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材料(设备)检验

合集下载

机柜检验标准

机柜检验标准
JB/T 6753.1-93电工设备的设备构体公差 钣金件和结构的一般公差及其选用规则
JB/T 6753.3-93电工设备的设备构体公差 金属冷冲压件的一般公差
JB/T 6753.4-93电工设备的设备构体公差 焊接结构的一般公差
JB/T 6753.5-93电工设备的设备构体公差 组装结构的一般公差
3.1.6铺盖式门板(前、后门)与侧板、上、下框之间的间隙
水平方向间隙小于 2mm(同一间隙的不均匀性小于 0.5mm)
机柜侧面,门与侧板的竖直方向间隙小于 2.5mm(同一间隙不均匀性小于 1mm)
3.1.7机柜顶框、立柱各方向错位小于 1mm
3.1.8 门开启灵活,在开启范围内不允许有摩擦、干涉,碰撞现象。
7.1.8 不允许出现未焊透,溶核偏移,过深压痕,表面溶化与烧穿,裂纹,疏松和缩孔 现象,接头边缘压溃或开裂,焊点脱开,环形层状花纹等不良现象。
7.1.9 点焊件相互不许产生明显的偏移及较大的变形。
7.2 结构钢和不锈钢熔焊接头质量检验
焊接方法:采用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或氩弧焊
7.2.1 焊缝尺寸及偏差
4.3.9 耐盐雾试验:按 GB/T 1771-91 测试 1000 小时无明显变化。
5.丝印质量要求:
5.1 颜色: 颜色与标准色板比较在色差范围内。 色彩印刷层应当有足够的遮盖力,以反射光观察看不清其下面的色彩和结构为度
5.2 丝印字迹与图案应清晰、端正,字体严格按图纸要求,不允许有拖墨、漏印、错位、 重叠、少墨等不良缺陷。
6.1.3 所有铝氧化件都应封样,作为检验依据。
6.1.4 不允许缺陷
A局部无镀层(工艺文件规定除外)
B膜层擦伤、划伤、弄脏、烧伤、过腐蚀现象及未法洗净的盐痕迹。

建筑工程检测范围

建筑工程检测范围

监测范围及项目一,建筑工程检测甲级1,水泥物理力学性能检验;2钢材,钢筋(含焊件与机械连接)物理力学性能检验,电线,电缆,预应力钢绞线,钢芯铝绞线,锚夹具检验;3,砂,石常规检验,氯离子,碱活性检验;4,砌墙砖,空心砌块,加气混凝土砌块,轻质隔墙板及外墙饰面砖等墙体材料检验;5,砂浆,混凝土配合比和试块强度检验;6,防水材料,建筑涂料,混凝土物理力学性能,混凝土耐久性能,混凝土外加剂,掺合料试验;7简易土工试验(击实试验,含水率,比重,容重,液塑限,干密度);8,防腐材料,气硬性实验材料;9,钢材,水,水泥等材料的化学分析。

10,建筑钢材检测;11,金属材料金相检验;12,设备及管道的防腐层电火花检漏。

二,市政工程检测甲级1、水泥物理力学性能检验;2,钢筋(含焊件)物理力学性能检验,3,砂,石常规检验,4,砌墙砖,小空心砌块及道路人行道砖检验;5,砂浆,混凝土配合比和试块强度,抗冻,抗渗检验;6,结构混凝土:强度,混凝土碳化深度,钢筋位置及保护层厚度,表现及内部缺陷;7,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无极限抗压强度,水泥或石灰剂量,配合比设计,石灰有效该镁含量,粉煤灰细度,粉煤灰烧失量;8土:颗粒级配,液塑限,最大干密度,最佳含水率,CBR;9,道路结构层材料回弹模量,橡胶支座,伸缩缝,钢绞线,预应力锚具,夹具及张拉设备等项目检验;10,沥青和改性沥青常规性能检验,粗集料粘附性试验,抗剥落剂性能评价;11,沥青混合料空隙率,马歇尔稳定度,侵水稳定度,流值,矿料级配,含油量,标准密度,理论密度等项目检验;12,沥青混合料配合比设计;13,沥青混合料车辙试验,冻融,析漏,飞散试验,水损性能试验等项目检测;14,水质,钢材,石灰化学分析。

