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监测仪器-煤矿建设完善六大系统标准化技术规范
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通知》)关于“煤矿和非煤矿山要制定和实施生产技术装备标准,安装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等技术装备,并于3年之内完成”的要求,为建设完善煤矿井下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等安全避险系统(以下简称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全面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对煤矿建设完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重要性的认识《通知》在深刻分析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和突出问题,准确把握安全生产客观规律的基础上,针对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作出了全面细致的部署,措施更加具体、责任更加明确、要求更加严格,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全国煤矿安全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通知》特别强调,要建立坚实的技术保障体系,强制推行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同时对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提出了明确的目标任务和时间要求,严格规定“逾期未安装的,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
各地区、各单位和广大煤矿企业要迅速把思想统一到《通知》精神上来,充分认识建设完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是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的重要体现,是坚持预防为主,有效降低事故危害程度、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综合治理措施,是建设坚实的煤矿安全技术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从而进一步增强使命感、紧迫感,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加快推进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二、建设完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目标要求(一)建设完善矿井监测监控系统。
201133关于印发《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

201133关于印发《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根据部门要求,现将《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印发如下:为加强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工作,提高煤矿生产安全水平,经研究确定了《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
现将试行该规范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总则《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旨在规范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保障煤矿生产安全。
各煤矿企业应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实施,确保煤矿生产作业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二、安全监测系统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井下安全监测系统,包括地质构造监测、气体监测、矿压监测等,确保对矿井各项安全指标的实时监测和预警,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应对突发问题。
三、安全通风系统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井下安全通风系统,保障矿井内空气流通,有效排除有毒有害气体,维护井下作业人员的健康和安全。
四、救援应急系统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井下救援应急系统,配备必要的救援设备和人员,定期组织演练,提高紧急救援的能力和效率。
五、照明与通信系统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井下照明与通信系统,确保井下作业人员的正常工作与通讯,提高安全生产的便捷性和高效性。
六、安全设备维护系统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井下安全设备维护系统,定期对各类安全设备进行检修和保养,确保设备的完好无损,保障矿井安全生产。
七、技术培训和考核系统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井下技术培训和考核系统,加强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培训和考核力度,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八、附则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对煤矿企业的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进行有效指导和规范。
各相关单位和人员应严格遵守执行,确保规范的有效实施。
希望各煤矿企业认真贯彻执行《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切实加强安全管理,不断提高生产安全水平,为我国煤炭行业的发展保驾护航。
特此通知。
日期:XXXX年XX月XX日单位:XXX部门。
安监总煤装〔2011〕33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 印发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基本规范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1〕33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规范和推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进一步提高煤矿安全保障能力,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研究制定了《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已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落实,确保2011年底前,所有煤矿都要完成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2012年6月底前,所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中央企业所属煤矿和国有重点煤矿中的高瓦斯矿井、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矿井,都要完成“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2013年6月底前,所有煤矿全部完成“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一、总则1.为规范和促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标准,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及检查验收工作。
