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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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方案

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方案

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方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人事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1.02.08•【文号】•【施行日期】2001.02.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方案(2001年2月8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西部大开发的战略部署,体现对艰苦边远地区的政策倾斜,引导人才合理流动,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决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和津贴类别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实施范围,根据各地区的自然地理环境等因素确定,被列入艰苦边远地区的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享受此项津贴;津贴类别,根据艰苦程度的不同划分一、二、三、四类(具体范围和类别见附表一)。

二、津贴标准和发放办法各类区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分别为:一类区平均43元,二类区平均86元,三类区平均172元,四类区平均300元。

在各类区平均标准内,不同职务人员适当拉开差距,其中,一类区每月40元至100元,二类区每月80元至200元,三类区每月160元至320元,四类区每月280元至560元(详见附表二)。

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负担。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有关部门要将列入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实施范围的财政负担人数、增资额等有关情况报送人事部、财政部审核,并由财政部按照核定的人数和各类区平均标准拨付资金。

三、实施时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从2001年1月1日起实施。

四、其他有关政策问题(一) 艰苦边远地区机关、事业单位中2000年12月31日前已经离退休的人员,相应增加离退休费。

其中离休人员按当地同职务在职人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增加离休费;退休人员以当地同职务在职人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为基数,按照本人退休费的计发比例增加退休费。

2001年1月1日以后离退休人员,其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可作为计发离退休费的基数。

边境居民生活补助实施方案

边境居民生活补助实施方案

边境居民生活补助实施方案为了更好地改善边境地区居民的生活条件,提高其生活水平,我们制定了边境居民生活补助实施方案。

该方案旨在帮助边境地区居民解决生活中的困难,促进边境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具体实施方案如下:一、资助对象本方案主要资助对象为边境地区的居民,包括但不限于边境地区的农民、留守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

他们通常面临着生活条件艰苦、教育医疗资源匮乏等问题,需要得到社会的帮助和支持。

二、资助内容1. 生活补助金:对符合条件的边境地区居民,按照一定标准发放生活补助金,用于改善其基本生活条件,包括食品、衣物、住房等方面的支出。

2. 教育资助:针对边境地区的留守儿童,提供教育资助,包括但不限于学费、书籍、校服等方面的支持,确保他们能够接受良好的教育。

3. 医疗援助:为边境地区的居民提供医疗援助,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补助、健康体检等服务,保障他们的健康权益。

三、资助标准针对不同的资助对象,我们将制定不同的资助标准,确保资助金能够更精准地帮助到需要帮助的人群。

资助标准将根据边境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等因素进行科学测算,力求做到既能满足生活需求,又能够合理利用资金。

四、资助管理为了确保资助金的有效使用,我们将建立健全的资助管理机制,包括但不限于资助对象的认定、资助资金的发放和使用监管等方面。

同时,我们将加强对资助对象的跟踪服务,定期进行走访和调研,了解他们的实际需求,及时调整资助方案。

五、资助效果评估我们将定期对资助方案进行效果评估,主要包括资助对象的生活改善情况、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资助管理的效率等方面。

通过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和完善资助方案,确保其能够真正帮助到边境地区的居民,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通过上述实施方案,我们将全面提升边境地区居民的生活水平,促进边境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目标。

同时,我们也希望得到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关注,共同努力,让边境地区的居民能够过上更加幸福美好的生活。

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章制度实施方案设计

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章制度实施方案设计

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对扶持艰苦边远地区干部职工提高工资水平、合理调控地区工资差距将发挥重要作用。

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大局出发,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实施范围、类别和标准,不得擅自扩大范围、提高类别或标准,确保此项工作平稳实施。

人事部、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对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各级人事、财政部门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006 ] 22及地区之间平衡关系,对范围和类别进行适当调12 主要反映土壤资源状况对生产生活的影响,考虑不同土壤类型的差异及土壤荒漠化和喀斯特地貌等因素。

34512结合政策性因素,在综合平衡的基础上确定。

列入范围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类别由现行的四类调整为六类,由低到高依次为一类、二类、三类、四70 元,二类区月人均 130 元,三类区月人均 230 元,四类区月人均 400 元,五类区月人均 680 元,六类区月人均 1000 元。

