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选派“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管理办法
关于选派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的通知

关于选派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的通知高新区、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为进一步加强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提高全市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两个覆盖”水平,经市委研究,决定选派一批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选派对象按照政治强、作风硬、素质好、有能力、守纪律的要求,坚持本人自愿、单位同意、组织认可的原则,由各单位推荐上报人选,经市委组织部研究,此次共选派一批党员干部担任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
二、工作职责党建工作指导员以提高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两个覆盖”水平为目标,主要做好以下六项工作:(一)宣传落实政策。
向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负责人、从业人员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学习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加强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政策文件,指导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员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大学习、大宣讲、大改进”,确保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正确的发展方向。
(二)掌握党建动态。
认真开展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员调查摸底,及时协调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员转接组织关系,全面了解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经营管理及工作人员队伍情况,定期向所属党组织和市“两新”工委上报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发展状况、党员的流动变化和党员活动开展情况。
(三)指导“两个覆盖”。
按照“成熟一个、组建一个、巩固一个、提高一个”的原则,帮助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建立健全党组织,协调社会组织党组织做好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后的党建工作的,确保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脱钩不脱管,党建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真正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
(四)协调解决困难。
关心和支持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的执业经营活动,听取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对组织、市场监管、民政等部门的意见,协助做好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与当地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帮助解决执业经营活动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派驻期间为非公企业或社会组织帮办1-2件实事。
(五)培养选树典型。
党建指导员选派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各村党支部,各非公企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省、市、县关于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有关要求,切实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我镇非公党建工作水平,结合我镇实际,现就非公有制企业党建指导员选派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选派原则1.双向选择原则。
选派党建指导员,需结合党建指导员分管工作实际,经本人同意,由镇党委择优选派,实行双向选择。
2.动态管理原则。
选派党建指导员,坚持动态管理,实行任期制,一般任期为2年。
任期满,可根据履职情况和本人意愿继续选派;任期内,个别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工作职责的,经本人申请、镇党委研究同意,可调整选派。
3.全覆盖原则。
选派党建指导员,要根据工作实际需要,优先向党务干部缺乏、党建工作基础薄弱或没有建立党组织的非公有制企业选派,逐步向其他非公有制企业延伸,最终实现党建指导员全覆盖。
二、选派条件党建指导员主要从党政机关和镇在职党员干部中选派,注重从后备干部和优秀中青年干部中选派,也可以从企事业单位的在职党员、退休党员干部、复退军人党员、大学生党员村官中选派。
党建指导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政治立场坚定,品行端正,事业心、责任感强,热心党务工作。
2.具有较强的政策理论水平,熟悉基层党建业务,掌握一定的市场经济理论和现代企业管理知识。
3.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善于做党员、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善于同企业出资人沟通交流。
4.xxxx正式党员。
5.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三、选派方法目前,我镇非公企业挂靠组建党组织的有3个,为深入推进非公企业党建工作,3个非公企业分别选派一名党建指导员;尚不具备组建党组织条件且规模小、员工少的非公有制企业,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的原则,划片选派党建指导员。
四、工作职责1.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时传达上级党组织有关工作要求。
2.指导企业党组织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党建工作,协助开展“评星晋级、争创双强”活动,积极探索党组织发挥作用的有效途径,总结宣传先进典型经验。
关于选派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实施方案

关于选派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对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不断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增强党的工作影响力,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上级有关精神和要求,结合我街实际,决定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深化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有利于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有利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发展的原则,通过开展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工作,扩大党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探索党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开展工作的新方法,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二、选派范围辖区内已建党组织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三、工作职责1、抓好宣传动员。
及时向企业传达贯彻党的有关知识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宣传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的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努力为开展党建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加强党的组织建设。
帮助建立完善党建制度、党员花名册、党建活动记录、流动党员登记簿、党费收缴登记表等基础台账;3、加强党员队伍管理。
认真组织党员学习,不断加强党员的党性教育、业务技能,做好教育引导;指导党组织规范发展党员,注重在生产一线骨干、各级管理人员等重点岗位中培养和发展党员;积极参与和组织形式多样的党建活动,为党员发挥作用搭建平台、创造条件。
4、服务组织发展。
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提供政策、信息、法律等方面的服务,帮助解决组织发展中遇到的困难、问题,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排忧解难。
