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派党建指导员实施办法
关于向非公企业派驻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实施方案

关于向非公企业派驻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实施方案关于向非公企业派驻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全面建设“双强六好”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根据上级有关文件部署,经研究,决定选派一批党员干部到非公有制企业担任党建工作指导员,具体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各级关于加强非公企业党的建设工作要求,努力实现“促进企业发展,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先进文化,服务职工群众,维护和谐稳定”的目标,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以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为切入点,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努力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增强党组织的影响力、凝聚力,为全镇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党建工作指导员的选派条件非公有制企业党建指导员要具备以下标准条件:(1)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吃苦耐劳,乐于奉献;(2)有较丰富的党建工作经验和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3)有一定的市场经济知识和经营管理知识;(4)选派人员为领导班子成员或机关中层以上党员干部、优秀的党组织书记。
根据全镇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需要和党员干部个人实际情况,镇党委选派2名熟悉党务工作的同志到企业担任党建工作指导员(详见附件1)。
三、工作职责党建工作指导员要结合企业发展实际和党建工作实际,按照“围绕发展抓党建、融入管理起作用”的要求,配合派驻企业做好党建工作。
具体履行好六项职责:1、组建好党的组织。
按照“有利于党建工作的领导,有利于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发挥,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原则,根据企业规模、党员人数等情况,采取“建、联、挂、靠”等方式,积极组建非公企业党组织。
对目前非公企业中已有党组织的,要切实做好完善、规范和加强工作;目前还没有建立党组织,但党员人数在3名以上,符合成立党支部条件的,要按照规定程序,抓紧建立起党支部;目前党员人数不足3人的,要与就近的企业建立联合支部,待党员人数达到规定最低人数要求时按照相关规定成立党支部;目前没有党员的,要积极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工作。
关于选派民营医疗机构党建工作指导员的方案

关于选派民营医疗机构党建工作指导员的方案关于选派民营医疗机构党建工作指导员方案委直属各单位,机关党委:为进一步提升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水平,切实抓好民营医疗机构党的建设和工作覆盖,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发展。
根据省委、市委相关要求及工作需要,决定向民营医疗机构下派党建工作指导员,指导帮助开展党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选派对象和条件(一)选派对象:委直属各单位中的各支部书记、支部委员、党委办公室专职党务工作者或者熟悉党务工作的党员。
(二)基本条件:党建指导员一般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中共正式党员,同时必须具备以下基本素质要求:1. 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思想政治素质好,党性强,作风正,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 具有一定的党务工作方面的知识,善做思想政治工作,具备胜任本职工作的组织协调能力。
3. 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清正廉洁,乐于奉献,工作务实,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选派方式根据中共昆明市委组织部《在全市“两新”组织中开展分类覆盖的工作方案》(昆组通【2020】9号)、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委《选派公立医疗机构党务骨干到民营医疗机构开展党建工作指导的实施方案》相关要求,结合民营医疗机构的实际情况,以党支部对口指导帮扶民营医疗机构的方式,依据各单位在职党支部数量(一般党支部指导帮扶1家机构,红旗党支部指导2家机构)进行指导帮扶。
党建指导员由各单位自行安排,具体分配名单详见《昆明市卫生健康委派出到民营医疗机构进行党建工作指导人员名单》(附件)。
原则上每名指导员联系帮助的民营医疗机构不能超过5家,选派期为1年。
期满后,由派出单位调整选派人员。
三、相关要求向民营医疗机构派出党建工作指导员,是委党委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
请各单位在6月15日前将附件中“派驻党建指导员基本情况”补充完善后,通过公文交换系统报至组织工作处。
关于向非公企业派驻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实施方案

关于向非公企业派驻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实施方案关于向非公企业派驻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全面建设“双强六好”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根据上级有关文件部署经研究决定选派一批党员干部到非公有制企业担任党建工作指导员具体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各级关于加强非公企业党的建设工作要求努力实现“促进企业发展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先进文化服务职工群众维护和谐稳定”的目标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以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为切入点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努力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增强党组织的影响力、凝聚力为全镇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党建工作指导员的选派条件非公有制企业党建指导员要具备以下标准条件:(1)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吃苦耐劳乐于奉献;(2)有较丰富的党建工作经验和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3)有一定的市场经济知识和经营管理知识;(4)选派人员为领导班子成员或机关中层以上党员干部、优秀的党组织书记。
