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严禁学生参加商业庆典等商业活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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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大型集会和校外活动执行和申报制度(3篇)

初中大型集会和校外活动执行和申报制度(3篇)

初中大型集会和校外活动执行和申报制度是指学校在组织初中生参加大型集会和校外活动时所遵守的一系列规定和程序。

1. 执行制度:- 学校在组织大型集会和校外活动时,应制定具体的执行计划和安全措施。

- 学校要确保和维护学生的安全,在活动进行前要对各种风险进行评估和防范措施。

- 学校要指派专人负责活动策划、组织和执行,并提供必要的指导和监督。

- 学校要制定详细的活动时间、地点、规模、内容和流程等,并通知学生及家长。

- 学校要确保活动场所和设施的安全性,教职工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指导。

- 学校要及时收集学生活动中的问题和意见,并及时处理。

2. 申报制度:- 学生或班级要参加大型集会和校外活动时,需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明确活动的目的、时间、地点和参与人数等。

- 学校要评估申请活动的风险,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批准申请。

- 学校可根据活动的规模和性质,要求学生或班级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和保证金等。

- 学校要对申报的活动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及时告知学生或班级是否通过。

- 学校要定期检查活动的实施情况,确保活动符合申报时的承诺。

初中大型集会和校外活动执行和申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学生的安全,规范活动的组织和参与流程,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学校应认真负责地执行这些制度,并与学生、家长和相关部门积极合作,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健康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初中大型集会和校外活动执行和申报制度(2)1、学校举行全校性的集会应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做到有序和有组织地集会,严禁一味地强调集会速度,避免学生在集会过程中发生挤压和冲撞。

2、大型活动备案、申报制度。

学校举行的各种校内常规性教育教学活动所需要的大型活动(如运动会)实行备案制度,活动报告连同安全预案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学校以班级、年级或全校为单位组织各种师生校外大型集体活动(如春游、参观、野炊等)实行申报制度,活动请示连同安全预案提前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3、经批准举行的各种校外活动需乘坐的交通工具应具有法定营运资质,必须同法定营运单位签订运输合同和安全责任书,并由交警部门对驾驶人员资格和车辆状况进行检查。

关于禁止学生下歌舞厅、录像厅、游戏厅、结伙去饭店、上街打台球的决定

关于禁止学生下歌舞厅、录像厅、游戏厅、结伙去饭店、上街打台球的决定

关于禁止学生下歌舞厅、录像厅、游戏厅、结伙去饭店、上街打台球的决定
为了加强对学生教育和管理,杜绝社会上一些不良风气对学生的侵蚀,培养学生健康的心理和身体素质。

特作如下决定:
一、不论何时、何地,学生一律不许下歌厅、舞厅、录像厅和游戏厅。

一经发现,给予
开除学籍的处分。

二、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结伙去饭店吃饭、饮酒。

一经发现,给予打印《自我认识》330
份的处罚,并记违纪一次。

若在校就学期间发现三次,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

三、学期内不论是星期天,还是节日休假,学生一律不许上街打台球。

一经发现按第二
条处罚。

四、严禁赌博。

如发现参与带有赌博性质活动者,一律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

学校大型文体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大型文体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大型文体活动安全管理制度为创建文明、和谐的育人环境,维护我市中小学校园内部秩序和安全,树立良好的安全防范意识,保障文体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一、大型文体活动及场所安全管理规定〈一〉举办大型文体活动,必须坚持有利于学校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有利于增强广大师生员工身心健康的原则。

〈二〉凡举办舞会、电影、文艺晚会、体育比赛等大型活动,必须认真贯彻“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负责人。

〈三〉主办单位要根据开办大型文体活动安全要求,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电源、火源设施的安全控制,预防火灾事故、治安事故;对各种设备及物品要加强管理,防止被盗。

〈四〉主办活动单位,必须安排好专人维护秩序,创造一个秩序井然、文明礼貌、有安全感的公共场所,禁止人员超出限额,禁止起哄闹事和打架斗殴等各种不文明行为,严禁携带危险品进入活动场所。

