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平乐业主管理规约
业 主 管 理 规 约

业主管理规约<业主公约社区大法>为加强小区(以下简称“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根据国家有关物业管理的法规政策制订本规约。
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须自觉遵守。
一、遵守物业管理有关政策法规和本规约、遵守物业管理企业按法规和本规约制定的管理规定,同时,业主应保证其居住人、使用人及相关人员遵守本规约和管理规定,合理使用物业。
业主邻里相互尊重、关心、帮助,互谅互让、和睦相处。
二、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义务积极配合物业管理企业的各项管理工作。
三、赋予物业管理企业对本小区内日常物业管理中的进出来访登记、进出搬迁放行登记、车辆进出查验登记、住户档案管理、住宅装修管理、出租房屋管理等的权利,并对此承担共同遵守履行的义务及责任。
四、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物业的管理工作如有意见或建议,可直接向物业管理企业提出,发生争议时可通过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协调解决;五、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有关安全防范的规章制度,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不要在家中放置贵重物品及大额现金,将此类物品存放到银行保管箱,确保家庭人身财产安全。
物业管理企业不承担业主家中贵重物品及大额现金的保管及管理责任。
六、装修房屋时,应遵守《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装修管理规定》、《小区室内装修指南》及有关物业装修的规定,并事先告知物业管服务中心,服务中心将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
如有违规、违章装修房屋或妨碍他人正常使用物业的现象(如渗、漏、堵、冒等),应当及时纠正,造成他人损失的应承担赔偿损失,对拒不改正的,物业管理公司可采取相应措施制止其行为,并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七、业主如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对其自用部位和毗连部位的有关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应支付相应费用。
八、凡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设备已经或可能妨碍、危害毗连房屋的他人利益、安全(如:毗连房屋内渗漏水),或有碍外观统一、小区观瞻的(如:空调外挂设备不按指定位置安装,擅自张贴或安装可通过外观看到的任何标识牌、广告牌或标语等),按规定由业主单独或联合维修、整改的,业主应及时进行维修整改;拒不进行维修整改的,由开发商或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维修整改,其费用由当事业主按规定分摊;业主不得人为阻挠维修整改,因阻挠维修整改造成物业及他人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阻挠人应承担赔偿及法律责任。
业主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业主管理规约示范文本业主管理规约是小区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业主权益、维护小区秩序的重要法规。
下面是一个业主管理规约的示范文本,供业主们参考。
第一章总则1.1 为了维护小区的正常秩序,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约。
1.2 本规约适用于小区内所有业主、租户及相关工作人员。
1.3 业主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小区规章制度,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小区环境卫生管理2.1 业主应当爱护小区环境,不得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保持小区环境整洁。
2.2 业主应当按时清理自家门前的卫生死角,保持小区环境整洁。
2.3 业主应当积极参与小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共同维护小区的整洁和美观。
第三章公共设施管理3.1 业主应当爱惜小区公共设施,不得私自损坏或挪用公共设施。
3.2 业主应当积极配合物业公司对公共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工作。
3.3 业主应当按规定使用小区公共设施,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或进行违法活动。
第四章安全管理4.1 业主应当加强对家庭安全的意识,做好家庭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
4.2 业主应当遵守小区安全管理规定,不得私自搭建违章建筑或占用消防通道。
4.3 业主应当积极参与小区安全巡逻和宣传工作,共同维护小区的安全稳定。
第五章社区和谐管理5.1 业主应当尊重邻里关系,不得干扰其他业主的正常生活。
5.2 业主应当积极参与社区活动,增进邻里友好关系,共同营造和谐社区氛围。
5.3 业主应当遵守小区的相关规定,不得在小区内从事违法活动或扰乱社区秩序。
第六章违约责任6.1 对于违反本规约的行为,物业公司有权对业主进行警告、罚款等处理。
6.2 对于严重违反规约的行为,物业公司有权向相关部门报告,甚至采取法律手段进行处理。
6.3 业主应当积极配合物业公司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共同维护小区的良好秩序。
结语本规约是小区管理的基本法规,希望业主们能够严格遵守,共同维护小区的良好秩序,共同营造一个和谐、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
让我们携手努力,共同打造美好家园。
