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工作指导员制度

合集下载

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管理办法

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管理办法

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管理办法
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是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在非公有制企业的规定,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的有关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管理的规章制度。

一、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的聘任
1.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的聘任,应当遵循党的组织原则、民主集中制,由企业党组织经过集体讨论,研究决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并经企业董事会同意,由企业党组织聘任。

2.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应当具备党员基本素质,具
有党建工作经验,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社会关系,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责任感,且有较强的抗压能力。

二、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的职责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组织
宣传党的主张,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维护党的权威和集体纪律;
2.组织开展党的建设,推动党的建设工作落实到位;
3.协助企业党组织开展党的建设工作,组织党员参加党的组织
生活,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4.组织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加强党的群众观念;
5.发现和报告企业党。

县后进村党建工作指导员管理办法_0

县后进村党建工作指导员管理办法_0

县后进村党建工作指导员管理办法为切实加强后进村党建工作指导员的考核管理,确保后进村党建工作指导员制度取得实效,根据中共银川市委组织部《关于加强后进乡村党组织建设的通知》要求和县委办公室《关于聘请农村党建工作指导员的通知》精神,制订如下管理办法:一、人员调整制度。

各乡镇和包村部门在确定后进村党建工作指导员的人选时,原则上要把那些熟悉党建知识、热爱农村工作的年轻后备干部和已从实职岗位退居非领导职务的干部选派为后进村党建工作指导员。

后进村党建工作指导员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对因工作调动或其它原因确需调整的,包村部门要及时同乡镇党委沟通,并报县委组织部批准。

二、驻村工作制度。

后进村党建工作指导员工作与原单位脱钩,每月到村上工作时间不少于20天,离开派驻乡镇、村3天以上要向乡镇党委书面请假。

条件成熟的村,可由乡镇党委任命农村党建工作指导员挂职村党支部副书记,以便于开展工作。

三、学习培训制度。

派驻期间,指导员统一纳入乡镇干部学习培训规划,参加乡镇党委组织的理论和业务学习。

同时,要积极指导并督促执行好所驻村建立健全“三会一课”、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等制度。

四、交流反馈制度。

县委组织部每季度召开一次指导员工作例会,听取指导员工作情况汇报,相互交流经验,共同探讨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的办法。

县属涉农部门主要领导要参加县委组织部组织召开的指导员工作例会;乡镇主要领导要参加乡镇组织召开的指导员工作例会。

后进村党建工作指导员每月要向所派驻乡镇党委和派出单位汇报思想、工作、生活等情况。

五、工作帮扶制度。

派出单位要按照“干部作代表,单位作后盾,主要领导负总责”的要求,明确联系领导,并把指导员派驻村及乡镇作为挂钩联系点,单位主要领导每两个月至少一次到联系点进行调研、指导,并在资金、技术、信息等方面提供力所能及的帮扶;乡镇领导要同党建工作指导员保持经常性联系,帮助解决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协调并指导开展农村工作,加强同农村党建工作指导员派出单位的联系和沟通。

党建工作指导员制度

党建工作指导员制度

开发区党建工作指导员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及时研究解决党建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执政能力和决策水平,扩大党组织在企业“两新”组织(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的覆盖面,引导开发区基层党组织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坚持严格选派条件、严格监督管理、专兼职结合、有利于组织建设、有利于企业“两新”组织健康发展的原则,紧紧围绕企业“两新”组织改革和生产经营,切实做好“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促进基层党组织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第二章主要职责第三条党建指导员在派出单位党组织的领导下,主要做好五项工作:(一)积极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决议和指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加快社会主义新开发区建设,为开发区加快发展出谋划策;鼓励、引导“两新”组织依法经营,为企业献计献策,协调企业内部的劳资关系,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不断增强党组织在基层党员群众中的向心力和号召力;(二)按照参与不干预、支持不拆台、引导不强制、监督不迁就的“四不”工作原则,采取灵活多样的工作方法,积极开展党工共建工作,组织和领导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做好党员发展工作,指导、支持工会、共青团和妇代会等群众组织开展工作,为企业“两新”组织群团工作创造条件;(三)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开展小康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培育“两新”组织企业文化,营造企业精神,增强“两新”组织的发展合力;(四)结合“两新”组织发展特点和实际,协助基层党组织抓好领导班子的自身建设。

同时,积极做好“两新”组织业主和职工之间的协调工作,维护基层群众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稳定等工作;(五)为“两新”组织健康发展当好参谋,教育引导业主守法经营,依法纳税。