对妨碍和干扰活动的人员应及时劝阻和制止,不服从管理和情节严重的应交公安机关处理。

〈五〉主办单位必须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规定,必须安排人员参加保卫工作。

对保卫工作不得力,无安全保障的文体活动,教育行政部门有权责令停办或限期整顿后进行。

二、举办大型文体活动审批手续〈一〉举办大型文体活动必须实行审批制度。

班级举办文体活动必须经班主任和级领导同意;年级举办文体活动必须经级领导和学校领导同意;学校内举办的大型文体活动必须经学校领导班子讨论研究同意后举行;学校举办校外大型文体活动必须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举行。

〈二〉申报批准后,举办责任人严格履行各项安全规定及公共场所的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如发生问题应及时启动“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预案”,因违章造成责任事故,举办单位要负全部责任,上级主管部门还要根据问题的轻重酌情作出处理。

三、大型文体活动的安全防范措施〈一〉加强对举办大型文体活动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防范知识和安全意识,加强安全责任心。

〈二〉定期对举办场地、器材安全进行检查,发现隐患要及时消除。

中学小卖部管理规章制度

中学小卖部管理规章制度

中学小卖部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学小卖部的管理,提高小卖部的服务质量,保证师生安全,特制定本管理规章制度。

第二条:中学小卖部是为师生提供食品、日用品和文具等商品的服务单位,其经营活动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校内规定。

第三条:中学小卖部由学校指定负责人进行管理,负责人必须负责小卖部的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师生购买商品必须遵守秩序,不得乱扔垃圾、大声喧哗或者违反公序良俗。

第五条:小卖部的商品价格必须公开透明,不得存在价格欺诈等行为。

第六条:小卖部必须保证商品质量,严禁销售过期食品或者假冒伪劣商品。

第七条:小卖部的工作人员必须热情礼貌,积极服务,不得存在态度恶劣或者服务不周到的情况。

第八条:小卖部必须做好食品安全和卫生工作,保证食品安全,并做好防疫工作。

第九条:小卖部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管理要求,密切配合学校的教育工作。

第十条:小卖部的所有活动必须在学校的监督下进行,不得擅自进行商业活动。

第二章:小卖部的经营管理第十一条:小卖部的经营时间必须符合学校的作息时间,不得擅自关闭或者延长经营时间。

第十二条:小卖部在售商品必须符合学生需求,为了保证师生的健康,不得销售油炸食品、饮料等垃圾食品。

第十三条:小卖部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安全和卫生法规,保证食品质量,不得向师生销售过期食品或者假冒伪劣商品。

第十四条:小卖部必须合理定价,不得存在价格欺诈等行为,必须公开商品价格,保证师生购买的合理性。

第十五条:小卖部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熟悉商品种类和价格,能够热情服务师生。

第十六条:小卖部的工作人员必须穿着整洁,不得擅自吃喝或者在小卖部内聊天玩耍。

第十七条:小卖部必须做好防疫工作,保持小卖部内外环境整洁,消毒处理,保证师生健康。

第三章:师生的权利和义务第十八条:师生有权购买小卖部的商品,享受小卖部提供的服务。

第十九条:师生有权监督小卖部的经营管理,如发现问题可以向学校投诉。

第二十条:师生必须遵守小卖部的秩序,不得在小卖部内乱扔垃圾、大声喧哗或者违反公序良俗。

学校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十严十禁”

学校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十严十禁”

关于印发《县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十严十禁”》的通知各镇(街道)中心校、中学,县直各学校,各民办学校: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依据《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山东省中小学教学基本规范》和《山东省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等文件精神,特梳理制订《县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十严十禁”》,现印发给你们,请各中小学校、全县教师认真学习领会,严格贯彻执行。

县教育和体育局2020年12月25日县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十严十禁”一、严格课程方案,严禁随意编排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实施教学,开齐、开足、开好各门课程,严禁以任何名义增加或缩减规定的课程、课时。

