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医疗机构(医院)非急救转运专项整治工作方案(2019年版)
非急救医疗转运管理规范(2019年版)

非急救医疗转运管理规范(2019年版)为加强对非急救医疗转运的管理,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医疗转运的需求,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特制定本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一、基本条件本《规范》所称的非急救医疗转运是指主要承担非紧急情况下的医疗转运活动。
非急救转运业务必须由医疗机构承担,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诊疗科目设置:必须设置急诊科、内科、外科。
(二)科室设置:至少设有急救培训室、车辆调度室、医疗物资管理室。
有信息管理、急救培训、车辆调度、药械、质量安全管理的专门部门或专职人员,可委托其他医疗机构承担消毒供应室相关的服务。
急救培训室、车辆调度室、医疗物资管理室等设置布局和流程满足工作需要,有相应的工作区域。
房屋建筑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
(三)人员配备:至少有8名司机、10名医护人员,其中执业医师不少于5名,注册为急救医学、内科、外科或全科医学专业的主治以上职称医师不少于1名。
驾驶员:救护车不少1.5:1;医师:救护车不少于1:1;护士:救护车不少于1:1,医师及护士必须取得执业资格。
可聘经市120急救指挥中心、红十字会或医学专业学会培训合格并领取相应证书的救护员从事担架搬运等陪护工作。
(四)通讯设备:开通专用服务电话,建立医疗转运调度信息系统(能查询和记录患者基本信息、车辆行驶定位及轨迹、从业人员、收费、基本病情记录等信息)。
通话录音至少留存3个月,信息系统记录长期存储,可随时接受监督检查。
(五)救护车辆:车辆必须登记注册在本医疗机构名下,至少配备5辆非急救医疗转运救护车,其中监护型救护车不少于2辆;每辆非急救转运救护车统一标识,车身颜色为白色,贴蓝色反光条,两侧有医疗机构全称(蓝色)、监督电话及“非急救转运”标识(不得使用120急救标识),按规定安装警灯警报器、GPS 定位系统。
每辆非急救转运救护车购买第三者责任保险不少于150万元,车上人员责任险(乘客)每座不少于10万元。
(六)救护车医疗设备、药品配备基本标准1.救护车药品配备基本标准(见附表1)2.救护车器械配备基本标准(见附表2)(七)规章制度:制订各项相应的规章制度、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规章制度至少包括病情评估管理制度、医疗转运质量管理制度、救护车调度管理制度、救护车消毒管理制度、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管理制度等,有明确医疗转运病人服务流程及收费标准,收费公开透明并在非急救转运救护舱内醒目位置公示,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以上各种规章制度成册可用。
各级医疗机构医院非急救医疗转运管理规范(2019年版 含救护车药品、器械配备基本标准)

各级医疗机构医院非急救医疗转运管理规范(2019年版含救护车药品、器械配备基本标准)为了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医疗转运需求,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加强对非急救医疗转运的管理,特制定了《XXX非急救医疗转运管理规范(2019年版)》。
一、基本条件本规范所指的非急救医疗转运是指主要承担非紧急情况下的医疗转运活动。
非急救转运业务必须由医疗机构承担,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必须设置急诊科、内科、外科。
2.至少设有急救培训室、车辆调度室、医疗物资管理室。
有信息管理、急救培训、车辆调度、药械、质量安全管理的专门部门或专职人员,可委托其他医疗机构承担消毒供应室相关的服务。
急救培训室、车辆调度室、医疗物资管理室等设置布局和流程满足工作需要,有相应的工作区域。
房屋建筑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
3.至少有8名司机、10名医护人员,其中执业医师不少于5名,注册为急救医学、内科、外科或全科医学专业的主治以上职称医师不少于1名。
驾驶员:救护车不少1.5:1;医师:救护车不少于1:1;护士:救护车不少于1:1,医师及护士必须取得执业资格。
可聘经市120急救指挥中心、XXX或医学专业学会培训合格并领取相应证书的救护员从事担架搬运等陪护工作。
4.开通专用服务电话,建立医疗转运调度信息系统(能查询和记录患者基本信息、车辆行驶定位及轨迹、从业人员、收费、基本病情记录等信息)。
通话录音至少留存3个月,信息系统记录长期存储,可随时接受监督检查。
5.车辆必须登记注册在本医疗机构名下,至少配备5辆非急救医疗转运救护车,其中监护型救护车不少于2辆;每辆非急救转运救护车统一标识,车身颜色为白色,贴蓝色反光条,两侧有医疗机构全称(蓝色)、监督电话及“非急救转运”标识(不得使用120急救标识),按规定安装警灯警报器、GPS定位系统。
每辆非急救转运救护车购买第三者责任保险不少于150万,车上人员责任险(乘客)每座不少于10万。
