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 粤价〔2009〕24号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减免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有关收费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减免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法规类别】房地产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粤价[2009]272号【发布部门】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发布日期】2009.11.30【实施日期】2009.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减免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二○○九年十一月三十日粤价〔2009〕272号)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财政局:根据省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9〕76号)及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工和职责的通知》(粤校安办〔2009〕5号)精神,经研究,现将减免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有关收费问题通知如下:一、减免收费的原则校舍安全工程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均予以免收,涉及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属于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并且有浮动的,一律按低限收费;属于市场定价的,通过服务双方协商予以适当减收或免收。
二、减免收费的范围本次减免收费涉及的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覆盖全省城市和农村、公立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所有中小学校。
具体包括:对灾害易发地区校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震安全性评估需迁移避险的校舍工程;经鉴定不符合要求、不具备维修加固条件的,按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重建的校舍工程;通过维修加固可以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改造加固的校舍工程;根据学校布局规划确定不再保留的,必须确保拆除的校舍工程。
三、减免收费的内容(一)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详见附件1)(二)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详见附件2)(三)各市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由市物价、财政主管部门制定相应的收费减免政策。
四、减免收费的期限减免收费期限从2009年开始至2011年底止。
附件1:涉及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减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广东电网公司与小水电结算电价等问题的通知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广东电网公司与小水电结算电价等
问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物价局
•【公布日期】2009.11.30
•【字号】粤价[2009]279号
•【施行日期】2009.11.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广东电网公司与小水电结算电价等问题的
通知
(二○○九年十一月三十日粤价〔2009〕279号)
广东电网公司,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
近日,广东电网公司提出由于历史原因,该公司销售给小水电的电量价格尚未明确,导致电费结算及税款缴纳存在一些争议。
为规范电价管理,促进小水电发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广东电网公司或县级供电企业销售给小水电进行互抵电量的电价与当地同期小水电上网电价相同。
在此之前双方的结算电价也按此规定执行。
二、广东电网公司销售给县级供电企业及小水电自发自用地区进行互抵电量的电价,按县级供电企业及小水电自发自用地区售给省网电量的电价标准执行;县级供电企业销售给小水电自发自用地区进行互抵电量的电价,按小水电自发自用地区销售给县级供电企业的电量电价标准执行。
在此之前双方的结算电价也按此规定执行。
