荃银高科:收购安徽省皖农种业有限公司股权并对其实施增资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2011-07-15
荃银高科:关于与安徽省农业科学院水稻研究所签订《合作协议》的公告 2011-06-03

证券代码:300087 证券简称:荃银高科公告编号:2011-030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安徽省农业科学院水稻研究所签订《合作协议》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1年6月1日,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荃银高科”)与安徽省农业科学院水稻研究所(以下简称“水稻所”)就合作成立分子育种联合实验室事项签订了《合作协议》。
荃银高科董事会现将该协议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一、协议风险提示本协议的签订旨在水稻育种技术方面进行合作,不涉及水稻品种的生产和销售,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直接影响。
二、协议对方介绍协议对方:安徽省农业科学院水稻研究所法定代表人:李泽福注册地:合肥市农科南路40号业务范围:水稻基础技术研究开发三、合作背景介绍水稻所是全国百强研究所,其生物技术研究室在水稻分子生物技术研究应用上有很强的实力,拥有丰富的水稻基因资源,研发出一批水稻基因的DNA标记并率先建立了“分子标记技术在快速、准确鉴定杂交水稻品种真实性和纯度方面的应用”,在分子标记辅助选择用于水稻育种上技术熟练、经验丰富。
荃银高科在杂交水稻细分行业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公司有良好的体制和机制,聚集了一批有经验的研发人才和管理人才,具有较强的市场开发能力和资金实力,亟需加强水稻分子技术与常规技术相结合,提升育种能力。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种业的发展,坚持产学研结合,促进科研单位的种质资源、人才智力和技术要素向种子企业流动,创新育种合作模式,将有助于对提高企业商业化育种能力。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1、水稻所为本公司成立分子标记辅助选择育种实验室提供技术指导及人才培养;2、水稻所通过分子育种方法研制出的稳定的育种材料优先提供给本公司开发;正在研究的半成品可由双方共同研发,拓展研究领域;3、水稻所为本公司提供的育种材料转育特定的目标性状基因,合作选育新材料、新品种,并共同拥有该成果的知识产权;4、双方合作成立的实验室名称为:安徽省农业科学院水稻研究所、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分子育种联合实验室;5、双方合作研发的成果,本公司有优先开发权。
购买常规水稻新品种“五山丝苗”可研111031 6p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购买常规水稻新品种“五山丝苗”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一、项目概况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荃银高科”或“公司”)为拓宽公司主导产品的品种序列,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拟购买广东省农业科学院水稻研究所(以下简称“广东农科院水稻所”)选育的常规水稻新品种“五山丝苗”独占使用权,并已签订《关于“五山丝苗”的独占许可协议》(以下简称“《许可协议》”),包括但不限于对该品种享有生产、销售以及开发的权利(该品种种子在广东省区域内的销售除外,广东省的推广应用由品种育成研究室负责)。
二、项目主体情况(一)品种购买方——荃银高科荃银高科(300087,SZ)成立于2002年7月,是一家由自然人投资设立的民营高科技种业企业,主要从事高产、优质、高效杂交水稻种子的研发、繁育、加工、推广和服务。
2010年5月26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二)品种出让方——广东省农科院水稻研究所法定代表人:陈友订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号:事证第144000000346号住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省农科院开办资金:人民币6,835万元举办单位:广东省农业科学院业务范围:超级稻育种研究、水稻常规新品种的选育与研究、水稻遗传资源的利用研究、水稻栽培技术的研究、杂交水稻品种的选育与研究。
广东农科院水稻所主要开展以水稻育种研究为中心的稻作科技创新,在从事水稻新品种(组合)选育研究的同时,开展水稻生物技术、稻种资源、耕作栽培、生理生态等相关研究。
该所至今共获得科研成果202项,其中国家级14项,省部级90项。
获得授权专利17项,其中发明专利11项,获得授权的植物新品种权19项。
通过省级以上审定的品种224个,其中通过国家级审定30个。
育成在生产上累计种植1,000万亩以上的品种22个,育成的品种年覆盖率占广东省水稻种植面积50%以上,成果转化率达90%以上。
为广东省和南方稻区水稻生产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三、项目实施方案(一)购买标的基本情况本次购买标的为常规水稻新品种“五山丝苗”的独占使用权。
安徽某公司、安徽某公司2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

安徽某公司、安徽某公司2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文章属性•【案由】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号】(2022)最高法知民终605号•【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程序】二审•【裁判时间】2023.12.05正文安徽某公司、安徽某公司2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最高法知民终605号上诉人(一审被告):安徽国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韩某,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程远龙,上海锦天城(合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