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业主临时管理规约为了保障小区的安全、环境卫生以及居民的正常生活秩序,业主们制定了以下临时管理规约,供全体业主共同遵守:1. 小区内禁止乱扔垃圾,所有垃圾应当分类投放至指定垃圾收集点。
禁止在小区内乱倒垃圾和倾倒污水。
2. 养宠物的业主须负责照顾好宠物,避免造成噪音、污染等问题。
狗主人应使用牵引绳带狗遛弯,并清理狗的排泄物。
禁止放养凶猛动物。
3. 禁止在小区内摆摊、拉客、乱贴广告等商业行为,以维护小区的安静和整洁。
4. 小区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并请抽烟者到指定的吸烟区域。
5. 严禁在楼道、公共区域乱摆放杂物,阻塞消防通道和疏散通道。
6. 严禁在小区内大声喧哗、吵闹,尤其在夜间应尽量保持安静。
7. 禁止在小区内违法乱纪、打架斗殴等行为,凡发生纠纷应积极通过和解、调解解决。
若有危险情况发生,应立即报警。
8. 禁止未经允许随意使用他人停车位,停放车辆应按规定停放,不得占用其他业主的车位。
9. 业主有义务维护小区绿化环境的整洁和美观,不得随意破坏花草树木。
10. 每位业主应当积极参与小区议事,共同商议解决小区内的问题,并遵守小区内的其他规章制度。
对于违反临时管理规约的业主,将视情节轻重采取相应处罚措施,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扣除星级评定、追究法律责任等。
希望全体业主共同遵守上述规约,共同维护小区的良好秩序和安全环境,让小区成为一个和谐、宜居的社区。
随着社区规模的不断扩大,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的制定变得尤为重要。
这些规约涵盖了小区内生活的各个方面,旨在为业主们提供一个良好的居住环境。
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每个业主都积极参与,共同遵守和落实规约。
首先,垃圾分类是小区环境卫生的重要一环。
大家应当自觉遵守垃圾分类规定,将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和干垃圾分别投放到相应的垃圾桶中。
这不仅能够减少垃圾对环境造成的污染,还能够为可回收物的再利用提供方便。
同时,禁止乱扔垃圾和倾倒污水的规定也是为了保持小区环境的整洁和舒适。
小区业主管理规约示范文本模板

附件2小区业主管理规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小区名称)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安全合理使用,共同维护小区内公共秩序,根据民法典关于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规约(以下简称本规约)。
第二条本规约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表决通过后,对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具有约束力。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得以未参与表决或表决意见为不同意为由,不遵守本规约。
第三条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按照合法合理、公平公正等原则,正确使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有部分及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依法依规并按照公序良俗的原则处理物业管理区域内各种相邻关系,积极参与小区内的公共事务和公益活动,参与垃圾分类处理、文明饲养宠物、保护生态环境等活动,共同建设管理有序、服务规范、秩序良好、文明和谐的小区环境。
第四条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名称为,基本情况如下:(一)物业管理区域四至(规划平面图详见附件1):东至;南至;西至;北至;(二)占地面积平方米;房屋总建筑面积平方米,总套(户)数套(户)。
其中住宅面积平方米,计套;非住宅面积平方米,计套。
(三)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用房为(栋幢号-房号),面积平方米;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为(栋幢号-房号),面积平方米;业主基本公共活动用房和生活服务用房为(栋幢号-房号),面积平方米;用房为(栋幢号-房号),面积平方米。
物业构成明细及共用部位与共用设施设备详见附件2、附件3。
(备注:共用部位是指一幢房屋内部,由业主、物业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门厅、楼梯间、水泵间、电表间、管道井、电梯井、电梯前庭、锅炉房、发电间、配电间、线路分线间、电梯机房、走廊通道、传达室、内天井、房屋承重结构(包括房屋的基础、承重墙体、梁柱、楼板、屋顶等)、室外墙面等部位;共用设施是指住宅区内,由业主、物业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道路、场地、喷泉、雕塑、小品、桌、椅、凳、绿地、花草树木、停车场库、照明路灯、文化体育器械(包括各种体育器械、宣传栏、广播及背景音乐设施等)、连接房屋内部的线路、供水管道、排水管道和窨井、化粪池、垃圾箱(房)、供水房、配电间及小区门楼、围栏、监控报警系统、车辆进出管理系统等设施;共用设备是指一幢房屋内部,由业主、物业使用人共同使用的供水管道、排水管道、水落管、照明灯具、垃圾通道、电视天线、各种线路、水箱、水泵、电梯、锅炉、发电机、配电系统、中央空调、供暖管道、防盗门、楼宇对讲系统、快递信报箱(群)、避雷装置、消防器具等设备)第五条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管理采用以下第种方式:(一)委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管理;(二)委托其他管理人进行管理;(三)自行管理。
关于小区业主管理规约范本

关于小区业主管理规约范本为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本小区物业安全合理使用,维护小区的公共秩序,建立全体业主必须遵守的共同行为准则,建设整洁美观,生活有序、和睦相处的小区,制定本规约。
第一章基本情况名称:**小区业主委员会座落位置:**第二章业主的权利(一)依法享有对自己所拥有物业的各项权利。
