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贵阳市环境保护税征收工作联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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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促进100个城市综合体健康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促进100个城市综合体健康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促进100个城市综合体健康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3.01•【字号】黔府办函[2013]19号•【施行日期】2013.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促进100个城市综合体健康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黔府办函〔2013〕19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促进100个城市综合体健康发展,省人民政府决定建立促进100个城市综合体建设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经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召集人:慕德贵(副省长)副召集人:张学军(省政府副秘书长)张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成员:袁华(省委宣传部文改文产办主任)张美钧(省发展改革委总规划师)邹联克(省教育厅副厅长级督学)吴晓森(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XXX(省公安厅副厅长)申楚(省监察厅副厅长)赵翰飞(省财政厅副厅长)王赤兵(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徐恒(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伍祥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正厅级干部)张群力(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黄筑筠(省商务厅总经济师)黎盛翔(省文化厅副厅长)XXX(省卫生厅副厅长)胡正群(省地税局副局长)胡微微(省工商局副局长)秦志浩(省体育局副局长)张北平(省统计局副局长)李三旗(省旅游局副局长)张绍川(省人防办总工程师)张翼飞(省政府金融办主任助理)乔为建(省国税局副局长)金志英(国开行贵州省分行副行长)邱跃丰(贵州电网公司副总经理)汪洋(省农信社副主任)孟路(贵州银行贵阳管理部总经理)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张鹏兼任办公室主任,伍祥华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派相关处(室)负责人作为办公室成员。

二、工作职责联席会议:贯彻落实省委、省人民政府决策部署,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全省100个城市综合体健康发展工作,审定相关政策措施,研究决定有关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建设中的相关重大问题。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贵州省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贵州省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贵州省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12.12•【字号】黔府办函〔2017〕214号•【施行日期】2017.1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贵州省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的函黔府办函〔2017〕214号省工商局:你局《关于建立贵州省市场监管厅级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黔工商呈〔2017〕38号)收悉。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省人民政府同意建立由省工商局牵头的贵州省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贵州省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制度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2月12日附件贵州省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制度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6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全省市场监管工作的协调指导,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市场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国办函〔2017〕118号)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建立贵州省市场监管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在省人民政府领导下,围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部署,加强对全省市场监管改革创新的总体指导,加快形成部门协同、上下联动、有机衔接的工作机制,协调解决市场监管工作中跨市(州)、跨部门的重大问题,精准助力大扶贫、大数据、大生态“三大战略行动”;重点聚焦“1+8”国家级开放创新平台、“5个100工程”、“双千工程”等重大平台和重点专项,研究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动省有关部门和中央驻黔相关单位把市场监管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计划,明确时间表、路线图、任务量和责任人,强化全省市场监管重大政策措施的精准贯彻落实;加强与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和交流协作,及时总结经验、巩固成效、推广做法,与贵州省网络市场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互为补充、形成合力,共同完成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工作任务。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贵阳市比例坝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贵阳市比例坝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贵阳市比例坝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8.09•【字号】筑府办通[2011]91号•【施行日期】2011.08.09•【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贵阳市比例坝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筑府办通〔2011〕91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为切实提高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水平,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贵阳市比例坝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刘文新(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市委统战部部长)副组长:刘继东(市政府副秘书长)莫惹(市城管局局长)成员:李智(市城管局副局长)黄亚平(市发展改革委调研员)易燕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常务副主任)王军(市财政局副局长)朱启樯(市法制局副局长)吴德刚(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罗恩华(市林业绿化局副局长)余国华(市水利局副局长)张建平(市规划局常务副局长)刘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饶晓曦(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吴学伟(市物价局副局长)汪耘(市审计局总审计师)于惠志(市监察局副局长)李凌(市商务局副局长)龙燕(市广电局副局长)袁云龙(白云区人民政府副区长)马春雷(贵阳供电局副局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具体负责比例坝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推进的相关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市城管局局长莫惹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城管局副局长李智同志兼任。

二○一一年八月九日。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筑府发〔2015〕5号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筑府发〔2015〕5号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筑府发〔2015〕5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贵阳市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1月14日贵阳市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决策部署若干事项的通知》(财预〔2014〕415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发电〔2015〕2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税收等优惠政策清理规范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要求,全面清理规范我市的税收等优惠政策。

明确政府和市场的边界,既要促进投资增长和产业聚集,又要减少政府对市场行为的过度干预,清除影响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的市场壁垒,切实提高资源配置的有效性,推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二、清理规范范围按照中央和省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有关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集中开展一次专项清理,对2014年12月1日以前出台的对特定企业及其投资者(管理者)在税收、非税收入和财政支出方面的优惠政策,特别是对与企业签订的合同、协议、备忘录、会议或会议纪要以及“一事一议”形成的请示、报告和批复等进行认真排查,全面梳理,摸清底数,确保不漏项。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贵阳市加强审计协调配合和整改落实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贵阳市加强审计协调配合和整改落实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贵阳市加强审计协调配合和整改落实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12.23•【字号】筑府办函〔2015〕196号•【施行日期】2015.1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贵阳市加强审计协调配合和整改落实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筑府办函〔2015〕196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审计监督是依法治国的重要途径和方式。

《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8号)明确要求,要加大审计力度,创新审计方式,提高审计效率,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促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和国民经济健康发展。