在各类区平均标准内,不同职务(岗位)人员适当拉开差距。

其中,一类区每月 65 元 130 元,二类区每月 120 元 240 元,三类区每月215 元至 380 元,四类区每月 370 元至 680 元,五类区每月 640 元至 1050 元,六类区每月 950 元至14001 月1 日起(一)根据评估结果需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范围和类别的,从调整的次月起执行。

新列入范围或类( 市、区 ),行政区划发生变更后,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报2006 年 7 月 1 日 以后离退休的人员,按本人单位所在县(市、区)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的一定比例增加离退休费。

其中,离休人员按当地同职务在职人员的津贴标准增加离休费;退休人员按当地同职务在职人员的津贴标准的 852006 年 6 月 30 日 以前离退休的人员,已按国办发[ 2001 ] 14 号文件中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规定增加离退休费、且单位所在县(市、区)仍在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范围内的,按调整后类别的津贴标准和上述规定比例,从 2006 年 7 月 1 日( 市、区 ) 被调整出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范围或异地安置地不属于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范围的,从次月起停止执行按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增加的离退休费;如果单位所在县(市、调入的次月起执行调入县 ( 市、区 ) 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调离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县 ( 市、区 )受单位派遣,到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县(市、区)工作六个月以上的人员,期间可执行工作所在县(市、区)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的工作人员,按单位所在县 ( 市、区 )市)人民政府人事、财政部门负责。

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

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

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一、背景和意义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不断进步,对于艰苦边远地区的关注与日俱增。

在促进全国一体化发展的进程中,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具有重要意义。

艰苦边远地区作为国家战略发展区域,其地理条件、经济基础和社会福利水平相对较低。

对这些地区的津贴制度进行改革,能够更好地解决人员留任和发展的问题,推动社会公平与和谐发展。

二、现状分析目前,我国对于艰苦边远地区的津贴制度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首先,津贴标准较低,无法满足当地居民的实际需求。

其次,津贴发放机制不够公平和透明,容易引发不公平现象。

再次,津贴发放管理程序繁琐,不够便捷高效。

这些问题制约了艰苦边远地区的发展和人员留任。

三、完善津贴制度的具体方案1. 提高津贴标准。

根据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科学合理确定津贴标准。

同时,考虑到不同人群的需求差异,将高风险工种、怀孕妇女、残疾人员等特殊群体的津贴进行适当提高,确保他们的生活和工作条件得到充分保障。

2. 完善津贴发放机制。

建立健全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发放的相关程序和管理机构。

通过建立统一的津贴申请和审核制度,确保津贴发放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同时,加强对津贴发放对象的资格审核,防范可能存在的违规行为,确保津贴发放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3. 简化津贴发放管理程序。

推动津贴发放的电子化管理,建立完善的津贴发放信息系统。

通过信息系统,实现津贴发放的自动化和便捷化,减少人员和时间成本。

同时,加强对津贴发放信息的监督和审计,防范腐败和滥用津贴的风险。

4. 健全津贴制度的监督机制。

建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加强对津贴制度实施情况的监测和评估。

定期对津贴制度的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津贴制度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四、预期效果。

关于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实施方案

关于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实施方案

关于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实施方案(人事厅财政厅二〇〇五年五月二十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西部大开发的战略部署,体现对艰苦边远地区的政策倾斜,引导人才合理流动,根据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和津贴类别我区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实施范围,按照国家批准的实施范围执行,即此次国家批准列入艰苦边远地区范围的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享受此项津贴;津贴类别,根据艰苦程度的不同划分为一、二、三类(具体地区范围和类别见附表一)。

二、津贴标准和发放办法各类区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分别为:一类区平均43元,二类区平均86元,三类区平均172元。

在各类区平均标准内,不同职务人员适当拉开差距,其中,一类区每月40元至100元,二类区每月80元至200元,三类区每月160元至320元(详见附表二)。

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负担。

自治区将根据中央核定的列入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实施范围的人数和各类区平均标准核拨补助资金。

三、实施时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从2001年1月1日起实施。

四、其他有关政策问题(一)艰苦边远地区机关、事业单位中2000年12月31日前已经离退休的人员和已到达离退休年龄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经组织批准留任的除外),相应增加离退休费。

其中,离休人员按当地同职务在职人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增加离休费;退休人员以当地同职务在职人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为基数,按照本人退休费的计发比例增加退休费。