三、岩土工程检测甲级1、岩体及覆盖层砂土卵砾石等原位大型试验、抗剪或断裂强度试验、变形试验、荷载试验、原位渗透变形试验、静力触探试验、圆锥动力触探试验、标准贯入试验、十字板剪切试验、扁铲侧胀试验、现场直接剪切试验、波速测试、岩体原位应力测试、激振法测试;2、岩石物理力学性质试验及抗冻性试验及评价、岩石薄片鉴定;3、土石坝坝壳填筑料、反滤料、碎(卵)石料的物理力学性质试验及水理性试验;4、各类土料(地基土料、防渗土料、特殊土)的物理、力学性质试验、土化学试验;5、水质简分析;6、水、土对混凝土及钢筋的腐蚀性分析和判定;7、天然建筑材料粗细骨料的常规全分析、碱活性检验分析评价、冻融损失率、化学分析;8、锚杆(索)质量检查:;拉拔、长度、孔内砂浆饱和度;9、地基基础的检验和监测、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的监测、地下水的监测;10、垫层、灰土挤密桩检测。

材料检验员绩效考核指标

材料检验员绩效考核指标

材料检验员绩效考核指标
1.原辅材料检验
⑴在接到原辅材料检验通知10分钟内到达仓库取样.每有一次取样不及时扣2分(树脂液、树脂粉取样和所做实验按检验规程不能离开时除外)
⑵严格按检验规程取样、检验。

有取样、检验操作错误酌情扣2-10分。

⑶原始记录齐全,填写清晰、整洁,保存完整。

考核时抽查50份,每有1份不符合要求扣1分。

⑷及时向技术品保部经理、仓管员、供应部经理报送检验报告。

从取样到报送检验报告,要求:树脂粉不超过30个小时,树脂液不超过8个小时,磨料不超过2个小时,填充料不超过2个小时,网布不超过24个小时,芯圈不超过5个小时,商标、纸箱不超过2个小时。

每有一次超过规定时间扣2分。

⑸每月第5个工作日内报送月统计报表。

每有一次没按时报送扣2分。

2.化验室安全管理
⑴要求仪器、药品、设备按规定摆放合理,环境干净整洁。

每月抽查10次,每有一次不符合要求扣1分。

⑵要求建立设备、药品台帐,及时登记,帐物相符。

随机抽查10种,每有一种不符合扣1分。

⑶所有计量器具都有周期检定计划,都在周期之内。

每有一件超周期使用扣2分。

3.领导交办工作
要求行动迅速、效率高、质量好,按时圆满完成领导交办和部门月工作计划中负责的工作任务。

每有一次没按时完成或不符合领导要求扣2分。

4.组织纪律
要求模范遵守公司各项员工管理等规章制度。

每有一次违规违纪视情节轻重扣2-5分。

光伏组件监造及验收要求

光伏组件监造及验收要求

附件一设备监造(工厂检验/试验)验收检验1.概述1.1 本附件用于合同执行期间对卖方所提供的设备(包括对分包、外购材料)进行工厂检验/试验、监造,确保卖方所提供的设备符合规范书规定的要求。

2. 工厂检验工厂检验是质量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卖方必须严格进行厂内各生产环节的检验和试验。

卖方提供的合同设备须签发质量证明、检验记录和测试报告,并且作为交货时质量证明文件的组成部分。

卖方检验的范围包括原材料和元器件的进厂,零部件的加工、组装全过程的检验和试验,直至出厂。

卖方检验的结果要满足技术规范书的要求,如有不符之处或达不到标准要求,卖方采取措施处理直至满足要求。

如果在原组件规格型号上有设计变更,卖方须将变更方案实施前书面提供买方,并书面说明变更的原因可能达到的效果及投入商业运行后可能造成的后果。

卖方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时将情况及时通知买方。

3. 设备监造3.1 一般要求买方将委托监造方对卖方的合同设备进行监造。

买方的监造并不免除卖方对设备制造质量任何所应负的责任。

卖方应在设备计划生产前5天将设备生产和发货计划提交给监造方。

监造方在获知组件生产计划后向卖方派驻监造代表,并完成对于卖方生产先决条件和原材料备料情况的核查确认。

买方委托的监造代表有权查阅与监造设备有关的技术资料,卖方积极配合并提供相关资料的复印件。

合同设备的重要部件和专用部件未经买方允许,卖方不得擅自调换。

买方监造代表有权随时到车间检查设备质量生产情况。

卖方给买方监造代表提供专用办公室及通讯、生活方便。

3.2 监造依据3.2.1 委托方与制造厂签订的设备供货合同、技术协议和相应的附件。

原始招标和投标(中标厂家)的有关文件。

3.2.2 DL/T586-2008《电力设备监造技术导则》。

3.2.3 原国家电力公司颁发的“国电电源〔2002〕267号”关于《国家电力公司电力设备监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3.2.4 监理方与委托方签订的监理服务合同及其附件。

