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北京市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
北京市养老服务相关标准

北京市养老服务相关标准
(一)机构养老服务标准(15 个)
1.DB11/T 132
2.71-2018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第71 部分:社会福利机构
2.DB11/T 148 —2008 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规范
3.DB11/T 1353-2016 养老机构图形符号与标志使用及设置规范
4.DB11/T 149-2016 养老机构院内感染控制规范
5.DB11/535 —2008 社会福利机构安全管理规范
6.DB11/T 1217-2015 养老机构老年人生活照料操作规范
7.DB11/T 1121-2014 养老机构社会工作服务规范
8.DB11/T 1122-2014 养老机构老年人健康档案技术规范
9.DB11/T 219-2014 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星级划分与评定
10.DB11/T 220-2014 养老机构医务室服务规范
11.DB11/T 303 —2014 养老机构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指南
12.DB11/T 305 —2014 养老机构老年人健康评估规范
13. DB11/T 1549-2018 养老机构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基
本要求
14. DB11/T 1573-2018 养老机构评价指标计算方法
15. DB11/T 3002-2015 老年护理常见风险防控要求
(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标准( 2 个)
DB11/T 1515-2018 养老服务驿站设备配置规范
DB11/1309-2015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设计标准
(三)居家养老服务标准(7 个)
18.DB11/T 1598.1 (2、3 、4、5 、6 、7)—2018 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标准(第 1 —7 部分)。
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
•【公布日期】2022.12.30
•【字号】
•【施行日期】2022.12.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本养老保险
正文
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基本养老服
务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各区民政局、财政局: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2〕42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20〕17号),结合我市现有政策规定,修订形成了《北京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2022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北京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2022年版)
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
2022年12月30日。
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4.15•【字号】•【施行日期】2021.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北京市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落实。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2021年4月15日北京市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深入推进本市医养结合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扩大医养结合服务供给(一)鼓励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
医疗机构结合辖区及自身实际可举办养老机构。
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收费标准原则上应当以实际服务成本为基础,综合市场供求状况、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核定。
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增加的床位日常重点用于老年、康复、护理、安宁疗护服务。
探索医疗机构运营养老服务机构。
完善居家医疗服务收费政策,充分发挥价格的杠杆调节作用,提高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的积极性。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各区政府)(二)增加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资源。
通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星级评定等方式,鼓励大中型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
具备条件的养老机构可引入医疗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将部分养老床位转化为康复、护理、安宁疗护床位。
北京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北京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设计标准目录北京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1)目录 (2)1总则 (3)2 术语 (6)3居住养老服务设施分级、规模和内容 (8)4选址布局 (16)5 外部环境 (18)5.1道路交通 (18)5.2活动场地 (19)5.3绿地 (21)5.4室外配套的公共设施 (22)6建筑设计标准 (24)6.1一般规定 (24)6.2用房设置 (26)6.3用房设计要求 (29)6.4 室内环境 (33)6.5安全措施 (35)6.6建筑设备 (40)7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筑的适老性设计 (47)7.1一般规定 (47)7.2建筑基地 (47)7.3建筑设计 (48)附录A 本规定用词说明 (49)附录B 引用标准及文件名录 (49)备注:本文黑色字体为条文内容,红色字体为条文解释。
