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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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内政发[2007]70号
【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
【发布日期】2007.07.16
【实施日期】2007.07.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内政发〔2007〕70号 2007年7月16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自国务院召开第一次全国应急管理工作会议和发布《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来,全区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安排部署,做了大量基础性工作,特别是在“一案三制”建设方面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

截至目前,自治区的总体应急预案实施顺利,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和各盟市总体应急预案已全部编制完成,应急工作机构、专家咨询体系等方面的建设也有不同程度的进展。

但是,就我区应急管理工作的总体情况而言,工作基础还比较薄弱,体制、机制尚不能完全适应应急工作的需要,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也有待进一步提高。


共安全形势虽然总体平稳、趋向好转,但复杂性、严峻性仍比较突出,一些公共安全事件还时有发生。

2006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并召开了第二次全国应急管理工作会议,对下一步的应急管理工作做出了明确部署,提出了新的要求。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区应急管理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重大意义
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是关系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各级人民政府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体现。

因此,应急管理工作不仅仅是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而且还担负着实现党和国家总体发展目标的重要职责。

我区属内陆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地域辽阔,差异明显,除沿海地区特有的海啸、台风等海洋灾害外,其他各类突发事件在我区都有可能发生,特别是森林草原火灾、农牧业灾害、气象灾害及矿山和交通安全事故隐患多,预测预防和救援难度大,给我区的应急管理工作带来了较大困难。

当前,我区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加快推进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科学有效地应对各种突发事件是保证我区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基本要求,也是我们面临的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重大意义,强化责任,狠抓落实,切实维护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好形势。

二、明确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全区应急管理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以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落实和完善应急预案为基础,以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为重点,充分依靠法制、科技和人民群众,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
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自治区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十一五”期间,我区要全面建成覆盖各地区、各行业、各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完善应急管理的法规和制度,建设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预报信息系统和专业化、社会化相结合的应急救援保障体系;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军地结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急管理格局。

三、进一步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工作机构
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自治区的统一要求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需要,紧密结合实际,积极主动抓好应急工作机构的建立健全工作,确保各级人民政府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学应对和正确指挥。

一是建立健全各级应急领导机构,进一步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应急管理工作的全面领导,深入细致地安排、部署、落实各项应急工作,使应急工作在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稳定中发挥更大作用。

二是建立健全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指挥机构,不断提高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保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三是建立健全各级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真正发挥应急工作运转的枢纽作用,做到应急管理的具体工作有人管、有人做。

自治区人民政府已经成立了应急管理办公室,各盟市、旗县(市、区)也要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的要求,以各级人民政府总值班室为基础,尽快组建隶属于各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室)的专门应急办事机构,所需编制由当地编制部门在行政总编制内予以调剂。

自治区各部门和单位的应急办事机构,也要确定专人负责所承担的应急管理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务必于2007年年底前完成应急管理机构的组建工作。

要通过建立健全各级应急管理工作机构,理顺工作关系,形成上下贯通的应急管理机构体系和顺畅的工作机制,进而促进应急管理工作的整体协调联动,推进应急管理工作的不断深入。

四、精心编制和落实“十一五”期间应急体系建设规划
“十一五”期间是我区应急体系建设的关键时期,为实现应急资源优化配置,强化应急能力建设,把有限的人力、物力、财力集中到重点方向,防止资源浪费,各级人民政府要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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