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物价局药品差别定价办法(试行)》的通知2009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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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药品差别定价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药品差别定价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致 纳 税人 发 生 重 大 损 失 ,正 常生 产 经 营 活动 受 到 重 大影 响 ,造 成 纳 税 困难 的 ;
五 、符 合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要 求 或 属 于 地 级 以上 市 人 民 政 府 扶 持 产 业 的 纳 税 人 ,纳
税 确 有 困难 的 ;
六 、其 他 经 省 地 方 税 务 局 批 准 的纳 税 确 有 困难 的纳 税 人 。 本通知 自 20 0 9年 1月 1日起 执 行 。原 广 东 省 地 方 税 务 局 《 于调 整 房 产 税 有 关 关 减 免税 政 策 后 有 关 问题 的 通 知 》 ( 地 税 发  ̄ 0 4 3 2号 ) 第 二 点 和 《 发 国家 税 粤 203 3 转 务 总局 关 于 下 放 城 镇 土地 使 用 税 困难 减 免 审 批 项 目管 理 层 级 后 有 关 问 题 的通 知 》 ( 粤 地 税 函  ̄ 0 4 6 1 ) 中 的第 二 点 “ 困难 减 免 的认 定 原 则 ” 同 时废 止 。 203 6 号 对 广 东 省 地 方 税 务 局 二oo九年二月 四 日
广 东 省人 民政 府 公报
21 0 1年 第 8 期


纳 税 人 因停 产 、停 业 、歇 业 、办 理 注 销 等 原 因 而 导 致 房 产 、 土 地 闲 置 ,造
成 纳税 确 有 困难 的 ;
二 、受 市 场 因 素影 响 ,纳 税 人 难 以维 系 正 常 生 产 经 营 , 出 现 较 大 亏 损 的 ,或 支
实施 后 注 册 分 类 中 的 1 1和 1 2类 化 学 药 品 、1 . . —2类 中药 、1类 生 物 制 品 ) 。
( ) 国家 依 法 实 施 保 密 的 品种 或 处 方 ,指 获 得 国家 保 密 局 和 科 学 技 术 部 联 合 颁 二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印发《药品政府定价规则(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印发《药品政府定价规则(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印发《药品政府定价规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01.12.27•【字号】粤价[2001]331号•【施行日期】2002.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印发《药品政府定价规则(试行)》的通知(二00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粤价[2001]331号)各市、县(区)、自治县物价局:为规范药品政府定价行为,明确政府定价原则、方法,增强药品政府定价的可操作性,提高药品政府定价的透明度,根据国家计委《药品政府定价办法》,制定《药品政府定价规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本规则自2002年1月1日起执行。

各地在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局价格管理处。

附件:药品政府定价规则(试行)为科学合理地制定我省政府定价药品价格,规范药品政府定价行为,根据国家计委印发的《药品政府定价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下列规则:一、基本规则以社会平均成本为基础,兼顾市场供求状况,对供大于求的药品,按社会先进成本定价。

价格要体现质量、疗效的差异,反映合理比价关系,鼓励新药的研制开发。

以通用名定价,不分厂家,不分产地,不分国产或进口,同药同质同价,全省统一最高零售价格。

对部分药品有效性、安全性、治疗周期、治疗费用明显优于其他企业生产的同种产品,或生产工艺、组方、疗效、质量等明显不同的,经论证后实行单独定价(化学药品)或优质优价(中成药)。

物价部门制定公布的零售价格,如没特殊原因,原则上执行一年后才重新审定;因成本变化较大或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视具体情况而定。

二、价格构成规则(一)药品出厂价格构成药品出厂价格由制造成本、期间费用、销售利润和税金等构成。

政府定价应考虑生产经营者能够弥补合理成本并获得合理利润。

1、制造成本。

除一、二类新药外,普通药品和三、四、五类新药的制造成本占不含税销售价格(无税出厂价)的比重应在50%以上,低于50%的,按50%核算。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下达阿莫西林胶囊等部分药品补充剂型规格暂行价格的通知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下达阿莫西林胶囊等部分药品补充剂型规格暂行价格的通知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下达阿莫西林胶囊等部分药品补充剂型规格暂行价格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04.01.15•【字号】粤价[2004]16号•【施行日期】2004.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下达阿莫西林胶囊等部分药品补充剂型规格暂行价格的通知(粤价[2004]16号)各市、县(区)、自治县物价局:现将阿莫西林胶囊等部分药品补充剂型规格暂行价格(见附表)下达给你们,请通知各有关单位,在国家下达正式价格前,暂按我局核定的价格自2004年2月1日起执行。

附表所列规格以前下达的价格和在广东《药品价格专刊》公布的临时零售价格,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同时废止。