安徽袁某水稻产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某玲,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孝令,安徽睿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应博文,安徽睿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安徽国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安徽袁某水稻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袁某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一案,不服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审法院)于2021年12月2日作出的(2021)皖01民初155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于2022年4月12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3年4月14日、7月25日两次询问当事人。
上诉人国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程远龙、被上诉人袁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孝令参加了两次询问,被上诉人袁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应博文参加了第一次询问。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国某公司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袁某公司一审诉讼请求;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袁某公司承担。
事实和理由:(一)袁某公司与海南袁某水稻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袁某公司)不存在承继关系,未取得“Y58S”独占实施权,不具备本案原告诉讼主体资格。
(二)国某公司为“Y两优808”品种的权利人,其生产的“Y两优808”一经出售,便可在市场上依法自由流通,任何单位或个人依法无权干涉,也不受国某公司的控制。
(三)国某公司生产繁殖“Y两优808”的“Y58S”系向袁某公司购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二)》第十条的规定,本案适用权利用尽原则,不构成侵权。
兼并重组:种企做强做大的重要手段

兼并重组:种企做强做大的重要手段
农民日报
【期刊名称】《农业科技与信息》
【年(卷),期】2013(000)020
【摘要】从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的出台,到《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修订,再到《全国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的确定,国家支持种业做大做强的政策导向非常明确。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张琴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兼并重组是种业做大做强的重要手段,要高度重视双方需求的匹配度及企业并购后的融合发展。
【总页数】2页(P36-37)
【作者】农民日报
【作者单位】农民日报
【正文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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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答辩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保障中小股东的利益,保证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使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关联交易活动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关联交易的价格原则上不能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
第三条公司应当采取措施规范关联交易,减少和避免关联交易。
第二章关联人及关联交易第四条本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五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关联法人:(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三由第七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一致行动人;(五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六条公司与第五条第(二项所列法人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而形成第五条第(二项所述情形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的董事长、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属于第七条第(二项所列情形者除外。
第七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三第五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四本条第(一、(二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五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荃银高科: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1-03-31

