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概论 第01课时-第一章-绪论
2022年自考00244经济法概论核心考点资料

第一章 绪论
【名词解释】经济法学:是以经济祛为研究对象,着重研究经济法的产生、发展规律的新兴法 学学科。经济法是一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法学产生和发展的制度基础。 【单选】现代意义的经济法是在市场经济从自由竞争阶段进入到垄断阶段以后才产生。 【多选】从法学学科的一般分类来看,经济法学可以分为经济法总论和经济法分论两大部分。 【多选】经济法学的研究方法可以分为哲学方法和科学方法两大类,其中,科学方法又可分为 一股科学方法和专门科学方法。
第三节 经济法的地位
【简答、论述】经济法在相邻关系中的地位。 通过说明经济法与宪法、民商法、行政法、社会法等其他部门法之间的相邻关系,就可以揭示 经济法的价值和独立地位。 (1)经济法与宪法的关系,从总体上说,两者之间是根本法与普通法的关系。宪法中的相关 规范,是经济法规范确立的基础;经济法规范,是宪法规范的具体化。
第二节 经济法的宗旨
【名词解释】经济法的宗旨:是经济法的调整所欲实现的目标,是经济法调整应当遵循的总体 上的、根本性的意旨。 【单选】经济法宗旨的基本位阶,是在经济法价值之下,而在经济法原则之上。 【多选】经济法的宗旨的确立标准主要包括独特性标准、普遍性标准,包容性标准。 【多选、简答】经济法宗旨中的几个重要目标。 (1)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目标。 (2)保障基本人权的目标。 (3)保障社会公益的目标。 (4)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目标。
第三节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简答】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1)调制法定原则。即只有法律才有权规定调控和规制的实体内容和程序规范,在法律明确 授权的特殊情况下行政法规也可以规定。在宏观调控法领域,该原则主要体现为“调控权法定”; 在市场规制法领域,该原则主要体现为规制权、竞争权、消费者权的“法定”。 (2)调制适度原则。即调控和规制行为必须符合客观经济规律,符合客观实际,要兼顾调控
经济法概论:1绪论

202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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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只看不见的手” 起到了作用
202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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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笨蛋理论:你之所以 完全不管某个东西的真实价值 ,即使它一文不值,你也愿意 花高价买下,是因为你预期有 一个更大的笨蛋,会花更高的 价格,从你那儿把它买走。投 机行为的关键是判断有无比自 己更大的笨蛋,只要自己不是 最大的笨蛋,那就是赢多赢少 的问题。如果再也找不到愿出 更高价格的更大笨蛋把它从你 那儿买走,那你就是最大的笨 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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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4/16
国家干预原则
人们对于要求政 府承担起管理社会 经济的责任。
例如:政府要解决 人权问题、失业问 题、环保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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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社会本位原则(公共利益原则) the common welfare or public
go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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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责任
2007年内中国将淘汰 584家高污染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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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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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适度干预原则
两方面内容: (1)在国家干预下,任何自由的经济行为都 将受到法律的限制。 (2)特别强调干预的有限性(表现为对干预 前提、限度和范围的限制)
契约限制
限制经济主体的 意思表示
经济法概论 第一章 经 济 法 概 论

2、经济协调关系说 该说认为,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协调本国经济 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国家经济协调关系包括:企业组织管理关系、 市场管理关系、宏观调控关系和社会保障关系。
3 、限定的“纵横统一说”: 该说认为,经济法是调整经济管理关系、 维 护公平竞争关系、 组织管理性的流转关系和协作 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认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经济和国家意志二 者的统一体。
④ 需要干预经济关系说,认为经济法是调整 需要由国家干预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李昌麒) ⑤ 新经济行政法说,认为经济法是国家从社 会整体利益出发对市场进行干预和调控、管理的 法律。(王家福) ⑥ 限定的纵横经济法说,认为经济法是调整 经济管理关系,维护公平竞争关系,组织管理关 系和协作关系的法。(史际春)
● 经济关系,即财产物质利益关系。凡是人们
在经济活动中所发生的物质利益关系,概称经济 关系。其范围广、种类多、层次多。 按经济活动内容分:生产关系、分配关系、 交换关系、消费关系。
按经济活动主体地位分: 横向经济关系,即平等主体间的经济关系。 譬如:买卖关系;赠与关系。 纵向经济关系,即非平等主体间的经济关系。 包括宏观的经济管理关系和微观的经济组织内部 关系。
(三)经济法调整对象与民法、行政法调整对 象的区别 1、经济法与民法相比:都调整一定范围的经 济关系。 经济法调整经济协调关系,属公法范围;而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 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属私法范围。
2、经济法与行政法相比:两者都调整一定范 围的管理关系,都是以服从为特征的社会关系, 都属公法的范围。 经济法所调整的关系,为宏观经济管理关系 (即国民经济管理关系)。 行政法调整的关系,应是行政管理关系。以便 于使国家对企业的管理,由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向 主要运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转变。
第一章 经济法概论dianzijiaoan

