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师操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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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人员管理制度

拍卖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拍卖行业秩序,提高拍卖人员素质,确保拍卖活动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拍卖机构所有拍卖人员,包括拍卖师、拍卖助理、拍卖员等。

三、职责与权限1. 拍卖师职责与权限:(1)负责拍卖活动的组织、策划和实施;(2)主持拍卖活动,确保拍卖过程规范、有序;(3)对拍卖物品进行鉴定、评估,提出拍卖底价;(4)维护拍卖秩序,处理拍卖过程中出现的问题;(5)对拍卖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

2. 拍卖助理职责与权限:(1)协助拍卖师进行拍卖活动的组织、策划和实施;(2)负责拍卖物品的登记、整理和保管;(3)协助拍卖师进行拍卖物品的鉴定、评估;(4)协助处理拍卖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 拍卖员职责与权限:(1)负责拍卖物品的展示、介绍和推广;(2)协助拍卖师进行拍卖活动的组织、策划和实施;(3)维护拍卖秩序,引导竞买人参与拍卖;(4)协助处理拍卖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四、培训与考核1. 拍卖人员应定期参加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2. 拍卖机构应组织拍卖人员参加专业资格考试,取得相应资格证书;3. 拍卖机构应定期对拍卖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业务知识、职业道德、工作态度等方面。

五、职业道德与纪律1. 拍卖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维护拍卖行业形象;2. 拍卖人员不得泄露拍卖信息,不得为他人提供不正当竞争;3. 拍卖人员不得收受、索取或变相收受贿赂;4. 拍卖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5. 拍卖人员应保守拍卖机构商业秘密。

六、奖惩与责任1. 对表现优秀的拍卖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2.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拍卖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解聘等处分;3. 拍卖人员因工作失误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由拍卖机构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拍卖行员工规章制度

拍卖行员工规章制度

拍卖行员工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拍卖行员工的行为,维护拍卖行的正常秩序,保障拍卖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拍卖行员工包括拍卖师、助理拍卖师、拍卖行工作人员等,本规章适用于所有拍卖行员工。

第三条拍卖行员工在拍卖活动中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拍卖行规章制度,不得从事任何违法违规活动。

第四条拍卖行员工应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职业素养,服从管理,团结协作,勤勉工作,提高个人素质和拍卖业务水平。

第二章拍卖行员工的权利和义务第五条拍卖行员工有参与拍卖活动的权利,有利用自身职能和技能为客户服务的义务。

第六条拍卖行员工有学习和提升自身专业水平的权利,有积极参与培训和学习的义务。

第七条拍卖行员工有享受拍卖行提供的各项福利的权利,有遵守福利政策和规定的义务。

第八条拍卖行员工有维护拍卖行形象和声誉的权利,有遵守拍卖行员工行为规范的义务。

第三章拍卖行员工的管理第九条拍卖行需建立完善的员工管理制度,包括招聘、考核、奖惩、激励等方面,确保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稳定性。

第十条拍卖行员工分为正式员工和临时员工两类,正式员工需经过拍卖行的严格选拔和培训,临时员工需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接受管理。

第十一条拍卖行员工需遵守拍卖行的工作时间、考勤、休假等规定,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请假并经过批准。

第十二条拍卖行员工需服从拍卖行管理人员的管理,听从工作安排,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章拍卖行员工的行为规范第十三条拍卖行员工在拍卖活动中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拍卖行规章制度,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从事违法乱纪活动。

第十四条拍卖行员工应保守拍卖行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给外部人员,不得私自泄露拍卖活动的信息。

第十五条拍卖行员工应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热情服务客户,尊重客户,维护客户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拍卖行员工应遵守拍卖行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工作纪律、形象管理、保密义务等,不得违规违纪。

第五章拍卖行员工的培训和考核第十七条拍卖行需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培训和学习,提高员工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拍卖师操作规范

拍卖师操作规范

SB/T 10692—2021拍卖师操作规范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注册拍卖师在执业活动中的操作原则、主要程序和基本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各类经营性拍卖活动,不适用于公益性拍卖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2674 网络拍卖规程SB/T 10641 拍卖术语3 术语和定义SB/T 1064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拍卖活动 auction activity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活动。

