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新《义务教育法》
义务教育法解读

义务教育法解读
1. 哎呀,你知道义务教育法吗?这可太重要啦!就像给孩子们打开知识大门的钥匙!比如说,小明因为义务教育法能免费上学,学了好多知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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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观点结论:义务教育法真的太重要了,它保障了孩子们受教育的权利,为他们的未来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我们都应该重视和支持它!。
义务教育法第四条内容解读

义务教育法第四条内容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实行义务教育,实行学校为中心,社会、家庭、个人共同参与,政府保障,普及优质均衡的教育。
”这句话是义务教育法中非常重要的一句话,其中包含了许多重要的内容,需要我们深入解读。
首先,义务教育是国家实行的制度。
义务教育是指所有适龄儿童必须接受的教育,这是国家的基本政策,也是一个国家发展的重要基础。
义务教育的实行,是国家为了让每个孩子都能够接受教育,从而提高全民素质,促进国家的发展而制定的。
其次,学校是义务教育的中心。
学校是教育的主要场所,是学生学习知识、培养能力、形成习惯的重要场所。
学校是教师和学生相互交流、相互学习的场所,是学生思维、品德、文化等全面发展的基础。
因此,学校是义务教育的中心,是实现义务教育目标的关键。
再次,社会、家庭、个人也要共同参与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不仅仅是学校和政府的责任。
社会、家庭、个人也要积极参与义务教育,发挥各自的作用,共同促进义务教育的发展。
此外,政府要保障义务教育。
政府是义务教育的主要责任方,要为义务教育提供必要的经费、场所、师资等保障,保证每个孩子都能够接受到优质的教育。
政府还要加强对义务教育的监管,确保教育的质量和公平性。
最后,义务教育要普及优质均衡。
普及是指让每个适龄儿童都能够接受到义务教育,而优质和均衡则是指要让义务教育的质量和机会都能够得到保障。
优质的教育是指教育内容、教学方法、师资水平等方面都要达到一定的标准,而均衡则是指让每个学生都有机会接受到同样的优质教育。
总之,义务教育法第四条的内容非常丰富,其中包含了义务教育的制度、中心、参与方、保障方和目标等多个方面。
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够实现义务教育的普及、优质、均衡,让每个孩子都能够接受到良好的教育,为国家的发展做出贡献。
解读新义务教育法

解读新《义务教育法》----九点重大突破,托起义务教育的朝阳第一,指明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这个根本的方向。
新《义务教育法》将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纳入了法制的轨道,将均衡教育思想作为新《义务教育法》的根本指导思想,可以说新《义务教育法》的里程碑意义,最重要的就体现在从过去的各自发展走上今天的均衡发展的道路。
第二,明确了义务教育承担实施素质教育的重大使命。
新《义务教育法》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把义务教育纳入到实施素质教育的轨道上来,把实施素质教育作为义务教育的一项新的历史使命。
新《义务教育法》同时把注重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作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点,并且提出了一系列实施素质教育的措施。
第三,新的《义务教育法》回归了义务教育免费的本质。
普及教育、强制教育和免费教育是义务教育的本质特征,免费的步骤可以根据国情来分步实施,但必须坚持免费的特点。
中央财政将从今年开始,用两年时间免除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的杂费;城市地区还要深入调查研究、制定方案、加快进程。
第四,进一步完善了义务教育的管理体制,强化了省级的统筹实施。
此次新《义务教育法》一个很大的突破,就是在“以县为主”管理体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了省级政府的统筹和责任,实践着从“人民教育人民办”到“义务教育政府办”的转变。
原来看到乡镇一级难负其责,就将统筹责任放到县一级;现在县级基本上是吃财政饭,也无力承担,事业的发展必须要加大省级的责任。
对教育的均衡发展、加大对农村教育经费保障的力度、加强对贫困地区的支持而言,省级的统筹都非常重要,这也是新《义务教育法》的一大亮点。
第五,确立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再一次明确了义务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分担机制,分项目、按比例分担;义务教育经费预算单列;规范义务教育的专项转移支付;设立义务教育的专项资金。
通过这样几个渠道,建立起义务教育比较完善的经费保障机制。
第六,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平等权利。
新义务教育法解读

