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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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农村公路条例.

湖北省农村公路条例.

湖北省农村公路条例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0号(2007年3月29日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湖北省农村公路条例》已由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07年3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二○○七年三月二十九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农村公路,是指按照国家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和村道。

第三条农村公路的发展应当遵循政府主导、各方参与、全面规划、节约土地、保护环境、建养并重、保障畅通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的责任主体,其交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在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范围内,并在交通主管部门的组织指导下,负责乡道的建设和养护工作;村民委员会在县级人民政府及交通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指导帮助下,做好本村村道建设和日常养护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农村公路的建设和发展纳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逐步加大政府对农村公路的资金投入,促进农村公路持续健康发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改、财政、建设、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水利、林业、审计、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农村公路工作。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的义务,对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农村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以及其他影响公路安全的违法行为,有权制止、检举和控告。

第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农村公路上非法设卡收费、罚款和拦截车辆。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第八条农村公路规划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农业生态环境的实际编制,与国道、省道发展规划和其他方式的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相协调,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相结合。

农村公路安全防护设施建设“三同时”制度

农村公路安全防护设施建设“三同时”制度

农村公路安全防护设施建设“三同时”制度农村公路是农村地区的重要交通主干道,连接农民出行和农产品运输的纽带。

然而,由于农村公路的特殊性,常常存在安全隐患和交通事故发生的风险。

为了保障农村公路的安全,提高交通运输效率,必须加强农村公路安全防护设施的建设。

其中,“三同时”制度是一种重要的管理手段,旨在确保安全防护设施与农村公路同步建设,共同发展。

本文将从“三同时”制度的含义、作用及实施措施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三同时”制度的含义“三同时”制度即农村公路安全防护设施建设与农村公路工程建设、移民搬迁、基础设施等工程同时进行的制度。

简而言之,就是在农村公路工程建设过程中,必须与其他相关工程同步进行安全防护设施的建设,确保各项工程互为支撑、相互协调的关系。

二、“三同时”制度的作用1. 提高安全性:农村公路安全防护设施的建设能够有效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提高农村公路的交通安全性。

2. 提高交通效率:安全防护设施的建设可以提高农村公路的通行能力,减少交通堵塞,提高运输效率,满足农民出行需求。

3. 促进经济发展:农村公路安全防护设施的建设可以提供农村地区的基础设施,促进农民就业和农产品流通,带动农村经济的发展。

4.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农村公路安全防护设施的建设可以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安全感。

三、“三同时”制度的实施措施为了确保“三同时”制度的有效实施,需要采取以下措施:1. 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成立农村公路安全防护设施建设领导小组,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与权限,加强协调合作,确保农村公路安全防护设施与公路工程同时进行。

2. 制定详细规定:制定农村公路安全防护设施建设的操作规范,明确各项工作的具体要求和进度计划,确保农村公路安全防护设施的建设按照“三同时”制度进行。

3. 加强监管力度:通过加强监管力度,对相关工程进行全程监控,确保农村公路安全防护设施的建设工作符合规范,按时完成,确保安全防护设施与农村公路工程同步建设。

湖北省农村公路条例

湖北省农村公路条例

湖北省农村公路条例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0号(2007年3月29日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湖北省农村公路条例》已由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07年3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二○○七年三月二十九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农村公路,是指按照国家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和村道。

第三条农村公路的发展应当遵循政府主导、各方参与、全面规划、节约土地、保护环境、建养并重、保障畅通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的责任主体,其交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在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范围内,并在交通主管部门的组织指导下,负责乡道的建设和养护工作;村民委员会在县级人民政府及交通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指导帮助下,做好本村村道建设和日常养护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农村公路的建设和发展纳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逐步加大政府对农村公路的资金投入,促进农村公路持续健康发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改、财政、建设、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水利、林业、审计、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农村公路工作。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的义务,对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农村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以及其他影响公路安全的违法行为,有权制止、检举和控告。

第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农村公路上非法设卡收费、罚款和拦截车辆。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第八条农村公路规划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农业生态环境的实际编制,与国道、省道发展规划和其他方式的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相协调,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相结合。

关于加强全县农村公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全县农村公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全县农村公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全县农村公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英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为进一步强化农村公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遏制农村公路事故多发频发势头,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农村公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xxx〕20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农村公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黄政发〔20xx〕1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农村公路交通安全工作通知如下:一、分析形势,切实提高农村公路交通安全工作重要性认识农村公路是我县覆盖范围最广、服务人口最多、提供服务最普遍、公益性最强的交通基础设施,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基础和支撑条件。