附表:阿莫西林胶囊等药品暂行价格表二00四年一月十五日附表:阿莫西林胶囊等药品暂行价格表金额单位:元┏━━┯━━┯━━━━━┯━━━━━┯━━━┯━━━━━━━━━━━━┯━┯━━━━━━━┯━━━━━━━┓┃序号│类别│医保序号│ 药品名│ 剂型│规格│单│最高零售价│备注┃┃│││称│││位││┃┃│├──┬──┤│││├───┬───┤┃┃││国家│广东│││││GMP│ 非GMP│┃┠──┼──┼──┼──┼─────┼───┼────────────┼─┼───┼───┼───────┨┃1│甲类│1│1│阿莫西林│胶囊剂│0.5gW20粒│盒│22.00 │16.90 │补充规格┃┠──┼──┼──┼──┼─────┼───┼────────────┼─┼───┼───┼───────┨┃2│甲类│2│2│氨苄西林钠│注射剂│2.0g│瓶│3.00││补充规格┃┠──┼──┼──┼──┼─────┼───┼────────────┼─┼───┼───┼───────┨┃3│甲类│4│4│氯唑西林钠│注射剂│1.5g(溶媒结晶)│瓶│30.00 ││补充规格┃┠──┼──┼──┼──┼─────┼───┼────────────┼─┼───┼───┼───────┨┃4│甲类│6│6│青霉素V钾│颗粒剂│125mg│袋│0.90│0.70│补充规格┃┠──┼──┼──┼──┼─────┼───┼────────────┼─┼───┼───┼───────┨┃5│乙类│28│32│头孢哌酮钠│注射剂│1.5g (2:1)│支│115.00││补充规格┃┃││││/舒巴坦钠││││││┃┠──┼──┼──┼──┼─────┼───┼────────────┼─┼───┼───┼───────┨┃6│乙类│28│32│头孢哌酮钠│注射剂│0.75g│支│50.00 ││补充规格┃┃││││/舒巴坦钠││││││┃┠──┼──┼──┼──┼─────┼───┼────────────┼─┼───┼───┼───────┨┃7│乙类│28│32│头孢哌酮钠│注射剂│3g(2:1)│支│210.00││补充规格┃┃││││/舒巴坦钠││││││┃┠──┼──┼──┼──┼─────┼───┼────────────┼─┼───┼───┼───────┨┃8│乙类│30│34│头孢曲松钠│注射剂│1.5g│支│45.00 ││补充规格┃┃││││(头孢三嗪││││││┃┃││││)││││││┃┠──┼──┼──┼──┼─────┼───┼────────────┼─┼───┼───┼───────┨┃9│乙类│30│34│头孢曲松钠│注射剂│3.0g│支│96.00 ││补充规格┃┃││││(头孢三嗪││││││┃┃││││)││││││┃┠──┼──┼──┼──┼─────┼───┼────────────┼─┼───┼───┼───────┨┃10│乙类│31│35│头孢他啶│注射剂│1.5g│支│110.00││补充规格┃┠──┼──┼──┼──┼─────┼───┼────────────┼─┼───┼───┼───────┨┃11│乙类│31│35│头孢他啶│注射剂│3.0g│支│192.00││补充规格┃┠──┼──┼──┼──┼─────┼───┼────────────┼─┼───┼───┼───────┨┃12│乙类│31│35│头孢他啶│注射剂│0.5g(精氨酸)│瓶│45.00 ││补充规格┃┠──┼──┼──┼──┼─────┼───┼────────────┼─┼───┼───┼───────┨┃13│乙类│31│35│头孢他啶│注射剂│1.0g(精氨酸)│瓶│85.00 ││补充规格┃┠──┼──┼──┼──┼─────┼───┼────────────┼─┼───┼───┼───────┨┃14│乙类│31│35│头孢他啶│注射剂│2.0g(精氨酸)│瓶│151.00││补充规格┃┠──┼──┼──┼──┼─────┼───┼────────────┼─┼───┼───┼───────┨┃15│甲类│37│46│硫酸庆大霉│口服液│10ml:10万单位W10支│盒│17.60 │13.60 │补充剂型┃┃││││素││││││┃┠──┼──┼──┼──┼─────┼───┼────────────┼─┼───┼───┼───────┨┃16│乙类│39│48│妥布霉素│滴眼剂│5ml:15mg│支│18.00 │13.80 │补充规格┃┠──┼──┼──┼──┼─────┼───┼────────────┼─┼───┼───┼───────┨┃17│甲类│41│50│氯霉素│注射剂│2ml:0.25g│支│0.45││补充规格┃┠──┼──┼──┼──┼─────┼───┼────────────┼─┼───┼───┼───────┨┃18│甲类│42│51│四环素│片剂│0.25g(25万单位) W1000片│瓶│65.00 │50.00 │补充规格┃┠──┼──┼──┼──┼─────┼───┼────────────┼─┼───┼───┼───────┨┃19│甲类│43│52│盐酸多西环│胶囊剂│100mgW10粒│盒│3.70│2.80│补充规格┃┃││││素││││││┃┠──┼──┼──┼──┼─────┼───┼────────────┼─┼───┼───┼───────┨┃20│乙类│44│53│土霉素│片剂│0.25g(25万单位) W1000片│瓶│63.00 │48.50 │补充规格┃┠──┼──┼──┼──┼─────┼───┼────────────┼─┼───┼───┼───────┨┃21│乙类│45│54│盐酸米诺环│牙用缓│1.4mgW5条│盒│170.00│130.80│补充剂型┃┃││││素│释膜│││││┃┠──┼──┼──┼──┼─────┼───┼────────────┼─┼───┼───┼───────┨┃22│甲类│47│55│红霉素│肠溶胶│125mgW20粒│盒│10.80 │8.30│补充规格┃┃│││││囊│││││┃┠──┼──┼──┼──┼─────┼───┼────────────┼─┼───┼───┼───────┨┃23│甲类│47│55│硬脂酸红霉│胶囊剂│100mgW24粒│盒│13.00 │10.00 │补充规格┃┃││││素││││││┃┠──┼──┼──┼──┼─────┼───┼────────────┼─┼───┼───┼───────┨┃24│乙类│48│56│琥乙红霉素│颗粒剂│100mgW16袋│盒│13.30 │10.30 │补充规格┃┠──┼──┼──┼──┼─────┼───┼────────────┼─┼───┼───┼───────┨┃25│乙类│49│57│阿奇霉素氯│注射剂│250ml:阿奇霉素0.25g与氯│瓶│66.00 ││补充规格┃┃││││化钠││化钠2.25g││││┃┠──┼──┼──┼──┼─────┼───┼────────────┼─┼───┼───┼───────┨┃26│乙类│51│59│克拉霉素│缓释片│500mgW7片│盒│98.00 │75.40 │补充剂型┃┠──┼──┼──┼──┼─────┼───┼────────────┼─┼───┼───┼───────┨┃27│乙类│51│59│克拉霉素│缓释片│500mgW3片│盒│42.00 │32.30 │补充剂型┃┠──┼──┼──┼──┼─────┼───┼────────────┼─┼───┼───┼───────┨┃28│乙类│54│63│盐酸克林霉│注射剂│0.45g(冻干粉)│支│40.00 ││补充剂型┃┃││││素││││││┃┠──┼──┼──┼──┼─────┼───┼────────────┼─┼───┼───┼───────┨┃29│乙类│54│63│盐酸克林霉│注射剂│300mg│支│32.00 ││补充剂型┃┃││││素││││││┃┠──┼──┼──┼──┼─────┼───┼────────────┼─┼───┼───┼───────┨┃30│乙类│54│63│克林霉素磷│注射剂│0.9g│支│88.00 ││补充规格┃┃││││酸酯││││││┃┠──┼──┼──┼──┼─────┼───┼────────────┼─┼───┼───┼───────┨┃31│乙类│54│63│克林霉素磷│注射剂│100ml:克林霉素300mg与葡│瓶│32.00 ││补充规格┃┃││││酸酯葡萄糖││萄糖5g││││┃┠──┼──┼──┼──┼─────┼───┼────────────┼─┼───┼───┼───────┨┃32│甲类│65│70│磺胺嘧啶银│乳膏剂│1% 30g│支│36.40 │28.00 │补充规格┃┠──┼──┼──┼──┼─────┼───┼────────────┼─┼───┼───┼───────┨┃33│甲类│72│76│盐酸环丙沙│滴眼剂│8ml:24mg(硬塑)│支│9.00│6.90│补充剂型┃┃││││星││││││┃┠──┼──┼──┼──┼─────┼───┼────────────┼─┼───┼───┼───────┨┃34│甲类│72│76│盐酸环丙沙│滴耳剂│8ml:24mg(硬塑)│支│8.50│6.50│补充剂型┃┃││││星││││││┃┠──┼──┼──┼──┼─────┼───┼────────────┼─┼───┼───┼───────┨┃35│甲类│73│77│诺氟沙星│胶囊剂│100mgW12粒│板│2.05│1.55│补充规格┃┠──┼──┼──┼──┼─────┼───┼────────────┼─┼───┼───┼───────┨┃36│甲类│73│77│诺氟沙星│胶囊剂│100mgW16粒│盒│3.20│2.50│补充规格┃┠──┼──┼──┼──┼─────┼───┼────────────┼─┼───┼───┼───────┨┃37│甲类│73│77│诺氟沙星│注射剂│2ml:100mg│支│2.00││补充规格┃┠──┼──┼──┼──┼─────┼───┼────────────┼─┼───┼───┼───────┨┃38│甲类│74│78│氧氟沙星│眼膏剂│3.5g:10.5mg│支│27.40 │21.10 │补充规格┃┠──┼──┼──┼──┼─────┼───┼────────────┼─┼───┼───┼───────┨┃39│甲类│74│78│氧氟沙星氯│注射剂│100ml:氧氟沙星200mg与氯│袋│19.00 ││补充规格┃┃││││化钠││化钠0.9g││││┃┠──┼──┼──┼──┼─────┼───┼────────────┼─┼───┼───┼───────┨┃40│甲类│74│78│氧氟沙星葡│注射剂│100ml:氧氟沙星200mg与葡│袋│19.00 ││补充规格┃┃││││萄糖││萄糖5g││││┃┠──┼──┼──┼──┼─────┼───┼────────────┼─┼───┼───┼───────┨┃41│乙类│77│81│甲磺酸培氟│胶囊剂│100mgW12粒│盒│15.00 │11.50 │补充规格┃┃││││沙星││││││┃┠──┼──┼──┼──┼─────┼───┼────────────┼─┼───┼───┼───────┨┃42│乙类│79│82│盐酸洛美沙│片剂│300mgW6片│盒│32.00 │24.60 │补充规格┃┃││││星││││││┃┠──┼──┼──┼──┼─────┼───┼────────────┼─┼───┼───┼───────┨┃43│乙类│79│82│盐酸洛美沙│胶囊剂│200mgW12粒│盒│41.50 │31.90 │补充规格┃┃││││星││││││┃┠──┼──┼──┼──┼─────┼───┼────────────┼─┼───┼───┼───────┨┃44│乙类│81│84│盐酸左氧氟│注射剂│3ml:300mg│支│68.00 ││补充规格┃┃││││沙星││││││┃┠──┼──┼──┼──┼─────┼───┼────────────┼─┼───┼───┼───────┨┃45│乙类│81│84│盐酸左氧氟│分散片│100mgW6片│盒│22.50 │17.30 │补充剂型┃┃││││沙星││││││┃┠──┼──┼──┼──┼─────┼───┼────────────┼─┼───┼───┼───────┨┃46│乙类│81│84│盐酸左氧氟│分散片│100mgW12片│盒│45.00 │34.60 │补充剂型┃┃││││沙星││││││┃┠──┼──┼──┼──┼─────┼───┼────────────┼─┼───┼───┼───────┨┃47│甲类│88│92│盐酸小檗碱│胶囊剂│100mgW12粒│盒│2.00│1.50│补充规格┃┃││││(黄连素)││││││┃┠──┼──┼──┼──┼─────┼───┼────────────┼─┼───┼───┼───────┨┃48│乙类│108 │110 │氟康唑│片剂│150mgW1片│盒│26.40 │20.30 │补充规格┃┠──┼──┼──┼──┼─────┼───┼────────────┼─┼───┼───┼───────┨┃49│乙类│108 │110 │氟康唑│颗粒剂│2g:100mgW7袋│盒│98.00 │75.40 │补充规格┃┠──┼──┼──┼──┼─────┼───┼────────────┼─┼───┼───┼───────┨┃50│甲类│116 │116 │阿昔洛韦│分散片│100mgW20片│盒│15.40 │11.90 │补充规格┃┠──┼──┼──┼──┼─────┼───┼────────────┼─┼───┼───┼───────┨┃51│甲类│117 │117 │利巴韦林(│片剂│20mgW48片│盒│6.90│5.30│补充规格┃┃││││三氮唑核苷││││││┃┃││││)││││││┃┠──┼──┼──┼──┼─────┼───┼────────────┼─┼───┼───┼───────┨┃52│乙类│128 │131 │蒿甲醚│注射剂│1ml:80mgW6支│盒│52.00 ││补充规格┃┠──┼──┼──┼──┼─────┼───┼────────────┼─┼───┼───┼───────┨┃53│甲类│153 │152 │阿司匹林│缓释片│75mgW24片│盒│19.10 │14.70 │补充规格┃┠──┼──┼──┼──┼─────┼───┼────────────┼─┼───┼───┼───────┨┃54│甲类│154 │153 │布洛芬│颗粒剂│200mgW9袋│盒│5.85│4.50│补充规格┃┠──┼──┼──┼──┼─────┼───┼────────────┼─┼───┼───┼───────┨┃55│乙类│169 │168 │双氯芬酸钾│凝胶剂│20g:200mg│支│26.20 │20.20 │补充剂型┃┠──┼──┼──┼──┼─────┼───┼────────────┼─┼───┼───┼───────┨┃56│乙类│169 │168 │双氯芬酸钾│凝胶剂│10g:100mg│支│15.00 │12.00 │补充剂型┃┠──┼──┼──┼──┼─────┼───┼────────────┼─┼───┼───┼───────┨┃57│乙类│171 │169 │吲哚美辛│缓释胶│25mgW24粒│盒│16.20 │12.50 │补充剂型┃┃│││││囊│││││┃┠──┼──┼──┼──┼─────┼───┼────────────┼─┼───┼───┼───────┨┃58│甲类│173 │180 │秋水仙碱│片剂│0.5gW24片│盒│16.70 │12.80 │补充规格┃┠──┼──┼──┼──┼─────┼───┼────────────┼─┼───┼───┼───────┨┃59│乙类│182 │189 │丙泊酚(异│注射剂│10ml:100mg│支│47.30 ││补充规格┃┃││││丙酚,双异││││││┃┃││││丙酚)││││││┃┠──┼──┼──┼──┼─────┼───┼────────────┼─┼───┼───┼───────┨┃60│甲类│222 │223 │维生素B1│注射剂│2ml:100mgW10支│盒│3.60││补充规格┃┠──┼──┼──┼──┼─────┼───┼────────────┼─┼───┼───┼───────┨┃61│甲类│225 │226 │维生素C│片剂│100mgW200片│盒│7.00│5.40│补充规格┃┠──┼──┼──┼──┼─────┼───┼────────────┼─┼───┼───┼───────┨┃62│乙类│240 │239 │烟酸│缓释片│250mgW100片│盒│26.00 │20.00 │补充剂型┃┠──┼──┼──┼──┼─────┼───┼────────────┼─┼───┼───┼───────┨┃63│乙类│262 │263 │甲泼尼龙琥│注射剂│40mg(冻干粉)│支│23.60││补充规格┃┃││││珀酸钠││││││┃┠──┼──┼──┼──┼─────┼───┼────────────┼─┼───┼───┼───────┨┃64│乙类│264 │264 │醋酸泼尼松│滴眼剂│5ml:50mg│支│39.80 │30.60 │补充剂型┃┃││││龙││││││┃┠──┼──┼──┼──┼─────┼───┼────────────┼─┼───┼───┼───────┨┃65│甲类│294 │292 │盐酸二甲双│胶囊剂│250mgW60粒│瓶│14.00 │10.80 │补充规格┃┃││││胍││││││┃┠──┼──┼──┼──┼─────┼───┼────────────┼─┼───┼───┼───────┨┃66│乙类│296 │294 │格列吡嗪│分散片│5mgW40片│盒│34.50 │26.50 │补充剂型┃┠──┼──┼──┼──┼─────┼───┼────────────┼─┼───┼───┼───────┨┃67│乙类│298 │296 │格列齐特│胶囊剂│40mgW10粒│盒│6.50│5.00│补充规格┃┠──┼──┼──┼──┼─────┼───┼────────────┼─┼───┼───┼───────┨┃68│乙类│298 │296 │格列齐特│缓释片│30mgW30片│盒│68.00 ││原研制药品,┃┃││││││││││施维雅(天津)┃┃││││││││││制药有限公司┃┃││││││││││生产,商品名:┃┃││││││││││达美康┃┠──┼──┼──┼──┼─────┼───┼────────────┼─┼───┼───┼───────┨┃69│乙类│298 │296 │格列齐特│缓释片│30mgW60片│盒│133.00││原研制药品,┃┃││││││││││施维雅(天津)┃┃││││││││││制药有限公司┃┃││││││││││生产,商品名:┃┃││││││││││达美康┃┠──┼──┼──┼──┼─────┼───┼────────────┼─┼───┼───┼───────┨┃70│乙类│308 │308 │鲑鱼降钙素│喷鼻剂│20lgW28喷│瓶│296.00│228.00│补充规格┃┠──┼──┼──┼──┼─────┼───┼────────────┼─┼───┼───┼───────┨┃71│乙类│312 │312 │甲钴胺│片剂│0.5mgW20片│盒│38.00 │29.20 │补充规格┃┠──┼──┼──┼──┼─────┼───┼────────────┼─┼───┼───┼───────┨┃72│乙类│316 │316 │重组人干扰│注射剂│20ug│支│54.80 ││补充规格┃┃││││素a-1b││││││┃┠──┼──┼──┼──┼─────┼───┼────────────┼─┼───┼───┼───────┨┃73│甲类│336 │338 │氟尿嘧啶葡│注射剂│100ml:氟尿嘧啶0.25g与葡│袋│12.00 ││补充规格┃┃││││萄糖││萄糖5g││││┃┠──┼──┼──┼──┼─────┼───┼────────────┼─┼───┼───┼───────┨┃74│甲类│336 │338 │植入用缓释│植入剂│100mg(管剂)│瓶│930.40│715.70│补充剂型┃┃││││氟尿嘧啶││││││┃┠──┼──┼──┼──┼─────┼───┼────────────┼─┼───┼───┼───────┨┃75│甲类│336 │338 │植入用缓释│植入剂│100mg(散剂)│瓶│494.50│380.40│补充剂型┃┃││││氟尿嘧啶││││││┃┠──┼──┼──┼──┼─────┼───┼────────────┼─┼───┼───┼───────┨┃76│甲类│351 │356 │高三尖杉酯│注射剂│250ml:高三尖杉酯碱2mg与│瓶│31.00 ││补充规格┃┃││││碱氯化钠││氯化钠2.25g││││┃┠──┼──┼──┼──┼─────┼───┼────────────┼─┼───┼───┼───────┨┃77│甲类│367 │336 │追风透骨丸│水蜜丸│36g│瓶│12.00 │12.00 │广州敬修堂┃┠──┼──┼──┼──┼─────┼───┼────────────┼─┼───┼───┼───────┨┃78│乙类│370 │375 │盐酸昂丹司│注射剂│4mg│支│55.80 ││补充剂型┃┃││││琼││││││┃┠──┼──┼──┼──┼─────┼───┼────────────┼─┼───┼───┼───────┨┃79│乙类│370 │375 │盐酸昂丹司│注射剂│100ml:昂丹司琼8mg与氯化│瓶│90.00 ││补充规格┃┃││││琼氯化钠││钠0.9g││││┃┠──┼──┼──┼──┼─────┼───┼────────────┼─┼───┼───┼───────┨┃80│乙类│370 │375 │盐酸昂丹司│注射剂│100ml:昂丹司琼8mg与葡萄│瓶│90.00 ││补充规格┃┃││││琼葡萄糖││糖5g││││┃┠──┼──┼──┼──┼─────┼───┼────────────┼─┼───┼───┼───────┨┃81│乙类│373 │378 │盐酸格拉司│注射剂│100ml:格拉司琼3mg与葡萄│瓶│90.00 ││补充规格┃┃││││琼葡萄糖││糖5g││││┃┠──┼──┼──┼──┼─────┼───┼────────────┼─┼───┼───┼───────┨┃82│乙类│385 │390 │盐酸曲普利│胶囊剂│2.5mgW10粒│盒│8.00│6.20│补充剂型┃┃││││啶││││││┃┠──┼──┼──┼──┼─────┼───┼────────────┼─┼───┼───┼───────┨┃83│乙类│388 │393 │盐酸西替利│口服液│10ml:10mgW5支│盒│26.80 │20.60 │补充剂型┃┃││││嗪││││││┃┠──┼──┼──┼──┼─────┼───┼────────────┼─┼───┼───┼───────┨┃84│甲类│391 │396 │左旋多巴│片剂│125mgW12片│盒│3.00│2.30│补充规格┃┠──┼──┼──┼──┼─────┼───┼────────────┼─┼───┼───┼───────┨┃85│甲类│403 │409 │丙戊酸钠│糖浆剂│5% 100ml│瓶│27.00 │20.80 │补充规格┃┠──┼──┼──┼──┼─────┼───┼────────────┼─┼───┼───┼───────┨┃86│乙类│416 │422 │葛根素│注射剂│2ml:100mg│支│18.50 ││补充规格┃┠──┼──┼──┼──┼─────┼───┼────────────┼─┼───┼───┼───────┨┃87│乙类│416 │422 │葛根素│注射剂│5ml:50mg│支│11.50 ││补充规格┃┠──┼──┼──┼──┼─────┼───┼────────────┼─┼───┼───┼───────┨┃88│乙类│416 │422 │葛根素│注射剂│100mg│瓶│22.20 ││补充规格┃┠──┼──┼──┼──┼─────┼───┼────────────┼─┼───┼───┼───────┨┃89│乙类│416 │422 │葛根素│注射剂│5ml:0.25g│支│35.00 ││补充规格┃┠──┼──┼──┼──┼─────┼───┼────────────┼─┼───┼───┼───────┨┃90│乙类│416 │422 │葛根素氯化│注射剂│250ml :葛根素0.4g与氯化│瓶│72.00 ││补充规格┃┃││││钠││钠2.25g││││┃┠──┼──┼──┼──┼─────┼───┼────────────┼─┼───┼───┼───────┨┃91│乙类│416 │422 │葛根素葡萄│注射剂│100ml:葛根素200mg与葡萄│瓶│40.00 ││补充规格┃┃││││糖││糖5g││││┃┠──┼──┼──┼──┼─────┼───┼────────────┼─┼───┼───┼───────┨┃92│甲类│425 │433 │胞磷胆碱钠│注射剂│0.25g(冻干粉)│支│5.00││补充剂型┃┠──┼──┼──┼──┼─────┼───┼────────────┼─┼───┼───┼───────┨┃93│甲类│425 │433 │胞磷胆碱钠│注射剂│250ml:胞磷胆碱钠0.25g与│瓶│15.00 ││补充剂型┃┃││││氯化钠││氯化钠2.25g││││┃┠──┼──┼──┼──┼─────┼───┼────────────┼─┼───┼───┼───────┨┃94│甲类│425 │433 │胞磷胆碱钠│注射剂│50ml:胞磷胆碱钠0.25g与葡│瓶│15.00 ││补充剂型┃┃││││葡萄糖││萄糖2.5g││││┃┠──┼──┼──┼──┼─────┼───┼────────────┼─┼───┼───┼───────┨┃95│乙类│428 │436 │吡拉西坦(│颗粒剂│4gW3包│盒│12.00 │9.20│补充剂型┃┃││││吡乙酰胺)││││││┃┠──┼──┼──┼──┼─────┼───┼────────────┼─┼───┼───┼───────┨┃96│乙类│429 │437 │茴拉西坦(│胶囊剂│200mgW18粒│瓶│32.20 │24.80 │补充规格┃┃││││阿尼西坦)││││││┃┠──┼──┼──┼──┼─────┼───┼────────────┼─┼───┼───┼───────┨┃97│乙类│467 │469 │艾司唑仑│片剂│1mgW48片│瓶│1.80│1.40│补充规格┃┠──┼──┼──┼──┼─────┼───┼────────────┼─┼───┼───┼───────┨┃98│甲类│477 │478 │盐酸氯米帕│片剂│10mgW50片│瓶│17.80 │13.70 │补充规格┃┃││││明││││││┃┠──┼──┼──┼──┼─────┼───┼────────────┼─┼───┼───┼───────┨┃99│乙类│482 │482 │盐酸帕罗西│片剂│20mgW10片│盒│95.60 │73.50 │补充规格┃┃││││汀││││││┃┠──┼──┼──┼──┼─────┼───┼────────────┼─┼───┼───┼───────┨┃100 │乙类│502 │502 │氢溴酸右美│糖浆剂│10mlW6支│盒│9.00│6.90│补充剂型┃┃││││沙芬││││││┃┠──┼──┼──┼──┼─────┼───┼────────────┼─┼───┼───┼───────┨┃101 │乙类│510 │509 │茶碱│缓释胶│50mgW24粒│盒│9.00│6.90│补充规格┃┃│││││囊│││││┃┠──┼──┼──┼──┼─────┼───┼────────────┼─┼───┼───┼───────┨┃102 │乙类│510 │509 │茶碱│缓释胶│200mgW24粒│盒│28.00 │21.50 │补充规格┃┃│││││囊│││││┃┠──┼──┼──┼──┼─────┼───┼────────────┼─┼───┼───┼───────┨┃103 │乙类│519 │515 │盐酸丙卡特│胶囊剂│25ugW20粒│瓶│28.60 │22.00 │补充剂型┃┃││││罗││││││┃┠──┼──┼──┼──┼─────┼───┼────────────┼─┼───┼───┼───────┨┃104 │甲类│525 │524 │盐酸雷尼替│注射剂│100ml:雷尼替丁100mg与氯│瓶│10.00 ││补充规格┃┃││││丁氯化钠││化钠0.9g││││┃┠──┼──┼──┼──┼─────┼───┼────────────┼─┼───┼───┼───────┨┃105 │乙类│529 │526 │法莫替丁氯│注射剂│250ml:法莫替丁20mg与氯化│瓶│14.00 ││补充规格┃┃││││化钠││钠2.25g││││┃┠──┼──┼──┼──┼─────┼───┼────────────┼─┼───┼───┼───────┨┃106 │乙类│529 │526 │法莫替丁葡│注射剂│250ml:法莫替丁20mg与葡萄│瓶│14.00 ││补充规格┃┃││││萄糖││糖12.5g││││┃┠──┼──┼──┼──┼─────┼───┼────────────┼─┼───┼───┼───────┨┃107 │乙类│531 │528 │复方铝酸铋│胶囊剂│24粒│盒│7.00│5.40│补充剂型┃┠──┼──┼──┼──┼─────┼───┼────────────┼─┼───┼───┼───────┨┃108 │乙类│532 │529 │枸橼酸铋钾│颗粒剂│1.0g:110mgW8包│盒│5.60││丽珠集团┃┃││││││││││丽珠制药厂┃┃││││││││││生产,商┃┃││││││││││品名:丽珠┃┃││││││││││得乐。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苯唑西林等药品零售指导价格的通知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苯唑西林等药品零售指导价格的通知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苯唑西林等药品零售指导价格的通知
二O一O年五月三十一日粤价〔2010〕103号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各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的通知》(发改价
格〔2009〕2489号)、《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及现行药品价格管理政策,我局
制定了国家基本药物等部分药品零售指导价格,并已公开征询社会意见,现予以公布,
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公布的药品价格(见附件)为零售指导价格,均为按照药品差比价规
则计算的补充规格的价格。

