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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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实施方案

关于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实施方案

关于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实施方案(人事厅财政厅二〇〇五年五月二十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西部大开发的战略部署,体现对艰苦边远地区的政策倾斜,引导人才合理流动,根据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和津贴类别我区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实施范围,按照国家批准的实施范围执行,即此次国家批准列入艰苦边远地区范围的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享受此项津贴;津贴类别,根据艰苦程度的不同划分为一、二、三类(具体地区范围和类别见附表一)。

二、津贴标准和发放办法各类区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分别为:一类区平均43元,二类区平均86元,三类区平均172元。

在各类区平均标准内,不同职务人员适当拉开差距,其中,一类区每月40元至100元,二类区每月80元至200元,三类区每月160元至320元(详见附表二)。

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负担。

自治区将根据中央核定的列入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实施范围的人数和各类区平均标准核拨补助资金。

三、实施时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从2001年1月1日起实施。

四、其他有关政策问题(一)艰苦边远地区机关、事业单位中2000年12月31日前已经离退休的人员和已到达离退休年龄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经组织批准留任的除外),相应增加离退休费。

其中,离休人员按当地同职务在职人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增加离休费;退休人员以当地同职务在职人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为基数,按照本人退休费的计发比例增加退休费。

2001年1月1日以后离退休的人员,其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可作为计发离退休费的基数。

(二)调入艰苦边远地区的人员以及在艰苦边远地区之间调动的人员,执行调入地区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调离艰苦边远地区的,从调离的下月起停发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三)呼和浩特市郊区,仍按原郊区的行政区划范围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四)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玉泉区、回民区,包头市昆都仑区、青山区、东河区以及赤峰市红山区可比照一类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执行,具体由呼和浩特市、包头市、赤峰市自行研究决定。

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范文

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范文

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这次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艰苦边远地区干部职工的关心和重视,对扶持艰苦边远地区干部职工提高工资水平、合理调控地区工资差距将发挥重要作用。

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大局出发,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实施范围、类别和标准,不得擅自扩大范围、提高类别或标准,确保此项工作平稳实施。

人事部、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对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各级人事、财政部门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的通知》(国发[] 22 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的原则(一)科学评估。

建立评估指标体系,对各地艰苦边远程度进行评估,作为确定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范围和类别的基本依据。

(二)合理调节。

考虑现行范围和类别、政策性因素及地区之间平衡关系,对范围和类别进行适当调整。

(三)动态调整。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财力状况和调控地区间工资差距的需要,适时调整津贴标准;根据评估指标体系,定期评估、调整范围和类别。

(四)加强管理。

逐步实现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二、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的主要内容(一)建立评估指标体系。

依据自然地理环境和人文社会发展两方面指标评价县级行政区域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生活环境的艰苦边远程度。

自然地理环境的指标为:1 海拔,主要反映海拔高度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2 土被系数,主要反映土壤资源状况对生产生活的影响,考虑不同土壤类型的差异及土壤荒漠化和喀斯特地貌等因素。

3 水资源适宜度,主要反映水资源状况,考虑湿润度、降水量和河网密度等因素。

关于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实施方案

关于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实施方案

关于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实施方案(人事厅财政厅二〇〇五年五月二十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西部大开发的战略部署,体现对艰苦边远地区的政策倾斜,引导人才合理流动,根据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和津贴类别我区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实施范围,按照国家批准的实施范围执行,即此次国家批准列入艰苦边远地区范围的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享受此项津贴;津贴类别,根据艰苦程度的不同划分为一、二、三类(具体地区范围和类别见附表一)。

二、津贴标准和发放办法各类区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分别为:一类区平均43元,二类区平均86元,三类区平均172元。

在各类区平均标准内,不同职务人员适当拉开差距,其中,一类区每月40元至100元,二类区每月80元至200元,三类区每月160元至320元(详见附表二)。

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负担。

自治区将根据中央核定的列入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实施范围的人数和各类区平均标准核拨补助资金。

三、实施时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从2001年1月1日起实施。

四、其他有关政策问题(一)艰苦边远地区机关、事业单位中2000年12月31日前已经离退休的人员和已到达离退休年龄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经组织批准留任的除外),相应增加离退休费。

其中,离休人员按当地同职务在职人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增加离休费;退休人员以当地同职务在职人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为基数,按照本人退休费的计发比例增加退休费。

2001年1月1日以后离退休的人员,其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可作为计发离退休费的基数。