产品抽样及检验规程

产品抽样及检验规程

产品抽样及检验规程凡公司购进的原材料或外购(协)件,必须通过公司专职质检员的验收。

检验办法如下:1、抽样办法(1)产品数量在10件以下时,可采用全检。

(2)产品数量在100件以下时,可采用10%的比例抽检。

(3)产品数量在1000件以下时,可采用5%的比例抽检。

(4)具体抽检数量可由质检员根据实际或抽样检验,情况灵活掌握。

(5)对于抽样检验不合格时,可以加倍抽检。

(6)专职检验员的产品工序检验的抽样,可以采用本办法。

2、检验规程(1)检验原材料或外购(协)件,必须有检验标准或检验依据,否则不能检验。

(2)检验必须严格按标准要求检验,对原材料的检验,可按国标或企业标准检验尺寸,以核对供方提供的材质书的办法检验材质,必要时可取样送检。

(3)对外购(协)件的检验,可按公司提供的加工图纸,选用适当的计量器具进行检验。

(4)抽检后,在《进货检验记录报告单》上签字,注明检验结果。

(5)工序检验规程,可按外购(协)件的检验规程检验,检验后,在《产品(半成品)质量检验记录》上签字,标明检验结果和处置办法。

3、对于工艺过程中规定的关键工序,必须认真检验。

对于整机产品组装工序为关键工序,必须认真检验。

4、本规程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年月日洛氏硬度计安全操作规程1、洛氏硬度计必须有专业人员操作,操作人员初次操作前必须仔细阅读使用说明书,按说明书的要求安装调试好设备。

2、操作人员应定期检查缓冲器油缸中是否缺油,如果不满,应加满。

定期对硬度计检查保养。

3、试件的厚度应不小于10倍压痕的深度,试件表面必须精细制作,应平整、光洁,表面不得有氧化皮、裂纹凹坑、油脂及明显的加工痕迹,应防止试件发生局部退火现象。

4、测试时,将被试零件擦干净放在试台上,应使试件与试如表面紧贴,然后旋转手轮使试件上升与压头接触,并继续旋转手轮三圈施加初实验力至指示器的小指针于红点处,大指针垂直向上指于标记B 与C处,其偏移不得超过±5个硬度值,否则应另选一个测试。

设备出厂检验报告模板

设备出厂检验报告模板

设备出厂检验报告模板
报告编号:XXX
检验项目:设备出厂检验
一、外观检验
1. 设备外壳表面无明显划痕、变形等损坏;
2. 外部标识清晰,无脱落现象;
3. 机械部件连接部分无松动、脱落;
4. 设备表面清洁,无污渍、油污等。

二、功能检验
1. 设备开启、关闭正常;
2. 设备各功能按键、控制部件正常操作;
3. 设备各功能操作流畅,无异常声响;
4. 设备各部分灯光指示正常。

三、安全性能检验
1. 设备接地良好,无漏电现象;
2. 设备线束、接口等部分无老化、断裂等安全隐患;
3. 设备运行过程中无异常热量产生。

四、性能参数检验
1. 设备各项性能参数符合设备规格书要求;
2. 设备工作稳定,无异常震动、噪音等。

五、其他
1. 其他需要检验的部分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六、检验结论
经过检验,本设备在出厂时外观完好,功能正常,安全性能良好,性能参数符合要求,合格出厂。