注:专指拍卖师主持的拍卖会。

3.2拍卖主持 host an auction拍卖师负责掌握、执行拍卖会进程的主持工作。

3.3在线拍卖主持 host an auction online通过网络(互联网),拍卖师负责掌握、执行包括线上的、线上线下同步进行的拍卖会进程的主持工作。

3.4约定 agree on拍卖活动当事人经协商并确定,体现各方意思表示的行为。

3.5委托竞买席 authorized bidder’s area拍卖人受竞买人的授权委托,在拍卖会场设立的提供代为传递竞买信息服务的工作席位。

3.6模拟拍卖演示auction demonstration拍卖师与竞买人就拍卖主持互动环节的操作演示。

4 基本要求拍卖师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主持拍卖会。

4.14.2拍卖师主持拍卖会,应符合有利于维护拍卖秩序、保护拍卖活动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4.3拍卖师主持拍卖会,执业状况应是正常。

暂停执业资格期间、未按时年检注册或未通过年检注册的拍卖师,不应主持拍卖会。

4.4拍卖师不应拍卖未予公开拍卖信息或未经公开展示的拍卖标的。

4.5拍卖师应在拍卖前宣布拍卖规则、注意事项以及其他应予公开的拍卖信息,不应泄露应予保守的商业机密。

如何做好拍卖师工作

如何做好拍卖师工作

01
成交确认
在买家出价达到或超过保留价时,与 买家确认成交意向,确保交易的顺利 进行。
05
03
确定起拍价
根据拍卖品的特性和市场需求,确定 合理的起拍价,为拍卖的顺利进行打 下基础。
04
竞价拍卖
在拍卖过程中,引导买家进行竞价, 确保拍卖的竞争性和公正性。
拍卖后工作规范
结算交付
在拍卖结束后,及时与买家进行 结算交付,确保交易的完成。
拍卖师应熟悉并掌握拍卖的基本规则和流程,技巧,如如何吸引参与者的注意、如 何调整拍卖节奏等,以提高拍卖效果。
03
拍卖师工作流程与规范
拍卖前准备工作
了解拍卖品
宣传推广
对拍卖品进行详细了解,包括品名、 数量、规格、质量、来源等,确保信 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制定实施策略
根据团队目标,制定具体的实施策略,包括人员分工、时间安排、 资源调配等。
定期评估与调整
定期对团队目标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实施 策略,确保团队目标的顺利实现。
团队协作能力提升途径探讨
建立信任
01
加强团队成员之间的信任,通过坦诚沟通、互相支持等方式建
立良好的工作关系。
明确职责
自信从容
拍卖师应具备自信从容的心态,相信自己的能力,从而更好地掌控拍卖现场。
观察能力与判断力
观察能力
拍卖师应具备敏锐的观察能力,能够及时发现参与者的需求和反应,从而做出相 应的调整。
判断力
拍卖师应具备准确的判断力,能够根据参与者的表现和反应,判断出最佳的拍卖 策略。
专业知识与技能掌握
了解拍卖规则
02
明确每个团队成员的职责和任务,确保大家能够各司其职、协

拍卖从业人员管理制度范本

拍卖从业人员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拍卖从业人员的职业行为,提高拍卖行业的整体素质,保障拍卖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拍卖业务的从业人员,包括拍卖师、拍卖辅助人员等。

第三条拍卖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职业道德,维护拍卖行业的良好形象。

二、从业资格与培训第四条拍卖从业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 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3. 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取得拍卖师资格证书或者拍卖辅助人员资格证书;4. 持有有效身份证明。

第五条拍卖从业人员应当参加行业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培训内容包括:1. 法律法规知识;2. 拍卖业务操作流程;3. 拍卖行业职业道德;4. 案例分析。

三、职业行为规范第六条拍卖从业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职业行为规范:1. 诚实守信,遵守拍卖规则,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2. 公平竞争,不得利用不正当手段损害同行利益;3. 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客户隐私;4. 不得接受委托人、竞买人或者其他相关人员的贿赂;5. 遵守拍卖行业职业道德,不得从事与拍卖业务相冲突的活动。

