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219-2004 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星级划分与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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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版

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版

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版
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版是一个根据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进行等级评定的标准和方法。

该评定版通过对养老机构的基本设施、服务内容和人员配备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将养老机构划分为不同的等级。

具体的等级划分可以根据评定版的具体要求进行制定,以下是一个可能的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版的示例:
1. 五星级养老机构:设施完善,环境舒适,服务质量高,专业护理团队配备齐全,提供个性化的康复护理、健康管理和心理疏导等服务项目。

有完善的安全管理系统和紧急救援措施。

2. 四星级养老机构:设施良好,环境宜居,服务质量较高,有专业的护理团队提供基本的康复护理和健康管理服务。

有较为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紧急救援预案。

3. 三星级养老机构:设施一般,环境尚可,服务质量一般,有护理团队提供基本的日常生活照料和康复护理服务。

有基本的安全管理措施和紧急救援预案。

4. 二星级养老机构:设施简陋,环境普通,服务质量低,护理人员缺乏专业知识和技能,提供基本的生活照料服务,但康复护理等方面不足。

通过基本的安全管理,但缺乏紧急救援预案。

5. 一星级养老机构:设施差,环境脏乱差,服务质量极低,护理人员素质低下,提供的服务不达标,无明确的安全管理和紧
急救援预案。

该评定版的具体评定方法可以通过评估养老机构的设施现状、卫生状况、服务内容和人员资质等方面来进行评价判定。

评估机构可以根据评定版的要求,进行现场检查和数据分析,最终给予养老机构相应的等级评定。

北京市养老服务相关标准

北京市养老服务相关标准

北京市养老服务相关标准
(一)机构养老服务标准(15 个)
1.DB11/T 132
2.71-2018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第71 部分:社会福利机构
2.DB11/T 148 —2008 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规范
3.DB11/T 1353-2016 养老机构图形符号与标志使用及设置规范
4.DB11/T 149-2016 养老机构院内感染控制规范
5.DB11/535 —2008 社会福利机构安全管理规范
6.DB11/T 1217-2015 养老机构老年人生活照料操作规范
7.DB11/T 1121-2014 养老机构社会工作服务规范
8.DB11/T 1122-2014 养老机构老年人健康档案技术规范
9.DB11/T 219-2014 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星级划分与评定
10.DB11/T 220-2014 养老机构医务室服务规范
11.DB11/T 303 —2014 养老机构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指南
12.DB11/T 305 —2014 养老机构老年人健康评估规范
13. DB11/T 1549-2018 养老机构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基
本要求
14. DB11/T 1573-2018 养老机构评价指标计算方法
15. DB11/T 3002-2015 老年护理常见风险防控要求
(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标准( 2 个)
DB11/T 1515-2018 养老服务驿站设备配置规范
DB11/1309-2015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设计标准
(三)居家养老服务标准(7 个)
18.DB11/T 1598.1 (2、3 、4、5 、6 、7)—2018 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标准(第 1 —7 部分)。

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

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

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引言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养老服务的需求与日俱增。

养老机构作为提供养老服务的重要载体,在满足老年人基本生活需求的同时,也需要提供良好的服务质量和安全保障。

为了规范养老机构的管理,确保老年人的权益得到保护,我国建立了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体系,本文将介绍这方面的具体内容。

1. 等级划分养老机构按照服务质量、设施设备、管理水平等方面的要求,被划分为不同的等级。

根据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养老机构主要分为以下几个等级:1.1 五星级五星级养老机构是最高等级的机构,要求最为严格。

这些机构具有卓越的服务质量和高水平的设施设备,能够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需求。

此类机构通常提供高品质的餐饮、医疗、康复和娱乐等服务,设施设备先进,管理水平优秀。

1.2 四星级四星级养老机构是较高等级的机构,服务质量和设施设备相对较好。

这些机构通常能够提供较为全面的服务,但与五星级机构相比,可能在某些方面有所差距。

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也要达到一定的标准。

1.3 三星级三星级养老机构是一般等级的机构,设施设备和服务质量相对一般。

这些机构要求提供基本的养老服务,但可能在服务内容和设施设备方面有所欠缺。

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需要达到一定的要求。

1.4 二星级二星级养老机构是较低等级的机构,设施设备和服务质量较差。

这些机构的服务内容和质量可能有所限制,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需有一定提高空间。

