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之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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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票的背书

汇票的背书

汇票的背书李绍章背书,是持票人以让与票据上权利之意思,或其它目的,而记载于票据背面,并签名于上,所进行的要式的附属票据行为。

可见,背书有形式意义与实质意义之分。

形式意义上的背书,单纯指在汇票背面书写即签名之行为;实质意义上的背书,包括形式意义之诸内容及转让票据上权利之意思表示。

在我国大陆票据法理论上,背书是指持票人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或将一定的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然后将票据交付被背书人的票据行为。

在我国票据立法上,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

票据法之所以设置背书制度,是由票据作为流通证券的性质决定的。

票据要发挥其功能,就必须流通;票据要流通,就必须保证其能自由转让,而票据背书则是一种重要的转让方式。

根据背书的定义,背书基于出票而来,所以是一种附属票据行为。

背书主要目的在于转让票据权利,与出票目的在于创设权利有所不同。

背书也有为其它目的而为之者,例如委托背书、设质背书等非转让背书。

在背书关系中,为背书行为的持票人称背书人,从背书人处接受汇票的人称被背书人。

一、背书的种类背书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各种分类。

通常首先依背书的目的性质,将背书分为实质背书和形式背书。

在实质背书中,又分为一般背书和特别背书。

在形式背书中,又分为委托收款背书和设定质权背书。

1.实质背书。

实质背书,又称为转让背书,是以票据权利的转移为目的,在实质上具有权利转让效力的背书。

实质背书可以分为一般背书和特别背书。

一般背书是以实现票据上权利的转让为目的、且依据票据法规定的背书内容,进行完整的背书记载的背书;特别背书是一般背书以外的、在背书记载及背书人等方面有特别情况的背书。

在我国票据法上,特别背书主要包括:①限制背书,即在背书中附加某些特别的记载,从而对票据的转让效力给予一定限制的背书。

②回头背书,即以先前已在票据上签名的票据义务人为被背书人的背书。

③期后背书,即在票据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超过付款提示期限以后所进行的背书。

票据行为—背书

票据行为—背书

票据行为——背书
例题:
背书是一种要式行为,背书记载的事项包括( )。 A. 背书人的签章 B. 被背书人的名称 C. 背书用途 D. 背书日期 答案解析: 【答案】A,B,D 【考点】背书的相关内容 【解析】背书是一种要式行为,背书记载的事项包括:①背书人的签章;②被背书人的名称;③ 背书日期。前两项为绝对记载事项,后一项为相对记载事项。故收款背书 质押背书
委托收款字样
背书人、被背书人签章 质押字样 质权人、出质人签章
不得再转让 票据权利
取得质权后, 可以行使票
据权利
票据行为——背书
一、背书概述 3、票据背书通俗的说法也就是把这张票据转让给别人 背书人=转让票据的人 被背书人=收到票据的人
票据行为——背书
考试原题:
1、多项选择题:甲公司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以质押背书方式向W银行取 得贷款。贷款到期,乙公司偿还贷款,收回汇票并转让给丙公司。票据到期后,丙公司作成委托 收款背书,委托开户银行提示付款。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背书中,属于非转让背 书的有( )。
A.甲公司背书给乙公司 B.乙公司质押背书给W银行 C.乙公司背书给丙公司 D.丙公司委托收款背书 正确答案:B, D
票据行为——背书
二、背书记载:
2、票据背书不得记载的事项: 票据法第33条规定了背书不得记载的事项。具体包括: (1)条件背书:背书不得附有条件,依第33条第1款规定,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 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因为附有条件的背书,无论是停止条件还是解除条件,都会使背书的效力不确定。 效力不确定的背书,会严重影响票据的流通。 举个例子来看这一条:
票据行为——背书
二、背书记载:

票据背书方法及票据背书的注意事项

票据背书方法及票据背书的注意事项

票据背书方法及票据背书注意事项导读:背书是指持票人以转让汇票权利或授予他人一定的汇票权利为目的,在汇票背面或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小编为你整理背书的方式,详情请看下文。