(二)调入艰苦边远地区的人员以及在艰苦边远地区之间调动的人员,执行调入地区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调离艰苦边远地区的,从调离的下月起停发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三)呼和浩特市郊区,仍按原郊区的行政区划范围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四)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玉泉区、回民区,包头市昆都仑区、青山区、东河区以及赤峰市红山区可比照一类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执行,具体由呼和浩特市、包头市、赤峰市自行研究决定。

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这次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艰苦边远地区干部职工的关心和重视,对扶持艰苦边远地区干部职工提高工资水平、合理调控地区工资差距将发挥重要作用。

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大局出发,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实施范围、类别和标准,不得擅自扩大范围、提高类别或标准,确保此项工作平稳实施。

人事部、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对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各级人事、财政部门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的通知》(国发[2006 ]22 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的原则(一)科学评估。

建立评估指标体系,对各地艰苦边远程度进行评估,作为确定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范围和类别的基本依据。

(二)合理调节。

考虑现行范围和类别、政策性因素及地区之间平衡关系,对范围和类别进行适当调整。

(三)动态调整。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财力状况和调控地区间工资差距的需要,适时调整津贴标准;根据评估指标体系,定期评估、调整范围和类别。

(四)加强管理。

逐步实现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二、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的主要内容(一)建立评估指标体系。

依据自然地理环境和人文社会发展两方面指标评价县级行政区域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生活环境的艰苦边远程度。

自然地理环境的指标为:1 海拔,主要反映海拔高度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2 土被系数,主要反映土壤资源状况对生产生活的影响,考虑不同土壤类型的差异及土壤荒漠化和喀斯特地貌等因素。

3 水资源适宜度,主要反映水资源状况,考虑湿润度、降水量和河网密度等因素。

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方案

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方案

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方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人事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1.02.08•【文号】•【施行日期】2001.02.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方案(2001年2月8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西部大开发的战略部署,体现对艰苦边远地区的政策倾斜,引导人才合理流动,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决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和津贴类别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实施范围,根据各地区的自然地理环境等因素确定,被列入艰苦边远地区的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享受此项津贴;津贴类别,根据艰苦程度的不同划分一、二、三、四类(具体范围和类别见附表一)。

二、津贴标准和发放办法各类区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分别为:一类区平均43元,二类区平均86元,三类区平均172元,四类区平均300元。

在各类区平均标准内,不同职务人员适当拉开差距,其中,一类区每月40元至100元,二类区每月80元至200元,三类区每月160元至320元,四类区每月280元至560元(详见附表二)。

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负担。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有关部门要将列入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实施范围的财政负担人数、增资额等有关情况报送人事部、财政部审核,并由财政部按照核定的人数和各类区平均标准拨付资金。

三、实施时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从2001年1月1日起实施。

四、其他有关政策问题(一) 艰苦边远地区机关、事业单位中2000年12月31日前已经离退休的人员,相应增加离退休费。

其中离休人员按当地同职务在职人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增加离休费;退休人员以当地同职务在职人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为基数,按照本人退休费的计发比例增加退休费。

2001年1月1日以后离退休人员,其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可作为计发离退休费的基数。

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章制度实施方案设计

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章制度实施方案设计

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对扶持艰苦边远地区干部职工提高工资水平、合理调控地区工资差距将发挥重要作用。

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大局出发,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实施范围、类别和标准,不得擅自扩大范围、提高类别或标准,确保此项工作平稳实施。

人事部、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对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各级人事、财政部门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006 ] 22及地区之间平衡关系,对范围和类别进行适当调12 主要反映土壤资源状况对生产生活的影响,考虑不同土壤类型的差异及土壤荒漠化和喀斯特地貌等因素。

34512结合政策性因素,在综合平衡的基础上确定。

列入范围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类别由现行的四类调整为六类,由低到高依次为一类、二类、三类、四70 元,二类区月人均 130 元,三类区月人均 230 元,四类区月人均 400 元,五类区月人均 680 元,六类区月人均 1000 元。

在各类区平均标准内,不同职务(岗位)人员适当拉开差距。

其中,一类区每月 65 元 130 元,二类区每月 120 元 240 元,三类区每月215 元至 380 元,四类区每月 370 元至 680 元,五类区每月 640 元至 1050 元,六类区每月 950 元至14001 月1 日起(一)根据评估结果需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范围和类别的,从调整的次月起执行。