6.救护车药品和器械的配备基本标准详见附表1和附表2.四、转运服务人员职责转运服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岗位职责,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熟练掌握不同病种的搬运和照顾技能,以确保搬运和转运的安全。
医疗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医疗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医疗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一、背景与目标随着医疗市场的快速发展和大众对医疗服务品质的要求不断提高,一些医疗机构存在一些不正当行为和违法违规问题,严重损害了医疗行业的信誉,也给患者带来了困扰和伤害。
为了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医疗服务品质,医疗机构需要进行专项整治工作。
本方案旨在制定一套科学、全面的医疗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以提升医疗机构的整体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恢复公众对医疗机构的信任。
二、整治内容1.加大对不合规医疗机构的监督力度(1)建立专门的监督检查机构,负责对医疗机构的运营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的检查。
(2)制定严格的执业标准和行业规范,明确医疗机构的治理结构、资质要求和责任义务。
(3)加强对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管工作,包括临床质控、安全管理、信用评级等方面的工作,确保医疗机构的合规运营。
2.加强对医疗机构人员的监管(1)建立医疗机构人员资格审查制度,对从业人员的资质、学历、执业证书等进行严格审核。
(2)加强对医疗机构人员的考核,引入绩效评估机制,提升医疗机构人员的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
(3)落实医疗机构人员的执业诚信和职业道德要求,严禁医疗机构人员参与违法违规活动。
3.加强对医疗机构设施和设备的监管(1)落实医疗机构的设施和设备报废制度,对老化、损坏、不合格的设备进行及时更换或修理。
(2)加强对医疗机构的设施和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和使用安全。
(3)制定医疗机构设施和设备的标准化管理制度,确保医疗机构的设施和设备符合规范要求。
4.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和耗材的监管(1)建立医疗机构药品和耗材的采购审批制度,对医疗机构的采购行为进行监督和审核。
(2)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和耗材的库存管理,确保药品和耗材的合理使用和储存安全。
(3)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和耗材的质量控制,建立药品和耗材的溯源体系,追溯药品和耗材的生产、流通和使用情况。
5.加强对医疗机构投诉和纠纷的处理(1)建立医疗机构投诉和纠纷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和处理患者的投诉和纠纷。
非急救医疗转运制度范本

非急救医疗转运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非急救医疗转运服务,保障患者合法权益,提高医疗服务效率,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非急救医疗转运服务,是指通过专业车辆和人员,对不需要实施紧急医疗处置的患者提供医疗运送服务,包括搬抬、转运和吸氧、监护、输液等照护。
第三条非急救医疗转运服务应遵循患者自愿、合法经营、公平竞争、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全国非急救医疗转运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非急救医疗转运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服务内容与要求第五条非急救医疗转运服务主要包括:(一)院后医疗转运,包括长途跨区转院、出院患者等;(二)院后助行转运,包括行动不便、残障、失能或半失能患者等看病就医者的转运;(三)其他非急救医疗转运服务。
第六条从事非急救医疗转运服务的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合法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二)具有符合规定的医疗设备和服务设施;(三)具有合格的医疗人员,并接受相关培训;(四)具有符合安全运输要求的专业车辆;(五)具有完善的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体系。
第七条非急救医疗转运服务应符合以下要求:(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行业标准和规范;(二)尊重患者意愿,充分告知服务内容、费用及风险;(三)确保患者安全,提供必要的医疗保障;(四)保持车辆清洁、舒适,提供人性化服务;(五)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合理确定收费标准。
