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校仪器设备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其投资效益,保证教学、科研、管理工作顺利进行,依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财政部联合下发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和市教委制定的《天津市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的仪器设备是学校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固定资产中特别需要加强管理的一大类别。
学校的仪器设备不论来自何种渠道(含赠送、调拨等),也不论使用何种经费购置(含上级调拨、学校自筹、部门单位自筹、科研经费、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社会赞助、捐助等)均应归口管理统一入账。
凡属横向科研项目、为项目委托单位购置、研制、开发的仪器设备不在此列,但报销时需附我校科技处所出示的证明并签字盖章。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仪器设备”包括用于教学、科研、管理及生产、生活等各方面的仪器设备,即高等学校固定资产分类目录中所界定的9类固定资产(03类、04类、05类、06类、07类、08类、09类、12类、14类、)。
仪器设备管理的价格起点与财政部、教育部规定的固定资产管理的价格起点一致,为800元人民币(下同)。
单价在人民币1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为校管贵重仪器设备;单价在人民币2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为市教委所管贵重仪器设备;单价在人民币4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为教育部所管贵重仪器设备。
对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除执行本办法的统一规定以外,还要执行依据本办法和相关规定制定的有关贵重仪器设备管理的规定。
第四条根据统一管理、分类归口、分级负责和管用结合的原则,在校长的统一领导下,由一位校级领导分管全校的仪器设备管理工作。
国有资产及校园经济管理处(简称“国资处”,下同)是我校仪器设备的主管部门,在主管校领导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全校仪器设备管理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学校下设的各二级单位应明确一名处级领导干部分管本单位的仪器设备管理工作,并设专职或兼职物管员,物管员在业务工作上服从国资处的指导。
学院仪器设备管理暂行办法

学院仪器设备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学校仪器设备的管理,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保证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和《**学院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仪器设备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的仪器设备是固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学校的仪器设备不论来自何种渠道(含自行研制、无偿调入、接受捐赠等);也不论使用何种经费购置(含上级拨款、学校自筹、部门单位自筹、科研经费、社会赞助等)均属学校资产,应统一入账、统一管理。
第三条实验实训中心与资产管理处是学院仪器设备管理的职能部门,其设备管理的主要职责是:1、根据学院教学、科研等工作的需要编制年度仪器设备购置计划。
2、对仪器设备占有、使用单位进行督促、检查,做好仪器设备管理工作。
3、负责仪器设备的计划管理、帐务管理、档案管理、维修管理、使用调剂、报废处理和投资效益考核。
4、负责仪器设备数据报表的编制工作。
第二章仪器设备范围的界定、计价第四条仪器设备的范围界定: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含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含自制设备)在800(含800元)元以上,无论资金来源如何,均应纳入学校仪器设备的管理范围;基建项目中的电梯、中央空调、及房屋装修中的空调器等设备,工程验收合格后应办理设备入库手续,纳入学校仪器设备的管理范围。
第五条仪器设备的计价1、计价(1)建造、购入、调拨和捐赠的仪器设备,分别按造价、购价、调拨价、捐赠价入帐。
(2)自制的仪器设备,按加工费、材料费的总价入帐。
(3)仪器设备的运杂费,一次性安装费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4)仪器设备价值不明且无法查明其原因的,可依据实际情况估价入帐。
(5)按规定支付的车辆购置附加费及社控费计入固定资产价内。
2、仪器设备价值的增减变动仪器设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增减其原值:(1)原有的仪器设备,因加工改造而增加附(部)件数量、使用功能或提高质量时,按所开支的成本费增加原值。
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实验室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和维护水平,保障实验室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实验室内所有的仪器设备管理工作。