1.5 一星级一星级养老机构是最低等级的机构,要求最为宽松。

这些机构可能处于起步阶段,设施设备和服务质量有限,但需要满足基本的管理要求。

2. 评定标准养老机构的评定标准主要包括服务质量、设施设备和管理水平三个方面。

2.1 服务质量服务质量是评定养老机构等级的重要指标,主要包括饮食、医疗、康复和娱乐等方面的评估。

评定者将根据机构提供的食品安全和卫生情况、医疗护理能力、康复设施和活动安排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

2.2 设施设备设施设备是评定养老机构等级的另一个关键指标,涵盖了建筑物结构、房间布局、设备设施的完善程度等方面。

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日检查、月考核、年评估检查记录

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日检查、月考核、年评估检查记录
现场查看
8
老年人心理情况
询问老人
9
老年人服药情况
询问老人
10
巡查情况
现场查看
备注:全部合格奖励200元;1-2项不合格月扣20元;3-5项不合格月扣50元;全部不合格月扣100元。
此检查记入月考核、年评估记录中。检查全部合格,年终奖励500元。
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日检查、月考核、年评估检查记录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方式
1日检查2月考核3年评估
检查细则
检查结果
1符合2不符合
需整改内容
1
日常送水送餐服务
查看老人暖壶及餐食
2
老人身体清洁情况
查看老年人
3
老年人衣物清洁
查看老年人衣物
4
老年人护理
查看操作
5
房间异味、清洁
现看
7
食品过期情况

养老服务机构标准体系-要求、评价、改进

养老服务机构标准体系-要求、评价、改进

养老服务机构标准体系要求、评价与改进Support Aged service Organization standard systemRequirements,evaluations and improvements2005-06-28发布2005-08-01实施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11/T 303- 2005目录前言.⋯⋯,..........⋯⋯。

..⋯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

..⋯4养老服务机构标准化工作的基本要求5养老服务机构标准体系、、....⋯⋯6养老服务机构标准体系的编制⋯⋯7养老服务机构标准体系的自我评价二8养老服务机构标准体系的改进⋯⋯为提高我市养老服务机构管理服务水平,建立养老服务机构标准体系,依据GB/T15496和GB/T19273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是《养老服务机构标准体系》系列标准之一,与《养老服务机构标准体系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共同构成养老服务机构建立标准体系的指导性文件。

本标准由北京市民政局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社会福利管理处。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新京、杨会英、彭嘉琳、李放、宋国建。

养老服务机构标准体系要求、评价与改进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养老服务机构标准化工作的基本要求、养老服务机构标准体系的组成、编制原则和要求以及养老服务机构标准体系的评价与改进。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养老服务机构。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GB/T 13016 标准体系表编制原则和要求GB/T 13017 企业标准体系表编制指南GB/T 15496 企业标准体系要求GB/T 15497 企业标准体系技术标准体系GB/T 15498 企业标准体系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体系GB/T 19273 企业标准体系评价与改进DB11/T 148-2002 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标准DB11/T 219-2004 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星级划分与评定DB11/T 304-2005 养老服务机构标准体系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养老服务机构星级评定细则五星级

养老服务机构星级评定细则五星级
38
设置安静、温馨、舒适的心理咨询室。
未能设置此项不得分,不按要求设置扣3分。
5
现场查看。
39
设置棋牌室、书画室、音乐室、手工制作室、老人集中活动的多功能厅等。
每缺一项扣1分。
5
现场查看。
40
设置健身活动场所,健身器材不少于15件,活动场所总使用面积不小于300㎡。
1.未设健身活动场所此项不得分;
2.健身器材少于15件扣2分;
5
现场查看。
14
自理老人配备可移动呼叫设备。
未配备此项不得分。
5
现场查看。
15
痴呆老人房间设有监控系统。
未设置此项不得分。
5
现场查看。
16
每个房间配备数字电视,自理老人房间设有电话机、网络端口(或无线网络覆盖)。
1.未配备电视扣3分;
2.未配电话机、网络端口各扣1分。
5
现场查看。
17
每个护理区域配备供老人使用公共微波炉、冰箱等设备。
10
1.查看建筑平面图。
2.现场核查;
3.专用洗衣机贴有标识;
4.外包洗涤,查看协议书。
42
设有消防安全电子报警器,所有安全疏散通道和出口均设消防安全指示标志,并保持通畅;走廊、房间醒目处有区域消防疏散示意图,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每缺一项扣1分。
5
现场查看。
43
设有电子监控系统,公共场所、公共出口、走廊、过道等区域和部位设有摄像头。
1.无考核记录扣3分;
2.无改进制度扣2分;
3.抽查考核不合格,每人扣1分。
10
1.查看资料;
2.现场抽5名工作人员考核。
57
收费项目及标准公开,工作制度、流程上墙。

