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设计文件深度规定》认识演示文稿整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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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宣贯-结构专业教学讲义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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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基础方案。有条件时阐述基础选型及持力层, 必要时说明对相邻既有建筑物的影响等。
6 主要结构材料。混凝土强度等级、钢筋种类、
钢绞线或高强钢处种类、钢材牌号、砌体材料、 其他特殊材料或产品(如成品拉索、铸钢件、成品 支座、阻尼器等)的说明等。 7 需要特别说明的其他问题。如是否需进行风洞 试验、振动台试验、节点试验等。
3.2.5 提请在设计审批时需解决或确定的主要问题。 1 有关城市规划,红线、拆迁和水、电、蒸汽、
燃料等能源供应的协作问题; 2 总建筑面积、总概算(投资)存在的问题; 3 设计选用标准方面的问题; 4 主要设计基础资料和施工条件落实情况等影响
设计进度的因素; 5 明确需要进行专项研究的内容。
注:总说明中已叙述的内容,在各专业说明中可不再重复。
3.5 结构专业
3.5.1 在初步设计阶段,结构专业设计文件应包括设 计说明书、设计图纸和计算书。
3.5.2 设计说明书。 1 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工程分区、主要功能; 2)各单体(或分区)建筑的长、宽、高地上与地下
的层数,各层层高,主要结构跨度,特殊结构及造 型,工业厂房的吊车吨位等。
2 设计依据: 1)主题结构设计使用年限; 2)自然条件:基本风压、基本雪压、气温(必要时
对需要进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或其他需要进行专 项论证的项目应明确说明。
3 初步设计
3.1 一般要求 3.1.1 初步设计文件。
1 设计说明书,包括设计总说明,各专业设计 说明。对于涉及建筑节能设计的专业,其设计说 明应有建筑节能设计的专项内容;
2 有关专业的设计图纸; 3 主要设备或材料表; 4 工程概算书。
注:工业项目设计文件的编制应根据工程性质执行有关行业标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1 总则1.0.1 为加强对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保证各阶段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特制定本规定。

1.0. 2 本规定适用于境内和援外的民用建筑、工业厂房、仓库及其配套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设计。

1.0. 3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的编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现行工程建没标准规范的规定,其中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必须严格执行。

1.0.4 民用建筑工程一般应分为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对于技术要求相对简单的民用建筑工程,经有关主管部门同意,且合同中没有做初步设计的约定,可在方案设计审批后直接进入施工图设计。

1. 0.5 各阶段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应按以下原则进行(具体应执行第2、3、4章条款):1 方案设计文件,应满足编制初步设计文件的需要。

注:本规定仅适用于报批方案设计文件编制深度。

对于投标方案设计文件的编制深度,应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相关规定。

2 初步设计文件,应满足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

3 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

对于将项目分别发包绐几个设计单位或实施设计分包的情况,设计文件相互关联处的深度应满足各承包或分包单位设计的需要。

1. 0. 6 在设计中宜因地制宜正确选用国家、行业和地方建筑标准设计,并在设计文件的图纸目录或施工图设计说明中注明所应用图集的名称。

重复利用其他工程的图纸时,应详细了解原图利用的条件和内容,并作必要的核算和修改,以满足新设计项目的需要。

1.0.7 当设计合同对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另有要求时,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应同时满足本规定和没计合同的要求。

1. 0.8 本规定对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要求具有通用性。

对于具体的工程项目设计,执行本规定时应根据项目的内存和设计范围对本规定的条文进行合理的取舍。

1.0.9 本规定不作为各专业设计分工的依据。

本规定某一专业的某项设计内容可由其他专业承担设计,但设计文件的深度应符合本规定要求。

(完整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

(完整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11月前言本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62号令),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基础上修编而成。