新义务教育法解读新《义务教育法》解读之一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06年6月29日通过,于2006年9月1日正式施行。
新法共分8章63条,与1986年的旧法相比,法规条文在数量上是1986年《义务教育法》的3倍多,在内容上基本建立起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第一章总则部分对《义务教育法》的立法目的、立法依据、重要概念、基本原则做了基本的法律规定,然后分“第二章学生”、“第三章学校”、“第四章教师”、“第五章教育教学”、“第六章经费保障”、“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分别对义务教育各方面进行了法律规定。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是对旧义务教育法的全面修订和更新,有着本质的区别,在许多方面有重大的突破,将在相当时间内对我国义务教育发展起到规范保障和保驾护航的作用。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把保障受教育者的权利作为立法的根本出发点受教育权是现代人的基本权利之一,必须予以保障。
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人人都有受教育的权利,教育应当免费,至少在初级和基本阶段应当如此。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2006年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第一条明确规定:“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这一规定非常明确提出了义务教育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保障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的素质。
立法依据是宪法、教育法。
这一规定反映了义务教育法立法的本质。
比较而言,1986年义务教育法第一条提出的立法目的是:“为了发展基础教育,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就显得宽泛而不明确。
所以,新法体现了《义务教育法》的立法本质。
新《义务教育法》解读之二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明确了义务教育的强制性、义务性、免费性、公益性、平等性。
解读义务教育法

解读义务教育法
义务教育法是指规定了国家对于儿童、少年的义务教育的要求和安排的法律文件。
它旨在保障儿童、少年的受教育权利,促进全社会教育公平和教育质量的提升。
义务教育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义务教育的对象:义务教育法规定了义务教育的对象为6岁
至15岁的儿童和少年。
国家鼓励普惠性早期教育,提供免费
的学前教育。
2.义务教育的内容:义务教育法规定了义务教育的内容应当包
括语文、数学、外语、科学、社会、体育、艺术等学科。
教学内容应当符合国家制定的基础教育课程标准。
3.义务教育的保障措施:义务教育法规定了政府和学校应当采
取的措施,确保儿童、少年的义务教育权利得以实现。
包括提供免费的义务教育、加强学校管理和教师队伍建设、制定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等。
4.义务教育的执法机构和监督:义务教育法规定了教育主管部
门作为义务教育的执法机构,负责对义务教育进行监管和管理。
同时,也规定了公众对义务教育的监督权利和渠道。
通过义务教育法,国家对于儿童、少年的教育权利进行了明确的保障,为他们提供了平等和优质的教育机会。
同时,义务教
育法还有助于促进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教育的普及程度和质量,促进国家的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
《义务教育法解读》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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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参与:鼓励社会各界参与义务教育法的实施和监督,包括家长、教师、社会团 体和媒体等,共同推动义务教育法的有效实施。
违反义务教育的行为:包括不送子女入学、不按规定入学、不按时入学等
法律责任:对违反义务教育的行为人进行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吊销办学许可证等
法律责任的具体规定:根据不同情况,对违反义务教育法的人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罚款的金 额、拘留的期限等
凡是中国国籍的孩子都必须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不允许以任何理由拒绝
实施对象:适龄儿童和青少年 实施范围:全国范围内的义务教育学校 实施时间:每年9月1日 实施要求:保障适龄儿童和青少年的受教育权利,提高教育质量
实施方式:政府主导、学校实施、家庭参与 实施要求:确保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 实施保障:制定相关政策、提供经费支持、加强监督检查 实施效果:提高国民素质,促进社会进步,增强国家竞争力
定义: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性质: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免费性、普及性和世俗性的基本特点。
义务教育法的起源
义务教育法的发展历程
义务教育法的完善与改革
义务教育法的重要意义
义务教育是国家行为,具有公益性质 政府承担主要责任,提供教育资源 免费教育,减轻家庭经济负担 促进教育公平,保障公民受教育权利
定义:统一性原则是指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义务教育制度,确保所有适龄儿童都能够接受 相同的教育。
意义:统一性原则有助于促进教育公平,缩小城乡、地区之间的教育差距,提高整个国家的义 务教育水平。
实施措施:为了贯彻统一性原则,政府需要制定全国性的义务教育政策和标准,确保各地的学 校都能够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办学。
新旧义务教育法的异同