严格按课程表上课,严禁随意挤占体育、劳动、心理课与艺术课等科目课时,严禁为迎接各类检查实施“两张课表”。

严格按照课程标准落实小学零起点教学,保证教学完整性,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唯分数”导向的超标教学和不履行教学责任等行为。

严格实行普通高中选课走班,严禁高一入学就选科的做法,努力为学生选科提供更多选择,严禁强行改变学生选科意愿。

二、严格教辅征订,严禁强制摊派严格执行教辅材料自愿购买原则,严禁以任何理由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教辅材料。

严格执行中小学教辅材料“一科一辅”、目录管理和“三公开、两承诺、一监督”制度,严禁推荐选用市定目录之外的教辅材料。

严格教辅征订流程管控,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名义进校宣传、推销教辅材料。

三、严格作息时间,严禁挤占压减严格规范执行学生课堂学习、睡眠、到校、上课、起床、自主学习、节假日等作息时间要求(即每天在校课堂学习时间,小学不得超过6个小时,初中不得超过8个小时。

每天睡眠时间,小学生不少于10个小时,初中生不少于9个小时,高中阶段学生不少于8个小时。

走读生早上统一到校时间,义务教育阶段不早于7:30,高中不早于7:00。

中小学教师十条禁令、十不准、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小学教师十条禁令、十不准、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小学教师十条禁令、十不准、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十条禁令一。

禁止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言行。

二、禁止讽刺、挖苦、歧视、侮辱、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剥夺学生上课权利,对学习有困难、行为有偏差、心理有障碍等问题学生缺少关爱和疏于管理。

三、禁止参与封建迷信、邪教组织活动和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

四、禁止在工作时间上网聊天、娱乐游戏、炒股经商等。

五、禁止指责、训斥学生家长,对学生及家长的正当要求置之不理。

ﻫ六、禁止向学生及其家长索取或变相索取财物,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学习辅导材料,利用职责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七、禁止穿戴不雅进校园,在课堂内吸烟、使用移动电话。

ﻫ八、禁止以弄虚作假的手段,骗取荣誉、职务、职称和其它利益。

九、禁止私自办班、违规家教、有偿招生,未经批准外出兼课、兼职等。

十、禁止在公共场所酗酒。

教师十不准一、不准有违背国家法律和方针政策的言行;ﻫ二、不准歧视、讽剌、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ﻫ三、不准以教师工作之便向学生推销商品、乱收费用、违规强迫学生购买书籍、资料;ﻫ四、不准向学生和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 ﻫ五、不准训斥、侮辱学生家长;六、不准旷课、随意调课、停课、无教案上课、加重学生课业负担;七、不准在课堂上抽烟、使用移动电话、寻呼机; ﻫ八、不准举办以敛财为目的补习班或家教活动;九、不准组织学生参加未经批准的各类校外活动及商业性活动;十、不准参与赌博,邪教活动。

学习“十不准”“十条禁令”的心得体会职业道德是规范教师的育人行为,是社会责任感的具体表现,它要求老师的职业理想--忠诚教育事业,教书育人;职业情感--热爱学生,诲人不倦;职业规范--团结协作、为人师表。

因此,作为一名人民教师,面对跨世纪的人才培养所提出的更新、更高的要求,我们应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时刻对自己提出严格要求,积极参加职业道德学习,培养高尚道德情操。

《教师十不准》中的核心问题为师德问题,师德的核心问题是"爱",这种"爱"必须是排除了私心和杂念的父母般温暖慈祥的爱,恩师般高尚纯洁的爱。

加强校园经商活动管理的规定

加强校园经商活动管理的规定

加强校园经商活动管理的规定
为配合**市整顿市容市貌的行动,美化我院校容校貌,加强校园管理,优化育人环境,特制订本规定:
一、未经学院批准,任何人不得在校园内设摊摆点,从事经营。