1 总则1.0.1为进一步规范北京市城镇社区养老配套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营造安全、方便、舒适、卫生的居家养老环境,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与精神文化需求,为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提供依据,特制定本标准。
1.0.1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城乡老年人的生活水平和医疗水平不断提高,老年人的寿命呈现出高龄化倾向,家庭模式空巢化现象也越来越突出,众多介护老人长期照料护理服务需求日益迫切。
据统计,北京市老年人口从1990年的111万增至2009年的263.30万,年均增长率(7.2%)高于总人口增长率(3.3%),老龄化速度快。
2009年老年人口比例达到15%,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2.5%),老年人口绝对数量大。
据预测2020年老年人口将达到350-400万,约占总人口的20%;2050年老年人口将超过650万,超过总人口的30%。
北京市家庭空巢化、高龄化的现象并行,失能失智老人增多。
据统计,2009年纯老年家庭人口约41.50万人,占老年人口的18.1%。
按照人均寿命80岁计算,空巢期将会在20年以上。
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街道(乡镇)养老照料中心建设资助和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地方

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街道(乡镇)养老照料中心建设资助和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民政局、财政局:经过2014-2016年集中扶持建设,我市完成了规划预期的街道(乡镇)养老照料中心集中建设任务,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贯彻《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落实《北京市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和《北京市2015-2020年民政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京民规发〔2015〕116号),进一步规范北京市街道(乡镇)养老照料中心建设和管理工作,通过养老照料中心支撑、完善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提高老年人就近享受生活照料、家务服务、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养老服务的获得感和幸福感,现将《北京市街道(乡镇)养老照料中心建设资助和运营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在执行中遇到的情况或问题,请及时报市民政局。
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2017年5月4日北京市街道(乡镇)养老照料中心建设资助和运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北京市街道(乡镇)养老照料中心(以下简称养老照料中心)建设资助和运营管理工作,落实好《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北京市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和《北京市2015-2020年民政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京民规发〔2015〕11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级有关部门对养老照料中心建设项目提供引导性资金支持和政策扶持;各区民政部门是养老照料中心建设项目的责任主体,负责协调区有关部门进行项目组织申报、评估、督导、实施许可和相关支持等工作。
第三条各区应着力在尚未建设养老照料中心的街道(乡镇)开展建设,避免养老服务资源分布不均;结合区域内老年人实际需求和中心辐射范围,科学选定建设地点;与所在街道(乡镇)签订委托经营协议,承担属地养老服务职能。
第四条以满足老年人的实际需求为出发点,履行好区域性养老服务统筹平台职责,充分发挥社区托养和居家养老的辐射和拓展作用;鼓励连锁承担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建设任务或签订经营协议,切实发挥服务平台和信息管理作用。
北京市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

北京市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公开稿)1 规划背景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对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提高生活性服务业品质,努力把北京建设成为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促进“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建设,积极应对北京人口老龄化的严峻形势,解决当前养老服务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按照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自2009年起,市规划委和市民政局共同组织编制了《北京市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至2010年底基本编制完成初稿。
此后,根据市政府要求,市规划委会同区县政府、市民政局、市国土局、市发改委、市国资委等部门,梳理和落实了2015年前有条件建设的集中养老设施用地。
同时,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和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京政发[2013]32号)、《关于加快本市养老机构建设的实施办法》(京政办发[2013]56号)对编制成果进行完善补充,进行专家评审,并征求相关委办局意见,形成了《北京市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最终成果。