新列入范围或类( 市、区 ),行政区划发生变更后,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报2006 年 7 月 1 日 以后离退休的人员,按本人单位所在县(市、区)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的一定比例增加离退休费。

其中,离休人员按当地同职务在职人员的津贴标准增加离休费;退休人员按当地同职务在职人员的津贴标准的 852006 年 6 月 30 日 以前离退休的人员,已按国办发[ 2001 ] 14 号文件中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规定增加离退休费、且单位所在县(市、区)仍在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范围内的,按调整后类别的津贴标准和上述规定比例,从 2006 年 7 月 1 日( 市、区 ) 被调整出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范围或异地安置地不属于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范围的,从次月起停止执行按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增加的离退休费;如果单位所在县(市、调入的次月起执行调入县 ( 市、区 ) 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调离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县 ( 市、区 )受单位派遣,到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县(市、区)工作六个月以上的人员,期间可执行工作所在县(市、区)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的工作人员,按单位所在县 ( 市、区 )市)人民政府人事、财政部门负责。

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

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

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一、背景和意义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不断进步,对于艰苦边远地区的关注与日俱增。

在促进全国一体化发展的进程中,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具有重要意义。

艰苦边远地区作为国家战略发展区域,其地理条件、经济基础和社会福利水平相对较低。

对这些地区的津贴制度进行改革,能够更好地解决人员留任和发展的问题,推动社会公平与和谐发展。

二、现状分析目前,我国对于艰苦边远地区的津贴制度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首先,津贴标准较低,无法满足当地居民的实际需求。

其次,津贴发放机制不够公平和透明,容易引发不公平现象。

再次,津贴发放管理程序繁琐,不够便捷高效。

这些问题制约了艰苦边远地区的发展和人员留任。

三、完善津贴制度的具体方案1. 提高津贴标准。

根据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科学合理确定津贴标准。

同时,考虑到不同人群的需求差异,将高风险工种、怀孕妇女、残疾人员等特殊群体的津贴进行适当提高,确保他们的生活和工作条件得到充分保障。

2. 完善津贴发放机制。

建立健全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发放的相关程序和管理机构。

通过建立统一的津贴申请和审核制度,确保津贴发放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同时,加强对津贴发放对象的资格审核,防范可能存在的违规行为,确保津贴发放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3. 简化津贴发放管理程序。

推动津贴发放的电子化管理,建立完善的津贴发放信息系统。

通过信息系统,实现津贴发放的自动化和便捷化,减少人员和时间成本。

同时,加强对津贴发放信息的监督和审计,防范腐败和滥用津贴的风险。

4. 健全津贴制度的监督机制。

建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加强对津贴制度实施情况的监测和评估。

定期对津贴制度的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津贴制度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四、预期效果。

关于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方案

关于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方案

关于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方案人事部财政部(2001年2月8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西部大开发的战备部署,体现对艰苦边远地区的政策倾斜,引导人才合理流动,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决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和津贴类别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实施范围,根据各地区的自然地理环境等因素确定,被列入艰苦边远地区的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享受此项津贴;津贴类别,根据艰苦程度的不同划分为一、二、三、四类(具体范围和类别见附表一)。

二、津贴标准和发放办法各类区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分别为:一类区平均43元,二类区平均86元,三类区平均172元,四类区平均300元。

在各类区平均标准内,不同职务人员适当拉开差距,其中,一类区每月40元至100元,二类区每月80元至200元,三类区每月160元至320元,四类区每月280元至560元(详见附表二)。

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负担。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有关部门要将列入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实施范围的财政负担人数、增资额等有关情况报送人事部、财政部审核,并由财政按照核定的人数和各类区平均标准拨付资金。

三、实施时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从2001年1月1日起实施。

四、其他有关政策问题(一)艰苦边远地区机关、事业单位中2000年12月31日前已经离退休的人员,相应增加离退休费。

其中,离休人员按当地同职务在职人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增加离休费;退休人员以当地同职务在职人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为基数,按照本人退休费的计发比例增加退休费。

2001年1月1日以后离退休的人员,其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可作为计发离退休费的基数。

(二)调入艰苦边远地区的人员以及在艰苦边远地区之间调动的人员,执行调入地区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调离艰苦边远地区的,从调离的下月起停发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三)中央各部门在艰苦边远地区的单位的人员,比照当地标准执行。

五、组织领导各地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工作,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由人事部门、财政部门组织实施;中央有关部门驻艰苦边远地区的单位由人事部协调,各有关部门(单位)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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