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派党建指导员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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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非公企业派驻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实施方案

关于向非公企业派驻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实施方案

关于向非公企业派驻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实施方案关于向非公企业派驻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全面建设“双强六好”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根据上级有关文件部署,经研究,决定选派一批党员干部到非公有制企业担任党建工作指导员,具体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各级关于加强非公企业党的建设工作要求,努力实现“促进企业发展,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先进文化,服务职工群众,维护和谐稳定”的目标,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以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为切入点,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努力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增强党组织的影响力、凝聚力,为全镇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党建工作指导员的选派条件非公有制企业党建指导员要具备以下标准条件:(1)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吃苦耐劳,乐于奉献;(2)有较丰富的党建工作经验和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3)有一定的市场经济知识和经营管理知识;(4)选派人员为领导班子成员或机关中层以上党员干部、优秀的党组织书记。

根据全镇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需要和党员干部个人实际情况,镇党委选派2名熟悉党务工作的同志到企业担任党建工作指导员(详见附件1)。

三、工作职责党建工作指导员要结合企业发展实际和党建工作实际,按照“围绕发展抓党建、融入管理起作用”的要求,配合派驻企业做好党建工作。

具体履行好六项职责:1、组建好党的组织。

按照“有利于党建工作的领导,有利于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发挥,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原则,根据企业规模、党员人数等情况,采取“建、联、挂、靠”等方式,积极组建非公企业党组织。

对目前非公企业中已有党组织的,要切实做好完善、规范和加强工作;目前还没有建立党组织,但党员人数在3名以上,符合成立党支部条件的,要按照规定程序,抓紧建立起党支部;目前党员人数不足3人的,要与就近的企业建立联合支部,待党员人数达到规定最低人数要求时按照相关规定成立党支部;目前没有党员的,要积极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工作。

关于选派民营医疗机构党建工作指导员的方案

关于选派民营医疗机构党建工作指导员的方案

关于选派民营医疗机构党建工作指导员的方案关于选派民营医疗机构党建工作指导员方案委直属各单位,机关党委:为进一步提升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水平,切实抓好民营医疗机构党的建设和工作覆盖,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发展。

根据省委、市委相关要求及工作需要,决定向民营医疗机构下派党建工作指导员,指导帮助开展党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选派对象和条件(一)选派对象:委直属各单位中的各支部书记、支部委员、党委办公室专职党务工作者或者熟悉党务工作的党员。

(二)基本条件:党建指导员一般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中共正式党员,同时必须具备以下基本素质要求:1. 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思想政治素质好,党性强,作风正,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 具有一定的党务工作方面的知识,善做思想政治工作,具备胜任本职工作的组织协调能力。

3. 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清正廉洁,乐于奉献,工作务实,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选派方式根据中共昆明市委组织部《在全市“两新”组织中开展分类覆盖的工作方案》(昆组通【2020】9号)、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委《选派公立医疗机构党务骨干到民营医疗机构开展党建工作指导的实施方案》相关要求,结合民营医疗机构的实际情况,以党支部对口指导帮扶民营医疗机构的方式,依据各单位在职党支部数量(一般党支部指导帮扶1家机构,红旗党支部指导2家机构)进行指导帮扶。

党建指导员由各单位自行安排,具体分配名单详见《昆明市卫生健康委派出到民营医疗机构进行党建工作指导人员名单》(附件)。

原则上每名指导员联系帮助的民营医疗机构不能超过5家,选派期为1年。

期满后,由派出单位调整选派人员。

三、相关要求向民营医疗机构派出党建工作指导员,是委党委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

请各单位在6月15日前将附件中“派驻党建指导员基本情况”补充完善后,通过公文交换系统报至组织工作处。

党建指导员选派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党建指导员选派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各村党支部,各非公企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省、市、县关于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有关要求,切实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我镇非公党建工作水平,结合我镇实际,现就非公有制企业党建指导员选派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选派原则1.双向选择原则。

选派党建指导员,需结合党建指导员分管工作实际,经本人同意,由镇党委择优选派,实行双向选择。

2.动态管理原则。

选派党建指导员,坚持动态管理,实行任期制,一般任期为2年。

任期满,可根据履职情况和本人意愿继续选派;任期内,个别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工作职责的,经本人申请、镇党委研究同意,可调整选派。