三、服务流程与规范第八条非急救医疗转运服务的流程主要包括:(一)预约服务,患者或家属向服务机构提出申请,明确服务需求;(二)服务评估,服务机构对患者病情和需求进行评估,确定服务方案;(三)服务实施,服务机构按照约定提供医疗转运服务;(四)服务结束,患者安全到达目的地,服务机构进行总结评估。
第九条非急救医疗转运服务的规范包括:(一)预约服务时,服务机构应向患者或家属告知服务时间、地点、费用等相关信息;(二)服务实施前,服务机构应进行病情评估,并根据患者需求准备相应的医疗设备和药品;(三)服务过程中,服务机构应做好患者的安全监护,确保患者舒适、安全;(四)服务结束后,服务机构应向患者或家属出具服务报告,并做好资料保存。
医疗秩序整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专项整顿工作,全面清查各类形式的非法行医活动,加强基层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管,整顿和规范个体、民营等医疗机构的执业行为,逐步建立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督巡查相结合的长效监管机制,净化医疗服务市场,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的就医环境。
三、工作内容1.严厉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严厉打击集贸市场等场所存在的假医、游医。
严厉打击生活美容场所非法开展医疗美容活动。
2.整顿和规范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个体诊所、社区卫生服务站、厂矿企业医务室、民营医院等各类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特别是医疗机构使用的卫生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
3.以群众投诉及虚假违法医疗广告为线索,打击超范围执业、出租承包科室等各类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三、工作安排1.自查阶段:2014年3月1日至4月30日,卫生局对辖区内的各类医疗机构进行调查摸底,关注重点环节、重点对象,全面掌握辖区内各类诊疗机构和非法医的基本情况,明确整顿内容。
4月份召开个体、民营等医疗机构负责人会议,通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有关医疗机构执业的相关内容,各类医疗机构要按规定标准配备一定数量的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以及没有按法律法规执行产生的相应后果。
要求各类医疗机构按照《诊所基本标准》等医疗机构设置规定,对医疗机构的人员资质、人数、房屋场所面积、设备等逐项自行填报。
2.排查阶段:2014年5月1日—5月31日,卫生局对辖区内非法行医和个体诊所等各类医疗机构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登记造册。
3.整改阶段:2014年6月1日—11月31日。
根据各类医疗机构自查及医政股监督的情况,各类医疗机构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执业医师法》相关要求进行整改。
4.验收阶段:2014年12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精神,对各类医疗机构进行整改验收,对未达到整改要求的给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暂停年检校验处理。
非医疗应急转运方案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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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非急救转运文件

烟台市非急救转运文件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们对健康的重视,烟台市非急救转运工作日益受到关注。
为了确保市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烟台市相关部门制定了非急救转运文件,旨在规范非急救转运工作流程,提高转运效率,保障市民的权益。
一、背景介绍非急救转运是指患者在无需急救的情况下通过转运工具进行医疗机构之间的转运。
由于烟台市属于发达的沿海城市,医疗资源较为充足,因此非急救转运工作的需求日益增加。
然而,在过去的实践中,非急救转运工作存在一些问题,如流程不规范、效率低下等,因此有必要制定相关文件来规范转运工作。
二、文件内容1.转运对象确定非急救转运的对象主要包括病情稳定的患者、康复者、出院者等。
在确定转运对象时,需充分考虑患者的病情、转运距离、转运工具的适应性等因素,确保转运的安全性和合理性。
2.转运流程规范针对非急救转运的流程,文件中明确了转运前、转运中和转运后的各项工作要求。
在转运前,需要进行患者的身体检查、病情评估、转运计划制定等工作;在转运中,要确保转运工具的安全性、患者的舒适度和医疗护理等;在转运后,要进行患者的交接、转运工具的清洁消毒等工作。