(二)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三)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意见,(四)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五)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六)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七)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八)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服务合同。
(九)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并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全体业主对未按法定程序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以及未取得物业服务资质和未批准收费标准的,可以拒绝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章业主的义务一、业主必须按规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和专项维修资金。
二、业主在本区域内不得有下列违反共用场所管理的行为:(一:不得擅自占用公共走廊、大堂、绿地、屋面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二)不得擅自改变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用途;不得妨碍他人合法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三)不得损坏电梯、路灯、消防设备、水泵、道路、花基栏等公共设施;(四)不得制造超标准噪音,破坏公众安宁,不得聚众喧闹;(五)不得在公共场所堆放杂物、堆放易燃、易爆、剧毒和放射性物品;(六)不得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或烟尘污染环境;(七)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三、业主在本区域内不得有下列违反环境卫生管理的行为:(一)不得有影响市容的乱搭、乱贴、乱写、乱画、乱挂等:(二)遵守保洁规定,自觉将垃圾、杂物投放到指定地点,不得乱扔、乱放,严禁从阳台窗户向外抛掷垃圾和杂物,保持共用场所和电梯等公共设施的环境卫生:(三)不得损坏公共绿地、树木、花草以及公共设施:(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业主管理规约

业主管理规约第一条本物业的基本情况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
物业业主总户数:户,总建筑面积: ㎡。
其中: 住宅㎡、非住宅㎡。
物业座落位置:公共场所及公用设施状况: 。
第二条为维护本物业全体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维护并营造安全文明、方便、舒适的生活与工作环境,根据现有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订本公约。
第三条公约的订立、修改、通过、生效等遵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第四条本物业业主在物业管理中的权利1、依法享有所拥有物业的各项法定权利。
2、有权对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向业主大会及其办事机构、物业服务公司提出投诉,并得到答复;有权对本物业的管理服务工作提出建议、意见和批评。
3、有权依法通过民主程序与其他业主一起对本物业实施民主管理。
具体是:(1)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权利及在业主大会会议上的建议权、表决权;(2)业主委员会委员的选举权利和被选举权;(3)对业主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物业管理工作报告等的审议权;(4)请求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权利;(5)监督业主大会及其办事机构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情况。
4、对本物业区域内装饰装修中出现的影响公众利益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以及其他影响周围住户正常生活与工作的行为,有权检举、投诉。
第五条本物业业主在物业管理中的义务1、本物业全体业主均须自觉遵守本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业主在与他人建立合法使用、维护、改造所拥有物业的法律关系时,还应告知并要求对方遵守本物业管理的有关制度和本规约,并承担连带责任;在转让所拥有物业时,应告知受让人有关本物业管理制度,并将本公约作为转让合同的附件。
3、执行业主大会及其办事机构--业主委员会的决议、决定。
4、维护本物业公共场所(地)的整洁、美观、畅通及共用设施设备的良好; 遵守三亚市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绿化、环境保护等相关管理规定。
业主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业主管理规约示范文本业主管理规约是指在小区或楼宇内,为了维护业主共同利益,规范业主行为,保障小区或楼宇内部秩序和环境的管理办法。
业主管理规约的制定和执行,对于小区或楼宇的和谐稳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因此,制定一份合理、严谨的业主管理规约示范文本,对于小区或楼宇的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一、业主管理规约的目的。
业主管理规约的目的在于明确业主的权利和义务,规范业主的行为,维护小区或楼宇的正常秩序。
通过规约的制定,可以有效地解决小区或楼宇内部的管理问题,促进业主之间的和谐相处,提升小区或楼宇的整体品质。
二、业主管理规约的内容。
1. 业主权利和义务,明确业主在小区或楼宇内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对共用设施的使用、维护小区或楼宇的环境卫生、遵守管理规定等。