3.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以下简称“六大系统”)是指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
所有井工煤矿必须按规定建设完善“六大系统”,达到“系统可靠、设施完善、管理到位、运转有效”的要求。
4.煤矿企业是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第一责任人。
煤矿建设完善六大系统标准化技术规范

《煤矿建设完善六大系统标准化技术规范》详细目录第一篇建设完善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要求与达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装使用和监督检查暂行规定通知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煤矿“六大系统”管理制度煤矿六大系统的要求与达标第二篇矿井监测监控系统建设第一章煤矿监控系统设计方案第二章煤矿综合监控子系统第三章煤矿井下视频监控系统施工方案第四章矿井数字网络广播系统第五章 KJ71B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使用说明第六章煤矿监测监控系统建设中值得注意的几个问题第七章监测监控管理制度第三篇煤矿安全监测仪器第一章矿用分站与信息传输接口第二章矿用电源与备用电源第三章矿用断电控制器与断电控制第四章系统软件第五章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第六章矿井气体检测仪器第七章矿井通风与粉尘检测仪器第四篇矿井监测监控设备选型第一章便携式安全生产检测装置第二章供断电设备及其控制第三章分站式监控系统第四章矿用现场总线及其应用第五篇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建设第一章 KJ278井下人员定位管理系统设计方案第二章煤矿人员定位管理系统(KJ236-2010)介绍第三章煤矿人员定位系统使用管理制度(暂行)第六篇井下移动目标精确定位理论与技术第一章无线定位和井下无线定位方法第二章直巷道中OFDM超分辨率定位算法第三章井下工作面超宽带TOA定位算法第七篇井下通讯联络系统相关准则第一章矿井通信联络系统通用技术条件第二章井下通信联络系统管理规定第三章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试行)第八篇煤矿通信与信息化系统建设第一章煤矿调度电话通讯系统第二章煤矿漏泄通信系统(KDLT-Ⅳ)第三章矿井无线移动通信第四章模拟光纤工业电视监控系统及应用第九篇煤矿安全监控与通信系统组建第一章煤矿安全生产离不开监控与通信第二章煤矿安全生产监控系统联网第三章煤矿供电监控系统第四章煤矿轨道运输监控系统第五章煤矿排水监控系统第六章煤矿工作面生产监控系统第七章煤矿瓦斯抽采(放)监控系统第八章煤矿图像监视系统第九章多基站矿井移动通信系统第十章矿井救灾通信系统第十一章矿用以太网第十篇井下无线视频通信关键技术第一章无线电波在井下巷道中的传播特性第二章数字矿山综合无线局域网络第三章无线视频传输中的QOS算法第四章运动分割和感兴趣区提取算法第十一篇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第一章避险硐室第二章井下避灾硐室系统研究第三章避灾硐室位置研究第四章避灾硐室设计第五章实例分析第六章井下固定式避难硐室建设标准第十二篇自救器及压风自救装置的配备、使用与管理第一章概述第二章过滤式自救器第三章化学氧自救器第四章压缩氧自救器第五章压风自救装置第六章自救器的配备与管理第十三篇压风自救系统建设第一章矿井压风自救系统建设标准第二章煤矿压风自救系统技术要求第三章压风自救系统实施方案第四章压风自救系统管理制度第五章煤矿压风自救系统验收标准第六章义煤集团公司压风自救系统安装使用管理办法第七章某某公司压风自救系统使用与管理办法第十四篇供水施救系统建设第一章矿井供水施救系统第二章煤矿井下供水施救系统通用技术要求第三章供水施救系统建设完善标准第四章井下供水施救系统管理规定第五章井下供水施救系统技术要求第六章井下供水施救系统设计提纲第七章 XX煤矿供水施救设计安装方案第十五篇矿井六大系统建设经验借鉴经验1:×××有限公司六大系统建设及隐患整改方案经验2:XX煤矿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方案经验3:青龙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第十六篇建设完善井下避险六大系统相关技术标准煤矿在用主通风机系统安全检测检验规范煤矿在用主排水系统安全检测检验规范煤矿在用空气压缩机安全检测检验规范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通用技术条件…精装上中下三册16开定价:780.00元。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 一、总则 1.为规范和促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标准,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及检查验收工作。
3.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以下简称“六大系统”)是指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
所有井工煤矿必须按规定建设完善“六大系统”,达到“系统可靠、设施完善、管理到位、运转有效”的要求。
4.煤矿企业是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第一责任人。
煤矿企业要落实建设完善“六大系统”分管负责人和具体分管部门,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制度,组织做好“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5.地方各级负有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以下简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会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日常监管。
驻地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对辖区内“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监察执法。
二、监测监控系统基本要求 6.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监测监控系统,实现对煤矿井下甲烷和一氧化碳的浓度、温度、风速等的动态监控。
7.煤矿安装的监测监控系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06)的规定,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监测监控系统各配套设备应与安全标志证书中所列产品一致。
8.甲烷、馈电、设备开停、风压、风速、一氧化碳、烟雾、温度、风门、风筒等传感器的安装数量、地点和位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要求。
监测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要装备2套主机,1套使用、1套备用,确保系统24小时不间断运行。
煤矿安全及六大系统

(2)乡镇煤矿:除通风、机电等业务部 门主要负责人、驻矿安全监督员、小煤矿
工队长(包工队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外, 30万吨以下煤矿专管安全的部门至少还应 配备4—6人的安全、通风、机电、采掘等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0万吨以上的应 按国有煤矿标准配备。
2、矿长取得矿长资格证和安全资 格证,分管生产、安全、机电的副矿 长及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和其他安 全管理人员取得安全资质证。
(2)煤矿井下爆破作业 指在煤矿井下进行爆破的作业。
(3)煤矿安全监测监控作业 指从事煤矿井下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安装、 调试、巡检、维修,保证其安全运行的作 业。
适用于与煤共生、伴生的坑探、矿井建设、 开采过程中的安全监测监控作业。
(4)煤矿瓦斯检查作业 指从事煤矿井下瓦斯巡检工作,负责
管辖范围内通风设施的完好及通风、瓦斯 情况检查,按规定填写各种记录,及时处 理或汇报发现的问题的作业。
