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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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医院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医院生物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医院生物安全管理,并保障医院工作人员和患者健康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的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医院生物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管理、依法治理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医院生物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技术规范和相关政策要求,保障医院内生物安全的健康和稳定。

第二章生物安全管理责任第五条院长是医院生物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总责。

院长应对医院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整体规划、监督、检查和评估。

第六条医院设立医务处、护理部、卫生防疫科、实验室和感染管理科等职能部门,各部门负责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医务处、护理部负责医院内部生物安全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协助院长做好生物安全工作。

第八条卫生防疫科负责医院感染控制工作,开展医院内环境监测、清洁消毒和医疗废物处理等工作。

第九条实验室应建立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实验室内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条感染管理科应负责医院的感染病例的报告、登记和隔离治疗工作。

第十一条各部门应建立生物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自的职责和任务,并定期进行检查评估,做好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生物安全管理措施第十二条医院应建立健全的生物安全管理体系,其中包括生物安全预防、检测、应急处理和评估等环节。

第十三条医院应建立生物安全培训制度,对医务人员和服务人员进行生物安全知识培训和技能培训,提高其应对生物风险的能力。

第十四条医院应建立生物安全检测体系,定期对医院内部以及医疗器械、药品等进行生物安全检测,及时发现和处理可能存在的生物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医院应建立生物安全应急处理机制,对于突发的生物安全事件能够及时做出应对和处理措施,保障医院内的安全和秩序。

第十六条医院应建立生物安全评估体系,对医院内部生物安全风险进行定期评估,提出改进建议,为医院生物安全管理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第十七条医院应建立医院内感染控制管理体系,对于感染病例进行报告登记、隔离治疗等工作。

医院建立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医院建立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一、前言生物安全在医院中具有重要意义,不仅关系到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健康安全,还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公共卫生安全。

为保障医院生物安全,预防生物性危害事件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医院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院生物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 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下设生物安全办公室,负责具体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3. 各科室设立生物安全责任人,负责本科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4. 医院全体员工均应遵守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共同维护生物安全。

三、生物安全管理内容1. 人员管理(1)新入职员工必须接受生物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定期对全体员工进行生物安全知识培训,提高生物安全意识。

(3)加强人员健康管理,对患有传染病的员工实行隔离治疗。

2. 物资管理(1)采购生物安全用品时,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进行。

(2)对生物安全用品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换。

(3)废弃的生物安全用品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

3. 实验室管理(1)实验室应配备生物安全柜、防护服、手套等防护设备。

(2)实验室工作人员应穿戴防护用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3)实验室内禁止吸烟、饮食、化妆等行为。

(4)实验室废弃物应分类收集、储存、处理。

4. 传染病防治(1)严格执行传染病报告制度,及时上报传染病疫情。

(2)对传染病患者进行隔离治疗,防止疫情扩散。

(3)加强传染病预防宣传教育,提高患者和家属的防护意识。

5. 应急处理(1)建立健全生物安全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2)发生生物安全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

(3)对生物安全事件进行调查、分析和总结,完善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四、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医院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医院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修改。

医院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医院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生物安全管理,预防生物危害,保障医务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部门、科室及工作人员,涉及生物安全管理的各项活动。

三、生物安全管理组织机构1. 成立医院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医院生物安全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监督管理。

2. 设立生物安全办公室,负责生物安全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3. 各科室设立生物安全小组,负责本科室生物安全工作的具体实施。

四、生物安全管理职责1. 医院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职责:(1)制定和修订医院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2)组织生物安全培训,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生物安全意识;(3)审查和批准生物安全项目的开展;(4)监督生物安全措施的落实;(5)处理生物安全事故。

2. 生物安全办公室职责:(1)组织实施生物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2)监督生物安全措施的落实;(3)开展生物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4)收集、整理和报告生物安全信息。

3. 生物安全小组职责:(1)贯彻执行生物安全管理规定;(2)开展本科室生物安全风险评估;(3)制定本科室生物安全操作规程;(4)监督本科室生物安全措施的落实;(5)处理本科室生物安全事故。

五、生物安全风险评估与控制1. 生物安全风险评估:(1)对医院内可能产生生物危害的环节进行风险评估;(2)对生物安全风险进行分级,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2. 生物安全控制措施:(1)设立生物安全防护区域,明确标识;(2)实行严格的个人防护,佩戴防护用品;(3)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定期检查和维护生物安全设施;(4)规范废弃物处理,严格执行废弃物分类、收集、暂存和转运制度。

六、生物安全培训与宣传教育1. 定期开展生物安全培训,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生物安全意识和技能;2. 加强生物安全宣传教育,普及生物安全知识,提高公众的生物安全意识。

医院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医院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保障医院工作人员、患者及社会公众的健康安全,预防和控制生物危害,确保医院生物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涉及生物安全相关的部门、科室及个人。

