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安监局出台十措施支持医药高新区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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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泰州市安监局等部门关于全面推进全市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泰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泰州市安监局等部门关于全面推进全市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省安监局中国泰州网站帮助 |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网站地图首页新闻中心信息公开政策法规党建与廉政公共服务公共参与信息报送您现在的位置:泰州搜索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新闻中心 > 通知通告 > 正文泰州市安监局等部门关于全面推进全市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489 更新时间:2013-6-24【字体:小大】泰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泰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泰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泰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泰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泰州银监分局文件泰安监〔2013〕113号各市(区)安监局、经信委、人社局、国资委、工商局、质监局,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全面推进全国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意见》(安监总管四〔2013〕8号)和《江苏省安监局等部门关于全面推进全省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苏安监〔2013〕88号)的精神,共同推进我市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及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和规范的规定,全面推进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现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夯实企业安全管理基础,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推动企业转型升级,为实现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全面建设“三个名城”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推动企业对标检查、对标整改、对标达标,持续改进,进一步增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夯实安全生产管理基础,提高设备设施本质安全水平,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5.22•【字号】泰政办发〔2020〕27号•【施行日期】2020.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破除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过程中制度性、体制性障碍,完成国务院确定的工作目标,根据《泰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泰政办发〔2019〕60号),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明确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受理权限市区范围内一次性出让或转让土地可开发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经营性房地产开发项目,由区级负责审批。

周山河新城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市政府投资项目,由市级负责审批。

海陵区和医药高新区之间,自长江大道起,沿老通扬运河以南、南官河以西、凤凰路以南区域范围内(不含周山河新城)的工程建设项目,由医药高新区负责审批。

沿老通扬运河以北、南官河以东、凤凰路以北区域(含农业开发区)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由海陵区负责审批。

二、加大对区级简政放权力度将工业用地挂牌出让方案交由属地自然资源规划分局进行实质性审查,并由其组织土地挂牌和合同签订等工作。

工业项目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由企业在属地申请,属地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受理并进行实质性审查,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录入部、省政务协同平台,统一配号后由系统自动生成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

工业项目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均压缩至4个工作日以内。

其他项目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分别压缩至4个工作日、10个工作日以内。

下放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建筑安全监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事项至区级。

泰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打造区域产业科技创新高地政策措施的通知

泰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打造区域产业科技创新高地政策措施的通知

泰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打造区域产业科技创新高地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泰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8.14•【字号】泰政发〔2017〕142号•【施行日期】2017.08.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泰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打造区域产业科技创新高地政策措施的通知泰政发〔2017〕142号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关于打造区域产业科技创新高地的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泰州市人民政府2017年8月14日关于打造区域产业科技创新高地的政策措施为激发各类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加快打造区域产业科技创新高地,根据《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型省份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完善科技创新投入机制(一)建立健全财政科技投入制度。

逐年增加财政科技投入,2018年,全市财政科技投入20亿元,其中市本级财政科技投入3亿元;到2020年,全市财政统筹各类科技投入资金和基金三年累计100亿元。

完善财政科技资金股权投资、贷款贴息、风险补偿等市场化手段支持科技创新的机制,逐步建立以绩效为导向的财政支持制度,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二)鼓励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

全面落实国家、省普惠性科技财税政策,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发生的研发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的比例由50%提高到75%。

研究探索鼓励和促进研究开发、科研成果转化的便利化措施,科技创新奖励支出和学科带头人、核心研发人员、科研协作辅助人员的薪酬可在企业研发预算中单列。

(三)吸引社会资本支持科技创新。

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项目收益债,募集资金用于加大创新投入;支持科技型企业向境内外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鼓励境外资本通过股权投资等方式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规范发展服务科技创新的互联网金融;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灵活的运作、考核机制,加强差异化信贷管理,适度放宽科技型企业不良容忍度;深化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机构的合作,创新投贷联动等金融服务模式;加大信用担保基金对科技型企业的支持力度,不断扩大受惠企业覆盖面;做强做大市级融资平台,构建包括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在内的促进企业创新发展的科技金融服务链。

泰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泰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泰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泰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1.06•【字号】泰政发[2008]152号•【施行日期】2008.1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正文泰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泰政发〔2008〕152号)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六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强化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危险化学品具有高温高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特点,危险化学品事故易造成群死群伤以及中毒、污染等次生灾害。