《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实施内容与分值》(试行稿)

《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实施内容与分值》(试行稿)
(2)门的开启形式为平开门或电动感应平移门,严禁采用旋转门;
(3)门扇易于老年人开启,且开启后不会快速关闭,不会夹伤老年人。
1
1.4.11除平坡出入口外,在门完全开启的状态下,建筑物出入口的平台净深度不应小于1.50m;出入口内外应留有直径不少于1.50m的轮椅回旋空间。
1
1.4.12建筑主要主入口上部设有雨篷,且可覆盖人员等候区域,其深度应超过台阶外缘1.00m以上,雨篷应做有组织排水。
基本要求
1.3.2机构设有应急导向标识,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出口标志、疏散路线标志、消防和应急设备位置标志、楼层平面疏散指示图等,且信息准确无误,具有一致性、连续性和显著性。
1
1.3.3机构设有通行导向标识,包括但不限于人行和车行导向标志、楼梯/电梯导向标志、楼层号等,且信息准确无误,具有一致性、连续性和显著性。
(3)设无线局域网络全覆盖设施。
1
1.4
院内无障碍
(50分)
1.4.1机构内设有室外活动空间,或临近公共绿地,可满足老年人室外活动需求。
注:机构内无室外活动空间时,此项不得分。
2
1.4.2机构内设室外活动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活动场地单独设置,便于轮椅老人到达,位置应避免与车辆交通空间交叉;
(2)应保证能获得日照,宜选择在向阳、避风处;
《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实施内容与分值》
(试行稿)
表1 环境评定实施指标与分值表(120分)
评定内容
评定实施内容
分值/要求
1.1
交通便捷度(含卫生控制和工作动线)
(10分)
1.1.1机构的公共交通情况符合以下条件时得相应分数:
(1)机构主要出入口300米内,有至少1个公共交通站点(包括公共汽车站点、轨道交通站点等),得1分;

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标准及常见问题解析

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标准及常见问题解析

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标准及常见问题解析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标准是用来对不同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和设施条件进行评估和等级划分的依据。

评定标准通常由相关政府部门或专业机构制定,以确保养老机构提供安全、健康、高质量的服务。

以下是一般性的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标准以及一些可能出现的常见问题的解析:一、服务质量标准:1. 人员配备:养老机构应具备足够的护理人员和医护人员,以确保提供合格的医疗护理服务。

2. 生活关怀:机构应提供养老人员的日常生活关怀,包括饮食、洗浴、康复等。

3. 医疗护理:机构应提供必要的医疗护理服务,包括定期体检、用药管理等。

4. 康复服务:机构应提供康复和康复护理服务,以帮助老年人保持或恢复健康。

5. 文化娱乐活动:提供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的活动,如娱乐、文化、体育等。

•问题1:服务人员不足。

解决方案:增加护理和医护人员,确保足够的服务人员以满足老年人的需求。

•问题2:服务质量差。

解决方案:提供培训和监督,以提高服务质量。

•问题3:设施条件不符合标准。

解决方案:进行必要的设施改善和维护,确保老年人的安全和舒适。

二、设施条件标准:1. 场地和房间:机构应有足够的场地和房间,确保老年人的生活空间和私密性。

2. 安全设施:机构应有适当的安全设施,包括消防设备、紧急通道等。

3. 卫生条件:机构应保持干净的卫生条件,以预防传染病传播。

4. 食堂和厨房:提供合理的餐饮设施和食品卫生管理,确保老年人的饮食安全。

•问题1:设施老旧。

解决方案:进行设施改善和维修,确保老年人的生活环境符合标准。

•问题2:安全设备不全。

解决方案:提供必要的安全设备,以确保老年人的安全。

•问题3:卫生条件差。

解决方案:提高卫生管理标准,确保老年人的健康和安全。

三、管理和运营标准:1. 机构管理:机构应有合格的管理人员和管理体系,确保运营规范。

2. 财务管理:机构应有健全的财务管理体系,确保老年人的资金安全。

3. 投诉处理:机构应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妥善处理老年人和家属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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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080.99DB A 12备案号:14866-2004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T 219—2004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11/T 219—2004目 录前言 (Ⅱ)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管理质量星级划分 (2)4.1 指导原则 (2)4.2 星级和代号 (2)4.3 星级划分 (2)5 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星级的评定 (3)5.1 组织 (3)5.2 权限 (3)5.3 评定人员素质 (3)5.4 评定程序 (3)6 标志管理 (3)7 星级评定条件 (3)7.1 服务质量要求 (4)7.2 服务质量标准 (5)7.3 一星级 (5)7.4 二星级 (7)7.5 三星级 (9)7.6 四星级 (12)7.7 五星级 (15)IDB11/T 219—2004II前 言本标准是参考国际服务企业星级划分及评定管理,并结合我市养老服务行业现状制定。