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交通安全工作是安全生产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广大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根本利益。

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县农村公路交通里程数、农村机动车数和驾驶人数急剧增长。

由于我县特殊的地形地貌,农村公路普遍存在临崖、临水、路窄、弯急、坡陡等安全隐患。

部分危险路段安全防护设施缺失,农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不强,农村交通安全管理组织和机制尚未形成,农村交通安全漏管失控现象严重,由此导致农村公路交通安全事故高发频发,形势十分严峻。

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坚守底线思维,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加强农村公路交通安全工作作为践行科学发展观和坚持以人为本的具体要求,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效载体,作为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至上”的发展理念,扎实有效抓好农村公路交通安全工作。

二、强化措施,努力压降农村公路交通安全事故(一)强化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

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依据《湖北省农村公路条例》、《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xx〕61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和危桥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3〕xx号)有关规定,抓好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

武汉市农村公路管理办法

武汉市农村公路管理办法

武汉市农村公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农村公路管理,促进农村公路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湖北省农村公路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路政和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纳入农村公路规划,并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村道及其所属设施,包括经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并纳入统计年报里程的农村公路。

第三条农村公路的发展遵循政府主导、分级负责、统筹规划、各方参与、建管养并重的原则,实现建好、管好、养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的目标。

第四条各区人民政府(含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下同)是辖区内农村公路规划、建设、养护、路政和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体制,完善资金管理和财政预算保障机制,将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经费和人员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农村公路管理的指导、监督和协调,各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农村公路规划、建设、养护、路政和安全管理工作。

市、区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务、园林和林业、审计、应急管理、公安、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农村公路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区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范围,在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本辖区内乡道、村道的建设、养护等工作。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第六条农村公路规划应当遵循“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助推乡村振兴、有利于保护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的原则,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编制,并符合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乡规划、国省干线公路发展规划以及其他交通运输方式发展规划相协调,与改善农村其他配套基础设施相结合。

第七条鼓励在有条件的区域,将农村公路与产业园区、乡村旅游项目进行整体规划、建设,结合游览观景、休闲休憩的需要,在农村公路沿线合理设置休息区、观景台,绿化、美化农村公路沿线区域,促进美丽乡村建设。

农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湖北省

农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湖北省

农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湖北省
湖北省农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制定和执行,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
1. 设计标准:农村公路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包括道路线形、纵横断面、桥梁、隧道、涵洞、交叉口、
标线等设计要求。

2. 施工标准:农村公路的施工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
进行,包括土方开挖、路基填筑、路面铺设、桥涵建设、
路灯安装等施工工艺和质量要求。

3. 材料标准:农村公路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
标准和规范,包括路基土、路面材料、桥梁材料、涵洞材料、路灯材料等的选择和使用要求。

4. 质量验收标准:农村公路工程的质量验收应按照国家相
关标准和规范进行,包括工程量计算、质量检测、验收标
准等要求。

5. 维护养护标准:农村公路的维护养护应按照国家相关标
准和规范进行,包括路面修补、桥梁养护、路灯维护等工
作的要求。

6. 安全标准:农村公路的安全标准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
规范,包括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交通信号等的设置
和使用要求。

7. 环保标准:农村公路工程应符合国家相关环保标准和规范,包括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要求、排污处理要求等。

以上是农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一般内容,具体的标准细节可根据湖北省的实际情况和需要进行制定和执行。

湖北省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实施技术指南

湖北省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实施技术指南

湖北省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实施技术指南《湖北省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实施技术指南》嘿,新手朋友们,今天咱们就来唠唠湖北省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实施的事儿哈。