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是保障企业生存发展、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必然要求,也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能的基本任务之一。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一定要牢固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从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深刻认识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的紧迫性、艰巨性和长期性,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强化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为建设美好新泰州创造安全稳定的良好环境。

二、进一步明确政府职能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责任要切实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共同把关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研究解决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深层次问题和矛盾。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促进股权投资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促进股权投资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促进股权投资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4.23•【字号】泰政办发〔2023〕15号•【施行日期】2023.04.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托与投资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促进股权投资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泰州市关于促进股权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4月23日泰州市关于促进股权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为加快集聚、发展优质股权投资机构,充分发挥资本市场推动科技创新和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枢纽作用,更好服务“致力民生、聚力转型”两大主题,助力打造“一个产业体系、四个特色产业集群”,促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发展目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重大决策部署,突出金融供给侧精准发力,更好发挥股权投资在价值发现、产业发展、科技创新、资源整合等方面功能,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入,推动“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

力争到2025年末,全市集聚股权投资机构超过50家,管理基金规模超过600亿元,注册基金规模超过1000亿元,逐步形成较为完善的“募、投、管、退”股权投资市场体系,着力打造全省有影响的股权投资高地。

二、具体措施(一)拓宽市场化募资路径1.支持新设股权投资机构。

对在本市新设立的股权投资机构(不含母基金),按照实际募集到位资金规模分别给予奖励。

实际募集到位资金规模在1000万元—2亿元(不含2亿元)的,按照实际募集到位资金的0.2%给予奖励;规模在2亿元—10亿元(不含10亿元)的,按照实际募集到位资金的0.3%给予奖励;规模在10亿元—30亿元(不含30亿元)的,按照实际募集到位资金的0.5%给予奖励;规模在30亿元以上的,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研究确定奖励额度。

泰州市政府关于印发优化调整市区规划建设管理体制方案的通知-泰政发〔2016〕119号

泰州市政府关于印发优化调整市区规划建设管理体制方案的通知-泰政发〔2016〕119号

泰州市政府关于印发优化调整市区规划建设管理体制方案的通知正文:----------------------------------------------------------------------------------------------------------------------------------------------------市政府关于印发优化调整市区规划建设管理体制方案的通知泰政发〔2016〕119号各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关于优化调整市区规划建设管理体制的方案》已经市政府第39次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州市人民政府2016年7月29日关于优化调整市区规划建设管理体制的方案为统筹市区发展,切实提高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市区实际,现就优化调整市区规划建设管理体制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建设人民满意的幸福城市为目标,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充分调动和发挥各级、各有关部门参与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的积极性为出发点,牢固树立市区“一盘棋”的思想,进一步健全完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体制机制,合理划分事权,优化资源配置,努力构建职责明晰、事权匹配、全面覆盖、统筹协调、高效有序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网络,全面提升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二、基本原则1.属地管理原则。

除由市本级集中统一管理的以外,其他事权下放给所在区负责,充分发挥区级在城市建设管理中的基础性单元作用,全面推进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2.权责一致原则。

对明确下放的事权,按照“权随事走、人随事移、利随事转”的要求,配置相应的人、财、物,保障各区能够切实承担起相应任务。

坚持责、权、利相统一,落实相应的安全、质量监管、维稳工作责任。

构建综合监管平台 激发企业创新活力 江苏省泰州市医药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全力优化营商环境

构建综合监管平台 激发企业创新活力 江苏省泰州市医药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全力优化营商环境

责任编辑/施京京构建综合监管平台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江苏省泰州市医药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全力优化营商环境◎潘建张吉祥创新开展三大综合服务行动,编发《医药高新 区“二次创业”高质量发展服务指南》宣传手册,确立首席服务员,组建全程服务团队,构建定点挂钩、分类指导和“零距离”服务机制……近年来,江苏 省泰州市医药高新区市场监管局着眼“创新发展提 质量,全力优化营商环境”,采取了一系列创新举措,并取得积极成效。

为服务产业项目建设,2020年,医药高新区 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走访企业800余次,征集挂钩 联系企业需求35条,解决企业实际问题13条。