制定和实施本标准,目的在于推广养老服务质量标志,确定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的星级概念,树立养老服务机构在市场中的星级形象,这将有利于加强养老服务行业管理水平,促进养老服务质量的提高,帮助老年人选择适当的星级养老服务机构作为养老服务的提供者,对满足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需要都有重要意义。

本标准由北京市民政局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社会福利管理处。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新京、杨会英、李建平、彭嘉琳、郭幼生、宋国建、丁辉。

DB11/T 219—2004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星级划分与评定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养老服务行业服务质量的星级划分的原则、依据、条件和评定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地区各种类型、不同管理体制的养老服务机构,包括老年公寓、托老所、老年社会福利院、养老院、敬老院、老年护理院。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6-93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T 10001.1-2000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GB/T 18883-2002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JGJ 50-2001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122-99 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MZ 008-2001 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DB11/T 148—2002 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标准DB11/T 149—2002 养老服务机构院内感染控制规范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办法(63号)2000年9月19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通过。

3 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3.1星级用星表示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的评审结果。

3.2等级对功能用途相同但质量要求不同的产品、过程或体系所作的分类或分级。

3.3养老服务机构是指为老年人提供养护、康复等综合性服务的机构。

3.4顾客产品或服务的接受者。

3.5服务1标准分享网 免费下载DB11/T 219—20042 为满足顾客的需要,供方与顾客接触的活动和供方内部活动所产生的结果。

3.6供选服务养老服务机构根据DB11/T 148中的20项服务内容,依据本机构专业人员和设施设备配备情况,为满足顾客的需要,供老年人选择的服务项目。

3.7服务标准为达到某项服务工作要求所制定的标准。

3.8服务质量反映服务满足明确或隐含需要能力的特性总和,核心是满足顾客的需要,作为等级划分的依据。

3.9服务质量标准规定服务特征的定量、定性质量指标和要求的标准文件。

3.10服务标准体系服务标准按内在联系形成科学的有机整体。

3.11服务质量标志依据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所能满足需要的程度,经评定机构授予的专门星级标志。

4 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管理质量星级划分4.1 指导原则4.1.1 统一规范养老服务行业等级划分依据,做到先进合理,有利于改善养老服务环境,提高养老服务质量。

4.1.2 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星级划分的标准按本标准第7章条款执行。

4.2 星级和代号采用星级制,养老服务质量划分为五个星级。

一颗星表示一个星级,从低到高依次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

星级越高,表示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越高和服务设施设备更加完善。

4.3 星级划分4.3.1 基本原则4.3.1.1 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规定。

4.3.1.2 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4.3.1.3 有效的满足顾客对服务功能性、经济性、安全性、时间性、舒适性和文明性的明确需求。

4.3.1.4 确定有关服务质量的定量和定性要求。

4.3.2 基本内容4.3.2.1 涉及到养老服务的主要范围。

4.3.2.2 使用特定养老服务行业的专业术语。

4.3.2.3 提供养老服务机构已具备、合理完善的服务标准体系。

4.3.2.4 提供养老服务管理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4.3.2.5 提供养老服务质量定性的、定量的要求以及为实现质量要求所采取的落实管理职责、配备适当的人员和物质资源的要求。

4.3.2.6 提供养老服务的安全、卫生要求。

DB11/T 219—20044.3.2.7 以设备条件、技术力量、经营能力、服务水平为依据,明确服务质量的等级以及用于考核或评价的相应要求。

5 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星级的评定5.1 组织设立北京市养老服务质量星级评定机构负责全市养老服务机构星级评定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市评定委员会由市民政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其他相关部门的专家组成,统一负责评定并监督全市养老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和服务质量标志的使用;各区县成立评定小组负责本辖区养老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工作的具体实施,评定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评定委员由具备相应评定资质证书的人员担任。

5.2 权限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星级标志评定分两级进行。

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由市评定委员会负责评定;二星级及以下由区县评定小组负责评定。