一、基本注意事项首先呢,你得知道农村公路可不像那些大城市里的大马路。

我一开始做这个的时候呀,就以为这都是一回事儿呢。

其实不是,农村公路环境复杂多了。

要关注农村公路的地形地貌特点,像有些地方是山区,路弯弯曲曲的;有些地方是平原上的小路,旁边可能就是农田和村庄。

安全设施规划选址很重要哦,记住了,这点很关键。

比如说防护栏的安装位置,不能太靠近农田,不然农民种地可能会受影响。

你要是不小心占了农民伯伯的地儿,那可是麻烦事儿呀。

村里的道路很多都是穿村而过的,什么牛啊,羊啊,还有玩耍的小孩子,都可能出现在公路上,所以警告标志得明显。

二、实用建议做交通标志的时候呀,有个诀窍。

你得把字写大一点,颜色也得鲜亮。

就像那农村集市上,摆摊儿的那些特别鲜艳的招牌一样,老远就能瞧见。

大家都明白,农村很多老人眼神儿不是太好,字小了他们看不清呀。

就像我上次去一个村子考察,那原来的交通标志字小小的,颜色也淡,基本就起不到警示作用。

再说说减速带。

不是随便找个地儿就能安装减速带的。

要结合村民的出行习惯。

比如说村庄的出入口,学校、小诊所附近,这些地方人流相对集中,一定要安装减速带。

但是,等等,这里特别重要,减速带的高度、间距一定要合适。

太高了吧,车颠得厉害,容易伤到车,太低了又起不到减速作用,差不多5 - 7厘米高就比较合适。

三、容易忽视的点照明设施常常被忽视。

有些农村同志可能觉得晚上路上都没多少车,就不用照明了。

这种想法可不对。

有些农村干活儿的人晚上才从地里回来;还有些小商贩骑着三轮拉货,没照明很危险。

咱们在特殊路段,像路口呀,或者比较长的路段中间适当安装一些路灯。

而且路灯的高度要注意,别太低了让树啊,牌子啊给挡住了光线。

我当时就遇到过这样一个村,路灯装是装了,但是让路边新长大的杨树遮挡得严严实实,那这个路灯就白装了。

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选用与设置

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选用与设置

TRANSPOWORLD 2012 No.16 (Aug)142本文通过对我国农村公路交通现状的分析,指出应加强农村公路的交通安全设施设置,并从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选用理念、设计原则和具体设施三方面进行了探讨,最后得出适合我国农村公路的交通安全设施执行办法。

旨在为我国农村的交通安全设施设置提供参考。

农村公路具有覆盖面积广、网络密集和连接、交叉点多的特点,是国家公路网重要的组成部分。

农村公路连接着广大农村、乡镇、县市,服务于农副产业发展、农村经济建设及农民出行等,是发展农村经济、缩短城乡差距进而解决“三农”问题的前提条件。

近年来,我国农村经济及农村公路建设得到了迅速发展,农村机动车数量和农村公路机动车流量也相应增加,预计在未来的几年内,农村家庭用车的数量将会紧随城市家庭用车暴涨热潮后迅速递增。

农村公路交通安全将成为农村交通发展过程中越来越突出的问题。

因此,针对影响农村公路交通安全的具体因素,采取有效的综合治理措施,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建设及完善将刻不容缓。

农村公路交通安全需要系统的从农村道路结构、线性及设施等方面进行综合治理。

目前我国大多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还不完善,如没有侧防护栏、没有中央隔离设施、缺乏夜间照明等一系列公路交通安全隐患。

据统计,农村公路交通事故占有相当大的比重。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建设和完善对交通安全起着重要作用,在降低交通事故发生率及减轻事故的严重程度方面更是首要保障,为改善农村公路交通安全环境,对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选用与设置研究将具有重要意义。

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选用理念交通事故的发生具有较大的偶然行和突发性,而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涉及到多方面的因素。

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选用与设置前更要考虑到多方面的条件,如技术水平低下、投入资金有限,不能完全按交通安全需要及相关交通安全设施设置标准执行,因此对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策划前要具有相关的基本观念及正确认识。

可行性观念由于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拥有的技术标准较低,可用资金短缺,在规划、设置过程中的各项决策都要充分考虑到技术和资金两大因素,做到每项决策可行、合理,否则计划不能实施只能是纸上谈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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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实施技术指南I m plementation Guide of Rural Highway Traffic Safety Facilities in Hubei Province(试行)湖北省交通运输厅二○一二年五月前言本指南是在总结湖北省农村公路安全保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农村公路的安保工程特点,对现行标准规范中有关的技术规定进行了细化和补充,旨在规范和指导全省农村公路的安全设施设置工作,提出了以限速、警示为主,综合防治、因地制宜、重点防护、逐步完善的基本原则,制定了不同情况下的保障措施,提出了具体的设计要求,具体应用中还应遵循其他现行有关国家标准和规范。

本指南中的不足之处在所难免,请各有关单位在实践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及时将发现的问题和修改意见函告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处,以便修编时研用。