三、职责1. 医院生物安全委员会(1)负责制定、修订和监督实施医院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2)组织、协调、监督各部门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3)负责生物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和报告。

2. 生物安全管理部门(1)负责生物安全制度的宣传教育、培训和考核。

(2)负责生物安全设施的维护、管理和检查。

(3)负责生物安全事件的处理和报告。

3. 各部门、科室(1)按照生物安全管理制度要求,落实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本部门、科室的生物安全培训和考核。

(3)负责本部门、科室的生物安全设施管理和维护。

4. 个人(1)遵守生物安全管理制度,认真学习生物安全知识。

(2)按照生物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工作。

(3)发现生物安全风险和问题,及时报告。

四、生物安全管理制度1. 生物安全操作规程(1)严格执行生物安全操作规程,确保生物安全。

(2)使用生物安全柜、防护服、手套等防护用品。

(3)操作生物安全样本时,保持样本表面干燥,避免交叉污染。

2. 生物安全培训与考核(1)对新入职员工进行生物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定期对员工进行生物安全知识培训和考核,提高生物安全意识。

3. 生物安全设施管理(1)定期检查和维护生物安全设施,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2)生物安全设施损坏或故障,及时报修。

4. 生物安全事件处理(1)发生生物安全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风险。

(2)对生物安全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及时报告上级部门。

5. 生物安全档案管理(1)建立生物安全档案,包括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培训记录、设施检查记录等。

(2)定期对生物安全档案进行整理、归档。

五、奖惩1. 对认真执行生物安全管理制度,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生物安全管理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个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医院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医院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医院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预防生物安全事故,保护患者、医务人员和环境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医疗机构生物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各个方面,包括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生物实验操作、生物制剂使用、生物废弃物处理等。

第三条医院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分类管理、综合防范的原则,建立科学、规范、安全的生物安全管理体系。

第四条医院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应由医院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小组具体实施,实验室负责人为生物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

第二章生物安全管理组织第五条医院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医院生物安全政策和制度,监督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协调解决生物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小组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生物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进行生物安全培训和演练。

第七条实验室负责人对本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确保实验室生物安全制度的落实,及时处理生物安全事件。

第三章生物安全管理措施第八条实验室应根据生物实验内容,制定相应的生物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生物安全防护措施。

第九条实验室应配备必要的生物安全设施和设备,包括生物安全柜、防护口罩、防护服、护目镜等。

第十条实验室工作人员应接受生物安全培训,了解生物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具备生物安全防护能力。

第十一条实验室应建立健全生物废弃物处理制度,对生物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包装、标记和无害化处理。

第十二条实验室应建立生物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生物安全事故的能力。

第四章生物安全管理监督第十三条医院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应定期对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第十四条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小组应定期对实验室生物安全情况进行自查,确保生物安全制度的执行。

医院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医院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医院生物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生物安全管理,预防生物安全事故,保护患者、医务人员和公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生物实验室、生物制药室、生物制品室、感染病区等涉及生物安全的场所和部门。

第三条医院生物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风险评估、分类管理、严格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医院应设立生物安全管理机构,负责生物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二章生物安全组织管理第五条医院生物安全管理机构应由分管领导、生物安全管理人员、实验室负责人、医务人员等组成。

第六条生物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经过生物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七条实验室负责人应对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确保实验室生物安全制度的落实。

第八条医院应定期组织生物安全培训和考核,提高医务人员和实验室人员的生物安全意识。

第三章生物安全风险评估与分类管理第九条医院应根据生物危险因素的性质、数量、潜在危害和风险程度,对涉及生物安全的场所和部门进行风险评估,并实施分类管理。

第十条医院应建立生物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调整生物安全措施。

第十一条医院应根据生物危险因素的性质、数量、潜在危害和风险程度,对实验室进行生物安全分类,并采取相应的生物安全措施。

第四章生物安全实验室管理第十二条实验室应建立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实验室生物安全操作规程、生物安全管理规定、生物安全应急预案等。

第十三条实验室应配备符合生物安全要求的设施、设备和防护用品,确保实验室生物安全。

第十四条实验室负责人应对实验室生物安全进行日常管理和监督,确保实验室生物安全制度的落实。

第十五条实验室人员应按照生物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做好个人防护,防止生物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五章生物安全药品和生物制品管理第十六条医院应建立生物安全药品和生物制品管理制度,对生物药品和生物制品的储存、使用、废弃等进行管理。

医院生物安全管理制度(5篇)

医院生物安全管理制度(5篇)

医院生物安全管理制度(一)人员管理1.科室主任为生物安全第一责任人,其指定专人监督检查实验室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

2.实验室除辅助工作人员外,从事实验室活动的相对固定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正规院校学或生物学教育经历,具有医师或技师等专业技术资格。