第七条拍卖从业人员在拍卖活动中,应当:1. 严格按照拍卖规则进行拍卖;2. 公正、公平地对待所有竞买人;3. 及时、准确地发布拍卖信息;4. 对拍卖标的物进行充分披露,不得隐瞒、夸大或者虚构;5. 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四、监督管理与责任第八条拍卖行业协会负责对拍卖从业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从业人员档案,定期开展培训、考核和评估。

第九条拍卖从业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由行业协会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暂停执业等处分;情节严重的,由行业协会报请有关部门吊销其资格证书。

第十条拍卖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拍卖活动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拍卖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拍卖师操作规程

拍卖师操作规程

拍卖师操作规程
1.拍卖师在拍卖前应进行充分准备,包括但不限于确认拍卖物品的数量、品质、真实性等信息,并做好拍卖程序的安排。

2. 拍卖师应在拍卖现场向买家介绍拍卖物品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名称、数量、品质、真实性、起拍价等信息,并告知买家拍卖的竞价方式和规则。

3. 拍卖师应根据拍卖物品的情况,合理控制起拍价,并根据买家的竞价情况,逐步提高出价幅度。

4. 拍卖师应根据拍卖物品的情况和买家的竞价情况,合理判断拍卖物品的成交价,并进行确认。

5. 拍卖师应保持公正、客观的态度,遵守拍卖行业的职业道德规范,不得向任何一方倾斜。

6. 拍卖师应在拍卖过程中保护拍卖物品的安全,防止出现偷盗、损坏等情况。

7. 拍卖师应及时记录拍卖过程中的重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拍卖物品的成交价、买家的身份信息等,并妥善保存相关记录。

8. 拍卖师应及时向拍卖行提交相关拍卖信息和记录,确保拍卖行业务的顺利进行。

9. 拍卖师应定期接受相关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

- 1 -。

拍卖服务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拍卖服务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拍卖服务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NOSS)是针对特定职业的一套标准,旨
在规范和评估相关职业人员的职业技能水平。

针对拍卖服务师这一职业,以下是该职业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大致内容:
1. 了解拍卖行业:掌握拍卖行业的基本知识和发展趋势,了解拍卖市场的特点和规则。

2. 拍卖活动组织与策划:能够制定拍卖活动的策划方案,包括场地选择、拍品选择、宣传推广等,确保拍卖活动的顺利进行。

3. 拍品估价与评估:能够对拍卖拍品进行准确的估价与评估,包括对拍品的质量、历史价值、市场行情等进行综合分析,确保拍品的估价合理且符合市场需求。

4. 拍卖程序操作:熟练掌握拍卖活动的各个程序,包括登记拍卖者、竞买登记、竞价过程、成交确认等,能够娴熟处理各种拍卖相关事务。

5. 拍卖技巧与沟通能力: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能够与拍卖参与者进行有效的交流和协商,激发竞买者的兴趣和竞争激情,并通过一定的拍卖技巧提升竞拍效果。

6. 拍卖结果分析与报告撰写:能够对拍卖结果进行分析和总结,通过数据统计与分析,撰写拍卖结果报告,并提出相关建议和改进意见。

7. 法律法规及道德规范遵守: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准则,保护拍卖参与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拍卖活动的公正、透明和合法进行。

以上是拍卖服务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主要内容,该标准可向培训机构、考核机构和职业从业者提供参考,用于指导和评估该职业人员的职业技能水平。

拍卖师操作规程范文

拍卖师操作规程范文

拍卖师操作规程范文一、准备工作1.清点物品:拍卖师在拍卖前需要仔细清点待拍物品,并记录物品的数量和质量状况。

2.鉴定物品:拍卖师需要凭借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待拍物品进行鉴定,并制定合理的评估价格。