三、管理责任1. 实验室主任负责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保证实验室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2. 实验室管理员负责具体的仪器设备管理工作,包括设备台账的管理、设备维护保养等工作。
3. 实验人员应当遵守本管理制度的规定,做到爱护仪器设备,按规定使用,并按时进行维护保养。
四、仪器设备管理1. 建立仪器设备档案,对实验室内所有的仪器设备进行编号并建档,包括设备名称、型号、购置时间、购置金额、使用人员等信息。
2. 编制仪器设备借用登记表,实验人员借用仪器设备时,需填写借用登记表,包括仪器设备名称、借用时间、归还时间等信息。
3. 仪器设备维护保养,对实验室内的仪器设备进行定期的维护保养工作,包括清洁、润滑、校准等工作。
4. 仪器设备定期检查,定期对实验室内的仪器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
5. 仪器设备维修保养,对于出现故障的仪器设备,应及时通知实验室管理员,由专业人员进行维修保养。
6. 仪器设备报废处理,对于无法维修的仪器设备,应及时报废并填写报废登记表,做好仪器设备的报废记录及处理。
五、安全管理1. 实验室仪器设备的使用应符合相关安全规定,如穿戴防护装备、遵守操作规程等。
2. 禁止私自调整仪器设备参数,如有调整需求,应事先征得实验室主任或管理员的同意。
六、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将按照实验室规定进行处理,包括警告、扣发工资、停职等处罚。
2. 对于严重违规行为,造成重大损失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七、附则1. 本管理制度由实验室主任负责解释。
2.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须经实验室主任批准。
3. 本管理制度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仪器设备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益,根据《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教高〔2000〕9号)、《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国科发〔2017〕289号)、《教育部关于规范和加强直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的若干意见》(教财〔2017〕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仪器设备是指由学校占用和使用,单价原值在1000元(含)以上,使用期限超过一年,能独立使用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仪器设备,纳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
其中1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属大型仪器设备。
第三条仪器设备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实行学校、二级单位及设备领用人的三级管理体制。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以下简称设备处)负责全校仪器设备的归口管理。
各二级单位应有一位领导主管仪器设备工作,并根据仪器设备规模设置专职或兼职设备秘书,履行单位仪器设备管理职责。
设备领用人作为仪器设备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仪器设备日常管理。
设备领用人应为学校在职在编人员,一般是仪器设备的实际使用人或管理人。
第二章论证、验收和建账第四条单价或成套价格在40万元(含)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购置前必须组织论证,对申购仪器设备的必要性、先进性、适用性、合理性和共享性进行综合评价。
批量采购价值达到40万元的仪器设备,购置前须参照大型仪器设备组织论证。
具体按照《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仪器设备到货后,由购置单位负责组织验收,保证合同履约质量,维护学校合法权益。
其中100万元(含)以上大型仪器设备的验收须设备处派人参加。
40万元(含)以上的大型设备的验收报告交设备处存档。
进口仪器设备的验收,需严格按照国家海关关于进口设备的有关规定,在索赔期(货到港口90天内)完成。
第六条对验收不合格的仪器设备,购置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向供方提出交涉,办理退、换、补、赔等手续,如涉及到进口或大型仪器设备,需及时向设备处备案。
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我校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第36号令)和《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仪器设备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对仪器设备的论证、购置、使用、调拨直至处置的全过程实施管理。
仪器设备管理的目的是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使用率,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三条学校对仪器设备的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分级管理和管用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在学校领导下,财务处、资产与后勤管理处代表学校对全校仪器设备行驶管理职能。