3.全覆盖原则。

选派党建指导员,要根据工作实际需要,优先向党务干部缺乏、党建工作基础薄弱或没有建立党组织的非公有制企业选派,逐步向其他非公有制企业延伸,最终实现党建指导员全覆盖。

二、选派条件党建指导员主要从党政机关和镇在职党员干部中选派,注重从后备干部和优秀中青年干部中选派,也可以从企事业单位的在职党员、退休党员干部、复退军人党员、大学生党员村官中选派。

党建指导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政治立场坚定,品行端正,事业心、责任感强,热心党务工作。

2.具有较强的政策理论水平,熟悉基层党建业务,掌握一定的市场经济理论和现代企业管理知识。

3.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善于做党员、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善于同企业出资人沟通交流。

4.xxxx正式党员。

5.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三、选派方法目前,我镇非公企业挂靠组建党组织的有3个,为深入推进非公企业党建工作,3个非公企业分别选派一名党建指导员;尚不具备组建党组织条件且规模小、员工少的非公有制企业,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的原则,划片选派党建指导员。

四、工作职责1.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时传达上级党组织有关工作要求。

2.指导企业党组织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党建工作,协助开展“评星晋级、争创双强”活动,积极探索党组织发挥作用的有效途径,总结宣传先进典型经验。

xx镇党委关于向各村选派党务工作指导员的实施方案

xx镇党委关于向各村选派党务工作指导员的实施方案

XX镇党委关于向各村选派党务工作指导员的实施方案为了切实落实“基层党组织建设年”活动,更好的开展党务工作,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镇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保证和促进我真基层党组织快速发展,切实的提高基层党组织的活力,坚实基层党组织的堡垒作用。

经XX镇党委研究,决定向全镇基层党组织选派党务工作指导员。

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扩大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影响力为根本出发点,选派优秀机关干部到基层党组织中担任党务工作指导员,进一步加大基层党组织建设力度,为XX 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目标要求基层党组织的影响力和凝聚力不断扩大。

党的组织设置进一步优化,执政基础进一步巩固,工作范围不断延伸,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影响力不断增强。

党员队伍建设不断加强。

不断发展壮大党员队伍,发挥带头作用的意识进一步增强,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发挥。

党建工作机制不断完善。

党建工作机制和体制进一步完善,与基层党组织的联系更加密切,更有助于建立新的党建工作体制、机制,实现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党的组织活动实现经常化。

通过向基层党组织派遣党务指导员,不断促进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积极发挥作用,活动载体不断丰富,党的活动阵地进一步健全完善,广大党员主动参与党组织生活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党的组织生活实现经常化。

全镇上下更加团结紧密。

党建工作服务发展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实现XX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全镇上下更加团结紧密。

三、主要职责和任务(一)主要职责党务工作指导员要坚持指导与服务相结合,在实际工作中,既要成为帮助基层党组织加强党建工作的指导员,又要成为其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员,还要成为帮助基层党组织解决难题,实现快速发展的协调员。

(二)主要任务1、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

要指导基层党组织不断加强自身建设,结合实际积极开展好各项工作,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

关于选派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实施方案

关于选派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实施方案

关于选派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对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不断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增强党的工作影响力,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上级有关精神和要求,结合我街实际,决定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深化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有利于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有利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发展的原则,通过开展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工作,扩大党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探索党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开展工作的新方法,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二、选派范围辖区内已建党组织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三、工作职责1、抓好宣传动员。

及时向企业传达贯彻党的有关知识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宣传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的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努力为开展党建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加强党的组织建设。

帮助建立完善党建制度、党员花名册、党建活动记录、流动党员登记簿、党费收缴登记表等基础台账;3、加强党员队伍管理。

认真组织党员学习,不断加强党员的党性教育、业务技能,做好教育引导;指导党组织规范发展党员,注重在生产一线骨干、各级管理人员等重点岗位中培养和发展党员;积极参与和组织形式多样的党建活动,为党员发挥作用搭建平台、创造条件。