主编单位:湖北省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实施技术指南编写组主要起草人:干学军陈飚谢俊杰张忠泽周炎新王子清江建斌王庆黄大立吕厚全周安军袁松单立杨宏燕任毓张进目次第1章总则 (1)1.1 编制目的 (1)1.2指导思想和实施目标 (1)1.3适用范围 (1)1.4编制依据 (1)1.4.1 标准规范 (1)1.4.2 法规和文件 (2)1.5 术语和定义 (2)第2章交通标志 (3)2.1一般规定 (3)2.2交通标志的分类 (3)2.3设置原则 (3)2.3.1 警告、禁令、指示标志设置 (3)2.3.2 指路标志设置 (4)2.3.3 标志基本要求 (4)2.4材料要求 (5)2.4.1 标志板 (5)2.4.2 反光材料 (5)2.5施工要求 (5)2.5.1 施工要点 (5)2.5.2 注意事项 (5)第3章交通标线 (7)3.1一般规定 (7)3.2交通标线的分类 (7)3.3设置原则 (7)3.3.1 道路中心线 (7)3.3.2 车行道边缘线 (7)3.3.3 路面标记 (7)3.3.4 立面标记 (7)3.3.5 减速标线 (8)3.3.6 人行横道线 (8)3.4材料要求 (8)3.4.1 标线涂料 (8)3.4.2 反光材料 (8)3.5施工要求 (8)3.5.1 施工要点 (8)3.5.2 注意事项 (9)第4章护栏 (10)4.1一般规定 (10)4.2护栏的类型 (10)4.3 护栏等级和主要型式 (10)4.3.1 护栏等级 (10)4.3.2 护栏主要型式 (10)4.4设置原则 (12)4.4.1 基本原则 (12)4.4.2 设置规定 (12)4.5材料要求 (14)4.5.1 钢材要求 (14)4.5.2 混凝土要求 (15)4.6施工要求 (15)4.6.1 施工要点 (15)4.6.2 注意事项 (16)第5章视线诱导设施 (17)5.1一般规定 (17)5.2视线诱导设施的形式 (17)5.3设置原则 (17)5.3.1 轮廓标设置 (17)5.3.2 线形诱导标的设置 (19)5.3.3 其他诱导设施的设置 (20)5.4施工要求 (21)5.4.1 施工要点 (21)5.4.2 注意事项 (21)第6章反光凸镜 (22)6.1一般规定 (22)6.2设置原则 (22)6.3材料要求 (22)6.4施工要求 (22)6.4.1 施工要点 (22)6.4.2 注意事项 (23)第7章错车道 (24)7.1一般规定 (24)7.2设置原则 (24)第8章速度控制措施 (25)8.1 一般规定 (25)8.2 速度控制类型 (25)8.2.1 主动控制 (25)8.2.2 被动控制 (25)8.3速度控制措施 (25)8.3.1 急弯路段的速度控制措施 (25)8.3.2 交叉路口的速度控制措施 (26)8.3.3 长大下坡路段的速度控制措施 (26)8.3.4 穿学校、村、镇路段的速度控制措施 (26)附录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方案示例 (28)附录A 常用标志版面示例图 (28)附录B 常用标线示例图 (34)附录C 护栏示意图 (37)附录D 视线诱导设施示意图 (43)第1章总则1.1 编制目的为规范和指导我省农村公路交通安全保障工程(以下简称安保工程)的实施工作,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实施方案》及《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实施技术指南》的基本指导思想和原则,依据现行有关国家标准、规范、规程和指南并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指南。

1.2指导思想和实施目标指导思想:按照“安全、经济、环保、有效”的指导方针,以“限速、警示为主,综合防治、因地制宜、重点防护、逐步完善”的原则,针对影响农村公路交通安全的主要因素,合理规划、逐步实施,不断提高农村公路交通安全水平。

鼓励采用经过论证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

实施目标: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

1.3适用范围农村公路技术等级一般为二级、三级、四级、等外公路,行政等级一般为县道、乡道、村道。

本指南是对现行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类规范中有关农村公路条款的细化和补充,主要内容包括总则、交通标志、标线、护栏、视线诱导、反光凸镜、错车道、速度控制措施等,适用于公路技术等级为三级、四级及等外的湖北省县道、乡道、村道安全设施的设置工作。