1.1 规划依据1.1.1 政策文件(1)《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国办发[2006]6号)2006年2月(2)《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63号)2000年10月(3)《关于加快养老服务机构发展的意见(京民福发[2008]543号)》2008年12月(4)《北京市市民居家养老(助残)服务(“九养”)办法》2009年10月(5)《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2005年1月(6)《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作的实施意见》(京发[2009]17号)2009年6月(7)《老年人权益保护法》2013年7月(8)《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 2013年7月(9)《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2013年7月(10)《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2013年8月(11)《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京政发[2013]32号)2013年10月(12)《关于加快本市养老机构建设的实施办法》(京政办发[2013]56号)2013年10月(13)《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2015年5月1.1.2 规范标准(1)《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GB 50437-2007)(2)《北京市城市建设节约用地标准(试行)》(京政办发[2008]19号)(3)《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建标144-2010)(4)《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建标143-2010)(5)《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GB50867-2013)(6)《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京政发[2015]7号)(7)《关于住宅适老性规划设计有关意见的通知》(市规发[2015]164号)(8)《关于印发<北京市养老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技术要点>(试行)的通知》(市规发[2014]1946号)1.2 规划范围和规划期限1.2.1 规划范围规划范围覆盖市域16406平方公里。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街道乡镇养老服务联合体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街道乡镇养老服务联合体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4.10•【字号】•【施行日期】2022.04.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街道乡镇养老服务联合体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各区委、区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国家机关,各国有企业,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推进街道乡镇养老服务联合体建设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4月10日关于推进街道乡镇养老服务联合体建设的指导意见街道乡镇养老服务联合体(以下简称联合体)是在街道党工委(乡镇党委)的领导下,聚焦辖区内老年人服务需求,建立健全议事协商、涉老信息整合等机制,统筹辖区内养老服务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及各类服务商等资源,为辖区内全体老年人提供就近精准养老服务的区域养老模式。
为加快推进联合体建设,实现养老服务供需精准对接,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满足老年人服务需求为出发点,按照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因地制宜的思路,深化街道乡镇社会治理改革,创新养老服务供给机制,优化供给方式,压实街道乡镇基本养老服务属地责任,强化政策联动、资源整合、供需对接、跨界协同、全员参与,加快形成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不断提升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主要目标分类分层有序推进联合体建设,到2022年底,全市联合体运行机制基本建立;到2025年底,全市联合体基本建成,实现平稳有序运行,老年人获得感不断提升;到2035年底,联合体全面建成,并取得良好成效。
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市规发〔2024〕384号

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市规发〔2024〕384号根据市规发〔2024〕384号文件,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建设用地、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模、字号面积和设施要求、配套设施服务范围和居住公共服务设施提供者。
首先,该规划文件要求在城市规划中充分考虑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的合理布局和城市发展的长期性,确保公共服务设施与居住区的空间布局合理、紧密相连,使之成为人们居住生活的便捷设施。
其次,规划文件要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的规模应根据居民数量进行合理确定。
根据居民数量和居住区的大小,确定相应的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模,包括但不限于社区医疗卫生设施、教育设施和文化娱乐设施等。
此外,规划文件还对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的指标进行了具体划定,包括社区医疗卫生设施的床位数、教育设施的教室数量和面积、文化娱乐设施的座位数和场地面积等。
第三,规划文件还明确了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设施服务范围和标准。
例如,社区医疗卫生配套设施应满足辖区内居住人口的基本医疗需求,包括诊疗、康复和急救等服务。
教育设施应满足辖区内适龄儿童和青少年的学习需求,包括幼儿园、小学、中学和学前教育等服务。
文化娱乐设施应满足居民的文化需求,提供丰富多样的文化娱乐活动场所和设施。
最后,规划文件还明确了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的提供者。