校本培训——解读新《义务教育法》上陡门二小项小飞我国第一部《义务教育法》是1986年制定和实施的,至今正好20年。
它为我国顺利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为我国基础教育的改革和发展,为提高全民族素质作出了重要贡献。
那么为什么在20年后的现在有修订了《义务教育法》呢?一、修订《义务教育法》的背景与缘由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义务教育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主要表现在:(1)义务教育财政经费投入总量不足,不少学校的公用经费存在缺口,有的学校还存在危房和欠债,一些地方教师工资还不能按时、足额发放。
(2)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习负担较重,应试教育没有得到根本改观。
(3)义务教育资源配置不尽合理,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学校之间差距依然存在,在一些地区和有些方面还有扩大的趋势。
(4)有些义务教育学校乱收费现象严重,学生家长经济负担沉重。
(5)义务教育学校时有事故发生。
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这些问题反映比较强烈。
为解决这些问题,有必要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的有关制度。
为此,有740名全国人大代表和44名全国政协委员先后多次提出议案、提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3年6月将修订义务教育法列入立法计划。
整个修订过程历时三年,数易其稿。
二、新旧《义务教育法》的主要异同新旧《义务教育法》最大的相同点就是仍然明确我国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在修订过程中,也有人提出了延长义务教育年限(例如12年)的建议,但是,考虑到我国国情和义务教育的实际情况,仍然确定“九年义务教育”。
这是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与原法最大的相同之处。
新旧《义务教育法》最大的不同点有:首先,从立法宗旨上看,新法将“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作为立法的第一目的,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立法指导思想。
而原法是“为了发展基础教育,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显然是把立法的社会意义作为立法的惟一目的。
其次,从重要概念的界定看,新法高度概括了我国义务教育的基本内涵和特点:“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解读义务教育法