2001年1月1日以后离退休的人员,其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可作为计发离退休费的基数。

(二)调入艰苦边远地区的人员以及在艰苦边远地区之间调动的人员,执行调入地区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调离艰苦边远地区的,从调离的下月起停发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三)呼和浩特市郊区,仍按原郊区的行政区划范围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四)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玉泉区、回民区,包头市昆都仑区、青山区、东河区以及赤峰市红山区可比照一类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执行,具体由呼和浩特市、包头市、赤峰市自行研究决定。

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剖析

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剖析

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剖析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是我国为了解决地域差别带来的不平等问题而实施的一项政策。

完善这一制度的方案,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地理、人口、经济等方面的特点。

本文将从四个方面进行剖析,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的实施方案。

第一,加大财政投入,提高津贴标准。

艰苦边远地区通常面临自然资源匮乏、交通不便等问题,居民生活水平普遍较低。

为了缩小地域差别,应当加大财政投入,提高津贴标准。

具体来说,可以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生活成本等因素制定津贴标准,确保居民的生活水平能够满足基本需求。

第二,尽量减少津贴发放的行政成本。

艰苦边远地区,由于交通、通讯等条件较差,存在信息不畅、行政成本高昂等问题。

为了降低行政成本,可以引入信息技术,实现津贴发放的电子化、网络化。

同时,可以建立统一的津贴发放标准和管理流程,简化审批程序,提高行政效率。

第三,完善津贴制度的监督和评估机制。

艰苦边远地区的津贴制度实施需要建立有效的监督和评估机制,确保津贴发放的公平性和效果。

可以设立第三方监督机构,对津贴发放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并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同时,可以建立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的长效评估机制,及时修订和完善制度,适应地区发展的变化。

第四,加强艰苦边远地区的经济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

津贴制度的实施只是解决地域差别的一种手段,长期来看,还需要加强艰苦边远地区的经济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

政府可以出台一系列支持政策,鼓励企业投资该地区,引导合适的产业发展;同时,加大对交通、通讯、水电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改善地区的发展环境。

综上所述,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的实施方案包括加大财政投入、提高津贴标准;减少行政成本,简化管理流程;建立监督和评估机制,确保津贴发放的公平性和效果;加强经济和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地区的长期发展。

这些方案的实施需要各级政府的积极参与和合作,以及艰苦边远地区居民的理解和支持。

只有通过综合施策,才能真正促进地域差别的缩小,实现全面发展的目标。

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这次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艰苦边远地区干部职工的关心和重视,对扶持艰苦边远地区干部职工提高工资水平、合理调控地区工资差距将发挥重要作用。

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大局出发,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实施范围、类别和标准,不得擅自扩大范围、提高类别或标准,确保此项工作平稳实施。

人事部、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对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各级人事、财政部门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的通知》(国发[ 2006 ] 22 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的原则(一)科学评估。

建立评估指标体系,对各地艰苦边远程度进行评估,作为确定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范围和类别的基本依据。

(二)合理调节。

考虑现行范围和类别、政策性因素及地区之间平衡关系,对范围和类别进行适当调整。

(三)动态调整。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财力状况和调控地区间工资差距的需要,适时调整津贴标准;根据评估指标体系,定期评估、调整范围和类别。

(四)加强管理。

逐步实现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二、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的主要内容(一)建立评估指标体系。

依据自然地理环境和人文社会发展两方面指标评价县级行政区域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生活环境的艰苦边远程度。

自然地理环境的指标为:1 海拔,主要反映海拔高度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2 土被系数,主要反映土壤资源状况对生产生活的影响,考虑不同土壤类型的差异及土壤荒漠化和喀斯特地貌等因素。

3 水资源适宜度,主要反映水资源状况,考虑湿润度、降水量和河网密度等因素。

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这次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艰苦边远地区干部职工的关心和重视,对扶持艰苦边远地区干部职工提高工资水平、合理调控地区工资差距将发挥重要作用。

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大局出发,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实施范围、类别和标准,不得擅自扩大范围、提高类别或标准,确保此项工作平稳实施。

人事部、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对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各级人事、财政部门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的通知》(国发[ 2006 ] 22 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的原则(一)科学评估。

建立评估指标体系,对各地艰苦边远程度进行评估,作为确定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范围和类别的基本依据。