(一)财务处负责全校资产的总分类账,与资产与后勤管理处负责的仪器设备账目做到账账相符。
(二)资产与后勤管理处职责是:1.正确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和管理规定;2.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制定学校仪器设备管理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3.负责仪器设备购置和合同管理工作,参与仪器设备的验收入库等日常管理,负责账卡管理、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4.负责权限内仪器设备的处置和对外出租、出借及对外服务的管理工作;5.接受主管部门和学校的监督、指导并向其报告有关仪器设备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单位全面负责本单位仪器设备管理,要求设置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兼职设备管理员,全面掌握本单位的仪器设备的使用状况与使用效益和本部门仪器设备账目管理。
具体职责是:(一)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仪器设备管理细则;(二)负责本单位仪器设备账目的建账、设备上账、账目管理、账目核对等工作,保证账实相符;(三)对丢失、损坏仪器设备的责任事故写出调查报告及建议处理意见;(四)对本单位各部门的仪器设备管理工作进行定期考核(检查);(五)负责制定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使用和维护保养制度;(六)负责本单位仪器设备管理人员调离或退休时财产清理、移交工作;(七)负责组织仪器设备的验收,审定仪器设备的处置意见;(八)具体负责权限内仪器设备的处置鉴定与申报、对外出租、出借及对外服务的管理工作;(九)负责统计上报工作。
仪器设备使用暂行管理办法

仪器设备使用暂行管理办法一、总则二、仪器设备的使用申请1.使用仪器设备前,必须填写《仪器设备使用申请表》,详细描述使用仪器设备的目的、时间、地点等信息。
2.申请表需经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并签字同意后才能使用。
3.申请表应每日备案,作为仪器设备使用的依据。
三、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1.使用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专业技能,并持有相关的资格证书。
2.使用人员需在使用前,对仪器设备进行使用说明和操作培训,熟悉仪器设备的使用方法和安全操作规程。
3.仪器设备使用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随意拆卸和调整仪器设备的部件。
4.使用人员应当保持仪器设备的清洁和整洁,及时清理仪器设备的杂物和污垢。
5.使用结束后,应当及时关闭仪器设备的电源,并进行仪器设备的检查,确保设备完好无损。
四、仪器设备的保养和维修1.使用人员应按照仪器设备的维护手册进行仪器设备的日常保养。
2.仪器设备出现故障时,使用人员应及时上报单位主管部门,并由专业人员进行维修。
3.维修期间,使用人员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替代措施,以确保工作的正常进行。
4.维修结束后,需经过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使用。
五、仪器设备的报废1.仪器设备经使用一段时间后,如发现无法正常使用、无法修复或技术已经过时等情况,应及时上报单位主管部门,进行报废程序。
2.报废程序需包括编制《仪器设备报废申请表》,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3.报废后的仪器设备应进行安全处理,防止对环境和人身造成危害。
六、监督与处罚1.单位主管部门应定期对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2.对于不按照本办法规定使用仪器设备的单位和个人,单位主管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警告、罚款或取消使用资格等。
3.对于严重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应立即停止使用资格,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七、附则1.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本办法执行。
2.对于本办法未能覆盖的情况,单位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规定,以保证仪器设备的安全使用。
医疗卫生机构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医疗卫生机构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医疗卫生机构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内仪器设备的采购、使用、维护和报废等管理工作,保证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和医疗质量的提高而制定的管理办法。
下面主要从仪器设备采购、使用、维护和报废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仪器设备采购:1.采购计划:医疗卫生机构应根据实际需求和财务状况制定仪器设备采购计划。
