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度贵阳市政府部门运用大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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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大数据产业发展应用若干政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大数据产业发展应用若干政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大数据产业发展应用若干政策的意见>贵阳市任务细化分解表》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115
【发文字号】筑府办函[2014]138号
【发布部门】贵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8.14
【实施日期】2014.08.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大数据产业发展应用若干政策的意见〉贵阳市
任务细化分解表》的通知
(筑府办函〔2014〕138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大数据产业发展应用若干政策的意见〉任务细化分解表的通知》(黔府办函〔2014〕62号)要求,为切实落实有关政策,加快推动大数据产业发展应用,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关于加快大数据产业发展应用若干政策的意见〉贵阳市任务细化分解表》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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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筑府办函〔2017〕203号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筑府办函〔2017〕203号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筑府办函〔2017〕203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意见》(交公路发〔2015〕73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函〔2017〕88号)、《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黔交办〔2015〕42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全市农村公路“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以下简称四好农村路)工作,使我市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工作保持健康可持续发展,结合贵阳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按照“巩固成果、完善设施、提高能力、服务均等”的工作思路,抓住“责任落实、资金筹措、示范带动、力量整合、全面推进”五个关键,建立“规划建设、质量监督、养护管理、安全保障、运输发展、政策法规、考核评价”七大体系,为决胜脱贫攻坚、同步全面小康、建设公平共享创新型中心城市提供有力的交通运输服务保障。

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着力从适应发展向引领发展转变,从以建设为主向建管养运协调发展转变,从注重连通向提升质量安全水平转变。

(一)以人为本、统筹协调。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导向,最大限度确保农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

统筹建设与管理、养护、运营的关系,因地制宜、分类实施,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公路良性发展。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2016年度第二批电信普遍服务试点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2016年度第二批电信普遍服务试点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2016年度第二批电信普遍服务试点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5.11•【字号】筑府办函〔2017〕70号•【施行日期】2017.05.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通信业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2016年度第二批电信普遍服务试点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筑府办函〔2017〕70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贵阳市2016年度第二批电信普遍服务试点项目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抓好贯彻落实。

2017年5月11日贵阳市2016年度第二批电信普遍服务试点项目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高速宽带网络建设推进网络提速降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41号),加快农村宽带建设,缩小城乡数字鸿沟,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度第二批电信普遍服务试点申报指南>的通知》(工信厅联通信函〔2016〕333号)的要求,贵阳市成功申报成为2016年度第二批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城市。

根据《贵州省通信管理局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2016年贵州省电信普遍服务试点项目组织实施方案>的通知》(黔联通〔2016〕10号)文件要求及2016年电信普遍服务试点项目中标结果,按“普遍服务、政府主导、企业运作”的模式,现由贵阳市人民政府与中国联通贵州省分公司共同承担贵州省贵阳市“2016年电信普遍服务试点项目”工作。

双方签订了2016年贵阳市电信普遍服务试点项目协议。

贵阳市“2016年电信普遍服务试点项目”工作作为2017年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顺利在2017年完成此项工作,按照2016年贵阳市电信普遍服务试点项目协议的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贵阳市2016年度第二批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包括六区三县一市,271个行政村,其中未通村48个,升级村223个。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7年全市消防工作目标考核情况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7年全市消防工作目标考核情况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7年全市消防工作目标考核情况的通知【法规类别】消防管理【发文字号】筑府办函[2018]32号【发布部门】贵阳市政府【发布日期】2018.03.07【实施日期】2018.03.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7年全市消防工作目标考核情况的通知(筑府办函〔2018〕32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为切实掌握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以及市直有关部门2017年消防工作责任目标完成情况,根据《贵阳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筑府办函〔2013〕255号),2017年12月25日至30日,市政府组织4个考核组,对各地落实《贵阳市2017年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情况进行了年度考核,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考核结果(一)优秀等次: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白云区人民政府、观山湖区人民政府、修文县人民政府、息烽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

(二)良好等次:市旅游产业发展委、市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花溪区人民政府、乌当区人民政府、清镇市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三)合格等次:云岩区人民政府、南明区人民政府、开阳县人民政府。

二、主要工作成效及措施(一)抓住责任,突出消防安全责任主体。

一是深化消防工作机制落实。

全市各级将消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分析、查找消防安全的薄弱环节和危险领域,制定有效可行的整治措施,及时解决影响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二是强化政府督导。

全年各级召开消防安全联席会议48次,为推动全年社会消防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市、区两级政府均制定了《“十三五”消防发展规划2017年度执行计划》,安排部署2017年社会消防工作,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适时开展消防工作检查、督办、考核、奖惩,狠抓目标责任书的落实。

贵阳市公安局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稿)

贵阳市公安局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稿)

贵阳市公安局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稿)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公安局•【公布日期】2017.03.22•【字号】•【施行日期】2017.03.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贵阳市公安局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稿)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国办发〔2016〕61号)、《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党办发〔2016〕39号)和《贵阳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为全面推进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相关部署要求,以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公安行政管理体制,促进我市公安机关依法行政。