(二)合理调节。

考虑现行范围和类别、政策性因素及地区之间平衡关系,对范围和类别进行适当调整。

(三)动态调整。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财力状况和调控地区间工资差距的需要,适时调整津贴标准;根据评估指标体系,定期评估、调整范围和类别。

(四)加强管理。

逐步实现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二、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的主要内容(一)建立评估指标体系。

依据自然地理环境和人文社会发展两方面指标评价县级行政区域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生活环境的艰苦边远程度。

自然地理环境的指标为:1 海拔,主要反映海拔高度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2 土被系数,主要反映土壤资源状况对生产生活的影响,考虑不同土壤类型的差异及土壤荒漠化和喀斯特地貌等因素。

3 水资源适宜度,主要反映水资源状况,考虑湿润度、降水量和河网密度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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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
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这次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艰苦边远地区干部职工的关心和重视,对扶持艰苦边远地区干部职工提高工资水平、合理调控地区工资差距将发挥重要作用。

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大局出发,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实施范围、类别和标准,不得擅自扩大范围、提高类别或标准,确保此项工作平稳实施。

人事部、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对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各级人事、财政部门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的通知》(国发[] 22 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的原则
(一)科学评估。

建立评估指标体系,对各地艰苦边远程度进行评估,作为确定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范围和类别的基本依据。

(二)合理调节。

考虑现行范围和类别、政策性因素及地区之间平衡关系,对范围和类别进行适当调整。

(三)动态调整。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财力状况和调控地区间工资差距的需要,适时调整津贴标准;根据评估指标体系,定期评估、调整范围和类别。

(四)加强管理。

逐步实现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二、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建立评估指标体系。

依据自然地理环境和人文社会发展两方面指标评价县级行政区域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生活环境的艰苦边远程度。

自然地理环境的指标为:
1 海拔,主要反映海拔高度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2 土被系数,主要反映土壤资源状况对生产生活的影响,考虑不同土壤类型的差异及土壤荒漠化和喀斯特地貌等因素。

3 水资源适宜度,主要反映水资源状况,考虑湿润度、降水量和河网密度等因素。

4 地表崎岖度,主要反映地形地貌对工作生活条件的影响。

5 人生气候指数,主要反映气候的适宜度,考虑气温高低、风速大小、太阳辐射强弱等因素。

人文社会发展的指标为:
1 边远性指数,主要反映边远程度,考虑交通、通讯等因素。

2 人文发展指数,主要反映公共服务的基本条件,考虑医疗卫生、教育文化、财政收入等因素。

按以上指标,对县级行政区域的艰苦边远程度进行量化评估。

评估结果作为确定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范围和类别的基本依据。

(二)确定范围和类别。

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范围和类别,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依据评估指标体系的量化评估结果,结合政策性因素,在综合平衡的基础上确定。

列入范围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类别由现行的四类调整为六类,由低到高依次为一类、二类、三类、四类、五类、六类(你省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范围和类别名单见附件一)。

(三)调整津贴标准。

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调整为:一类区月人均 70 元,二类区月人均 130 元,三类区月人均 230 元,四类区月人均 400 元,五类区月人均 680 元,六类区月人均 1000 元。

在各类区平均标准内,不同职务(岗位)人员适当拉开差距。

其中,一类区每月 65 元 130 元,二类区每月 120 元 240 元,三类区每月 215 元至 380
元,四类区每月 370 元至 680 元,五类区每月 640 元至 1050 元,六类区每月 950 元至 1400 元(见附件二、三)。

(四)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根据各地的自然地理环境和社会发展变化情况,每五年评估调整一次范围和类别,从调整当年的 1 月 1 日起执行。

国家根据经济发展状况、财政能力、调控地区工资差距的需要以及艰苦边远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水平,适时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

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范围、类别和标准的调整,由人事部会同财政部提出建议,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三、有关政策
(一)根据评估结果需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范围和类别的,从调整的次月起执行。

新列入范围或类别发生变化的,按新确定类别的津贴标准执行;调整出范围的,停止执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二)列入范围的县 ( 市、区 ) ,行政区划发生变更后,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报人事部会同财政部重新评估确定。

(三)离退休人员执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办法。

年 7 月 1 日以后离退休的人员,按本人单位所在县(市、区)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的一定比例增加离退休费。

其中,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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