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规模发卡企业备案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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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登记备案的告知书

关于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登记备案的告知书

关于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登记备案的告知书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经营者:
为维护社会经济正常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根据2018年5月1日实施的《湖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国家商务部[2012]9号令《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之相关规定,特告知如下:
一、经营者需要发放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含其他预收款凭证)的,应当自营业执照核准登记之日起满六个月后方可发放。

二、发卡经营者应在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依法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三、发卡经营者未按规定发放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或备案,并拒不整改的,商务主管部门将依照《湖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备案机关:安江县商务局(备案所需资料详见背面附件)
备案地址:安江县互联网大厦十五楼
联系电话:
特此告知
安江县商务局
2019年4月22日
附件: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所需材料清单
1、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发行商业预付卡的样卡;
4、上年度营业收入;
5、上年度发卡金额。

海口市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

海口市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
工商注册登记号
上年度营业收入
上年度发卡金额
上年末预收资金
余额
是否品牌或
集团经营
其他说明
注意事项
以下信息由相关部门填写
审批服务信息
相关部门
意见
日期: 年 月 日(盖章)
初核意见
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复核意见
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审核意见
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发证信息
证件名称
证件编号
发证日期
发证人
海口市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
申报审批服务表
申报单位: (盖章)
负 责 人: (签名)
编 号: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印制单位:海口市 局
以下信息由申报者填写
申报者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中文)
组织机构代码
所属行业
法定代表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申报内容
企业住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注册资本
售卡场所地址
兑付场所地址
申报理由
工商注注

关于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登记备案的告知书

关于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登记备案的告知书

关于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登记备案的告知书尊敬的商家:您好!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要求,为规范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发行和使用,促进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现向您发出以下告知:一、什么是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商业预付卡是由商户销售的一种预先支付货币价值的卡片或电子形式,可在特定商户或特定范围内进行使用。

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是指仅能在特定商户或特定范围内进行消费的商业预付卡,不具备兑换现金、提取现金、换货、退款等功能。

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登记备案的意义和目的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保证商业预付卡的安全性,提高商家服务质量,国家要求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进行登记备案。

登记备案的目的是为了监控和管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发行和使用情况,防止潜在风险和不法行为的发生,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三、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登记备案的流程和要求1. 登记备案流程:(1)商家应通过指定的登记备案系统进行在线登记备案。

(2)填写登记备案表格,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商家执照、预付卡发行合同、预付卡设计样式等。

(3)提交审核,待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商家即完成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登记备案。

2. 登记备案要求:(1)商家应确保所销售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涉及违法违规活动。

(2)商家应按照要求使用指定的登记备案系统进行在线备案。

(3)商家需详细填写登记备案表格,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和证明材料。

(4)商家应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信息更新工作。

四、登记备案后的责任和义务登记备案后,商家需遵守以下责任和义务:(1)合法使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并保证卡片的价值和使用效力。

(2)保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根据卡面金额提供对应的商品或服务,并遵守相关退换货政策。

(3)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与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相关的异常情况,如遗失、被盗、冻结等。

(4)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信息更新工作,如有信息变更需及时更新备案信息。

请各位商家积极配合国家相关政策和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登记备案的责任和义务。

商务部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

商务部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

商务部-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防范资金风险,促进反腐倡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商业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商业企业是指从事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商务服务业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是指商业企业以预收款形式发行的,在本企业(集团)或同一品牌连锁企业兑付商品和服务的信用凭证,包括以磁条卡、芯片卡、纸券等为载体的实体卡,以及以密码、串码、图形、生物特征信息等为载体的虚拟卡。

本办法所称集团是指由同一企业法人控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本办法所称品牌连锁企业是由品牌授权主体授权开展直营连锁经营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本办法所称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不包括用于一次性兑付200元以下指定商品或服务的预付卡。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包括预付卡发行、受理、服务、资金结算和管理等。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记名卡是指发卡企业预付卡业务处理系统中记载持卡人身份信息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不记名卡是指发卡企业预付卡业务处理系统中不记载持卡人身份信息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发卡企业是指发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商业企业。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重点发卡企业是指:年营业收入批发和零售业在5000万元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在2000万元以上,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商务服务业在500万元以上,以及工商注册登记不足一年、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的发卡企业。

第八条本办法所称集团控股企业是指年营业总收入5亿元以上、统一实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资金结算和管理的集团的控股企业法人。

第九条本办法所称预收资金是指发卡企业通过发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所预收的与预付价值对应的货币资金。

第十条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对所辖行政区域内发卡企业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备案登记第十一条发卡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30日内向工商注册地的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

我市本周起对单用途发卡企业进行备案登记.doc

我市本周起对单用途发卡企业进行备案登记.doc

我市本周起对单用途发卡企业进行备案登记发卡企业违反规定最高可罚3万2013年1月30日,市经信局召开了江门市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工作会议,向社会传达商务部2012年第9号令《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下称《管理办法》)的文件精神及我市的工作要求,各市区的监督机关、发卡企业负责人及银行代表等参加了会议。

《管理办法》于2012年9月21日发布,自2012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管理办法》规定和我市出台的工作方案的要求,凡从事零售业、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的发卡企业,需根据企业性质和规模,实行分级备案,属地管理的原则,其中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省经信委备案;规模发卡企业向江门市经信局备案;其他发卡企业向各市、(区)经信(经促)局备案。