2. 公共秩序维护,规定业主在公共区域的行为规范,禁止在公共区域随意乱扔垃圾、大声喧哗、擅自改变公共设施等行为。
3. 财务管理,明确小区或楼宇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的缴纳方式、使用范围、费用标准等内容。
4. 安全管理,规定业主在小区或楼宇内的安全管理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消防安全、物业设施维护等内容。
5. 纠纷解决,明确小区或楼宇内部纠纷的解决机制和程序,保障业主之间的权益。
三、业主管理规约的制定流程。
1. 征求意见,小区或楼宇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充分征求业主的意见,听取业主的建议和意见,形成初步的管理规约草案。
2. 草案讨论,业主委员会应当召开业主大会,就管理规约草案进行讨论和修改,形成最终的管理规约文本。
3. 公示,业主委员会应当将最终的管理规约文本进行公示,征求业主的意见和反馈。
4. 正式生效,经过公示期后,管理规约文本正式生效,成为小区或楼宇的管理办法。
四、业主管理规约的执行和监督。
1. 执行,小区或楼宇的物业公司应当严格执行管理规约,对于违反规约的业主进行相应的处理和制止。
2. 监督,业主委员会应当对管理规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业主管理规约完整版.doc

业主管理规约完整版.doc正式风格第一章业主管理规约第一节总则本规约是为了规范业主在小区内的行为,维护小区的秩序和安全,促进邻里和谐而制定的。
第二节业主基本权利和义务1. 业主有权了解小区规划、物业管理情况及经营情况,并对物业提出合理建议;2. 业主有权对小区内的管理制度、收费标准等进行监督和评价;3. 业主有义务按照管理规范和管理制度,遵守小区的各项规定,不得干扰小区的正常秩序;4. 业主有义务积极参与小区内的公益活动和社区建设,共同维护小区环境的卫生和安全。
第三节小区安全管理1. 业主应妥善保管门禁卡,不得私自将门禁卡借他人使用;2. 业主应积极配合小区的安全巡逻工作,如发现可疑人员或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物业;3. 业主不得擅自在小区内设置监控设备或破坏现有监控设备;4. 业主应遵守小区的消防安全规定,不得私拉乱接电线、堆放易燃物品。
第四节小区环境卫生1. 业主应自觉遵守小区的垃圾分类制度,不得乱倒垃圾;2. 业主应当积极参与小区的环境整治活动,保持小区环境的整洁和美观;3. 业主不得私设花坛或破坏小区内已有的花草树木。
......附件:1. 业主管理规约相关附件12. 业主管理规约相关附件2法律名词及注释:1. 物业管理:指对小区内的公共设施、公共场所、公共绿化等进行管理和维护的行为。
2. 垃圾分类制度:指按照不同种类的垃圾进行分类投放,以便进行资源回收利用的制度。
轻松风格第一章业主管理规约第一节业主的权利1. 业主有权了解小区内的管理情况,并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2. 业主有权监督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和经营状况;3. 业主有权参与小区内的公益活动,积极共建美好社区。
第二节业主的义务1. 业主有义务遵守小区的管理规定,不得干扰小区的正常秩序;2. 业主有义务积极参与小区环境的整洁和安全的维护;3. 业主有义务支付物业费用,共同为小区的管理和维护做出贡献。
第三节小区的安全管理1. 业主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门禁卡,不要将门禁卡借给别人使用;2. 业主要密切关注小区的安全情况,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告物业;3. 业主不得私设监控设备或破坏现有的监控设备,共同维护小区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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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材料之三清平乐业主管理规约(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省、市的《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为维护清平乐物业全体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安全与合理使用,制定本管理规约,对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该履行的义务,违反管理规约应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做出约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约对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应与本管理规约一致。
第二章物业基本情况第四条物业管理区域基本情况物业名称:三亚·清平乐。
座落位置:东,吉阳镇政府大楼;西,千龙路;南,迎宾路;北,镇政府规划用地。
物业类型:高层普通住宅。
占地面积:总占地面积88579.92㎡。
建筑面积:建筑物总建筑面积155609.86㎡;其中住宅面积145702.27㎡。
总户数:1694户(2012年底前入住1558户)。
停车位:地面停车位271个,地下停车位210个。
委托服务:物业服务由三亚东锣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对所辖物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并按合同的约定交纳有关费用。
物业服务费为每月每平米(建筑面积)人民币2.5元(含公摊费用)。
第五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买卖合同,业主享有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一)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包括该幢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公共门厅、公共走廊、公共楼梯间、户外墙面、屋面等;(二)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设施设备,包括该幢建筑物内的给排水管道、落水管、水箱、水泵、电梯、冷暖设施、照明设施、消防设施、避雷设施、监控设施等;(三)由物业服务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围墙、围墙内道路、池井、照明设施、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物业管理用房、业主委员会用房、亭台、廊舍、绿化景观等。