本规定与2008年版规定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新增绿色建筑技术应用的内容。

——新增装配式建筑设计内容。

——新增建筑设备控制相关规定。

——新增建筑节能设计要求,包括各相关专业的设计文件和计算书深度要求。

——新增结构工程超限设计可行性论证报告内容。

——新增建筑幕墙、基坑支护及建筑智能化专项设计内容。

——根据建筑工程项目在审批、施工等方面对设计文件深度要求的变化,对原规定中部分条文作了修改,使之更加适用于目前的工程项目设计,尤其是民用建筑工程项目设计。

本规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

本规定的主编单位为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参编单位为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业协会智能建筑分会、中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本规定主要起草人:总负责人:李霆总则、一般要求部分:刘炳清建筑、总平面部分:翁皓、党春红、李春舫、林莉结构部分:李霆、徐厚军、郑瑾建筑电气部分:杜毅威、熊江给水排水部分:金鹏、涂正纯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热能动力部分:郑小梅、杨允立、吴光林、马友才技术经济部分:张变兰、聂钢建筑幕墙部分:王书华基坑工程部分:陈义平建筑智能化部分:耿望阳装配式建筑部分:叶浩文、樊则森、李文、孙占琦、蒋杰、马涛、王炜、张沂1 总则 (1)2 方案设计 (2)2.1 一般要求 (2)2.2 设计说明书 (2)2.3 设计图纸 (6)3 初步设计 (8)3.1 一般要求 (8)3.2 设计总说明 (8)3.3 总平面 (9)3.4 建筑 (11)3.5 结构 (14)3.6 建筑电气 (17)3.7 给水排水 (20)3.8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24)3.9 热能动力 (26)3.10 概算 (28)4 施工图设计 (30)4.1 一般要求 (30)4.2 总平面 (30)4.3 建筑 (32)4.4 结构 (36)4.5 建筑电气 (43)4.6 给水排水 (46)4.7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50)4.8 热能动力 (53)4.9 预算 (57)5专项设计 (58)5.1 建筑幕墙 (58)5.2 基坑工程 (61)5.3 建筑智能化 (64)5.4 预制混凝土构件加工图设计 (69)条文说明 (74)1.0.1 为加强对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 保证各阶段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特制定本规定。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11月前言本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62号令),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基础上修编而成。

本规定与2008年版规定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新增绿色建筑技术应用的内容。

——新增装配式建筑设计内容。

——新增建筑设备控制相关规定。

——新增建筑节能设计要求,包括各相关专业的设计文件和计算书深度要求。

——新增结构工程超限设计可行性论证报告内容。

——新增建筑幕墙、基坑支护及建筑智能化专项设计内容。

——根据建筑工程项目在审批、施工等方面对设计文件深度要求的变化,对原规定中部分条文作了修改,使之更加适用于目前的工程项目设计,尤其是民用建筑工程项目设计。

本规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

本规定的主编单位为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参编单位为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业协会智能建筑分会、中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本规定主要起草人:总负责人:李霆总则、一般要求部分:刘炳清建筑、总平面部分:翁皓、党春红、李春舫、林莉结构部分:李霆、徐厚军、郑瑾建筑电气部分:杜毅威、熊江给水排水部分:金鹏、涂正纯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热能动力部分:郑小梅、杨允立、吴光林、马友才技术经济部分:张变兰、聂钢建筑幕墙部分:王书华基坑工程部分:陈义平建筑智能化部分:耿望阳装配式建筑部分:叶浩文、樊则森、李文、孙占琦、蒋杰、马涛、王炜、张沂目录1474682636378814 9 41 总则为加强对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 保证各阶段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境内和援外的民用建筑、工业厂房、仓库及其配套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设计。

本规定是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基本要求。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9版)》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9版)》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前言本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62号令),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基础上修编而成。