根据全镇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需要和党员干部个人实际情况镇党委选派2名熟悉党务工作的同志到企业担任党建工作指导员(详见附件1)。
三、工作职责党建工作指导员要结合企业发展实际和党建工作实际按照“围绕发展抓党建、融入管理起作用”的要求配合派驻企业做好党建工作。
具体履行好六项职责:1、组建好党的组织。
按照“有利于党建工作的领导有利于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发挥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原则根据企业规模、党员人数等情况采取“建、联、挂、靠”等方式积极组建非公企业党组织。
对目前非公企业中已有党组织的要切实做好完善、规范和加强工作;目前还没有建立党组织但党员人数在3名以上符合成立党支部条件的要按照规定程序抓紧建立起党支部;目前党员人数不足3人的要与就近的企业建立联合支部待党员人数达到规定最低人数要求时按照相关规定成立党支部;目前没有党员的要积极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工作。
党建指导员选派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各村党支部,各非公企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省、市、县关于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有关要求,切实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我镇非公党建工作水平,结合我镇实际,现就非公有制企业党建指导员选派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选派原则1.双向选择原则。
选派党建指导员,需结合党建指导员分管工作实际,经本人同意,由镇党委择优选派,实行双向选择。
2.动态管理原则。
选派党建指导员,坚持动态管理,实行任期制,一般任期为2年。
任期满,可根据履职情况和本人意愿继续选派;任期内,个别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工作职责的,经本人申请、镇党委研究同意,可调整选派。
3.全覆盖原则。
选派党建指导员,要根据工作实际需要,优先向党务干部缺乏、党建工作基础薄弱或没有建立党组织的非公有制企业选派,逐步向其他非公有制企业延伸,最终实现党建指导员全覆盖。
二、选派条件党建指导员主要从党政机关和镇在职党员干部中选派,注重从后备干部和优秀中青年干部中选派,也可以从企事业单位的在职党员、退休党员干部、复退军人党员、大学生党员村官中选派。
党建指导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政治立场坚定,品行端正,事业心、责任感强,热心党务工作。
2.具有较强的政策理论水平,熟悉基层党建业务,掌握一定的市场经济理论和现代企业管理知识。
3.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善于做党员、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善于同企业出资人沟通交流。
4.xxxx正式党员。
5.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三、选派方法目前,我镇非公企业挂靠组建党组织的有3个,为深入推进非公企业党建工作,3个非公企业分别选派一名党建指导员;尚不具备组建党组织条件且规模小、员工少的非公有制企业,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的原则,划片选派党建指导员。
四、工作职责1.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时传达上级党组织有关工作要求。
2.指导企业党组织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党建工作,协助开展“评星晋级、争创双强”活动,积极探索党组织发挥作用的有效途径,总结宣传先进典型经验。
xx镇党委关于向各村选派党务工作指导员的实施方案

XX镇党委关于向各村选派党务工作指导员的实施方案为了切实落实“基层党组织建设年”活动,更好的开展党务工作,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镇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保证和促进我真基层党组织快速发展,切实的提高基层党组织的活力,坚实基层党组织的堡垒作用。
经XX镇党委研究,决定向全镇基层党组织选派党务工作指导员。
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扩大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影响力为根本出发点,选派优秀机关干部到基层党组织中担任党务工作指导员,进一步加大基层党组织建设力度,为XX 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目标要求基层党组织的影响力和凝聚力不断扩大。
党的组织设置进一步优化,执政基础进一步巩固,工作范围不断延伸,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影响力不断增强。
党员队伍建设不断加强。
不断发展壮大党员队伍,发挥带头作用的意识进一步增强,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发挥。
党建工作机制不断完善。
党建工作机制和体制进一步完善,与基层党组织的联系更加密切,更有助于建立新的党建工作体制、机制,实现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党的组织活动实现经常化。
通过向基层党组织派遣党务指导员,不断促进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积极发挥作用,活动载体不断丰富,党的活动阵地进一步健全完善,广大党员主动参与党组织生活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党的组织生活实现经常化。
全镇上下更加团结紧密。
党建工作服务发展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实现XX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全镇上下更加团结紧密。
三、主要职责和任务(一)主要职责党务工作指导员要坚持指导与服务相结合,在实际工作中,既要成为帮助基层党组织加强党建工作的指导员,又要成为其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员,还要成为帮助基层党组织解决难题,实现快速发展的协调员。
(二)主要任务1、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
要指导基层党组织不断加强自身建设,结合实际积极开展好各项工作,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
关于选派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实施方案