第六条业主的权力与义务业主在物业服务活动中依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海南省住宅物业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其它规定,享受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七条相邻关系各业主同意,遵守物业管理法规、规章、制度,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以及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供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维修、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第三章物业的使用第八条业主、物业使用人应按照规划管理部门批准或者房地产权证书载明的用途使用物业,不得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
第九条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并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遵守装饰装修的注意事项,不从事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
第十条装修期间在指定地点放置装饰装修材料及装修垃圾,不得擅自占用共用部位和公共场所。
施工期间应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避免施工过程中对相邻业主或使用人日常生活造成的影响,晚间18:00时至次日上午8:00时和国家规定的法定休息日、节假日、施工期间的中午11:00-15:00时,不得从事敲、凿、锯、钻等产生严重噪声的施工;其它时间装修必须经物业服务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第十一条因装饰装修房屋影响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安全使用以及侵害相邻业主合法权益的,应及时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业主应按照房屋设计预留的位置安装空调。
未预留位置的,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在物业服务企业指定的位置安装。
第十三条合理使用水、电、气等共用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改。
第十四条使用电梯,应遵守本物业服务区域的《电梯使用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停放车辆,应遵守本物业服务区域的《车辆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使用物业的禁止行为业主、物业使用人在物业使用中,除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外,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损坏房屋承重结构和破坏房屋外貌;(二)擅自改变房屋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三)占用或损坏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公共设施或移装共用设备;(四)在庭院、平台、屋顶、共享空间以及道路或者其它场地搭建建筑物、构筑物;(五)在高层住宅室外设置晒衣架;(六)随意在公共场所堆放杂物、垃圾和高空抛物;(七)违反规定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和排放有毒、有害、危险物质;(八)乱设摊、乱设物品交易场地;(九)在建筑物、构筑物上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十)随意停放车辆,不遵守小区《车辆管理规定》;(十一)聚众喧闹、噪声扰民等危害公共利益或其它不道德行为的;(十二)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饲养家禽、家畜及宠物(宠物管理需按政府相关规定和《社区宠物管理规定》执行);(十三)在社区或单元内燃烧任何燃料或物质以致发出过量的烟雾或气体,改变、干扰或破坏社区防火系统;(十四)擅自更改、迁移或增加用电用水及煤气装置(但经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同意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批准的除外);(十五)在其物业及其外墙加设、增建、安装、更改、设置围墙、围栏、花架、阳蓬、防盗网、铁笼、天线、旗杆、宣传条幅、遮阳伞木棚、灯饰等有碍外立面的一切活动;(十六)利用物业从事危害公共利益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十七)在社区公共区域内设置神位、燃烧香烛、冥纸以及春节期间不在指定区域燃放烟花炮竹;(十八)从事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禁止的其它行为。
第四章物业的维修养护第十七条对物业专有部分的维修养护,不得侵害其它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因维修养护物业确需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时,业主或物业服务企业应事先告知相关业主,相关业主应给予必要配合。