证券代码:300087 证券简称:荃银高科公告编号:2011-007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1年3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通知于2011年3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
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与会董事经过审议并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收购安徽华安种业有限责任公司52%股权的议案》。
在当前种子行业由分散走向集中的背景下,公司作为现代种业高新技术企业,应抓住这一契机,充分利用自身优势,通过资本运作整合行业资源,做大做强杂交水稻业务,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经公司董事会谨慎研究决定,同意使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超额募集资金2,205万元收购安徽华安种业有限责任公司52%的股权,成为安徽华安种业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股东。
有关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收购安徽华安种业有限责任公司52%股权的目的、资金来源、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影响等内容,详见同日公告的《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收购安徽华安种业有限责任公司52%股权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均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意见,同意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以上内容均将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特此公告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介绍企业发展分析报告

Enterprise Development专业品质权威Analysis Report企业发展分析报告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免责声明:本报告通过对该企业公开数据进行分析生成,并不完全代表我方对该企业的意见,如有错误请及时联系;本报告出于对企业发展研究目的产生,仅供参考,在任何情况下,使用本报告所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报告不得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需引用或合作,请与我方联系: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1企业发展分析结果1.1 企业发展指数得分企业发展指数得分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得分说明:企业发展指数根据企业规模、企业创新、企业风险、企业活力四个维度对企业发展情况进行评价。
该企业的综合评价得分需要您得到该公司授权后,我们将协助您分析给出。
1.2 企业画像类别内容行业农业-蔬菜、食用菌及园艺作物种植资质一般纳税人产品服务空1.3 发展历程2工商2.1工商信息2.2工商变更2.3股东结构2.4主要人员2.5分支机构2.6对外投资2.7企业年报2.8股权出质2.9动产抵押2.10司法协助2.11清算2.12注销3投融资3.1融资历史3.2投资事件3.3核心团队3.4企业业务4企业信用4.1企业信用4.2行政许可-工商局4.3行政处罚-信用中国4.4行政处罚-工商局4.5税务评级4.6税务处罚4.7经营异常4.8经营异常-工商局4.9采购不良行为4.10产品抽查4.11产品抽查-工商局4.12欠税公告4.13环保处罚4.14被执行人5司法文书5.1法律诉讼(当事人)5.2法律诉讼(相关人)5.3开庭公告5.4被执行人5.5法院公告5.6破产暂无破产数据6企业资质6.1资质许可6.2人员资质6.3产品许可6.4特殊许可7知识产权7.1商标7.2专利7.3软件著作权7.4作品著作权7.5网站备案7.6应用APP7.7微信公众号8招标中标8.1政府招标8.2政府中标8.3央企招标8.4央企中标9标准9.1国家标准9.2行业标准9.3团体标准9.4地方标准10成果奖励10.1国家奖励10.2省部奖励10.3社会奖励10.4科技成果11土地11.1大块土地出让11.2出让公告11.3土地抵押11.4地块公示11.5大企业购地11.6土地出租11.7土地结果11.8土地转让12基金12.1国家自然基金12.2国家自然基金成果12.3国家社科基金13招聘13.1招聘信息感谢阅读:感谢您耐心地阅读这份企业调查分析报告。
中化入主荃银高科全产业链再添一环

中化入主荃银高科全产业链再添一环作者:牛沐萱来源:《农经》2019年第02期中化入主荃银高科,对于中化,利于其打造现代农业服务闭环;对于荃银高科,不仅增加了其渠道优势,更结束了其多年的股权纷争。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荃银高科”)2018年11月15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其大股东中新融泽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11名股东,将所持荃银高科21.5%股权,转让给中化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中化现代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化农业”),转让价格为8.85元/股,转让总价款8.19亿元。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中化农业所持公司股份为9252万股,将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与近期多次出现的国资接盘纾困上市公司的案例不同,本次中化入主荃银高科的目的为战略性投资。
通过入主荃银高科,中化将进一步完善自身农业服务大战略的拼图;对于荃银高科而言,自身的种业创新研发实力将借助中化的资源走向更大的“舞台”。
补齐战略布局重要一环“所谓战略性投资,必然要对自身当下或未来的发展战略有一定的助推作用。