关于选派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对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不断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增强党的工作影响力,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上级有关精神和要求,结合我街实际,决定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深化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有利于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有利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发展的原则,通过开展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工作,扩大党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探索党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开展工作的新方法,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二、选派范围辖区内已建党组织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三、工作职责1、抓好宣传动员。
及时向企业传达贯彻党的有关知识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宣传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的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努力为开展党建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加强党的组织建设。
帮助建立完善党建制度、党员花名册、党建活动记录、流动党员登记簿、党费收缴登记表等基础台账;3、加强党员队伍管理。
认真组织党员学习,不断加强党员的党性教育、业务技能,做好教育引导;指导党组织规范发展党员,注重在生产一线骨干、各级管理人员等重点岗位中培养和发展党员;积极参与和组织形式多样的党建活动,为党员发挥作用搭建平台、创造条件。
4、服务组织发展。
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提供政策、信息、法律等方面的服务,帮助解决组织发展中遇到的困难、问题,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排忧解难。
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发展突出意见和建议,帮助组织协调内外上下的关系,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自主创新、人才培养、文化建设等方面出谋划策,支持促进组织发展。
选派党建指导员实施办法

关于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实施办法近年来,各县区委、开发区党工委在加大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以下简称“两新”组织)党组织组建工作力度的同时,大范围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指导“两新”组织党组织和业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等方面大胆探索,积极创新,提升了“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水平,促进了“两新”组织健康发展。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建工作指导员工作制度,现提出如下实施办法:一、选派原则(一)全面覆盖,重点明确。
按照“全面覆盖、不留空档”的要求,市域范围内的“两新”组织都应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
为扩大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两个覆盖面”,重点选派应当组建但尚未组建党组织、尚不具备组建党组织条件的“两新”组织。
(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选派工作由“两新”组织注册地县区(含开发区党工委,下同)组织部门牵头,工商、民政部门共同负责。
市区范围内的“两新”组织,主要由批准注册的管理部门行使对其党建工作的督查监管职责;市区外的“两新”组织,主要由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行使督查监管职责。
(三)专兼结合,任期管理。
各县区、开发区可从县乡机关有工作经验的党员干部、有培养前途的党员后备干部和有责任意识的农村社区党员干部中选派一大批兼职党建工作指导员,也可从县乡机关内退人员、退休干部的党员中择优推选部分专职党建工作指导员,任期均为2年。
要积极探索整合、储备社会党务人才资源,探索建立党建工作指导员职业化。
二、选派方法已单独建立党组织的和具备单独建立党组织的“两新”组织,单独选派一名党建工作指导员;联合建立党组织的,可以集中选派一名党建工作指导员;对尚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且规模小、员工少的“两新”组织可按“地域相邻、行业相近”原则划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
“两新”组织投资规模、党员数量、地域分布等情况发生变化的,要适时调整党建工作指导员的选派方式。
(一)对党建工作指导员实行聘任制,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由县区委与企业主协商并征求其意见后,出具聘书。
关于选派企业党建工作指导(联络)员的通知

关于选派企业党建工作指导(联络)员的通知关于选派企业党建工作指导(联络)员的通知为认真落实省委《2019-2019年湖北省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规划》,全面推进企业党建工作全覆盖,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和党的建设又好又快发展,为建设强而优中等城市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根据有关规定,现就选派企业党建工作指导(联络)员通知如下:一、党建指导(联络)员选派范围及方式根据不同情况和实际,对已单独建立党组织的企业中派驻党建工作指导员,对未单独建立党组织的企业中派驻党建工作联络员,原则上一定三年不变,确保全市企业党建工作全覆盖。
二、选派党建指导(联络)员基本条件党建指导(联络)员选派由市委组织部综合协调,原则上在市直机关和乡镇“实改非”领导干部和乡镇联系包保企业党员干部、项目协调专班党员干部中产生。
原则上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思想政治素质好,党性强,作风正;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吃苦耐劳,乐于奉献,联系群众,工作务实;3、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有一定的党建工作经验、基层工作经验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4、有一定的市场经济知识和企业经营管理知识。