背书是票据转让权利的一种重要方式,有些汇票到银行承兑时,已经持续一段时间,中间可能经过很多背书,一旦中间出现差错,最后就可能产生银行承兑问题.背书是指持票人以转让汇票权利或授予他人一定的汇票权利为目的,在汇票背面或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背书的人就会对这张支票负某种程度、类似担保的偿还责任,之后就引申为担保、保证的意思.即为自己的事情或为自己说的话作担保、保证.背书方式方法背书有限定性背书、空白背书、特别背书、有限度的背书和有条件背书5种方式.1、限定性背书有些限定背书规定汇票只交付一次,受让人只能自行使用汇票而无再次转让的权利.如背书人在汇票背面签字,写明"仅付×××(被背书人名称)"或"付给×××(被背书人名称),不得转让".有些则给出某些附属条件,"当xxx时,付给xxx(背书人名称).当条件满足时,该背书才成立.有些背书人写明持票人只能把汇票存在银行,而不能做别的使用. ?特定背书.又称记名背书,此种背书既有出让人签名,又指明了受让人是谁,但无"仅付"、"不得转让"等字样.如背书人在汇票背面签字,写明"付给×××(被背书人名称)的指定人"等.如此背书的汇票可以连续多次背书和支付,多次转让,甚至可以在市场上无限转让下去.2、空白背书又称不记名背书,即背书人在汇票上只有签名,不写付给某人,即没有被背书人.空白背书的汇票凭交付而转让.即空白背书的第一出让人背书签字后,可多次在市场上流通,直到最后一个受益人,而勿须在汇票背面注明流通过程中的其他出让人和受让人. 我国《票据法》规定的票据均为记名票据,不存在空白背书.3、特别背书又名记名背书.是指载明了被背书人名称的背书.在票据背面记明被背书人的姓名或商号、背书年月日以及背书人的签名的背书.被背书人是因背书而取得票据权利的人,其资格法律一般不加限制.台湾学者认为,公司作为被背书人时,不须记载公司的代表或董事的姓名,因为在此情况下容易引起被背书人究竟是代表公司还是代表其个人的争议.4、限制性背书即不可转让背书,是指背书人对支付给被背书人的指示带有限制性的词语.只能由指定的被背书人凭票取款,而不能再行转让或流通.5、有条件背书背书人在背书时附加某种条件,以条件的成就作为前提的背书.有条件背书是指背书人在汇票背面加列诸如免作拒绝证书、免作拒付通知或其他条件的背书.(我国法律规定背书不得附有条件,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有条件背书对其他当事人来说都没有约束力,人们只承认背书在转让票据权利方面的有效性,而不承认订明条件的有效性.条件可以是现在的,也可以是未来的.导读:背书是指持票人以转让汇票权利或授予他人一定的汇票权利为目的,在汇票背面或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

工行新一代票据背书转让操作步骤

工行新一代票据背书转让操作步骤

工行新一代票据背书转让操作步骤如下:
1. 登录工商银行企业网银,在“票据业务”中选择“电子票据”-“背书转让”-“交易信息登记”。

2. 填写需背书转让票据的相关信息,包括票据号码、收方户名、开户行、回购日期等。

完成信息填写后,点击下一步。

3. 在新的页面中,选择需背书转让票据的对方账号,确认信息无误后进行下一步。

4. 在确认交易信息无误后,进行提交。

如需修改,点击“撤销”按钮,撤销后重新进行操作。

5. 确认交易信息及交易要素均无误后,点击确认,系统将进行背书转让操作。

成功后,系统将返回交易成功信息,告知客户需在收到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次日登陆网银进行贴现操作。

请注意以下要点:
1. 票据背书转让前需仔细核对对方账号是否正确,如发现信息有误或异常应立即联系银行处理。

2. 票据背书人必须为收款人本票的出票人或出票人账户的开户行,不能是出票人账户下没有记载的第三方账户。

3. 如遇无法背书转让的情况,请联系您的客户经理或到柜面办理。

此外,为确保票据背书转让操作的顺利进行,建议您在操作前详细了解工商银行新一代票据系统的使用说明和相关规定,以确保操作正确无误。

应收票据-应收票据的背书转让和贴现

应收票据-应收票据的背书转让和贴现

财务会计学3.4 应收票据-应收票据的背书转让和贴 现刘辉 讲师一、应收票据的背书转让背书,是指票据的收款人或持有人在转让票据时,在 票据背面签名或书写文句并载明日期的一种法律行为,以 担保承担票据到期的连带付款责任。