”有业内人士指出,“企业之间最靠谱的合作方式不是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等形式,而是一方成为另一方的股东,这样才能真正实现互补共赢。
”中化集团2018年在全球500强企业中排名第98,2018年全球第二大贸易企业,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
中化集团也是中国领先的农业投入品(化肥、种子、农药)和现代农业服务一体化运营企业。
中化集团的农业板块是其五大核心板块之一,中化农业不仅是农业板块的核心,也是中化集团农业服务业务的统一平台。
并且,中化农业是中化集团落实中化农业板块,实现向技术服务渠道和“解决方案+产品包”商业模式转型的实施者。
2017年,中化农业启动MAP (ModernAgriculture Platform)战略,MAP也标志着中化集团已从擅长的农资生产销售,全力投入农业服务。
中化农业主营业务为从事种植整合解决方案推广、全程土地托管、农业投入品套餐定制、农业机械化配套、全程技术跟踪,以及农产品销售、订单农业、粮食银行及农业信息化等服务,打造种植全产业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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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安徽省皖农种业有限公司股权并对其实施增资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目录第一章项目概况 (1)一、项目简介 (1)二、项目主体情况 (1)第二章项目方案 (6)一、投资总额 (6)二、付款方式 (8)三、项目资金筹措 (8)一、我国小麦种植情况及小麦种子市场分析 (8)二、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9)三、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10)第四章项目实施计划 (11)一、项目管理 (11)二、新公司的业务定位 (12)三、组织架构及制度建设 (12)四、人才队伍建设 (12)第五章项目投资效益分析 (13)第六章项目风险及控制 (13)一、政策风险 (13)二、市场风险 (14)三、人力资源不足的风险 (15)四、管理风险 (15)第七章双方的承诺 (16)一、标的公司原股东的承诺 (16)二、荃银高科的承诺 (16)第八章项目结论 (17)第一章项目概况一、项目简介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荃银高科”)为加大主业外延扩张力度,进军小麦市场,拟收购以生产经营小麦种子业务为主的安徽省皖农种业有限公司(以下称“皖农种业”或“标的公司”)54%股权,并与皖农种业原股东共同对标的公司增资至注册资本3000万元。
二、项目主体情况(一)控股方——荃银高科荃银高科(300087,SZ)成立于2002年7月,是一家由自然人投资设立的民营企业,主要从事高产、优质、高效杂交水稻种子的研发、繁育、加工、推广和服务。
2010年5月26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自创立以来,坚持“以科技为源头、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发展方向,积累了丰富的生产经验和水稻育种技术,取得了1项国家发明专利(具有隐性标记杂交水稻亲本及品种的选育方法),9个植物新品种权(新安S、新两优6号、农丰A、Y恢909、YR293、03S、2148S、YR188、新华S),通过国家级和省级审定的品种20多个(其中,国审杂交水稻品种7个),是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和安徽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2010年,公司被中国种子协会认定为“中国种业骨干企业”。
公司主导产品“新两优6号”是农业部2006年认定的第一批超级水稻推广品种,被农业部推介为“2011年农业主导品种”。
经过多年的市场开拓和诚信经营,“荃银”系列杂交水稻品种以其优质、高产、多抗、适应性广的特点得到了广大粮农的认可,品牌影响力不断增强,客户美誉度持续提高。
荃银高科不仅在我国主要的水稻产区建立了稳定的市场基础,还积极开拓国外市场,其杂交水稻良种已享誉南亚、东南亚地区,与孟加拉、巴基斯坦、印尼等国的许多客户都建立了良好的业务关系。
公司上市后,为了降低公司对杂交水稻单一业务的依赖,提升公司在中国种业领域的地位,荃银高科制定了以杂交水稻种子为主导业务的限制性相关多元化战略——即以收购兼并、协同竞争、国际化等为手段,一方面继续发挥自身优势,做强做大杂交水稻种子产业;另一方面,加大主业外延扩张力度,将主业迅速拓展到小麦、玉米等大田作物种子产业,以实现公司跨越式发展。
(二)标的公司——皖农种业1、公司概况公司名称:安徽省皖农种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法定代表人:于学奎公司住所:合肥新站区铜陵北路与颍河路交口新站总部经济大厦B楼1806号成立日期:2004年6月18日经营范围:水稻、小麦种子生产;农作物种子(不含棉种)批发、零售(在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农业科学研究。
皖农种业主要生产经营小麦、杂交水稻、大豆等农作物种子。
在江苏、安徽、四川、福建等地建立了稳定的小麦、水稻、大豆种子繁殖基地,建成了完备的检测、仓储、加工、包装等生产线,公司的销售区域覆盖安徽、江苏、河南、湖北、湖南、浙江、江西、福建、广西等九个省区。
经过多年的经营,皖农种业现已发展成为集生产、加工、销售、服务于一体的专业化种业公司,尤其在小麦种子生产经营方面积累了丰富的运作经验,具有自身独特的优势和较大的发展潜力。
公司遵循“根植于农、服务于民”的经营理念,秉承“诚信、合作、共赢”的经营原则,连续多年被安徽省种子协会、安徽省工商局等单位评为“安徽省诚信种子企业”。
皖农种业所持有的“皖农”、“WONG”两个注册商标经过多年的市场运作,已在长江中游地区享有盛誉。
2、品种皖农种业独占经营的品种主要有:小麦品种——皖麦54、安农0305、皖麦47、皖麦202杂交水稻品种——明优98、籼杂优0401、天香58、明两优6号常规粳稻品种——皖稻90大豆品种——皖豆18此外,公司目前还享有小麦品种罗麦8号、罗麦10号的生产经营权;有一批水稻、小麦新品系正在参加预试、区试和报审。
皖农种业经营品种的审定情况及表现如下:(1)小麦品种①皖麦47,皖品审02020345,品种保护权号:CNA001984E,是高产稳产的优质红皮小麦品种,深受红麦区农民喜爱。
②皖麦54,2004年通过安徽省审定,审定编号:皖品审04020447,品种权号:CNA20040389.3,该品种具有产量高、适应性广,抗寒扛倒的特性,是安徽省农委主推品种,连续5年被列为良补品种。