采购计划应包括采购项目、数量、预算和招标方式等内容。
2.采购方式:医疗卫生机构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仪器设备的采购,保证公平竞争的原则。
除非特殊情况需要,不得采用其他方式进行采购。
3.供应商资质:医疗卫生机构在选择供应商时,应对其资质进行认真审核。
供应商应具备相应的工商登记、生产许可、产品注册等合法资质。
同时,还需考虑供应商的产品质量和服务能力。
4.评估和验收:医疗卫生机构在收到仪器设备后,应对其进行评估和验收。
评估和验收内容应包括外观、功能、性能、质量等方面的检查,以确保仪器设备符合规定的标准和要求。
二、仪器设备使用:1.操作规程:医疗卫生机构应建立和完善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确保操作人员能够正确、安全地使用仪器设备。
2.使用记录:医疗卫生机构应建立仪器设备使用记录,记录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维护情况和异常情况等。
记录应详细、真实,并定期进行归档。
3.禁止私自调试和维修:医疗卫生机构除拥有相关资格和培训的维修人员外,禁止其他人员私自调试和维修仪器设备。
如需调试和维修,应经过专业人员的指导和审批。
三、仪器设备维护:1.定期检修:医疗卫生机构应对仪器设备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转和性能的稳定。
检修和维护应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并留存相关的记录。
2.预防性维修:医疗卫生机构应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预防性维修,预防设备出现故障。
维修内容包括清洁、润滑、紧固等,以保证仪器设备的正常使用。
3.废弃设备处置:医疗卫生机构应建立废弃设备处置制度。
废弃设备应进行分类处理,有价值的设备可以进行二次利用或出售,无价值的设备应进行报废处理,并做好相关的记录和备案。
《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益,使其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
根据《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产权属于学校的仪器设备。
第三条仪器设备管理的主要内容:仪器设备的购置计划审核、招标采购、验收、使用和处置等。
第二章管理体制与职责范围第四条仪器设备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体制。
第五条学校管理。
国有资产管理处行使学校管理职能,负责学校仪器设备的统一管理。
职责范围有:仪器设备的购置计划审核、招标采购、验收、账目管理、处置以及清查等。
第六条学院管理。
(一)学院负责本单位的仪器设备管理。
职责范围有:仪器设备购置计划的申报、入账和账目管理,做到账、物相符;仪器设备的领用和处置等事宜的申办;主要仪器设备使用情况及成果的统计;仪器设备的核查。
(二)学院须配备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担任“仪器设备管理员”,仪器设备管理员在业务上接受国有资产管理处的指导。
专职或兼职仪器设备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应在国有资产管理处备案。
(三)学校其他部门的仪器设备管理参照以上办法进行。
第三章仪器设备的购置第七条计划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处根据各学院总体规划和教学、科研等方面的需要及仪器设备经费安排情况,本着优化配置、避免重复购置的原则审核仪器设备年度购置计划。
(一)计划编制。
校内各单位根据教学、科研、行政后勤等工作需要和本单位经费情况,在当年十二月份将下年度的仪器设备购置计划报国有资产管理处汇总。
在学校年度财务预算下达后,根据单位的财务预算变化情况可以调整年度采购计划1次,新学年开学两周内可以调整年度采购计划1次。
(二)计划审核。
河南省网上商城采购品目的仪器设备购置计划,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仪器设备购置进行论证;非河南省网上商城采购品目的仪器设备购置计划,由经费归口管理部门组织论证,论证通过后,报校长办公会研究。
(三)自制仪器设备应申报研制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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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对全公司检测仪器设备进行有效的控制与管理,以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可靠。
二、范围
适用于仪器设备的购置、验收、建档、使用、维护、标识、修理、报废等项管理。
三、职责
3.1技术负责人负责仪器设备的申购、维修、停用、降级的审批,总经理负责仪器设备申购、报废的批准;
3.2各检测科室负责本室仪器设备购置申请、使用、日常维护以及仪器设备操作使用、维护规程的编写;
3.3质量控制科负责仪器设备的采购、验收、标识管理;
3.4 综合管理科负责仪器设备档案的管理。
四、程序
4.1购置
4.1.1 检测科室需购置仪器设备,应填《仪器设备采购申请表》,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交技术负责人审批、报总经理批准。
4.1.2 批准后的《仪器设备采购申请表》交综合管理科采购,并同时将购置合同归档。
4.2验收
4.2.1 仪器设备购入后应经调试、验收合格,计量器具经计量检定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由仪器设备管理员会同检测科室验收,仪器使用人在《仪器设备档案》的仪器启用验收记录中填写验收记录。
