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劳动合同续签的程序和注意事项
聘用的续签流程有哪些注意事项

聘用的续签流程有哪些注意事项在工作中,聘用合同的续签是一个常见但又十分重要的环节。
无论是对于员工还是用人单位,都需要谨慎对待,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工作关系得以顺利延续。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探讨一下聘用的续签流程中的注意事项。
首先,要提前规划续签时间。
一般来说,用人单位应在原聘用合同即将到期前的一定时间内,启动续签的相关工作。
这个提前的时间不宜过长也不宜过短,过长可能会导致工作的拖延和不确定性增加,过短则可能让双方准备不充分,影响续签的顺利进行。
通常,提前一至三个月是比较合适的。
在确定续签时间后,用人单位需要对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全面评估。
这包括员工的工作成果、工作态度、团队合作能力、职业素养等方面。
评估应该基于客观的标准和实际的工作情况,不能仅凭主观印象或个人喜好。
同时,评估的过程和结果应该有相应的记录和文档,以备后续查阅和使用。
对于员工来说,在续签流程中也有一些需要注意的地方。
要对自己过去的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和反思,明确自己的优点和不足,以及未来的发展方向。
如果认为自己在工作中有突出的表现或贡献,应该在合适的时候向用人单位提出,为续签争取更有利的条件。
在续签谈判环节,双方需要坦诚沟通。
用人单位要明确表达对员工的评价和续签的意向,包括可能的薪资调整、工作岗位变动、工作职责变化等。
员工则要认真倾听用人单位的意见,并根据自己的情况提出合理的要求和期望。
在这个过程中,双方要保持理性和冷静,避免情绪化的表达和过激的行为。
薪资待遇是续签谈判中的一个关键问题。
用人单位需要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市场行情以及公司的财务状况,制定合理的薪资调整方案。
员工则要对自己的价值有清晰的认识,同时了解同行业同岗位的薪资水平,以便在谈判中提出合理的薪资要求。
如果双方在薪资问题上存在分歧,可以通过协商、参考市场数据等方式寻求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工作岗位和职责的变动也是续签中需要关注的内容。
如果用人单位在续签时提出对员工的工作岗位或职责进行调整,应该向员工详细说明调整的原因、目的和预期效果。
劳动合同续签申请需要注意什么呢2篇

劳动合同续签申请需要注意什么呢2篇篇1一、前言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约定,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劳动合同到期前,劳动者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续签申请。
为确保双方权益,本篇文章就劳动合同续签申请注意事项及合同协议进行说明。
1. 提前申请:劳动者应在劳动合同到期前适当时间(通常为30天)向用人单位提出续签申请,以便用人单位有足够时间进行考虑和准备。
2. 了解公司政策:劳动者在申请续签前应了解公司的相关政策和规定,特别是关于劳动合同续签的条件和要求。
3. 准备工作:劳动者在申请续签时,应准备好个人简历、工作表现报告、业绩材料等相关证明文件。
4. 沟通协商:劳动者应与用人单位进行充分沟通,就续签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5. 注意事项:劳动者在申请续签时,应注意自身健康状况、工作能力、岗位职责等因素是否发生变化,以确保续签合同的可行性。
三、劳动合同续签协议根据双方协商,就劳动合同续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1. 合同期限:本次续签合同期限为X年,自XXXX年XX月XX日起至XXXX年XX月XX日止。
2. 工作内容及地点: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岗位职责及工作地点等按照用人单位的安排进行调整。
3. 工资待遇:劳动者的工资、福利待遇等按照用人单位的规定执行,并随着公司政策调整而调整。
4. 工作时间与休假: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休假制度等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用人单位的规定执行。
5. 保密义务:劳动者在任职期间及离职后,应对公司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
6. 违约责任:如双方任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 其他约定:双方可约定其他条款,如培训、竞业限制等。
四、特别提示1. 劳动者在申请续签前,应认真阅读并理解本合同的各项条款,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2. 用人单位在审查劳动者续签申请时,应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位申请者。
3. 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4. 合同签订后,双方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共同维护合同的履行。
劳动合同到期续签流程

劳动合同到期续签流程合同范本专家。
劳动合同到期续签流程。
合同编号,【编号】。
雇主,【雇主名称】。
雇员,【雇员名称】。
合同签订日期,【日期】。
合同到期日期,【日期】。
一、续签通知。
1.1 雇主应在劳动合同到期前【具体天数】书面通知雇员是否续签劳动合同。
1.2 续签通知应包括劳动合同续签的条件、期限、薪酬待遇等具体内容。
1.3 雇员应在收到续签通知后【具体天数】内书面回复是否同意续签劳动合同。
二、续签条件。
2.1 双方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应在劳动合同到期前【具体天数】内就续签条件进行协商,并在续签通知书中明确约定。
2.2 续签条件应包括薪酬待遇、工作职责、工作地点、工作时间等具体内容。
2.3 若双方就续签条件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应在劳动合同到期前【具体天数】内书面通知对方不续签劳动合同。
三、续签程序。
3.1 雇主应在劳动合同到期前【具体天数】内向雇员提供续签劳动合同的书面草案。
3.2 雇员应在收到续签劳动合同草案后【具体天数】内对合同内容进行审阅,并在必要时提出修改意见。
3.3 双方应在劳动合同到期前【具体天数】内就续签劳动合同的具体内容达成一致,并签署正式的续签劳动合同。
四、其他条款。
4.1 本续签流程适用于劳动合同到期续签的情况,若双方就续签条件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解除程序执行。
4.2 本续签流程自【生效日期】起生效,双方应遵守并执行。
雇主,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雇员,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以上为劳动合同到期续签流程范本,若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解释,请随时与我联系。
签订劳务合同续签规定

一、概述劳务合同续签是指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继续延长劳动合同有效期的法律行为。