本规定与2008年版规定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新增绿色建筑技术应用内容。

——新增装配式建筑设计内容。

——新增建筑设备控制相关规定。

——新增建筑节能设计要求,包括各相关专业设计文件和计算书深度要求。

——新增结构工程超限设计可行性论证报告内容。

——新增建筑幕墙、基坑支护及建筑智能化专项设计内容。

——根据建筑工程项目在审批、施工等方面对设计文件深度要求的变化,对原规定中部分条文作了修改,使之更加适用于目前的工程项目设计,尤其是民用建筑工程项目设计。

本规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

本规定的主编单位为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参编单位为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业协会智能建筑分会、中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本规定主要起草人:总负责人:李霆总则、一般要求部分:刘炳清建筑、总平面部分:翁皓、党春红、李春舫、林莉结构部分:李霆、徐厚军、郑瑾建筑电气部分:杜毅威、熊江给水排水部分:金鹏、涂正纯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热能动力部分:郑小梅、杨允立、吴光林、马友才技术经济部分:张变兰、聂钢建筑幕墙部分:王书华基坑工程部分:陈义平建筑智能化部分:耿望阳装配式建筑部分:叶浩文、樊则森、李文、孙占琦、蒋杰、马涛、王炜、张沂1 总则 (1)2 方案设计 (2)2.1 一般要求 (2)2.2 设计说明书 (2)2.3 设计图纸 (6)3 初步设计 (8)3.1 一般要求 (8)3.2 设计总说明 (8)3.3 总平面 (9)3.4 建筑 (11)3.5 结构 (14)3.6 建筑电气 (17)3.7 给水排水 (20)3.8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24)3.9 热能动力 (26)3.10 概算 (28)4 施工图设计 (30)4.1 一般要求 (30)4.2 总平面 (30)4.3 建筑 (32)4.4 结构 (36)4.5 建筑电气 (43)4.6 给水排水 (46)4.7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50)4.8 热能动力 (53)4.9 预算 (57)5专项设计 (58)5.1 建筑幕墙 (58)5.2 基坑工程 (61)5.3 建筑智能化 (64)5.4 预制混凝土构件加工图设计 (69)条文说明 (74)1.0.1 为加强对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 保证各阶段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特制定本规定。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版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版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门月本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62号令),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 年版)基础上修编而成。

本规定与2008年版规定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新增绿色建筑技术应用的内容。

—新增装配式建筑设计内容。

—新增建筑设备控制相关规定。

—新增建筑节能设计要求,包括各相关专业的设计文件和计算书深度要求。

—新增结构工程超限设计可行性论证报告内容。

—新增建筑幕墙、基坑支护及建筑智能化专项设计内容。

—根据建筑工程项目在审批、施工等方面对设计文件深度要求的变化,对原规定中部分条文作了修改,使之更加适用于目前的工程项目设计,尤其是民用建筑工程项目设计。

本规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

本规定的主编单位为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参编单位为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业协会智能建筑分会、中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本规定主要起草人:总负责人:李霆总则、一般要求部分:刘炳清建筑、总平面部分:翁皓、党春红、李春舫、林莉结构部分:李霆、徐厚军、郑瑾建筑电气部分:杜毅威、熊江给水排水部分:金鹏、涂正纯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热能动力部分:郑小梅、杨允立、吴光林、马友才技术经济部分:张变兰、聂钢建筑幕墙部分:王书华基坑工程部分:陈义平建筑智能化部分:耿望阳装配式建筑部分:叶浩文、樊则森、李文、孙占琦、蒋杰、马涛、王炜、张沂目录361总则为加强对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保证各阶段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境内和援外的民用建筑、工业厂房、仓库及其配套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设计。

本规定是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基本要求。

在满足本规定的基础上,设计深度尚应符合各类专项审查和工程所在地的相关要求。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建质[2008]216号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建质[2008]216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件建质[2008]216号----------------------------------------------------------------------------------------------------------------------关于印发《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的通知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划委、城乡建设交通委),国务院各有关部门:为进一步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确保建筑工程设计质量,我部组织中南建筑设计院(主编)等单位编制了《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经审查,现批准颁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原《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3年版) 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OO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前言本规定依据建设部建质质函[2007]69号文“关于印发《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的通知”修编,旨在配合贯彻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93号令)。

本规定与2003年版规定相比主要变化如下:——适用范围增加了援外工程设计,删减了投标方案设计。

——增加了建筑节能设计内容要求,包括各相关专业的设计文件和计算书深度要求。

——补充、细化抗震设计、结构安全等设计深度的要求,尤其是设计说明、设计详图方面的要求。

——根据近几年积累的钢结构设计经验,增加、细化了钢结构设计深度要求。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在审批、施工等方面对设计文件深度要求的变化,对原规定中大部分条文作了修改,使之更加适用于目前的工程项目设计,尤其是民用建筑工程项目设计。

本规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

本规定由中南建筑设计院负责解释。

本规定的主编单位为中南建筑设计院,参编单位为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东北设训研究院、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建设部关于颁布《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3年版)的通知-建质[2003]84号

建设部关于颁布《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3年版)的通知-建质[2003]84号

建设部关于颁布《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3年版)的通知
正文:
---------------------------------------------------------------------------------------------------------------------------------------------------- 建设部关于颁布《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3年版)的通知
(2003年4月21日建质[2003]84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确保建筑工程设计质量,我部组织中南建筑设计院(主编)等单位编制了《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3年版),经审查,现批准颁布,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原《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1992年版)和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建筑方案设计竞选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建设〔1995〕230号)所附的《城市建筑方案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自2003年6月1日起同时废止。