验收内容包括:
(1)检查包装是否完好无损,整机完整性与外观检查,检查主机、附件与合同及装箱单是否一致,使用说明书等技术资料是否齐全。
(2)根据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和相应的标准、规程、使用说明书等对仪器设备的性能及技术指标进行质量验收。
4.2.2 验收后处理
(1)验收合格的仪器设备按本程序4.3条款建档。
(2)验收不合格的仪器设备由综合管理科与供方进一步协商处理。
4.3建档
4.3.1 仪器设备管理员负责仪器设备统一编号并登记。
4.3.2 各检测科室协助仪器设备管理员做好仪器设备档案资料的整理收集工作,包括:申购表,购置合同及购置调研报告,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仪器设备使用、操作规程或自校规范,维护方法,校准、检定证书或自校记录,比对报告,期间核查记录,功能检查记录,使用维护记录,维护计划,自校仪器量值溯源图以及仪器设备档案中包含的所有信息。
4.3.3 综合管理科负责仪器设备档案管理,确保仪器设备档案的完整性。
4.4使用
4.4.1 仪器设备放置地点应满足标准、技术规范和使用说明书要求的环境条件,注意电源电压、温湿度、电磁干扰、有害气体、噪声与振动等因素,不应存在危及仪器设备及其辅助设施安全使用的外界因素。
4.4.2 仪器设备应办理领用手续,明确保管人和放置地点,保管人或放置地点有变化时应及时通知仪器设备管理员,在仪器设备档案中记录。
4.4.3 凡对检测结果准确度和有效性有影响的测量仪器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经过检定或校准。
4.4.4 当使用说明书不够详细、不足以指导操作,或会对检测工作带来危害时,由仪器设备使用科室负责编写仪器设备作业指导书,科室负责人审核后,交技术负责人批准。
仪器设备作业指导书的主要内容为:
(1)设备开机前要求:包括环境条件要求和配件安装、接线等要求。
(2)接通电源开机后要求:包括开机步骤,预热时间、有关数据显示要求、状态记录等。
(3)仪器设备状态检查及自校操作要求:包括仪器设备零位、满量程调整及检查,与标准样品的比对及数据记录等。
(4)正常测试时的具体操作步骤。
(5)测试结束后仪器设备的操作要求:包括仪器设备及配件的复位,相关数字指示、显示复零要求等。
(6)设备使用完毕后操作要求:包括关闭水、气、电源的顺序,电源插头的连接及必要的后处理等。
(7)仪器设备操作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8)操作过程中出现故障的处理。
必要时,仪器设备使用操作规程应包括维护和期间核查要求的内容。
4.4.5 操作特殊类型仪器设备及大型仪器设备人员应由总经理授权,仪器使用者应经过技术培训,熟悉使用说明书或仪器设备操作规程的内容,防止操作不当造成人员和设备事故。
4.4.6 使用仪器前,必须检查其是否在合格或准用有效期内,并检查环境条件是否符合使用要求,使用后应在《仪器设备使用维护记录表》中作好登记。
《仪器设备使用维护记录表》用完后应交质量控制科存档。
4.4.7 凡发生仪器设备损坏或出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使用,贴上“停用”标志,必要时进行有效隔离。
相关检测科室应核查由于上述缺陷对以前所进行检测工作的影响,并应执行《不符合检测工作的控制程序》。
4.4.8 外单位借用仪器应经总经理批准,仪器设备保管人员应做好借用前和
归还时的功能检查工作,必要时按《期间核查程序》进行核查,并做好记录。
4.4.9 必要时应进行仪器设备期间核查,以保持其校准状态的可信度,详见《期间核查程序》。
4.4.10因工作需要需运输仪器设备时(如外出采样、现场检测、送检、外借
等情况),在运输前后均应检查其功能,运输途中进行保护性包装,运输工具要
合适,做到防震、防尘、防雨、防潮。
搬动时应轻拿轻放,有放置位置提示要
求的,按位置提求要求摆放,无放置位置要求的,按正常使用状态摆放。
4.5 维护
4.5.1 根据仪器设备性能和说明书要求,在仪器设备使用操作规程中明确维
护要求和维护方法。
4.5.2 仪器设备使用人员应对所使用的各类仪器设备做好日常维护保养,注
意防震、防虫、防潮,使用后及时清理、保持整洁,保管好所有的附件和工具。
4.5.3 仪器设备较长时间不用时,也应定期维护,并按说明书要求定期通电,检查其功能是否正常。
4.6标识管理
4.6.1 本公司控制下的所有仪器设备应有校准状态标识,根据下述状态,分
别贴上相应标识:
(1)合格证(绿色)
(a)经计量检定、校准或比对证明性能指标符合要求者;
(b)不必检定/校准,经检查功能正常者(如计算机、打印机、冰箱、电磁加
热搅拌器、超声波清洗机、真空泵、振荡器等)。
(2)准用证(黄色)
(a)经检定、校准或检验,证明其性能指标在一定量限、功能内符合使用要
求的仪器设备,且写明限用范围;
(b)降级使用的仪器设备。
(3)停用证(红色)
(a)损坏的仪器设备;
(b)计量检定/校准/比对不合格的仪器设备;
(c)超过检定周期的仪器设备;
(d)暂不使用的仪器设备。
4.6.2 每台仪器设备应有明显的标识表明其状态,由仪器设备管理员根据有
效证书负责填写相应标识及其内容后交仪器设备使用科室粘贴。
4.7停用
4.7.1 经使用科室负责人同意、报技术负责人批准、综合管理科备案,可对
暂不使用的仪器设备贴上“停用”标识。
4.7.2 停用后重新启用的仪器设备应向技术负责人申报,经检定合格并贴上
合格标识后方可使用。
4.8修理
4.8.1 经检定/校准/比对不合格或检测过程中发现有问题的仪器设备,由使
用科室填写《仪器设备维修记录表》。
4.8.2 修复的仪器必须经过检定/校准或检验,证明满足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4.7.3 修理情况需登入仪器设备档案。
4.9报废
4.9.1 对因故无法满足检测要求并无法修复的仪器设备,可申请报废。
由使用科室在填写《仪器设备报废审批表》,经科室负责人同意、报技术负责人审批、总经理批准。
报废的仪器设备由质量控制科组织处理。
4.9.2 报废后的仪器设备档案仍由综合管理科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