三、党建指导(联络)员工作职责任务(一)党建指导员工作职责任务:1、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2、认真调查研究,深入了解企业党员、员工特别是企业青年员工和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的思想工作状况;3、协调企业与党组织的关系,争取业主对党建工作的支持;4、指导企业党组织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党组织的活动,发挥党组织在企业员工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各项活动、工作、学习等情况要有一套规范、具体、如实的资料记载;5、指导企业党组织抓好党员队伍建设,协助做好发展党员和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工作,把企业骨干分子、优秀人才、艰苦岗位和生产一线的员工作为重点对象。
力争每年发展1名新党员,培养2-3名入党积极分子。
6、指导企业广泛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提高员工的思想政治素质,帮助企业加强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建设;7、团结带领企业党员、员工积极主动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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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实施办法近年来,各县区委、开发区党工委在加大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以下简称“两新”组织)党组织组建工作力度的同时,大范围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指导“两新”组织党组织和业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等方面大胆探索,积极创新,提升了“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水平,促进了“两新”组织健康发展。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建工作指导员工作制度,现提出如下实施办法:一、选派原则(一)全面覆盖,重点明确。
按照“全面覆盖、不留空档”的要求,市域范围内的“两新”组织都应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
为扩大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两个覆盖面”,重点选派应当组建但尚未组建党组织、尚不具备组建党组织条件的“两新”组织。
(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选派工作由“两新”组织注册地县区(含开发区党工委,下同)组织部门牵头,工商、民政部门共同负责。
市区范围内的“两新”组织,主要由批准注册的管理部门行使对其党建工作的督查监管职责;市区外的“两新”组织,主要由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行使督查监管职责。
(三)专兼结合,任期管理。
各县区、开发区可从县乡机关有工作经验的党员干部、有培养前途的党员后备干部和有责任意识的农村社区党员干部中选派一大批兼职党建工作指导员,也可从县乡机关内退人员、退休干部的党员中择优推选部分专职党建工作指导员,任期均为2年。
要积极探索整合、储备社会党务人才资源,探索建立党建工作指导员职业化。
二、选派方法已单独建立党组织的和具备单独建立党组织的“两新”组织,单独选派一名党建工作指导员;联合建立党组织的,可以集中选派一名党建工作指导员;对尚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且规模小、员工少的“两新”组织可按“地域相邻、行业相近”原则划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
“两新”组织投资规模、党员数量、地域分布等情况发生变化的,要适时调整党建工作指导员的选派方式。
(一)对党建工作指导员实行聘任制,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由县区委与企业主协商并征求其意见后,出具聘书。
聘任期间调离或因其它原因不能履行指导员职责的人员,可随时解聘,另聘他人。
(二)下乡住村活动在“两新”组织包挂重点项目的机关干部,兼任党建工作指导员,关系不转。
(三)兼任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关系不转;县乡机关内退人员、离退休干部、原国有企业党组织负责人在“两新”组织任专职党建工作指导员的,组织关系转入“两新”组织。
(四)党建工作指导员在“两新”组织工作期间,在原单位的工资待遇、职级晋升、职称评定及福利待遇等保持不变。
(五)允许所在“两新”组织根据经营状况和本人贡献对党建工作指导员给予适当生活补助。
三、工作制度(一)到岗制度。
党建工作指导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每月至少深入企业7次,认真履行职责,忠于职守,充分发挥作用,以加快企业发展、强化企业党建工作为己任。
认真记好《工作日志》,做到工作有汇报、问题有落实。
(二)例会制度。
县区委每半年度召集一次派驻企业业主和党建工作指导员例会或座谈会,听取党建工作指导员工作汇报、业主的意见和要求,交流经验,帮助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布置下一阶段工作。
(三)督查制度。
县区委组织部、派出单位党组织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每半年进行一次汇总,年终进行一次考核。
重点掌握党建工作指导员到岗情况、开展工作情况及取得成效情况等,检查结果报县区委组织部。
(四)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党建工作指导员在工作中遇到重大事项,包括企业变更、转让、撤销、兼并及一些对社会影响较大的突发事件等,要及时逐级上报。
各级党组织也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五)请销假制度。
党建工作指导员因各种原因,在一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要实行请销假制度,请假应写出书面报告,逐级报批,假期结束应及时销假。
如遇特殊情况事先不能办理请假手续的,事后必须及时补办。
(六)廉政制度。
要模范地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章制度,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四、日常监管(一)岗前培训。
党建工作指导员在进驻“两新”组织前,由县(市、区)委组织部统一组织进行岗前集中培训,使党建工作指导员熟悉工作职责、工作方法和纪律要求。
(二)分级管理。
县区党委组织部负责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宏观管理。
按照“谁派出、谁主管”的原则,由派出单位党组织负责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具体管理和考核。