为进一步强化审计促进国家重大决策部署落实的保障作用和监督作用,市人民政府决定建立贵阳市加强审计协调配合和整改落实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召集人:刘文新(市委副书记、市长)常务副召集人:陈少荣(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副召集人:安九熊(市政府秘书长)刘本立(市政府常务副秘书长)刘晓萍(市审计局局长)成员:杨忠德(市委副秘书长、市督办督查局局长)彭显华(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周进(市教育局局长)帅江(市科技局局长)邹杰(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主任)袁云龙(市旅游产业发展委主任)梅俊(市民政局局长)张海涛(市财政局局长)卢祝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杜华智(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孙华忠(市生态文明委主任)高杨(市规划局局长)陈国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常务副局长)丁振(市交委主任)田平(市农委主任)左章超(市水务管理局局长)蔡心红(市商务局局长)陈霏(市卫生计生委主任)董智(市城管局局长)罗德亚(市统计局局长)龚新民(市国资委常务副主任)梁耀辉(市工商局局长)付涛(市法制局局长)陈德华(市移民局局长)杨天华(市棚户区城改办主任)黄成虹(市投资促进局局长)罗佳玲(市政府金融办主任)吴湘贵(市土地矿产储备中心主任)唐显坤(市国税局局长)戴传江(市地税局局长)林刚(云岩区政府区长)张海波(南明区政府区长)向子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花溪区政府区长)唐兴伦(乌当区政府区长)杨宇(白云区政府区长)唐矛(观山湖区政府区长)李瑞(清镇市政府市长)佘龙(修文县政府县长)卓飞(息烽县政府县长)李仕勇(开阳县政府常务副县长)黄昌祥(高新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曾文平(贵阳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副主任)韩勇(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市审计局,刘晓萍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黔府办发[2010]80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黔府办发[2010]80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正文:----------------------------------------------------------------------------------------------------------------------------------------------------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黔府办发〔2010〕80号)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了加强对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领导,进一步加快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步伐,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省人民政府决定建立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召集人:王晓东(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常务召集人:唐德智(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XXX(人行贵阳中心支行行长)成员:张应伟(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王碧海(省教育厅副厅长)龙超亚(省经济信息化委党组成员)XXX(省公安厅副厅长)季林(省司法厅副厅长)晏婉萍(省财政厅副厅长)孙保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翟春宝(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张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肖荣军(省农委副主任)刘京渝(省商务厅党组成员)XXX(省卫生厅副厅长)杨军(省地税局总经济师)丁琨(省工商局副局长)徐国骏(省质监局副局长)肖祖才(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罗祥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张雄(省国税局副局长)廖炯锋(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江兰(省通信管理局副局长)王岩岫(贵州银监局局长)蔡湘(人行贵阳中心支行副行长)牛雪峰(贵州证监局副局长)张曼红(贵州保监局副局长)耿国强(贵阳海关副关长)张建(省法院副院长)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行贵阳中心支行,由蔡湘兼任办公室主任。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贵阳市房产交易税收征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贵阳市房产交易税收征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贵阳市房产交易税收征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9.07•【字号】筑府办通[2008]63号•【施行日期】2008.09.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贵阳市房产交易税收征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筑府办通〔2008〕63号)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及省、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相关精神,充分运用税收等经济手段调节我市房地产市场,严格税收征管工作。

根据《关于加强贵阳市二手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会议纪要》(筑府专议〔2008〕168号)精神,决定建立贵阳市房产交易税收征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具体意见如下:一、联席会议组成为了加强对房产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协调、配合,决定建立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牵头,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地方税务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相互协作的贵阳市房产交易税收征管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联席会议小组组成如下:组长:杨青(市政府常务副秘书长)常务副组长:胡元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副局长)副组长:冯光庆(市地方税务局总会计师)刘黔义(市财政局副调研员)何汉荣(市物价局副局长)应建琴(市政府督察室主任)成员:杨昌明(市政府办公厅秘书一处处长)刘继东(市政府办公厅秘书三处处长)蔡有中(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产权处处长)孔德全(市财政局预算处处长)王春生(市财政局农税处处长)罗俊强(市物价局房地产价格管理处处长)朱娴(市地方税务局地方税处副处长)雷俊(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工作人员)王建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工作人员)史长奕(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工作人员)二、联席会议小组工作及职责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切实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相关文件精神,严格执行房地产税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及《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建设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黔地税发〔2005〕123号)的要求,建立和完善信息共享、情况通报制度,特别是落实每月房地产权属登记资料的传递工作;加强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切实做好房地产税收征管;制定贵阳市同级别土地上房屋包括二手房(住房及非住房)平均交易价格和最低交易价格等相关工作。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工作的意见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工作的意见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7.15•【字号】黔府办发[2009]73号•【施行日期】2009.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工作的意见(黔府办发〔2009〕73号)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的重要性政府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资金,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形式。

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对政府非税收入实行“单位开票(单)、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规范化征收管理。

同时,进一步深化部门预算编制改革,逐步建立起政府非税收入全额上缴、支出统筹安排的综合预算管理制度。

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是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财政的客观要求,是财政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部门综合预算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关键环节和重要内容。

近年来,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方面,我省以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等为重点,进行了许多有益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是,从总体上看,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仍不规范,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府宏观调控职能的发挥和财政资金的健康运行。

进一步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有利于强化预算刚性,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统筹安排财力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问题。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的重要意义,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和协作配合,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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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贵阳市环境保护税征收工作
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筑府办函[2017]152号
【发布部门】贵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9.18
【实施日期】2017.09.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贵阳市环境保护税征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筑府办函〔2017〕152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确保环境保护税在贵阳市顺利开征,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建立贵阳市环境保护税征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成员
召集人:徐昊(市政府副市长)
副召集人:吴义宁(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刘晓萍(市财政局局长)
汤辉(市生态文明委主任)
朱勇前(市地税局局长)
漆勇(云岩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吴永康(南明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赵代刚(花溪区政府常务副区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李成(乌当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张恺(***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邱斌(观山湖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唐樾(清镇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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