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晶光电: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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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盛机电: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晶盛机电: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316 证券简称:晶盛机电编号:2020-035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重要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一、会议召开情况1、会议召开时间:(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18日(星期一)下午1: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18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8日9:15 -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创智一号2号楼7楼。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曹建伟先生。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文件精神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中小投资者标准按《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17.1 条关于社会公众股东的规定执行。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90人,代表股份数量791,401,8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61%。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0人,代表股份数量735,110,3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2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80人,代表股份数量56,291,4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8%。

3、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81人,代表股份数量71,995,4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0 %。

明星电力: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明星电力: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01 证券简称:明星电力编号:临2020-026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5月21日(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四川省遂宁市开发区明月路56号,明星康年大酒店27楼会议室(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经与会董事一致推举,由公司董事、总经理向道泉先生主持。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董事长王更生先生因出席遂宁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未能参加本次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监事会主席何永祥先生因出席遂宁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未能参加本次大会。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大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一)非累积投票议案1、议案名称:《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2、议案名称:《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3、议案名称:《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审议结果:通过4、议案名称:《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5、议案名称:《关于预计2020年度购售电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会议同意公司预计的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公司预计向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购买电力20.20亿千瓦时,预计金额(不含税、基金和附加)71,000万元;控股子公司甘孜州康定华龙水利电力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预计向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出售电力0.80亿千瓦时,预计金额(不含税、基金和附加)1,600万元。

审议本议案时,控股股东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84,591,126股全部回避了表决。

水晶光电: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10年7月) 2010-07-29

水晶光电: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10年7月) 2010-07-29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办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企业版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

第三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二章持股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一般原则和规定第五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将其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存在不当情形,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拟进行买卖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并提示相关风险。

第六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其向公司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同意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时公布相关人员买卖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份:(一)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三)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四)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海洋王: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海洋王: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724 股票简称:海洋王公告编号:2020-047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未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一)会议召开情况1、会议召开时间:(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5月8日(星期五)15:00(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5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8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8日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高新路1601号海洋王科技楼6楼会议室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周明杰先生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5人,代表股份515,478,8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5943%。

其中:1、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5人,代表股份515,478,8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5943%;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6人,代表股份2,101,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19%。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久之洋: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久之洋: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516 证券简称:久之洋公告编号:2020-026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进行单独计票。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1、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5月21日14:00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5月2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15日(星期五)3、现场会议地点:武汉市江夏区庙山开发区明泽街9号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振华先生6、本次会议的召开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05,009,83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8.338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04,984,23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8.324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5,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4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59,83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88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34,23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746%。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证券代码:002273 股票简称:水晶光电公告编号:(2019)131号债券代码:128020 债券简称:水晶转债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1、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水晶光电”或“标的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台州农银凤凰金桂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农银凤凰”)拟将其持有的公司8,340.4741万股股份(占公司最新总股本的7.234%)协议转让给杭州深改哲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受让方”)。

本次转让完成后,受让方将持有公司7.234 %的股份,农银凤凰将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2、公司控股股东星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星集团”)与受让方共同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本次转让完成后,双方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3、本次协议转让股份涉及公司股份比例未触及要约收购。

4、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地位发生变化。

5、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相关手续。

6、本次协议转让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份协议转让概述公司于2019年12月20日接到持股5%以上股东农银凤凰的通知,农银凤凰与受让方于2019年12月20日签署了《杭州深改哲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台州农银凤凰金桂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股份转让协议》。

农银凤凰拟将其持有的公司8,340.4741万股股份(占公司最新总股本的7.234 %)协议转让给受让方。

本次转让价格为15.111元/股(即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标的公司股票收盘价的90%),股份转让价款共计126,032.9042万元人民币。

亿晶光电: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亿晶光电: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37 证券简称:亿晶光电公告编号:2020-031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5月29日(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常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金武路18号)(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因疫情防控原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无法到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公司视频会议系统以视频方式参会,见证律师亦通过前述视频方式列席现场会议并进行见证。

通过公司视频会议系统以视频方式参会或列席会议的前述人员视为参加现场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李静武先生主持,议案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因疫情防控原因,董事长李静武先生、董事陈芳女士、董事林世宏先生、独立董事沈辉先生、独立董事沈险峰先生、独立董事谢永勇先生,以上6人通过视频会议系统出席会议,董事刘强先生、董事荀耀先生和董事张婷女士出席了现场会议;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因疫情防控原因,监事会主席申惠琴女士通过视频会议系统出席会议,监事窦仁国先生和监事黄欣初先生出席了现场会议;3、公司董事会秘书张婷女士出席了现场会议,公司总经理刘强先生、副总经理孙铁囤先生及财务总监林世宏先生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一)非累积投票议案1、议案名称:《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审议结果:通过2、议案名称:《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审议结果:通过3、议案名称:《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审议结果:通过4、议案名称:《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审议结果:通过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审议结果:通过6、议案名称:《关于聘请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董事2020年度基本薪酬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监事2020年度基本薪酬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无三、律师见证情况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吉奎、罗汝琴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深南电路: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南电路: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16证券简称:深南电路公告编号:2019-082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1、召开时间:(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1月19日(星期二)15:00;(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1月18日-2019年11月1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1月19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1月18日15:00至2019年11月19日15:00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侨城东路99号公司5楼大会议室3、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4、召集人: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5、主持人:董事长杨之诚先生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7名,代表股份238,686,7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3344%。

其中:(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8名,代表股份235,587,0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4210%。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9名,代表股份3,099,7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34%。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三、议案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236,238,5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743%;反对2,399,0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51%;弃权49,1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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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73 股票简称:水晶光电公告编号:(2020)054号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新增、修改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0年5月18日(星期一)下午14:00
(2)召开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开发大道东段2198号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召集人: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林敏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0人,代表259,491,634股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44%。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8名,发出表决票共8张,收回8张,有效票8张,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70,295,2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217,688,332股的14.07%。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12名,代表股份89,196,363股,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217,688,332股的7.37%。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259,491,634股,其中同意票259,486,33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票5,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2、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259,491,634股,其中同意票259,486,33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票5,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审议通过了《2019年财务决算报告》;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259,491,634股,其中同意票259,486,33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票5,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4、审议通过了《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259,491,634股,其中同意票259,486,33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票5,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259,491,634股,其中同意票259,486,33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票5,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公司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除外)的表决结果为6,616,31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2%;5,3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8%;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

6、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募集资金使用的专项报告》;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259,491,634股,其中同意票259,486,33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票5,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公司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除外)的表决结果为6,616,31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2%;5,3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8%;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

7、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225,023,697股,其中同意票225,003,49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票20,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公司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除外)的表决结果为6,601,41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69%;20,2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31%;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

关联股东董事长林敏、董事兼副总经理盛永江回避表决。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259,491,634股,其中同意票259,486,33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票5,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公司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除外)的表决结果为6,616,31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2%;5,3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8%;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

9、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259,491,634股,其中同意票259,486,33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票5,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公司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除外)的表决结果为6,616,31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2%;5,3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8%;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

10、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259,491,634股,其中同意票259,486,33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票5,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公司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除外)的表决结果为6,616,31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2%;5,3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8%;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

三、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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