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发展突出意见和建议,帮助组织协调内外上下的关系,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自主创新、人才培养、文化建设等方面出谋划策,支持促进组织发展。
街道如何做好“两新”组织党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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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如何做好“两新”组织党建工作
街道如何做好“两新”组织党建工作
一是抓班子建设,增强凝聚力战斗力。
从企业管理层优秀党员中选任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并派驻党建工作指导员,切实加强企业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
二是抓阵地建设,夯实基层党建基础。
筹资10万元为具备条件的非
公党支部配备办公用品,并做到制度上墙;为不具备条件的非公党支部组织党员开展学习、议事协商等活动创造条件,营造党建工作浓厚氛围。
三是抓教育培训,增强党员党性意识。
通过集中辅导、座谈交流、组织实地参观等形式加强教育,提高党务干部抓党务工作能力。
四是抓党员发展,增强党员队伍活力。
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双重培养”制度,由基层党委负责人和企业党支部书记同时对入党积极分子结对
培养,做到“手把手、面对面”传帮带。
目前,已培养党员3人,入
党积极分子1人。
五是抓支部活动,增强党建工作动力。
日上党支部在商户党员中开展“党员亮身份”活动,并评选出10名“党员示范商户”,促使党员
诚信经营;建雄之星党支部开展“党员示范岗”活动,义务为客户维修电脑,受到客户好评;空竹协会党支部积极组织党员参与公益活动达几百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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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园区向“两新”组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

宁远工业园区向“两新”组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从2010年起,工业园区就开始探索向“两新”组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做法,这是工业园区在开展“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的一大创新。
这一工作创新,不但得到了上级的充分肯定,而且真正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进一步加强了“两新”组织党建工作,不断扩大了党建工作覆盖面,从而推动了工业园区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
主要是要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创新选派工作机制,坚持向“两新”组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
工业园区在选派“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时,可以说是慎重考虑、严格把关。
首先考虑从有基层工作经验且熟识党务工作的退休老党员、老干部中选聘,积极发挥老同志余热。
同时,还从园区内大专以上中共党员毕业生中择优选聘,担任专职“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
全区共聘用了5名专职“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分别安排到辖区企业开展工作,并形成一项选派工作机制,规定今后凡是那个片区党建工作指导员解聘,都要及时招聘予以充实,确保每个片区常年都有专职“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
该项制度的实施,保证了工业园区辖区每个片区的“两新”组织党建工作都有人管、有人抓。
(二)建立健全保障机制,确保“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常抓常新。
“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主要负责到“两新”组织中宣传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做细企业主及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帮助指导建立党组织及健全各项制度;抓好“两新”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发展、教育和管理等工作;帮助和指导党组织开展活动,把握政治方向,健康发展。
要确保上述工作内容全面落实,必须建立相应的保障措施。
首先要建立经费保障机制。
县委高度重视“两新”组织党建工作,自实施“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制度起,就得到了县委的大力支持,保证工作经费。
今年县委又加大力度,将“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全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从根本上保障了“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的顺利开展。
其次是要建立工作保障机制。
为使党建工作指导员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县委组织部专门制定了指导员工作例会制度,每月召开一次例会,听取每位指导员工作开展情况汇报、下步工作设想及意见和建议,或采取现场参观指导形式,切实给指导员“动力”和“压力”,从而使指导员工作长期坚持、扎实有效。
“两新组织”党建制度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制度(一)党组织工作职责1、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经营,照章纳税。
2、关心企业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支持和促进企业发展。
3、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4、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团结和依靠职工群众,关心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5、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6、协调企业内部各方面的关系,坚持原则,化解矛盾,维护企业和社会的稳定。
7、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支持他们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8、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任务。
(二)党组织书记工作职责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出和研究本支部发展规划,根据上级决策,制定措施,组织落实。
2、及时了解党员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3、抓好党组织委员会自身建设,按时召开党组织委员会和民主生活会,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调动党员的积极性。
4、负责召开党组织委员会和党员大会,检查决议执行情况,及时向上级汇报工作。
5、抓好党员培训教育,提高党员的素质,配合企业搞好工作,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党组织活动制度1、活动目的:通过丰富多彩的党员活动,进一步增强党组织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引导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2、活动原则:有利于党内生活,有利于党员教育管理,有利于企业发展。
3、活动方式:以灵活、多样、小型、分散的活动为主,党委大型活动为辅的方式进行。
4、活动内容:紧紧围绕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积极寻找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的结合点,灵活多样地开展各种文体娱乐活动、社会公益活动、亲情关爱活动、庆祝联欢活动。
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渗透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组织的生产经营之中。
选派党建指导员实施办法

关于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实施办法近年来,各县区委、开发区党工委在加大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以下简称“两新”组织)党组织组建工作力度的同时,大范围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指导“两新”组织党组织和业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等方面大胆探索,积极创新,提升了“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水平,促进了“两新”组织健康发展。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建工作指导员工作制度,现提出如下实施办法:一、选派原则(一)全面覆盖,重点明确。