3.编制拍卖目录:拍卖师要根据待拍物品的种类和属性编制拍卖目录,明确标注物品的编号、名称、起拍价等信息,并在开拍前发放给参与者。

4.安排场地及设备:拍卖师需要安排拍卖场地,并检查设备是否正常运行,如拍卖锤、竞价板等。

二、开拍流程1.宣布规则:拍卖师在开拍前要向参与者宣布拍卖规则和特殊要求,如拍卖师权利、竞拍方式、交易方式等。

2.确认物品:拍卖师会宣读每个待拍物品的编号、名称、起拍价,并核对目录上物品的信息是否准确。

3.拍卖师介绍:拍卖师需要对自己进行简要介绍,说明自己的资历和相关经验,增加参与者的信任和认可。

4.开价:拍卖师正式宣布拍卖开始,参与者可以开始报出他们的竞拍价,拍卖师会将每一轮竞价价钱广播出来,直到没有人报价为止。

5.即时通知:拍卖师需要随时提醒参与者当前的最高出价,确保拍卖过程的透明和公正。

三、竞价流程1.提问解答:在竞拍过程中,参与者可能会有一些关于物品的疑问或提问,拍卖师应当耐心解答,并在必要时提供更多信息。

2.出价记录:拍卖师要负责记录每个参与者的竞拍价,并及时更新竞价板上的信息,确保参与者了解当前的拍卖状态。

3.加价规则:在有参与者出价时,拍卖师会规定每次加价的幅度,以保证竞价过程的平衡和公正。

4.结束竞拍:当没有人再报价时,拍卖师会宣布竞拍结束,此时最高出价者获得拍卖物品。

四、交易流程1.确认最高价:拍卖师会确认最高出价者,并核对其身份和支付能力,确保交易的有效性。

2.协商付款:拍卖师会与最高出价者协商付款方式和时间,并确认相关的交易细节,如发票开具等。

3.确认交易:拍卖师将竞买记录交给最高出价者核实,确保参与者对竞价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4.结束公告:拍卖师会向所有参与者宣布交易结束,并感谢他们的参与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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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拍卖师操作规范》范围本标准规定注册拍卖师在执业活动中的操作原则、主要程序和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经营性拍卖活动。

网络拍卖或以网络为辅助手段的拍卖活动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SB/Txxxxx 拍卖术语3 术语及定义SB/Txxxxx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拍卖活动the auction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交易活动。

注:专指拍卖师主持的拍卖会。

3.2 拍卖活动当事人the party concerned参与拍卖活动的拍卖人、委托人、竞买人、买受人。

3.3 报价the offer在拍卖竞价过程中,拍卖师或竞买人表示的价格。

3.4 定向拍卖conditional auction for buyers对竞买人附加限制性条件的拍卖方式。

3.5 优先购买权人the bidder with priority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购买权利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4 基本原则4.1 拍卖师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4.2 拍卖师的主持,应符合有利于维护拍卖秩序,有利于保护拍卖活动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5 准备工作5.1 拍卖师应参与拍卖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确定拍卖方案。

5.1.1 拍卖师应熟悉拍卖标的,核对拍卖资料。

5.1.2 必要时,拍卖师应对拍卖标的进行现场查验或勘验,了解标的外观(或位置)、瑕疵等注意事项。

5.2 拍卖师应查看拍卖企业是否具有拍卖资质,查看拍卖标的是否符合该拍卖企业的经营范围。

5.3 拍卖师主持前,应备妥执业资格证书、执业注册记录原件和拍卖槌等必备用品。

6 行为规范6.1 拍卖师不应拍卖未予公开拍卖信息或未经公开展示的拍卖标的。

6.2 拍卖师主持拍卖会,应同时持有执业资格证书和执业注册记录;6.3 拍卖师应在拍卖前宣布拍卖规则、注意事项以及其他应予公开的拍卖信息,不应泄露应予保守的商业机密。

6.4 暂停执业资格期间、未按时年检注册或未通过年检注册的拍卖师,不应主持拍卖会。

7 主持7.1 工作语言拍卖师应以普通话为拍卖主持的主要工作语言。

亦可根据竞买人情况酌情辅用少数民族语言、方言或外语。

7.2 开场致辞7.2.1 拍卖会开始,拍卖师应作简要的开场致辞,或以其他公开方式与竞买人就竞价规则进行说明。

致辞内容包括:――自我介绍;――宣布拍卖方式;――介绍竞买人应价、报价和举牌的方式;――宣布竞价幅度;――介绍落槌或其他表示买定的方式;――宣布签约的时间和方式;――宣布拍卖活动的纪律及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等。