第一章经济法概论第一节经济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一、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是指调整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经济法与民商法同是调整社会经济生活的重要法律部门。
我国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主要是在社会生产和再生产领域中发生的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
这两种社会关系在本质上都是具有经济性、社会本位性和规制性特征的经济关系。
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它是国家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运行进行规划、调节和控制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它涉及现实社会中市场规制就是国家通过制定行为规范引导、调节、控制、监督市场主体的经济行为,与此同时也要规范、约束政府监管机关的市场监管行为,从而保护消费主体利益的一系列行为。
第二节经济法的特征和基本原则经济法具有整个法律的基本特征——国家意志性、特殊的规范性和应有的强制性。
经济法与其他部门法相比,又有自己的一些特征:(一)综合性(二)效率公平原则(三)利益兼顾原则(四)可持续发展原则第三节经济法律关系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由经济法律规范规定和调整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可从以下几方面把握这一概念的基本含义:(一)经济法律关系是在经济领域中发生的意志关系(一)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1.2.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3.(二)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经济1.权利2.(三)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经济权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可概括为三大类:(1)物,亦称有体物。
(2)经济行为。
(3)智力成果。
三、经济法律关系的确立经济法律关系的确立,是指由经济法律规范所确认的、经济法主体之间形成的经济权利与义务关系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实际实现。
它包括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三种情况。
(二)经济法律事实所谓经济法律事实是指一切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终止的客观现象。
1.2.第四节经济法律责任经济法律责任是特定经济关系通过经济法律对违背其要求二、承担经济法律责任的条件和依据(一)承担经济法律责任的一般条件案例分析题 1999年国庆放长假,受聘于上海某公司的黎民准备与妻子趁假期外出旅游。
经济法第一章+绪论

❖ 3)企业内部组织和有关人员。
❖ 4)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和公民。此类为个人主体,他们 在通常情况下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但当他们参与经济法律关 系,同国家经济管理机关或其他社会组织发生经济权利和义务关 系时,就成为了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如农民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发生承包关系、公民向税务机关纳税等。
权利和承担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甲乙双方签订一份建造商品
房合同而形成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是行为。即该法律关系的客体
并不是承建的商品房,而是承建商品房的行为。因此选项B表述
正确,选项A表述错误。选项C是法律关系的主体。选项D是法律
关系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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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
❖ 经济法律关系是法律关系的一种,指的是当事人之间在经济 活动中根据经济法律、法规的规定所形成的经济权利和经济 义务关系。
D.战争 ❖ 【答案】AC ❖ 【解析】 ❖ 根据规定,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经济行为和非物质
财富。选项A属于经济行为;选项C属于非物质财富。选项 B和选项D属于经济法律事实中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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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 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经济法主体依法享有的经济权利和
应当承担的经济义务。在不同的经济法律关系中,主体的权 利义务各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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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经济行为 ❖ 经济法主体为达到一定目的所进行的经济活动。 ❖ 1)经济管理行为 ❖ 这主要是指经济法主体行使经济职权的行为,这种行为的范围是
与国际机关所担负的经济职能相适应的,如计划行为、审计行为、 物价管理行为、金融管理行为、税收征管行为等。 ❖ 2)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 ❖ 这是经济法主体的一方利用自己的资金和技术设备为对方完成一 定的工作任务,而对方根据完成工作的数量和质量支付一定报酬 的行为,如勘察设计行为、建筑安装行为、加工承揽行为等。 ❖ 3)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 ❖ 这是指为对方提供一定劳务或服务以满足对方的需求,而由对方 支付一定酬金的行为,如提供货物运输行为、仓储保管服务等。23
经济法概论