二、经学院批准的摊点必须合法经营,不得随意流动、叫买叫卖,违者予以处罚或取缔。

三、超市和商店不得出售假冒伪劣商品,不得经营变质食品,不准向学生销售香烟、否则教育不改者,取缔经营资格。

四、各经营摊点不准乱贴广告、标语、不得乱倒垃圾,并负责清扫商店周边卫生。

五、经营商店不得任意扩大经营面积,不得设立店外店,否则,学院将取缔其经营资格。

六、教学区严禁摆摊设点,违者追究当事人责任。

七、严禁外来经销人员随意进入学院推销商品,违者扣留推销商品并给予处罚。

八、经学院批准的临时销售摊点,必须提前两天到安全保卫处备案,否则一律不准进行校门。

学生外出活动安全管理规定(二篇)

学生外出活动安全管理规定(二篇)

学生外出活动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为了保障学生外出活动的安全,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为学生提供安全、健康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外出活动的范围外出活动,是指学生组织组团或个人在校外参加学习实践、社会实习、科技竞赛、文化艺术、体育竞赛、自然科学考察、劳动实践等活动。

第三章外出活动的主体外出活动的主体为学校和学生。

第四章外出活动的管理机构外出活动的管理机构由学校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职能部门组成。

学校主要负责人是外出活动的最终责任人。

第五章学校外出活动安全制度学校应制定学校外出活动安全制度,明确外出活动的管理职责、安全注意事项、应急预案等内容。

第六章学生自身的安全管理学生参加外出活动前,应接受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了解活动目的、内容、要求和安全风险。

学生应自觉遵守相关规定,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学校有关部门。

第七章活动地点的选择学校在选定外出活动地点时,应充分考虑活动的安全性、便捷性和实际需要,确保学生身心安全。

第八章活动组织与管理学校应根据外出活动的实际情况,组织和管理外出活动。

安排专人负责活动的组织和协调工作,明确每项活动的责任主体和具体任务。

第九章活动前的准备活动前,学校应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制定详细的活动计划,包括活动目标、内容、时间、地点等;2.核实活动场所的安全性和设施设备的完好性,如有问题应及时解决;3.提前了解活动路线的交通情况、天气变化等因素,做好应对措施;4.组织学生参加必要的培训和讲座,提醒注意安全事项;5.制定应急预案和紧急联系方式,并告知活动参与学生。

第十章活动中的安全管理活动中,学校应做好以下工作:1.严格遵守活动计划,确保活动的安全、顺利进行;2.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3.根据需要,安排专人担任活动的安全指导员,负责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4.定期对活动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5.保持与活动参与学生和家长的沟通,及时解答疑问和处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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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严禁中小学组织参与商业性艺术活动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艺术教育活动,更好地发挥艺术教育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中应有的作用,教育部日前在其网站上发布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艺术教育活动的意见》,提出了十点意见。

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中小学艺术教育活动是学校艺术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途径,对于丰富中小学生的精神文化生活,提高中小学生的艺术修养和审美素质,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发布实施以来,全国中小学艺术教育活动逐步走上规范化轨道,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但是,一个时期以来,在学生艺术教育活动中出现了一些值得重视的现象:一些地方由于对学校艺术教育的性质、目标、规律等缺乏正确认识,往往用专业艺术教育的要求来组织面向全体学生的艺术活动;有些活动没有坚持正确的育人导向,存在“成人化”、“庸俗化”等不良风气,以及重名次、重奖牌的功利主义倾向;一些部门或社团面向学生举办的艺术竞赛活动过多过滥,影响了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有的借艺术比赛之名向学生收取报名费、参赛费、评审费、证书费、作品成集印制费等,增加了学生负担;有的单位和组织通过各种关系要求教育行政部门挂名主办,但在活动开展后自行其是,教育行政部门无法监控;更有甚者冒充教育部门名义组织学生艺术活动。