各区县应将评定结果报市养老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委员会审核备案。

5.3 评定人员素质要求5.3.1 思想品德好,做到严格要求,认真负责,秉公办事,不谋私利。

5.3.2 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相关业务知识。

5.3.3 熟悉养老服务工作,具有较丰富的行业管理经验。

5.3.4 具有较强的分析、研究能力,有一定的协调组织能力和口头、文字表达能力。

5.4 评定程序5.4.1 养老服务机构向各级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委员会提出星级评定申请,评定委员会受理星级评定申请。

5.4.2 评定方法:按照执业要求、绩效、服务标准体系、服务质量、环境、设施设备等方面的评定细则完成评定。

5.4.3 组织评定:成立评定小组;审查相关资料;实地检查;提出评定审核结论。

5.4.4 市养老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

5.4.5 市养老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委员会公示评定结果并颁发证书和标志。

6 标志管理6.1 标志实行自愿申请,强制管理制度。

6.2 标志由市养老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委员会统一制作。

6.3 经过评定的养老服务机构由市养老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委员会授予相应星级的服务质量标志,并颁发证书。

6.4 标志的有效期为三年(自颁发证书之日起计算)。

到期必须重新申请、评定。

在有效期内(满一年)可继续申请较高等级的评定。

6.5 养老服务机构在使用标志期间,一经发现与标准不符或给顾客带来直接的、间接的利益损害的行为时,可根据情节进行如下处理:书面警告、通报批评、降低星级标志直至取消星级标志。

星级标志取消后二年方可重新申请。

6.6 凡标志使用有效期满而不继续申请者,不得继续使用标志。

7 星级评定条件星级评定以养老服务质量星级评定项目考核、评分为基础,与顾客满意程度考察相结合,全面考核,综合评判。

3标准分享网 免费下载DB11/T 219—20047.1 服务质量要求7.1.1 服务基本要求7.1.1.1 行为规范要求7.1.1.1.1 尊老敬老,以人为本。

对顾客一视同仁,不分种族、民族、年龄、性别、身体状况、贫富、亲疏。

7.1.1.1.2 服务第一,爱岗敬业。

有礼貌,诚实、热情、平易近人。

7.1.1.1.3 尊重人格、民族、宗教信仰和个人习惯、保护个人隐私。

7.1.1.1.4 尊纪守法,自律奉献,保护服务双方的合法权益。

7.1.1.2 仪容仪表要求7.1.1.2.1 仪表端庄、精神饱满、佩带饰品符合行业要求。

7.1.1.2.2 表情自然、和蔼、亲切,微笑服务。

7.1.1.2.3 服装整洁,着装规范,佩带胸卡上岗。

7.1.1.3 举止姿态要求7.1.1.3.1 语言文明,主动服务,举止大方、体现文明礼貌的职业形象。

7.1.1.3.2 对顾客提出的问题,应予以耐心解释,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7.1.2 服务标准体系7.1.2.1 有适应本机构运行的服务标准体系。

包括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工作标准。

通过建立服务标准体系,实施过程管理,加强程序管理和流程管理的方式,达到机构管理的最优化。

7.1.2.2 管理标准包括本院质量方针、机构发展规划、组织结构体系、服务管理程序和过程、资源管理、安全管理和其它配套的管理制度等。

7.1.2.3 供选服务项目有服务提供程序或流程。

其服务程序的目的、范围、职责、过程、支持性文件和质量记录做到目的明确、职权清晰、服务过程实用、确保顾客安全、记录完善。

7.1.2.4 通过评估制定个人照顾计划,与顾客签订双方认可的养老服务合同;为顾客提供适宜必需的服务。

定期检查和改进。

7.1.2.5 有服务投诉和持续改进程序。

7.1.2.6 对机构可能发生的危机定期进行评估,有危机处理预案或流程。

7.1.2.7 有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对机构的服务质量管理情况进行统计学处理(包括老人在院人数、工作人员人数、各项服务质量指标完成情况、院内感染发生率),并按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7.1.2.8 技术标准包括技术基础标准、技术操作规程、作业标准,定期进行技术检验。

7.1.2.9 工作标准包括各岗位的责任与权限、工作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作业标准等。

7.1.3 服务人员资质要求7.1.3.1院长必须持有北京市民政局核发的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院长执业证书并接受社会工作类专业知识的培训。

7.1.3.2副院长必须持有北京市民政局核发的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院长执业证书。

同时持有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7.1.3.3部门主管必须持有相关专业学历,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150张床位以上,特别是入住有生活半自理老人的养老服务机构,至少有一名具备5年以上二级综合医院工作经历的护理管理人员负责照料、护理服务工作,至少有一名社会工作者负责社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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