7.2.2 拍卖规则中已经完成的事项,拍卖师不必复述。

7.3 报价和报号牌7.3.1 拍卖师报价应准确,声音清晰、宏亮。

7.3.2 拍卖师报出起拍价时,宜包含以下内容:――宣布起拍价;――邀请竞买人应价;――确认应价竞买人的价格及其号牌。

7.3.3 竞价过程中,拍卖师宜以“先报价格再报号牌”形式报价。

竞价激烈时,拍卖师应快速报价,可不报号牌。

7.3.4 竞价停止时,拍卖师应确认价格及号牌。

7.4 竞价幅度7.4.1 拍卖师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竞价幅度。

7.4.2 拍卖师应公平引导竞价,并视情况变化调整竞价幅度。

7.4.3 竞买人报价小于竞价幅度时,拍卖师可以接受或拒绝。

7.4.4 拍卖师接受竞买人小于竞价幅度报价时,也应接受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幅度竞价。

7.5 举牌应价7.5.1 拍卖师不应无故拒绝符合竞买资格的竞买人的应价及竞价。

7.5.2 竞买人应价时,拍卖师宜要求竞买人以举牌方式表示。

7.5.3 若无他人竞价而竞买人举牌不放或再行举牌的,拍卖师征询意见后可为其继续加价。

7.6 保留价7.6.1 拍卖标的无保留价的,拍卖师应在拍卖前予以说明。

拍卖标的有保留价的,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时,该应价不发生效力,拍卖师应停止拍卖标的的拍卖。

7.6.2 拍卖标的有保留价且委托人要求保密的,拍卖师不应在保密期内公开保留价。

7.6.3 拍卖标的有保留价的,拍卖师应核实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不低于保留价。

7.7 成交表示7.7.1 竞买人的最高应价经拍卖师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拍卖成交。

7.7.2 买定方式为落槌的,拍卖师落槌时应关注其他竞买人的举动,确保落槌的成交价是竞买人的最高应价。

7.7.3 拍卖师不应接受以落槌或其他方式表示买定后的竞价要求。

7.7.4 以落槌或其他方式表示买定后,拍卖师应要求买受人以再次出示号牌的方式确认成交价格和号牌号码。

8 主持程序8.1 一般操作程序8.1.1 拍卖师应按程序主持拍卖会。

一般程序可包括:――宣布拍卖规则和注意事项;――简要介绍拍卖标的情况和瑕疵状况;――说明拍卖标的是否设有保留价的情况;――报出起拍价;――竞买人举牌应价或者报价;――确认该应价或者报价后继续竞价;――连续三次宣布同一应价或者报价而没有再应价或者报价的,落槌表示拍卖成交;――宣布最高应价或者报价者为买受人。

――拍卖标的全部拍卖完毕后,宣布拍卖会结束。

8.1.2 拍卖资料(或图录)中有拍卖标的顺序调整、撤拍或印刷内容错误情形的,拍卖师应予以说明。

8.1.3 拍卖师认为有必要帮助竞买人熟悉拍卖程序及操作方法的,可在竞买人竞价开始前增加模拟操作程序。

8.1.4 拍卖师不应随意中断拍卖程序。

若有影响正常拍卖秩序的突发状况发生时,拍卖师可中止拍卖程序。

影响拍卖秩序的因素消除后,拍卖师应恢复拍卖程序。

8.1.5 拍卖师宜记录每个标的的成交价和买受人牌号。

8.1.6 拍卖会结束后,拍卖师应在拍卖人制作的拍卖笔录上签名。

8.2 拍卖会中止、终止操作程序拍卖会出现须中止、终止拍卖情形时,拍卖师应按下列程序主持拍卖活动:――自我介绍,并出示执业资格证书和执业注册记录;――说明须中止、终止拍卖的理由;――宣布中止、终止拍卖会。