三、如国家出台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开展医疗器械、医用耗材价格情况调查的通知(粤价函[2009]844号)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开展医疗器械、医用耗材价格情况调查的通知(粤价函[2009]844号)](https://img.taocdn.com/s3/m/66960c36905f804d2b160b4e767f5acfa1c78322.png)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开展医疗器械、医用耗材价格情况调查的通知(粤价函[2009]844号)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09.10.19•【字号】粤价函[2009]844号•【施行日期】2009.10.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开展医疗器械、医用耗材价格情况调查的通知(二○○九年十月十九日粤价函〔2009〕844号)各有关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生产企业:根据国家2009 年新医改方案的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医药价格改革试点工作,了解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的生产、流通情况,为科学核定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提供依据,我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医疗器械、医用耗材价格情况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查主要内容(一)生产企业2007 、2008 年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的总体生产、销售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二)流通企业经销国产和进口器械及耗材的情况。
(三)本生产企业对医院和零售商的销售情况。
(四)当前医疗器械、医用耗材政府集中采购存在的主要问题。
规范医疗器械、医用耗材政府集中采购的意见和建议。
(五)医用耗材、特别是高值的医用耗材差率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
(六)医疗器械、医用耗材价格虚高的原因。
对政府规范医疗器械、医用耗材价格监管的意见和建议。
二、调查时间2009 年10 月20日至11月5日日至日开展调查。
三、调查范围广东省内部分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生产、经销企业。
四、要求请各单有关位组织专门人员,专人负责,按照调内容认真准备文字材料,并按照调研要求填写附表,于10 月20 日前将调查情况及调查表格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上报我局。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卫生厅关于正式公布机械辅助排痰等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卫生厅关于正式公布机械辅助排痰等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卫生厅
•【公布日期】2009.08.06
•【字号】粤价[2009]189号
•【施行日期】2009.08.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
正文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卫生厅关于正式公布机械辅助排痰等
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二○○九年八月六日粤价〔2009〕189号)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卫生局,中央、军队、武警、省属驻穗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国家第一批新增的机械辅助排痰等204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关于机器辅助排痰等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粤价〔2008〕127号)已试行一年,针对医疗临床应用中发现的问题,我们对个别项目进行了修订,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央、军队、武警、省属驻穗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在不超过附件所列的医疗服务项目最高价格标准内,自主确定具体的医疗服务价格,并报省物价局、卫生厅备案。
二、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卫生局要结合当地实际,在不超过附件所列的医疗服务项目最高价格标准内,制定当地政府指导价。
三、中央、军队、武警、省属驻穗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2009年9月1日起按本通知的规定执行;各地级以上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各市规定的时间执行。
附件:。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的管理办法-粤价[2009]74号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的管理办法-粤价[2009]74号](https://img.taocdn.com/s3/m/385f6d1278563c1ec5da50e2524de518964bd3ac.png)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的管理办法正文:----------------------------------------------------------------------------------------------------------------------------------------------------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的管理办法(广东省物价局2009年3月24日以粤价〔2009〕74号发布自2009年4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合理审核确定城市供水定价成本,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科学性,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办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定价成本监审一般技术规范(试行)》、《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城市供水经营者实施定价成本监审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城市供水经营者,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城市供水的企业。