二、工作目标通过大力实施权力运行全流程公开工程、政务开放参与水平提升工程、政务公开平台建设优化工程、政务公开能力建设提升工程,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积极助推职能转变,构建公开透明、运行规范、制约有效、监督有力的行政权力运行制度体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进一步提升我局政务服务规范化、系统化、制度化水平。

三、组织领导成立贵阳市公安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组长:陈小刚(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副组长:刘毅(市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俞洋(市局党委委员、常务副局长)李乐启(市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石磊(市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谢军(市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徐海(市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李剑(市局调研员)成员:市局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支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加快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支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加快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支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加快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9.10•【字号】黔府办发〔2017〕45号•【施行日期】2017.09.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支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加快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黔府办发〔2017〕45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支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加快建设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9月10日贵州省支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加快建设若干政策措施一、加大建设力度(一)加快推进充电设施进机关。

具备条件的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单位电动汽车配备更新计划以及职工购买使用电动汽车需求,利用内部停车场资源,规划建设电动汽车专用停车位和充电设施。

到2020年,省直机关和在黔国有企业建设充电设施的车位比例不低于20%,市、县级机关建设充电设施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

鼓励其他社会企业参照以上标准建设内部充电设施。

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每年将充电设施建设情况纳入公共机构节能考核内容,统计公共机构用电量时扣除非公务用车用电量。

(牵头单位:省机关事务局)(二)加快推进充电设施进居民小区。

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应按不低于20%的车位比例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

现有居民区应逐步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充电设施,鼓励业主在固定停车位上自建充电设施,物业管理、供电等部门应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11号)规定,为业主配建充电设施提供便利条件。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建设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行动计划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建设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行动计划的通知【法规类别】区域经济开发119【发文字号】筑府发[2017]27号【发布部门】贵阳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12.06【实施日期】2017.12.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建设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行动计划的通知(筑府发〔2017〕27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现将《贵阳建设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7年12月6日贵阳建设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行动计划为加快建设贵阳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结合建设公平共享创新型中心城市的要求,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围绕“建设公平共享创新型中心城市、生态为特色的世界旅游名城”战略思路,坚持以开放促发展、促改革、促创新,以体制机制创新为首要任务,加快发展新经济、培育新动能、拓展新空间。

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建设,不断改善投资环境,提升政府效能;对接国际投资贸易通行规则,探索新路径、积累新经验,推动开放型经济成果全域普遍惠及;构建“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立体开放体系,着力打造成为贵州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核心区和引领区。

(二)基本原则。

--坚持深化改革与对外开放并重。

把“三变”拓展到各个领域,创新开放型体制机制,鼓励先行先试,激活各种资源要素,激发生产力,放大改革效应,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积极融入国家开放战略,推进更深层次更高水平对内对外开放,用开放倒逼体制改革,用开放增强发展活力。

--坚持全面推进和重点突破并重。

全面、系统、持续推进贵阳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设,促进实体经济集聚和加快发展。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超标电动摩托车(“三车”)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超标电动摩托车(“三车”)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10.23•【字号】筑府办发〔2017〕27号•【施行日期】2017.10.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超标电动摩托车(“三车”)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筑府办发〔2017〕27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贵阳市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超标电动摩托车(“三车”)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7年10月23日贵阳市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超标电动摩托车(“三车”)整治工作方案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以及《贵州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和《贵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为切实规范全市摩托车、超标电动摩托车(超标电动车)、电动自行车(以下简称“三车”)管理工作,进一步净化道路交通秩序,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成立贵阳市“三车”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陈小刚(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钟汰甬(副市长)魏定梅(副市长)副组长:杨波(市政府副秘书长)陈本荣(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刘毅(市公安局副局长)俞洋(市交委主任)陈德勇(市城管局局长)杜林林(市工商局局长)谭筑(市质监局局长)付涛(市法制局局长)李昂(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局长)成员:陈诚(市委宣传部新闻处处长)郝天宝(市文明办专职副主任)廖学剑(市维稳办副主任)程雁枚(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肖文(市教育局机关党委书记)肖鲁(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副主任)杨卫兵(市公安局政治部副主任、治安支队负责人)裴斌(市督办督查局副局长)吴德刚(市生态文明委常务副主任)杨克智(市交委总工程师)张太炳(市商务局副局长)赵俊(市城管局副局长)王芹(市工商局副局长)程宁(市质监局副局长)王文焱(市信访局副局长)简毅(市政府金融办副主任)徐斌(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副局长)冯晶(团市委副书记)何辉(云岩区政府副区长)姜华(南明区政府副区长)秦XXX(花溪区政府副区长)李朝阳(乌当区政府副区长)胡军(白云区政府副区长)刘俊生(观山湖区政府副区长)张明权(清镇市政府副市长)廖勇(修文县政府常务副县长)胡勇(息烽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杨家武(开阳县政府副县长)张建军(高新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刘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三车”办)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杨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昂、陈德勇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市“三车”办日常具体工作由赵俊同志和徐斌同志牵头负责(办公室联络员:王鹏〔城管〕、聂谷〔交警〕;联系电话:86795997;邮箱:***************)。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2017年应急管理科普宣传和教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2017年应急管理科普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筑府办函[2017]44号【发布部门】贵阳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03.28【实施日期】2017.03.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2017年应急管理科普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筑府办函〔2017〕44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贵阳市2017年应急管理科普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3月28日贵阳市2017年应急管理科普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全市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开展面向全社会的应急科普宣传教育,做好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应急防护知识的普及,增强公众的公共安全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提高全社会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素质,根据《贵阳市2017年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安排部署,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通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的应急管理科普宣传和教育培训活动,着力实现“三个明显提升”,即公众的公共安全意识明显提升,领导干部和管理部门对应急管理的重视程度明显提升,基层单位应急管理的意识明显提升,为贵阳创新型中心城市建设提供安全应急保障。