3.必须经过较系统的生物安全技术专业培训,并经实验室所在单位考核合格。

4.实验室要对固定的工作人员建立健康档案,定期进行必要的预防接种。

5.实验室工作人员在工作时应穿着工作服采取标准预防措施做好个人安全防护。

不应穿着实验室工作服离开实验室。

(二)环境、设施管理1.在实验入口处应粘贴"生物危害"警告标志,注明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等级和负责人电话。

未经许可,非授权人员不应进入实验室,实验室门应保持关闭状态。

2.实验室必须是独立的实验区域,实验室内严禁设立生活区和办公区。

3.实验室出口处应设立专用的感应式或手柄式开关的洗手池、干手器。

4.实验室内应设有适当的空气消毒装置,可进行良好的通风换气;配备合格并满足实验室需要的生物安全柜;配备高压蒸汽灭菌器,并按期检查验证合格。

5.实验室需配有专用的工作服,常备乳胶手套,消毒剂。

6.实验室需配备专用于保存标本和菌(毒)种的冰箱,保存明确含有病原微生物标本和菌(毒)种的冰箱需配备双锁。

(三)病原微生物的分类、采集、运输管理1.实验室按照《人间病原微生物分类目录》进行病原微生物分类。

根据实验室活动的性质、所涉及的病原微生物种类,从事与本实验室相当的实验活动。

2.病原微生物的才具应当具有:①与采集病原微生物样本所需的生物安全相当的防护水平;②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工作人员;③有效地址防止病原微生物扩散和感染措施;④保证病原微生物样本质量的技术方法和手段;⑤采集过程中应当防止病原微生物扩散和感染,并对样本来源,采集过程和方法等做详细记录。

3.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在取得《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转运证》后方可运送,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运转。

医院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医院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医院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是指医院为保障其工作人员和患者的安全,有效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传播所制定的一系列管理制度和标准操作程序。

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生物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医院应设立专门的生物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负责制定和实施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相关培训和监督。

2.生物安全管理责任:明确生物安全管理的责任分工,包括院领导、科室负责人、医务人员等各级别的责任和义务。

3. 感染预防控制措施:医院应建立健全感染预防控制措施,包括对各种病原体的检测和监测、手卫生和个人防护、废弃物处理、消毒灭菌技术等。

4. 生物安全培训和教育:医院应定期组织医务人员进行生物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确保他们遵守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5. 事故应急处理:医院应建立健全的生物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包括事故报告、处理、隔离和消毒等程序,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各类生物安全事故。

6. 数据管理和保密:医院应对涉及生物安全的数据进行管理和保密,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机密性,防止泄露和滥用。

7. 审查和改进:医院应定期对生物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审查和改进,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提高生物安全管理水平。

总之,医院生物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将有助于提高医院的生物安全水平,保护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健康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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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加强实验室科研管理,是实验室科学研究符合生物安全规范,对实验室人员身体健康负责,根据卫生部“关于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南京医科大学生物安全管理办法》等,参照国际公认的生物安全原则,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中所述“生物安全”包括病原微生物、有毒有害化学品及相关废弃物等可能导致安全损害的内容。

第二章管理责任
第三条实验室负责人对所有研究人员和实验室来访者的安全负责。

第四条各课题组负责针对实验室的特点制定、维护和监督有效的实验室安全计划。

第三章管理制度
第五条实验室管理人员职责
确保实验室设施、设备、个人防护设备、材料等符合有关安全要求,定期检查、维护、更新,确保不降低其设计性能;及时阻止不安全的活动。

第六条实验室员工安全管理
1、所有人员上岗前均应系统地接受有关实验室生物安全的培训。

2、要求所有人员根据可能接触的生物接受免疫以预防感染。

3、人员的生物安全培训及免疫应包括运输和清洁员工的特殊工作人员。

第七条实验环境的安全标记及要求
1、实验室内应系统而清晰地标示出危险区,且适用于相关的危险;在某些情况下,宜同时使用标记和物质屏蔽标识出危险区;应清晰地标识在实验室或实验设备上使用的具体危险材料;通向工作区的所有进出口都应标明存在其中的危险。