4、服务组织发展。

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提供政策、信息、法律等方面的服务,帮助解决组织发展中遇到的困难、问题,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排忧解难。

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发展突出意见和建议,帮助组织协调内外上下的关系,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自主创新、人才培养、文化建设等方面出谋划策,支持促进组织发展。

关于选派企业党建工作指导(联络)员的通知

关于选派企业党建工作指导(联络)员的通知

关于选派企业党建工作指导(联络)员的通知关于选派企业党建工作指导(联络)员的通知为认真落实省委《2019-2019年湖北省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规划》,全面推进企业党建工作全覆盖,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和党的建设又好又快发展,为建设强而优中等城市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根据有关规定,现就选派企业党建工作指导(联络)员通知如下:一、党建指导(联络)员选派范围及方式根据不同情况和实际,对已单独建立党组织的企业中派驻党建工作指导员,对未单独建立党组织的企业中派驻党建工作联络员,原则上一定三年不变,确保全市企业党建工作全覆盖。

二、选派党建指导(联络)员基本条件党建指导(联络)员选派由市委组织部综合协调,原则上在市直机关和乡镇“实改非”领导干部和乡镇联系包保企业党员干部、项目协调专班党员干部中产生。

原则上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思想政治素质好,党性强,作风正;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吃苦耐劳,乐于奉献,联系群众,工作务实;3、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有一定的党建工作经验、基层工作经验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4、有一定的市场经济知识和企业经营管理知识。

三、党建指导(联络)员工作职责任务(一)党建指导员工作职责任务:1、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2、认真调查研究,深入了解企业党员、员工特别是企业青年员工和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的思想工作状况;3、协调企业与党组织的关系,争取业主对党建工作的支持;4、指导企业党组织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党组织的活动,发挥党组织在企业员工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各项活动、工作、学习等情况要有一套规范、具体、如实的资料记载;5、指导企业党组织抓好党员队伍建设,协助做好发展党员和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工作,把企业骨干分子、优秀人才、艰苦岗位和生产一线的员工作为重点对象。

力争每年发展1名新党员,培养2-3名入党积极分子。

6、指导企业广泛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提高员工的思想政治素质,帮助企业加强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建设;7、团结带领企业党员、员工积极主动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排忧解难。

关于选派企业党建工作指导(联络)员的通知

关于选派企业党建工作指导(联络)员的通知

关于选派企业党建工作指导(联络)员的通知为认真落实省委《2010-2012年湖北省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规划》,全面推进企业党建工作全覆盖,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和党的建设又好又快发展,为建设强而优中等城市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根据有关规定,现就选派企业党建工作指导(联络)员通知如下:一、党建指导(联络)员选派范围及方式根据不同情况和实际,对已单独建立党组织的企业中派驻党建工作指导员,对未单独建立党组织的企业中派驻党建工作联络员,原则上一定三年不变,确保全市企业党建工作全覆盖。

二、选派党建指导(联络)员基本条件党建指导(联络)员选派由市委组织部综合协调,原则上在市直机关和乡镇“实改非”领导干部和乡镇联系包保企业党员干部、项目协调专班党员干部中产生。

原则上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思想政治素质好,党性强,作风正;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吃苦耐劳,乐于奉献,联系群众,工作务实;3、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有一定的党建工作经验、基层工作经验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4、有一定的市场经济知识和企业经营管理知识。

三、党建指导(联络)员工作职责任务(一)党建指导员工作职责任务:1、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2、认真调查研究,深入了解企业党员、员工特别是企业青年员工和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的思想工作状况;3、协调企业与党组织的关系,争取业主对党建工作的支持;4、指导企业党组织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党组织的活动,发挥党组织在企业员工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各项活动、工作、学习等情况要有一套规范、具体、如实的资料记载;5、指导企业党组织抓好党员队伍建设,协助做好发展党员和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工作,把企业骨干分子、优秀人才、艰苦岗位和生产一线的员工作为重点对象。

力争每年发展1名新党员,培养2-3名入党积极分子。

6、指导企业广泛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提高员工的思想政治素质,帮助企业加强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建设;7、团结带领企业党员、员工积极主动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排忧解难。