1.4编制依据1.4.1 标准规范《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 F50-2011)《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 D81-2006)《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JTG/T D81—2006)《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术规范》(JTG F71-2006)《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JTG D82—2009)《道路交通标志板及支撑件》(GB/T 23827-2009)《公路交通标志反光膜》(GB/T 18833-2002)《公路交通标志板》(JT/T 279-2004)《路面标线涂料》(JT/T 280-2004)《路面防滑涂料》(JT/T 712-2008)《路面标线用玻璃珠》(GB/T 24772-2009)《公路波形梁钢护栏》(JT/T 281-2007)及第一号修改单《轮廓标》(GB/T 24970-2010)《碳素结构钢》(GB/T 700-2006)《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1499.1)《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实施技术指南》(厅公路字[2006]418号)其他现行标准规范1.4.2 法规和文件《湖北省农村公路条例》(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七十号)《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部颁2006年第3号令)《农村公路建设指导意见》(交公路发[2004]372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农村公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2]20号)1.5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农村公路:湖北省境内的公路技术等级为三级、四级及等外的县道、乡道和村道。

建筑限界:为保证车辆、行人通行的安全,在公路规定的高度和宽度范围内不允许任何障碍物侵入的空间范围。

反光凸镜:设置在急弯路段保证弯道前后通视的反光镜。

减速丘:在需要降低通行速度的特定路段,沿路面横向设置的条形隆起。

受限路段:农村公路建设当受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和经济条件限制,技术指标无法完全达到等级公路标准的路段。

安全设施:标志、标线、护栏、视线诱导及其他交通安全设施的总称。

安保指南:部颁的《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实施技术指南》。

第2章交通标志2.1一般规定交通标志应体现农村公路及周边路网的状况,使驾驶人员准确确定自己所处的位置,并接收到警告、禁令和指路等信息;设置的位置应能使驾驶人员易于了解前方道路车辆、行人、牲畜等状况;内容应容易识别、易于理解。

农村公路交通标志的颜色、尺寸、设置方法应与《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要求保持一致,但标志材料等可以因地制宜,灵活使用。

2.2交通标志的分类农村公路交通标志分为:警告标志、禁令标志、指示标志、指路标志、旅游区标志等。

主要以警告标志、禁令标志、指路标志为主。

2.3设置原则2.3.1 警告、禁令、指示标志设置1 基本原则农村公路警告、禁令、指示标志的设置,在遵循《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规定的基础上,应注意以下原则:1)必要性原则应根据交通管理、设施使用和危险提示的需求,设置必要的警告、禁令、指示标志。

2)灵活性原则应根据交通量、车型特点与比例、本外地驾驶员的比例、当地居民生活习惯,以及交通事故情况,灵活设置警告、禁令、指示标志。

3)简约有效原则应根据农村公路特点,在满足必要需求的前提下,合理设置标志,充分利用沿线可利用的条件,选择经济适用的材料和支撑形式。

2 限速标志设置1)农村公路正常路段的限速值宜取大部分车辆安全行驶的车速,即车辆运行速度V85(自由流状态下的第85%位车速),同时依据三级、四级公路的设计车速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确定。

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没有道路中心线的农村公路,机动车行车速度不得超过40km/h。

2)在等级发生变化、特殊气候条件、事故多发、集镇区和学校等人群密集区等路段及受限路段,根据实际情况应采用低于设计速度的限速值,合理采用限制限速(法定限速)和建议限速(警告限速)标志。

3 限高、限重、桥梁限载标志设置根据需要对通行车辆的宽度、高度、重量等进行限制时,应在限制路段前适当位置设置限宽、限高、限制总重标志,同时应根据路线上限制路段的情况,在通往限制路段最后一个可供绕行的交叉路口,设置相应的禁令标志,避免车辆在限制路段前被迫返回。

2.3.2 指路标志设置1 农村公路指路标志设置应根据公路性质及交通流向分类考虑。

2 农村公路指路标志设置应充分考虑农村公路的服务功能特点与技术等级标准。

1)农村公路如需要可设置指路标志,指示相关地点或设施,其信息满足系统性、连贯性。

2)同一条公路标志设计的标准、设置原则、风格、规格应保持一致。

3)平面交叉路口指路标志设置,其标志信息要素应根据公路行政等级确定。

2.3.3 标志基本要求根据《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和农村公路标志设置的特点,标志设置的基本要求如下:1 标志前置距离要求驾驶员根据标志信息采取相应行动的标志,如危险情况的警告、变换车道、改变行驶方向、减速或停车等标志,宜设置在危险点前适当距离内,确保驾驶员在动态条件下能读完标志信息。

标志的前置距离根据行车速度来确定,标志设置位置距危险点起点的路线距离,一般不小于25m,不大于50m。

标志前方100m范围内应保持通视。

2 标志尺寸根据《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规定,农村公路标志尺寸的最小值如表2.3.3所示:农村公路一般指路标志文字高度最小值取25cm,辅助标志文字高度最小值可取10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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