检验人员:XXX 检验日期:XXXX年XX月XX日。

10米单臂灯杆检验报告

10米单臂灯杆检验报告

10米单臂灯杆检验报告自查报告。

日期,2022年10月1日。

检验单位,XX市市政工程局。

检验对象,10米单臂灯杆。

一、外观检查。

1. 灯杆表面无明显划痕、变形或腐蚀现象。

2. 灯杆焊接部位无裂纹或松动。

3. 灯杆表面喷涂均匀,无漏涂或起泡现象。

二、功能检查。

1. 灯杆上的照明设备正常工作,无损坏或短路现象。

2. 灯杆的电源线路连接牢固,无漏电或接触不良。

三、结构安全性检查。

1. 灯杆基础固定牢固,无松动或倾斜现象。

2. 灯杆整体结构稳固,无明显晃动或松动。

四、环境适应性检查。

1. 灯杆材质符合环境要求,能够抵御恶劣天气的侵蚀。

2. 灯杆的防腐蚀性能良好,能够适应不同的环境条件。

五、维护保养情况。

1. 灯杆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保持清洁、润滑和检修。

2. 灯杆配件齐全,无缺失或损坏。

总结,经过自查,10米单臂灯杆外观完好,功能正常,结构稳
固,环境适应性良好,维护保养情况良好。

符合使用标准,无安全隐患。

江苏省特种设备检验收费标准

江苏省特种设备检验收费标准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劳动厅苏价费[1996]106号、苏财综[96]39号、苏劳锅[1996]10号关于印发《江苏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收费管理办法》及《江苏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各省辖市及常熟、泰州市物价局、财政局、劳动局:现将《江苏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收费管理办法》及《江苏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收费标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附件一:《江苏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收费管理办法》附件二:《江苏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收费标准》附件一:江苏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根据国务院《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和《江苏省价格管理监督条例》、《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非商事收费)票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及经省级以上劳动部门资格认可的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单位(含气瓶检验)(利令智昏检验单位)按安全监察规程、标准和技术条件对锅炉、压力容器进行的检验均应按《江苏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收费标准》收取检验费,被检单位应按规定缴纳检验费。

第三条各级劳动部门所属的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为公益事业单位,实行合理收费,以收抵支,差额补助的管理形式。

年终结余可结转下年度使用。

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收费,须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或变更《江苏省收费许可证》,使用省财政统一制发的收费票据。

%第四条各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及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单位应加强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

检验收费必须持证,按规定收取。

票据上应注明收费项目,附检验报告和载明各项检验(收费)项目的详细情况。

不得自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

各级物价、财政部门要对收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检验过程中,对检验现场的准备和清理工作,是否提供检验用车及经过认可符合必要自检条件的一般性检验,应遵循企业自愿的原则。

检验单位未投入人力、物力的,不得收费。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及检验单位应与被检单位明确有关安全责任、风险,不得只收费不检验。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材料(设备)检验及检验状态控制程序
1.目的
确保工程材料经过检验或试验合格后才投入使用。

2.适用范围
2.1.适用于工程部施工监理的项目中所使用的工程材料的检验和试验。

3.引用文件
3.1.《建筑材料标准规范实施手册》
3.2.《现行建筑施工规范大全》
3.3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4..定义
4.1.直观检验:通过尺量、触摸、观察、敲打、调试、对比样板等方法进行检验验证。

4.2.委托试验:委托政府部门对材料进行试验,化验验证。

4.3.现场测试:对现场配制材料和配制还未成形的材料进行计量、稠度、塌落度等的测试。

5.职责
5.1.项目施工负责人或经项目施工负责人授权的其他监理人员负责土建类材料开箱验货。

5.2.水、电、暖通专业负责人负责对口专业类材料开箱验货以及部分材料自检。

5.3.专业技术人员(即持有建材送检见证工作卡者)负责原材料委托试验的取样送检见证。

5.4.主管副总经理批准材料的紧急放行、降级使用。

5.5.建材供应部采购员负责由其购买的不合格材料的退换处理。

6.资格或培训
6.1.委托试验委托的试验单位必须是政府监督部门或政府指定的具有建材试验资格的单位。

6.2.委托试验取样见证人必须持有政府监督部门签发的建材取样送检见证人工作卡。

6.3.材料验货监理人员必须是对口专业人员。

7.程序
7.1.材料的检验分为:直观检验、委托试验、现场测试三种方法。

7.2.各种材料具体采用的检验方法见《建筑材料标准规范实施手册》、《现行建筑施工规范大全》和JGJ73-91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材料质量章节。

7.3.直观检验:
7.3.1.材料进场后,建材供应部或施工单位采购员应立即通知各专业负责人,由专业负责人组织建筑专业人员(与建筑有关时),施工单位质检人员等相关人员,根据《建筑材料标准规范实施手册》、《现行建筑施工规范大全》和JGJ73-91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即材料的抽样方式、数量、部位等)和《建筑材料(设备)选型定板通知单》(见GFP6-4-F3)、《建筑材料(设备)选型定板更改通知单》(见GFP6-4-F5)进行厂家、颜色、规格、型号、性能、材质、出厂合格证等进行确认。

7.3.2.若材料进场后,来不及进行检验,各专业负责人应要求施工单位在材料堆放场地标记“待检、严禁使用”的标识。

7.3.3.直观检验合格后,由参加检验人员在《开箱验货单》(
GFP15-1-F9)上签名确认,且由专业负责人要求施工单位把“待检、严禁使用”标识撤走。

7.3.4.直观检验不合格的材料由专业负责人要求:堆放在施工现场的材料由施工单位做好“不合格,严禁使用”的标识;堆放在建材供应部仓库的由建材供应部做好“不合格”标识。