为了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稳定,现就签订劳务合同续签规定如下:二、续签条件1.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双方同意续签劳动合同。
2. 劳动合同到期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续签劳动合同。
3. 劳动合同到期前,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协商续签,劳动者提出续签,用人单位同意续签。
4. 劳动合同到期前,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协商续签,劳动者提出续签,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答复,视为同意续签。
三、续签程序1. 劳动合同到期前,用人单位应提前一个月与劳动者协商续签事宜。
2. 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续签劳动合同。
3. 续签劳动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合同期限:明确续签后的劳动合同期限。
(2)工作内容:明确劳动者在续签后的工作内容。
(3)劳动报酬:明确劳动者在续签后的劳动报酬。
(4)工作时间:明确劳动者在续签后的工作时间。
(5)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明确劳动者在续签后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6)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明确劳动者在续签后的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7)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明确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条件。
(8)服务期与竞业限制:明确服务期和竞业限制的相关规定。
四、续签合同变更1. 续签劳动合同签订后,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合同内容,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变更协议。
2. 变更协议应明确变更内容、变更原因及变更后的合同条款。
3. 变更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续签合同解除1. 劳动合同续签期间,如遇以下情形,双方可解除合同:(1)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同意。
(2)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3)劳动者因重大过错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4)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被解除劳动合同。
(5)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2. 解除合同应依法进行,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第二次续签注意

劳动合同第二次续签注意劳动合同的续签是员工和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延续的重要环节。
在进行第二次续签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 续签条件在考虑续签之前,首先要确保员工符合续签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在第一次合同期满后,如果符合以下条件,用人单位可以与其续签劳动合同:- 员工在合同期内表现良好,没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员工的工作能力符合岗位要求;- 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未解决的劳动争议。
2. 续签程序续签劳动合同应遵循以下程序:- 用人单位应在合同到期前与员工进行沟通,明确双方意愿;- 双方协商一致后,用人单位应书面形式通知员工续签事宜;- 员工同意续签后,双方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3. 合同内容变更在续签时,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合同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包括但不限于:- 工作内容和岗位;- 工资待遇;- 工作地点;-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4. 合同期限第二次续签的合同期限可以根据双方协商确定。
如果员工已经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或者已经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员工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员工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5.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员工符合上述条件,用人单位应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的终止时间,除非出现法定解除情形。
6. 法定解除情形即使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存在一些法定的解除情形,如:- 员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员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本单位工作任务的完成。
7. 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在续签过程中解除劳动合同,应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通常为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乘以解除劳动合同时的月工资。
8. 劳动争议处理在续签过程中,如果出现劳动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
劳动合同续签的规章制度

劳动合同续签的规章制度第一条背景和目的为了落实国家劳动法律法规,保障企业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提高企业经营效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在劳动合同到期后续签的情况。
第三条续签条件1. 员工在职表现良好,未受到任何违纪行为的处分。
2. 公司需求仍存在,需要继续留用员工。
3. 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第四条续签程序1. 公司将会在员工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开始提前沟通,并了解员工意愿。
2. 如员工愿意续签,双方将重新商定合同条款并签署新的劳动合同。