解读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方面的一项重要法律法规,旨在保障所有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发展。
以下是对义务教育法的解读和相关参考内容。
一、义务教育法的意义和背景义务教育法于1986年颁布实施,是我国教育领域的一大里程碑。
这项法律规定了我国义务教育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原则,为推动我国教育事业的全面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和保障作用。
义务教育法的主要意义在于确立了全民教育权利,保证了每个孩子都能够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同时,该法还明确了国家、社会和家庭在义务教育中的责任和义务,为教育公平提供了法律保障。
二、义务教育法的主要内容1. 义务教育范围:义务教育法规定,我国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包括小学阶段和初中阶段。
每个学生应接受初中毕业后的学校安排的学前教育或高中阶段的教育。
2. 学校: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国家应当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学校网络,确保学校的基本条件和质量要求。
同时,要积极发展各类适应地方特点和家庭经济状况的学校。
3. 费用: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实行公费,由政府负责。
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学生及其家长的费用,对贫困家庭学生还应提供生活费的帮助。
此外,义务教育法还规定了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孤儿的特殊帮扶政策。
4. 教师: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国家对教育事业的投入应保证师资力量的建设和发展。
学校应当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业务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
5. 家庭:义务教育法强调,家长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保障学生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不得随意拒绝、限制学生接受义务教育。
此外,家长还要履行保护和教育子女的义务,配合学校进行教育管理。
三、关于义务教育法的相关参考内容1. 提高学校办学条件:加大对学校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确保学校具备良好的教学和学习环境。
2. 完善学校管理体制:加强学校内部和学校与社会之间的管理体制,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效果。
3. 增加师资力量:加大对教师培训和发展的支持力度,提高教师的业务能力和专业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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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分析中学政史地高三综合21解读新义务教育法!盛毅6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修订案)!,这是我国义务教育发展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
审议通过的义务教育法(修订案)!共分为:总则、学生、学校、教师、教育教学、经费保障、法律责任及附则等8章,63条,将于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1986年,我国颁布实施了义务教育法!,到新的修订案通过之日,已经整整走过了20年。
一、新义务教育法!的三个基本特征新法进一步明确了我国义务教育的公益性、统一性和义务性,这是义务教育的三个基本性质。
1.公益性所谓公益性,就是明确规定#不收学费、杂费。
公益性和免费是联系在一起的,对农村而言,从今年到明年要全部免除学费、杂费,但是对城市而言,这需要一个过程。
实际上,要免除义务教育阶段的杂费,涉及很多的财政问题,现在国家正在下决心解决这些问题。
如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2.统一性统一性是贯穿始终的一个理念。
在新法中,从始至终强调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义务教育,这个统一包括要制定统一的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设置标准、教学标准、经费标准、建设标准、学生公用经费的标准等。
这些与统一相关的内容以不同的形式反映到法律的修改中来。
如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第四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3义务性强制性又叫义务性。
让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是学校、家长和社会的义务。
谁违反这个义务,谁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家长不送学生上学,家长.热点分析中学政史地高三综合22要承担责任;学校不接受适龄儿童、少年上学,学校要承担责任;学校不提供相应的条件,也要受到法律的规范。
如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第七条规定,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二、修改后的义务教育法!,呈现出六大亮点1.首次明确义务教育免收学杂费1986年颁布的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
小学生、初中生仍需缴纳一定的杂费。
修订后的义务教育法!规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今年春季开学时,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5000万学生的学杂费已经免除;明年春季开学时,免费义务教育将推广到中部和东部地区,惠及全国农村所有的孩子。
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免除杂费还需要一个过程。
据了解,有关部门正在进行调研,加快工作步骤,积极推动、组织地方政府做好各项准备,力争尽早实现全国所有城市义务教育不收杂费的目标。
新义务教育法!附则中提出:对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收杂费的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2.以法律形式保障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今年春季开始实施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此次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
法律规定:国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义务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及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经费;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用于实施义务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保证按照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义务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职工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
法律还规定: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的体制。
农村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分项目、按比例分担。
3.法律规定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针对近年来义务教育发展中出现的#择校热等新问题,新义务教育法!将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方向性要求确定下来。
新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办学条件的差距;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均衡配置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师资力量,组织校长、教师的培训和流动,加强对薄弱学校的建设;县级人民政府编制预算,除向农村地区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热点分析中学政史地高三综合23外,应当均衡安排义务教育经费;国家组织和鼓励经济发达地区支援经济欠发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4.学校乱收费将受罚教育乱收费被人民群众深恶痛绝。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学校非法收取或者摊派费用。
教育乱收费将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规定,学校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学校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5.立法明确实施素质教育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进一步明确了义务教育的方针和目标。
法律规定,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法律规定,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同时明确,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适龄儿童、少年身心发展的状况和实际情况,确定教学制度、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改革考试制度,并改进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办法,推进实施素质教育。
学校应当保证学生的课外活动时间,组织开展文化娱乐等课外活动。
社会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当为学校开展课外活动提供便利。
6.保障校园安全写进法律学校安全事故时有发生。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将保障校园安全写进法律。
法律规定,学校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管理,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学校不得聘用曾经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其他不适合从事义务教育工作的人担任工作人员;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定期对学校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改造的,及时予以维修、改造。
三、新义务教育法!的颁布实施,对我国基础教育具有深远的影响进一步强调了义务教育的公益性、统一性与强制性原则新义务教育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全面阐述了义务教育的特征与性质。
1.点分析中学政史地高三综合24按照原义务教育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我国城乡的义务教育学校一直收取杂费,用以补充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的不足。
温家宝总理在2006年向十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庄严提出:#从2006年起,用两年时间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2006年开始在西部地区实施,2007年扩大到中部和东部地区。
考虑到全面免除杂费需要国务院的统一安排,新义务教育法!在附则中对免除杂费的时间和步骤专门做了授权性规定:#对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收杂费的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可以预见,在不远的将来,义务教育免收学费、杂费的法律原则,就将惠及我国城乡的广大适龄儿童、少年。
2.建立一系列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制度与机制受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历史原因的影响,目前,我国义务教育的发展状况在东中西部、城市与农村、不同学校之间还存在着明显的不均衡。
因此,促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成为义务教育法!修订中的重要原则。
为缩小不同地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的差异,国家将制定#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并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不低于国家标准的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
新的义务教育法!特别强调了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均衡。
3.确立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新的义务教育法!确立义务教育纳入国家财政保障,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分担,实行省统筹的经费保障新机制。
这是此次修订的重大突破,将从根本上保障义务教育的发展。
为使此项法则具有可操作性,新的义务教育法!又从不同角度完善了相应的制度规范,如:为保障义务教育经费的增长,确立了#三个增长原则,即:#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用于实施义务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保证按照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义务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职工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
4.确立了国务院领导,省级人民政府统筹规划,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新的义务教育法!根据近年来义务教育特别是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经验,确立了#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同时,调整了义务教育管理的事权,加大了省级人民政府在实施义务教育中的职责。
5.突出强调了推进实施素质教育,提高义务教育的教育、教学质量新的义务教育法!第一次在法律中提出了素质教育的概念,对在义务教育阶段贯彻实施素质教育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新的义务教育法!突出了对义务教育质量的关注,特别重视提高每一所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下转第页)42考研究中学政史地高三综合42(3分)今天中国的开放是建立在独立自主、自力更生基础上的开放,有利于维护我国的国家利益。
(3分)无论是#引进来还是#走出去,我国都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遵循和平共处五项基本原则,处理与他国的关系,积极发展与世界各国和各地区的经贸往来。
(4分)(若考生另有答案且言之有理,也可酌情给分。
)(7)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实行对外开放,同时还要坚持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的方针,简述其中的哲学依据。
(10分) (答案及评分细则)&内部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源泉,构成了事物存在和发展的内因。
内因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根据。
中国解决所有问题的关键在于依靠自己的发展,所以要坚持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的原则。
(3分)外因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条件。
中国的发展离不开世界。
实行对外开放是我们须长期坚持的基本国策。
我们要以更积极的姿态走向世界。
(3分) (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
内因和外因结合起来才能推动事物的发展。
自力更生和对外开放是相辅相成,辩证统一的。
(2分)对外开放要和我国实际结合起来,自力更生是更好利用外部条件的前提;中国的发展需要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对外开放的水平。
(2分)(若考生另有答案且言之有理,也可酌情给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