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了学校艺术教育的发展和中小学生的健康成长,迫切需要加以正确引导,加强规范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艺术教育活动,更好地发挥艺术教育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中应有的作用,根据《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的规定,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中小学艺术教育活动要以育人为宗旨,坚持先进文化导向,体现“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校园文化特质,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念,帮助学生培养健康的审美情趣,陶冶情操,提高感受美、鉴赏美、表现美、创造美的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中小学艺术教育活动的内容要贴近校园生活,符合学生的认知水平和心理特点。

中小学艺术活动的形式要丰富多样,生动活泼,为学生所喜闻乐见,能产生良好的育人效果。

要积极探索,创造具有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和学生特点的艺术活动形式,坚决反对中小学艺术活动“成人化”、校园文化“庸俗化”等不良倾向。

开展艺术教育活动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讲究实效,注重活动过程,坚持勤俭和量力而行的原则,提倡开展小型、分散、灵活、多样的艺术活动,要坚决反对刻意追求形式、一味讲究排场、追求流行时尚和"高规格"的倾向。

三、中小学艺术教育活动要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坚持课内与课外、校内与校外、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的原则。

开展艺术教育活动要以学校为基础,以班级为重点,在开齐、上好音乐、美术等课程的同时,大力推广体育艺术“2+1”项目,让每一个中小学生在校期间掌握一种自己喜爱的艺术技能。

学校要建立声乐、器乐、舞蹈、戏剧、美术、书法、陶艺、工艺、摄影等多种课外艺术活动兴趣小组,同时要积极创造条件,组建学生艺术团,发挥艺术特长学生的骨干作用,形成本地、本校艺术活动的特色和传统。

要加强与少年宫、少年儿童活动中心等未成年人校
外活动场所的交流与联系,将校内教育与校外教育有效衔接,充分发挥校外活动场所在组织、辅导学生艺术活动方面的资源优势和育人功能。

四、要把中小学艺术教育活动列入学校教育教学的整体计划之中,保证每周有固定的艺术活动时间。

学校应每年组织合唱节、美术展览和艺术节等活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每年要举办不同类型的学生艺术活动,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搭建平台。

组织开展中小学艺术教育活动要加强统筹协调,科学部署,合理安排时间和活动项目,避免给学生增加过重负担或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

组织学生赴外地参加艺术教育活动应在假期进行,不组织小学生跨区(市)、跨省参加艺术活动。

五、要切实加强艺术教育活动指导教师的培训工作,努力建设一支有敬业精神、有较强业务能力的骨干教师队伍。

省、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利用教师业务进修和举办学生艺术活动等机会,组织相关培训,提高艺术教育活动指导教师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

学校要聘请文化艺术界有关专家和民间艺人担任艺术活动的辅导教师,通过开设专题讲座、辅导课外活动、指导艺术实践等方式,帮助学校开展艺术教育活动,提高艺术教育活动的水平。

六、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保证必要的经费投入,为开展艺术教育活动提供物质条件保证。

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强学校艺术教育专用教室和场馆的建设,不断改善艺术教育的设备条件。

应积极整合社会艺术教育资源,在当地政府的协调下,充分利用本地博物馆、剧院、音乐厅、园林、图书馆等文化艺术活动场所,开展学生艺术活动。

七、组织大型、集中的学生艺术活动,必须明确安全责任,制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确保中小学生人身安全。

组织活动要综合考虑气候、交通、水电、食宿、活动场所的条件等各方面的安全因素,牢固树立"学生安全重于泰山"的意识。

组织学生赴外地参加艺术活动须给学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八、严禁任何部门和中小学校组织学生参与商业性艺术活动或商业性庆典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企业、媒体或其他社会团体举办的有收费营利行为的艺术竞赛等活动。

企业、媒体、社团或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艺术竞赛、演出活动等,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原则上不挂名主办,学校不得硬性组织学生参加此类活动。

如确需参加导向正确、有一定教育意义的此类艺术活动,须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九、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各类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的等级不得作为学生升学、奖励的依据。

十、严禁中小学生进入“未成年人不宜”的娱乐活动场所。

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与公安、文化、城管、社区等部门加强联系,配合协作,实行综合治理,切实加强监管力度。

教育部办公厅
二○○七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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