3. 如员工不愿续签或公司不再需要员工继续工作,公司将在员工合同到期前15天前通知员工不续签。
4. 员工需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新的劳动合同并交回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五条续签条款1. 新的劳动合同将继续延续原有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 续签合同中,薪酬、工作时间、休假、福利待遇等内容应与员工实际工作需求和公司规定相符。
第六条续签期限1. 续签期限一般以一年为基准,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和公司需求可做相应调整。
2. 续签合同期满后,双方如需继续合作,可再次协商续签。
第七条违约责任1. 若员工在续签合同期内发生严重违纪行为,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员工应承担相应责任。
2. 若公司解除续签合同,应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员工相应的赔偿和补偿。
第八条其他事项1. 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变动,需经公司领导审批后实施。
2. 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和政策法规的调整,及时调整和完善本规章制度的内容。
第九条遵循原则1. 续签合同应遵循诚实守信、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公平公正的原则。
2. 双方在续签合同过程中,应本着互相尊重、真诚合作的态度,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总则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所有,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如有需要变动或调整,应经公司领导审批后实施。
关于续签合同的申请

关于续签合同的申请
一、背景
在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员工希望继续与雇主签订合同,就需要提出
续签合同的申请。
本文旨在介绍续签合同的相关流程及注意事项。
二、续签合同的流程
续签合同需要遵循以下流程:
1.提前了解劳动法规定的相关条款,如续签期限、薪酬待遇等。
2.在合同到期前与雇主进行沟通,表明自己希望续签合同的意愿。
3.双方协商续签合同的条件、期限、薪酬待遇等,并签订书面协议。
4.对于属于法定劳动合同的,雇主需要按照规定向劳动部门报备。
三、注意事项
1.合同到期前应提前与雇主沟通,如果雇主对续签合同不持积极态度,员工可以考虑寻找其他工作机会。
2.在续签合同过程中,员工要了解自己的权利和责任。
要注意约定续签期限、薪酬待遇、工作地点、工作时间等合同条款,并保持书面备份。
3.在签订合同之前,双方应认真阅读合同条款和细则,避免存在不合理或不公正的内容。
4.对于属于法定劳动合同的,雇主应按照规定向劳动部门报备,避免发生劳动保障方面的问题。
四、结语
续签合同需要遵循相应的流程,同时双方需充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责任。
若遇到问题,可咨询专业律师和劳动部门,并及早解决,维护自身权益。
希望本文能为大家提供一些帮助。
公司劳动合同续签规章制度

公司劳动合同续签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劳动合同续签管理,维护用人单位和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的劳动合同续签工作。
第三条公司劳动合同续签工作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
第二章劳动合同续签条件第四条员工劳动合同到期前,公司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进行劳动合同续签。
第五条员工在劳动合同到期前,有权提出劳动合同续签的申请。
员工申请劳动合同续签的,公司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给予答复。
第六条员工在劳动合同到期前,公司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和员工的工作表现,决定是否续签劳动合同。
第七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拒绝续签劳动合同:(一)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三)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公司的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四)员工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五)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三章劳动合同续签程序第八条公司决定续签劳动合同的,应当在劳动合同到期前,与员工协商确定续签事宜,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九条公司应当在书面劳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将劳动合同副本报送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条员工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应当在劳动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并按照约定时间到公司上班。
第十一条员工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当在劳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内,为员工办理离职手续,并支付经济补偿。
第四章劳动合同续签后的管理第十二条劳动合同续签后,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为员工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续签后,员工享有公司规定的福利待遇。
第十四条劳动合同续签后,公司应当对员工进行定期考核,对表现优秀的员工,可以给予晋升、加薪等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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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续签的程序和注意事项劳动合同续签的程序和注意事项一、专题界定:劳动合同续签,是指合同期限届满,双方当事人均有继续保持劳动关系的意愿,经协商一致,延续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行为。
双方可以续签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本专题就主要涉及原有劳动合同期满或者终止后,用工双方续签劳动合同的问题,特别关注HR实践中遇到的劳动者要求签定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问题、续签合同时要注意的问题以及实践中出现的一些纠纷和案例。
另外,我们的在线问答也为将为您提供实时的帮助。