经济法概论经济法是指调整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经济法,是指调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的经济法是指仅调整市场经济条件下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概论》,第一章:绪论中介绍了我国市场经济的现状,知道了国家宏观调控的基本手段。
了解我国基本的经济法律制度,主要内容包括投资法律制度、金融法律制度、税收法律制度等,经济法律体系中起着主导作用的是经济法,因此我们需要重点掌握一些基本的经济法律制度。
其中《公司法》、《合伙企业法》、《证券法》、《票据法》、《担保法》、《企业破产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经济法律制度,都是我们所熟悉的。
《竞争法》,作为大学生而言,我们对于经济法律的认识并不深刻,因此应该对《竞争法》进行简单的学习,《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讲的是不正当竞争行为。
学习这门课程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我国市场经济。
《证券法》,这是一门比较复杂的法律,学习它有助于我们更好地了解证券市场。
我国目前实施的是注册制,每一只股票上市,都需要相关部门的审核,必须经过严格的程序才能够最终获得成功上市。
因此要求我们要牢固掌握证券法的基本知识。
《Ⅱ、投资法律制度》,主要涉及证券市场的监管机构,政府和其他相关主体在证券市场中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主要包括政府在证券市场监管中的作用、政府对证券发行的监管、政府对证券交易活动的监管、证券发行审核委员会、证券交易委员会、证券监督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
《Ⅲ、证券法律制度》,证券法是一项特别法,同其他的民商事特别法不同,我国的证券法并没有被纳入单行法的法律部门,而是作为行政法规的组成部分,共同组成了证券法典,因此我们首先要弄清楚证券法的基本结构。
《金融法律制度》,这是经济法律体系中最为重要的法律部门之一,是经济法律体系的基础。
目前我国的金融立法还很不完善,许多问题仍然需要我们去思考。
《经济法概论》教案

《经济法概论》教案第一章绪论前言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一、西方国家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经济法”一词最早于1775年由摩莱里在其著作《自然法典》中提出。
但其“经济法”一词的含义与今天自有很大的区别。
经济法在西方的产生时间: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过渡的时期。
经济法在西方的产生原因:市场调节手段固有的矛盾及其失灵导致社会矛盾的激化与爆发。
于是,资本主义国家从“守夜人”转变为“经济警察”,开始实行国家干预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经济政策。
经济法由此而开始产生、发展、兴盛。
二、中国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中国经济法的存在基础是中国的公有制经济性质,要求国家对整个社会经济活动进行管理。
这从中国经济法的诞生、成长的历程可以观之。
(它随新中国的诞生、成长而产生和发展)。
这显然与西方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有着极大的不同。
西方是先有了市场的充分发展,而后出现市场失灵,才有了国家的介入和干预,经济法产生;而中国是先有无所不包的“计划经济”,对经济生活、甚至社会生活进行全面控制,在此基础上的经济法是否是严格意义上的经济法,对此问题还得存疑。
然后,随着中国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才开始得以起步。
也就是说,中国的“市场”一开始就带有浓重的“计划”或“控制”的色彩。
由此而形成的经济法是否也有着一定的问题呢?看看中国的足球市场可以让我们了解一二。
第一节经济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和主要内容一、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是调整经济管理和经济协作过程中产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产生源于国家对经济运行管理和协调的必要性,它通过确立国家管理、协调经济运行的方式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为社会的发展尤其是经济的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
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为实现市场机制和宏观调空的有机结合,维护社会整体利益,在经济管理和经济协作过程中形成的社会关系。
1、国民经济管理关系。
指各级国家机关之间,国家机关与经济组织、公民之间在国民经济管理活动中产生的经济关系。
经济法概论名词解释