第三章选派条件、途径及范围第四条选派的党建工作指导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带头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龄在5年以上,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政治素质好;(二)热爱党务工作,坚持走群众路线,善于做党员和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有从事党务工作3年以上的经验,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三)能够认真学习市场经济知识、经营管理知识、懂企业经营、会管理;(四)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事业心强,清正廉洁,作风正派,身体健康,精力充沛。

街道选派“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管理办法

街道选派“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管理办法

×ד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选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以下简称“党建指导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党建指导员作用,增强工作的科学性、实效性,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党建指导员,是指由××党工委、派驻到“两新”组织指导开展党建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选派第三条采取专兼职结合的形式,选派热心服务群众、具有党建工作经验和较强组织协调能力的党员充实到街道“党建工作指导站”,担任党建指导员。

第四条根据辖区“两新”组织规模,按照1:30的比例,选派1名党建指导员负责指导30家“两新”组织。

服务期一般为2年,根据工作情况,可以连续担任。

第五条党建指导员的选派范围:(一)从街道机关年轻后备干部、党务干部、区管非领导职务干部、社区干部骨干和大学生志愿者选派;(二)从党建组团秘书处党员干事、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组团成员单位党员骨干、退休党员教师、党员复转军人等群体中选聘。

第六条党建指导员的派驻范围:(一)已建立党组织的“两新”组织;(二)有正式党员,但尚未组建党组织的“两新”组织;(三)暂未建立党组织、没有正式党员,已登记运营,从业人员在30人以上非公有制和从业人员10人以上的社会组织。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七条党建指导员的主要职责:(一)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传达上级工作部署及党建工作安排,引导“两新”组织合法经营,履行社会责任。

(二)在“两新”组织中培养发展入党积极分子;重点发展管理骨干、一线员工、出资人入党,把好质量关,培养党务骨干;(三)摸清“两新”组织党员情况,引导建立党组织,帮助建立完善党建工作制度,指导开展“三会一课”,打造党建示范点。

(四)深入“两新”组织联系走访,列席党建工作会议,掌握党员职工思想动态,沟通反映业主和员工意见建议,协调解决各种矛盾和难点问题,抓好思想政治和企业文化建设。

(五)主动关心服务“两新”组织生产经营、技术革新等,提出合理意见建议,争取党建工作支持,加强群团组织建设;(七)每季度向上级党组织反馈“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情况,总结经验作法,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非公企业党建指导员选派管理制度

非公企业党建指导员选派管理制度

非公企业党建指导员选派管理制度1、经工商登记注册的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及各类专业市场等非公有制企业,均要选配党建工作指导员。

2、非公企业党建指导员由街道党工委从机关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中选派,或由基层推荐。

所选派的党建工作指导员必须是具有两年以上党龄的中共正式党员,要有较好的政治素质和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立场坚定,事业心强;有一定的党务工作经验,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善于做职工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要熟悉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等业务。

3、党建指导员一般实行非常驻形式,即与原单位工作不脱钩,定期到企业开展党的活动。

企业规模较大、且企业主有要求的,也可采取“双向选择、企业聘用”形式,即党建指导员与原单位工作脱钩,驻厂帮助工作。

4、对党建指导员要进行上岗培训和经常性的业务培训。

5、对党建指导员的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街道党工委要指导他们因企制宜制定工作规划和目标,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

6、严明工作纪律。

党建指导员不准以权谋私和为难企业主,不准以任何方式增加企业负担。

7、加强督办检查,确保党建指导员工作到位。

街道党工委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建指导员会议,听取情况汇报,交流工作经验,帮助党建指导员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非公企业党建指导员工作制度1、认真履行党建指导员职责,严格按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办事,坚持从非公企业的特点出发,积极开展党的工作,促进非公企业健康发展。

2、加强对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十七大精神和市场经济知识、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理论素养和工作能力。

3、正确处理指导员工作与本职工作的关系,每月至少到非公企业活动2次以上。

4、抓好非公企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工作,并协助有关党组织做好非公企业的党员发展工作。

为企业建立党组织创造条件,指导企业建立工会、共青团组织。

5、定期到非公企业协助企业抓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精神文明建设,提高职工队伍整体素质。

【党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制度.doc

【党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制度.doc

【本文由书林工作坊整理发布,如有疑问可关注私信。

谢谢!】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朝阳新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保证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健康快速发展,朝阳新区管理委员会党委决定在朝阳新区建立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制度。

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建立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是充实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工作力量的重要举措,是提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组建率的有效办法,是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有效载体。