2、应使涉及的非实验员工(如维修人员、合同方、分包方)知道其可能遇到的任何危险。

3、实验室的每个出口和入口应可辨别,入口处应有标记,标记应包括国际通用的危险标志
(如:生物危险标志、火线标志和放射性标志)以及其他有关的规定和标记。

4、应设紧急出口并有标记以和普通出口区别。

5、应急撤离路线应有在黑暗中也可明确辨认的标识。

6、实验室入口应有可锁闭的门。

门锁应不妨碍紧急疏散。

第八条实验室运作的管理程序
1、实验室须根据实验对象、生物危害程度评估、研究内容、设施特点、设备具体制定相应的标准操作程序:1)员工的健康监护;2)实施危害评估,采取措施的安排;3)化学品和其他危险物品的确认(包括适当的标识要求)、安全存放与处置及监控程序;4)操作有害材料的安全行为的程序;5)防止高风险和污染材料失窃的程序;6)确认培训需要和教材的方法;7)获得、维护和分发实验室所有使用材料之安全数据单的程序;8)实验室设备安全去污染和维护的程序;9)紧急程序,包括漏出处理程序;10)事件记录、报告及调查;11)废弃物处理和处置。

2、实验室的标准操作程序应包括:对涉及的任何危险以及如何在风险最小的情况下,开展工作之详细的作业指导。

3、负责工作区活动的管理责任人每年应对这些程序至少评审和更新一次。

第九条实验室安全工作行为
1、洗手:实验室工作人员在实际或者可能接触了血液、体液或者其他污染材料后,即使戴有手套也应立即洗手。

摘除手套后、使用卫生间前后、离开实验室前、进食或吸烟前、接触每一患者前后应例行洗手。

2、接触生物源性材料:实验室工作行为的设计和执行应能减少人员接触化学或生物源性有害气溶胶;处理、检验和处置生物源性材料的工作行为应尽量降低污染的风险;执行污染区内的工作行为应注意预防个人暴露;如果样本收到时有损坏或泄露,应有穿着个人防护装备且受过培训的人员开启样本以防漏出或产生气溶胶;应在生物安全柜内开启此类容器;如果污染过量或认为样本由不可接受的损失,则应将样本安全地废弃而勿开启。

3、禁止口吸移液。

4、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安全操作尖利器具及装置:禁止用手对任何利器剪、弯、折断、重新戴套或从注射器上移去针头;针头、玻璃、一次性手术刀在内的利器应在使用后立即放在耐磨容器中。

尖利物容器应在内容物达到三分之二前置换。

5、所有样本、培养物和废弃物应被假定含有传染性生物因子,应以安全方式处理和处置。

6、所有有潜在传染性或毒性的质量控制和参考物质在存放、处理和使用时应按未知风险的
样本对待。

7、应在有盖安全罩内离心;所有进行涡流搅拌的样本应置于有盖容器内;应能在产生气溶胶的大型分型设备上使用局部通风防护;操作小型仪器时使用定制的排气罩;可能出现有害气体和生物源性气溶胶的地方应采取局部排风措施。

有害气溶胶不得直接排放。

第十条实验室内生物安全的设施与使用
1、按研究所需合理设置、使用相应级别的生物安全柜。

2、所用生物安全柜的放置、设计和类型应符合安全工作所要求的风险防护级别。

3、实验室应时常监测生物安全柜以确保其设计性能能符合相关要求。

应保存检查记录和任何功能性测试结果。

在安全柜上应有作为检查证明的标记。

4、在实验室员工接触危害等级I和II的场所,生物安全柜内的空气在排放前只要通过高效过滤器可以再循环;在实验室员工接触可能有危害等级III或以上的生物因子的场所,禁止将空气再循环。

动物实验室禁止将空气再循环。

5、对于新安装的生物安全柜和安全罩及高效过滤器的安装与更换,应由有资格的人员进行,安装或更换后应按照经确认的方法进行现场生物和物理的检测。

第十一条样本的运送
1、实验室负责人应负责为所有向实验室提交样本的地点准备适当的指南和指示。

2、所有样本应以防止污染工作人员、患者或环境的方式运送到或送出实验室。

3、样本应置于被承认的、本质安全、防漏的容器中运输。

4、样本在机构所属建筑物内运送应遵守该机构的安全运输规定。

5、样本运送到机构外部应遵守有关运输可传染性和其他生物源性材料的法规。

第十二条废弃物处置
1、实验室废弃物处置的管理应符合国家、地区或地方的相关要求。

将操作、收集、运输、处理及处置废弃物的危险减至最小;将其对环境的有害作用减至最小。

2、所有弃置的实验室生物样本、培养物和被污染的废弃物在从实验室中取走之前,应使其达到生物学安全。

生物学安全可通过高压消毒处理或其他被承认的技术达到。

3、实验室废弃物应置于适当的密封且防漏容器中安全运出实验室。

4、有害气体、气溶胶、污水、废水应经适当的无害化处理后排放,应符合国家有关的要求。

5、动物尸体和组织的处置和焚化应符合国家相关的要求。

6、危险废弃物处理和处置、危害评估、安全调查记录和所采取的相应行动记录按有关规定的期限保存并可查阅。

第十三条记录
除前面要求记录的内容外,还应有机制记录并报告职业性疾病、伤害、不利事件或事故以及所采取的相应行动,同时应尊重个人机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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