二、自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我局已对属于国家基本
药物的零售指导价格分批进行了调整公布,对尚未调整公布价格的补充规格,各生产
经营企业应向我局申报,原价格停止执行。

三、附件药品零售指导价格表中有“△”标注的为临时价格,我局将根据国家
发展改革委重新核定的价格及时调整。

四、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国家基本药物市场购销价格的监测和分析,发
现问题,及时报告;要加强对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药品生产经
营单位违反本通知规定的价格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五、本通知自2010年6月10日起执行。

此前我局公布的与本文附件相同药品
的价格同时废止。

附件: 苯唑西林等药品零售指导价格表
苯唑西林等药品零售指导价格表
金额单位:元
二、中成药
注:表中备注栏加注“△”的剂型规格的价格为临时价格。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价格监管的通知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价格监管的通知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价格监管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业品价格管理
【发文字号】粤价[2010]119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物价局
【发布日期】2010.06.17
【实施日期】2010.06.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价格监管的通知
(二○一○年六月十七日粤价〔2010〕119号)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价格管理的通知》(发改电〔2010〕195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强药品价格管理等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发改电〔2010〕214号)精神,我局决定从2010年7月1日起对我省已公布的药品价格进行一次全面复核。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畅通价格投诉举报渠道。

近段时间,药价虚高的反映和举报增多,各地要高度重视,在价格信息网等公开场所开通药品价格举报投诉专栏。

要充分发挥12358价格监督举报电话的作用,安排专人受理举报案件,对群众反映价格虚高的药品,要及时开展调
查,并及时报告。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开展药品成本价格调查的通知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开展药品成本价格调查的通知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开展药品成本价格调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09.03.13•【字号】粤价[2009]59号•【施行日期】2009.03.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开展药品成本价格调查的通知(粤价〔2009〕59号)各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为配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及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了解和掌握药品生产流通过程中的成本、价格,及时制定调整政府定价,根据《价格法》、《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药品成本价格调查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9〕400号)的要求,现决定开展药品成本及价格调查,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查范围调查范围为我省辖区内生产(进口)的列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

具体调查的企业、品种详见附件一。

二、调查内容调查内容为调查品种 2008 年年度生产(进口)成本、生产(进口)数量、销售数量、销售收入、实际出厂(口岸)价格等情况,详见附件二。

三、工作要求(一)各有关企业应如实、准确、全面填报调查数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我局将对报送的有关情况进行核查。

对存在拒报或瞒报、虚报问题的企业,我局将重点对其进行专项成本调查,必要时会同各市价格主管部门对报送企业进行价格检查。

(二)请相关药品生产(进口)企业登录国家药品成本普查信息采集系统(网址:http ://203.207.195.60:8443 / medcost/index.jsp),在线填报调查表,同时请将填报的调查表书面文本加盖企业公章后于2009年3月30日分别报送我局和国家发改委药品价格评审中心。

如调查品种未生产(进口),应报送加盖企业公章的文字说明。

调查品种、企业名单、调查表及填报说明(附件三)可登录广东价格信息网(http :)下载。

(三)我局通信地址:广州市应元路5号省物价局公益事业价格管理处,邮编510040。

广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的通知

广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的通知

广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09.10.20•【字号】粤价[2009]228号•【施行日期】2009.10.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广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的通知(二○○九年十月二十日粤价〔2009〕228号)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各县(市、区)物价局: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489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一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根据发改价格〔2009〕2489号通知精神,我局对该通知中未列的同种药品其他剂型规格,按照药品差比价规则制定公布零售指导价格(见附件2)。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社会零售药店及其他药品生产经营单位经营基本药物,其销售价格不得超过附件所列价格。