二、主要内容(一)应急科普知识宣传。

灾前教育以了解突发事件的种类、特点和危害为重点,掌握预防、避险的基本技能;灾中教育以自救、互救知识为重点,普及基本逃生手段和防护措施,告知公众在事发后第一时间如何迅速做出反应,如何开展自救、互救;灾后教育以经历过突发事件的公众为重点,抚平心理创伤,恢复正常社会生产生活秩序。

(二)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贵州省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贵阳市公共安全管理责任制暂行规定》等。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大数据产业行动计划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大数据产业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5.14•【字号】筑府办发[2014]19号•【施行日期】2014.05.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大数据产业行动计划的通知(筑府办发〔2014〕19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贵阳大数据产业行动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4年5月14日贵阳大数据产业行动计划前言大数据是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智慧城市等新技术、新模式发展的产物,它具有数据量大、类型复杂、内容变化快的特征,蕴含广泛的应用价值和巨大的市场机会,将改变新一轮产业格局,推动经济社会的深刻变革。

作为新兴产业业态,大数据产业在国内外尚未形成垄断,整个行业正处于积极的竞相发展布局阶段。

贵阳市发展大数据产业,建设大数据基地,推进大数据应用,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宽带中国”战略及实施方案》、《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贵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信息产业跨越发展的意见》等的重要举措,是以科技创新为引领,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制造业的具体抓手,是依托中关村贵阳科技园和贵安新区大数据基地,发挥区位和环境等特色优势的科学选择。

本行动计划的编制依据贵州省《关于加快大数据产业发展应用若干政策的意见》、《贵州省大数据产业发展应用规划纲要(2014-2020年)》,旨在系统研究贵阳大数据产业的规划、布局、政策和落地的相关支持条件,为加快贵阳市大数据产业发展提供指导,计划期为2014-2016年。

一、发展现状(一)具备的条件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初具规模。

2013年,贵阳市信息产业总产值达到301亿元,形成了以电子元器件、视听产品、汽车电子和智能机电设备为主的电子信息制造业,以软件产品、数字内容、信息技术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等为主的软件服务业,打造出中电振华、贵阳朗玛等一批骨干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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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度贵阳市政府部门运
用大数据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监督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115
【发文字号】筑府办发[2017]13号
【发布部门】贵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6.07
【实施日期】2017.06.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度贵阳市政府部门运用大数据建设社会信用体系
监督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筑府办发〔2017〕13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
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
《2017年度贵阳市政府部门运用大数据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监督考核办法(试行)》已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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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贵阳市政府部门运用大数据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监督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信用服务体系,树立诚信文化理念,弘扬诚信传统美
德,守信激励、失信约束,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按照《贵州省社会信用
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年一2020年)》、《贵阳市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
(2014-2020年)〉的实施意见》、《贵阳市深化改革运用大数据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工作的意见》有关工作要求,结合贵阳实际,制定本监督考核办法。

第二条 监督考核工作遵循“科学严谨、客观公正、注重实绩、奖励先进”的原则。
第三条 监督考核对象为贵阳市深化改革应用大数据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
(以下简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第四条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对考核对象应用大数据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工作
的监督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

第五条 考核实行百分制,内容包括领导机制、制度建设及落实、信用信息采集平台建
设、数据共享交换、应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信用活动组织和宣传、创新工作等七个
方面。

第六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具体监督考核工作方案,对照考核指标内容,明确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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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考核(督查)的具体时间、人员组成、考核(督查)方式等。
第七条 考核对象必须按要求提供真实、准确的佐证材料。严禁推诿扯皮,严禁弄虚作
假。

第八条 考核结果经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审定后反馈给考核对象,并按程序和权
重纳入全市综合绩效政府目标。

第九条 设立创新工作加分项。各考核对象自主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工作创新加分项
目及印证资料。工作有创新,但没有获得国家、省、市表彰的,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
际情况提请领导小组召开考评会对创新项目进行评价,根据评价结果酌情进行加分;获
得国家、省、市表彰的,对照表彰相关印证资料时间,在该年度考核中进行加分。加分
总数控制在5分以内。

第十条 本办法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附件:2017年贵阳市政府部门应用大数据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监督考核指标
附件
2017年贵阳市政府部门运用大数据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监督考核指标
(满分100分,加分不超过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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