包括厂网分离和产销一体的城市供水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供水定价成本,是指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或县域范围内的城市供水企业供水的社会平均合理成本。
第四条在同一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或县域范围内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城市供水经营者的,应当在监审核定每一个经营者(经营者数量众多的,可以选取一定数量的有代表性的经营者进行监审)成本的基础上,汇总计算所有被监审经营者的平均成本。
在同一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或县域范围内只有一个经营者的,应当在调查、核实该经营者成本的基础上,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审核、调整并核定定价成本。
第五条城市供水定价成本审核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合法性原则。
计入定价成本的各项费用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二)相关性原则。
计入定价成本的各项费用,应当与城市供水生产经营过程直接相关或间接相关。
与供水无关的支出,不得计入定价成本。
广东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等关于进一步做好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优惠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等关于进一步做好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优惠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建设厅,广东省文化厅•【公布日期】2009.04.17•【字号】粤价[2009]95号•【施行日期】2009.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建设厅、广东省文化厅、广东省林业局、广东省旅游局、广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优惠工作的通知(2009年04月17日粤价〔2009〕95号)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城管、市政园林)局、文化(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物)局、文管办、林业局、旅游局、宗教局: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试行广东省国民旅游休闲计划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19号)和国家八部委《关于整顿和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905号)精神,推进我省旅游产业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从2009年5月1日起,在全省实行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优惠政策。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面推进符合条件的游览参观点免费开放根据发改价格〔2008〕905号文件要求,除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博物馆外,各级文化、文物部门归口管理的公共博物馆、纪念馆、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在今年年底之前全部向社会免费开放;与人民群众关系密切的城市休闲公园要充分体现公益性,实行免费开放,暂不具备开放条件的,应实行低票价。
现结合我省2008年清理整顿情况,公布全省第一批免费游览参观点目录(见附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实行免费开放游览参观点的投入。