(三)关怀激励。
派出单位党组织要关心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工作和生活,依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为党建工作指导员解决必要的工作经费、交通补贴、通讯补贴等。
有条件的县区要通过财政列支专项经费,为无固定收入的党建工作指导员提供一定的工作经费和岗位津贴。
(四)经费保障。
“两新”组织党组织活动经费在管理费中列支,并在每年初把党组织活动经费按照员工年度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一列入财务计划。
对经费落实确有困难的,由县区委组织部从党费或党建工作专项资金中适当拨补,保证党组织活动正常开展。
有条件的县区,按照每个“两新”组织党组织每年不少于3000元的标准列支专项经费,支持“两新”组织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
(五)工作条件。
“两新”组织要为党建工作指导员开展党建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和适当的办公条件,积极支持党建工作指导员开展党的工作,解决他们在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六)职能延伸。
应“两新”组织业主要求,党建工作指导员在确保完成党建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可以参与“两新”组织经营管理,并在业主完全自愿、不增加负担的前提下领取适当工作报酬。
五、目标考核(一)考评内容及标准考评内容包括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作风、工作成效、廉洁自律、企业评价五个方面。
具体标准是:(一)履行岗位职责1、积极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决议和指示,鼓励、引导“两新”组织依法经营、依法纳税;2、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营造企业文化,培育企业精神,增强“两新”组织的发展合力;3、为“两新”组织健康发展当好参谋,为企业献计献策,协调企业内部的劳资关系,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向心力和号召力;4、结合“两新”组织特点,建立有利于开展党的工作、有利于促进“两新”组织健康发展的规章制度,组织“两新”组织中的党员开展“党员责任区”、“党员示范班组”、“党员示范岗”等创先争优主题实践活动;(二)工作作风1、工作态度积极,讲究工作方法,注重工作实效,勤奋敬业,坚持指导与服务相结合,能积极主动指导企业开展各项工作。
2、按照县区委组织部的要求,每月深入“两新”组织不少于7天,工作要有汇报,问题要有落实。
3、按时上报党建工作指导员工作计划、总结、专项材料及工作进度、工作成效、存在问题等相关情况。
4、党建工作指导员工作日志主要记录党建工作指导员在开展工作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解决问题所采取的措施和工作中的认识和体会等内容,记录要清楚、详细。
5、每年完成一篇高质量的工作报告,每季度至少上报一篇高质量的工作信息。
6、做到本职工作与指导企业工作“两不误、两促进”,个人工作能力和素质有所提高。
7、能按照要求参加各级管理部门组织召集的党建指导员工作座谈会、例会、交流会。
(三)工作成效1、认真开展非公有制企业党员的摸底登记工作,特别是搞好流动党员的排查工作,协助党员接转组织关系,并具体落实。
2、暂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企业,积极创造条件,帮助尽快建立党组织;应建未建党组织的企业,要按照《党章》规定,及时建立党组织;建立党组织后,要积极协助企业党组织抓好自身建设。
3、抓好党员队伍建设,制定发展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正确引导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4、按照参与不干预、支持不拆台、引导不强制、监督不迁就的“四不”工作原则,采取灵活多样的工作方法,积极开展党群共建工作,培养入党积极分子,指导、支持工会、共青团和妇代会等群众组织开展工作。
5、指导、帮助企业党组织建立健全与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相适应的规范党组织活动的各项制度。
6、协助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积极建言献策,提出合理化建议。
7、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开展有特色的党组织活动,团结带领职工群众积极完成各项任务,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8、帮助和引导企业制定企业文化建设的发展目标,推动企业形成与全社会的正确价值导向相符合的企业价值目标,培育具有时代特征的企业精神,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
(四)廉洁自律和社会评价1、工作纪律严明,自觉坚持和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章制度。
2、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工作能得到“两新”组织业主和广大员工的普遍认可,能够通过自身的工作,扩大党组织的凝聚力、影响力、号召力。
二、考评办法1、每年7月底前和次年1月底前,对党建工作指导员半年或上年度工作进行一次综合考核。
考核从县区委组织部(开发区党工委)、乡镇街道党(工)委或批准注册部门党组织、指导企业、个人自我评价四个层面进行,按照各层面各占25%权重、根据各项考评内容分别进行量化打分。
2、考评基础分为100分,考评工作根据党建工作指导员工作的内容和质量评定得分。
对指导停产、破产、困难或问题较多的企业的党建工作指导员,在协助企业党组织加强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有效作用、帮助企业走出困境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的给予酌情加分。
各评价部门对党建工作指导员在帮助企业解决重大生产经营问题或工作有创新、得到省市县委肯定的,酌情加分,并将加分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县区委组织部。
3、考评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档次,90分以上为优秀,89—70分为良好,69—60分为一般,59分以下为较差。
4、考评结果由县区委组织部、开发区党工委组织人事局统一汇总,并结合平时督查了解的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定,经审核后,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名予以通报。
根据党建工作指导员两次量化考评结果,评出优秀党建工作指导员,给予表彰奖励,并作为干部年度考核和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附件:1、《朔州市“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名册》2、《朔州市“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