建立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制度,有利于发展员工中的先进分子入党,创造条件组建党组织,不断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有利于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推动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贯彻执行;有利于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引导和监督,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有利于通过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扩大党组织和党员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影响力;有利于维护业主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使党执政为民的宗旨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得到实现。

各级党组织一定要从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全局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选派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的重要意义,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建设一支适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需要、数量充足的党建工作指导员队伍,为做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创造条件,不断开创朝阳新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新局面。

二、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基本职责和主要任务党建工作指导员要坚持指导与服务相结合,在实际工作中,既要成为帮助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组建党组织、发展新党员的指导员,又要成为指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宣传员,还要成为帮助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解决难题的协调员。

其基本职责和主要任务为:1、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依法经营;2、指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做好党组织组建工作,积极帮助未成立党组织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为尽快成立党组织创造条件;3、指导、帮助新组建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开展活动、发展党员,建立健全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生产经营相适应的党组织活动的各项制度;4、指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抓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和支持社会公益事业活动,帮助建立群团组织;5、了解、反映业主和员工的意见和建议,维护业主、党员和员工的正当权益,协调好业主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之间的关系;6、帮助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排忧解难,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创造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7、完成党组织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党建工作指导员管理办法(非公有制企业)

党建工作指导员管理办法(非公有制企业)

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我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的管理,充分发挥党建工作指导员的作用,增强工作的科学性、实效性,根据《党章》和市、区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选派党员干部担任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的目的是为了全面提升我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水平,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创新党的活动方式,夯实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进一步落实“党的组织、党的工作”在非公有制企业中全覆盖的各项任务,促进非公有制企业健康快速发展。

第二章职责任务第三条党建工作指导员要结合企业工作实际,制定科学的党建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

第四条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引导非公有制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正确的生产经营方向和事业发展方向。

第五条坚持指导与服务相结合,关心企业发展,深入调查研究,想企业所想、急企业所急、帮企业所需,积极为企业做大做强出谋献策,积极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第六条按照“成熟一个、组建一个、巩固一个、提高一个”的原则,指导和帮助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健全党组织。

积极培养入党积极分子,把具备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及时吸收到党组织中来。

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七条结合企业的特点,建立一套有利于开展党的工作、有利于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规章制度,指导企业开展争创“双强六好”企业党组织活动,使企业党建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第八条支持工会、共青团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帮助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搞好组织建设。

充分利用工会、共青团组织阵地,及时向广大职工群众宣传党的政策,扩大党组织在企业的影响力。

第九条按照上级党组织满意、业主满意、党员职工群众满意的要求,正确处理好国家、企业、职工三者的利益关系,加强职工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化解企业主与职工群众的利益矛盾。

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建设工作指导员管理办法

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建设工作指导员管理办法

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建设工作指导员管理办法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建设工作指导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建设工作,提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的组织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建设相互促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建设工作指导员的选拔、培养、管理和考核等工作。

第三条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建设工作指导员是指指导、推动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中共党员干部,包括从事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党组织书记、党务助理等党组织工作人员,以及从事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党内外智库专家,党外人士。

第二章指导员的选拔第四条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建设工作指导员的选拔应当坚持党的领导、原则性、实践性和广泛性原则,充分发挥党的组织作用。

第五条指导员的选拔应当注重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创新思维和实际工作经验的综合考量,确保指导员具备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熟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基本理论和方针政策、了解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发展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具备深厚的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等。

第六条指导员的选拔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包括初步考察、材料审核、组织面试、调查核实等环节。

选拔结果要经党组织批准和公示,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第三章指导员的培养第七条指导员的培养应当符合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需要和干部培养的规律,注重理论学习、实践锻炼和经验积累的结合,培养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专业能力的干部。

第八条指导员的培养要贯彻全员培养、注重能力提升和目标导向的原则,注重对中青年人才的培养和选拔。

通过组织培训、授课辅导、干部轮岗、实践锻炼等方式,提升指导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

第九条指导员的培养要结合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实际需求和发展要求,注重实际操作,加强指导员的实践能力,提升推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党建工作指导员制度
1、到岗制度。

党建工作指导员每月到所派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作时间不少于2天。

2、报告制度。

党建工作指导要按时向派出机关和党组织上报工作进度、工作成效、存在问题等相关情况。

3、例会制度。

主动参加各级党委、组织部门、非公有经济组织工委召开的会议,每季度赤芍召开一次派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企业业主和党建工作指导座谈会,汇报工作情况、反映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企业业主的意见和要求,交流经验,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4、请销假制度。

党建工作指导员因故需外出时,必须办理请销假手续。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