主要负责人是指:对煤矿企业生产经 营负全面责任,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 具体是指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 董事长、总经理、分管安全、生产、机电 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集团公司(矿务 局)董事长(局长)、总经理、分管安全、 生产、机电的副总经理(副局长)、总工 程师;其它煤矿的矿长、分管安全、生产、 机电的副矿长、技术负责人、投资人等。
国家对煤矿企业特殊工种的配备要求
• 4、必须有安全技术教育培训计划;矿级、 中层干部按要求参加培训;生产作业人员 按规定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安 全教育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存档。
• 每年我公司职工学校年初都会制定全年的 安全培训教育计划。按照国家规定煤矿企 业应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2.5%提取教育培 训经费;从业人员一律带薪参加安全培训。
四、安全措施
煤矿六大系统基本规范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1、 总 则1.为规范和促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标准,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及检查验收工作。
3.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以下简称“六大系统”)是指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
所有井工煤矿必须按规定建设完善“六大系统”,达到“系统可靠、设施完善、管理到位、运转有效”的要求。
4.煤矿企业是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第一责任人。
煤矿企业要落实建设完善“六大系统”分管负责人和具体分管部门,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制度,组织做好“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5.地方各级负有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以下简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会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日常监管。
驻地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对辖区内“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监察执法。
二、监测监控系统基本要求6.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监测监控系统,实现对煤矿井下甲烷和一氧化碳的浓度、温度、风速等的动态监控。
7.煤矿安装的监测监控系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06)的规定,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监测监控系统各配套设备应与安全标志证书中所列产品一致。
8.甲烷、馈电、设备开停、风压、风速、一氧化碳、烟雾、温度、风门、风筒等传感器的安装数量、地点和位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要求。
监测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要装备2套主机,1套使用、1套备用,确保系统24小时不间断运行。
《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通知》)关于“煤矿和非煤矿山要制定和实施生产技术装备标准,安装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等技术装备,并于3年之内完成”的要求,为建设完善煤矿井下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等安全避险系统(以下简称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全面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对煤矿建设完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重要性的认识《通知》在深刻分析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和突出问题,准确把握安全生产客观规律的基础上,针对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作出了全面细致的部署,措施更加具体、责任更加明确、要求更加严格,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全国煤矿安全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通知》特别强调,要建立坚实的技术保障体系,强制推行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同时对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提出了明确的目标任务和时间要求,严格规定“逾期未安装的,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
各地区、各单位和广大煤矿企业要迅速把思想统一到《通知》精神上来,充分认识建设完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是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的重要体现,是坚持预防为主,有效降低事故危害程度、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综合治理措施,是建设坚实的煤矿安全技术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从而进一步增强使命感、紧迫感,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加快推进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二、建设完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目标要求(一)建设完善矿井监测监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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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建设完善六大系统标准化技术规范
主编:袁河津王林祥
出版社:中国矿业大学出版社 2011年5月出版规格:豪华烫金版精装上中下三册16开
定价:780.00元
优惠价:450元
出版意义: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
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通知》)关于“煤矿和非煤矿山要制定和实施生产技术装备标准,安装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等技术装备,并于3年之内完成”的要求,为建设完善煤矿井下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等安全避险系统(以下简称
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全面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煤矿建设完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重要性的认识……
……
……