二、我局按照规定权限制定公布的价格,凡标注特定企业生产供应,以及“水、电解质平衡调节药物”中标注“软袋双阀、软袋双阀双层无菌包装”的药品和滴眼剂中标注“含玻璃酸钠”的药品,在我局重新调整价格前,暂按原定价格执行;作为基本药物,其零售价格不得超过附件2中同剂型规格品的价格。

三、附件2备注栏有标注的,其零售指导价格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满后,我局将重新核定价格。

四、根据《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卫药政发〔2009〕78号)精神,我省增补的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另行下达。

五、本通知未列的同种药品其他剂型或规格品(剂型仅指国家基本药物规定的剂型),各生产经营企业应在2009年11月10日向我局申报,原价格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

六、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国家基本药物市场购销价格的监测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要加强对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药品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通知规定的价格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销售电价的通知(2009)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销售电价的通知(2009)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销售电价的通知(2009)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09.11.20•【字号】粤价[2009]267号•【施行日期】2009.1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销售电价的通知(二○○九年十一月二十日粤价〔2009〕267号)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广东电网公司: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南方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926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决定适当调整我省销售电价水平,完善销售电价结构。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我省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1.9分钱,降低商业用电价格,适当提高大工业、非普工业和农业生产等用电价格,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暂不调整。

二、大工业基本电价中的变压器容量电价调整为23元/千伏安·月,最大需量电价调整为32元/千瓦·月。

深圳市基本电价标准保持不变。

用户申请最大需量,包括不通过变压器接用的高压电动机容量,低于按变压器容量和高压电动机容量总和的40%时,按容量总和的40%核定最大需量。

三、大工业、非普工业和商业用电电压等级的价差调整为每千瓦时2.5分。

四、全省(除深圳市外)峰谷电价政策的峰平谷比价调整为1.65:1:0.5,其余事项仍按省物价局、经贸委《关于调整峰谷电价的通知》(粤价〔2005〕41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在原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0.2分。

六、化肥(含小氮肥)和氯碱生产用电价格的基本电价调整为14元/千伏安·月(变压器容量)和18.5元/千瓦·月(最大需量),氯碱生产用电电度电价调整为60.82分/千瓦时,广州、江门和茂名市的小氮肥生产用电电度电价调整为48.31分/千瓦时,其余事项仍按粤价〔2008〕374号文和粤价〔2009〕67号文的相关规定执行,由各地级以上市价格主管部门公布本市化肥生产用电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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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物价局药品差别定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二OO九年八月七日粤价[2009]186号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各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为运用价格杠杆鼓励药品研发创新和技术进步,提高政府药品定价的科学性和透明度,确保药品定价的公正、公平、公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我局制定了《广东省物价局药品差别定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经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施药品差别定价办法,是我省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改革试点的重要内容,各地物价部门要加强宣传,使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充分了解药品差别定价政策,确保《办法》的顺利实施。

二、关于药品差别定价受理的品种范围、时间等具体要求,我局将另行通知。

三、本通知自2009年8月10日起试行。

广东省物价局药品差别定价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运用价格杠杆鼓励药品研发创新和技术进步,提高政府药品定价的科学性和透明度,确保药品定价的公正、公平、公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药品政府定价办法》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广东省开展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的批复》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物价局对政府定价药品实施差别定价的行为。

差别定价是指对符合资质的企业生产的特定药品,区别于一般药品定价原则制定或调整价格的行为。

对实施差别定价的药品应当标注生产企业名称,有商品名称的同时标注商品名称。

第三条实施药品差别定价,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符合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发展政策;(二)鼓励研发创新和技术进步;(三)有利于提高标准,推动产业结构升级;(四)体现产品质量差异,优质优价。

第四条省物价局从政府定价药品目录中确定实施差别定价的品种范围,分期分批受理,并实行集中审批,原则上每年审批两次,必要时视情况适时审批。

第五条省物价局应当综合考虑药品生产成本、市场供求状况、国际市场价格、病患者经济承受能力、专家论证评审意见以及公示反馈意见等因素并作为制定药品价格的重要依据。

差别定价药品的价格水平,根据药品创新程度、质量层次和产业发展方向对生产企业产品成本构成中的期间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以及利润率实行差别标准。

对专利、创新药品实行较高的期间费用率、销售利润率;对受保护的中成药、国家保密技术、保密处方药品以及国家鼓励发展的药品,适当放宽期间费用率和利润率控制标准;已过专利期和保护期限的药品按逐年递减原则逐步降低其价格水平。

第六条实施差别定价,应当履行资格条件认定、价格或成本调查(成本监审)、专家论证、征询意见、集体审议、价格公告等程序。

属于国家定价管理权限的药品,还应当报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批准。

第七条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差别定价:(一)法律法规特别保护的药品1.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权并有效的专利药品。

特指取得药物化合物(包括中药的某些有效成份化合物)、中药复方、中药有效部位或提取物、生物药用基因、蛋白质、多肽或抗体及生物制品的专利药品。

专利药品应同时具有标注新药类型的药品注册批件,仅指未在国内外上市销售的药品,包括通过合成或者半合成的制剂、天然物质中提取或者通过发酵提取的新的有效单体及其制剂;从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的有效成份及其制剂;新发现的药材及其制剂;以及未在国内外上市销售的生物制品(2007年10月1日《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实施后注册分类中的1.1和1.2类化学药品、1-2类中药、1类生物制品)。

2.国家依法实施保密的品种或处方。

指列入国家保密局和科技部颁布的中药保密处方、中药保密技术目录的品种以及国家药监部门颁布的标准中没有公开处方的品种。

3.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行政保护且在保护期限内的药品。

4. 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批准保护的中药一级保护品种(包括原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保护的中药一级保护品种)。