暂未免费开放的,要建立免费开放日制度,同时各级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采取有效措施尽快实现免费开放。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请于今年11月30日前参照附件格式将第二批免费的游览参观点目录上报省物价局,全省第二批免费游览参观点目录将在年底前公布。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头孢克肟等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粤价[2012]24号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头孢克肟等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粤价[2012]24号](https://img.taocdn.com/s3/m/27be16dfab00b52acfc789eb172ded630b1c98db.png)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头孢克肟等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头孢克肟等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粤价〔2012〕24号二○一二年一月十九日)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各有关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依据《药品政府定价办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药品差比价规则》(发改价格〔2011〕2452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头孢克肟等部分药品补充剂型规格品的最高零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文的药品价格是按照药品差比价规则计算的补充剂型规格的最高零售价格(详见附件)。
附件中没有标注生产企业的,为统一最高零售价格;标注生产企业名称的,为国家发展改革委或我省差别定价的同种药品补充规格品的价格,仅限于该企业执行。
二、当中标价格或市场实际销售价格与最高零售价格相差较大时,我局将及时调整其最高零售价格。
三、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零售药店及其他药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相关药品的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公布的价格。
四、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药品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药品市场购销价格监测工作,对药品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通知规定的价格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应及时上报我局。
五、本通知规定的价格自2012年2月15日起执行。
此前我局公布的与本文附件相同的药品价格同时废止。
附件:头孢克肟等药品最高零售价格表金额单位:元序号定价序号定价权限药品名称剂型规格计量单位最高零售价格生产企业名称用法用量备注16省基/西药头孢克肟分散片100mg*14盒(瓶)48.6 26国基/西药阿莫西林克拉维酸胶囊阿莫西林125mg/克拉维酸31.25mg*24盒(瓶)43.8 36国家/西药阿莫西林克拉维酸注射剂阿莫西林1.0g/克拉维酸钾200mg瓶(支)41.3 葛兰素史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47省基/西药罗红霉素胶囊150mg*20盒(瓶)11.2 57省基/西药罗红霉素胶囊50mg*20盒(瓶)4.8 69省基/西药磺胺嘧啶片剂200mg*50盒(瓶)2.9 79国基/西药头孢呋辛片剂250mg*8盒(瓶)24.7 89国基/西药头孢呋辛胶囊125mg*18盒(瓶)31.7 99国基/西药头孢呋辛分散片125mg*18盒(瓶)38.0 109国基/西药头孢呋辛分散片125mg*28盒(瓶)58.2 1111省基/西药多西环素胶囊100mg*24(微丸型)盒(瓶)47.8 1212国家/西药美洛西林注射剂1.5g(冻干粉)瓶(支)31.2 瑞阳制药有限公司1312国家/西药美洛西林注射剂2.0g(冻干粉)瓶(支)38.9 瑞阳制药有限公司1412国家/西药美洛西林注射剂2.5g(冻干粉)瓶(支)46.2 瑞阳制药有限公司1512国家/西药美洛西林注射剂3.0g(冻干粉)瓶(支)53.1 瑞阳制药有限公司1612国家/西药美洛西林注射剂4.0g(冻干粉)瓶(支)66.2 瑞阳制药有限公司1712国家/西药美洛西林注射剂500mg(冻干粉)瓶(支)13.5 瑞阳制药有限公司1813省基/西药甲苯咪唑片剂500mg*30盒(瓶)1.8 1916国家/西药美洛西林舒巴坦注射剂2.5g(2g/0.5g,溶媒结晶粉)瓶(支)92.5 瑞阳制药有限公司2016国家/西药美洛西林舒巴坦注射剂3.75mg(3g/0.75g,溶媒结晶粉)瓶(支)126 瑞阳制药有限公司2116国家/西药美洛西林舒巴坦注射剂625mg(0.5g/0.125g,溶媒结晶粉)瓶(支)32.0 瑞阳制药有限公司2218省基/西药安乃近片剂500mg*1000盒(瓶)73.2 2318省基/西药安乃近片剂500mg*400盒(瓶)34.5 2426省基/西药胞磷胆碱片剂100mg*12盒(瓶)26.1 2526省基/西药胞磷胆碱片剂100mg*24盒(瓶)50.9 2626省基/西药胞磷胆碱片剂200mg*10盒(瓶)37.2 2726省基/西药胞磷胆碱片剂200mg*20盒(瓶)72.6 2827国家/西药头孢丙烯片剂250mg*8盒(瓶)37.2 2927国家/西药头孢丙烯片剂250mg*9盒(瓶)41.7 3027国家/西药头孢丙烯分散片250mg*8盒(瓶)44.7 3127国基/西药对氨基水杨酸钠片剂500mg*100盒(瓶)8.9 3227国基/西药对氨基水杨酸钠肠溶片500mg*100盒(瓶)9.8 3328国基/西药氨苯砜片剂100mg*100盒(瓶)21.1 3428国基/西药氨苯砜片剂100mg*50盒(瓶)10.8 3531省基/西药硝苯地平缓释片Ⅱ20mg*24盒(瓶)19.0 3631省基/西药硝苯地平缓释片Ⅱ20mg*36盒(瓶)28.0 3731省基/西药硝苯地平缓释片Ⅱ20mg*48盒(瓶)37.0 3832省基/西药氨氯地平胶囊5mg*14盒(瓶)29.4 3932省基/西药氨氯地平胶囊5mg*21盒(瓶)43.5 4032省基/西药氨氯地平胶囊5mg*28盒(瓶)57.4 4133省基/西药地巴唑片剂5mg*100盒(瓶)1.4 