二、名词解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不约定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是我国《劳动法》设立的,旨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持用工双方关系稳定的制度。
《劳动法》第20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案例分析:案例一: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后用人单位要承担的义务【案例】王某是某国有企业内聘职工。
2000年3月他接到了该企业的书面通知。
通知里讲,王某的劳动合同于4月份期满,届时企业将不再与他续签劳动合同。
王某不服,与企业几次交涉没有结果后,就到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经了解,王某于1997年4月被企业聘为内聘职工,因此连续三年与企业签订了一年期的劳动合同。
由于这个企业效益不错,离家又比较近,王某一家人都挺满意。
可是上班刚满半年,王某就被查出患上了乙肝病,一年后,又因乙肝病复发住进了医院。
这次住院治疗,加上出院后的休息,他连续6个月没有上班。
因此,企业除了把工资改为生活费外,还做出决定:鉴于王某长期不能上班,原来由企业给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要求王某自己承担。
开始,王某为了保住内聘工的身份,接受了企业的决定,但这次企业要终止劳动合同,王某感到实在无法接受。
他认为自己并没有犯什么错误,企业不能不要自己。
该企业则认为王某因病长期无法坚持正常工作,且劳动合同已经期满,企业有权不再与他续签劳动合同。
经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一、双方的劳动合同终止。
二、企业支付给王某相当于其4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和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三、企业补发王某病假期间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评析】本案涉及两个关键问题:一是劳动合同期满企业是否可以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延续劳动关系需要双方订立新的劳动合同。
由于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是自愿原则,这也就意味着劳动合同期满时,企业和劳动者都有权不与对方续签劳动合同。
该企业不与王某续签劳动合同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对这个问题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还有不少职工没有正确的认识。
二是劳动合同终止时,企业应履行哪些义务。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履行相应的义务:1、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2、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其标准为,在本单位工作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人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最多不超过12个月。
3、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对患重病或绝症的,还应当适当增加医疗补助费。
4、用人单位有义务协助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手续等。
5、对于劳动者患病,或女职工怀孕、生育和哺乳的,其劳动合同期限应自动延续到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本案中用人单位未履行相应的义务是不对的。
此外,该企业对患病职工只发生活费的做法不妥,劳动者应当享受相应的医疗期和病假工资;要求王某自负应由单位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用也欠妥当。
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能随意转由劳动者个人负担。
案例二:劳动者因工负伤,应续签劳动合同【案例】近日,西城法院审结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判决原告某出租汽车公司与被告宋某续签劳动合同;原告退还被告车辆价值保证金、营运收入保证金及合同管理费共计1.4万余元。
原告某出租汽车公司诉称:1999年1月,我公司与被告签订了为期4年的劳动合同及营运任务承包合同。
2001年2月,被告因疲劳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有关部门认定被告负事故全部责任。
2003年1月20日,我公司与被告续签了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至2004年1月31日止。
根据2004年1月1日起执行的《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我公司通知被告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按规定给予被告一次性补助。
被告的个人行为致使《营运任务承包合同》中止,属被告的违约行为,故起诉要求不与被告续签劳动合同,不退还被告的车辆价值保证金、营运收入保证金及合同管理费。
被告宋某辩称:我于2002年被评定为7级伤残,不应适用2004年1月1日起执行的《工伤保险条例》。
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收取风险抵押金,故车辆价值保证金、营运收入保证金及合同管理费应予以退还。
法院认为:被告于2002年1月进行了工伤认定,故原、被告之间的纠纷不适用2004年1月1日起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
根据有关规定,劳动者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达到伤残等级,要求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续签劳动合同。
被告因工伤致使《营运任务承包合同》无法履行,不属于被告无故违约,故被告要求原告退还部分车辆价值保证金、营运收入保证金及合同管理费,理由正当。
【评析】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因工致伤残后,如劳动者主动提出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拒绝。
本案中出租车公司通知被告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行为不合法律规定,因此无效。
但如果被告不主动提出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给予相关法规规定的经济补偿金。
因此我们建议用人单位在与工伤人员续签劳动合同时谨慎选择,协商一致,不可单方面强行抉择。
案例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订争议【案例】刘先生在某公司已经连续工作多年,公司只与刘先生签订过一次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此后双方虽然未再续签劳动合同,但还是继续保持了原工作关系。