通过背书,票据的所有权由背书人转给了被背书人。

企业可以通过应收票据的背书转让,相应得增加资产 或减少债务。

其基本账务处理为: 借:材料采购等 贷:应收票据案例中港公司向A公司购买一批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 发票上注明价款20 000元,增值税3 400元。

经协商,公 司将持有的B公司无息商业承兑汇票21 000元背书转让给 A公司,以抵付该批材料款,余额通过银行付讫。

增值税 专用发票本期通过认证。

中港公司应作会计分录为:借:原材料 20 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 400贷:应收票据——B公司 21 000银行存款 2 400案例中港公司将持有的B公司的无息商业承兑汇票50 000元背书转让给A公司,用以抵付原欠货款50 000元。

中港公司应作会计分录为:借:应付账款——A公司 50 000贷:应收票据——B公司 50 000二、应收票据的贴现应收票据贴现,是指应收票据持有人将未到期的商业 汇票背书转让给贴现银行,由贴现银行从票据到期价值中 扣除贴现利息后,以余额兑付给持票人的一种融资行为。

贴现原因:企业需要提前使用资金。

实 质:一种融通资金的信贷形式。

1.应收票据贴现的形式两种形式带追索权:贴现企业因背书而在法律上 负有连带偿债责任,如果贴现银行未能 如期收到票款,有权向贴现企业追索。

不带追索权:票据一经贴现,贴现企业 将应收票据上的风险和报酬全部转让给 贴现银行,贴现银行未能如期收到票款 的,不得再向贴现企业追索。

2.应收票据贴现的计算核心术语:贴现率、贴现期、贴现利息、贴现金额贴现金额=票据到期值-贴现利息 贴现利息=票据到期值×贴现利率×贴现期 贴现利率:银行办理贴现所使用的利率。

票据总结知识点

票据总结知识点

票据总结知识点一、票据的基本概念票据是指由付款人向收款人发出,要求收款人或其指定的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款项的书面证明文件。

票据是一种价值可转移的证券,具有支付、支持和证明三个基本功能。

根据票据权利的来源与特征,票据可以分为汇票、本票、支票、债券等不同类型。

二、票据的要素1.出票人:出票人是票据的开票方,是指签发票据并向被收款人或者其指定的持票人要求支付相应款项的人。

2.收款人:收款人是指在票据上指定的可以收取票据款项的人。

3.付款人:付款人是票据的付款方,是指在票据上注明支付应付款项的人。

4.被收款人:被收款人是指被票据上的收款指示所指定的在票据到期日或者支付日期收取票据款项的人。

5.票据金额:票据金额是指票据上所注明的应付款项的数额。

6.票据到期日:票据到期日是指票据上规定的付款期限届满的日子。

三、汇票汇票是一种定期付款的凭证,由出票人向收款人发出,要求在一定期限内向指定的收款人支付一定金额的票据。

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两种。

1.银行汇票银行汇票是银行以自己名义出具的、在指定日期或者见票即付时支付指定金额的汇票。

银行汇票有两种:一是支付汇票,在票据之日起的三天内银行必须支付;二是见票即付汇票,出票人出票后只要见到票就要立即支付。

银行汇票是企业在银行结算中最常用的票据。

2.商业汇票商业汇票是企业以自己名义出具的、在指定日期或者见票即付时支付指定金额的票据。

商业汇票是企业之间在交易中使用的票据,以实现交易的付款结算。

四、本票本票是指由借款人用以担保偿还借款的一种票据。

本票一般由借款人向收款人或者其指定的持票人出具,作为债权的一种支付和担保方式,是一种特殊的票据形式。

五、支票支票是指出票人对银行开具的一种凭证,通过支票,出票人可以向收款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款项。

支票是一种由出票人向收款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汇票,是一种支付手段。

六、票据的特点1.流通性强:票据具有很强的流通性,可以方便快捷地用来进行支付和结算。

票据法律制度——背书

票据法律制度——背书

第二单元 票据法律制度七、票据行为——背书(★★★) 1.2.(1)必须记载事项(未记载背书行为无效):背书人签章,委托收款背书和质押背书还应当记载“委托收款”、“质押”字样。

(2)相对记载事项(未记载适用法律推定):背书日期;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票据到期日前背书。