4234国基/西药氯喹片剂75mg*100盒(瓶)6.2 4335省基/西药非诺贝特片剂100mg*40盒(瓶)4.0 4437国基/西药甲硝唑缓释片750mg*24盒(瓶)28.8 4538省基/西药厄贝沙坦片剂150mg*12盒(瓶)35.9 4638省基/西药厄贝沙坦胶囊75mg*21盒(瓶)36.2 4738省基/西药厄贝沙坦胶囊75mg*28盒(瓶)47.8 4838省基/西药厄贝沙坦分散片150mg*12盒(瓶)43.0 4939省基/西药缬沙坦胶囊80mg*21 盒(瓶)63.7 5039省基/西药缬沙坦胶囊80mg*24 盒(瓶)72.4 5139省基/西药缬沙坦胶囊80mg*28 盒(瓶)84.0 5247国基/西药对乙酰氨基酚片剂300mg*20盒(瓶)2.2 5347国基/西药对乙酰氨基酚片剂500mg*30盒(瓶)4.9 5449省增西药头孢哌酮他唑巴坦注射剂头孢哌酮1g/他唑巴坦125mg瓶(支)72.8 5549省增西药头孢哌酮他唑巴坦注射剂头孢哌酮2g/他唑巴坦250mg瓶(支)124 5649国基/西药布洛芬胶囊200mg*10盒(瓶)1.0 5756国家/西药盐酸多西环素注射剂100mg(冻干粉)瓶(支)78.8广东卫伦生物制药有限公司5860国家/西药阿奇霉素胶囊250mg*10(微丸型)盒(瓶)30.1 更正粤价〔2011〕223号公布的价格5960国家/西药阿奇霉素胶囊250mg*20(微丸型)盒(瓶)58.7 更正粤价〔2011〕223号公布的价格6071省基/西药格列美脲分散片1mg*12盒(瓶)14.0 6171省基/西药格列美脲分散片2mg*12盒(瓶)23.8 6285国家/西药左氧氟沙星注射剂300mg:100ml瓶(支)39.9 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6385国家/西药左氧氟沙星注射剂300mg:3ml瓶(支)28.9 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6488国家/西药洛美沙星注射剂200mg:5ml瓶(支)9.35 6592国基/西药吲达帕胺片剂2.5mg*21盒(瓶)14.5 66104国基/西药氨溴索胶囊30mg*20盒(瓶)14.4 67104国基/西药氨溴索胶囊30mg*30盒(瓶)21.3 68108省基/西药更昔洛韦注射剂150mg瓶(支)14.5 69115国基/西药乳酶生片剂100mg*1000盒(瓶)19.5 70116国基/西药颠茄酊剂100ml瓶2.6 71119国基/西药多潘立酮片剂10mg*20盒(瓶)6.8 72119国基/西药多潘立酮片剂10mg*60 盒(瓶)19.5 73126国基/西药小檗碱片剂50mg*24盒(瓶)1.4 74130国家/西药更昔洛韦注射剂250mg瓶(支)21.5 75130国家/西药更昔洛韦注射剂50mg瓶(支)6.3 76143国基/西药氢化可的松片剂10mg*100盒(瓶)12.4 77147国家/西药二甲双胍缓释片500mg*36盒(瓶)23.0 78147国基/西药二甲双胍胶囊250mg*120盒(瓶)23.9 79147国基/西药二甲双胍肠溶胶囊500mg*36盒(瓶)31.4 80147国基/西药二甲双胍肠溶胶囊500mg*48盒(瓶)41.4 81150国基/西药甲状腺片片剂10mg*100盒(瓶)3.2 82157国基/西药氯苯那敏片剂4mg*24盒(瓶)1.4 83164国基/西药维生素B2片剂10mg*100盒(瓶)3.9 84173国家/西药双氯芬酸钠双释放肠溶胶囊75mg×20盒(瓶)56.2 85174国基/西药氯化钾注射剂1g:500ml(塑料瓶)瓶7.8 86200国家/西药来氟米特片剂5mg*30 盒(瓶)132 87205国家/西药芬太尼贴剂2.1mg贴50.8 88251国家/西药烟酸缓释胶囊250mg*36盒(瓶)31.7 89251国家/西药烟酸缓释胶囊250mg*48盒(瓶)41.8 90251国家/西药烟酸缓释胶囊250mg*60盒(瓶)51.9 91353国家/西药吡格列酮片剂30mg*7盒(瓶)92.0 天津武田药品有限公司92393国家/西药沙利度胺胶囊25mg*24盒(瓶)64.5 93393国家/西药沙利度胺胶囊25mg*48盒(瓶)126 94497国家/西药左旋多巴胶囊250mg*50盒(瓶)10.7 95519国家/西药倍他司汀片剂6mg*100盒(瓶)41.8 卫材(中国)药业有限公司96554国家/西药佐匹克隆片剂7.5mg*14盒(瓶)29.8 97554国家/西药佐匹克隆片剂7.5mg*7盒(瓶)15.3 98620省增/西药奥拉西坦注射剂1g(冻干粉)瓶(支)84.1 99634国家/西药氨溴索胶囊30mg*20盒(瓶)14.4 100652国家/西药异丙托溴铵吸入用溶液剂250ug:2ml*10盒48.4勃林格殷格翰国际公司(法国)101652国家/西药异丙托溴铵吸入用溶液剂500ug:2ml*10盒60勃林格殷格翰国际公司(法国)102661国家/西药倍氯米松粉雾剂0.2mg*30盒27.3 103661国家/西药倍氯米松粉雾剂0.2mg*60盒53.3 104664国家/西药孟鲁司特片剂10mg*14盒(瓶)128 杭州默沙东制药有限公司105664国家/西药孟鲁司特咀嚼片4mg*14盒(瓶)102 杭州默沙东制药有限公司106664国家/西药孟鲁司特咀嚼片5mg*14盒(瓶)121 杭州默沙东制药有限公司107665国家/西药枸橼酸铋钾胶囊300mg(含铋110mg)*48盒(瓶)32.5 广东丽珠集团丽珠制药厂108665国家/西药枸橼酸铋钾胶囊300mg(含铋110mg)*60盒(瓶)40.3 广东丽珠集团丽珠制药厂109669国家/西药复方异丙托溴铵(别名“异丙托溴铵沙丁胺醇”)吸入用溶液剂2.5ml*10盒67.5勃林格殷格翰国际公司(法国)110674国家/西药枸橼酸铋钾片/替硝唑片/克拉霉素片组合包装(曾用名:丽珠胃三联)片剂16片盒(瓶)68.3 111689国家/西药雷贝拉唑肠溶胶囊20mg*10盒(瓶)108 112724国家/西药洛哌丁胺胶囊2mg*12盒(瓶)11.7 西安杨森制药有限公司113735国家/西药多烯磷脂酰胆碱胶囊 228mg*12盒(瓶)29.7 114735国家/西药多烯磷脂酰胆碱胶囊 228mg*36盒(瓶)85.7 115775国家/西药甲磺酸氨氯地平片剂5mg*28盒(瓶)96.5 116805国家/西药赖诺普利胶囊10mg*20盒(瓶)38.4 117805国家/西药赖诺普利胶囊10mg*24盒(瓶)45.7 118805国家/西药赖诺普利胶囊10mg*28盒(瓶)53.0 119814国家/西药缬沙坦胶囊 