除政府部门外,还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和运营。
社区医疗卫生设施可以由公立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合作医疗设施和医疗保健机构共同提供。
教育设施可以由公立学校、民办学校、幼儿园、集中式和分布式学校和教育机构等提供。
文化娱乐设施可以由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民办文化机构、社区文化设施和公共场馆等提供。
综上所述,根据北京市规发〔2024〕384号文件,北京市对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设计指标进行了详细规定。
这些指标包括建设用地、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模、字号面积和设施要求、配套设施服务范围和居住公共服务设施提供者等方面的内容,旨在促进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的合理布局和发展,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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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1(公开稿)21 规划背景34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对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提高生活性服务业品5质,努力把北京建设成为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促进“人文北京、科技6北京、绿色北京”建设,积极应对北京人口老龄化的严峻形势,解决当前养老7服务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按照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自2009年起,市8规划委和市民政局共同组织编制了《北京市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至2010年底基本编制完成初稿。
910此后,根据市政府要求,市规划委会同区县政府、市民政局、市国土局、市11发改委、市国资委等部门,梳理和落实了2015年前有条件建设的集中养老设施12用地。
同时,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1335号)和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京政发[2013]32 14号)、《关于加快本市养老机构建设的实施办法》(京政办发[2013]56号)15对编制成果进行完善补充,进行专家评审,并征求相关委办局意见,形成了《北16京市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最终成果。
17181.1 规划依据191.1.1 政策文件20(1)《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国办发[2006]6号)2006年2月21(2)《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63号)2000年10月22(3)《关于加快养老服务机构发展的意见(京民福发[2008]543号)》2008年12月2324(4)《北京市市民居家养老(助残)服务(“九养”)办法》2009年10月25(5)《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2005年1月(6)《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作的实施意见》(京发[2009]17号)2009年62627月28(7)《老年人权益保护法》2013年7月29(8)《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 2013年7月30(9)《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2013年7月31(10)《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2013年8月3233(11)《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京政发[2013]32号)2013 34年10月(12)《关于加快本市养老机构建设的实施办法》(京政办发[2013]56号)35362013年10月37(13)《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2015年5月1.1.2 规范标准38(1)《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GB 50437-2007)3940(2)《北京市城市建设节约用地标准(试行)》(京政办发[2008]19号)(3)《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建标144-2010)4142(4)《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建标143-2010)43(5)《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GB50867-2013)(6)《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京政发[2015]7号)4445(7)《关于住宅适老性规划设计有关意见的通知》(市规发[2015]164号)(8)《关于印发<北京市养老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技术要点>(试行)的通知》(市46 规发[2014]1946号) 4748 1.2 规划范围和规划期限49 1.2.1 规划范围50 规划范围覆盖市域16406平方公里。
51 1.2.2 规划期限52 规划期限为2020年,与《北京城市总体53 规划(2004年-2020年)》期限一致。
5455 1.3 工作重点56 本次规划高度认识北京老龄化形势的严峻性和发展养老服务事业的急迫57 性,在充分分析养老服务设施现状以及与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的差距基58 础上,以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设施齐备、功能59 完善、布局合理”的新型养老服务体系为依据、以空间资源协调配置为基础,60 明确各类养老设施的规划发展对策和建设要求,提出各类养老设施的规划实施61 建议。
622 基本情况6364市域总规用地功能图2.1 北京老龄化趋势及养老需求分析652.1.1 老龄化趋势分析66(1)老龄化速度快、老年人口绝对数量大6768北京市1990年老年人口约111万,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