(3)可以补记事项:被背书人名称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将票据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票据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粘单票据凭证不能满足背书人记载事项的需要,可以加附粘单,粘附于票据凭证上;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当在票据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

4.背书连续(1)所谓“背书连续”,是指票据上第一背书人为票据收款人,最后持票人为最后背书的被背书人,中间的背书人为前手背书的被背书人(前一个转让背书的被背书人是后一个转让背书的背书人);即在票据转让中,转让票据的背书人与受让票据的被背书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

(2)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票据权利;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票据的,依法举证,证明其票据权利。

【案例5.附条件背书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背书依然是有效的)。

6.部分背书部分背书是指将票据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者将票据金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的背书;部分背书属于无效背书。

7.限制背书(记载了“不得转让”字样的背书)(1)出票人记载“不得转让”的,票据不得背书转让;(2)背书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例题1·单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票据凭证不能满足背书人记载事项的需要,可以加附粘单;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当在票据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

该第一记载人是()。

(2015年)A.粘单上的第一手背书的被背书人B.票据上最后一手背书的背书人C.票据持票人D.粘单上第一手背书的背书人【答案】D【解析】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为粘单上第一手背书的背书人。

票据背书交易 票交所报文流程

票据背书交易 票交所报文流程

票据背书交易票交所报文流程1.票据背书交易是指票据持有人转让票据权利的一种行为。

The bill of exchange endorsement transaction refers to the act of transferring the right of the bill holder.2.票据背书交易需要在票据背面注明转让人的签名及受让人的名称。

The bill of exchange endorsement transaction requires the signature of the transferor and the name of the transferee to be noted on the back of the bill.3.票据背书交易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进行,也可以通过电子方式实现。

The bill of exchange endorsement transaction can be conducted in writing or electronically.4.票据背书的最主要的目的是转让票据权利给第三方。

The main purpose of bill of exchange endorsement is to transfer the right of the bill to a third party.5.票据背书交易需要经过票据交易所或金融机构审核,方可完成转让手续。

The bill of exchange endorsement transaction needs to be reviewed by the bill exchange or financial institution before the transfer procedure can be completed.6.票据背书交易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The bill of exchange endorsement transaction must comply with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 to ensure the legality and validity of the transaction.7.票据背书交易涉及多方参与,需要确保转让过程中的每个环节都得到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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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出票人的不同─銀行匯票、商業匯票
銀行匯票(banker‘s draft)是出票人 和付款人均為銀行的匯票。
商業匯票(commercial draft)是出票 人為企業法人、公司、商號或者個人, 付款人為其他商號、個人或者銀行的匯 票。
按有無附屬單據─光票匯票、跟單匯票
光票(clena bill)匯票本身不附帶 貨運單據,銀行匯票多為光票。 跟單匯票(documentary bill)又稱 信用匯票、押匯匯票,是需要附帶提 單、倉單、保險單、裝箱單、商業發 票等單據,才能進行付款的匯,商業 匯票多為跟單匯票,在國際貿易中經 常使用。
貳、匯票
(Bill of Exchange)
一、意義: 是由一人向另一人簽發的書面無條件支付命令,要求對方(接受命 令的人)即期或定期或在可以確定的將來時間,向某人或指定人或持 票來人支付一定金額。匯票可以分為以下幾種: 1、按出票人的不同──銀行匯票、商業匯票 2、按有無附屬單據──光票匯票、跟單匯票 3、按付款時間──即期匯票、遠期匯票 4、按承兌人──商號承兌匯票、銀行承兌匯票 5、按流通地域──國內匯票、國際匯票
二、期票之分類: 一般期票和銀行期票;即期期票和遠期期票。 期票在到期前,可以由債權人背書轉讓,作為 支付手段和購買手段進入流通領域。