160mg*7盒(瓶)77.9 诺华公司更正粤价[2011]56号文公布的价格120828国家/西药重组人红细胞生成素-β注射剂5000单位:0.3ml(预充)瓶(支)398 罗氏公司121836国家/西药普伐他汀胶囊10mg*21盒(瓶)51.9 122856国家/西药阿魏酸哌嗪胶囊100mg*60 盒(瓶)24.7 123881国家/西药腹膜透析液注射剂2500ml,双联双袋袋48.1 仅指执行国家药监局参数放行标准124919国家/西药蔗糖铁注射剂 200mg:10ml支(瓶)146 125941国家/西药果糖注射剂12.5g:250ml袋51.5江苏正大丰海制药有限公司126941国家/西药果糖注射剂25g:250ml袋84.8 江苏正大丰海制药有限公司127941国家/西药果糖注射剂25g:250ml瓶(支)80.8 江苏正大丰海制药有限公司128941国家/西药果糖注射剂25g:500ml袋86.0 江苏正大丰海制药有限公司129941国家/西药果糖注射剂25g:500ml瓶(支)82.0 江苏正大丰海制药有限公司130941国家/西药果糖注射剂50g:500ml袋143 江苏正大丰海制药有限公司131941国家/西药果糖注射剂50g:500ml瓶139 江苏正大丰海制药有限公司132942国家/西药果糖二磷酸钠片剂250mg*48盒(瓶)62.3 133943国家/西药转化糖注射剂果糖12.5g/葡萄糖12.5g:250ml袋125 四川美大康佳乐药业有限公司134 #国家/西药破伤风免疫球蛋白注射剂250IU瓶(支)72.6 135 #国家/西药破伤风免疫球蛋白注射剂250IU:2.5ml瓶(支)72.6 136 #国家/西药破伤风免疫球蛋白注射剂250IU:2ml瓶(支)72.6 1374国基/中成药银翘解毒颗粒颗粒剂5g(无糖)袋0.99 指用量为一次1袋,一日3次的品规。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我省民办中小学校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我省民办中小学校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9.02.04•【字号】粤价[2009]24号•【施行日期】2009.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我省民办中小学校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粤价〔2009〕24号)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教育局:为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309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我省民办中小学校收费行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我省实施学历教育的各级各类民办中小学校的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
收费项目统一为学杂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一)民办中小学校学杂费包括学费、课本费、作业本费、体检费,标准由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按隶属关系报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同级价格主管部门根据该校近三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和合理回报率制定。
民办中小学校的回报率暂试行:省一级学校不超过生均培养成本的8%、市一级学校不超过7%、县(区)一级学校不超过6%、一般学校不超过5%。
承担义务教育阶段教育的民办中小学校,应按省规定的范围和财政补贴标准对学生相应减收费用。
(二)民办中小学校学生住宿费标准由学校按实际管理费用和成本提出,经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执行。
(三)民办中小学校的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参照公办学校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管理。
(四)民办中小学校应按学期收取学杂费,不得提前向学生预收学位费。
学校自行组织学生入学考试,不得向学生收取报名考试费。
二、民办中小学校申请制定或调整教育收费标准应如实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学校的有关情况,包括学校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法人登记证书以及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二)申请制定或调整教育收费标准的具体项目;(三)现行教育收费标准和申请制定的教育收费标准(调整教育收费标准的幅度),以及年度收费额和调整后的收费增减额;(四)申请制定或调整教育收费标准的依据和理由;(五)申请制定或调整教育收费标准对学生负担及学校收支影响;(六)学校近三年支出状况,包括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固定资产折旧四部分构成,并填写《广东省民办中小学校教育经费支出情况表》(见附件);(七)价格、教育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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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我省民办中小学校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 2009年2月19日【字体:大中小】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我省民办中小学校教育收费
管理的通知