经济法概论名词解释第一章《绪论》经济法学:是以经济法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学科。
第二章《经济法本体论》经济法:是调整在现代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进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简单地说,经济法就是调整调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的经济性:经济法的调整具有降低社会本钱,增加整体收益,而使主体行为和结构更为’经济’的特性。
经济法的规制性:是指调整的目标和手腕方面,经济法具有的把经济的鼓励、增进与消极取得限制、禁止相结合的特性。
调制关系: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包括两方面:一个是宏观调控关系,一个是市场规制关系,别离简称为调控关系和规制关系,合称为“调制关系”。
经济法的地位:指经济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有无自己位置、和具体位阶如何的问题。
经济法体系:指各类经济法规范所组成的和谐统一的整体。
经济法体系:一般是指各类经济法规范所组成的和谐统一的整体。
第三章《经济法价值论》内在客观功用价值:简称内在价值,是经济法内含的,在客观上具有的功用。
外在主观评判价值:简称外在价值,是外部主体在对经济法公用的预期、认知、反馈、交流中说形成的主观评判和价值追求。
1.经济法宗旨:是经济法的调整所欲实现的目标,是经济法调整应当遵循的整体上的、根本性的意旨。
2.经济法的大体原则:指贯穿于经济法制建设各个环节的大体准则,是各类具体的经济法规则的本原性规则。
3.调制法定原则:调制的实体内容和程序规范都要由法律来加以规定。
调制适度原则:调制行为必需符合规律、符合客观实际、还要兼顾调控和规制的需要和可能,保障各类主体的大体权利。
第四章《经济法规范论》4.经济法主体:指依据经济法而享有权利或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的组织体或个体。
5.权义结构:指各类法律主体的权利、义务的分派与组合。
它是各类法律研究中都不能回避的核心问题。
6.经济法主体职权:是经济法主体中的调制主体依经济法所享有的调控或规制的权利,是必需依法行使且不可放弃的。
7.经济法主体权利:是经济法主体中的调制受体依经济法的规定而可以为或不为必然行为,或要求其他主体为或不为必然行为的可能性,这种权利是可以放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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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绪论
概述:
经济法概论主要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是经济法的总论,第二大部分是经济法的分论。
经济法的总论主要介绍经济法最本质的东西,如经济法的概念、特征、产生和发展规律等。
经济法的总论比较抽象、枯燥。
经济法的分论,主要介绍经济法的具体的法律制度和规范。
学习目标: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发展历程、经济法学的基本框架和经济法学的研究方法和学习方法。
通过这章的学习使大家对经济法概论这门课有一个初步的了解和认识。
一、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
经济法学以经济法为研究对象。
主要研究经济法的产生、发展规律。
经济法相对于民商等法律部门来说产生较晚。
近代意义的经济法是在市场经济从自由竞争阶段进入到垄断阶段以后才产生的。
经济法产生的主要表现就是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美国、德国等国家相继制定了有关规范市场竞争行为的法律,例如,美国1890年的《谢尔曼法》、德国1896年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等。
此外,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所产生的一些“战时统制法”,如德国1919年的《煤炭经济法》等。
这些法律都体现了国家对市场经济活动的干预、协调,这些法律经常被学者们看作是早期的经济法。
二、经济法学的发展历程
经济法学的发展历程在不同的地域上发展是不同的。
因此经济法学的发展历程根据法系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1.大陆法系国家,如德国、日本。
在这些国家中,由于对法律和法学的体系化的考虑,给予逻辑严密的法学研究习惯,对诸如经济法在法律体系中是否可以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经济法学是否可以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学学科,以及经济法同其他部门法的关系进行了较为系统的研究,也取得了较多的成果。
所以经济法学的发展是比较成熟的。
2.英美法系国家,如美国、英国。
这些国家主要是判例法国家,在这些国家中,制定法的地位相对较弱,所以在学科研究中不重视概念的提炼和体系的完美。
也正因为如此,虽然经济法的规范在美国产生的较早(谢尔曼法),但是却并没有提炼出经济法的概念,当然也就没有进行系统的经济法的研究。
3.地域发展不均衡是一种形式上的不均衡。
英美法系国家虽然没有经济法之名,但是有经济法之实,存在着大量财政、金融、税收、宏观调控等发面的经济法规范。
而且不但市场经济国家有经济法律规范,计划经济国家同样有经济法规范。
三、经济法学的基本框架
根据法学学科的一般分类情况来看,经济法学可以分为经济法总论和经济法分论两个大部分。
1.经济法总论。
P4或者称为经济法基础理论,它是经济法学的总体上的,具有共通性的理论。
经济法总论通常涉及经济法哲学、经济法史学、经济法解释学等方面的内容,更重要的是从理论上说明经济法是什么,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原则、特征、本质及运行等各方面的问题,因此经济法总论也主要包括本体论、发生论、价值论、规范论、运行论、范畴论等诸论。
2.经济法分论。
分论是对经济法各类具体制度的基本原理和基本理论的分析与分解。
经济法的各类具体制度主要分为两类:
(1)财税调控制度、金融调控制度、计划调控制度等宏观调控制度;
(2)反垄断制度、反不正当竞争制度、消费者保护制度等市场规制制度。
四、经济法学的研究方法P5——P7
经济法法学所面临的是大量的“复杂性问题”,这也决定了研究和学习经济法学的方法必然不是单一的。
对于经济法法学的研究方法,从哲学和科学的二分法开看,可以把经济法学的研究方法分为哲学方法和科学方法两大类,其中科学的方法又可分为一般科学方法和专门科学方法。
具体的大家看一下教材掌握即可。
五、经济法学的学习方法
刚才上面讲到的经济法学的研究方法,在一定意义上,也是经济法学的学习方法。
在学习经济法知识时,需要运用多种方法。
这样,学习效果会更好。
对于学习方法大家看一下教材的讲解,理解掌握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