按照“全面覆盖、不留空档”的要求,市域范围内的“两新”组织都应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
为扩大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两个覆盖面”,重点选派应当组建但尚未组建党组织、尚不具备组建党组织条件的“两新”组织。
(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选派工作由“两新”组织注册地县区(含开发区党工委,下同)组织部门牵头,工商、民政部门共同负责。
市区范围内的“两新”组织,主要由批准注册的管理部门行使对其党建工作的督查监管职责;市区外的“两新”组织,主要由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行使督查监管职责。
(三)专兼结合,任期管理。
各县区、开发区可从县乡机关有工作经验的党员干部、有培养前途的党员后备干部和有责任意识的农村社区党员干部中选派一大批兼职党建工作指导员,也可从县乡机关内退人员、退休干部的党员中择优推选部分专职党建工作指导员,任期均为2年。
要积极探索整合、储备社会党务人才资源,探索建立党建工作指导员职业化。
二、选派方法已单独建立党组织的和具备单独建立党组织的“两新”组织,单独选派一名党建工作指导员;联合建立党组织的,可以集中选派一名党建工作指导员;对尚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且规模小、员工少的“两新”组织可按“地域相邻、行业相近”原则划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
“两新”组织投资规模、党员数量、地域分布等情况发生变化的,要适时调整党建工作指导员的选派方式。
(一)对党建工作指导员实行聘任制,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由县区委与企业主协商并征求其意见后,出具聘书。
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省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选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省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选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关于印发《省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选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省直业务主管单位党委(党组):《省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选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委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工委办公室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3月30日省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选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省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皖办发〔2015〕63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转发中组部组织二局<关于退休或不担任现职党政领导干部到社会组织从事党建工作有关问题的问答>的通知》等规定,经省委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工委同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党建工作指导员,是指由省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和业务主管单位党委(党组)选派,驻社会组织指导帮助开展党建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与行政机关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和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以下简称“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由省社会组织综合党委负责选派和日常管理;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由其业务主管单位党委(党组)负责选派,省社会组织综合党委负责日常管理。
第二章选拔派驻第四条党建工作指导员主要从党政机关优秀党员干部、退休或不担任现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中选拔,也可以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等单位中选拔。
具有党务工作经验的优先。
采取专兼职相结合的方式派驻党建工作指导员。
专职党建工作指导员一般由退休或不担任现职的党员领导干部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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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ד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
选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以下简称“党建指导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党建指导员作用,增强工作的科学性、实效性,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党建指导员,是指由××党工委、派驻到“两新”组织指导开展党建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选派
第三条采取专兼职结合的形式,选派热心服务群众、具有党建工作经验和较强组织协调能力的党员充实到街道“党建工作指导站”,担任党建指导员。
第四条根据辖区“两新”组织规模,按照1:30的比例,选派1名党建指导员负责指导30家“两新”组织。
服务期一般为2年,根据工作情况,可以连续担任。
第五条党建指导员的选派范围:
(一)从街道机关年轻后备干部、党务干部、区管非领导职务干部、社区干部骨干和大学生志愿者选派;
(二)从党建组团秘书处党员干事、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组团成员单位党员骨干、退休党员教师、党员复转军人等群体中选聘。
第六条党建指导员的派驻范围:
(一)已建立党组织的“两新”组织;
(二)有正式党员,但尚未组建党组织的“两新”组织;
(三)暂未建立党组织、没有正式党员,已登记运营,从业人员在30人以上非公有制和从业人员10人以上的社会组织。
第三章工作职责
第七条党建指导员的主要职责:
(一)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传达上级工作部署及党建工作安排,引导“两新”组织合法经营,履行社会责任。
(二)在“两新”组织中培养发展入党积极分子;重点发展管理骨干、一线员工、出资人入党,把好质量关,培养党务骨干;
(三)摸清“两新”组织党员情况,引导建立党组织,帮助建立完善党建工作制度,指导开展“三会一课”,打造党建示范点。
(四)深入“两新”组织联系走访,列席党建工作会议,掌握党员职工思想动态,沟通反映业主和员工意见建议,协调解决各种矛盾和难点问题,抓好思想政治和企业文化建设。
(五)主动关心服务“两新”组织生产经营、技术革新等,提出合理意见建议,争取党建工作支持,加强群团组织建设;
(七)每季度向上级党组织反馈“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情况,总结经验作法,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管理考核
第八条严格落实党建指导员管理考评制度:
(一)日常到岗制度。
认真履行职责,每周固定1-2天到派驻“两新”组织开展工作,每月走访调查“两新”组织不少于10家,沟通工作情况、摸底登记党员,每年培养入党积极分子不少于3人,并作好工作记录。
(二)工作例会制度。
街道每月召开1次党建指导员例会和“两新”组织党组织负责人座谈会,听取工作汇报、征询意见建议、总结交流经验,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安排下步工作。
(三)总结报告制度。
各党建指导员每半年对“两新”组织党建工作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报街道“党建工作指导团(站);对派驻企业和本人的重大事项,要及时报告。
(四)分级管理制度。
党建指导员由负责选派的党组织(党建组团)具体管理,区委组织部、街道定期与不定期进行督查。
(五)工作保障制度。
街道、党建组团及“两新”组织要为党建指导员开展工作的工作环境和“活动阵地”,内部选派指导员的职级工资待遇在原单位保持不变;社会选聘党建指导员的将按照150元/人/月给予工作补贴。
(六)日常考核制度。
街道每半年对党建指导员进行一次考评,对“两新”组织和党员群众欢迎、工作突出的进行表彰奖励,考核结果将作为年度奖惩、综合评优、选拔任用的一项重要依据。
第九条街道定期组织开展党建知识、经营管理等培训学习和参观考察,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
第十条党建工作指导员要自觉增强党性观念和纪律意识,不允许以任何方式增加“两新”组织负担,更不能以权谋私,切实做到廉洁奉公、忠于职守、尽职尽责。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党工委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