③安农0305,2007年通过安徽省审定,审定编号:皖品审07020554,具有早熟、抗倒、抗病,高产、稳产、广适的优点,是安徽省农委主推品种,连续2年被列为良种补贴推荐品种。
④罗麦8号,大穗高产多抗红皮小麦品种,2006年通过上海审定,审定编号:沪农品审麦(2006)第001号。
⑤罗麦10号,多穗高抗红皮小麦新品种,2009年通过上海审定,审定编号:沪农品审麦(2009)第001号。
(2)杂交水稻品种①明优98,2004年通过国审,审定编号:国审稻2004018。
该品种高产稳产,成穗粒高,抗病性好,适应性广,是国家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品种,品种权号:CNA20040506.3。
②籼杂优0401,2007年通过安徽省审定,审定编号:皖品审07010623。
③天香58,2007年通过安徽省审定,审定编号:皖品审07010613;获得国家植物新品种保护,品种权号:20080141.4;目前,天香58已报国审,有望通过审定。
④明两优6号,2010年通过安徽省审定,审定编号:皖稻2010019。
(3)常规粳稻皖稻90,2006年通过安徽省审定,审定编号:皖品审06010510。
该品种耐肥、抗病、抗倒、易脱粒,适宜机械化收割。
(4)大豆品种皖豆18,审定编号:W96040178;为了保证公司品种的竞争力和持续的更新换代能力,皖农种业与安徽农科院作物所、安徽农科院水稻所、安徽农业大学、乐山市农科所、六安市农科所等多家科研单位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协作关系。
3、组织结构股东会是皖农种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皖农种业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的决议;设监事一名,负责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聘任总经理一名,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的经营管理工作。
皖农业务部门有行政部、财务部、质检部、仓储加工部、物流中心、农科所、小麦事业部、水稻事业部、杂粮事业部等。
此外,皖农种业还拥有一家控股子公司安徽省新加农业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新加公司”),持有新加公司90%股权。
4、股权情况截止2011年6月30日,皖农种业的股权结构如下:5、财务状况(新加公司合并报表后)根据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安徽分所安徽分所出具的【浩华皖审字(2011)第053号】审计报告,截止审计基准日(2011年6月30日),标的公司的财务状况如下:(1)简要利润表(单位:元)(2)简要资产负债表(单位:元)截至2011年6月30日:皖农种业的全部负债为7,017,623.30元,全部为流动负债,系正常经营活动产生。
(3)对外担保情况截至2011年6月30日,皖农种业无任何设备抵押、股权质押等权利限制情形,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
(4)或有负债的承诺皖农种业原股东承诺,截止2011年6月30日,皖农种业没有或有负债,若出现或有负债,由皖农种业原股东承担。
第二章项目方案一、投资总额1、标的公司资产情况根据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安徽分所出具的【浩华皖审字(2011)第053号】审计报告,截至2011年6月30日,归属于皖农种业的所有者权益为705.2万元。
根据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铭评报字[2011]第9014号评估报告,截至2011年6月30日,安徽省皖农种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1905万元。
2、股权价值的确定本项目中,股权价值以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为确定依据。
根据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铭评报字[2011]第9014号评估报告,截至2011年6月30日,安徽省皖农种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值为1905万元。
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采用收益法对股东权益价值进行评估,综合考虑了皖农种业在行业中的地位、其拥有的各种技术积累、品种经营权、商标权、业务资源、销售网络以及管理等因素的价值,综合反应了皖农种业资产价值构成要素。
3、项目方案本项目按照先转让股权再共同增资的方案实施,即:第一步,按照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1905万元计算,荃银高科受让标的公司54%股权转让款为:1905(万元)×54%=1028.7(万元);第二步,按照新、老股东同股同权的原则,在标的公司现有注册资本500万元的基础上,共同对标的公司增资至注册资本3000万元。
本次增资中:荃银高科的应出资额为:(3000-500)×54%=1350(万元);标的公司原股东合计应出资额为:(3000-500)×46%=1150万元。
综上,荃银高科的合计投资额(股权转让款+本次增资款)应为1028.7+1350=2378.7(万元),标的公司原股东的投资额为1150万元。
4、投资总额本项目中,股权转让价款、荃银高科的增资款及相关中介费用的总和为荃银高科对本项目的投资总额,荃银高科本项目投资总额约为人民币2397.7万元。
二、付款方式本项目投资款分三期支付。
第一期支付标的公司原股东股权转让款的80%,即822.96万元,支付时间为荃银高科董事会同意本项目实施后5日内;第二期支付增资款1350万元,支付时间为标的公司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且原股东的增资款项到位后5日内;第三期支付标的公司原股东股权转让余款205.74万元,支付时间为标的公司增资至3000万元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5日内。
三、项目资金筹措项目资金即本项目投资总额2397.7万元将由荃银高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额募集的资金投资。
第三章项目实施的必要性与可行性一、我国小麦种植情况及小麦种子市场分析我国是世界上小麦总产最高、消费量最大的国家。