附件:《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3年版)(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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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好地贯彻国务院第662号令《建 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修编目的
6
随着工程领域科技技术的进步,国 家对绿色建筑技术推广应用以及对 建筑产业现代化的推进
随着现代建筑的发展、包括结构工 程超限、建筑幕墙、建筑智能化不 断应用,对建筑工程设计质量、施 工安全有更高要求
加强对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 管理, 保证各阶段设计文件的质量和 完整性
结构工程超限设计 可行性论证报告内 容
新旧版本的主要变化
16
新增 专项设 计内容
建筑幕墙 基坑工程 建筑智能化 装配式建筑设计内容
新旧版本的主要变化
17
条文 修改
根据建筑工程项目在审批、施工等方面对设计文件深度要求的变化,对 原规定中部分条文作了修改
06 新版本中审查人员 的注意点
新版本中审查人员的注意点
对《深度规定》认识
10
解读
作用
本规定是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基本要求。在满足本规定的基础上,设计 深度尚应符合各类专项审查和工程所在地的相关要求。
设计阶段的划分
建筑工程一般应分为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对于技术要求 相对简单的民用建筑工程,当有关主管部门在初步设计阶段没有审查要求,且合 同中没有做初步设计的约定时,可在方案设计审批后直接进入施工图设计。
3.4 建筑 02 设计图纸
①当项目按绿色建筑要求建设时,以上 有关图纸应表示相关绿色建筑设计技术 的内容。 ②当项目按装配式建筑要求建设时, 设计图纸应表示采用装配式建筑设计技 术的内容。(详要求)
3.4 建筑 设计说明书 01
①当项目按绿色建筑要 求建设时,应有绿色建 筑设计说明。 ②当项目按装配式建筑要 求建设时,应有装配式建筑 设计和内装专项说明
新版本中审查人员的注意点
4.7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设计图纸 11
①当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设计时, 应明确装配式建筑设计暖通空调 专项内容(4条 ) ②其他:2条 ③计算书
12 4.8 热能动力 设计说明书
①增加绿色建筑
4.7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10 设计说明
①更加明晰。 增加绿色建筑等
13 4.8 热能动力 设计图纸
01
修编背景
修编背景
4
完成修订初稿 完成修订的第2稿
形成报批稿
住建部主管部门组织了《深度规定》(送 审稿)审查会议,邀请全国的17位专家分 专业对送审稿进行审查,编制组修改完善 后形成了报批稿,上报主管部门。
2013. 3月
2013. 8月
2014. 4月
2015. 3月
2016. 4月
2016. 年底
基本不变 ,计算书部分修改
27
4.施工图 设计
新版本中审查人员的注意点
28
适用范围:
适用于建筑幕墙中的玻璃幕 墙、金属幕墙、石材幕墙等 工程的设计。其他类型幕墙 的设计可参照本节规定执行。
5 专项设计
初步设计阶段: 包括封面、扉页、设计说明 书、设计图纸(平面、立面、 剖面、大样、节点)、力学 计算书。
各阶段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原则
⑴ 方案设计文件,应满足编制初步设计文件的需要,应满足方案审批或报批的 需要。(注:本规定仅适用于报批方案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对于投标方案设计 文件的编制深度,应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相关规定。) ⑵ 初步设计文件,应满足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应满足初步设计审批的 需要。 ⑶ 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
4.施工图 设计
4.3 建筑 设计说明 01
①当项目按绿色建筑要 求建设时,应有绿色建 筑设计说明。 ②当项目按装配式建筑 要求建设时,应有装配 式建筑设计和内装专项 说明。
计算书:建筑节能计算书 03 ①根据不同气候分区地区的要求进行建筑的体形系数计算;
②根据建筑类别,计算各单一立面外窗(包括透光幕墙)窗墙面积比、屋顶透光 部分面积比,确定外窗(包括透光幕墙)、屋顶透光部分的热工性能满足规范的 限值要求; ③根据不同气候分区城市的要求对屋面、外墙(包括非透光幕墙)、底面接触室 外空气的架空或外挑楼板等围护结构部位进行热工性能计算; ④当规范允许的个别限值超过要求,通过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使围护 结构总体热工性能满足节能要求。
行“技术策划”,其深度应符合本规定
②合同要求的全部设计图纸;③与
09 3.9热能动力
①绿色建筑设计。
②装配式建筑设计
新版本中审查人员的注意点
24
4.3 建筑 02 设计图纸