提高对煤矿建设完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重要性的认识《通知》在深刻分析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和突出问题,准确把握安全生产客观规律的基础上,针对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作出了全面细致的部署,措施更加具体、责任更加明确、要求更加严格,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全国煤矿安全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通知》特别强调,要建立坚实的技术保障体系,强制推行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同时对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提出了明确的目标任务和时间要求,严格规定“逾期未安装的,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
各地区、各单位和广大煤矿企业要迅速把思想统一到《通知》精神上来,充分认识建设完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是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的重要体现,是坚持预防为主,有效降低事故危害程度、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综合治理措施,是建设坚实的煤矿安全技术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从而进一步增强使命感、紧迫感,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加快推进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各地煤矿安全监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强化监督检查,推动各煤矿企业按照规划和方案加快建设进度。
驻各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把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纳入监察工作重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严格监察执法,严厉处罚违法违规行为,对不能按期完成建设要求的,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要结合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督促基建、整合技改矿井在投入生产前完成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
各地要由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牵头,会同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每半年开展一次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进展情况的检查,并将进展情况及时报国家煤矿安监局。
请各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及时将本通知转发到各产煤市(地)、县(区)和辖区内所有煤矿企业。
本书特点:
本书由袁河津领衔数十位专家学者精心编写,本书紧密结合当前《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联系实际工作与经验。
针对当前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工作,作了系统的阐述。
对当前煤矿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具有非常大的参考作用。
读者对象:
各煤矿企事业单位
书籍目录
第一篇建设完善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要求与达标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装使用和监督检查暂行规定通知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
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煤矿“六大系统”管理制度
煤矿六大系统的要求与达标
第二篇矿井监测监控系统建设
第一章煤矿监控系统设计方案
第二章煤矿综合监控子系统
第三章煤矿井下视频监控系统施工方案
第四章矿井数字网络广播系统
第五章KJ71B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使用说明
第六章煤矿监测监控系统建设中值得注意的几个问题
第七章监测监控管理制度
第三篇煤矿安全监测仪器
第一章矿用分站与信息传输接口
第二章矿用电源与备用电源
第三章矿用断电控制器与断电控制第四章系统软件
第五章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第六章矿井气体检测仪器第七章矿井通风与粉尘检测仪器
第四篇矿井监测监控设备选型
第一章便携式安全生产检测装置
第二章供断电设备及其控制
第三章分站式监控系统
第四章矿用现场总线及其应用
第五篇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建设
第一章KJ278井下人员定位管理系统设计方案
第二章煤矿人员定位管理系统(KJ236-2010)介绍
第三章煤矿人员定位系统使用管理制度(暂行)
第六篇井下移动目标精确定位理论与技术
第一章无线定位和井下无线定位方法
第二章直巷道中OFDM超分辨率定位算法
第三章井下工作面超宽带TOA定位算法
第七篇井下通讯联络系统相关准则
第一章矿井通信联络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第二章井下通信联络系统管理规定
第三章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试行)
第八篇煤矿通信与信息化系统建设
第一章煤矿调度电话通讯系统
第二章煤矿漏泄通信系统(KDLT-Ⅳ)
第三章矿井无线移动通信
第四章模拟光纤工业电视监控系统及应用
第九篇煤矿安全监控与通信系统组建
第一章煤矿安全生产离不开监控与通信
第二章煤矿安全生产监控系统联网
第三章煤矿供电监控系统
第四章煤矿轨道运输监控系统
第五章煤矿排水监控系统
第六章煤矿工作面生产监控系统
第七章煤矿瓦斯抽采(放)监控系统
第八章煤矿图像监视系统
第九章多基站矿井移动通信系统
第十章矿井救灾通信系统第十一章矿用以太网第十篇井下无线视频通信关键技术
第一章无线电波在井下巷道中的传播特性
第二章数字矿山综合无线局域网络
第三章无线视频传输中的QOS算法
第四章运动分割和感兴趣区提取算法
第十一篇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
第一章避险硐室第二章井下避灾硐室系统研究第三章避灾硐室位置研究
第四章避灾硐室设计第五章实例分析
第六章井下固定式避难硐室建设标准
第十二篇自救器及压风自救装置的配备、使用与管理第一章概述第二章过滤式自救器
第三章化学氧自救器第四章压缩氧自救器
第五章压风自救装置第六章自救器的配备与管理第十三篇压风自救系统建设
第一章矿井压风自救系统建设标准
第二章煤矿压风自救系统技术要求
第三章压风自救系统实施方案
第四章压风自救系统管理制度
第五章煤矿压风自救系统验收标准
第六章义煤集团公司压风自救系统安装使用管理办法第七章某某公司压风自救系统使用与管理办法
第十四篇供水施救系统建设
第一章矿井供水施救系统
第二章煤矿井下供水施救系统通用技术要求
第三章供水施救系统建设完善标准
第四章井下供水施救系统管理规定
第五章井下供水施救系统技术要求
第六章井下供水施救系统设计提纲
第七章XX煤矿供水施救设计安装方案
第十五篇矿井六大系统建设经验借鉴
经验1:×××有限公司六大系统建设及隐患整改方案经验2:XX煤矿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方案
经验3:青龙煤矿监测、监控系统
第十六篇建设完善井下避险六大系统相关技术标准
煤矿在用主通风机系统安全检测检验规范
煤矿在用主排水系统安全检测检验规范
煤矿在用空气压缩机安全检测检验规范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
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通用技术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