7.3.5.根据不合格材料的具体情况,专业负责人应迅速上报主管副总经理且组织工程部相关人员确定处理意见,然后进行“退货”或“让步接收”标识或降级使用后的使用功能、内容方面的标识等。

7.3.6.降级使用的材料,应由采购单位(建材供应部或施工单位)填写《降级使用报告》(GFP10-1-F2),由项目施工负责人和主管副总经理,工程部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7.4.委托试验:
7.4.1.材料进场后由专业技术人员外观检验无异常现象,且有出厂合格证后,根据《建筑材料标准规范实施手册》、《现行建筑施工规范大全》和JGJ73-91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规定的有关抽样方式、部位、数量,跟踪监督施工单位质检员进行取样、编号,在送检见证单上签名确认且同施工单位质检员一起将试样送至政府部门试验室。

7.4.2.当材料外观有异常现象或出厂合格证与批号不符等情况,专业技术人员应及时上报专业负责人,按7.4.7条执行。

7.4.3.从材料进场到试验报告出来之前,专业技术人员应要求施工单位在材料堆放场地或仓库标记“待检、严禁使用”的标识。

7.4.4.紧急放行 在施工急需使用,检验和试验结果不能及时提供的情况下对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材料进行紧急放行:
1)次要材料运用于除结构类、隐蔽工程之外且易于返工的部位; 2)材质较为稳定的材料; 3)必须有产品合格证。

紧急放行应尽量避免,必须放行时,由施工单位、建材供应部填写《紧急放行报告》(GFP10-1-F1),依次报项目施工负责人,工程部施工副经理审核,主管副总经理审批。

报告上须详细记录材料批号,使用部位、日期及以后检验结果,且由专业技术人员要求施工单位在使用部位进行“紧急放行材料使用部位”的标识。

如检验不合格,依《紧急放行报告》及现场标识追溯出不合格部位,按7.4.7进行处理。

7.4.5.委托试验的材料,专业技术人员应审核试验报告,确认材料质量符合规范要
求,方可使用,且要求施工单位将“待检、严禁使用”的标识换成“已检合格”的标识。

7.4.6.对于现场配制的材料例如:砂浆、混凝土等,现场监理人员根据有关规定不定时间、部位进行取样、编号等并送到指定的地点养护,等到龄期后,在送检见证单上签名且同施工单位质检员一起将试样送至政府部门指定的有建材试验资格的试验室。

7.4.7.不合格品的处理
a. 当试验结果为不合格(紧急放行的不合格见b 条),由项目施工负责人组织工程部相关人员,根据材料的类型,使用部位等情况确定处理意见,如退货、重新取样送检,降级使用等。

b. 当紧急放行材料试验结果不合格时,由项目施工负责人要求施工单位立即停止使用,做好“不合格、严禁使用”
的标识且填写《不合格材料报审单》(见GFP13-1-F1),工程部施工副经理签字确认。

c. 当为现场配制的材料(例如:砂浆、混凝土),试验不合格时,由项目负责人填写《质量事故调查报告》(见GFP13-1-F2),工程部施工副经理审核后,上报主管副总经理主管且组织工程部或其他相关人员共同讨论确定处理意见。

7.5.现场测试
7.5.1.现场配制材料例如砂浆、混凝土、防水材料等,监理人员应对其配合比计算进行测量,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应立即通知施工单位整改。

7.5.2.现场施工过程中,现场配制而未成形的材料,例如:砂浆、混凝土等现场监理人员进行稠度、塌落度的测试。

当测试结果超出规范要求时,应立即通知施工单位整改。

7.6.不合格处理意见的实施
7.6.1.退货处理的由建材供应部业务员落实退货处理。

7.6.2.工程部项目施工负责人等相关人员落实《不合格材料报审单》或《质量事故调查报告》的处理意见。

7.7.对于堆放时间较长失效的材料或加工剩余的边角废料和检验证明完全不能使用的材料等,监理人员应监督跟踪施工单位堆在“废品区”,做好“废品”标识。

8.记录
8.1《开箱验货单》、《降级使用报告》、《紧急放行报告单》、《不合格材料报审单》、《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工程材料送检见证单》、《材料合格证》、《试验报告单》由各专业负责人作为资料,竣工后交资料室永久保存。

9.附件
9.1.GFP10-1-F1《紧急放行报告》 9.2.GFP10-1-F2《降级使用报告》
GFP10-1-F1.2
紧急放行报告
使用部位:
签名:
GFP10-1-F2.2
降级使用报告。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