在西方國家,期票可以經過多次背書轉讓。轉 讓後的期票如果到期不能償付,背書人負有付 款的責任。期票還可在到期前向銀行申請貼 現,作為融通資金的工具,銀行按照一定的貼 現率,預先扣除一定的利息。
無附記條件者,即視為為無條件付款之委託
B. 相對必要記載事項:欠缺記載時,法律 擬制其欠缺之效果,而不使票據無效(票11 條1項但書,欠缺本法所規定票據上應記載 事項之一者,其票據無效。但本法別有規 定者,不在此限。) • • • • • a.付款人(票24Ⅰ③) b.受款人(票24Ⅰ④) c.發票地(票24Ⅰ⑥) d.付款地(票24Ⅰ⑧) e.到期日(票24Ⅰ⑨)
(一)記載事項 + (二)簽名
A.絕對必要記載事項 B.相對必要記載事項
A. 絕對必要記載事項:如有欠缺,票據無 效(票11條1項,欠缺本法所規定票據上應 記載事項之一者,其票據無效。)
• • • • •
a.表明票據種類之文字(票24Ⅰ①) b.一定之金額(票24Ⅰ②) c.無條件付款之委託(票24Ⅰ⑤) d.發票之年月日(票24Ⅰ⑦) e.付款人及付款地(票125Ⅰ③、⑧)
按付款時間──即期匯票、遠期匯票
即期匯票(sight bill,demand bill)指持票人向付 款人提示後對方立即付款,又稱見票即付匯票。 遠期匯票( time bill,usance bill )是在出票一定 期限後或特定日期付款。 在遠期匯票中, ‧記載一定的日期為到期日,於到期日付款的, 為定期匯票 ‧記載於出票日後一定期間付款的,為計期匯票 ‧記載於見票後一定期間付款的,為注期匯票 ‧將票面金額劃為幾份,並分別指定到期日 的,為分期付款匯票。
பைடு நூலகம்• 期票 • 匯票
壹、期票 (promissory note)
一、意義: 期票 ( promissory note )是一種信用憑證,由 債務人簽發,載有一定金額,承諾在約定的期限 由自己無條件地將所載金額支付給債權人的票據 。 債務人為出票人,債權人或持票人為受款人。 期票一經發出,出票人就負有絕對付款的義務, 如到期不予支付,受款人有權訴諸法庭。
按承兌人─商號承兌匯票、銀行承兌匯票
商號承兌匯票(commercial acceptance bill)是以銀行以外的任何商號或個人為 承兌人的遠期匯票 銀行承兌匯票(banker's acceptance bill)承兌人是銀行的遠期匯票。
票據行為之要件
• 形式要件 • 實質要件
壹、形式要件
• 票據行為之要件
• 票據之背書 • 例外部分
票據行為
• 票據行為的定義 • 流通票據不等同於契約 • 持有票據之人優於契約的債權人的理由
壹、票據行為之定義
• 票據行為(Negotiable) ,是指以發生或移轉 (delivery)票據權利義務為目的,在票據 上所為之要式法律行為稱之。
◎ 票據行為 (Negotiable) 基本票據行為 (主票據行為) 發票(check)(原始的創票據行 為) (匯票、支票、本票) 背書(endorsement) (匯票、 本票、支票) 承兌(acceptance)(匯票)
肆、票據的使用
• 票據行為使得買受人(the transferee)以 自己之名義履行(enforce)票據上之權利 ,而成為當事人之一方(the party to the contract)。 • 流通票據可以透過背書轉讓(endorsement and delivery)或交付持有。
票據類型
南台科技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 法學英文 期中報告
流通票據 Negotiable instrument
指導老師:黃大夫 班 級:碩研財法一甲 學 生:黃志生 M96X0102 王鍾齊 M96X0103 蔡俊楷 M96X0203 葉俊明 M96X0211 邱昱誠 M96X0212
摘 要
• 票據行為 • 票據之類型
參、持有票據之人優於契約的債權 人的理由
• 一、票據的持有人縱無有效(validity)的 合法契 約(the underlying contract)亦能請求他方給付 票據上之債務(debt)。 • 二、票據之持有人於轉讓(transfer)票據時不須 通知前手(prior party)。 • 三、持票人(the holder)於持有票據之時享有( obtain)該票據之權利。
附屬票據行為 (從票據行為)
保證(avouch)(匯票、 本票)
貳、流通票據不等同於契約
• 流通票據就其本身而言(per se)與契約( contract)有所不同,契約的履行需要要約 (offer)、承諾(acceptance)與價金( consideration),但流通票據則不需要。
• 票據行為只要持續持有(possession)票 據就能請求他方履行(performance)票據 權利(the right of a negotiable instrumen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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