学及人文科学会议录索引(ISSHP)收录的论文(需提供索引证明);(3)《新华文摘》全文转载论文、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科技日报》、《经济日报》发表的与从事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1500字以上)。

4、学术专著须与从事专业相关;编著、译著按一般刊物认定;发表在论文集、增刊、报纸(3、(3)中认定的报纸除外)上的论文均不计分。

5、我校教师主持的横向科研课题,只进行量化计分,不作为资格审核条件。

科研情况量化标准及计分办法

科研情况量化标准及计分办法

科研情况量化标准及计分办法①对SCI收录的学术论文,根据中科院情报中心所制定的“SCI分区表”的划分,给予对应分值。

②高水平学术机构是指中国科学院、中国社科院、国家一级学会。

④**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按100%计分;进修学习期间的论文,以**学院为第二署名单位按100%计分,一次评职中可使用2篇;其它不计分。

⑤在报纸上发表的理论文章1500字以上方可计分,一次评职中可使用2篇。

⑥发表于省市领导内参〔含《研究与思考》〕的调研咨询报告,经黑龙江省级、**市级正职领导批示的,按论文F类计分;经黑龙江省级、**市级副职领导,以及**学院正职领导批示的,按论文G类计分。

〔一次评职中可使用2篇〕⑦EI、ISTP等收录学术会议论文,一次评职中可使用2篇。

⑨一次评职中,此类成果限用10项。

论文D类40①SCI收录〔发表于Ⅳ区〕;②《新华文摘》篇目辑览,《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推荐篇目;③高水平学术机构主办,且同时入选北大核心、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核心期刊〔CSCD,科技类〕2个系统的学术期刊;④高水平学术机构主办,且入选CSSCI、CASS、北大核心中任意2个系统的学术期刊;⑤同时入选CSSCI、CASS、北大核心3个系统的学术期刊;⑥中国教育报。

论文E类30①EI收录〔期刊论文〕、AHCI收录;②入选CSSCI的学术期刊;③同时入选CSCD、北大核心2个系统的学术期刊;④同时入选CASS、北大核心2个系统的学术期刊;⑤中国科学报〔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报〔中国社科院〕。

论文F类20①EI收录〔会议论文〕、ISTP收录、ISSHP收录;②入选CASS、北大核心、CSCD中1个系统的学术期刊;③各学科领域的国家重要报纸〔如:经济日报、法制日报,等〕。

论文G类10①CNKI、维普等系统中的科技类或社科类期刊;②黑龙江日报,**日报。

表二:知识产权类成果级别认定及量化表级别分值专利分级描述备注专利A级60创造专利①独立创造人、第一创造人获得对应分值的100%;其他位次创造人不计分。

科研工作量化考评细则

科研工作量化考评细则

教师晋职教学工作、科研工作量化考评评分细则
教学工作量化考评评分细则(55分)
注:教学质量评估成绩=学生评估成绩×40%+全系教师评估成绩×60%(学生评估:按2001、2002年教学评估结果打分;教师评估:参评教师述职后,由全系教师对其教学质量以百分制形式进行评估打分,最低分不得低于50分,取平均分时应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副教授、讲师评估办法相同)
注:一、主分加分办法:1、论文一律为省部级以上,且参评者为第一作者才可加分;2、以上三栏内容各自独立,加分不可互相抵顶。