工作中,刘先生听说劳动法规定:只要连续工作十年以上的,用人单位就应当与劳动者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于是,刘先生就格外关注自己的连续工作年限。
某日,刘先生计算出刚好在该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于是就找公司领导商议,要求公司按劳动法的规定续签一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公司领导认为公司的后续经营存在一定问题,目前难以与刘先生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表示:由于工作疏忽,多年来未与刘先生签订过劳动合同,以致双方长期处于无合同状况,现愿意马上与刘先生续签一份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
可是刘先生不同意,坚持要求公司续签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经过几次协商,双方还是各持己见,以致合同续签的问题一时难以确定。
一个月后,公司发现刘先生仍然坚持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于是就书面通知刘先生:如刘先生在一周内不与公司续签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则公司只能依照规定通知刘先生终止劳动关系。
接到公司的通知后,刘先生即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公司与自己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刘先生认为: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自己在公司已连续工作十年以上,用人单位就应当与自己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公司认为:劳动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应当协商一致,公司只同意与刘先生续签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双方协商不成,公司可以按规定提前通知终止劳动关系。
【评析】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刘先生在未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工作年限满十年即提出续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要求。
《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第十七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根据以上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的标志,订立(包括续订)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那么,当事人未签订劳动合同(或经协商不一致签订不成)但又维持劳动关系的性质如何确定?《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未订立,但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履行了劳动义务的,当事人的劳动合同关系成立”。
根据以上规定,当事人符合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条件但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确认当事人双方之间具有劳动合同的关系。
由于“应订未订”是一种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当事人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限上存在不确定性,因此,《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而未订立的,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该条款对当事人双方提出终止事实劳动关系的期限作了规定。
那么,当事人之间未签订书面合同,劳动者连续工作十年以上时,用人单位是否可以依据前条规定以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的方式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二)规定:“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未订立,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双方继续存在劳动关系状态,用人单位未依据《条例》第四十条规定通知终止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以上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双方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未订立,但又继续保留劳动关系状态,而此时用人单位尚未依据规定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在此前提下,劳动者提出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应当与其订立。
本案中,刘先生在三年期劳动合同期满后继续在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当事人之间未再续签劳动合同,刘先生与公司属于“应订未订”的劳动关系并处于继续存在劳动关系的状态。
此时,用人单位如依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提前通知刘先生终止劳动关系的,则双方劳动关系可以按公司的通知而终止;但刘先生在公司依据规定提前通知终止劳动关系之前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公司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案例四:强迫续订劳动合同应为无效【案例】王某是某公司的部门经理,2001年12月,与公司签订的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到期。
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他向公司人事部提出合同期满不再续签的书面报告。
合同期满后,去人事部办理调离手续遭到拒绝。
理由是,根据《员工守则》规定,凡到公司工作的人员至少应服务5年,所以必须与公司再续签两年合同,否则就要交2000元违约金才能调离。
【评析】公司的这种做法是错误的,因为双方是否续订合同,应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由当事人协商决定。
任何一方都不能强迫对方接受自己续签劳动合同的要求。
《员工守则》只是公司的内部规章制度,即使该守则在公司与王某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就已颁布实施,但鉴于该守则只是一个一般性的约定,针对的对象是全体员工,而劳动合同只针对特定的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