该 局推动成立泰州市生物医药检验检测联盟,在新冠 肺炎疫情期间助力企业顺利复工复产,并为企业提 供专业指导;指导成立泰州医药高新区医药健康学 会,成功举办“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临床应用与 政策研讨会”。

着眼“品质泰州”建设,医药高新区市场监管 局组织“市场监管项目行”走进企业,举办“医疗 器械合规经营培训”等宣导培训;成功通过第一批 长三角质量提升示范试点建设项目申报;指导培育 硕世生物获得泰州市市长质量奖提名奖和高新区质 量奖;促成3家企业通过“泰州品质”认证评价,2 家企业管理体系成功认证升级版。

该局打造“标准 计量+”引擎,推动6项国家标准、1项行业标准、1项地方标准、3项团体标准发布;开展标准对标达标行动,完成3批次产品的采标认证;开展计量助 企行动,完成计量合格确认验收12家;开展企业标 准帮扶行动,协助9家企业完善20多项产品标准的 制修订以及自我声明公开。

医药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构建综合监管平台,加 强事中事后监管。

该局建设和完善市场监管领域内 跨部门协同监管和惩戒机制,截至目前向各部门推 送市场主体数据18451户、行政处罚信息202条、抽查检查数据1559条。

疫情期间,该局针对“年 报季”采取线上“不见面”提示、督促和指导,全 区企业年报率达95.91%,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率达 100%;助力企业有序复工复产,网上办理移出异常 企业56家;全面实施“双随机”综合监管机制,共 抽查企业480户,按期完成率达100%,清理“僵尸 企业” 73户。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泰政规[2012]17号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泰政规[2012]17号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泰政规〔2012〕17号)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泰州市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州市人民政府2012年10月9日泰州市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意见为充分发挥责任保险在安全生产中的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功能,保障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以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在高危行业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监局江苏保监局关于在全省高危行业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意见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高危行业实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及总体要求1.政策引导、分散风险。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和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出发,积极引导企业充分利用保险的风险控制和社会管理功能,加强事故预防和安全管理。

同时,将企业工伤保险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两保”互补、保足保全,以适应新形势下不断提高生产安全事故赔付标准的需要。

2.政府推动,市场运作。

政府有关部门积极推动,保险机构配合协调和企业积极参与,建立健全保险服务体系,共同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工作,做好保险经纪公司的把关、认定和委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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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安监局出台十措施支持医药高新区发展
为认真贯彻市委常委会关于进一步举全市之力建设医药高新区的有关要求,2月21日,江苏省泰州市安监局党组研究出台了十项措施,全力支持泰州医药高新区安全发展加快发展。

这十项措施是:
一是积极支持医药高新区安全监管机构建设,推荐思想政治好、工作能力强、有敬业精神的业务骨干协助、指导高新区开展安监工作。

局主要负责人联系、挂钩高新区。

二是在不降低安全门槛的前提下,除化工项目审批、事故调查职能外,将工商贸、造拆船、职业卫生、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等许可权限委托医药高新区行使。

三是在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降低安全生产条件标准的前提下,开辟安全生产许可“绿色通道”,派一名中层正职进驻医药高新区现场办公,对重点项目提前介入,重大项目特事特办。

四是积极支持医药高新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推动乡镇(街道)安全管理规范化创建工作。

五是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经济政策在医药高新区的落实。

对重大隐患治理、安全标准化达标等工作连续三年成绩突出的企业,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缴存额度、安全责任保险费率等方面予以倾斜、浮动。

六是全力支持医药高新区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安排高新区安全生产执法大队的工作人员在市局监察支队和有关业务处室跟班学习。

七是指导、协调医药园区、滨江工业园推进安全管理一体化建设,开展安全风险评估,推动重大隐患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落实。

八是支持医药高新区建设安全生产专家库,为高新区建设项目和企业安全管理提供安全技术咨询和专家检查指导。

九是会同有关部门加大项目上争力度,争取有关符合医药高新区产业定位的项目落户。

积极支持医药高新区重大安全设施投入,协调省安监局确保滨江工业园区消防站达标验收后100万专项补助资金近期到位。

十是充分发挥市安监局综合监管和市安委办综合协调职能,在人员密集场所、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协调落实相关部门的行业安全监管和指导责任,消除监管盲点,实现无缝覆盖或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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