①装配式建筑应在平面中用不同图例注明预制构件位 置,并标注构件截面尺寸及其与轴线关系尺寸;预制 构件大样图,一体化装修相关的预埋点位。 ②当项目按绿色建筑要求建设时。相关的平、立、剖 面图应包括采用的绿色建筑设计技术内容、并绘制相 关的构造详图。 ③增加保温节能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与消防相统一 )
更好地满足建筑工程项目在审批、 施工等方面对设计文件深度的要求
03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深度规定》 适用范围
《深度规定》适用范围
8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深度规定》适用范围
适用于境内和援外的民用建筑、工业厂房、 仓库及其配套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工 程设计。
04 对《建筑工程设计文件深度规定》 的认识
关于装配式建筑
装配式建筑工程设计中宜在方案阶段进行“技术策划”,其深度应符合本 规定相关章节的要求。预制构件生产之前应进行装配式建筑专项设计,包 括预制混凝土构件加工详图设计。主体建筑设计单位应对预制构件深化设 计进行会签,确保其荷载、连接以及对主体结构的影响均符合主体结构设 计的要求。 (1.0.12条)
印发正式版
2016年底,住建部印发了《建 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2016版)》(建质函 [2016]247号)的通知。批准 颁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原《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 度规定(2008版)》同时废止。
02
修编目的
修编目的
更好地贯彻国务院第279号令《建 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①电气消防 ②智能化系统
3.6 建筑电气 设计说明书 05
①绿色建筑电气设计 ②装配式建筑电气设计 ③电气消防:电气火灾 监控系统、消防设备电 源监控系统、防火门监 控系统、火灾自动报警 系统、消防应急广播。 ④智能化设计。 ⑤机房工程。
08 3.8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暖通风 与空气调节
07 3.7 给水排水
3.初步 设计
3.5 结构
03
设计说明书
①当项目按绿色建筑要求建设时,
应有绿色建筑设计说明。
②当项目按装配式建筑要求建设
时,应增加装配式建筑结构设计
说明(详要求)。
22
3.初步 设计
3.5 结构 04 设计图纸
①建筑结构工程超限设计可
行性论证报告。(共15条)
新版本中审查人员的注意点
23
3.6 建筑电气 06 设计图纸
组织召开关于《深度规定》修编工作会议
住建部质量安全监管司领导在武汉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 限公司组织召开了关于《深度规定》的修编工作会议,会 议邀请了7家参编单位的17位专家,会议确定了修订的主 要内容、分工计划、修订进度等事宜。
计划将在2013年基本完成。
完成征求意见稿
完成征求意见稿,并对外公开 征求意见,修订组分类整理并 逐条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并 反映于送审稿中。
19
1.总则
2.方案设计
3.初步设计
4.施工图设计
5.专项设计
新版本中审查人员的注意点
20
1.总则
旧版
新版
旧版中共计9条,
新版本中共计12条。
增加: 1.0.10条、1.0.11条、1.0.12条
新版本中审查人员的注意点
21
2.方案设计
旧版
新版
主要是增加了绿色建筑、装配式 建筑的设计。
新版本中审查人员的注意点
⑤有基坑时应对基坑设计提出技 术要求。 ⑥当项目按绿色建筑要求建设时, 应有绿色建筑设计说明。 ⑦当项目按装配式结构要求建设 时,应有装配式结构设计专项说 明。
4.施工图 设计
4.4 结构 05 设计图纸
①人防地下室平面中应标明人防区和非人防区,注明人防墙名称(如临空墙) 与编号。 ②计算书:增加当项目按绿色建筑设计时,应计算设计采用的高强度材料和 高耐久性建筑结构材料用量比例。 ③建筑幕墙的结构设计文件-归入专项
05 新旧版本的 主要变化
新旧版本的主要变化
本规定与2008年版规定相比主要变化分 下面三个部分。
新增 内容
新增 专项设计
内容
与2008年 版规定相比
主要变化
14
条文 修改
新旧版本的主要变化
15
绿色建筑技术 应用
建筑设备控制相关 规定
新增 内容
建筑节能设计要求, 包括各相关专业的 设计文件和计算书 深度要求
阶段:
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一般按 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二 个阶段进行
5.1 建筑幕墙设计
施工图设计阶段:
包括封面、扉页、设计说明 书、设计图纸(平面、立面、 剖面、大样、节点、型材截 面图等)、力学计算书。
新版本中审查人员的注意点
29
初步设计阶段:
包括设计说明书、设计图 纸。
5 专项设计
阶段:
5.2 基坑与边坡工程 设计
本规定不作为各专业设计分工的依据
当多个专业由一人完成时,应分专业出图,设计文件的深度应符合本规 定要求。
对《深度规定》认识
12
解读
关于建筑材料
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 格、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1.0.10条)
强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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