5.已在中国上市的获得国外专利授权但未获得中国专利保护的药品(仅指1993年1月1日中国专利法实施前获得国外专利的药品)。

符合1989年8月10日至1993年1月1日在国内研发上市的并符合第七条第(一)项第1个条件的药品,可暂与专利药同等对待。

(二)符合国家鼓励政策的药品1.获得国家级奖项的药品。

仅限申请前15年内获得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奖项的药品。

不包括应用上述奖项的通用技术或其他通用研究成果的药品。

2.获得国际认证并能够出口的药品制剂。

现阶段暂考虑国内加工生产并能够出口到欧盟、美国、日本或澳大利亚市场,且连续出口超过2年的。

3.采用指纹图谱技术控制质量的中成药,或有效成份制成的注射剂,主药成份含量应不少于90%,多成份制成的注射剂,总固体中结构明确成份的含量应不少于60%, 并对注射剂总固体中所含成份进行系统的化学研究。

4.首先在国内仿制上市的药品。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01年12月1日)实施之日起,首先获得国家药监部门颁发的仿制生产药品注册批件,该药品已在国外上市销售但尚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包括化学药制剂(包括改变该制剂不同给药途径的制剂)、生物制品和疫苗。

上述仿制药品在国外最先上市的被仿制药品,如已在国内上市销售的,可暂与首仿药品同等对待。

(三)质量或标准具有明显差别的药品1.获得国家级药品审评等资质机构认定其药品有效性、安全性、质量可控性明显优于其他企业同品种剂型药品的。

2.属国家药品质量标准起草单位(仅限2001年12月1日后),且获得国家级药品审评等资质机构认定该药品注册标准指标明显优于同类其它品种的。

第八条申请差别定价的,企业应当向省物价局提交经企业法人代表签名的书面材料一式20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药品差别定价申请报告(含药品情况概述);(二)《国产药品价格申报表》或《进口药品价格申报表》、《进口分包装药品价格申报表》;(三)《药品差别定价资格审查表》、《X X X 差别定价药品价格评审表》;(四)经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备案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备案表》以及由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出具的药品安全性再评价报告或企业提供的以安全性评价为主要目的的临床研究资料。

(五)化学制剂和生物制剂需提供在产品有效期内经产地省级资质机构出具的产品指标与企业内控标准相符的证明;(六)中成药需提供近三年主要的原材料药材产地、等级、数量等资料(新上市的药品除外);(七)进口或进口分包装药品需提供在原发明国(原产国或地区)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周边国家(地区)市场可比价格资料。

企业提供的资料如需保密,应予以注明。

第九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省物价局不予受理差别定价申请:(一)未列入当批次药品差别定价品种范围;(二)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要求;(三)企业近三年因质量、价格、经营等问题受到查处或通报。

第十条省物价局应将药品差别定价申请企业的资格条件在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生产经营企业、消费者或者其他相关组织如有异议,应当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省物价局实名反映。

情况属实的将驳回企业申请。

第十一条对申请差别定价药品,省物价局视具体情况开展价格或成本调查(成本监审),必要时实行常规调查与专项调查相结合的制度。

(一)价格或成本的常规调查,是指由省物价局按照规定对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填报的本企业有关药品生产成本、实际购销数量、价格等资料,以及相关部门提供的有关药品的实际购销价格等资料进行调查。

原则上实施差别定价应当开展价格或成本的常规调查。

(二)价格或成本的专项调查,是指由省物价局指定的专门机构通过组织专家到生产经营企业查阅相关帐簿、生产记录和生产现场等方式,对指定药品进行价格或成本的调查。

专项调查根据需要不定期开展。

对省外药品实施差别定价的,必要时可申请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协助调查或联合调查。

第十二条省物价局应当组织药品差别定价专家论证、评审差别定价药品的资质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并对企业药品的综合评价、质量体系、药品特点、疗程费用、价格情况等方面进行评分。

对少数价格矛盾较为突出、社会各方面意见分歧较大的药品,省物价局应召开听证会公开审议。

第十三条专家论证以专家评审论证会形式进行。

专家论证会人选由省物价局从省医药价格评审专家库中抽选组成。

必要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纪检监察人员现场监督。

专家论证程序和办法参照原国家计委《药品单独定价论证会试行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制定差别定价药品价格方案时,省物价局采取座谈会、书面或者通过广东价格信息网上公示等形式,听取消费者、经营者和社会各方面意见。

异议较大的应重新调整定价方案。

第十五条制定差别定价药品的价格方案实行集体审议制。

集体审议采用省医药价格评审委员会讨论、办公会议讨论等方式进行。

第十六条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实施差别定价的药品存在不同意见时,提交省医药价格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以确保药品差别定价政策与职能部门有关制度相衔接。

第十七条制定差别定价药品价格的决定作出后,省物价局在广东价格信息网、广东省药品价格管理服务平台等媒体上向社会公布。

第十八条省物价局应当建立跟踪调查和监测制度,不定期组织专家现场抽查差别定价药品情况。

省外药品应申请当地物价部门协助调查并提供相关材料。

重点包括以下内容:(一)差别定价药品的价格执行情况及存在问题;企业经营状况、成本、市场供求变化等;(二)定期监测差别定价药品的原料采购、生产质量、市场销售等方面情况;(三)社会各界对所制定价格的意见。

第十九条省物价局应当根据跟踪调查和监测结果适时调整差别定价药品价格,原则上每两年调整一次。

生产经营企业执行差别定价确有困难的,可向省物价局建议调整价格。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行之一的,取消企业药品的差别定价并责令企业停止执行价格:(一)企业差别定价药品的生产许可证、GMP证书等批准文件被收回或吊销的;(二)企业生产的差别定价药品因质量、价格等问题被国家或省有关职能部门查处或通报的;(三)专利药或保护产品已过保护期限或者失效的;(四)差别定价企业生产的任一药品因质量管理等问题造成严重事故,影响恶劣的;(五)在申请差别定价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贿赂评审专家、价格工作人员的;(六)差别定价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出现其他违法违规行为造成严重影响的。

出现前款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被取消差别定价资格的,省物价局三年内不受理该企业差别定价申请。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广东省物价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2009年8月10日起试行。

附表:X X X 差别定价药品价格评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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