发卡企业应在2013年2月内完成备案登记工作,3月初我市将开展专项检查,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企业将面临处罚。

根据调查,我市很多大型商场、酒店、餐饮、洗浴、美容美发等行业都在发行单用途预付卡。

近年来,因发卡引起的纠纷事件频频受到媒体和公众的关注,一些商业企业甚至还利用发卡敛财,用于股票、房地产等高风险投资。

但并不是所有行业及商家都纳入商务部门管理。

目前《管理办法》只将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和居民服务业纳入,零售业又分综合零售如百货、超市、杂货店、便利店等;住宿业包括旅游饭店、一般饭店等;居民服务业包括家政服务、洗染服务等。

为区分商务领域管理范围,健身机构、电影院、高尔夫球场、书店、球场、游乐场、旅行机构、培训机构等行业,公益性的水、电、汽、社保等特定用途的预付(缴费)卡此次暂未列入商务监管。

同时此方法目前只适用于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的发卡行为并不纳入商务部门的管理。

延伸阅读1、什么是单用途卡?是指企业发行的,仅限于在本企业或本企业所属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兑付货物或服务的预付凭证,包括以磁条卡、芯片卡、纸券等为载体的实体卡和以密码、串码、图形、生物特征信息等为载体的虚拟卡。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备案申请表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备案申请表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备案申请表(集团和品牌发卡企业)
企业名称实际办公地址
企业备案资料情况(备案机关在准备完全的项目后面打
“√”)备案表□
财务报表□预付卡样卡□
业务和资金管理制度□章程和协议□
资金存管账户信息和资金存管协议□
资金存放方式(资金存管□保险□担保□)
与售卡企业签订的协议文本及售卡企业清单□用卡企业清单□
企业境内发卡系统(第三方□自建□)
集团发卡企业填写:
股权关系说明□合并财务报表□
品牌发卡企业填写:
合并财务报表□
企业标识、注册商标所有权或排他使用权证明□
市商务局意见
经办人:联系方式:
1 / 1。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解读材料解析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解读材料解析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解读材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资金风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具体行业分类①表见附件1)的企业法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单用途商业预付卡③(以下简称单用途卡)是指前款规定的企业发行的,仅限于在本企业或本企业所属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兑付货物或服务的预付凭证,包括以磁条卡、芯片卡、纸券等为载体的实体卡和以密码、串码、图形、生物特征信息等为载体的虚拟卡④。

解读:①《管理办法》第二条所述行业分类引自国家统计局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②对于混业经营的商业企业,只要其发行的单用途卡可在其从事的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业务中兑付商品和服务,即适用本办法。

③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定义引申自国办发2011【25】号文件,判定发卡企业发行的预付卡是否属于单用途卡,可从发卡主体和使用范围两个维度来判断。

一是限定的发卡主体。

即《管理办法》所规定的从事特定行业的企业,应区别于预付卡专营机构(非金融支付机构,如资和信等),以及从事其他行业的企业(如健身机构、电影院、高尔夫球场、书店等)。

二是限定的使用范围。

《管理办法》调整的单用途卡,限定在本企业或本企业所属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使用,超越此使用范围的预付卡(如奥特莱斯购物广场发行的预付卡)均不适用本办法。

需要着重指出的是,是否可跨法人使用,并不是区别单用途卡和多用途卡的判断依据。

单用途卡不仅可在发行企业的单一企业内使用,也可在该企业所属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使用,本集团企业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企业可分属不同法人。

④单用途卡不仅限于实体店发行的实体卡,也包括零售电子商务企业发行的虚拟卡。

因此,发行单用途卡的零售电子商务企业也属于办法调整对象。

网络零售企业发行的,仅用于兑付自营商品的预付卡,属于单用途卡;但部分平台性质的电子商务企业发行的,用于兑付非自营商品的预付卡,不属于单用途卡。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其他发卡企业备案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其他发卡企业备案
1.人为制造办事障碍,故意拖延办理时间;
2.索取或收受申请人财物和其它不正当利益等;
3.存在违法违规故意审批的。
情节较轻者,给予效能告诫;情节较重者,给予党政纪处分;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格式要求的,作出补正要求,并一次性告知;
3.申请材料齐全完备、符合规定格式要求的,作出受理决定;
4.申请材料反映的申请人条件符合法定条件,并且申请材料反映的实质内容真实,予以备案,不符合的,不予备案。
审查方式
书面审核、网上审核
书面审核、网上审核
书面审核、网上审核
廉政
防控点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其他发卡企业)备案
审查工作细则
审查环节
受理
审查
办结
审查部门
窗口工作人员
审批股长
窗口工作人员
审查内容(即:审查什么?)
1.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2.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内容审查
审查标准(即:依据什么来审查)
1.《业务范围包含申请事项。
1.《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2第9号);
2.工商注册登记不足一年、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以下;
3.上一会计年度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
审查要点(即:关键点,审查中的几种不予许可情形)
1.申请人申请事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窗口作出预审不通过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填写预审不通过意见或不予受理意见,详细说明不予办理理由,并由窗口将纸质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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