8.3 有优先购买权人的操作程序8.3.1 拍卖标的有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拍卖师应按下列操作程序主持拍卖会:――拍卖开始前,除应说明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拍卖规则外,还应告知其所处的位置及号牌号码;――拍卖开始后,应产生最高价格;――优先购买权人表示以最高价格买受的,应拍归优先购买权人;――有其他竞买人表示更高价格,而优先购买权人不作买受表示的,则拍归表示最高价格的竞买人。

8.3.2 顺序不同的多个优先购买权人同时表示买受的,顺序在先者得。

8.3.3 顺序相同的多个优先购买权人同时表示买受的,拍卖师应先落槌确定成交价,再以抽签方式决定买受人。

国家行使优先购买权时除外。

8.4 法律法规对拍卖主持程序有特殊要求的,拍卖师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9 拍卖方式9.1 增价拍卖方式9.1.1 拍卖师应掌握增价拍卖方式,并按下列步骤主持:――报出起拍价,邀请竞买人应价;――按增价幅度再邀请竞买人竞价;――产生最高价格;――以落槌或其他方式表示买定前,还应给予竞买人最后加价的机会;――加价机会过后再无人加价且不低于保留价时,以落槌或其他方式宣布成交;低于保留价的,则宣布不成交。

9.1.2 竞价过程中,对竞买人表示的同一价格可以辨别出价先后的,拍卖师应确认先出价者的价格;难分先后的,由拍卖师从中指定。

9.1.3 拍卖师应说明最后的报价方式,宜以“三声报价”方式表示,宜采用:――“第一次”、“第二次”、“最后一次”;――两次报价后宣布“最后一次”。

9.1.4 拍卖师宣布“最后一次”后要稍作停留,经确认再无人作价格表示后才能落槌。

9.1.5 拍卖师报出起拍价后若无人应价时,应提示竞买人最后应价的机会,宜以“三声报价”作表示。

9.1.6 拍卖师宣布不成交时不应落槌。

9.2 减价拍卖方式9.2.1 拍卖师应掌握减价拍卖方式,并按下列步骤主持:――多次报出起拍价,并邀请竞买人举牌应价:――无人应价,按降价幅度多次匀速报出降低的价格,邀请竞买人举牌应价:――有人应价,且价格不低于保留价的,立即以落槌或其他方式宣布成交;――达保留价后仍无人应价,则宣布不成交。

9.2.2 以落槌方式表示买定的,拍卖师应自始至终提槌报价。

一旦有人应价,拍卖师应立即落槌以示成交。

9.2.3 拍卖师在报价前,应向竞买人说明报价的次数与速度。

每个价格的报价次数不宜少于三次,频率不宜快于三秒。

9.2.4 举牌的应价者为二人或以上且难分先后的,拍卖师还应以宣布的方式确定买受人。

以增价拍卖方式确定的,转为增价拍卖;以抽签方式确定的,转为抽签确定。

9.2.5 转为增价拍卖方式的,拍卖师应以该应价为拍卖的起始价。

9.2.6 增价拍卖的竞价应在已作价格表示的且难分先后的竞买人之间进行。

9.2.7 宣布不成交时,拍卖师不应落槌。

9.3 投标拍卖方式9.3.1 拍卖师应掌握投标拍卖方式,并按下列步骤主持:――竞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报价的竞标书投入密封的标箱;――按照公告的时间、地点当众开标;――在不低于保留价的有效竞标书中确定最高价格;――以落槌或其他表示买定的方式宣布成交价格和竞标人的号牌号码;――所有竞标书中的报价均低于保留价时,则宣布不成交。

9.3.2 开标的最高报价出现多人同一价格,且有说明以增价拍卖、抽签或其他方式确定买受人的,拍卖师应转为增价拍卖、抽签或其他方式确定买受人。

9.3.3 拍卖师落槌前不宜给予竞买人最后加价的机会。

9.3.4 宣布不成交时,拍卖师不应落槌。

9.4 变更方式9.4.1 拍卖方式需要变更的,拍卖师应向竞买人说明。

9.4.2 拍卖师不应擅自变更事先确定的拍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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