街道选派“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管理办法

街道选派“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管理办法

×ד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选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以下简称“党建指导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党建指导员作用,增强工作的科学性、实效性,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党建指导员,是指由××党工委、派驻到“两新”组织指导开展党建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选派第三条采取专兼职结合的形式,选派热心服务群众、具有党建工作经验和较强组织协调能力的党员充实到街道“党建工作指导站”,担任党建指导员。

第四条根据辖区“两新”组织规模,按照1:30的比例,选派1名党建指导员负责指导30家“两新”组织。

服务期一般为2年,根据工作情况,可以连续担任。

第五条党建指导员的选派范围:(一)从街道机关年轻后备干部、党务干部、区管非领导职务干部、社区干部骨干和大学生志愿者选派;(二)从党建组团秘书处党员干事、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组团成员单位党员骨干、退休党员教师、党员复转军人等群体中选聘。

第六条党建指导员的派驻范围:(一)已建立党组织的“两新”组织;(二)有正式党员,但尚未组建党组织的“两新”组织;(三)暂未建立党组织、没有正式党员,已登记运营,从业人员在30人以上非公有制和从业人员10人以上的社会组织。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七条党建指导员的主要职责:(一)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传达上级工作部署及党建工作安排,引导“两新”组织合法经营,履行社会责任。

(二)在“两新”组织中培养发展入党积极分子;重点发展管理骨干、一线员工、出资人入党,把好质量关,培养党务骨干;(三)摸清“两新”组织党员情况,引导建立党组织,帮助建立完善党建工作制度,指导开展“三会一课”,打造党建示范点。

(四)深入“两新”组织联系走访,列席党建工作会议,掌握党员职工思想动态,沟通反映业主和员工意见建议,协调解决各种矛盾和难点问题,抓好思想政治和企业文化建设。

(五)主动关心服务“两新”组织生产经营、技术革新等,提出合理意见建议,争取党建工作支持,加强群团组织建设;(七)每季度向上级党组织反馈“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情况,总结经验作法,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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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实施办法
近年来,各县区委、开发区党工委在加大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以下简称“两新”组织)党组织组建工作力度的同时,大范围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指导“两新”组织党组织和业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等方面大胆探索,积极创新,提升了“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水平,促进了“两新”组织健康发展。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建工作指导员工作制度,现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选派原则
(一)全面覆盖,重点明确。

按照“全面覆盖、不留空档”的要求,市域范围内的“两新”组织都应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

为扩大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两个覆盖面”,重点选派应当组建但尚未组建党组织、尚不具备组建党组织条件的“两新”组织。

(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选派工作由“两新”组织注册地县区(含开发区党工委,下同)组织部门牵头,工商、民政部门共同负责。

市区范围内的“两新”组织,主要由批准注册的管理部门行使对其党建工作的督查监管职责;市区外的“两新”组织,主要由所在
乡镇、街道党(工)委行使督查监管职责。

(三)专兼结合,任期管理。

各县区、开发区可从县乡机关有工作经验的党员干部、有培养前途的党员后备干部和有责任意识的农村社区党员干部中选派一大批兼职党建工作指导员,也可从县乡机关内退人员、退休干部的党员中择优推选部分专职党建工作指导员,任期均为2年。

要积极探索整合、储备社会党务人才资源,探索建立党建工作指导员职业化。

二、选派方法
已单独建立党组织的和具备单独建立党组织的“两新”组织,单独选派一名党建工作指导员;联合建立党组织的,可以集中选派一名党建工作指导员;对尚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且规模小、员工少的“两新”组织可按“地域相邻、行业相近”原则划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

“两新”组织投资规模、党员数量、地域分布等情况发生变化的,要适时调整党建工作指导员的选派方式。

(一)对党建工作指导员实行聘任制,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由县区委与企业主协商并征求其意见后,出具聘书。

聘任期间调离或因其它原因不能履行指导员职责的人员,可随时解聘,另聘他人。

(二)下乡住村活动在“两新”组织包挂重点项目的机关干部,兼任党建工作指导员,关系不转。

(三)兼任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关系不转;县乡机关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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