二、参考分加分办法:因本栏目分已加满而未加到主分里应加分项目,一律加在参考分中,加分分值不变。

三、所有论文必须发表在学术刊物上,否则不记分;与本专业无关或联系不紧的论文、教材、专著、译著均不记分。

注:、主分加分办法:1、论文一律为省部级以上,且为第一作者才可加分;2、以上三栏内容各自独立,加分不可互相抵顶。

二、参考分加分办法:因本栏目分已加满而未加到主分里应加分项目,一律加在参考分中,加分分值不变。

三、所有论文必须发表在学术刊物上,否则不记分;与本专业无关或联系不紧的论文、教材、专著、译著均不记分。

注:一、主分加分办法:论文必须第一作者才可加分;2、以上三栏内容各自独立,加分不可互相抵顶。

二、参考分加分办法:因本栏目分已加满而未加到主分里应加分项目,一律加在参考分中,加分分值不变。

三、所有论文必须发表在学术刊物上,否则不记分;与本专业无关或联系不紧的论文、教材、专著、译著均不记分。

(以上所有教学、科研工作量化给分均不得突破本项目最高分)。

学术科研能力评分细则2023

学术科研能力评分细则2023
省级奖项
1、获得省级奖项一等奖,每项第1排位科研、论文满分。第2-3排位科研满分,第4-5排位14分;第6排位后每位12分;
2、获得省级奖项二等奖,每项第1排位,科研、论文满分。第2-3排位科研满分,第4-5排位10分;第6排位后每位8分;
3、获得省级奖项三等奖,每项第1排位,科研、论文满分。第2-3排位科研满分,第4-5排位7.2分;第6排位后每位5分;
查看现职称获得时间后各级科研管理部门发布的立项文件,任务书或合同书。1、省级是指省科技厅、省卫生健康委或省教育厅立项课题。
2、每获得一项省级科研项目,第1排位16分,第2-3排位8分,第4-5排位4分,第6-9排位1分;
2、市级是指市科技局、市社科联立项课题。
3、每获得一项市级科研项目,第1排位8分,第2-3排位4分,第4-5排位2分,第6-9排位0.5分;
2、每项科研项目鉴定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第1排位3.2分,第2-3排位1.6分,第4-5排位0.8分;
3、每项科研项目鉴定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第1排位2分,第2-3排位1分,第4-5排位0.5分;
4、每项科研项目鉴定成果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第1排位1.2分,第2-3排位0.6分,第4-5排位0.4分;
1、查看现职称获得时间后公开出版的专著。
2、国家级出版社及规划教材包括国家级出版社即人民卫生出版社、科学出版社、人民军医出版社、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专著;规划教材是专科、本科及研究生规划教材。
3、按参与者人数平均计算分计算。
科普及专业专著
每部科普或专业专著,主编20分,副主编15分,编者7分。
成果获奖
国家级奖项
1、获得国家级奖项一等奖,每项第1排位,科研、论文满分。第2-5排位科研满分;第6排位后每位14分;

科研成果评分标准

科研成果评分标准

以第一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为导师)正式发表的论文并被SCI数据库收录检索;增刊、专刊无效;所有佐证材料以图书馆检索证明为准。
发表SCI二区期刊
40
发表SCI三区期刊
30
发表SCI四区期刊
20
发表EI英文期刊收录的论文
20
须加附本校图书馆的EI英文期刊论文检索证明,交原件。
被EI收录的会议论文
4
须加附本校图书馆的EI英文期刊论文检索证明,交原件。
需提供境外学习经证明材料。
科研获奖
国家级成果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
100
为主要完成人(前5名),排名第5之后者,排名每退后1位,加分分值减少50%。
部委、省市级成果奖(同上)
50
为主要完成人(前5名),排名第5之后者,排名每退后1位,加分分值减少50%。
专利
获得与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有证书)
采用参照发表论文的方式,参编计为一篇CSCD核心库,副主编计为两篇CSCD核心库,主编计为四篇CSCD核心库。
出版教材
采用参照发表论文的方式,参编计为一篇CSCD核心库,副主编计为两篇CSCD核心库,主编计为四篇CSCD核心库。
注:1.分值累加不设上限,得分最高者,计100分,其他人按比例计分;
2.同一奖项或成果只计算一次,并按照最高成绩计算。
在CSCD核心库收录的刊物上发表论文
10
以第一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为导师)发表在公开发行刊物(有ISSN号)的论文有效;增刊、专刊无效。正式发表的论文有效,收录证明无效。网上优先发表的无效。
在CSSCI核心库收录的刊物上发表论文
20
在CSCD扩展库或CSSCI扩展库收录的刊物上发表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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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成果量化评分标准
有关说明:
权威期刊:包括《文学评论》、《历史研究》、《哲学研究》、《经济研究》、《求是》、《马克思主义研究》、《政治学研究》、《社会学研究》、《民族研究》、《法学研究》、《教育研究》、《管理世界》、《新闻与传播研究》、《中国图书馆学报》。

重点报刊:包括《文艺理论研究》、《文学遗产》、《外国文学评论》、《文艺研究》、《当代中国史研究》、《近代史研究》、《中国史研究》、《世界历史》、《中共党史研究》、《哲学动态》、《道德与文明》、《自然辩证法研究》、《世界哲学》、《世界宗教研究》、《经济学动态》、《世界经济》、《金融研究》、《中国农村经济》、《中国工业经济》、《经济学季刊》、《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财经研究》、《财贸经济》、《经济学家》、《马克思主义与现实》、《社会主义研究》、《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科学社会主义》、《中国法学》、《法学》、《世界经济与政治》、《当代亚太》、《国际问题研究》、《欧洲研究》、《美国研究》、《中国人口科学》、《人口研究》、《社会》、《北京大学教育评论》、《清华大学教育评论》、《高等教育研究》、《比较教育研究》、《中国教育学刊》、《心理学报》、《心理科学》、《管理学报》、《南开管理评论》、《管理科学学报》、《中国行政管理》、《中国软科学》、《统计研究》、《会计研究》、《审计研究》、《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地理》、《城市发展研究》、《中国文化研究》、《国际新闻界》、《大学图书馆学报》、《编辑学报》、《图书情报工作》、《人民日报》(海外版除外)、《光明日报》(理论周刊除外)、《经济日报》、中办内参、国办内参、国家社科规划办《成果要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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