2009-2-4
粤价〔2009〕24号
执行日期:自2009年春季开学起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教育局:
为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
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309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我省民办中小学校收费行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实施学历教育的各级各类民办中小学校的收费实行政府
定价管理。
收费项目统一为学杂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一)民办中小学校学杂费包括学费、课本费、作业本费、体检费,标准由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按隶属关系报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审
核后,由同级价格主管部门根据该校近三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和合理回
报率制定。
民办中小学校的回报率暂试行:省一级学校不超过生均培养
成本的8%、市一级学校不超过7%、县(区)一级学校不超过6%、一般学
校不超过5%。
承担义务教育阶段教育的民办中小学校,应按省规定的范围和财
政补贴标准对学生相应减收费用。
(二)民办中小学校学生住宿费标准由学校按实际管理费用和成
本提出,经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执
行。
(三)民办中小学校的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参照公办学校的收
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管理。
(四)民办中小学校应按学期收取学杂费,不得提前向学生预收学位费。
学校自行组织学生入学考试,不得向学生收取报名考试费。
二、民办中小学校申请制定或调整教育收费标准应如实提交以下
材料:
(一)申请学校的有关情况,包括学校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
法人登记证书以及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
(二)申请制定或调整教育收费标准的具体项目;
(三)现行教育收费标准和申请制定的教育收费标准(调整教育收费标准的幅度),以及年度收费额和调整后的收费增减额;
(四)申请制定或调整教育收费标准的依据和理由;
(五)申请制定或调整教育收费标准对学生负担及学校收支影响;
(六)学校近三年支出状况,包括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固定资产折旧四部分构成,并填写《广东省民办中小学校教育经费支出情况表》(见附件);
(七)价格、教育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民办中小学校经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必须通过招生简章向社会公布,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收费的减免以及其他救助办法,应在招生简章上明示。
民办中小学收费应使用规定票据。
四、民办中小学校学杂费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管理。
小学学杂费标准可分一至三年级和四至六年级两个学段制定,受教育者在校期间的学杂费均按学段学杂费标准交纳。
五、民办中小学校要按照有关会计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财务管理
和会计核算制度,实行成本核算,合理计算教育培养成本。
民办中小学校取得的合法收入应主要用于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平调或挪作它用。
六、民办中小学校对接受学历教育的受教育者,按学期收取学杂费、住宿费。
受教育者经批准休学、转学、退学,必须在办理手续后的5
个工作日内按以下规定退费:
(一)因办学单位刊登、散发虚假招生简章(广告)或其他违反国
家规定的行为造成受教育者退学的,办学单位应全额退还学生所缴费用,造成学生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受教育者注册缴费后未入读的,办学单位应退还所缴学杂费、住宿费的90%;入读时间未满一个月的退还70%;入读时间满一个月(含一个月)不满二个月的退还50%;入读时间满二个月(含二个月)不满三个月的退还30%;入读时间满三个月(含三个月)的,所缴学杂
费、住宿费不予清退。
(三)受教育者入读后中途死亡或因疾病中途退学的,所缴学杂费、住宿费按受教育者实际在校时间计算清退。
(四)入读时间从正式上课(以课程表时间为准)之日计起。
七、民办中小学校必须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申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教育收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要通过设立收费公示牌、公
示栏等形式向学生和家长公示。
八、各地价格、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民办中小学校的管理和监督,督促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收费管理的政策规定,对不按规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的,或违反规定巧立名目乱收费的,要依照有关法
律法规予以严肃查处。
本通知自2009年春季开学起执行。
二OO九年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