相关业主阻挠维修养护造成物业损坏及其他损失的,应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须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出申请,经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并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第二十条物业在使用中存在安全隐患,已经或者即将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利益的,责任人应当及时应急维修;责任人不履行或者无法履行应急维修义务,且需进入物业自用部位应急维修的,物业服务企业可向相邻业主说明情况,在第三方(如所在地居委会、派出所、业委会等)的监督下,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实施应急维修,维修发生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应按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在保修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由建设单位及时解决。
第二十二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应当按照规定筹集、使用和管理维修基金。
业主在转让或者抵押其物业时,所交纳的专项维修基金随物业转让。
第五章业主的共同利益第二十三条为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全体业主同意在物业服务活动中授予物业服务企业以下权利:(一)根据本规约制定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二)以批评、规劝、公示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规约和规章制度的行为;(三)物业服务费用是物业服务活动正常开展的基础,涉及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积极履行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义务;(四)在物业服务区域内公布违约业主的违约情节。
第二十四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在物业服务区域内显著位置设置公告栏,用于张贴物业管理规章制度,以及告知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通知、公告。
第二十五条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同意后,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六条全体业主同意,在下例条件下造成的损失,可免除物业服务企业的责任:(一)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的损害;(二)因维修、养护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而暂时停水停电或停止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三)因非物业服务企业责任造成的供水、供电、供气、通讯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障碍和损失;(四)因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的中断服务。
第六章违约责任第二十七条业主违反本管理规约中关于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的约定,妨碍物业正常使用或造成物业损害及其它损失的,其他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可依据本管理规约对违约业主提起诉讼。
第二十八条业主违反本管理规约中关于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导致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受损的,其他业主可依据本管理规约对违约业主提起诉讼。
第二十九条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管理规约,未能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在物业服务区域内张榜公布物业服务费整体收缴情况,并按《海南省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标准收取滞纳金。
物业服务企业可依据本管理规约的授权,对违约业主提起诉讼。
第三十条业主及物业使用人违反本管理规约第十六条规定的,物业服务企业有权制止;业主拒不改正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予以制止:(一)禁止施工人员进入物业管理区域;(二)禁止相关物品运输车辆进入物业管理区域;(三)书面通知违约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纠正错误;(四)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一条本管理规约所称物业的专有部分,是指由单个业主独立使用并具有排他性的房屋、空间、场地及相关设施设备;所称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单个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属于多个或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或使用的房屋、空间、场地及相关设施设备。
第三十二条业主转让或出租物业时,应提前书面通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并应将本管理规约作为物业转让合同或租赁合同的附件,要求物业继受人或承租人遵守本管理规约。
第三十三条为保证本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决定权,业主应向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准确的联系地址和通讯方式。
如联系方式有变动,应及时告之。
第三十四条本管理规约由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决议修改,并经业主大会正式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