3.转运工具选择烟台市非急救转运文件中要求,在进行非急救转运时,需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转运工具。
常见的转运工具包括救护车、轮椅车、平车等。
选择合适的转运工具,不仅可以保证患者的安全和舒适,还能提高转运效率。
4.人员要求文件中明确了参与非急救转运工作的人员要求。
转运人员应具备一定的医疗知识和技能,熟悉非急救转运工作流程,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
同时,文件还要求转运人员定期接受培训,提高专业水平。
5.转运费用烟台市非急救转运文件中明确了转运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标准。
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和转运距离等因素,确定转运费用的收取方式,确保费用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三、文件的意义烟台市非急救转运文件的制定对于规范转运工作、提高转运效率、保障市民的健康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文件的制定可以明确转运工作的流程和要求,避免转运过程中的混乱和错漏,提高转运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非急救转运实施方案

非急救转运实施方案在医疗急救工作中,非急救转运是指将病人从一家医疗机构转移到另一家医疗机构,但并非处于紧急救治状态。
非急救转运的实施方案对于保障病人的安全和舒适度至关重要。
以下将就非急救转运实施方案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非急救转运前需要对病人的病情进行评估。
医护人员应充分了解病人的病史、病情稳定性以及转运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特殊情况。
只有在确保病人病情稳定、能够安全转运的情况下,才能进行非急救转运。
其次,在确定病人可以进行非急救转运后,需要选择合适的转运工具和设备。
根据病人的病情和身体状况,选择合适的救护车或医疗车辆进行转运。
同时,需要确保车辆内配备了必要的急救设备和药品,以备不时之需。
在进行非急救转运时,医护人员需要全程陪护病人,并对病人的生命体征进行监测。
在转运过程中,医护人员应密切关注病人的病情变化,确保病人的安全和舒适度。
同时,需要及时处理病人可能出现的不适症状,保障病人的健康。
另外,在进行非急救转运时,需要与目的地医疗机构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调。
提前通知目的地医疗机构病人的病情和转运时间,确保目的地医护人员能够做好接诊准备。
同时,需要将病人的相关资料和医嘱一并转交给目的地医疗机构,以便他们能够更好地对病人进行后续治疗。
最后,在完成非急救转运后,需要对转运过程进行全面的评估和总结。
对转运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不足进行分析,及时进行改进和完善,以提高非急救转运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综上所述,非急救转运实施方案是保障病人安全和舒适的重要环节。
只有在充分准备和有效实施的情况下,才能确保病人在转运过程中得到最佳的护理和保障。
希望各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能够加强对非急救转运实施方案的重视,不断提升服务水平,为病人提供更好的医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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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医疗机构(医院)非急救转运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019年版)
为净化医疗卫生服务环境,纠正医疗服务不正之风,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按照《XX市整治非法道路客运经营行为工作方案》的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市开展非急救转运整治专项活动。
一、任务目标
联合公安、交通等相关部门,整治非法从事医疗非急救转运服务,打击“黑救护”现象。
建立健全医疗救护车使用管理长效机制,规范医疗急救行为,提升群众就医满意度。
二、实施步骤
(一)宣传培训阶段(2019年8月1日-9月5日)。
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通过宣传栏、电子屏、发放宣传折页等方式宣传非法非急救转运、“黑救护”行为的危害性,调动全体员工积极参与,营造浓厚氛围。
加强医务人员培训,重点加强急诊科、重症医学科、神经外科等重点科室教育,提高医务人员对非法非急救转运危害的认识。
(二)排查整治阶段(2019年9月6日-12月10日)。
加强医疗机构人员管理,严禁医务人员、保安、护工等向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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