至2014年底全市60岁以上常住老年人口约321.6万人,占全市常住人口的14.9%;据有关部门统计,6970全市老年人口正以每年15万的速度增长,预计到2020年常住老年人口将达到400 71万人左右。
(2)空巢化、高龄化并行,失能失智老人增多7273截至2014年底,北京市户籍人口中纯老年人家庭人口约48.6万人,占老年74人口总数的16.4%。
按照人均寿命80岁计算,空巢期将会在20年以上。
80岁及以75上户籍高龄老人达到51.6万,占老年人口的17.4%;2020年高龄老人将逼近60万76人,2050年突破100万人。
不能完全自理的老人已占老年人口的14%,其中近一77半为失能失智老人。
78(3)老年抚养比不断提高,城市竞争力受到不利影响79老年人口增多,导致劳动力年龄结构老化、社会保障负担加重、社会稳定80隐患增大等一系列问题,将导致对城市竞争力的不利影响,老龄化问题是北京81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的巨大挑战。
2.1.2 养老需求分析8283(1)养老服务需求总量日益增大84老年人口总量不断增长,占总人口比例不断上升,老龄化程度进一步加深,85社会对养老设施需求总量日益增大。
86(2)养老需求多层次、多样化87由于老年人家庭结构、年龄和健康状况、经济状况、养老观念等的差异,养老需求呈现养老需求全方位、养老模式多样化、养老服务提供特色化的特点。
8889(3)养老服务专业化、特色化高龄老人增多、慢性病多发,导致老人对专业化长期照护服务的需求不断9091提高,针对特殊老人的专门性、特色化服务需求不断增长,如专门收住痴呆老92人的护养院。
(4)残疾人的照护需求93 残疾人,特别是60周岁以下的重度残疾人(约11万人)在基本生活照料、94 医疗、康复等方面的需求与老年人相近,可入住养老机构接受专业服务。
9596 2.2 北京养老服务保障及设施发展概况97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老有所养”工作,养老保障和服务政策不98 断完善、财政投入不断加大,初步形成了“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99 机构养老为补充、社会优待为拓展”城乡一体化的新型养老服务体系。
100 2.2.1 养老服务和养老保障水平居全国前列101 (1)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逐步建立102 ● 广覆盖、多层次、可持续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如农村养老金和合作医103 疗等。
104 ● 应保尽保、分类施保的老年社会救助制度:如低保、五保和慈善救助等。
105 ● 分年龄段实施、适度普惠的老年社会福利制度:如高龄津贴、养老助残106 券等。
107 (2)多元化的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形成108 ● 实施《关于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办法》,65岁以上老人可享受11项社109 会敬老优待措施。
110 ● 出台和实施《北京市市民居家养老(助残)服务(“九养”)办法》。
111 ● 实施《关于加快养老服务机构发展的意见》。
112 2.2.2 养老设施建设大力推进、社会化程度逐步提高113 全市养老服务设施建设114 稳步推进,2014年底全市机115 构养老床位约10.9万张,常116 住百名老人床位约3.4张。
政117 府办与社会办养老床位比例118 约2:3,社会办比例正逐步上119 升。
120200120022003200420052006200720082009201020112012201320141.581.982.182.833.023.533.814.156.037.166.978.899.4710.94截至2014底全市已建立养老(助残)餐桌3669个,托老(残)所3727个;121122发展1.5万家养老(助残)服务单位,开展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精123神慰藉、老年教育、其他服务等六大类110项服务。
1242.3 养老设施存在的主要问题125126虽然近年来我市加大了各类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力度,取得了较大的发展,127但与日益增长的社会养老需求还存在较大差距,主要体现养老设施硬件条件和128养老设施政策管理两大方面。
2.3.1 硬件条件方面129130(1)养老设施总量不足131机构养老设施:2014年底全市常住百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仅为3.4张,与132国外先进水平(百名老人4-8床)和北京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的实际需求尚有一定差距。
133134社区养老设施:基础薄弱,难以满足实际需求。
城镇社区由于缺乏统筹、135用地紧张,养老设施场地严重不足,日间照料、文体活动等设施难以满足需求;136三分之二的乡村尚未健全居家养老服务设施。
137(2)养老设施空间分布不合理138城六区老年人口总量和比例均高于远郊区县,老龄化程度严重。
城六区由139于建设空间有限,养老设施建设难度大,导致城六区养老设施缺口较大,老人就近入住养老机构困难。
140141(3)养老设施建设标准偏低142部分机构养老设施,以街道和乡镇办为主,存在床位规模偏小、床均建设标准偏低的问题,空间较为局促、缺乏足够的活动空间和绿化场地,难以满足143144基本养老服务功能需求。
145社区托老所使用面积差异大,大部分使用面积不足500平方米,难以满足多146样化的使用需求。
2.3.2 政策管理方面147148(1)定位不明确,失能失智老人得不到充分照护根据国际经验,机构养老设施应以失能失智老人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专149150业的长期照护服务。
但现状机构养老设施的定位还不明确,入住机构养老设施151的不能自理老人仅占30%。
导致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一是缺乏引导政策、配套评152估机制、专业护理人员,二是由于养老保障水平还比较低,很多失能失智老人153无力支付高昂的护理费用。
而社区养老服务以基本的老年餐桌、保姆式服务为154主,长期照护服务更加匮乏。
由于难以得到机构或社区的照护服务,也导致一些老人不得不入住医院,长期占用医疗床位资源。
155156(2)机制不健全,设施建设缺乏合理引导和监督157虽然近几年国家和北京市先后出台了多项法规,但缺乏相应的实施细则和158管理标准,导致设施建设引导和监督机制尚未有效落实。
缺乏长期有效的行业159发展指导,导致社会力量建设养老设施存在“有钱没地,有地没钱”的无序现160象;配套土地政策、多元化投资机制不健全,导致养老机构在土地取得、融资经营等方面存在一定困难;养老设施建设机制不健全,存在配建缺失、建而不161162用、挪作他用及违规建设等现象;行业监管不到位,部分公共福利设施变相为163盈利设施,如会员制、宾馆改建设施的逃税行为;税收、水电、煤气、电信等方面扶持政策不到位,导致养老机构运营负担较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